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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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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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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0: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3


兩陽介四陰中。


柔乃勝之。


以陰在下也。


陰本于坤。


安貞之德。


行地無疆。


非由其善靜乎。


靜以為動。


則動亦靜。


止以為行。


則行亦止。


困卦曰。


入于其宮。


不見其妻。


與此行于其庭。


不見其人。


皆由坎用之應。


困以坎在下。


而艮則中藏坎。


宮者。


妻所居。


而不見。


庭者。


人所在。


亦不見。


豈非當見而無見乎。


當見而無見。


是時位為之。


非人力所強。


故由道言。


謂之蹇兌。


由人言。


謂之反常。


塞兌者。


內靜之功。


反常者。


天數之變。


內靜者。


去其妄。


存其真。


天變者。


應于時。


制其義。


故曰艮限也。


如節度也。


適其節度。


而不鶩于外。


守其界限。


而毋求于他。


則艮之道盡矣。


艮之為德。


仁者之事。


仁者靜而樂山。


依艮以成名。


故與震相反相成。


成其生化也。


天道生化。


皆有其時。


不逾其限。


寒暑有度。


榮枯有數。


不相失也。


不相過也。


故極于一。


致于中。


易言之。


皆止也。


止則永用其極。


恆持其中。


中極者艮也。


萬物莫不有其中極。


則莫不終始于艮。


如行路然。


果無所止。


將何以行。


行行止止。


斯利于用。


陽剛在外。


有其威儀。


陰柔在內。


有其涵養。


定以御動。


後以待先。


故不獲其身。


身不損也。


不見其人。


人無恙也。


茫茫無際。


而中有不移。


歷歷如波。


而內無所動。


故艮者道之本。


德之綱。


天之所以神。


人之所以善。


雖萬物萬事。


不戾其用也。


大哉艮乎。


大學首謂止于至善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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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0: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4


彖曰。


艮止也。


時止則止。


時行則行。


動靜不失其時。


其道光明。


艮其背。


止其所也。


上下敵應。


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


行其庭。


不見其人。


無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明艮卦之用。


人道之所本也。


以彖辭僅指其象。


示其所限。


及所成用。


明德達道之旨。


而關吉凶者。


祇無咎二字。


亦不及乾坤四德。


孰多孰寡。


人多疑之。


以為艮為人道。


人道法于天地。


何以元亨利貞四德。


艮無一焉。


而首稱艮其背。


末稱無咎。


似艮之道。


止于此而已。


不知艮之為義。


在于善止。


一切德用。


均自止成。


故首曰艮其背。


明所止之處也。


末曰無咎。


明已止之功也。


不及吉凶者。


吉凶悔吝生乎動。


既止則不動。


不動奚有吉凶。


不明言乾坤四德者。


四德皆自乾元出。


而非返于乾元之先者所能顯。


艮止以為返本復始之道。


故無復後天生成之用。


則無所昭其四德焉。


乾坤四德。


皆溯本至末。


自初至終。


後天之所見也。


在人謂之仁禮義信。


仁禮義信。


德之所名。


而原于道。


存于性。


艮止以循道歸性為旨。


則不復及性道所生之德也。


故艮止者。


一止皆止。


既無動作。


自無吉凶。


志在先天。


自不重後天四德。


此彖辭不及指出也。


觀震彖辭首稱震亨。


即可見震與艮之異。


震者自出者也。


故曰帝出乎震。


艮者自成者也。


故曰成言乎艮。


成者誠也。


誠者一也。


極也。


返本復始。


歸于太極。


太極而無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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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1: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5


