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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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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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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2: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辭-6


鼎元吉亨宣聖講義此鼎卦彖辭也。


鼎上離下巽。


中藏乾象。


故彖辭賅乾四德之半。


四德乾首元亨。


坤首利貞。


鼎用本離代乾。


故稱元亨。


而以離六二。


黃離元吉。


故曰元吉。


亨。


且兼巽之德也。


鼎六五。


即離六二。


二五正位相匹。


而鼎內九二。


外六五。


剛柔互易。


本泰地天交之象。


故同泰稱吉亨。


合離泰之辭言。


可見鼎實兼二卦之用。


由離言。


應稱元吉。


由泰言。


應稱吉亨。


由乾坤交錯而首乾言。


應稱元亨。


合數者之德。


乃曰元吉亨。


吉字非衍文也。


雖釋彖辭但稱元亨。


省去吉字。


非謂彖辭有誤。


乃揭示鼎之大用。


在合乎乾。


且以文句之便。


稱亨已足包吉也。


以巽柔在下。


上行成六五正位。


乃法于坤。


離柔在中。


而其下反以剛居二爻為應。


是本乾道也。


本坤者降而升之。


本乾者上而下之。


因此協于交泰。


同于既濟。


先天乾坤。


後天離坎。


水火既濟。


為生化之原。


地天交泰。


為生成之始。


故鼎者。


生化之所資也。


以木生火。


而熟物為民食。


因火化物而成象。


以養人民。


以亨神祖。


其功不在天地生成之下。


天地生之。


不宜于養。


鼎烹而熟之。


方通于生。


豈非鼎養之功。


純本乾大生之德乎。


故卦中有乾。


且居下正位。


如乾九二見龍在田。


德施普及之象。


德自下積。


施自上成。


故德施之昭。


乃大人功行之基礎。


而鼎效之。


鼎雖一物。


其用足多。


上而祀天。


下而生民。


中養賢能。


報酬功德。


以成亨禮。


其為用豈小哉。


故德稱元吉亨。


而亨字兼烹與享三義。


以其通于一切。


而率天下以成禮。


所謂嘉會是也。


以其著熟食之功。


成養賢報功之典。


所謂燕饗大餔。


養老諸禮是也。


皆有資于鼎。


可見彖辭元吉亨之占。


實由其用可以明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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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2: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辭-7


彖曰。


鼎象也。


以木巽火。


烹飪也。


聖人烹以享上帝。


而大烹以養聖賢。


巽而耳目聰明。


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是以元亨。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而明鼎卦之用也。


鼎象也。


言以卦象形。


巽兩陽一陰。


初六如鼎足。


二至四如鼎腹。


六五如耳。


上九如蓋。


是鼎之象。


而剛在中。


如火在鼎內以熟物。


巽順也。


入也。


以木巽火。


即以木入火。


使之燃燒。


而上有物。


則非徒燒也。


是為烹飪之象。


蓋以木生火。


非盡為烹飪者。


而既象鼎。


則必為烹飪?疑。


故名鼎。


明其用在于烹飪而已。


烹飪者。


熟物以食。


為養生之資。


物不熟不能食。


食亦不能養人。


是烹飪之旨。


在養民。


而鼎之用。


亦為養人。


以人方知熟食之利。


其他生物不知之。


亦不能之。


是所謂養生者養吾人類。


然非止人之自養。


必追溯所生之本。


天生之。


親育之。


則以自養者。


亦必以報其生育恩勤。


而養神祖。


則祭享尚矣。


祭祀有尊卑之序。


則非盡人能享天地者。


惟聖人則烹以享上帝。


聖人稱在位者。


天子是也。


在上位代其下民。


致其祭享。


故享上帝。


天子之禮也。


然非徒享上帝已也。


必推及人類之所仰望而利賴者。


以廣其自養。


養民之心。


則必先養天下聖賢。


聖賢非限于生民。


先民有德于民。


有功于世者。


亦皆享之。


則必大烹以昭其養。


養猶享也。


以敬禮言曰享。


以生育言曰養。


如孝親亦養也。


以事存言曰養。


以事亡言曰享。


孝子不死其親。


則事亡亦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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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3: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8


