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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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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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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2:51:14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叔孫豹則曷為率而與之俱?

 

(據非內大夫。)

 

蓋舅出也。

 

(巫者,鄫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孫,故曰舅出。)

 

疏「蓋舅出也」。

 

○解云:謂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謂之出也。

 

言蓋者,公羊子不受於師,故疑,若下傳「蓋欲立其出也」之類。

 

或言此蓋宜訓為皆,若隱三年傳云「蓋通於下」,似蓋云歸哉之類。

 

言襄公與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將滅之,故相與往殆乎晉也。

 

(殆,疑。

 

凝讞於晉,齊人語。

 

○凝讞,魚竭反。)

 

莒將滅之,則曷為相與往殆乎晉?

 

(據當以兵救之。)

 

取後乎莒也。

 

其取後乎莒奈何?

 

莒女有為鄫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

 

(時莒女嫁為鄫後夫人,夫人無男有女,還嫁之於莒,有外孫。

 

鄫子愛後夫人而無子,欲立其外孫,主書者善之。

 

得為善者,雖揚父之惡救國之滅者可也。)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

 

(不殊衛者,晉侯欲會吳於戚,使魯衛先通好,見使畀故不殊,蓋起所恥。

 

○善稻,《左氏》作「善道」。

 

好,呼報反。)

 

疏注「書者善之」。

 

○解云:六年秋,「莒人滅鄫」。

 

然則不能救滅而得善之者,雖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

 

(先是襄公數用兵,圍彭城,城虎牢。

 

三年再會,四年如晉,逾年乃反。

 

○又賦斂重,恩澤不施所致。

 

○數,所角反。

 

斂,力驗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

 

○解云:「圍彭城」在元年春,即經云「仲孫蔑會晉欒黶」以下「圍彭城」是也。

 

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

 

云「三年再會者,蓋為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下云「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

 

雖是一出行,頻有二事,停車費重而致旱,緣是之故,得作然解。

 

云四年如晉,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晉」,五年「春,公至自晉」是也。

 

其元年夏,「仲孫蔑會齊崔杼」以下「次於合」;

 

二年秋,「叔孫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以下「於戚」,於此諸事,豈不為費?

 

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舉圍彭城」,二年舉「城虎牢」,三年舉再會,四年舉「如晉」,年舉一事,粗而言之,見其致旱之由而已。

 

其餘不足舉者,文略不悉耳。

 

其三年再會並舉之者,以其皆會事,可以一言而盡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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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2:51:41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媵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

 

吳何以稱人?

 

(據上善稻之會不稱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

 

○解云:《春秋》之內,君殺大夫,皆至葬時別有罪無罪。

 

今吳、楚之君,例不書葬,不作他文以別之者,蓋以略夷狄故之也。

 

吳曾阝人云則不辭。

 

(孔子曰:「言不順,則事不成。」

 

方以吳抑鄫,國列在稱人上,不以順辭,故進吳稱人。

 

所以抑鄫者,經書莒人滅鄫,文與巫訴,巫當存,惡鄫文不見,見惡必以吳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繼,故以甚鄫也。

 

等不使鄫稱國者,鄫不如夷狄,故不得與夷狄同文。

 

○惡鄫,烏路反。

 

不見,賢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見」。

 

○解云:經書言莒人滅鄫者,在下六年秋。

 

其經稱人,似貶黜之。

 

云文與巫訴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晉」是也。

 

許之訴,即合存之義。

 

然則上下二經皆非鄫咎,故曰惡鄫文不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

 

孰戍之?

 

諸侯戍之。

 

曷為不言諸侯戍之?

 

(據下救陳言諸侯。)

 

疏注「據下救陳言諸侯」。

 

○解云:謂曆敘諸侯,即下文云「公會晉侯」以下「救陳」是也。

 

離至不可得而序,(離至,離別前後至也。

 

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故不序,以剌中國之無信。

 

○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

 

解,古賣反。)

 

疏注「陳坐」至「無信」。

 

○解云:其與中國者,謂欲得與中國,即上三年「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

 

其被強楚之害者,正見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

 

(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

 

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

 

戍例時。)

 

疏注「與魯微者同文」。

 

○解云:以不載名氏及國,直言其事者,若莊公二十八年「冬,築微」之文,故云與魯微者同文矣。

 

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時亦直言「城楚丘」,作魯微者之文。

 

魯之微者,焉能獨城乎?

 

明其更有餘國,是以書月,見其非內城。

 

今此戍陳之經,亦作魯微者之文。

 

魯之微者,焉能獨戍乎?

 

明其更有餘國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

 

云戍例時者,正以此文直書冬;

 

十年冬,「戍鄭虎牢」,故知例時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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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辛未,季孫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賈氏云「月為下卒起其義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始卒,更名、日書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

 

○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為表異卒錄之」。

 

然則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非其常例矣。

 

至所聞之世,始合書卒,是以於此言始矣。

 

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籧篨卒」;

 

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與葬皆未書,今此盡錄,故解之也。

 

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後。

 

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者,以其稟氣先王,聖人胤嗣,雖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華弱來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來朝。

 

莒人滅鄫。

 

(莒稱人者,莒公子,鄫外孫。

 

稱人者,從莒無大夫也。

 

言滅者,以異姓為後,莒人當坐滅也。

 

不月者,取後於莒,非兵滅。)

 

疏注「莒稱人者」。

 

○解云:從莒無大夫,即莊二十七年傳「莒無大夫,此何以書」是也。

 

○注「不月者」。

 

○解云:凡兵滅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

 

今此非兵滅,故書時矣。

 

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晉滅下陽」,僖十年「狄滅溫」之屬,皆蒙上月矣。

 

僖十七年「夏,滅項」,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

 

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

 

以此言之,則知僖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文五年「秋,楚人滅六」之屬,亦是略之故也。

 

其「衛侯毀滅邢」,「楚子滅蕭」,「蔡歸生滅沈」之屬,皆當文自釋,不勞備說。

 

冬,叔孫豹如邾婁。

 

季孫宿如晉。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曷為不言萊君出奔?