蓋自上而下。


由一而眾者震也。


自下而上。


由眾而一者艮也。


艮握其機。


而無思無為。


以達于上天之載。


無聲無臭。


得乾之一陽在上。


而不復動。


動則順夫乾元用九之道。


上天之則。


與震之一陽在初。


秉乾初九潛龍之用。


主萬有之始。


為天道大生。


乾道知始之則者。


恰相對反。


震為起始。


則為德用者自眾。


艮為成終。


則為德用者難明。


一則形而下。


一則形而上也。


故艮彖辭先明所止。


次明其虛。


虛無之道。


不聞不見。


故有行可也。


有見不可也。


有止可也。


有得不可也。


此艮其背。


不獲其身。


而行其庭。


不見其人。


不得其身。


無我也。


不見其人。


無人與物也。


人我同無。


物我同淨。


則更何咎哉。


故無咎。


非免也。


直無之。


無之者。


虛之也。


空一切也。


道曰虛無。


佛曰空。


儒曰止。


皆此義也。


釋彖曰艮止也。


時止則止。


時行則行。


動靜不失其時。


其道光明。


此數語。


即申釋艮之大用。


而由艮止之義。


推出止與行。


靜與動之相連。


更以一時字。


一道字。


明其為止為行。


為靜為動。


舉不能外此。


即示人道之本。


體用之間。


有不可分離者存。


艮固以止靜為本。


然其用。


卻非止靜所能限也。


有止則有行。


有靜則有動。


行止動靜。


互相連繫。


互成因果。


且亦由比例而見。


形容以顯。


則後天事物。


不得離陰陽配合。


不得以孤獨成名。


此所謂對待必需之則。


如行與止對待。


動與靜對待。


果有其一。


必有其二。


若無其二。


不得稱名。


猶人與己。


物與我。


來與往。


進與退是也。


不有人。


何以名己。


不有物。


何以名我。


不有往。


何謂之來。


不有進。


何謂之退。


故止者對行言。


靜者對動言。


易言之。


即無行自無止。


無動自無靜。


如人永止永靜。


而終不行動者。


此先天也。


後天則否。


故止者不行也。


靜者不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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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1: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6



因其行已。


故名不行為止。


因其動已。


故稱不動為靜。


蓋其用原相及也。


如令之止。


必前之已行。


此之靜。


必彼之已動。


而人動以生者。


事業行以成者。


果無行動。


即無人物事業可言。


此有止必有行。


有靜必有動。


且不得或相違也。


艮震往來。


震者行動為用。


艮者止靜為旨。


則艮由震出。


而反艮者。


亦必歸于震。


是止者終必行。


靜者終必動。


為後天以循環往復。


盈虛消息。


永相繼承。


而不停歇也。


然既繼承不歇。


則究以何而止。


以何而行。


由孰以動。


由孰以靜哉。


斯則有主之者在。


即時也。


道也。


道立其體。


時明其用。


非時則不宜。


悖道則不利。


宜與利者。


事業所由成。


化育所由見。


雖天地不違。


而況人乎。


故止者時也。


行者亦時。


靜者道也。


動者亦道。


道與時不二也。


言時賅道。


言道賅時。


為天道必以時行。


人道亦以時立。


故曰時止時行。


動靜不失時。


其道光明。


光明者。


正大之象。


成功之期。


無不宜也。


無不利也。


如日月中天。


德用不可量也。


以艮之止。


非故止之。


則其行也。


亦非強為。


艮之靜也。


非智靜之。


則其動也。


亦非力使。


此所以歸于時與道耳。


時不失。


道自孚焉。


有不光明者哉。


光明與暗昧反。


中道而行。


隨時而作。


則更何暗昧之嫌。


此光明者。


易道所重。


人道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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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2: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7


由卦爻言。


中藏坎而上有一陽應之。


轉成離之大象。


離為光明。


坎之對也。


故依時道者光明。


悖時與道。


則反暗昧。


以不能坦示其中。


而險陷其內。


則坎之誤。


不得離之照耀也。


艮既善止。


則決不陷于險。


故蹇卦以反于艮。


則蹇難可除。


而爻辭分往來以喻之。


謂往者循坎之險。


而來者。


用艮之止也。


故艮之用。


止固不失時。


行亦如之。


靜固不違道。


動亦如之。


為克知止而能靜。


乃能成其行。


致于動。


亦如蹇之來較往宜也。


艮其背者。


以艮為止。


而知止為始。


止得其所為終。


止其背。


猶止于至善。


方得其成。


故曰止其所。


言艮非徒止也。


必得其地。


得其時。


猶黃鳥止于丘隅。


得其地也。


雌雉止于山梁。


得其時也。


時地一也。


舉地賅時。


故止其所。


即得其時。


而上卦以陽在上。


不能再升。


則不得不止。


是即止得其所之義。


亦即艮其背之旨。


陽動而自止于上。


豈非宜于時。


孚于道乎。


如日月昭于天中。


萬方皆被其明。


若潛于地下。


是止非其所。


則不得光明之稱。


故明入地中為明夷。


而明出地上為晉。


明夷為傷。


晉則進也。


即風地觀。


兩陽在上。


亦光明下照之象。


若分而合之。


即兩艮相錯也。


艮之陽高而視下。


故得光明之稱。


而為止其所之象。


惟以下包兩陰。


柔在剛內。


全卦均不相匹應。


故曰不相與。


言不相協濟。


如人之不相得耳。


初與四。


二與五。


皆柔。


惟三與上為剛。


剛柔相背。


即艮其背之辭所由來。


謂艮以求止靜。


故不志于合同。


如人苦修。


不復戀親戚之樂。


家庭之情。


悠然長往。


與世無洽。


則終成其道。


永樂其淨。


亦時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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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3: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68


