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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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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53:1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

 

(○卷,音權,《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

 

○解云:《左氏》作「麇」字,二小傳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晉。

 

(辟內難也。)

 

疏注「辟內難也」。

 

○解云:正以更無他事,於君薨之際而出奔,故知止應辟內難故也。

 

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夏,叔弓如晉。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冬,公如晉,至河乃複。

 

其言至河乃複何?

 

(據公如晉,次於乾侯,而還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複。)

 

疏注「據公」至「乃複」。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

 

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進也。

 

(乃,難辭也。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乃難,如旦反,下「有難」同。)

 

疏注「乃,難辭也」。

 

○解云:宣八年傳文。

 

云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者,若如川之滿,不可遊也然。

 

季孫宿如晉。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疏「滕子泉卒」。

 

解云:《左氏》、《穀梁》作「原」字。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明公當自行,不當遣大夫,失禮尤重,以責內。)

 

疏注「月者」至「錄之」。

 

○解云:卒月葬時者,小國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屬是也。

 

今而書月,故以為恩錄之。

 

言襄公上葬者,謂上文葬襄公時也。

 

言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於楚宮」,「冬,十月,滕子來會葬。

 

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

 

○注「明公」至「責內」。

 

○解云:《公羊》之義,鄰國諸侯,及鄰國夫人喪,皆公自會葬,故《異義》「《公羊》說」云「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議公不自行」是也。

 

然則凡平諸侯之葬,公猶自行,況其加禮於已者乎?

 

故言失禮尤重,以責內也。

 

秋,小邾婁子來朝。

 

八月,大雩。

 

(先是公季孫宿比如晉。)

 

冬,大雨雹。

 

(為季氏。○雨,於付反。雹,步角反。為,於偽反。)

 

北燕伯款出奔齊。

 

(名者,所見世著治大平,責小國詳錄,出奔當誅。○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當誅」。

 

○解云:《春秋》之義,有三世異辭,入所見之世,小國出奔而書其名,故知義然也,即莊十年「譚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黃」,十年「溫子奔衛」,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晉」之屬皆不名。

 

至於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國,皆書其名是也。

 

言出奔當誅者,謂太平之世,民皆有禮,況於諸侯,不死社稷而棄國出奔,當合誅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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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54:15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

 

(為季氏。

 

○大雨雪,於付反,《左氏》作「大雨雹」。

 

為季,於偽反,下文及注「為齊誅」並同。)

 

疏「大雨雹」。

 

○解云: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經亦作「雹」字,故賈氏云「《穀梁》作『大雨雪』」。

 

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誤也。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婁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

 

(不殊淮夷者,楚子主會行義,故君子不殊其類,所以順楚而病中國。)

 

疏注「不殊」至「中國」。

 

○解云:內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

 

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會楚子為主會行義。

 

其行義者,即下文「為齊誅」是也。

 

故君子不殊其類者,君子謂孔子。

 

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類。

 

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順楚之事,而病諸夏之衰微,何者?

 

言楚夷狄,尚能行義以相榮顯,況於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

 

若然,《春秋》之式,傳聞之世,內其國,外諸夏;

 

所聞之世,內諸夏,外夷狄;

 

所見之世,治致太平,錄夷狄,則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則?

 

此注云「由楚子主會行義,君子不殊其類」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細,昭當其父,非已時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

 

是以定六年「仲孫忌」之下,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複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是也。

 

然則淮夷始見,安行無禮?

 

是以此經更無進稱,未當定、哀之間,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會,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為立義矣。

 

楚人執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

 

為齊誅也。

 

(故係之齊。)

 

其為齊誅奈何?

 

慶封走之吳,(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魯,自是走之吳。

 

不書者,以絕於齊,在魯不複為大夫,賤,故不複錄之。

 

○不複,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魯」。

 

○解云:即彼云「冬,齊慶封來奔」是也。

 

○注「不書」至「錄之」。

 

○解云:案如此經上言「伐吳」,則犯吳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係吳,嫌犯吳也」,正以慶封往前巳封於防,為小國矣。

 

但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是以《春秋》奪言伐吳矣,實言之非伐吳矣。

 

今日此經若言入防,則更成上「伐吳」之文,實伐吳則為犯吳。

 

若直言入防執齊慶封殺之,則恐防是齊邑,是以進退不得作文也。

 

吳封之於防。

 

(不書入防者,使防係吳,嫌犯吳也。去吳,嫌齊邑也。○去,起呂反。)

 

然則曷為不言伐防?

 

(據防邑為國。)

 

不與諸侯專封也。

 

(故奪言伐吳。)

 

慶封之罪何?

 

脅齊君而亂齊國也。

 

(道為齊誅意也。稱侯而執者,伯討也。月者,善錄義兵。)

 

疏注「稱侯」至「討也」。

 

○解云:僖四年傳文。

 

上下更無稱爵以執大夫之事,唯此一經,可以當之,故何氏言焉。

 

若然,案如此經不重出楚上,以為伯討之義。

 

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傳云「曷為不言楚子執之?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者,正以此經楚子為會主而序於上,下言執慶封殺之,可以因上文,不勞重出也。

 

既得因上文,即是稱爵以執之,故知為伯討。

 

案霍之經,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執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

 

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與夷狄之執諸夏故也。

 

云月者,善義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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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遂滅厲。

 

(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滅厲,如字,又音賴,《左氏》作「賴」。)

 

疏「遂滅厲」。

 

○解云:有作「賴」字者。

 

○注「莊王」至「之略」。

 

○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彼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

 

然則以靈王非賢,故責之略,還依常例書月,若似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

 

九月,取鄫。

 

其言取之何?

 

(據國言滅。)

 

疏注「據國言滅」。

 

○解云:即滅譚滅遂之屬是也。

 

滅之也。

 

滅之則其言取之何?

 

內大惡,諱也。

 

(因鄫上有滅文,故使若取內邑。)

 

疏「內大惡諱也」。

 

○解云: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云「此滅也,其言入何?

 

內大惡,諱也」,今又重發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

 

○注「因鄫」至「內邑」。

 

○解云:直言取鄫。

 

言上有滅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滅鄫」是也。

 

內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運」之屬是也。

 

言上有滅鄫之文,鄫不複為國,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內自取邑。

 

然則襄六年之時,鄫巳見滅,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後乎莒,非兵滅,是以魯人今得取之。

 

以此言之,則無駭入極不言取者,正以極上無滅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舍中軍者何?

 

複古也。

 

(善複古也。○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軍」。

 

○解云:襄十一年時,於司馬之下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馬為軍將,添前司徒司空之屬為三軍,逾王製,故於彼經云「作三軍」以譏之。

 

今還依古禮,舍司馬,不複令作將軍,故曰舍中軍。

 

○注「舍中軍者何」。

 

○解云:欲言非禮,實如王製;

 

欲言是禮,不應複書之,故執不知問。

 

○注「複古也」。

 

○解云:正以魯為州,故正舍二軍。

 

今舍僭從禮,故曰複古,是以隱五年注云「方伯二師」是也。

 

○注「善複古也」。

 

○解云:言舍僭從禮,正是常事,而書之者,正以當時皆僭,獨自能抑從禮,善其複古,是以書之,故云善複古也。

 

然則曷為不言三卿?

 

(據上言作三軍,等問不言軍云卿者,上師解言三卿,因以為難。○為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據上言作三軍」。

 

○解云:弟子之意,見上文襄十一年時,云道作三軍,今日舍之,應言舍三軍,而言舍中軍,與上文異,故難之。

 

○注「等問」至「為難」。

 

○解云:襄十一年傳云「三軍者何?

 

三卿也」,然則今於此問,何故不云曷為不言舍三軍,而言卿者?

 

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時,師解以為「三軍者何?

 

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難之,云曷為不言舍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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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

 

(此乃解上作三軍時意,作時益中軍,不可言中軍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

 

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云三,則益三之中,舍三之中,皆可知也。

 

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

 

如師解言本益中,故下言舍中,為其將複據下中難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則下不言三亦可知也。

 

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

 

傳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當同亦可知。

 

月者,善錄之。

 

○為,於偽反。

 

複,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

 

○解云:襄十一年時益司馬之職,更令將軍,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軍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

 

若言作中軍,嫌是五之中,故變言作三軍。

 

若欲實而言之,正是作中軍,故至舍時云道中軍矣。

 

○注「此乃」至「三也」。

 

○解云:上謂襄十一年時也。

 

云作時益中軍者,謂於司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馬將軍,添前二軍為三軍,故曰作時益中軍也。

 

云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云三者,今此公羊子,據上作三軍時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

 

如此則上益三之中,下舍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

 

上言作三軍,下言舍中軍,則非五之中亦明矣。

 

云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傳云「然則曷為不言舍三卿」是也。

 

○注「如師」至「可知也」。

 

○解云:如詁為若。

 

若公羊答之云本益三之中,故言舍中,即恐弟子難之云今舍時言中軍,作時曷為不言作中軍?