故聖王因鼎之烹飪。


既以享上帝。


復以養聖賢。


聖賢為民所尊依。


聖賢得養。


民亦必得養。


蓋養民簡易。


養聖賢則尊嚴。


雖不及養民。


實則鼎養不得外夫民也。


故享字與亨同。


以其通諸天下無不亨也。


無不亨。


則無不烹。


無不享。


無不養。


聖人率之。


天下從之。


聖人啟之。


天下糜之。


此鼎之重亨與養。


而必自天子至于庶人也。


故鼎之制。


始于日用。


終于祭享。


初為民生之具。


繼為宗廟之尊。


則以其用由小而大。


由近而遠。


由微而崇也。


故鼎之為器。


神器也。


著于廟堂。


行于威儀。


止于莊嚴。


而不可視為尋常之物。


則以關于享祀。


與養賢者大矣。


以卦巽在內。


離在外。


故曰巽而耳目聰明。


謂內巽而外聰明。


則以離文明之象。


光大之行。


因鼎之敬天而尊賢。


敦仁而重義。


教孝而盡禮。


既承上帝之佑。


復得聖賢之輔。


則書所謂明四目。


達四聰者也。


在上位而得民之情。


養其體而不忘天地之享。


萬民之養。


則鼎之功業盛矣哉。


柔指初六。


進于六五。


得全卦中正之位。


而與下九二之剛相應。


體夫地天交泰之道。


是以占元亨。


謂其備乾生之德。


而全離明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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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4: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9


象曰。


木上有火。


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宣聖講義此鼎卦象辭也。


鼎上離火。


下巽風木。


成木上有火之象。


以火在上。


不似他處延燒燎原。


則雖有能燃之木在下。


而非任火之自焚。


是必有範之者。


故取鼎為象。


言鼎則凡一切能熟物之具。


如爐灶鍋鑊之類。


皆包括之。


名異而用同。


則不妨視為鼎。


故以木在下。


火不延燒者。


名日鼎。


明其火自木出。


而不越于物外也。


若及其上下。


木在火之上。


則必延燒無制。


而有如野火燎原之勢。


故風火家人。


即取其焚燒不可嚮邇。


喻人之情欲不可遏止。


設失其正。


禍不旋踵。


炎炎之不滅。


玉石同焚。


此貴乎自戢也。


戢火之道。


必約其勢。


戢慾之道。


必約其情。


鼎雖有所範。


以防其延燒不已。


而仍必依自戢之義。


以限制其焚燎之情。


則在乎巽之自持。


換言之。


在自約束其薪。


少少與之。


使火在鼎中。


而不焚外物。


使用僅熟物。


而不毀其鼎。


此貴乎巽也。


巽則克順其道。


可以進退其行。


雖入而能出。


雖柔而御剛。


故巽者不滯于物。


恆約其情。


知止則止。


知行則行。


進退無專。


出入以衡。


故鼎以巽役火。


生之而能制之。


長之而能弱之。


如見火之盛。


則抽薪。


欲火之強。


則進薪。


是火之得中。


皆巽之所為也。


故君子觀鼎而得正位凝命之道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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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4: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10