以一陽既自初至上。


閱世已多。


反省自易。


清高之念。


不移于富貴之情。


光明之心。


不蔽于尊榮之欲。


是艮之成終也。


而胸中豁達。


無所留滯。


耳目虛空。


無所見聞。


此彖辭稱其不獲其身。


不見其人。


無咎。


釋文更申言之。


使讀者知艮止以清靜為重也。


物欲不起。


神志永一。


即止也。


止于至善。


必由此致之。


故在卦爻。


為不相應。


在人物為不相與。


而在道。


為獨全其天。


在時。


為善超于物。


此中精義。


非諳于修持者。


難驟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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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3: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69


宗主附注艮卦釋彖辭中。


艮其止。


止其所也。


係艮其背之訛。


以彖辭稱艮其背。


釋文明指為止其所。


即言止其背者。


得其所止之地也。


後人誤背作止。


與彖辭不合。


夫子命改正之。


象曰。


兼山艮。


君子以不思不出其位。


宣聖講義此艮卦象辭也。


兼山者。


就六畫卦言。


艮為山。


上下重艮。


故為兼山。


兼猶連也。


合併也。


?也。


兩山重?接連不斷之狀。


曰兼山。


亦與兌稱麗澤。


震稱洊雷同意。


皆指原卦既重之象。


若徒原卦。


不得稱洊或兼。


而兼與洊。


亦頗有別。


洊者前後相繼。


如水之波。


以其動也。


兼者東西相望。


如城之連。


以其靜也。


有如人之並立。


物之同峙。


雖若分立。


而實相銜接。


雖若獨崇。


而實成起伏。


故曰兼。


以一卦而兼兩山也。


古亦謂之連山。


兼連同義。


連則指其不斷。


兼則示其更續。


一斷一續。


而仍連接。


一內一外。


而仍合併。


故名兼山。


以上下相合為重艮。


故曰兼山艮。


上下即內外也。


遠近也。


由卦爻言為上下。


由物象言為內外。


由事理言為遠近。


因觀山者立于一面。


自近至遠。


視其起伏。


自有異也。


山靜而不動。


艮止而不行。


人道則之。


亦以止于其所。


勿志于外。


故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位者所止之地。


亦即所守之分。


如立者足所履。


臥者身所安。


皆位也。


推之一切。


無不有其位。


位以限制其所為。


範圍其所作。


而艮者止也。


不以作為為先。


則所限者。


所範者。


自思起。


行之先必思。


思存于心。


行見于事。


思且不出其位。


何況行乎。


故言思。


即足概一切言行也。


又思者欲也。


願望也。


中庸曰。


君子素其位而行。


不願乎其外。


正與此辭同義。


以人道法艮。


必先知止。


既知止。


必知所止之位。


此所以不復思于外也。


思不出位。


包一切德用言。


位在卦為爻。


在事物為用。


在人為德位兼時也。


而其行則功用也。


其成則德也。


故大學止于至善。


先求所止。


如為人君。


止于仁。


為人臣。


止于敬。


為人子。


止于孝。


為人父。


止于慈。


與國人交。


止于信。


仁敬孝慈信者德也。


亦即所止之位。


所行之功。


非僅以守為限。


守即有行。


故在此曰位。


在一切亦曰分。


分即位也。


止位即守分也。


各守其分。


則皆成其德。


天下無有亂者已。


守分不失。


即守正不阿。


正從一止。


止于一謂之正。


各有其分。


則皆止于其位。


更何悖謬之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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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3: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70