 

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門人,非師訓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

 

解上作時實是中軍,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變言三軍,即是解此下文舍中軍不得言三之意,故云解上以解下。

 

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軍昭然可解,故云亦可知。

 

云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實而言之,正是捨去司馬之職,中卿之官。

 

何以不言舍中卿,而言舍中軍者,正以襄十一年時云「作三軍」,故欲同其文,相起為一物。

 

○注「傳不」至「錄之」。

 

○解云:傳若足解之,宜云前此作三軍之時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

 

此舍三軍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稱,故舍時不得言三。

 

今此傳文少,故言傳不足解之也。

 

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時文在上,故傳特解之。

 

上文既解訖,下文不言三之意當同上義亦可知。

 

云月者,善錄之者,謂善其複古而詳錄之也。

 

楚殺其大夫屈申。

 

公如晉。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莒牟夷者何?

 

莒大夫也。

 

莒無大夫,此何以書?

 

重地也。

 

其言及防茲來奔何?

 

(據漆閭丘不言及,高張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經不言子;

 

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注「據漆」至「言及」。

 

○解云:言漆閭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高張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是也。

 

正以地邑無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與此防茲之義違,故難之,何者?

 

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

 

地邑無尊卑之義,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

 

(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

 

秋,七月,公至自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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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濆泉。

 

濆泉者何?

 

直泉也。

 

直泉者何?

 

湧泉也。

 

(蓋戰而湧為異也。

 

不傳異者,外異不書。

 

此象公在晉,臣下專為莒叛臣地以興兵戰鬥,百姓悲怨歎息,氣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戰處,欲明天之與人相報應之義。

 

○濆泉,扶粉反。

 

濆泉,踴泉也,《左氏》作「蚡泉」,《穀梁》作「賁泉」。

 

處,昌慮反。

 

應,應對之應。)

 

疏「於濆泉」。

 

○解云:《左氏》作「蚡」字,《穀梁》作「賁泉」字。

 

○注「濆泉者何」。

 

解云:欲言地名,以泉名之;

 

欲言是水,戰於其處,故執不知問。

 

○注「直泉也」。

 

○解云:謂此泉直上而出。

 

○注「直泉者何」。

 

○解云:欲言湧地,不應言直;

 

欲言土地,仍謂之泉,故執不知問。

 

○注「蓋戰」至「而湧為異也」。

 

○解云:似穀洛鬥之事也。

 

○注「不傳」至「戰鬥」。

 

○解云:《春秋》之義,外異不書,即襄十九年不書漷移之屬是。

 

今此濆泉為異,故不錄。

 

經既不錄,傳無由發之;

 

經若書之,傳宜云何以書?

 

為天下記異,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傳矣。

 

云此象公在晉云云者,公在晉者,即上春「公如晉」是也。

 

臣下專受莒叛臣地者,即經書「夏,莒牟夷」以下云云「來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晉」之上是也。

 

以興兵戰鬥者,即此戰敗於濆泉是。

 

正以敗者,內戰之文故也。

 

○注「百姓」至「所致」。

 

○解云:上注云「外異」,今此云魯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魯界上,二國結怨,方戰於此,應而為異,何以不然?

 

○注「故因」至「之義」。

 

○解云: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

 

何以不名?

 

(據諸侯名。)

 

秦者,夷也。

 

匿嫡之名也。

 

(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竟,擇勇猛者而立之。○嫡之,丁曆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

 

○解云:即《內則》云「夫告宰名,宰辯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

 

宰告閭史,書為二;

 

其一藏諸閭府;

 

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義也。

 

其擇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

 

(據秦伯嬰、稻名。)

 

疏注「據秦伯嬰、稻名」。

 

○解云: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

 

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

 

然則文十八年經作「罃」字,今此作「嬰」字者,誤也。

 

寧知非彼誤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賈氏云「《穀梁傳》云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嬰」,知《公羊》與《左氏》同,皆作「罃」字矣。

 

注「獨嬰、稻以嫡得立之」者,「嬰」字亦誤,宜為「罃」字矣。

 

嫡得之也。

 

(獨嬰、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吳未服慶封之罪故也。

 

越稱人者,俱助義兵,意進於淮夷,故加人以進之。

 

義兵不月者,進越為義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稱」至「省文」。

 

○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彼注云「月者,善義兵」。

 

然則上文淮夷唯助義兵,其意不進,故不稱淮人。

 

今稱人,故以進解之。

 

云義兵不月者,進越為義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時,義兵則詳錄,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注云「月者,善錄義兵」是也。

 

今此亦為義兵而不書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

 

上城杞已貶,複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

 

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

 

○複,扶又反。

 

內行,下孟反,下同。

 

勝,音升。

 

見其,賢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書日,今而書月,故解之。

 

○注「上城」至「其義」。

 

○解云:上城已貶者,謂襄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以下「城杞」,「杞子來盟」,注云「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是也。

 

律云「一人有數罪,則以重者坐之。

 

然則亦不再加,而卒複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見之世,責小國詳,始錄其內行故也。

 

諸侯內行小失,寧可備書,但當卒時略之而已。

 

言不可勝書者,言小行非一,不可勝負,不可具書,猶如《序》云「不可勝記」之類也。

 

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經傳,不見杞伯之惡而經略之,知內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

 

葬杞文公。

 

宋華合比出奔衛。

 

(○比,如字,又毗誌反。)

 

秋,九月,大雩。

 

(先是季孫宿如晉,是後叔弓與公比如楚,有豫賦之煩也。

 

○賦斂,力驗反,或無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煩也」。

 

○解云:文當如是。

 

言先是季孫宿如晉,即上文「夏,季孫宿如晉」是也。

 

言是後叔弓與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謂之比也。

 

二年事皆在後,故云有豫賦之煩也。

 

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齊」者,誤。

 

楚薳頗帥師伐吳。

 

疏「楚蒍頗」。

 

○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罷」字。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書者,善錄內也。

 

不出主名者,君相與平,國中皆安,故以舉國體言之。

 

月者,剌內暨暨也。

 

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

 

○暨,其器反。)

 

疏注「書者,善錄內也」。

 

○解云:正以平為善事,今而書之,故云善錄內也。

 

○注「月者」至「暨也」。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則知例書時也。

 

今此書月,故如此解也。

 

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

 

暨猶暨暨也。

 

及,我欲之;

 

暨,不得已」。

 

然則暨暨是不獲已,然後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書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內暨暨矣。

 

○注「時魯」至「於齊」。

 

○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

 

然則十年不書冬者,是其方結緡於吳之事。

 

其外慕強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屬是也。

 

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於齊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孫舍如齊蒞盟。

 

(○叔孫舍,二傳作「婼」)。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是後楚滅陳蔡,楚弒君虔於乾谿。)

 

疏注「是後楚滅陳蔡」。

 

○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是也。

 

云楚弒其君於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於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當時而日者,世子輒有惡疾,不早廢之,臨死乃命臣下廢之。

 

自下廢上,鮮不為亂,故危錄之。

 

○當,丁浪反,又如字。

 

鮮,息淺反。)

 

疏注「當時」至「錄之」。

 

○解云:隱三年傳云「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

 

今此衛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經書癸亥,故言危錄之。

 

言世子輒有惡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傳云「母兄稱兄。

 

兄何以不立?

 

有惡疾也」是矣。

 

知其不早廢,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者,正以危錄其葬故也。

 

其若不然,更無危事,不知使葬何以書日乎?

 

言危錄之者,以其有危,故錄其日也。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說在元年。變其言陳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故重舉國。○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說在元年」。

 

○解云:即元年傳云「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

 

言將自是弒君也。

 

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

 

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之屬是也。

 

○注「變其」至「舉國」。

 

○解云:《春秋》之義,大夫相殺稱人。

 

言其,即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今變兩下之例,言殺陳世子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是以重舉陳矣。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溺,乃狄反。)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

 

陳公子留出奔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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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4:59:40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秋,蒐於紅。

 

蒐者何?

 

簡車徒也。

 

(徒,眾○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

 

○解云:正以常事不書,今此見經,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

 

蓋以罕書也。

 

(說在桓六年。)

 

疏注「說在桓六年」。

 

○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

 

簡車徒也。

 

何以書?