正位者。


鼎卦上下九二六五。


原為乾坤交易之象。


乾以九二。


孚德施普及之義。


坤以六五。


孚黃裳元吉之義。


皆正位也。


君子法之。


亦正其位。


內則以九二昭其德。


外則以六五砥其行。


推之國天下。


上有所保。


下有所歸。


則皆不失其位。


而鼎養之道見焉。


凝命者。


鼎以上火下木。


木以生火。


火以烹煉。


平時日用。


則熟食之功。


修道礪行。


則鍛煉之用。


合坎離既濟之妙。


成地天交泰之功。


推之于國天下。


上承天命。


下保民命。


天與人歸。


大命乃定。


既緣革故順應之義。


自達鼎新正凝之行。


此凝正之道。


為君子修己安人之本也。


且正位凝命。


由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來。


鼎中有乾。


而用合于坤。


所謂各正性命者。


即鼎之正位凝命也。


乾首元亨。


本乎天者親上。


坤首利貞。


本乎地者親下。


萬物莫不依乾坤以有生。


則莫不秉天地以立命。


生有其位。


惟正則中。


身有其命。


惟凝以和。


正也凝也。


中和之德也。


中庸所謂苟不至德。


至道不凝焉。


此凝命。


即凝道。


而正位。


即明德。


位以德正。


命以道凝。


此發于乾。


成于坤。


生于天。


歸于地。


乾知大始。


則位先正。


坤主大終。


則命自凝。


坤之初六。


履霜堅冰至。


釋曰陰始凝也。


此已明凝命之道。


原秉于坤。


安貞之德。


乃有其終。


終以不終。


生乃長生。


位正則不失其守。


命凝則永貞其身。


此乾坤合德。


于交泰平陂往復中見之。


于鼎新正位凝命中成之。


古之聖王。


以道成身。


以德成人。


故位永保。


而命惟新。


修己以明性。


則天命不二。


昭德以養民。


則尊位不失。


不二即凝。


不失即正。


此君子有國天下。


長保不渝。


永守不易。


鼎為宗廟重器。


社稷尊依。


人民瞻仰。


世世子孫。


永保弗替。


果鼎之所為哉。


聖人自正自凝而已。


故革命則鼎遷。


失位則鼎去。


鼎以革而後定。


命以新而後明。


位以尊而後嚴。


此湯武之業。


傳之數百年無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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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5: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1


宗主附注鼎象辭正位凝命。


夫子已釋其義。


而此四字。


實為道功要訣。


自來修道者。


由此悟出煉精化氣之妙諦。


求長生者。


皆以此為焚修最要功夫。


所謂爐鼎提煉。


龍虎昇降。


坎離交媾。


鉛汞飛伏之術。


不外既濟與鼎二卦。


而既濟為用。


鼎為體。


則以鼎能正位凝命。


集眾歸一。


由妄還貞。


必自立鼎以安心。


煉精以凝命。


清心以正性。


明性以成道。


此合精氣神三者為一。


而返于太虛也。


三者原出于一。


還原之法。


必依鼎之正位凝命。


亦即乾之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故正位者中也。


凝命者和也。


中和之至。


復歸于一。


即太極也。


故鼎在身中為太極之象。


合水火之用。


以煉之提之。


去其渣滓。


存其光華。


是取新也。


新以易故。


則常新不敝。


生以換死。


則長生不老。


故鼎能奪造化之功。


可為安身立命之具。


水火既濟。


初著其用。


木火相烹。


乃見其成。


故取巽離而不用坎。


巽者入也。


深入五中。


而提其精。


送入鼎中。


以煉其體。


進則光華自生。


退則渣滓皆去。


此巽入離為焚煉之象也。


命受于天。


而主于我。


我不能凝。


則隨氣化自散失。


故巽在坎上反為渙。


散失也。


不得火之焚煉。


則陳不去。


新不生。


日陳日腐。


全為渣滓。


更何精光。


故凡人由老而死。


以不能自凝命也。


不能凝命者。


不知正位也。


人之主位心也。


卦為離。


鼎以離在主位。


故有正位之用。


此修者立鼎必依心。


心火與少陽之火相濟。


乃成烹煉之具。


少陽者木也。


原藏肝中而出于腎。


丹田熱力。


即命門真火。


提煉取精。


則命門自固。


精光永存。


此即凝命工夫。


另有專講。


此不過釋其大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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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5: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2


初六。


鼎顛趾。


利出否。


得妾以其子。


無咎。


宣聖講義此鼎初六爻辭也。


初六為巽下爻。


亦巽主爻。


以陽初變陰也。


在下之柔。


故象鼎之顛趾。


初爻猶足。


故曰趾。


陰道虛。


故曰顛。


為不能平穩立也。


初與四應。


四為剛。


與二接。


二亦剛。


得剛為應。


則柔不害。


以情樂近剛。


而利與出否。


否塞也。


不通也。


天地否初爻亦陰。


鼎初六與同。


故有否塞之象。


以得剛之提挈。


故能出于否。


而與否異。


且反否以類于泰。


故曰利出。


利于行也。


行之利在能亨通。


若否塞。


則不利初爻在下。


原不用陰之始凝。


更難通。


獨以剛之接近。


反啟其上進之思。


相與交孚。


遂成其利出之志。


鼎之用固不在趾。


況已顛者。


其不良于用可知。


然得上接純乾。


內外強固。


則顛亦能立。


如泰之陂既平也。


泰主剛柔互交。


在人為男女合好。


以其在下。


故為得妾。


而非得妻。


為位不當也。


陽大而陰小。


男強而女弱。


故得妾且以得子。


以其下。


應有得字。


古文省略。


連上得字。


言得妾更因妾得子耳。


妾賤而子貴。


是陰以陽重。


柔以剛用。


則妾之隨其子以見愛于夫。


見重于家。


在下不辱。


雖微猶顯。


雖賤猶貴。


是以無咎。


言出身微賤。


必有咎。


而得隨尊貴則免。


喻初六雖不用而得剛以引挈之。


鼎趾雖顛。


而得其上以安定尊貴之。


此所以占利出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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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6: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3