 

(據譚子言奔。

 

○曷為,於偽反。)

 

疏注「據譚子言奔」者。

 

即莊十年「齊師滅譚,譚子奔莒」是也。

 

國滅,君死之,正也。

 

(明國當存。

 

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

 

○重,直用反。)

 

疏注「不書」至「為重」。

 

○解云:欲決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文也。

 

彼注云「不舉滅為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來朝。

 

(○郯,音談。)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小邾婁子來朝。

 

城費。

 

(○費,音秘。)

 

秋,季孫宿如衛。

 

八月,眾。

 

(先是郯、小邾婁來朝,有賓主之賦,加以城費,季孫宿如衛,煩擾之應。○眾,音終,一音鍾。)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

 

壬戌,及孫林父盟。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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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鄬。

 

(○鄬,於委反,《字林》:凡吹反。)

 

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

 

丙戍,卒於操。

 

操者何?

 

鄭之邑也。

 

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

 

(據陳侯鮑卒不地。

 

○髡原,苦門反,《左氏》作「髡頑」。

 

操,七報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鄵」。)

 

疏「鄭伯髡頑如會」者。

 

○解云:正本作「頑」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

 

○注「操者何」。

 

○解云:欲言鄭邑,封內不地;

 

欲言外邑,文不係外,故執不知問。

 

其「鄵」字者,非正本也。

 

○注「據陳」至「不地」。

 

○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陳侯鮑卒」,傳曰「曷為二日卒之?

 

怴也。

 

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

 

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內卒不地者,故據而難之。

 

隱之也。

 

何隱爾?

 

弒也。

 

孰弒之,其大夫弒之。

 

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

 

(據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書。

 

○殺也,音試,下及注皆同。)

 

疏注「據鄭」至「夷書」。

 

○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書者,謂書大夫名氏矣。

 

為中國諱也。

 

曷為為中國諱?

 

(據歸生弒君,不為中國諱。

 

○為中,於偽反,下及注皆同。)

 

鄭伯將會諸侯於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

 

鄭伯曰:「不可。」

 

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則伐我喪。」

 

(據城虎牢事。)

 

疏注「據城虎牢事」者。

 

○解云:上二年經云「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

 

鄭之邑也。

 

其言城之何?

 

取之也。

 

取之,曷為不取之?

 

為中國諱也。

 

曷為為中國諱?

 

諱伐 喪也」是也。

 

以中國為彊,則不若楚。

 

(言楚屬圍陳,不能救。

 

○屬,音燭。)

 

疏注「言楚」至「能救」。

 

○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貞帥師圍陳」,終無救文是也。

 

於是弒之。

 

(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

 

○由,音禍。)

 

鄭伯髡原何以名?

 

(據陳侯如會不名。)

 

疏注「據陳」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會晉侯」以下「於踐土。

 

陳侯如會」是也。

 

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

 

(舍,昨日所舍止處也。

 

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

 

未見諸侯,尚往辭,知未至舍也。

 

云爾者,古者保辜,諸侯卒名,故於如會名之,明如會時為大夫所傷,以傷辜死也。

 

君親無將,見辜者,辜內當以弒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

 

○處,昌慮反。

 

見辜,賢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者。

 

○解云:正以操是鄭邑,操本去鄬彌遠,是以知其見傷而還。

 

○注「未見諸侯」至「舍也」者。

 

○解云:凡言未見者,有欲見之理,知尚往辭,若其迥還至舍,便絕未見之義,經不應得言未見,故如此解。

 

○注「君親無將」。

 

○解云:莊三十二年傳云「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此注引之。

 

其弒君論之者,其身梟首,其家執之。

 

其傷君論之者,其身斬首而已,罪不累家,漢律有其事。

 

然則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漢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

 

致其意也。

 

(鄭伯欲與中國,意未達而見弒,故養逐而致之,所以達賢者之心。)

 

疏「未見諸侯,其言會何」。

 

○解云:上「陳侯如會」、「袁僑如會」之輩,皆是至會。

 

今鄭伯既言未見諸侯,而言如會,故據未見而難之。

 

陳侯逃歸。

 

(起鄭伯欲與中國,卒逢其禍,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懼,然後逃歸,故書以剌中國之無義。

 

加逃者,抑陳侯也。

 

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

 

不當背也。

 

○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月者,起為阝之會,鄭伯以弒,陳侯逃歸,公獨脩禮於大國,得自安之道,故善錄之。

 

○以殺,音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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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夏,葬鄭僖公。

 

賊未討,何以書葬?

 

為中國諱也。

 

(探順事上,使若無賊然。

 

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

 

○為中,於偽反。

 

去,起呂反。)

 

疏「賊未討,何以書葬」。

 

○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傳云「《春秋》弒君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是以弟子據而難之。

 

○注「不月者」。

 

○解云: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達於《春秋》大國之例。

 

今鄭為大國,不月,故如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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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

 

此侵也,其言獲何?

 

(據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戰乃言獲也。○燮,素協反。)

 

疏「獲蔡公子燮」者。

 

《穀梁》作「公子濕」。

 

○注「據宋」至「獲也」。

 

○解曰:即宣二年春,「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

 

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是也。

 

《公羊》之義,以為「角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

 

(時適遇值其不備獲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內兵不書,嫌如子糾取一人,故言獲,起有兵也。

 

又將兵禦難,不明候伺,雖不戰鬥,當坐獲。

 

○易,以豉反。

 

難,乃旦反。

 

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

 

○解云:《春秋》之義,取為易辭,故隱十年「鄭伯伐取之」,傳云「其言伐取之何?

 

易也」者,是《春秋》之義。

 

封內之兵,例不書之,故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

 

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

 

凡言獲者,用兵之文,即「獲宋華元」、「獲陳夏齧」之輩是也。

 

然則此傳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時將兵拒鄭,但未至鬥戰。

 

封內之兵,例所不書。

 

既不得書有蔡師,若言鄭人侵蔡取公子燮,則嫌如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獲起其文,是時亦將兵來。

 

云又將兵禦難,不明侯伺,雖不戰鬥,當坐獲者,以謂蔡公子燮,當以被獲為坐罪,何者?