 

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故比年簡徒,謂之蒐;

 

三年簡車,謂之大閱;

 

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

 

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不地者,常地也。

 

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尤危錄」。

 

然則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書。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過,音戈。)

 

大雩。

 

(先是公如楚,半年乃歸,費多賦重所致。○費,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歸」。

 

○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

 

殺陳孔瑗。

 

疏「殺陳孔瑗」。

 

○解云:《左傳》、《穀梁》作「奐」。

 

葬陳哀公。

 

(日者,疾詐諼滅人也。

 

不舉滅為重,複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託義,故列見之。

 

託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

 

重舉陳者,上已言滅,不複重舉無以明。

 

○諼,況元反。

 

複書,扶又反,下同。

 

見,賢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云:《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

 

上四年「秋,七月,楚子滅厲」之下,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是以還依常例書月矣。

 

今而日者,疾詐諼滅人故也。

 

○注「不舉」至「見之」。

 

○解云:《春秋》之義,舉滅為重,是以襄六年「齊侯滅萊」之下,何氏云「不書殺萊君者,舉國滅為重」是也。

 

今不舉滅為重,故須辨之。

 

言複書三事言執者,謂複書三事,又言執者,以疾其詐諼託義,故須列而見之。

 

三事:放招,殺瑗,葬哀公是。

 

○注「託義」至「滅心」。

 

○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

 

然則彼乃楚子行義,先書其殺,今此楚子亦是託義討賊,書在滅後者,見本懷滅心故也。

 

○注「重舉」至「以明」。

 

○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

 

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不重舉齊,此重舉陳者,上已言楚師滅陳,若不複舉陳,無以明其是陳人矣。

 

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

 

(陳已滅,複見者,從地名錄,猶宋郜以邑錄。

 

不舉小地者,顧後當存。

 

○複見,扶又反,下同;

 

下賢遍反。)

 

疏注「陳已」至「當存」。

 

○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滅之,至隱十年夏,「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管。

 

辛未,取郜。

 

辛巳,取防」是也。

 

云不舉小地,顧後當存者,言陳是總號,當是會時,未必在其國都,所以不舉小地而舉陳者,正以楚人暴滅,《春秋》欲閔陳而存之,故還舉其大號而言也。

 

其存陳者,即下經「夏,四月,陳火」是也。

 

許遷於夷。

 

夏,四月,陳火。

 

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

 

(據災異為有國者戒。○陳火,《左氏》作「災」。)

 

疏「陳火」。

 

○解云:《左氏》作「災」字,《穀梁》與此同。

 

○注「陳已」至「火何」。

 

○解云:所以不言外災不書,此何以書之義者,正以解言存陳,故書其火,則外災得書之義亦見矣。

 

存陳也。

 

(陳已滅,複火者,死灰複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

 

疏注「陳已」至「記災」。

 

解云:即《考異郵》不「陳火之類,未當誅絕,天曉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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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5:01:06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曰存陳,悕矣。

 

(書火存陳者,若曰陳為天所存,悲之。○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陳,悕矣」。

 

○解云:悕,謂悲也。

 

公羊子曰陳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為存陳?

 

(據災非一,天意曷為悲陳而存之?)

 

疏注「據災」至「存之」。

 

○解云:弟子之意,以為《春秋》之內,書災者非止一處而已矣,意曷為正於此災之上,悲陳而存之乎?

 

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罪人,招也。)

 

殺人之賊,(孔瑗,弒君賊也。)

 

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

 

(楚為無道,托討賊行義,陳臣子辟門虛心待之,而滅其國。

 

若是,則天存之者,悲之也。

 

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為招弒,當舉招為重,方不與楚討賊,於沒招正賊文,以將與上貶起之。

 

月者,閔之。

 

○辟,婢亦反,開也。

 

本為,於偽反。)

 

疏注「不書」至「閔之」。

 

○解云:案如上文,則孔瑗與招本謀弒君,而責是弒文者,正以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言當舉招為重。

 

言故沒招正賊文者,謂不於討處貶招,見其有弒君之罪矣。

 

言以將與上貶起之者,上貶,謂元年稱公子,傳云「此陳侯之弟招,何以不稱弟?

 

貶」是也。

 

云月者,閔之者,正以外災例時,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今而書月,故言閔之。

 

秋,仲孫玃如齊。

 

(○玃,具縛反,又居碧反。)

 

冬築郎囿。

 

(○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晉欒施來奔。

 

(○晉欒施,《左氏》作「齊欒施」。)

 

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

 

(○隱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晉侯彪卒。

 

(○彪,彼虯反。)

 

九月,叔孫舍如晉。

 

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

 

(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

 

○宋戌,讀《左傳》者音成,何云「向戌與君同名,則宜音恤」。

 

去,起呂反。)

 

疏注「去冬」至「貶之」。

 

○解云:正以《禮記》、《論語》皆有「昭公取於吳,謂之吳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歲。

 

今無冬者,無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當之,以無正文,故言蓋也。

 

取吳孟子所以不書者,諱取同姓故也。

 

賈、服以為剌不登台視氣,範氏以為不書冬,甯所未詳。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楚子虔何以名?

 

(據誘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蠻。)

 

疏注「據誘」至「不名」。

 

○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是也。

 

絕也。

 

曷為絕之?

 

(據俱誘之。)

 

為其誘封也。

 

(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誘。○為,於偽反。)

 

疏注「使不」至「加誘」。

 

○解云:即《左氏傳》云「醉而殺之」是也。

 

此討賊也。

 

(蔡侯般弒父而立)疏注「蔡侯」至「而立」。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也。

 

雖誘之,則曷為絕之?

 

(據與莊王外討,晉文譎尊。○譎,古穴反。)

 

疏注「據與」至「譎尊」。

 

○解云:莊王外討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貶。

 

曷為貶?

 

不與外討也」,「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弒君,子殺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者,是其實與莊王外討之文也。

 

云晉文譎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以下「盟於踐土」,「公朝於王所」,傳云「曷為不言公如京師?

 

天子在是也」,「曷為不言天子在是?

 

不與致天子也」,注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

 

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所以見文公之功」是也。

 

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

 

(內懷利國之心,而外託討賊,故不與其討賊,而責其誘詐也。

 

地者,起以好會誘之。

 

○好,呼報反。)

 

疏注「地者」至「誘之」。

 

○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不書地,今言於申,故解之。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大蒐於比蒲。

 

大蒐者何?

 

簡車徒也。

 

何以書?

 

蓋以罕書也。

 

(說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

 

○解云:欲言常事,而經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獵之名,故執不知問。

 

○注「說在桓六年」。

 

○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

 

簡車徒。

 

何以書?

 

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然則大蒐之法,五年一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書也。

 

上八年「蒐於紅」之下,何氏云「說在桓六年」,今複指之者,正以蒐與大蒐希數大異,禮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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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仲孫玃會邾婁子盟於侵羊。

 

(不日者,蓋諱喪盟,使若議結善事。○侵羊,二傳作「祲祥」。)

 

疏「盟於浸羊」。

 

○解云:《穀梁傳》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詳」字、無「侵」字,皆是所見異也。

 

○注「不日」至「善事」。

 

○解云:上文五月「夫人歸氏薨」,君居喪,居喪而與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會,邾婁子與晉為議,不容公盟而執季孫,理宜書日,見其不信。

 

而不書日者,正以身居大喪而不以為憂,是內惡可諱之限,其為信辭,使若此盟方欲議論,結其善事然。

 

齊國酌者,賈氏作「酌」字,與此同;

 

服氏及「穀梁」皆作「齊國弱」字也。

 

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宮佗、鄭軒虎、曹人、杞人於屈銀。

 

(○佗,大河反。屈銀,並如字,二傳作「厥憖」。)

 

疏「於屈銀」。

 

○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憖」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

 

齊歸者何?

 

昭公之母也。

 

(歸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曆反。)

 

疏「齊歸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錄;

 

欲言其妾,薨葬具書,故執不知問。

 

○注「歸氏」至「夫人」。

 

○解云:皆《史記》文。

 

而初至不書者,蓋為世子時娶之。

 

然則沙隨之會,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無幼少之文,則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

 

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

 

(據陳子也。)

 

疏注「據陳子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以下「於溫」是也。

 

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

 

(靈公,即般也。

 

不君,不與靈公,坐弒父誅,不得為君也。

 

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稱子繼父也。

 

上不與楚誘討,嫌有不當絕,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

 

○解云:靈公弒父而立,弒父之人,人倫所不容,今而見誅,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與靈公為君也,故曰不君靈公也。

 

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

 

然則稱子者,嗣君之稱。

 

《春秋》之義,既不與靈公得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為嗣君,以繼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

 

云靈公坐弒父誅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上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云上不與楚誘討者,即上傳云「曷為絕之?

 

為其誘討也。

 

此討賊也,雖誘之,則曷為絕之?

 

懷惡而討不義,故君子不與」是。

 

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

 

(據惡惡止其身。)

 

誅君之子不立。

 

(雖不與楚誘討,其惡坐弒父誅,當以誅君論之,故云爾。言執者,時楚託義滅之。)

 

疏注「當以」至「云爾」。

 

○解云:若不君靈公,而以誅君論之,何故上四年申之會,及伐吳之經,上文楚子誘殺之時,皆稱其爵者,凡貶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見其惡而已,寧可文文皆貶,似若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傳云「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曷為獨於此譏」,「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其餘從同」是也。

 

○注「言執」至「滅之」。

 

○解云:《春秋》之義,舉滅國以為重,其餘輕者皆從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是。

 

今並書其執者,正以楚人託義滅之,故見其義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舉滅為重,複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託義,故列見之」是也。

 

楚既託義,執用蔡之世子以滅其國,當先書其餘,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

 

今乃先書滅蔡者,起其本懷滅心故也。

 

是以八年注云「託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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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二 昭公卷二十二


非怒也,無繼也。

 

(公誅,子當絕。)

 

疏「非怒也,無繼也」。

 

○解云:莊四年傳云「今紀無罪,此非怒與」,何氏云「怒,遷怒。

 

齊人語。

 

此非怒其先祖,遷之於子孫與」。

 

然則齊人謂遷怒為怒也。

 

言今不成有為子者,非由惡其父,遷怒其子孫,但由靈公大逆,理無繼嗣矣,是以注「父誅,子當絕也」。

 

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誤也。

 

惡乎用之?