人起自卑下。


而功業有成。


物生于微弱。


而成用重要者。


皆鼎初六之象也。


蓋鼎之用。


在能熟物。


趾顛者可補可柱。


不妨于其用。


故以功德足免于愆尤。


成就足掩其缺陷。


此出否之義。


在得其上之心。


亦以近九二主位。


得其愛寵。


故以妾稱。


而得子。


為其功德所著也。


鼎重生養。


則育子亦生生之道所重。


是與鼎用不違。


況得子以續主之宗祧。


宗廟之享不斷。


社稷之主有人。


則傳所謂主器莫若長子者歟。


巽震往來相對。


故以巽主爻而稱得子。


明剛柔交孚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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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6: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4


象曰。


鼎顛趾。


未悖也。


利出否。


以從貴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鼎顛趾。


而猶利于用。


以初爻在下。


原不用之地。


雖趾顛。


而用不悖。


仍有熟物之功。


故曰未悖。


鼎用在中。


而初在下。


卦爻自下進。


至二為剛。


是以不悖于行。


趾足也。


人足利于行。


鼎足利于利。


顛則不宜于立。


然非折也。


顛猶短也。


似人之跛。


跛者可履。


則行之志猶未悖。


短者可續。


則立之用猶未悖。


是在用鼎者。


知其顛而善為支柱之。


則仍不乖鼎之功用。


悖猶乖也。


利出否。


重在柔樂近剛。


陰喜從陽。


陰賤陽貴。


初六得從九二以出于否。


是從貴也。


即得妾以得子。


亦從貴之義。


若二爻亦柔。


則無出否之占。


亦無從貴之道。


否以坤重柔在下。


巽則兩剛一柔。


故能出否。


柔隨剛貴。


妾隨主尊。


皆鼎初爻之用。


在下不用。


用必取于進行。


得二之提攜。


果九二與之協。


互為和好。


則不用者反見其用。


是顛趾不害于身。


如人之跛。


不?于生也。


鼎重器。


而重在中爻。


變化之司。


功用之主。


皆二至五所為。


初猶未能逮焉。


然若非九二之剛。


則初六之柔。


洵不良于用矣。


故釋文以從貴。


明初六之利。


在得九二之提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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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7: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5


九二。


鼎有實。


我仇有疾。


不我能即。


吉。


宣聖講義此鼎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中位。


而剛加柔。


乾履坤位。


虛者以實。


故曰鼎有實。


卦象九二。


如鼎之底。


已有物在中。


原虛而今實也。


以陰爻虛。


今易陽。


成有實之象。


有實則已昭鼎之用矣。


是否有成。


視其所為。


如熟食者。


置物鼎中。


則鼎實矣。


若果能熟否。


則視烹飪者之加薪。


增火之力。


而毋過不及。


以孚中行之道。


二為中位。


故行宜中。


失中則悖子道。


故虛者實之。


實者虛之。


不過不偏。


方善其事。


九二剛也。


所應六五。


柔也。


內外相匹。


嘉偶曰配。


怨偶曰仇。


今剛柔互失其位。


是非配而為仇。


故曰我仇。


六五以柔主外。


其德不稱。


有位而無勢。


有名而無權。


如人有身而不健。


有生而多病。


故曰有疾。


疾病也。


不必果病。


凡不健全。


失其強力。


或多憂患。


不得遂其養。


或多損耗。


不克保其康寧。


皆疾也。


其疾包嫉?之義。


有所嫉?。


有所怨懟。


亦疾也。


而非我友。


乃我仇。


則有疾。


不為我害。


以其不克就我也。


即就近也。


近則有侮脅之意。


不我近。


則于我何尤。


是以占吉。


謂免受仇之害也。


蓋九二剛而柔。


尊而下。


其德甚巽。


其瞻甚明。


其志自強。


其行以文。


乾九二利見大人。


德施普及之象。


故外應六五。


不能相侮。


雖在我上。


而力不足。


雖居尊位。


而德不昭。


是其疾也。


不能如他卦之長我而相陵逼也。


剛強而能自卑。


中正而能自下。


則戒慎之志。


恐懼之行。


足以禦外侮。


而遠侵害。


保本位。


而毋患于仇?。


此九二之吉。


以得時地之宜也。


六五雖主全卦之正位。


而以柔爻。


如懦弱之敵。


婦女之君。


雖不我協。


亦不我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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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7: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6