故艮曰艮其背。


背猶悖也。


不順于正為悖。


或謂之逆。


順受其正。


即聽命于天。


天命為性。


止于一者。


歸于性。


故守分不失者。


正命不違。


君子居易以俟命。


即止于一。


以守其分。


亦即思不出其位也。


正位者。


天之命。


本分者。


人之命。


持正不逆。


則永正其位。


安分不二。


則長得其所。


故善止者止于德。


止于德。


即止于位。


亦即守其分。


傳曰何以守位。


曰人。


人者仁也。


人道配天地。


仁德冠諸行。


故人以守位。


即成德以止至善。


所謂成性也。


立誠也。


致一也。


用中也。


皆止也。


皆止于其位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


此位即分。


即命也。


性也。


豈徒尊崇安富之為位哉。


艮止而以不出位為先。


足見君子之重所止。


在明其性。


立其命。


成其德。


達其道而已。


簡言之。


即守其分。


乾坤四德。


守分為貞。


貞者人道之本。


或謂之節。


或謂之操。


皆貞也。


正也。


一也。


守節不移。


守貞不失。


人道斯固。


而後可推為利。


廣為元亨。


利者。


用之著。


元亨者。


道之達。


而貞正者。


德之始。


分之所由明。


位之所由保也。


故易卦言位必賅德。


德與位不離。


離則失其正。


失其正。


即失其守。


斯悖矣。


故艮其背。


猶曰杜其悖。


艮止即杜塞也。


不進則止。


不通則塞。


杜塞其悖逆。


則所行無不順以正。


在道為止于背。


不以向人。


在德為杜其悖。


而順于正。


此義似二。


實一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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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4: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2


初六。


艮其趾。


無咎利永貞。


宣聖講義此艮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故曰艮其趾。


與彖辭艮其背相應。


背指合體之背。


趾則足之趾。


亦背之一部也。


如他卦稱趾。


不必別其向背。


而艮之初。


為趾同。


為指為跟則異。


艮之初六。


可釋為足趾之跟。


跟猶根也。


亦從艮。


固諧聲。


兼會意。


謂止于其所。


為立定之本。


而止于前進。


為限制之勢。


如以物範之。


使勿動也。


限其趾。


則可知其不行。


止其跟。


則可見其穩立。


不行則無前進之思。


穩立亦鮮傾跌之患。


是全秉坤安貞之道。


厚載之功。


而不失其靜定之德者也。


故無咎。


以初六柔爻剛位。


勿用之時。


在下而陰柔。


宜靜不宜動。


如艮之本旨。


雖非艮主爻。


卻得艮正用。


故曰利永貞。


以全卦言。


不及四德。


以初六言。


則兼利貞。


利貞者。


性情也。


在人為重。


而實法于地。


地先利貞。


人道師之。


則利永貞。


此三字。


與坤上六同。


坤利永貞。


以大其厚載之德。


艮利永貞。


以明其知止之方。


知止而至于永貞。


是止于一。


止于一。


則就于正矣。


故于利貞二德間。


加一永字。


永久也。


恆久不變。


長守不失。


方為永貞。


永貞以為利。


則利自永貞成。


雖乾坤貞利平等。


而自人道言。


則貞為本。


利為用。


貞為內。


利為外。


必先貞而後有利。


不貞則亦不利。


且利出于貞。


其利可久可大。


為有本也。


如人之行。


必先知止。


行出于止。


則行可遠可廣。


以有基也。


故艮其趾。


非徒止之。


將以便于行。


非徒限之。


將以助其進。


此共益在下者之志。


居卑者之情。


不可假也。


不可強也。


然必有其道。


依其德。


遵其時。


先立其本。


故行者先止。


進者有限。


皆立本也。


本固用宏。


不有守。


安有為。


不能貞。


安得利。


此利永貞。


實艮全卦之道。


而于初爻即明示之。


初為始。


始正則終亦正。


始孚于道。


則以後咸孚于道。


故君子作事謀始。


為立本也。


艮而在趾。


其本已立。


如人之立已穩。


則舉足成行。


此所以為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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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6: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3


象曰。


艮其趾。


未失正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初六在下。


原非正位。


而以其善止。


止得其所。


故孚于正道。


是以為未失正。


正字從一從止。


止于一也。


而四德貞為正。


以有守也。


非正則不可守。


故失正二字。


就止之用。


與貞之德言。


既止于一。


得正之本。


孚于貞。


就正之道。


此所以為未失正。


言雖遠于正位。


而德不違于正義耳。


凡物之稱正者。


必先穩定。


必先安和。


穩定則不傾邪。


安和則不偏倒。


故正必中必一。


必用其極。


必不失其重心。


而必先固其本。


全其基。


厚其下。


堅其內。


蓋始則求其正而不邪。


次更求其永正而不變。


如初不克正。


固非正。


即使暫正而不能恆久。


是仍非正。


艮之初六。


以重于下之正。


而有趾之止。


得永貞之德。


孚中和之用。


是以不必正位而稱正。


有本有守。


斯為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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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7: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4


