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
(○柤,莊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滅偪陽」。
○解云:《左氏》經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陽之類,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會(滅日者,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反遂為不仁,開道彊夷滅中國。
中國之禍,連蔓日及,故疾錄之。
滅止於取邑,例不當書致。
書致者,深諱,若公與上會,不與下滅。
○惡,烏路反。
道,音導。
蔓,音萬。
公與,音預,下同。)
疏注「滅日」至「下滅」。
○解云: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
今乃書日,故如此解也。
言反遂為不仁者,則此經「遂滅偪陽」是也。
云開道強夷者,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執公子招,放之於越。
殺陳孔瑗」;
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
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吳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
定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蹌歸」;
十五年春,「楚子滅胡。
以鬍子豹歸」之屬,皆是強夷迭害諸夏,故言連蔓日及,是以變例書日,疾而錄之。
云滅比云云者,《春秋》之義,主書致者,正欲別其得意以不,故莊六年傳曰「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是也。
若取邑例不書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勞書致以見之乎?
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取叢」,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
然則滅得他國,義如取邑,故曰滅比取邑,亦不當致而致之者,深為內諱,使若公不與滅事故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晉師伐秦。
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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