象曰。


鼎有實。


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


終無尤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當鼎之中。


為貯存物品之底。


既有實。


是已貯物為不虛。


不虛者宜持重。


禮曰執虛如執盈。


況已盈之器。


則執之者。


宜如何慎之。


故釋曰。


慎所之也。


鼎原重器。


有實則愈重要。


少有未慎。


不獨所實之物將覆。


即所持之鼎亦傾。


是敗之也。


九二中位。


主器之人。


故對有實之鼎。


宜戒慎恐懼。


以抱持之。


?送之。


或致于祭享。


或成其嘉會。


皆關乎禮儀之尊嚴。


情意之誠摯。


不得輕忽略易。


以失于禮。


而招愆尤。


雖重在鼎。


實重在成禮也。


鼎之用。


由禮以尊。


鼎之功。


由敬乃達。


故慎于所之。


不問何時何地也。


之猶往也。


至也。


言致其物。


以申其禮。


成其孝享。


明其誠。


顯其敬愛。


非為惜夫物。


亦非惜夫鼎。


投鼠者尚忌其器。


況當典禮之際。


而有傾覆之愆。


損傷之禍。


其不克著其敬。


致其誠。


已可知矣。


故九二以慎而保其鼎實。


九四則以折足而覆其公餗。


九二為吉。


九四則凶。


此由卦爻之德。


二多譽。


四多懼。


二為得中。


豫知所慎。


四不當位。


遂愆于儀也。


推而言之。


有用則有行。


行之利害。


在能慎與否為判。


知其實而重視之。


為其尊而謹持之。


則克成其利。


而免于害矣。


九二在內。


亦下也。


六五在外。


亦上也。


兩相匹敵。


故稱我仇。


外柔內剛。


乃有疾之象。


以其不如我之強也。


雖位在我上。


而德在我下。


是以不能逼近以脅我。


而非我之咎。


亦不得為我咎。


故曰終無尤也。


言我仇之疾。


不得陵我。


是彼自貽伊戚。


不得尤我。


一也。


彼既以疾。


不為我害。


我也不負其咎。


又于我何尤。


二也。


故曰終無。


言永不以為我咎。


我亦永無咎也。


以九二本剛而自下。


履柔而能伸。


持重而慎。


行慮以周。


縱六五為仇。


不得有所陵脅也。


即以六五言。


雖位尊而勢較大。


卻以內省多疚。


行險僥倖。


而中介重剛。


上有一陽。


陰柔中困。


如物腐而蟲自生。


則何以挾其勢以脅我。


憑其位以迫我哉。


此九二占吉。


謂以中位善自保全。


而逢敵之弱。


更無憂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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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8: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7


九三。


鼎耳革。


其行塞。


雉膏不食。


方雨虧侮。


終吉。


宣聖講義此鼎九三爻辭也。


九三為中爻。


與九四同為人爻。


而重剛不協。


原為巽之終。


亦乾之九三。


在鼎卦。


乾爻在中。


九三又其中爻。


以剛乘剛。


極則變。


故以鼎之下言。


為耳。


而變柔。


則成離之中爻。


上卦原為離。


變以合四五反為坎。


離明而坎陷。


其行不通。


故曰塞。


與初六之否相同。


而微異。


初六以陰為下卦之始。


故同否。


而得九二以出之。


故出否。


九三以下卦之終。


中爻之始。


變成坎之初。


則為陷下之象。


而無以出。


故曰塞。


塞與蹇類。


以由中變為塞。


亦本九二之實來。


實在中也。


重剛不協。


革變不通。


以其往來卦為革。


亦乾在中。


乾惕之時。


革變之際。


行動阻塞。


功用艱難。


亦如屯。


屯者物之初生。


鼎者物之中塞。


皆不克快其生機。


暢其發達。


而阻于中道。


滯于所往。


其不亨可知。


不亨者。


亦不享。


鼎中實而不得食。


為不能成其烹也。


雉膏者。


離坎之象。


雉為野禽。


宜于熟食。


今猶膏不化。


是未熟也。


又膏者脂也。


脂油膩滯。


亦塞也。


在鼎中為塞。


若食之亦滯于腹。


故不食。


不可食也。


雉羽毛甚美。


而肉非肥甘。


其膏不化。


尤非養生之品。


爻辭取喻烹之不熟。


為乖鼎養之道。


實之不宜。


為戾鼎新之旨。


鼎之用在推陳出新。


治生為熟。


使不食者可食。


不養身者能養人耳。


九三處多凶之地。


當極變之時。


遂乖乎全體之用。


而烹不享。


則不克亨也。


鼎以亨稱。


九三以革而反于亨。


是以有不食之占。


在人為不食。


在祭為不享。


推之于行為不亨。


皆緣于革與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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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8: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8