 

用之防也。

 

其用之防奈何?

 

蓋以築防也。

 

(持其足,以頭築防,惡不以道。

 

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

 

日者,疾諼滅人。

 

○惡乎,音烏。

 

惡不,烏路反。)

 

疏注「日者,疾諼滅人」。

 

○解云: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

 

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之屬是也。

 

今而書日者,疾詐諼故也。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

 

伯於陽者何?

 

(即納上伯款,非犯父命,不當言於陽。

 

又微國,出入不兩書,伯不當再出,故斷三字問之。

 

○斷,丁管反,又丁亂反。)

 

疏注「即納」至「問之」。

 

○解云:納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是也。

 

其犯父命而見納言於邑者,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傳云「戚者何?

 

衛之邑也。

 

曷為不言入於衛?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者是也。

 

然則今此「納北燕伯於陽」,若是納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稱伯,不似蒯聵稱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連伯言之,見非犯父之命。

 

云又微國,出入不兩書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注云「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是也。

 

公子陽生也。

 

子曰:「我乃知之矣。」

 

(子謂孔子。

 

乃,乃是歲也。

 

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後作《春秋》,案史記,知「公」誤為「伯」,「子」誤為「於」,「陽」在,「生」刊滅闕。

 

○刊,苦於反。)

 

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

 

曰:「如爾所不知何?

 

(如,猶奈也。

 

猶曰奈女所不知何?

 

寧可強更之乎?

 

此夫子欲為後人法,不欲令人妄億錯。

 

「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女,音汝。

 

強,其丈反。

 

令,力呈反,下「令楚」同。

 

億,於力反。

 

錯,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猶」至「億措」。

 

○解云:孔子云當是歲時,我已年立,具見其事,奈汝在側之徒,不見之何?

 

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

 

孔子雖知伯於陽者,是公子陽生,但在側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謂已苟出心肺,故曰寧可彊更之乎。

 

莊七年「星霣如雨」之下,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複』,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狀似雨耳,不當言雨星。

 

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以尺寸錄之」。

 

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處,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後人重其舊事,似劉公即君與為不上禮之類也,故曰夫子欲為後人法,不欲人妄億措也。

 

億措者,億謂有所擬度;

 

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

 

不欲令人妄擬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

 

若擬度而中之者無傷,即「柴也!

 

其來乎」,「由也!

 

其死矣」之類是也;

 

若億措而妄者,正得學者不思之義也,則「學而不思,則罔」之類是也。

 

云子絕四者,備於鄭注。

 

引之者,欲道無事億措,乃孔子所絕,是以脩《春秋》,而有其義矣。

 

《春秋》之信史也。

 

其序,則齊桓、晉文,(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齊」至「次序」。

 

○解云:謂其盛時事也。

 

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鹹之會,許男序於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許男辛臣卒」,「葬許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者,是鹹之會,當桓未年,許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為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

 

其詞,則丘有罪焉耳。」

 

(丘,孔子名。

 

其貶絕譏剌之辭。

 

有所失者,是丘之罪。

 

聖人德盛尚謙,故自名爾。

 

主書者,惡納篡也。

 

不書所篡出奔者,微國雖未逾年君猶不錄。

 

不足陽下言於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從史文也。

 

○惡納,烏路反。)

 

疏注「其貶」至「之罪」。

 

○解云:即《春秋說》云「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遊,夏之徒,遊、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

 

云「主書者,惡納篡也者,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為篡辭,且上有「伯款出奔齊」之文,知今納,宜是篡人也。

 

○注「不書」至「不錄」。

 

○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遙曆十許年,計應有君矣。

 

陽生篡之,宜書其出。

 

今不書者,微國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書之。

 

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國,未逾年之君,卒猶不書,況乎被篡出奔,寧不略之乎?

 

何氏所以必將未逾年君約之者,正以所見之世,微國成君之出,例皆錄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

 

○注「不足」至「史文也」。

 

○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齊高偃帥師納北燕公子陽生於北燕。

 

今「陽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陽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從之,不及改順文。

 

楚殺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公如晉,至河乃複。

 

五月,葬鄭簡公。

 

楚殺其大夫成然。

 

(○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

 

(○整,之領反,或作「憖」,魚覲反。)

 

楚子伐徐。

 

晉伐鮮虞。

 

(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

 

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謂之」至「狄之」。

 

○解云:諸夏之稱連國稱霸,今單言晉,作夷狄之號,故須解之。

 

言中國無義,故為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鄭伯髡原」之下,傳云「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

 

為中國諱也。

 

曷為為中國諱?

 

鄭伯將會諸侯於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

 

鄭伯不可。

 

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即伐我喪。

 

以中國為彊,則不若楚。』

 

於是弒之」,何氏云「禍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之屬,是中國無義之文也。

 

言遂為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會於申」,「執齊慶封,殺之」之屬是也。

 

云令楚行詐,滅陳、蔡者,即昭八年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也。

 

令楚行詐者,即託義討招瑗,託義討蔡般是也。

 

言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以下「於屈銀」是也。

 

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鮮虞姬姓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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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費,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

 

此弒其君,其言歸何?

 

(據齊陽生入惡不言歸。○谿,苦兮反。)

 

疏「此弒」至「歸何」。

 

○解云: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

 

今君弒而言歸,故難之。

 

○注「據齊」至「言歸」。

 

○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是也。

 

其陽生入惡者,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之家,自是往弒舍是也。

 

歸無惡於弒立也。

 

歸無惡於弒立者何?

 

靈王為無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

 

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後歸者不得複其田裏。」

 

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

 

(時棄疾詐告比得晉力可以歸,至而脅立之。

 

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而立;

 

君因自經,故加弒也。

 

言歸者,謂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

 

不日者,惡靈王無道。

 

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為戒。

 

○罷,音皮。

 

惡靈,烏路反。)

 

疏「歸無」至「立也」。

 

○解云:弒謂虔也。

 

言所以書其歸者,正於弒虔之時,比無惡。

 

○「歸無」至「者何」。

 

○解云:正據經書弒其君虔,曷為言無惡?

 

故問之。

 

○「靈王經而死」。

 

○解云:經者,謂懸縊而死也。

 

若申生雉經,及《論語》云「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經」。

 

○注「時棄」至「為戒」。

 

○解云:正以經書自晉,故得為有力之義,故如此解。

 

○云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者,下傳文。

 

云言歸者,明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者,桓十五年傳曰:「歸者,出入無惡」,故云本無弒君而立之意。

 

言加殺,責之者,謂責其不效死而立矣。

 

云不日者,惡靈王無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則《春秋》之義不問加弒與否,例皆書日。

 

今而不日,故解之。

 

云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傳云「曲棘者何?

 

宋之邑。

 

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

 

憂內也」,注云「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

 

然則諸侯卒其封內例不地,今此靈王見弒乾谿之由,是以書地以起之,故曰起禍所由,因以為戒也。

 

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

 

比已立矣,其稱公子何?

 

(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疏注「據齊」至「君舍」。

 

○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

 

彼傳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舍何?

 

已立之,己殺之,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注云「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舍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為」。

 

然則彼未逾年君,而見弒稱成君,今比亦為未逾年君,見弒稱公子,故據而難之。

 

所以不據僖九年「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者,正以取成君之號以難公子,義強於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當也。

 

(據上傳知其脅。)

 

疏注「據上」至「其脅」。

 

解云:即上傳云「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當,則曷為加弒焉爾?

 

(據王子朝不貶。○朝,如字。)

 

疏注「據王子朝不貶」。

 

○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

 

尹氏貶,於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

 

然則子朝之意,與此相似,子朝不貶而比加弒,故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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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

 

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弒何?

 

(據經言弒公子比也。)

 

疏「比之」至「不立」。

 

○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閭之類也。

 

○大夫」至「稱人」。

 

○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

 

「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

 

然則文十六年師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難之。

 

○注「據經」至「比也」。

 

○解云:經言弒公子比,即是兩下相殺之文,而稱棄疾名氏,是以據而難之。

 

言將自是為君也。

 

(故使與弒君而立者同文也。不言其者,比實已立,嫌觸實公子,棄疾則楚子居也。)

 

疏「言將」至「君也」。

 

○解云:謂棄疾從是殺比之後,遂代比為君矣。

 

○注「故使」至「文也」。

 

○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注「不言」至「公子」。

 

○解云: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注云「書者,殺君之子,重也」;

 

下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然則彼二公子見殺,言其,今公子比實已立訖,若言殺其公子比,則嫌觸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觸實公子。

 

云棄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平丘。

 

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

 

(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討棄疾,故詳錄之。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閒無異事可知矣。)

 

疏注「不舉」至「錄之」。

 

○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

 

然則彼亦是二事,舉盟為重,不言會於某,今會盟並舉,故須解之,故云諸侯欲討棄疾。

 

以上有棄疾弒君之事,下傳有諸侯遂亂之言,故知於間詳錄此會,欲討之矣。

 

○注「不言」至「知矣」。

 

○解云:《春秋》之義,會盟鹹有而間隔事者,則重言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召陵,侵楚」;

 

夏四月,「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於嘉歸,殺之」;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

 

然則彼由間有隔事,劉子不與盟,是以重出諸侯。

 

今則間無隔事,劉子複與盟,是以不勞重出劉子及諸侯,見其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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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5:10:29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公不與盟。

 

(○與,音預,注二「不肯與」及下文「不與焉」,注「公不與」、「不宜與」皆同。)

 

疏「公不與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會詳錄即為善事,而公不與盟,於義似違,故執不知問。

 

公不見與盟也。

 

時晉主會,疑公如楚,不肯與公盟,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盟。

 

疏注「時晉」至「與盟」。

 

○解云:須言時晉主會者,正以此會劉子在其間,故須辨之。

 

知非劉子主會者,正以當時天子微弱故也。

 

知疑公如楚,不肯與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

 

十一年「公如晉,至河乃複」,是其見疑,不得入晉故也。

 

公不見與盟,大夫執,何以致會?