 

以其於守禦之道不足故也。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於邢丘。

 

(○邢,音刑。)

 

公至自晉。

 

莒人伐我東鄙。

 

秋,九月,大雩。

 

(由城費,公比出會、如晉,莒人伐我,動擾不恤民之應。)

 

疏注「由城」至「之應」。

 

○解云:城費在七年夏也。

 

公比出會者,即五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救陳」;

 

七年十二月,「公會晉侯」以下「於鄬」是也。

 

「如晉」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晉」是也。

 

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東鄙」是也。

 

或者公比出會者,即七年「公會晉侯」以下「於鄬」,今年「季孫宿會晉侯」以下「於邢丘」是也。

 

然則季孫宿會而言公比出會者,略舉以言之,是以不複別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晉侯使士匄來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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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九年,春,宋火。

 

曷為或言災?

 

或言火?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下此則小矣。

 

災者,離本辭,故可以見火。

 

○宋火,二傳作「宋災」。

 

離,力智反。

 

見,賢遍反。)

 

疏「言火者」。

 

○解云:《左傳》、《穀梁》作「宋災」。

 

「曷為或言災」者,莊二十年「夏,齊大災」,襄三十年「宋災」之類是。

 

○注「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解云:《五行書》云「害物為災,不害物為異」者,謂雪霜水旱蠜螽之屬,非謂火害與否,與此非妨矣。

 

○注「災者」至「見火」。

 

○解云:本實是火而謂之災,離其本體,故曰離本辭。

 

災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見其大於火也。

 

然則何氏以為《春秋》之義不記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

 

但害於大物則言災,害於小物則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

 

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義,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難,何足記也。

 

然則內何以不言火?

 

(據西宮災不言火。)

 

疏注「據西」至「言火」。

 

○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宮災」,傳云「西宮者何?

 

小寢也」,彼注云「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

 

以其非正寢社稷宗廟朝廷,故謂之小。

 

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亦應是小,所以不據之者,以其禦用於宗廟之物,於小義不強,豈似西宮為小寢內室乎?

 

內不言火者,甚之也。

 

(《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

 

何以書?

 

記災也。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

 

為王者之後記災也。

 

(是時周樂已毀,先聖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

 

○為王,於偽反。

 

浸,子鴆反。)

 

疏「外災不書」。

 

○解云:莊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傳云「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漷移不書」是也。

 

○注「為王者之後記災也」。

 

○解云:《春秋》之義,詳內而略外,是以外災例不錄,而書皆善文,又皆有傳釋,不勞備載也。

 

○注「是時」至「之應」。

 

○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謝災」,傳云「成周者何?

 

東周也。

 

宣謝者何?

 

宣宮之謝也」,彼注云「宣宮,周宣王之廟」;

 

傳云「何言乎成周宣謝災?

 

樂器藏焉爾」,注云「宣王中興所作樂器」,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複興是也。

 

然則宣公十六年時,周樂已毀,而宋是王者之後,先聖法度所存,今複災之,是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也。

 

夏,季孫宿如晉。

 

五月,辛酉,夫人薑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薑。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於戲。

 

(事連上伐,不致者,惡公服繆薑喪未逾年,而親伐鄭,故奪臣子辭。

 

○戲,許宜反,惡,烏路反。)

 

疏注「事連」至「子辭」。

 

○解云:莊六年傳「得意致會,不得致伐」者,謂公與二國以上會伐並有之時,若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也。

 

然則今此若直同盟於戲而已,容或不致。

 

今事連上伐,若其得意,宜致會;

 

若其不得意,宜致伐,無不致之理。

 

而今不致者,惡其母服未期,親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書致。

 

言奪臣子辭者,正以凡書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

 

今不書致,似若不脫然,故曰奪臣子辭。

 

楚子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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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

 

(○柤,莊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滅偪陽」。

 

○解云:《左氏》經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陽之類,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會(滅日者,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反遂為不仁,開道彊夷滅中國。

 

中國之禍,連蔓日及,故疾錄之。

 

滅止於取邑,例不當書致。

 

書致者,深諱,若公與上會,不與下滅。

 

○惡,烏路反。

 

道,音導。

 

蔓,音萬。

 

公與,音預,下同。)

 

疏注「滅日」至「下滅」。

 

○解云: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

 

今乃書日,故如此解也。

 

言反遂為不仁者,則此經「遂滅偪陽」是也。

 

云開道強夷者,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執公子招,放之於越。

 

殺陳孔瑗」;

 

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

 

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吳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

 

定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蹌歸」;

 

十五年春,「楚子滅胡。

 

以鬍子豹歸」之屬,皆是強夷迭害諸夏,故言連蔓日及,是以變例書日,疾而錄之。

 

云滅比云云者,《春秋》之義,主書致者,正欲別其得意以不,故莊六年傳曰「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是也。

 

若取邑例不書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勞書致以見之乎?

 

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取叢」,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

 

然則滅得他國,義如取邑,故曰滅比取邑,亦不當致而致之者,深為內諱,使若公不與滅事故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晉師伐秦。

 

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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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

 

(不言其大夫者,降從盜,故與盜同文。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疏「冬盜殺」云云。

 

○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也。

 

大夫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也。

 

今此士殺其大夫,故言盜矣。

 

是以文十六年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

 

「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者,是其士殺大夫稱盜之義也。

 

○注「不言其」至「同文」。

 

○解云:士正自當稱人,宜言鄭人殺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

 

其盜殺者,即哀四年春,「盜弒蔡侯申」,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

 

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

 

謂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

 

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

 

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

 

然則盜殺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殺大夫,降之言盜,亦不言其大夫,與實盜同。

 

故云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

 

而哀四年注云「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傳云「閽者何?