但以天道消息盈虛。


與時偕行。


九三乾之中。


天道所顯。


離坎交至。


日水薰蒸。


而上為雲。


下為雨。


故有方雨之象。


雨降則生化立見。


通塞互易。


膏者為澤。


乾者為潤。


則不食者食。


不亨者亨。


以雲雨蔽于空。


而日月虧其明。


以生化著于物。


而人事失其智。


此所謂虧也。


虧猶虛也。


盈者虛之。


日月之盈。


逢雨而虧。


人事之利。


逢時而虧。


謂蝕也。


食蝕同義。


以天道之變。


而人事不得執其權。


故以虧而悔。


悔者自悔。


又兼通悔言。


由雨而悔其明。


如以食而虧其光也。


離為光明。


變坎則失其明。


虧其光。


亦九三重剛之極反為陰暗也。


以其原剛。


有自強不息之道。


則變而不失其常。


改而仍復于初。


此重在悔。


悔則終吉。


剛悔以為柔。


乾悔以同坤。


秉坤大終之用。


故吉。


言鼎由中塞。


而能自虛以復初。


達其亨養。


此所以占終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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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49: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9


象曰。


鼎耳革。


失其義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重剛。


為火太盛。


遂成耳革之象。


鼎金屬。


火盛克金。


至毀其耳。


鼎耳之革。


遂戾烹飪之用。


亦失鼎養之義。


故爻辭稱塞。


稱雉膏不食。


皆明烹飪不得其道。


以悖鼎中功用也。


與初六未悖相反。


未悖者。


未戾鼎之用。


未悖烹飪之義。


如九三之革。


則變其所為。


是失其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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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51: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0


九四。


鼎折足。


覆公餗。


其形渥。


凶。


宣聖講議此鼎九四爻辭也。


九四已屬外卦。


為離之始。


與九三同屬中爻。


內外重剛。


不得調協。


剛甚則折。


四爻在上。


合全卦言。


為鼎之上中部。


而應于初六為柔。


是折者非九四之鼎。


乃初六之足。


故曰鼎折足。


初六亦曰鼎顛趾。


以得九四之應。


九二之提攜。


故顛而不仆。


且利出否。


以未悖鼎之用也。


九四則異是。


下失其本。


而連于重剛。


成上重下輕。


中堅本橈之象。


如大過之初上皆柔。


為棟橈。


以本末皆弱也。


鼎則因初六之柔。


為本之弱。


本如人足。


亦鼎之足。


人足弱。


則不良于立。


鼎足折。


則不良于用。


鼎者。


所以熟物。


不能安固。


則必傾覆。


鼎傾則所盛之物亦覆。


以己居上卦。


則所盛者。


非尋常日用飲食。


故曰覆公餗。


公指爵位。


包公眾言。


如祭享之粢肴。


燕會之饌品。


凡為公設者。


或王候所命置備者。


皆公餗。


尊則享于上帝。


祀于祖廟。


隆則宴其嘉賓。


酬其功績。


非關日用之食。


則皆公餗之類。


為鼎大用所在。


而竟以折足覆之。


其乖戾何如。


以餗之覆。


重鼎之咎。


以鼎之折足。


敗公之典禮。


九四居輔弼之位。


而不善其事。


乃招其愆尤。


則所失者大矣。


故曰其形渥凶。


渥者優也。


厚也。


厚甚之意。


又沾濡之辭。


其形渥凶。


言其狀甚凶也。


有以渥字為句。


則鼎之覆餗。


湯羹沾地。


肴饌滿席。


形狀狼藉。


實于非禮之愆。


又渥與沃通。


沃者。


湯火灼傷之象。


方言有稱湯灼為沃者。


如水潰為浸也。


鼎折足于重用之際。


突成覆餗之情。


其損傷亦可知。


外形固淋漓沾染。


內狀亦狼狽顛連。


則所以占為凶也。


鼎至九四。


原當大用之地。


不宜有意外之虞。


今竟以供職者疏忽。


有責者顢頇。


而遽失事。


豈非凶乎。


則所謂形渥者。


不外狀其情之孔亟。


勢之至艱。


傾刻之間。


見其變動而已。


蓋九四近六五。


為離之初。


與二同功異位。


處多懼之地。


有失中之尤。


而以剛事柔。


不免跋扈慢怠之行。


乾九四或躍于淵。


由上而下。


乃免于咎。


鼎九四不能慎于事先。


遂遭折足之害。


亦不善持滿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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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51: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1