 

(據得意乃致會。)

 

疏注「據得意乃致會」。

 

○解云:即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

 

今此平丘之經,亦是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之事,故言據得意乃致會也。

 

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乃吳子於黃池」,「公至自會」是也。

 

不恥也。

 

曷為不恥?

 

(據扈之會公失序恥之。)

 

疏注「據扈之會」至「恥之」。

 

○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

 

大夫何以不名?

 

公失序也。

 

公失序奈何?

 

諸侯不可使與公盟,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何氏云「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是也。

 

諸侯遂亂,反陳、蔡,君子恥不與焉。

 

(時諸侯將征棄疾,棄疾乃封陳、蔡之君,使說諸侯,諸侯從陳、蔡之君言還反,不複討楚,楚亂遂成,故云爾。

 

公不與盟,不書成楚亂者,時不受盟也。

 

諸侯實不與公盟,而言公不與盟者,遂亂,雖見與,公猶不宜與也,故因為公張義。

 

○複,扶又反。

 

為公,於偽反。)

 

疏注「棄疾」至「之君」。

 

○解云:即下文是也。

 

○注「公不」至「賂也」。

 

○解云:《春秋》之義,諱內惡,故隱五年「春,公觀魚於棠」,傳云「何以書?

 

譏。

 

何譏爾?

 

遠也」,何氏云「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麵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也」。

 

然則公若與盟,即成楚亂,便是內惡,例諱不書。

 

今公不與盟,不書楚亂者,正以時不受賂,是以不得書其成亂矣。

 

桓二年春,「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傳云「何以書?

 

譏。

 

何譏爾?

 

遂亂受賂,納於太廟,非禮也」。

 

然則彼以受賂之故,書其成宋亂,今不受賂,是不以書成楚亂決之。

 

《春秋》之義,為內諱大惡,而桓公受賂而成宋亂,不為之諱者,彼注云「宋公馮與督共弒君而立,諸侯會於稷,欲共誅之,受賂便還,令宋亂遂成。

 

桓公本亦弒隱而立,君子疾同類相養,小人同惡相長,故賤不為諱也」者是也。

 

○注「諸侯」至「張義」。

 

○解云:上注云「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諸侯遂亂,是以魯侯不肯與之盟。

 

然則上下二注,彌縫為義,非別解。

 

云因為公張義者,謂書公不與盟者,非直為國諱,因見諸侯遂亂大惡,公亦不宜與,故言因為公張義也。

 

蔡侯廬歸於蔡。

 

陳侯吳歸於陳。

 

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

 

(據歸者有國辭。○廬,力吳反。)

 

疏注「據歸者有國辭」。

 

○解云:即僖三十年秋,「衛滅鄭歸於衛」之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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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不與諸侯專封也。

 

(故使若有國自歸者。

 

名者,專受其封,當誅。

 

書者,因以起楚封之。

 

所以能起之者,上有存陳文,陳見滅,無君所責。

 

又蔡本以篡見殺,但不成其子,不絕其國,即諸侯存之,當有文實也。)

 

疏「不與」至「封也」。

 

○解云:宜言不與楚專封,而云「不與諸侯專封」者,宣十一年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是楚得言諸侯之義矣。

 

而舊云楚子初無封陳、蔡之意,但畏諸侯之誅,遂許封陳、蔡之子孫,陳、蔡為之請於諸侯,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陳、蔡。

 

然則陳、蔡得封,本由諸侯,故傳言諸侯以明之也,無疑焉。

 

○注「名者」至「當誅」。

 

○解云:諸侯之式,不合生名。

 

今陳、蔡之君,既已稱爵,而書名者,正以諸侯之封,宜受幹天子,而受國於楚,故名之,見當誅討,不合為諸侯矣。

 

○注「書者」至「實也」。

 

○解云:言主書此事者,非直惡陳、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

 

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陳火」,傳云「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

 

存陳也」,注云「陳已滅,複火者,死灰複燃之象也。

 

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故曰上有存陳文也。

 

言陳見滅,無君無所責者,正以陳國已滅,無君可責。

 

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複燃之象,見陳國合存之意。

 

言蔡本以篡見殺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師滅蔡。

 

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傳云「未逾年之君,其稱世子何?

 

不君靈公,不成其子」是也。

 

子者,嗣君之稱,謂不成其子,有得稱嗣君以繼其父矣。

 

言不絕其國者,正以書滅是也,何者?

 

僖五年「晉人執虞公」之下,傳云「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

 

不與滅也。

 

曷為不與滅?

 

滅者亡國之善辭」,注云「言王者起當存之,故為善辭」也;

 

傳云「滅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滅者,臣子與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辭」是也;

 

然則何氏言此者,欲道陳、蔡皆舊有國,二君之子複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國,故得言歸,非謂上會諸侯墠地封之。

 

若是上會諸侯墠地封之,當如救邢、城楚丘之屬,傳亦有文實之文。

 

若作文實之文,宜云城陳、蔡,傳云孰城之?

 

諸侯城之。

 

曷為不言諸侯城之?

 

不與諸侯專封。

 

曷為不與?

 

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者?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云者,力能存之,則存之可也。

 

冬,十月,葬蔡靈公。

 

(書葬者,經不與楚討,嫌本可責複讎,故書葬,明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

 

疏注「書葬」至「臣子」。

 

○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弒則何以不書葬?

 

《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然則靈公上十一年為楚誘殺,未見複讎之文。

 

而書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經不與楚討。

 

若不書其葬,即嫌可以責蔡臣子無複讎之義,是以書葬。

 

靈公本者弒父而立,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複讎於楚矣。

 

言經不與楚討者,即上十一年傳云「楚子虔何以不名?

 

絕也。

 

曷為絕之?

 

為其誘討也。

 

此討賊,雖誘之,曷為絕之?

 

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與」是也。

 

公如晉,至河乃複。

 

○吳滅州來。

 

(不日者,略兩夷。)

 

疏注「不日者,略兩夷」。

 

○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

 

然則吳子夷昧兄弟立謀讓位季子,即為賢者,而反滅人,宜亦書日以責之,而不日者,正以兩夷相滅,故略之。

 

考諸舊本,日亦有作「月」字者。

 

若作「月」字,當云《春秋》上下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

 

今此不月,略兩夷故也。

 

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吳滅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因有奔文可責」是也。

 

以此言之,則知此文無月明矣。

 

文承十月之下,而言無月者,謂不在十月內也。

 

然則為「日」字者,誤。

 

云云之說,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春,隱如至自晉。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

 

(入昭公卒不日。不書葬者,本篡,故因不序。○去,起呂反。)

 

疏注「入昭」至「不序」。

 

○解云:《春秋》之義,所傳聞之世,略於小國,不書其卒;

 

至所聞之世,乃始書之,即文十三年「邾婁子蘧篨卒」之徒是也;

 

至所見之世,文致大平,書小國而錄之,卒月葬時。

 

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寧卒。

 

冬,葬滕悼公」之屬是也。

 

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見之世,宜令卒日葬時,而卒不日,複不書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

 

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是也。

 

然則《春秋》之義,篡明者例書其葬,即衛晉、鄭突、齊小白、陽生之徒是。

 

今此去疾於上元年秋亦有「自齊入於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書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

 

然則入昭公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合書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莊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始卒」之下,何氏云「曹伯達於《春秋》,當卒月葬時也」,如卒日葬月,嫌與大國同,故複卒不日。

 

入所聞世,可日不複日。

 

然則曹伯終生於桓十年時,以《春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為大平,是以入所見之世,雖例可日亦不複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書日矣。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錄之。

 

稱氏者,明君之子。

 

○恢,苦回反。)

 

疏注「莒無大夫」。

 

○解云:莊二十七年傳文。

 

○注「稱氏」至「之子」。

 

○解云:小國大夫假令得見,皆不書氏,即莒慶之徒是也。

 

今兼書公子者,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

 

若言莒殺意恢,無以明嗣子不孝。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

 

(○夷昧,音未,本亦作「末」。)

 

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

 

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

 

其言去樂卒事何?