 

門人也」,注云「以刑人為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

 

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係國。

 

不係國,故不言其君」。

 

然則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願,由此之故,不合係國。

 

既不係國,則君臣義盡,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見之。

 

其殺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故與刑人同義也。

 

戍鄭虎牢。

 

孰戍之?

 

諸侯戍之。

 

曷為不言諸侯戍之?

 

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剌諸侯既取虎牢以為蕃蔽,不能雜然同心安附之。

 

○為蕃,方元反。)

 

疏「戍鄭虎牢」云云。

 

○解云:五年「陳戍之下已有傳,而複發者,蓋嫌國邑不同故也。

 

注「既取虎牢」者。

 

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

 

鄭之邑也。

 

其言城之何?

 

取之也。

 

取之曷為不言取之?

 

為中國諱也。

 

曷為為中國諱?

 

諱伐喪也」是也。

 

諸侯巳取之矣,曷為係之鄭?

 

(據莒矣夷以牟婁來奔,本杞之邑,不係於杞。)

 

疏注「據莒」至「於杞」。

 

○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

 

云本杞之邑,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諸侯莫之主有,故反係之鄭。

 

(諸侯本無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爾,無主有之者,故不當坐取邑,故反係之鄭,見其意也。

 

所以見之者,上諱伐喪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緩,嫌於義反,故正之云爾。

 

○諸侯莫之主有,絕句。

 

見其,賢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見之者」。

 

○解云:上諱伐喪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云云是也。

 

不言取,諱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緩即不合剌,而今剌之,義似違,是以《春秋》係之於鄭,見無主有,明欲拒楚,實無貪利,即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當坐取邑耳。

 

楚公子貞帥帥救鄭。

 

公至自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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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三軍者何?

 

三卿也。

 

(為軍置三卿官也。

 

卿大夫爵號。

 

大同小異。

 

方據上卿道中下,故總言三卿。

 

○為軍,於偽反,年末同。)

 

疏「作三軍」。

 

○解云:《公羊》以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軍。

 

魯為州牧,但合二軍,司徒、司空將之而已,今更益司馬之軍,添滿三軍,是以《春秋》書而譏之,故曰作三軍。

 

是以隱五年注「禮,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是其一隅也。

 

何氏之意,以軍與師得為通稱,而臨時名耳。

 

是以或言軍,或言師,不必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也。

 

○注「三軍者何也」。

 

○解云:欲言先有,不應言作;

 

欲言先無,軍是常役,故執不知問。

 

○注「為軍」至「官也」。

 

○解云:魯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為將,下各有小卿二人輔助其政。

 

其司馬事省,蓋總監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輔之。

 

今更置中軍司馬將之,亦置二小卿輔助其政,故曰為軍置三卿官也。

 

然則問者云三軍者何,師答之云三卿也者,謂言作三軍者,正是致司馬之職。

 

三卿之官為軍將也。

 

○注「卿大」至「小異」。

 

○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號,但大同小異而已。

 

若總而言之,皆曰卿大夫;

 

若別而異之,乃貴者曰卿,賤者曰大夫耳。

 

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總名三卿之意也。

 

○注「方據」至「三卿」。

 

○解云:言卿與大夫,析而言之其實有異,而皆謂之卿者,方據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稱,故得通言三卿也。

 

其二小卿謂之中下者,蓋二者相對有尊卑,若似《大司馬》敘官云: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軍司馬下大夫然。

 

作三軍,何以書?

 

(欲問作多書乎?

 

作少書乎?

 

故複全舉句以問之。

 

○複,扶又反。)

 

疏注「欲問」至「問之」。

 

○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書而舉作三軍者,弟子之意,欲問《春秋》之義書其作三軍者,為是嫌其作軍大多而書乎?

 

為是嫌其大少而書乎?

 

故複全舉經文一句軍之頭數問之。

 

若直言何以書,但問主書,無以見其數,故言此也。

 

譏。

 

何譏爾?

 

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說古製司馬官數。

 

古者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

 

司馬事省,上下卿各一;

 

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為治。

 

襄公委任強臣,國家內亂,兵革四起,軍職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製,故譏之。

 

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

 

月者,重錄之。

 

○省,所景反。

 

相上,息亮反,下同。

 

治,直吏反。

 

共,音恭。)

 

疏注「說古製」。

 

○解云:言古者司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

 

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已,無以兩者。

 

以其言者,不作軍將故也。

 

○注「古者」至「為治」。

 

○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詩》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馬,故知司馬事省,總監而已。

 

然則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

 

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

 

司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謂諸侯之製,三卿五大夫矣。

 

云襄公委任強臣者,謂三家季孫宿之徒是也。

 

云國家內亂者,謂舉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運」之屬是也。

 

云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製,故譏之者,言乃益司馬,謂添益其職內也;

 

作中卿官者,謂於司馬內更作一卿官,尊於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

 

言逾王製者,謂過於先王舊製。

 

云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求其實置中卿,而言作三軍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馬為軍將,將三軍,故曰本以軍數置之。

 

云月者,重錄之者,此事無例,不可相決,但言重失禮,故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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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爾。

 

不怨懟,無所起。

 

○懟,直類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

 

○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傳云「其言乃不郊何?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注云「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

 

不但不免牲而已,故奪臣子辭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

 

今何氏難明前義,故令上下相曉也。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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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2:57:24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九 襄公卷十九


秋,七月,已未,同盟於京城北。

 

(○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於京城北」。

 

○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經作「亳城北」,服氏之經亦作「京城北」,乃與此傳同之也。

 

公至自伐鄭。

 

楚子、鄭伯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於蕭魚。

 

此伐鄭也,其言會於蕭魚何?