六二。


艮其腓。


不拯其隨。


其心不快。


宣聖講義此艮六二爻辭也。


六二坤之正位。


而為離中爻。


離坎相對應。


在身則心與腎主之。


艮以背為重。


由下而上。


初為趾。


二為腓。


皆足部。


腓者腿後肥大部。


俗曰腿肚。


亦因艮其背。


見其所止。


止于腓。


則可知足之未舉。


即人之未行。


體之未動。


體動必先其腓。


人行必舉其足。


今艮其腓。


是全身同止之象。


而自限其腿足。


不志于行進。


則雖能止。


究乖于行。


雖能靜。


卻戾于動。


是艮其腓者。


不克遂其用。


故曰不拯其隨。


隨猶遂也。


順也。


俗稱手足不仁。


不用者曰不遂。


或作不隨。


謂肢體之動。


必隨于其心。


遂其所志。


心命之。


志率之。


而後動。


若無心之命。


志之率。


而動者。


病心。


非狂即厥。


狂者火之過。


厥者水之過。


俗稱為風痰。


內經曰。


風淫末疾。


即水火失治。


筋?失主。


而搐搦。


而牽拘。


而促縮。


而掉振也。


總名之不隨。


謂不隨其心志也。


六二居中。


心志之位。


以艮其腓。


而失其所止。


限其所用。


故曰不拯其隨。


拯者振拔也。


援救也。


不拯則不克振作。


不能提攜之意。


則不得隨其心志。


以動以行。


又不拯者。


不正也。


其隨者阿順也。


不正而阿順之。


是徇其情欲。


發于病態。


非命之率之之效。


則戾于心。


故曰其心不快。


謂不相應也。


二五正位。


內外重柔。


上下睽隔。


不能調協。


雖居中位。


無所用之。


又不拯其隨。


亦包有不能順遂其所止。


以孚于安貞之德。


達其厚載之道。


且不能發于文明之象。


作其光大之功。


則以艮六二。


不克充坤離兩卦之用也。


重柔者。


用變于剛。


重陰者。


情徇于陽。


此過猶不及。


舉失其中和也。


凡易辭稱隨者。


與澤雷隨有關。


艮震往來。


與兌亦對反。


故六二爻恰與隨戾。


言不得與兌震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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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9: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5


而兌震之合者。


隨之外。


有歸妹。


歸妹女之窮。


即陰極。


為坤道之盡。


重坤必乾。


窮極變通。


故不拯其隨。


數當變化。


變則反常。


故心為之不快。


快從夬。


亦由兌來。


兌主說言。


心不快者。


必有所不足。


是即夬也。


缺陷也。


以六二至六四為坎。


為陽陷。


而象于腎。


腎稱小心。


足腓者腎之屬。


腎有所限。


則不得上奉于心。


而水火不交。


反成未濟。


是由中爻言。


固孚既濟之象。


由二五正位言。


則恰瀕于未濟也。


此心不快。


乃二失其應。


五失其輔。


中夾一剛。


成梗阻之象。


宜其為不拯其隨也。


梗于中者。


不能振以升之。


阻于內者。


不能順以出之。


此六二之艮。


為非止之所宜。


不似初六之趾。


猶未失正也。


則初六雖在下。


卻遠于九三之剛。


而柔順其止。


可孚于貞守之正。


六二以位故。


而德不稱。


知止之善。


而無以全其守。


知行之艱。


而無以拯于正。


此爻辭以為有所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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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19: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6