 

(據入者言萬,去籥言名,不言卒事。

 

○籥,羊略反。

 

去樂,起呂反。

 

注「去籥」及下文「去樂」同。)

 

疏注「據入」至「卒事」。

 

○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

 

仲遂卒於垂」,「壬午,猶釋,萬入去籥」是也。

 

然則彼乃入者言萬,此則入者言籥;

 

彼則去籥言名,此則漫言去樂而已。

 

彼又不言卒事,與此異,是故弟子據而難之。

 

禮也。

 

(以加錄卒事,即非禮,但當言去樂而已,若去籥矣,總言樂者,明悉去也。)

 

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恩痛不忍舉。)

 

卒事。

 

(畢其祭事。)

 

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

 

(主,謂巳主祭者。

 

臣聞君之喪,義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攝行主事而往。

 

不廢祭者,古禮也。

 

古有分土無分民,大夫不世,已父未必為今君臣也。

 

《孝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疏注「主謂」至「臣也」。

 

○解云:謂巳於廟內主其祭事者矣。

 

云古有分土無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詩》云「誓將去汝,適彼樂土」,《論語》云「四方之民繈負其子而至矣」之言故也。

 

云大夫不世者,謂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難之。

 

○注「孝經」至「敬同」。

 

○解云:何氏之意,以資為取,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

 

以此言之,則何氏解《孝經》,與鄭稱同,與康成異矣。

 

云云之說,在《孝經疏》。

 

大夫聞大夫之喪,屍事畢而往。

 

(賓屍事畢而往也。日者,為卒日。○為,於偽反。)

 

疏注「賓屍」至「往也」。

 

○解云:正以禮,大夫祭謂之賓屍故也。

 

云日者,為卒日者,正以《春秋》之義,失禮鬼神例日。

 

今非失禮,知日為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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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夏,蔡昭吳奔鄭。

 

(不言出者,始封名言歸,嫌與天子歸有罪同,故奪其有國之辭,明專封。○昭吳,《左氏》作「朝吳」。)

 

疏「夏,蔡昭吳奔鄭」。

 

○解云:《左氏》、《穀梁》皆言「朝吳出奔鄭」,今此作「昭吳」字,又不言出者,所見之文異。

 

案《左氏》、《穀梁》皆以朝吳為蔡大夫,則知此昭吳亦為蔡大夫矣。

 

而舊解以昭吳為蔡侯盧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

 

○注「不言」至「專封」。

 

○解云:今此昭吳出奔鄭,不言出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時名書歸,即上十三年「蔡侯廬歸於蔡」是也。

 

云嫌與天子歸有罪同者,謂書名言歸者,乃與天子歸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為嫌,何者?

 

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注云「言複歸者」,「剌天子歸有罪矣」;

 

冬,「曹伯襄複歸於曹」,而注云「曹伯言複歸者,天子歸之。

 

名者,與衛侯鄭同義」。

 

然則天子歸有罪者,書名言歸,向上「蔡侯廬歸於蔡」,亦有罪歸,故言嫌與天子歸有罪同,非謂礭然相似。

 

言故奪其有國之辭者,正以君子之歸有所嫌,故奪其昭吳有國之辭,不言其出矣。

 

云明專封者,欲明其蔡侯為楚所專封矣。

 

吳既受諸侯之專封,不合有國,故不言大夫之出,奪其國文以見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並十七年食,蓋與孛於大辰同占。)

 

疏注「並十」至「同占」。

 

○解云:謂此文「日有食之」,並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與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同占也。

 

其占者,則「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後周分為二,天下兩主,宋南裏以亡」是也。

 

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冬,公如晉。

 

十有六年,春,齊侯伐徐。

 

楚子誘戎曼子,殺之。

 

楚子何以不名?

 

(據誘蔡侯名。○戎曼,音蠻,又音萬,二傳作「戎蠻」,哀四年同。)

 

疏注「據誘蔡侯名」。

 

○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夷狄相誘,君子不疾也。

 

曷為不疾?

 

(據俱誘也。)

 

若不疾,乃疾之也。

 

(以為固當常然者,乃所以為惡也,顧以無知薄責之。

 

戎曼稱子者,入昭公,見王道太平,百蠻貢職,夷狄皆進至其爵。

 

不日者,本不卒。

 

不地者,略也。

 

○見,賢遍反。)

 

疏注「戎曼」至「其爵」。

 

○解云:上四年申之會,伐吳再見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吳」,一見越人。

 

所見之世而不進之者,君子因事見義故也,何者?

 

淮夷與越,蓋遣大夫會,此是君因可進而進之。

 

且昭公之時,文致大平,實不治定,但可張法而已,寧可文皆進乎?

 

○注「不日者,本不卒」。

 

○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書其丁巳。

 

今亦誘殺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內最為微國,雖於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書其日矣。

 

云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誘殺,經書於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夏,公至自晉。

 

秋,八月,已亥,晉侯夷卒。

 

九月,大雩。

 

(先是公數如晉。○數如,音朔。)

 

季孫隱如如晉。

 

冬,十月,葬晉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婁子來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來朝。

 

八月,晉荀吳帥師滅賁渾戎。

 

(○賁渾,音六;下戶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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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冬,有星孛於大辰。

 

孛者何?

 

彗星也。

 

(三孛皆發問者,或言入,或言於,或言方,嫌為孛異,猶問錄之。○星孛,音佩。彗,息遂反,又囚歲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星名,星名未有孛;

 

欲言非星,錄為星稱,故執不知問。

 

○注「三孛」至「錄之」。

 

○解云:言三孛皆發問者,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鬥」,傳云「孛者何?

 

彗星也。

 

其言入於北鬥何?

 

北鬥有中也。

 

何以書?

 

記異也」;

 

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傳云「孛者何?

 

彗星也。

 

其言於東方何?

 

見於旦也。

 

何以書?

 

記異也」,並此三處皆言「孛者何」,故言三孛皆發問也。

 

所以三處皆問之者,正以文十四年經言「入於北鬥」,此經言「於大辰」,哀十三年經言「於東方」,三文甚異,即嫌為孛之不同,是以處處猶發問而詳錄之,故云或言入,或言於,或言方,嫌為孛異,猶問錄之。

 

其言於大辰何?

 

(據北鬥言入於,大辰非常名。)

 

疏注「據北鬥言入於」。

 

○解云:正以此經不言入,宜言於,北據入而難之。

 

云大辰非常名者,正以東方七宿皆謂之辰,故曰大辰非七宿之常名,而經舉之,因以為難也。

 

在大辰也。

 

大辰者何?

 

大火也。

 

(大火謂心。)

 

疏「大辰者何」。

 

○解云:正以大辰之名非一而已,不知何者,故執不知問。

 

○注「大火謂心」。

 

解云:《左氏傳》「心為大火」是也。

 

而《釋天》云「柳,鶉火」者,正以柳在南方,亦可為出火之候故也,不謂心星非大火,然則《爾雅》不言心為大火者,文不備也。

 

大火為大辰,伐為大辰,(伐,謂參伐也。

 

大火與伐,天所以示民時早晚,天下所取正,故謂之大辰。

 

辰,時也。

 

○參,所林反。)

 

疏「大火為大辰」。

 

○解云:即《釋天》云「大火謂之大辰」,李氏云「大火,蒼龍宿之心,以候四時,故曰大辰」。

 

孫氏、郭氏云「大火,心也。

 

在中最明,故時候主焉」是也。

 

○注「伐,謂參伐也」。

 

○解云:正以伐在參傍,與參連體而六星,故言伐謂參伐,伐與參為一候故也。

 

北辰亦為大辰。

 

(北辰,北極,天之中也。

 

常居其所,迷惑不知東西者,須視北辰以別心伐所在,故加亦。

 

亦者,兩相須之意。

 

○別,彼列反。)

 

疏注「北辰,北極」。

 

○解云:即《釋天》云「北極謂之北辰」,李氏云「北極,天心,居北方,正四時,謂之北辰」,孫氏、郭氏曰「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謂之北辰」是也。

 

云天中也者,以天麵言之故也。

 

然則謂之極者,取於居中之義矣。

 

而《春秋說》云「北者,高也。

 

極者,藏也。

 

言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故名北極也」者,與先儒說違,其何氏兩解乎?

 

云常居其所者,謂常居紫微宮所矣。

 

何以書?

 

記異也。

 

(心者,天子明堂布政之宮,亦為孛。

 

彗者,邪亂之氣,掃故置新之象,是後周分為二,天下兩主,宋南裏以亡。

 

○邪,似嗟反。)

 

疏注「心者」至「之宮」。

 

○解云:《春秋說》文。

 

《星經》亦云。

 

云亦為孛者,亦如北鬥為彗所孛矣。

 

○注「是後」至「以亡」。

 

○解云:言周分為二,天下兩主者,謂敬王在成周,王猛居王城,故下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

 

西周也」,何氏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

 

經又言「冬,十月,王子猛卒」,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

 

然則王猛卒後,子朝複篡,恆與敬王處據相拒,故云周分為二,天下兩主也,是以《運鬥樞》云「星孛賊起,守大辰於五堂,亂兵填門,三王爭,周以分」是也。

 

然則彼有三王爭者,通前後言之。

 

今此云「周分為二,天下兩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

 

言宋南裏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畔」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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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楚人及吳戰於長岸。

 

詐戰不言戰,此其言戰何?