象曰。


覆公餗。


信如何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在上近君位。


為君所信任之臣。


而不能善其事。


如鼎之覆其餗。


是不勝鼎之任也。


則所信者何哉。


鼎猶人也。


況鼎之用。


為人之責。


人而不勝其任。


則鼎不能達其用。


是鼎與人不足信。


則將何以辭其戾咎哉。


故爻占凶。


鼎主調食為養。


大臣輔相其主。


亦以調和上下。


燮理陰陽為職。


此宰輔有調鼎之喻。


非徒為烹飪。


成其祭享燕會之禮已也。


然祭享燕會。


亦關夫養。


報本酬庸。


皆賴鼎之致其誠。


達其用。


收其功。


此鼎之為道。


主者所尊崇也。


今九四過剛。


不克盡弼相之力。


且有慢忽之心。


不能達調燮之情。


且多悖逆之行。


是則負主之所信矣。


其罪寧可逭乎。


故釋文特以信之不逮。


明九四有乖其職守。


而見凶禍之為自招。


以警世之有責任。


而不盡其心力者。


信者德目之一。


合于四德之貞。


有信則有守。


有守則有功。


故曰貞固足以幹事。


不信不守。


不貞不固。


將何以善其事哉。


鼎器也。


而以不貞失信。


乃敗其事。


推之于人。


可有戾于貞信。


而不逢其凶禍者乎。


故 貞與亨對。


內貞則外亨。


鼎稱元亨。


而行成于貞利。


觀六五爻辭。


即明其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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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52: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2


六五。


鼎黃耳。


金鉉利貞。


宣聖講義此鼎六五爻辭也。


六五外卦中爻。


全卦正位。


即離中爻。


離卦黃離元吉。


本坤之黃裳元吉來。


以柔爻自坤出也。


坤土色黃。


後天土居中央。


故稱黃鼎。


六五以柔在上。


當鼎之上口。


柔爻偶。


分于兩側。


故名耳。


與九三之耳。


位有上下之別。


九三以剛而革變。


六五以柔。


而成黃耳。


金鉉之象。


因三五異位。


六五得中。


而位尊也。


尊則貴。


有黃金之耳。


則有黃金之鉉。


狀其貴重也。


居中馭下。


得位乘時。


自然尊貴。


徒以柔爻。


與下九二相應。


而成互易之象。


則九二以坤易乾。


而六五以乾易坤。


坤首利貞。


故六五亦先利貞。


彖稱元吉亨。


而五爻主位。


反稱利貞者。


以坤善承乾。


利貞之德。


正以成元亨之道也。


夫六五正位。


柔加于剛。


安貞之吉。


為天下倡。


厚載之功。


乃應乎天行。


黃耳而金鉉。


乃耀其光。


離麗而自主。


乃顯其文明。


而絢采以輝皇。


此鼎六五之象。


如垂拱而平章。


文德既布。


大用斯章。


靜順以行。


乃利及無疆。


本大終之義。


克貞固以綏四方。


故利貞之吉。


乃與元亨相應。


六五之中。


乃與九二同正。


中正之不失。


剛柔互為其政。


鼎之為取新。


乃逢時以新其天命矣。


故六五在九二視之。


為仇而有疾。


在本爻。


則守貞而成其利。


有尊嚴之位。


有華貴之飾。


非九三所能望。


亦非九四所能抑。


蓋得中而虛。


虛以為實。


實實虛虛。


以契天行之盈虛消息。


既具利貞之德。


自孚全卦元亨之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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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53: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3