象曰。


不拯其隨。


未退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二本在下正位。


有奉上之誠。


而以艮止之在腓。


離于其心。


心腎不交。


乃成不快之病。


腎主耳。


心主目。


耳目為視聽之官。


而神志實心志之宰。


則心不快者。


耳失其聰。


腎不奉者。


目失其明。


今以在下。


專主腎言。


故但稱耳。


而未及目。


耳之不聽。


由于心不下交。


故曰未退。


言未能降以交于腎。


以成其聽。


耳之能聽。


固腎之職。


亦心之交。


心腎永不相離。


離則病而死。


更何聽哉。


故不拯其隨。


為心之不退于下。


即振舉者。


不得相隨之意。


心振舉于上。


腎奉承于下。


兩相隨和。


乃成視聽。


若不隨。


安能聽哉。


又聽字。


亦含隨順之義。


如俗稱任之曰聽便。


任諸天命。


曰聽天由命。


是聽字即由隨字來。


即順也。


順于所止。


而合成其德。


則何心之不快哉。


今曰不快。


正以其不能俯就。


而順于正命耳。


順于正命。


為易之要義。


人之要道。


而艮之要德。


果失其正。


將何止為。


故末退聽。


即言上下相違。


二五相失。


心不自降。


而昂然自得。


故曰未退。


退字從艮。


亦止也。


不知止。


以就于下之正。


故為未退聽。


未退聽者。


成心不快之病。


自貽伊戚。


故不及吉凶。


視在上者之能降心相從否耳。


降心為退。


相從為聽。


合言之。


則聰明所出。


視聽所成。


此聽字兼二義。


不可拘于耳病言。


由爻象坎。


坎為耳病。


後人多執以釋聽字。


不知此僅一義。


不足盡易辭之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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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1: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7


九三。


艮其限。


列其夤。


厲。


薰心。


宣聖講義此艮九三爻辭也。


九三居內卦之終。


為中爻之始。


以剛加剛。


重剛失中。


而外接六四。


則孚于既濟之象。


內剛外柔。


得其協濟。


故曰既濟。


九三艮之主爻。


主用所在。


與上九應而不協。


是艮之本色也。


然以中互言。


九三至六五為震。


震艮相反。


三五同功異位。


原居多凶之地。


特以重剛為震起之基。


則有其進取之用。


故由艮言為限。


限者制止也。


由震言為夤。


夤者進行也。


爻辭兼著其義。


乃首曰艮其限。


繼曰列其夤。


明九三一止一起。


各盡其道。


一退一進。


皆有其時。


九三剛過。


而得中爻之道。


有可濟之功。


此二者不偏廢也。


限者界也。


居兩者間。


如竹之節。


如地之疆。


自成界限。


不相混淆。


故曰艮其限。


言止于所止。


不踰其次。


限于所限。


不出其界。


即象辭不出位之義。


蓋九三人爻之始。


人道之基。


其所思行。


即君子之所志。


君子之道。


可由九三見之。


九三本乾之九三。


朝乾夕惕。


若厲無咎。


戒?之所尚。


謹慎之為先。


故艮師之。


亦如其訓。


守其誡。


不或踰越。


而自止于所限。


限猶艮也。


止之見于外者曰限。


禁止之。


毋陵躐。


毋規避。


毋躁進。


毋怠惰。


此所以不曰止而曰限。


明有所制也。


止于其制。


斯為艮其限。


如人一身。


腰以上者為天。


腰以下者為地。


天地之間。


人之界也。


腎藏所居。


命門所繫。


內通丹田。


外達于脊。


艮以背重。


則所限者。


腰脊之中。


小心之位。


難經曰。


七節之內。


中有小心。


即指此限。


元陽之源。


真?之穴。


雖藏于腹。


而外著于脊椎。


即七節椎之地。


為人所止。


止得其中。


上下無?。


神志皆和。


骨脈之宗。


氣血所匯。


故為生之本。


命之門。


上在目瞳。


下在小心。


性命之根。


精神之原。


設失其養。


生命乃傾。


故精敗者腰先折。


腎敗者脊先僂。


神敗者睛失明。


心敗者神無舍。


內外維繫。


上下交接。


皆以此小心為限。


限之所為。


行固有度。


思亦有節。


動固有則。


靜亦有守。


此先天之氣。


生生之府。


而易以坎當之。


九三坎之中爻。


乃有此象。


陽內于陰。


奇存于偶。


水以濟火。


柔以育剛。


合乎中和。


致于一極。


兩儀還為太極。


萬善歸于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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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2: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8