 

(據伐鄭常難,今有詳錄之文。

 

○難,乃旦反。)

 

疏注「據伐」至「之文」。

 

○解云:謂以上伐鄭,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難。

 

言今有詳錄之文者,謂錄其會蕭魚,並下文「公至自會」之屬是也。

 

與前經異,故難之。

 

蓋鄭與會爾。

 

(中國以鄭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後無幹戈之患二十餘年,故喜而詳錄其會,起得鄭為重。

 

○與,音預。)

 

疏注「中國」至「為重」。

 

○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戲」,一也;

 

十年秋,「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二也;

 

冬,「戍鄭虎牢」,三也;

 

今年「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京城北」,四也;

 

通此則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

 

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鄭人與會,下文公以會致,亦是其服文矣。

 

云其後無幹戈之患二十餘年者,謂鄭之遂服,不複伐之,不謂不伐餘國,即下十四年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

 

十八年「公會晉侯」以下「同圍齊」之屬是。

 

言二十餘年,謂不滿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時,屬楚滅陝、蔡,蠻夷內侵,乃是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會。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霄,音消。)

 

冬,秦人伐晉。

 

(為楚救鄭。)

 

疏注「為楚救鄭」。

 

○解云:為楚救鄭之義出《左氏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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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

 

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

 

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

 

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

 

(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

 

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

 

楚伐鄭不救,卒為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

 

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複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

 

月者,加責之。

 

○台,他來反,又音台。

 

背,音佩。

 

亟,去冀反。

 

難,乃旦反。

 

長,丁丈反。)

 

疏「邑不言圍」。

 

○解云:隱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傳云「邑不言圍」,注云「據伐於餘丘不言圍」也。

 

今此不注者,從彼可知矣。

 

○注「外取」至「責之」。

 

○解云:凡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皆當書見。

 

昭二十五年冬,「齊侯取運」,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為公之也」,彼注云「為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者,是其有嘉而書也。

 

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所以賂齊也。

 

曷為賂齊?

 

為弒子赤之賂也」,注云「子赤,齊外孫。

 

宣公篡弒之,恐為齊所誅,為是賂之,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者,是其有惡書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也。

 

然則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當書取。

 

今亦有所惡,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圍者,深恥中國之無信故也。

 

云前九年伐得鄭,知九年伐得鄭者,以上言「公會晉侯」以下,即言「同盟於戲」,是其伐得之也。

 

言楚伐鄭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鄭」,經無救鄭之文是也。

 

言卒為鄭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是其背諸夏之文。

 

云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

 

云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後得之,直會於蕭魚。

 

蕭魚鄭人與會而已,經無同盟之文,故知服鄭最難矣。

 

云故諱而言圍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諱之言圍,作無所嘉惡之文者,欲以起禍深,不可言故也。

 

知此「莒人伐我東鄙,圍台」之經為文者,正以此傳作常文釋之云「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

 

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

 

下十五年「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之屬,皆從此文而不釋,故知常文明矣。

 

若此是義之經,至齊高厚之下傳當解之。

 

云月者,加責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及高厚「圍防」之屬,皆不書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責之故也。

 

而十五年「圍成」之下,注云「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者,正以去此勢近,故令從此義。

 

十七年者差遠,故不複解之。

 

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

 

(入運者,討叛也。

 

封內兵書者,為遂舉。

 

討叛惡遂者,得而不取,與不討同,故言入起其事。)

 

疏注「入運討叛也」。

 

○解云:昭元年「三月,取運。

 

運者何?

 

內之邑也。

 

其言取之何?

 

不聽也」,何氏云「不聽者,叛也。

 

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

 

然則運者是內邑,而季孫入之,故知討叛也。

 

○注「封內兵書者,為遂舉」。

 

○解云:《春秋》之義,封內之兵,例所不書,即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

 

今書「救台」與「入運」者,為惡季孫之遂,是以舉之。

 

○注「討叛」至「其事」。

 

○解云:《春秋》之義,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

 

然則討叛之事,可以容其專之,而惡其遂者,正以得而不取,與不討莫異。

 

知得而不取者,正以經書入故也,是以隱二年夏,「莒人入向」之下,傳云「入者何?

 

得而不居也」。

 

案下注云「季孫宿遂取鄆以自益其邑」,然則此言「得而不取」者,謂雖得運,不取以入國家,非謂全不取也。

 

言故書入起其事者,以起其不取運以入國家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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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公不得為政爾。

 

(時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孫宿遂取鄆而自益其邑。)

 

疏「大夫無遂事云」云。

 

○解云:莊公十九年「公子結」之下已發此傳,今此複言之者,嫌討叛不惡遂,故明之。

 

○注「季孫宿」至「其邑」。

 

○解云:遂者,專事之辭。

 

言季孫自專取鄆,故言遂取鄆也。

 

知以自益其邑者,正以討叛邑而不入國家,故知以自益其邑也。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

 

(至此卒者,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賢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後亦欲見其迭為君。

 

卒皆不日,吳遠於楚。

 

○迭,大結反。)

 

疏「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解云:考諸正本,皆作「士魴」字。

 

若作「士彭」者,誤矣。

 

○注「至此」至「其父」。

 

○解云:案宣十八年秋,「楚子旅卒」,而吳至是乃書卒者,正以其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是以《春秋》略之,不書卒,但因季子之賢,乃始卒其父矣。

 

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

 

二十一年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於霍」;

 

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

 

然則於傳聞之世,楚人數與中國會同」至「所聞之世吳人乃會故云「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也。

 

知賢季子乃始卒其父者,正以吳子乘不慕諸夏,會大晚,理宜略之。

 

今得書卒,問其有因,是以二十九年夏,「吳子使劄來聘」之下,傳云「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

 

賢季子也。

 

何賢乎季子?

 

讓國也」,「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

 

以季子為臣,則國宜有君者也。

 

劄者何?

 

吳季子之名也。

 

《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

 

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

 

季子者,所賢也。

 

曷為不足乎季子?

 

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彼注云「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不足乎季子,所以隆父子之親也」。

 

以此言之,則知由賢季子卒其父也。

 

○注「是後」至「為君」。

 

○解云:今書其父卒,亦欲見其四子迭為君之義故也。

 

襄二十九年傳云「其讓國奈何?