象曰。


鼎黃耳。


中以為實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五居中正之位。


有文明之德。


如鼎之黃耳金鉉。


文采在外。


光明在中。


柔加于剛。


虛以為實。


柔主正位。


秉坤貞之德。


是虛中之象。


而以離代乾之位。


當全卦之主。


覃敷文德。


以大施于天下。


是由虛而實之也。


蓋虛者器也。


實者容也。


鼎以中虛。


方能容物。


人以中虛。


方能養民。


則實者用之著。


德之昭也。


離為文明。


明德之本。


五為乾位。


剛健之才。


內剛而外柔。


中虛而行實。


至誠至道。


德乃日新。


惟利惟貞。


道乃元亨。


故有大畜剛健篤實光輝之象。


實實虛虛。


體用以全。


中以為道。


實以成德。


昭德不回。


大業日奕。


此文王之德。


在下而盡其臣節。


履位而昭其明德。


不識不知。


順帝之則。


德以不顯。


天下咸服。


中無所執。


則成其虛靈。


此不識不知。


玄德之極也。


惠有所加。


則被于四海。


此順帝之則。


行必踐實也。


在鼎之為用。


亦以中而不傾。


虛而不倚。


遂納物而不滿。


熟食而不夸。


此即中以為實者。


宜乎有黃耳金鉉之莊嚴尊貴焉。


虛以劑盈。


中以致正。


則實而不滿。


高而不危。


故六五以柔而長于眾。


以貞而成其亨也。


天玄地黃。


玄虛黃實。


鼎耳固非大用所在。


而鼎必賴耳以莊嚴之。


明顯之。


雖柔而尊。


維順而善承。


雖無成而代有終。


雖不自以為功。


而天下莫與爭功。


此鼎之大用告成。


而以黃耳金鉉昭其威儀。


顯其明德。


乾體而坤用。


乃合成其四德。


內剛而外柔。


乃善法乎道則。


上自卑而下克恭。


乃同生成而共發越。


重者以為輕根。


尊者以為下則。


烹飪之致夫祭享。


及燕會養賢之所式。


民生得其安和。


物力得以繁息。


此鼎新之功。


鼎養之職。


其道維何。


祇在于中以為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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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54: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4


上九。


鼎玉鉉。


大吉。


無不利。


宣聖講義此鼎上九爻辭也。


上九為終位。


其用當窮變之際。


而鼎反是。


則以鼎上卦為離。


文德昭垂。


終而非終。


窮而非窮。


文德永敷。


光華永中。


如日月中天。


萬古照明而不息。


如列宿之炳乎太空。


四時輝耀以無極。


故鼎之用。


亦以上爻而占大吉。


如鼎上有蓋。


足以成其功用而永益。


是以六五金鉉。


得坤土之色。


上九玉鉉。


秉離明之德。


金玉皆寶。


而質堅若一。


惟在中與上略殊。


明剛與柔之有別。


玉者潔白而晶明。


鉉者在外而稱其飾。


中金外玉。


尊貴文明。


光華絢爛。


莊嚴精英。


以離之變為坎。


乃賅體用。


而不失其平均。


出入升降。


一陽一陰。


上則位崇。


九則德健。


本乾之亢龍。


乃協坤永貞無厭。


此亦極則必變之徵。


而克助成鼎養也。


鼎用雖在熟物。


而無蓋則亦不達其志。


物在烹飪之時。


必利用之以善其事。


有如焚香于鼎。


宜有蔽障以蓄其勢。


有如其他器皿。


宜合底與蓋以備其制。


此上九之玉鉉。


乃占大吉無不利也。


剛以柔明。


柔以剛沉。


六五上九。


互相加乘。


陽位陰履。


柔位剛承。


一合一闢。


乃著用于乾坤。


有升有降。


乃致功于生成。


故上九與六五。


位相近而用且過之。


以終極之地。


乃克全鼎元亨之期。


利貞之德。


實足以發夫乾元。


終則有始。


斯往復而不息焉。


既曰大吉。


乃孚彖之元吉。


既曰無不利。


乃同六五之利貞。


以全卦包乾。


而主位屬坤。


本鼎以為養。


乃推陳而出新。


受革變之數。


互成其化育之勳。


此吉利之兆。


不在中位。


而屬上九。


中位雖交天地。


上位足協水火。


此交泰之用以至既濟。


明全易之數。


有首有尾也。


大哉鼎乎。


非順天時。


不能知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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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9:54: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5


象曰。


玉鉉在上。


剛柔節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九為離之終爻。


而終則有始。


合初六與六五成坎卦。


離坎往來。


水火既濟。


一剛一柔。


互為節制。


故曰剛柔節也。


又上九六五。


剛柔易位。


亦成節度。


且節者。


如竹之節。


介兩段間曰節。


如歲時之節。


氣候之節。


皆居中成一節之意。


故凡在中。


而前後相等。


自成節度者。


皆可稱節。


與際字相近。


當其交接處曰際。


居其中間曰節。


意義無多殊也。


凡易中稱剛柔節也。


或剛柔際也。


皆緣坎卦。


如蒙九二。


坎之中爻。


曰剛柔節也。


如坎卦六四。


則曰剛柔際也。


如解卦初六。


則曰剛柔之際。


是皆以坎卦故。


而凡在陽爻。


即坎之中爻。


則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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