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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證特色】
(一)標本虛實論《素問?標本病傳論》:「知標本者,萬舉萬應,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董氏認為瀉分久暴,痢分急緩,並有:「無濕不成泄」、「無積不成痢」之說,但「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脾胃虛弱乃共同發病之根本。
瀉痢諸證實無純實,虛非純虛,虛實夾雜,標本並見是本病的特點之一,故強調治病之初,先分標本,首辨虛實,此為辨證第一要義。
《時病論》有言:「如初起者為實,日久者為虛,脈實有力者為實,脈虛無力者為虛。
本虛者常為脾氣虛弱。
致病之由,或為思慮勞倦,或為抑鬱惱怒,肝木克犯,或為久病失養,或為腎陽虛衰,濕從內生,或從寒化,或從熱化,下注腸間而成瀉痢諸證。
標實者,無外乎濕熱、寒濕、食積、氣滯、血瘀、痰凝之證,這些致病因素或病理產物,都可影響脾胃之升清降濁及大腸之傳導,而內外合邪,諸疾作祟。
董氏強調根據邪正盛衰,以確定標本治療的先後次序。
本虛標實之證,標本互為因果,宜權衡標本之緩急輕重,或先祛邪後補虛,或先扶正而後祛邪,或補瀉兼施。
一般應本著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的原則。
邪實而正虛不顯者,先標後本,即先針對食、滯、濕、瘀等病邪,實熱則清解,寒濕宜溫化,血瘀應通絡,食積用消導等法使邪祛而正安。
然祛邪之品應用要掌握適度,中病即止,不可一味攻伐,以免徒傷正氣,使虛者愈虛,病不能愈。
若邪盛正衰,則標本同治,邪正兼顧,視病情可將補脾燥濕、溫中清腸、化瘀導滯、抑肝調氣諸法熔於一爐,細心調整,以平為期。
邪盡正虛,本症顯現之時,才可進補益之劑,但不可過早使用,以免關門留寇。
慢性瀉痢,病程較長,纏綿難愈,久病多虛,且以脾虛為本,日久及腎,腎陽亦衰,成脾腎兩虛之候,氣虛宜補,陽虛宜溫,但不可驟補,只宜徐徐緩圖,冀正氣恢復,病可漸愈。
然久病未必盡虛,亦常夾瘀,還可因感寒、傷熱、停食、勞倦等誘因復發或加重,而致虛中夾實證,補虛之時,勿忘祛邪,常應佐以清熱、化濕、消導、祛瘀之品兼顧其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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