 

(據於越敗吳於醉李。○槜李,音醉,本或作「醉」。)

 

敵也。

 

(俱無勝負,不可言敗,故言戰也。不月者,略兩夷。)

 

疏「詐戰」至「戰何」。

 

○解云:經文言戰,而傳以詐戰問之者,正以夷狄質薄,不能結日偏戰。

 

今此兩夷而言戰,故以詐戰難之。

 

○注「據於」至「醉李」。

 

○解云:在定十四年夏也。

 

彼此皆是兩夷,無言戰之經,是以據而難之。

 

○注「不月者,略兩夷」。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

 

今此詐戰而不月,故言略兩夷。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

 

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何以書?

 

記異也。

 

何異爾?

 

異其同日而俱災也。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

 

為天下記異也。

 

(《詩》云「其儀不忒,正是四國。」

 

四國,天下象也。

 

是後王室亂,諸侯莫肯救,故天應以同日俱災,若曰無天下云爾。

 

○為,於偽反。

 

忒,官得反。

 

應,應對之應。)

 

疏「記異也」。

 

○解云:經言災者,以其焚宗廟朝廷故也。

 

傳云異者,正以四國同日而俱災。

 

○注「四國,天下象也」。

 

○解云:正以四國得為四方之國,故得謂之天下象。

 

○注「是後王室亂,諸侯莫肯救」。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亂」,傳云「何言乎王室亂」,注云「據天子之居稱京師」;

 

「言不及外也」,注云「宮謂之室。

 

剌周室之微弱,邪庶並篡,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亂也,故變京師言王室」,「不為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者,是王室亂,諸侯莫肯救之事也。

 

六月,邾婁人入鄅。

 

(○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許遷於白羽。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婁。

 

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

 

(蔡世子般弒父不忍日,此日者,加弒爾,非實弒也。)

 

疏注「蔡世」至「弒也」。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然則許亦中國而言日者,正以加弒,非實弒故也。

 

知加弒者,下傳備文。

 

若夷狄弒父,則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弒父,忍言其日」是也。

 

已卯,地震。

 

(季氏稍盛,宋南裏以叛,王室大亂,諸侯莫肯救,晉人國郊,吳勝雞父,尹氏立王子之朝應。)

 

疏注「季氏」至「之應」。

 

○解云:謂稍稍盛也。

 

往前時豹、羯為政,自上十一年夏,「公如晉,至河乃複」;

 

十三年平丘之會,「公不與盟」以來,季孫隱如數見經,至二十五年逐出昭公矣。

 

云宋南裏以叛者,在二十一年夏。

 

云晉人國郊者,在下二十三年也,彼傳云「郊者何?

 

天子之色也。

 

曷為不係於周?

 

不與伐天子也」是也。

 

云吳勝雞父者,即下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是也。

 

云尹氏立王子朝者,即下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

 

賊未討,何以書葬?

 

疏「賊未討,何以書葬」者。

 

○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傳云「《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然則師有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不成於弒也。

 

曷為不成於也。

 

時時悼公病,止進藥,悼公飲藥而死。

 

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為加弒焉爾?

 

(據意善也。)

 

譏子道之不盡也。

 

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

 

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樂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聞。)

 

疏注「樂正」至「名聞」。

 

○解云:《祭義》云「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

 

門弟子」云云,子春曰:「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云云,「今子忘孝之道,子是以有憂色」云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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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複加一飯,則脫然愈;

 

複損一飯,則脫然愈;

 

複加一衣,則脫然愈;

 

複損一衣,則脫然愈。」

 

(脫然,疾除貌也。

 

言消息得其節。

 

○複加,扶又反,下同。

 

一飯,扶晚反,下同。)

 

疏「複加」至「然愈」。

 

○解云:言子春視疾之時,消息得其節,觀其顏色,力少如可時,更加一飯以與之,其病者脫然加愈;

 

若觀其顏色,力少如弱時,則複損一飯以與之,則其病者脫然加愈;

 

又觀其顏色,力似寒時,則複加一衣以與之,則病者脫然又加愈;

 

又觀其顏色,力似如暖,則複損一衣以與之,則病者脫然而愈。

 

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

 

(失其消息多少之宜,)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

 

(聽,治止罪。)

 

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

 

(原止進藥,本欲愈父之病,無害父之意,故赦之。)

 

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

 

(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繼父後,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

 

疏注「明止」至「是也」。

 

○解云:正以此傳但有赦止之文,而無善止之處,故知但得免罪而已,無嗣父之義矣。

 

云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者,正以自此以後,不見許男卒葬之文,唯有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遫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是也。

 

言無惡文者,正以不見立、入之文故也。

 

若止宜立而斯篡之,《春秋》之義,應作絪文以惡斯矣,似若隱四年衛桓見弒,嗣子宜立而宣篡之,經書立晉,以為惡晉之文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

 

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

 

(據始出奔未有言此者,與宋華亥入宋南裏複出奔異。

 

○鄸,音蒙,又亡忠反,又亡貢反,一音亡增反。

 

者此,舊於「此」下有「比」者,非。

 

複,扶又反。)

 

疏注「據始」至「言自者」。

 

解云:謂始發國出未有言自者,故云爾。

 

云與宋華亥入宋南裏複出奔異者,即下文「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

 

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叛」;

 

二十二年春,「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裏出奔楚」是也。

 

而言異者,正以華亥之徒奔而入叛邑之處,乃始出奔,故得言自。

 

今會始出,故云異矣。

 

畔也。

 

(時會盜鄸以奔宋。)

 

畔則曷為不言其畔?

 

(言叛者,當言以鄸,如邾婁庶期。)

 

疏注「言叛」至「庶期」。

 

○解云:若其作叛文,當言公孫會以鄸出奔宋,如似襄二十一年「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類也。

 

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

 

《春秋》為賢者諱,(諱使若從鄸出奔者,故與自南裏同文。

 

○為公子,於偽反,下「為賢」、「為會」、「為之諱」同。)

 

何賢乎公子喜時?

 

(據喜時不書。)

 

疏注「據喜時不書」。

 

○解云:正以曹羈叔,《春秋》賢之者,皆書見經,即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

 

宣十七年冬,「公弟叔卒」之文是也。

 

今此喜時既不書見,非所賢矣,則何賢乎喜時?

 

故難之。

 

讓國也。

 

其讓國奈何?

 

曹伯廬卒於師,(在成十三年。)

 

則未知公子喜時從與?

 

(喜時,曹伯廬弟。○從與,才用反;下音餘,下「從與」同。)

 

疏注「喜時,曹伯廬弟」。

 

○解云:而賈、服以為廬之庶子者,蓋所見本異也。

 

公子負芻從與,(負芻,喜時庶兄。)

 

或為主於國,或為主於師。

 

(古者諸侯師出,世子率與守國。

 

次宜為君者,持棺絮從,所以備不虞,或時疾病相代行,本史文不具,故傳疑之。

 

○絮從,女居反。

 

《說文》云:「絮,縕也。

 

一曰敝絮也」。)

 

疏注「古者」至「不虞」。

 

○解云:《春秋說》文。

 

言率輿守國者,輿,眾也,謂率眾以守國也。

 

《左氏春秋傳》云「大子之法,君行則守」是也。

 

其次宜為君者,謂若大子母弟也。

 

言持棺絮從者,棺者,椑也,即《禮》云「以椑從」之文是也;

 

絮謂新綿,即《禮記》云「屬糸廣以俟絕氣」之文是也。

 

云或時疾病相代行者,正以曹伯無子,喜時其母弟也,當守國。

 

公子負芻者,庶兄也,禮當從君,但或時負芻疾而喜時代之行。

 

今傳不言者,正以史文不具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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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逡巡而退。

 

賢公子喜時,則曷為為會諱?

 

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

 

惡惡止其身,(不遷怒也。

 

○逡,七旬反。

 

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下同。)

 

疏「公子」至「其身」。

 

○解云:當依正禮,喜時守國,則負芻當主者,在薨之處,當主而來。

 

若其疾病求代行,則負芻當主也者,在國而當主矣。

 

善善及子孫。

 

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也。

 

(君子不使行善者有後患,故以喜時之讓,除會之叛。

 

不通鄸為國,如通濫者,喜時本正當立,有明王興,當還國,明叔術功惡相除,裁足通濫爾。

 

○濫,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注「不通」至「濫爾」。

 

○解云:昭三十一年「冬,黑弓以濫來奔」,傳云「文何以無邾婁」,注云「據讀言邾婁」;

 

「通濫也」,注云「通濫為國,故使無所係」;

 

「曷為通濫?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

 

賢者孰謂?

 

謂叔術也。

 

何賢乎叔術?

 

讓國也」云云。

 

然則今若通夢阝為國,宜云夏公孫會以鄸出奔宋,傳云文何以無曹?