 

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

 

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

 

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

 

皆曰:『諾。』

 

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是其迭為君之事。

 

○注「卒皆不日吳遠於楚」。

 

○解云:言皆不日者,即此文書九月,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

 

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之屬,故云卒皆不日也。

 

言吳遠於楚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

 

下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之屬皆書日,故決之也。

 

凡為人宜道接而生恩,楚邇於諸夏,數會同,親而邇近之,故書其日;

 

吳側海隅,而與諸夏罕接,故皆不日,以見其遠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公如晉。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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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夏,取詩。

 

詩者何?

 

邾婁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邾婁?

 

諱亟也。

 

(諱背蕭魚之會亟。

 

取詩,二傳作「邿」。

 

亟,去冀反,注同。

 

背,音佩。)

 

疏「夏取詩」者。

 

○解云:正本皆作「邿」字。

 

有作「詩」字者,誤。

 

○「詩者何」。

 

○解云:欲言其國,曾來未有;

 

欲言其邑,又不係國,故執不知問。

 

○注「諱背」至「會亟」。

 

○解云:正以上十一年蕭魚之會,邾婁在其間,如此解。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吳於向。

 

(月者,危刺諸侯委任大夫交會彊夷,臣日以強,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

 

○囆,敕邁反,二傳作「蠆」。

 

向,舒亮反。

 

綴流,知銳反,又作丁梲反,一本作「贅旒」。)

 

疏注「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 ○解云:即下十六年春,「三月,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

 

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

 

信在大夫也。

 

何言乎信在大夫也。

 

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

 

君若贅旒然」,彼注云「旒,旂旒。

 

贅,係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者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是後衛侯為彊臣所逐出奔。

 

溴梁之盟,信在大夫。)

 

疏注「是後衛」至「大夫」。

 

○解云:彊臣,謂孫甯矣。

 

云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者,在下十六年春,鄉巳引之訖。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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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已未,衛侯衎出奔齊。

 

(日者,為孫氏、甯氏所逐,後甯氏複納之,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

 

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絕為重,見逐說在二十七年。

 

○複,扶又反。)

 

疏「叔孫豹會晉荀者」。

 

○解云:舊本作「荀偃」。

 

若作「荀罃」者,誤。

 

○注「日者」至「日也」。

 

○解云:凡諸侯出奔之例,大國書月,重乖離之禍;

 

小國書時,即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罕出奔蔡」;

 

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之屬是也。

 

今此書日,故須解之。

 

為孫氏、甯氏所逐者,下二十七年傳云「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是也。

 

知後甯氏複納者,亦彼傳文,甯殖已死,其子甯喜納之也。

 

云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者,欲見其出納之者同,故出入皆書,見其一家之事。

 

其入書日之經,即下二十六年二月,「甲午,衛侯衎複歸於衛」是也。

 

云舉君絕為重者,謂書衎之名,見其當絕,不合為諸侯。

 

云見逐說在二十七年者,謂下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鱄出奔晉」之下,傳具道見逐之由也。

 

莒人侵我東鄙。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於戚。

 

(○閱,音悅。)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戍來聘。

 

(○戊,音恤。)

 

二月,已亥,及向戍盟於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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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劉夏逆王後於齊。

 

劉夏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

 

劉者何?

 

邑也。

 

其稱劉何?

 

(據宰渠伯糾係官。

 

○劉夏,戶雅反。)

 

疏「劉夏者何」。

 

○解云:欲言王臣,文不言爵;

 

欲言諸侯臣,而逆王後,故執不知問。

 

○注「劉者何」。

 

○解云:欲言官名,經典未有;

 

欲言非官,與宰咺文相值,故執不知問。

 

○注「據宰渠伯糾係官」者。

 

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以邑氏也。

 

(諸侯入為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

 

所謂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採取其租稅爾。

 

《禮記•王製》曰: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視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

 

稱子者,參見義。

 

顧為天子大夫,亦可以見諸侯不生名,亦可以見爵,亦可以見大夫稱,傳曰「天子大夫」是也。

 

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後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采邑,七代反,下「謂采」同。

 

租稅,子奴反;

 

下舒銳反。

 

見義,賢遍反,下同。

 

大夫稱,尺證反。

 

去,起呂反。)

 

疏注「諸侯」至「稱子」。

 

○解云:知劉夏是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正以卒葬並書,即定四秋七月,「劉卷卒」,「葬劉文公」是也。

 

若直為大夫者,假令書卒,不錄其葬,即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經無葬文是也。

 

言不得氏國稱本爵者,謂不得氏本國,不得稱本爵也。

 

其本國本爵,今史文無記,不可以指知也。

 

言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者,即劉子、尹子、單子之屬是也。

 

言其常文然,不謂此經得稱子矣。

 

○注「禮記」至「附庸」。

 

○解云:《公羊》之義,天子圻內不封諸侯,故如此解,即引《王製》以證之,與《左氏》、《穀梁》之義異。

 

若然,案《王製》下文云:「天子之縣內,方百裏之國九,七十裏之國二十有一,五十裏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

 

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

 

鄭氏云:「大國九者,三公之田三,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六也;

 

其餘三,待封王之子弟。

 

次國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十二;

 

又三為三孤之田,其餘六,亦待封王之子弟。

 

小國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五十四;

 

其餘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

 

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無職,佐公論道耳,雖其致仕,猶可即而謀焉。」

 

以此言之,天子圻內九十三國。

 

言天子圻內不封諸侯者,謂采地以為國,比圻外諸侯田,自採取其稅租而已,不得取即有其人民,身沒之後,子孫不世,不得以諸侯難之。

 

○注「稱子」至「是也」。

 

○解云:參讀為二三之三也。

 

言凡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所以稱子者,三種見義,何者?

 

正欲顧其為天子大夫。

 

其稱子所以得三見義者:一則可以見諸侯不生名,故曰子;

 

一則可以見其本爵,何者?

 

是圻外諸侯,容其稱爵,雖不得正稱其本爵,亦得稱子以見之;

 

一則可以見大夫稱,故曰參見義也。

 

言傳曰天子大夫是也者,即上傳云「劉夏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是也。

 

○注「不稱」至「非禮也」。

 

○解云:桓八年冬十月,「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傳云「祭公者何?