故明其限不可忽也。


而為時位之所關。


則動靜異宜。


行止異利。


故雖艮其限。


不徒止也。


徒止是促其生機。


停其生息。


故必列其夤。


以推進之。


以闡運之。


列者排列。


即整齊之也。


又如辨別其次。


高下其位。


優劣其才。


賢愚其分。


使各得其所。


故謂之列。


列其夤。


則乃順序以進。


攀援以升。


此由下而上。


由中出表之所法也。


與六二之拯其隨相應。


六二隨之。


九三夤之。


乃順就于正。


各得所止。


此九三之能列以夤者。


剛之德也。


有艮止為本。


依震起為用。


秉乾三之戒懼。


免坎中之險陷。


故貴在列其夤。


若六二。


則雖得位而無其德。


故不拯其隨。


此柔之失。


徒用坤之安貞。


而忘乾之剛健也。


故九三以乾之用。


得艮之功。


而其所為。


亦如乾。


故曰厲。


薰心。


此厲字即乾之若厲。


危也。


自勵也。


自礪也。


以免于坎之險陷。


而思法乾之乾惕也。


薰心者。


剛在內。


陽居中。


如火之薰灼其心。


心在上在外。


原居君火之位。


今坎中之陽。


上與之合。


是薰陶之。


以成其生化之用也。


而其過。


則薰灼之。


以干于自焚之危。


故稱厲。


亦言其甚也。


俗稱過甚者曰厲害。


即指太過言。


剛過則反焚其中心。


此既濟以水上于火為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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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3: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9


象曰。


艮其限。


危薰心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剛在中。


居內外四陰之界。


故曰限。


而在兩者間。


當以通達為用。


方得成其生化。


大其作為。


若竟止之。


則害之也。


故釋文申之曰。


危薰心也。


危字指厲字言。


而九三實含有危害之患。


則為坎之中爻也。


在六二。


以其不克隨。


使心不快。


亦由上下不相應耳。


而幸在正位。


有所守。


故雖不快。


而無危害。


若九三。


則重剛不中。


上九相?。


上下難和。


此所以有艮其限之占。


而其害乃薰其心。


薰心之患。


又過于不快。


不快者。


無形之病。


薰心則有形矣。


不快者。


可解之害。


薰心則難解矣。


以艮中互解。


必孚震坎之合。


九三偏于震。


故不易解。


而艮止之德。


不順于震起之志。


坎陷之義。


不孚于乾健之行。


此欲止而又求進。


欲一而反多憂。


是內外相違。


上下相賊。


不為利。


反害之。


猶腎水不能濟心火。


且以少陽反灼少陰也。


夤字上從夕。


下為寅。


含朝乾夕惕之訓。


有始勤終怠之嫌。


且寅為木。


係少陽相火之府。


相火宜潛于下。


今以求進。


而薰其上。


?府原司決斷。


今以排列。


而侵其心。


是木之過。


而土受其制也。


薰字因心主火。


而坎中一陽。


亦火也。


陰中之火如?。


故曰薰。


若不侵灼其心。


則上助成其化。


此艮其限。


原非過。


以不得和于上。


乃為過。


列其夤。


原非危。


以不克正其行。


乃為危。


此則九三之失。


在失行止之和。


進退之正。


失和則生成者少。


失正則貞利者乖。


故稱危薰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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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23: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0


六四。


艮其身。


無咎。


宣聖講義此艮六四爻辭也。


四居外卦。


亦如初六。


皆艮之下爻。


而四居中。


得九三之協濟。


一剛一柔。


一升一降。


恰如既濟。


柔表而剛居裏。


險外而陽在中。


此合人道者。


故曰艮其身。


無咎。


言當其中爻。


得其協和。


知止而止。


恰如其分。


此所以免咎也。


身與背相反。


彖言背。


以全卦陽為主。


此言身。


以四爻陰為先。


陽止于背。


陰止于身。


故人背為陽。


胸腹為陰。


以行言。


背為背。


身則向也。


面所向者。


見其身。


六四由內望外。


而返身以就九三。


故稱身。


言其返內向也。


艮之大用在止。


而求止之道。


必自反。


自反以求誠。


則一切皆成。


是真善止者也。


艮陽盡于上。


若不返。


將何行乎。


此君子于艮。


重自反也。


自反即返躬自責之意。


求免過者。


必先自返。


返本復始。


道之大原。


克己復禮之謂也。


故占無咎。


六四雖柔。


而樂近九三之剛。


則不覺自返以求于止。


自返之止。


斯止其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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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1: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1