 

天子之三公也」,何氏云「婚禮成於伍: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

 

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

 

不複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

 

故譏之」。

 

其注並引親迎言之,則知何氏以為天子親迎,是以《異義》「《公羊》說」云「天子至庶人皆親迎,所以重婚禮也」者是。

 

何此注云「禮,逆王後當使三公」者,蓋謂有故之時,或者何氏此注云「禮,逆王後當使三公」,即知何氏之意,以為不親迎,與桓八年注云「婚禮成於五」云云,「然後親迎」者,欲道士婚禮親迎之前,仍有此五禮,於時王者不行,不謂解天子親迎也。

 

又言疾王者不重妃匹云云者,正謂疾時王不行五禮,不謂責親迎。

 

而《異義》「《公羊》說」云「天子親迎」者,彼是章句家說,非何氏之意也。

 

云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者,謂子是大夫之稱。

 

今貶而去之,故曰貶去大夫也。

 

去其大夫正稱,非禮明矣,故云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

 

過我也。

 

(明魯當共送迎之禮。

 

○過,古禾反。

 

共,音恭。)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俱犯蕭魚。

 

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疏注「俱犯」至「可知」。

 

○解云:即十二年「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傳云「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

 

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彼注云「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

 

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

 

楚伐鄭不救,卒為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

 

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複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

 

月者,加責之」。

 

然則今「齊侯伐我北鄙,圍成」者,亦是取邑之辭,但深恥諸夏之無信,故言圍以起之。

 

然則齊侯不務長和親,複相貪犯,背蕭魚約,而特不月者,疾始可知也。

 

公救成,至遇。

 

其言至遇何?

 

(據季孫宿救台不言所至。)

 

疏注「據季」至「所至」。

 

○解云:即上十二年春,「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是也。

 

不敢進也。

 

(兵不敵,不敢進也。

 

不言止次,如公次於郎以剌之者,量力不責重民也,故與至攜同文。

 

封內兵書者,為不進張本。

 

○攜,戶圭反,又囚兗反。

 

為,於偽反。)

 

疏注「不言」至「民也」云云。

 

○解云:莊三年「公次於郎」,傳云「其言次於郎何?

 

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

 

彼注云「惡公既救人,辟難道還,故書其止次以起之」是也。

 

正以此量力不責之,則知莊公三年者,力能救之而不敢救,故剌之。

 

云故與至巂同文者,僖二十六年春,「公追齊師至巂,弗及」是也。

 

然則彼言至巂,此言至遇,故言與至巂同文。

 

彼下注云「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複取勝,得用兵之節,故詳錄之」,即襄公知力不能敵,不忍戰殺其民,至遇則止,亦得用兵之宜,故與之同文。

 

○注「封內」云云。

 

○解云: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則知封內之兵例不書也。

 

今此公救成,亦是封內之兵,書之者,正為至遇張本也。

 

至遇者,是不進之文,故言此也。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郛,芳夫反。)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是後溴梁之盟,信在大夫,齊、蔡、莒、吳、衛之禍,遍滿天下。)

 

疏注「是後」至「大夫」。

 

○解云:在下十六年春。

 

○注「齊蔡」至「天下」。

 

○解云:下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冬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

 

二十六年春,「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

 

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

 

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三十一年「冬,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事不次者,意及則言,不必見義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周,一本作「雕」。)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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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 襄公卷二十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湨梁。

 

(○湨,本又作「狊」,古闃反。)

 

戊寅,大夫盟。

 

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

 

(據葵丘之盟諸侯皆在,有大夫,不言大夫盟。)

 

疏「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者。

 

○解云:《爾雅•釋地》云「梁莫大於溴梁」,孫氏曰:「梁,水橋也」,《音義》云「湨水出河內軹縣東南,至溫入河」是也。

 

○注「據葵丘之盟」者。

 

○解云:在僖九年。

 

其經云「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以下「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案彼經傳云,不見有大夫之盟文,唯有僖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以下,「盟於牡丘,遂次於匡。

 

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然則牡丘之盟,即有大夫可知。

 

此注云「葵丘之盟」者,誤也,宜為「牡丘」字矣。

 

信在大夫也者,言其信任在於大夫。

 

信在大夫也。

 

(故書大夫盟,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疏注「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解云:欲決上三年雞澤之會,經云及諸侯之大夫也。

 

何言乎信在大夫?

 

(據上三年戊寅不起)疏注「據上」至「不起」。

 

○解云:即上三年雞澤之會,經云「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連言諸侯,是其不起之文。

 

而言上戊寅不起者,欲道今此戊寅起之,二經皆言戊寅,故得相對為上下也。

 

徧剌天下之大夫也。

 

曷為徧剌天下之大夫?

 

(據戊寅不剌之。

 

○徧剌者,音遍,下及下注同。)

 

疏注「據戊寅不剌之」。

 

○解云:不複言上戊寅者,上已言之,從可知省文。

 

君若贅旒然。

 

(旒,旂旒。

 

贅,係屬之辭,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

 

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

 

旒者,其數名。

 

《禮記•玉藻》曰:「天子旂十有二旒,諸侯九,卿大夫七,士五。」

 

不言諸侯之大夫者,明所剌者非但會上大夫,並偏剌天下之大夫。

 

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

 

至此所以徧剌之者,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諸侯勞倦,莫肯複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權,大夫故得信任,在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

 

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

 

○贅,章銳反,本又作「綴」,丁衛反,又丁劣反,係屬也。

 

旒,音留,本又作「流」,旌旗之旒。

 

屬,音燭。

 

見惡,賢遍反。

 

難,乃旦反。

 

複,扶又反。

 

重,直用反。)

 

疏注「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

 

○解云:亦是妻所持挈,故名之云爾。

 

○注「禮記玉藻」。

 

○解云:案今《禮記•玉藻》即無此文,唯《禮說稽命徵》及《含文嘉》皆云「天子旗九刃,十二旒,曳地;

 

諸侯七刃,九旒,齊軫;

 

卿大夫五刃,七旒齊較;

 

士三刃,五旒,齊首」,而言《玉藻》,誤也。

 

云「不言」至「大夫」者。

 

注己云「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今又言此者,謂不言諸侯之大夫有兩種之義,非但起信在大夫,明徧剌天下之大夫也。

 

云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者,欲道上三年雞澤之會,殊叔孫豹不一其文者,非唯彼大夫之過,豹惡亦可見故也。

 

云諸侯勞倦,莫肯複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實權,大夫故得信在者,謂上十一年蕭魚之會以來,十四年春,「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以下「於向」,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冬,季孫宿會晉士匄」以下「於戚」之屬,是諸侯不出,大夫常行也。

 

云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者,《家語》文。

 

成二年《左傳》亦有此言。

 

云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者,即上注云「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係君,故因上地」是也。

 

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

 

(錄以歸者,甚惡晉。

 

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

 

○惡,烏路反。)

 

疏注「錄以」至「治之」。

 

○解云:稱人以執非伯討,己是晉之惡也。

 

複言以歸,不決於天子,又是其惡,故其錄以歸者,甚惡晉矣。

 

齊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

 

(是時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後叛臣二,弒君五,楚滅舒鳩,齊侯襲莒,乖離出奔,兵事最甚。)

 

疏注「其後叛臣二者」。

 

○解云:即下二十三年夏,「晉欒盈複入於晉,入於曲沃」;

 

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是也。

 

云弒君五者,即下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

 

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

 

二十九年夏,「閽弒吳子餘祭」;

 

三十年夏,「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三十一年冬,「莒人弒其君密州」之屬是也。

 

云楚滅舒鳩者,即下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是也。

 

云齊侯襲莒者,在下二十三年冬。

 

云乖離出奔者,即下十七年,「宋華臣出奔陳」;

 

二十年「蔡公子履」、「陳侯之弟光,出奔楚」之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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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疏「叔老會鄭伯、晉荀偃」。

 

○解云:正本作荀偃,若有作「荀罃」者,誤矣。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大雩。

 

(先是伐許,齊侯圍成,動民之應。)

 

冬,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間卒。

 

(○間,音閑,或下奸反,《左氏》作「巠」。)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

 

(○洮,他刀反,《左氏》作「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九月,大雩。

 

(比年仍見圍,不暇恤民之應。)

 

宋華臣出奔陳。

 

冬,邾婁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來。

 

白狄者何?

 

夷狄之君也。

 

何以不言朝?

 

不能朝也。

 

(○言朝,直遙反,下同。)

 

疏「白狄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朝;

 

欲言其臣,不見名氏,故執不知問。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秋,齊師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

 

曹伯負芻卒於師。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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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阿。

 

(下有執,不日者,善同伐齊,故褒與信辭。

 

○祝阿,二傳作「祝柯」。)

 

疏「下有」至「信辭」。

 

○解云:《公羊》之義,不信者日。

 

今上文同盟,下即執邾婁子,是為不信,而不日者,褒與信辭故也。

 

晉人執邾婁子,公至自伐齊。

 

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

 

(據諸侯圍許致圍。)

 

疏注「據諸侯圍許致圍者」。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諸侯遂圍許」;

 

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是也。

 

未圍齊也。

 

(故致伐起。)

 

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

 

抑齊也。

 

曷為抑齊?

 

(據侵蔡伐楚猶不抑。)

 

疏注「據侵」至「不抑」。

 

○解云:即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也。

 

言猶不抑者,正以楚為彊夷,數害諸侯,論深淺,甚於齊矣,猶不抑之,故以為難也。

 

為其亟伐也。

 

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以下葬略,或說是也。

 

亟伐者,並數爾。

 

加圍者,明當從滅死二等,奪其爵土。

 

○為其,於偽反,下同。

 

亟,去冀反,注同。

 

驕蹇,紀橋反,本又作「橋」;

 

下紀輦反。

 

並數,必正反;

 

下所主反,下「數年」同。)

 

疏「或曰為其」至「上也」。

 

○解云:即上十一年夏,「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之時,齊世子光在於莒子之上之屬是也。

 

○注「以下」至「是也」。

 

○解云:下葬略者,即下文「冬,葬齊靈公」,注云「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是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得惡其子,則知或說近其義也。

 

云亟伐者,並數爾者,即上「圍成」、「圍洮」、「圍防」之屬,故言並數爾。

 

必如此解者,正以宣九年「秋,取根牟」,傳云「根牟者何?

 

邾婁之邑也。

 

曷為不係乎邾婁?

 

諱亟也」。

 

注云「亟,疾也。

 

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係邾婁也」。

 

然則彼言亟者,謂上有小君薨,邾婁來加禮於魯,未期而伐取邑,背信大疾,故云亟。

 

今此直是頻擊伐魯,故云亟,故須解云亟伐者並數爾,以別彼文。

 

○注「加圍者」至「爵土」。

 

○解云:據未圍而言圍,故謂之加也。

 

莊十年傳云「角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

 

然則用兵之道,滅為最甚,入次之,圍次之。

 

今加言圍,輕於滅入二等,明不合死,但合黜爵滅土耳。

 

取邾婁田,自漷水。

 

其言自漷水何?

 

(據齊人取濟西田,不言自濟水。

 

○漷,火虢反,徐音郭。

 

取濟,子禮反,下同。)

 

疏注「據齊人」至「濟水」。

 

○解云:即宣元年夏,「六月,齊人取濟西田」是也。

 

以漷為竟也。

 

何言乎以漷為竟?

 

(據取邑未嚐道竟界。)

 

漷移也。

 

(魯本與邾婁以漷為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

 

諸侯土地,本有度數,不得隨水。

 

隨水有之,當坐取邑,故云爾。)

 

疏「漷移也」。

 

○解云:漷移而經不書者,外異故也。

 

然則傳每言「外異不書」者,亦據此文也。

 

季孫宿如晉。

 

葬曹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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