象曰。


艮其身。


止諸躬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全卦自下上。


初為趾。


次為腓。


三為限。


皆內也。


而皆身之背。


至六四則外卦。


內升外降。


故六四為反止其身。


身較腰脊略上。


而居中御外。


如人之體。


下及于足。


上達于首。


皆身主之。


如室之柱。


木之幹。


草之莖也。


安危所繫。


動定所司。


今止于身。


是全體皆止之象。


非如下三爻止其一部也。


故釋曰。


止諸躬。


又躬者。


包親近之義。


如躬親。


即指自身所為。


止而為躬。


則已止其本體。


更無不止者矣。


且止諸躬。


即止其思與行。


止其內與外。


一切皆止。


止之至矣。


故善止者。


必止于躬。


物皆非我有。


欲其同止。


惟自止。


此知止必自身始。


而止觀。


必自心始。


心身一也。


皆屬于躬。


則止諸躬。


艮之道盡矣。


止以為行。


行亦有止。


故止諸躬者。


誠之本也。


至誠不息。


常樂我淨。


恆久不變。


永執厥中。


即止躬之效。


而為人道之本原。


宜其占無咎矣。


六五。


艮其輔。


言有序。


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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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2: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2


宣聖講義此艮六五爻辭也。


六五外卦之中。


全卦之正。


以柔履剛。


為艮止本義。


下與六二應。


兩者皆柔。


秉坤之德。


安貞厚載。


內外同施。


而六五在坤。


為黃裳元吉之象。


言具善順承乾也。


艮之六五。


尤重此義。


謂艮原得乾之一陽。


而戴于上。


如人之冠。


冠乾履坤。


恰如人之頂天立地。


陽奇陰偶。


故為乾者一。


為坤者二。


非量之多寡。


乃德之重輕。


故艮合乾坤。


並陰陽。


參奇偶。


契虛盈。


而以柔主中位。


剛出柔前。


此道之貞也。


六五得其位。


孚其旨。


恰如其分。


上有所承。


下有所立。


中得其正。


靜以生動。


止以成行。


故在下各爻。


多偏于止。


而至上卦。


則重在交孚。


蓋上卦為外。


志存上達。


情徵廣生。


以本坤厚載之道。


而達地博厚之德也。


故德極于上爻。


而位正于六五。


六五以艮止之用。


見于發言之機紐。


猶面之輔。


輔者弼也。


佐佑也。


口之兩旁曰輔。


人之口舌所司。


言與食。


呼與吸。


皆關于輔。


如物之有助。


君之有宰。


左史右相。


前師後保。


皆輔之屬。


為以展成其業。


推廣其德。


不得或闕者也。


故人無輔。


則功行不立。


口無輔。


則言食不能。


今六五柔以代剛。


如人以輔代主。


故艮其輔。


不以口稱。


書曰。


夢帝賚予良弼。


其代予言。


則六五艮其輔之謂也。


六五以全體之主。


而功用乃責之輔弼。


亦以主方退休。


不求顥赫。


而職不可廢。


位不可失。


則資于輔。


以代其功。


良弼之代言。


即善政之代布。


故艮其輔者。


言有序。


以人君之位。


非飲食之圖。


則輔弼之功。


惟言底可績。


言之不爽。


即政令之不忒。


言而可法。


即德儀之可型。


故占悔亡。


蓋言可賅行。


言既寡尤。


行斯寡悔。


故悔亡。


言無悔吝矣。


內貞外悔。


內克貞者外無悔。


此上下之相應也。


而皆以坤貞為基。


艮止為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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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3: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3


象曰。


艮其輔。


以正中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原文誤為中正。


係顛倒之。


言六五之用。


稱輔。


而舍面與口。


明其在正于中也。


正于中者。


由兩輔以同止之。


正即止于一。


兩輔皆止于一。


即正其中。


換言之。


即正君也。


所謂一正君而國定是也。


君正則政無不正。


政正則民無不正。


是正一人天下同正。


即君止于一。


萬民莫不止于一。


此艮止之道。


大成之時。


而由王之正位致之。


以正位而非剛。


是王之不足。


尚有待于輔之正。


王之不足。


則賴其相之良。


如伊尹之于太甲。


周公之于成王。


皆其例也。


而高宗諒闇之時。


以政委于傅說。


命代之言。


尤為正君之最著者。


故傅說以說名。


明其克代君言。


即與艮其輔。


以言有序。


而占悔亡相證。


言之有序。


言不苟也。


出言有章。


君子之德。


朕言不再。


聖王之治。


故釋以正中。


明艮輔之義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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