 

通夢阝也。

 

曷為通夢阝?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

 

賢者孰謂?

 

謂喜時也。

 

何賢乎喜時,讓國也云云。

 

今不如此者,正以喜時本正當立,若有明王興,興滅國,繼絕世之時,當令還其國,則不宜通夢阝邑,以為小國而已。

 

以此言之明叔術以讓國之功,除其妻嫂殺顏之惡,裁足通濫邑以為小國而已,不足以得邾婁也。

 

秋,盜殺衛侯之兄輒。

 

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

 

(據立嫡以長。○輒,《左氏》作「縶」。嫡,丁曆反。長,丁丈反。)

 

疏注「據立嫡以長」。

 

○解云:即隱元年傳曰:「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之文是也。

 

有疾也。

 

何疾爾?

 

惡疾也。

 

(惡疾,謂瘖、聾、盲、癘、禿、跛、傴,不逮人倫之屬也。

 

書者,惡衛侯兄有疾,不憐傷厚遇,營衛不固,至令見殺,失親親也。

 

公子不言之,兄弟言之者,敵體辭,嫌於尊卑不明,故加之以絕之,所以正名也。

 

○瘖,於今反。

 

聾,路工反。

 

癘,力世反,又力夫反。

 

禿,吐木反。

 

跛,布可反。

 

傴,於矩反。

 

惡,烏路反。

 

令,力呈反。)

 

疏注「失親親也」。

 

○解云:失親親之道也。

 

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

 

(月者,危三大夫同時出奔,將為國家患,明當防之。 ○向甯,二傳作「向寧」。)

 

疏注「月者」至「防之」。

 

○解云:《春秋》之義,大夫出奔,例皆書時,即成七年冬,「衛孫林父出奔晉」;

 

襄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今此書月,故須解之。

 

言將為國家患者,即下文「入於宋南裏以畔」是也。

 

若言三大夫同時出奔,然後乃月,案莊十二年「冬,十月,宋萬出奔陳」,一大夫也,亦書月者,使與大國君出奔同,明彊禦之甚是也。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

 

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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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15:37:2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宋南裏者何?

 

若曰因諸者然。

 

(因諸者,齊故刑人之地。

 

公羊子,齊人,故以齊喻也。

 

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不言宋。

 

南裏者,略。

 

叛臣從刑人,於國家尢危,故重舉國。

 

○重,宜用反。)

 

疏「入於」至「以畔」。

 

○解云:《左氏》、《穀梁》皆作「南裏」字。

 

而賈氏云「《穀梁》曰南鄙」,蓋所見異也。

 

○「宋南裏者何」。

 

○解云:欲言其邑,而係宋言之,與蕭例異;

 

欲言非邑,入之而叛,與蕭相似,故執不知問。

 

○注「因諸」至「之地」。

 

○解云:舊說云即《博物誌》云「周曰囹圄,齊曰因諸」是也。

 

○注「宋樂」至「言宋」。

 

○解云:即定十一年「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注云「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者是也。

 

何氏特引此事者,正以自外而入,與此相似,而不係宋,故須解之。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是後周有篡禍。)

 

疏注「是後周有篡禍」。

 

○解云:在明年八月,乙亥,叔痤卒。

 

(○叔痤,在禾反,《左氏》作「叔輒」。)

 

疏「叔又卒。

 

○解云:左氏穀梁作叔?

 

冬,蔡侯朱出奔楚。

 

(出奔者,為東國所篡也。

 

大國奔例月,此時者,意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

 

○惡,烏路反;

 

下音佩。)

 

疏「冬蔡侯朱」。

 

○解云:《左氏》與此同,《穀梁》作「蔡侯東」。

 

○注「出奔」至「篡也」。

 

○解云:知此者,正以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故也。

 

篡不書者,東國之下,自有注說。

 

○注「大國」至「略之」。

 

○解云:大國奔例月者,即桓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徒是也。

 

言惡背中國而與楚者,即「奔楚」是也。

 

公如晉,至河乃複。

 

二十有二年,春,齊侯伐莒。

 

○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裏出奔楚。

 

(前出奔已絕賤,複錄者,以故大夫專勢入南裏,犯君而出,當誅也。

 

言自者,別從國去。

 

○複,扶又反。

 

別從,彼列反,下同。)

 

疏注「前出」至「國去」。

 

○解云:在上二十年冬也。

 

《春秋》之例,大夫奔之後,其位已絕,即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其後因魯奔吳,經不書之是也。

 

今此書者,正以專勢入南裏,犯君而出,起其當誅故也。

 

云言自者,別從國去者,謂言自宋南裏者,欲別於宋萬出奔陳之文,從國都而去者故也。

 

大蒐於昌奸。

 

(○大瘦,所求反,本亦作「蒐」。

 

昌奸,二傳作「昌間」)。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師。

 

葬景王。

 

王室亂。

 

(謂王猛之事。)

 

疏注「謂王」至「之事」。

 

○解云:即下文「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是也。

 

不言子朝者,子朝於時篡事未成故也。

 

何言乎王室亂?

 

(據天子之居稱京師,天王入於成周,天王出居於鄭,不言亂。)

 

疏注「據天」至「京師」。

 

○解云:桓九年「紀季薑歸於京師」,「京師者何?

 

天子之居也。

 

京者何?

 

大也。

 

師者何?

 

眾也。

 

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是也。

 

云天王入於成周者,即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是也。

 

以上二事,以解傳文「何言乎王室」之意。

 

云天王出居於鄭,不言亂者,即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是也。

 

言不及外也。

 

(宮謂之室。

 

剌周室之微,邪庶並篡,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亂也,故變京師言王室。

 

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

 

傳不事事悉解者,言不及外,外當責之,故正王可知也。

 

不為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

 

○邪庶,似嗟反。)

 

疏注「宮謂之室」。

 

○解云:《爾雅》文。

 

云邪庶並篡者,正以子猛、子朝,皆非正適,故謂之邪庶也;

 

共篡敬王,故謂之並篡。

 

時子朝篡事未成,而言並篡者,欲見尹氏之徒,已有立之之意也。

 

云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者,正以變京師言王室,故知如此。

 

云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者。

 

《公羊》之義,以成周是正居,既不言京師亂,何故不言成周亂,而言王室亂者,又欲正其王號,以責諸侯不救之,謂敬王為王矣,其若不然,景王之崩,至今期年,其嗣子在喪,得云王室乎?

 

云傳不事事悉解者,傳若事悉解,宜云不言京師言王室者,剌周家之微也,如一家之亂而已。

 

責諸侯不救,急著天王之號,今不爾者,正以言不及外之文,足兼此等之意,是故不複費辭爾。

 

云言不及外,即是外邊諸侯之當責之可知,由是之故,須著言王,責諸侯之不救也,故曰皆可知。

 

云注不為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者,閔二年傳云「曷為外之?

 

《春秋》為尊者諱」。

 

然則《春秋》之義,為尊者諱,今天子微弱,不能討亂,失國之刑,而不為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是以不得不見者矣。

 

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

 

其稱王猛何?

 

(據未逾年已葬當稱子。)

 

疏注「據未」至「稱子」。

 

○解云:正以莊三十二年傳云「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故也。

 

言已葬者,即上文「葬景王」是也。

 

當國也。

 

(時欲當王者位,故稱王猛見當國也。

 

錄居者,事所見也。

 

不舉猛為重者,時猛尚幼,以二子為計勢,故加以。

 

以者,行二子意辭也。

 

二子不舉重者,尊同權等。

 

○見當,賢遍反,下同。)

 

疏注「時欲」至「國也」。

 

○解云:正以言王,傾國受師,似當國之人,鄭段之徒矣。

 

錄居者,事所見也者,正以當國之人,未成為王,理宜略之。

 

而錄其居者,《春秋》剌其篡逆,若不書云「王猛居於皇」,則其當國之事無由見,故曰錄居者,事所見也。

 

云不舉猛為重者,《春秋》之徒,悉皆舉重,是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之經,不言其大夫以之。

 

今不舉重,故如此解也。

 

云以者,行二子意辭也者,正以桓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

 

以者何?

 

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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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

 

王城者何?

 

西周也。

 

(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主。)

 

疏「王城者何」。

 

○解云:欲言正居,文無成周之稱;

 

欲言非正居,王猛入之,故執不知問。

 

其言入何?

 

(據非成周。)

 

疏注「據非成周」。

 

○解云:正以《公羊》之義,以成周為正居,故言此矣,是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城周」是也。

 

篡辭也。

 

(時雖不入成周,已得京師地半,稱王置官,自號西周,故從絪辭言入,起其事也。

 

不言西周者,正之無二京師也。

 

不月者,本無此國,無可與別輕重也。)

 

疏注「故從篡辭言入」。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為篡辭,故此謂入為絪辭矣。

 

○注「不月」至「重也」。

 

○解云:《春秋》之義,大國之篡,例合書月,即隱四年冬十二月,「衛人立晉」之徒是,何者?

 

以其禍大故也。

 

小國例時,以其禍小矣,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之文是。

 

今此入王城之邑而篡天子,計其禍咎,實如大國之例,而不月者,正以本無可與別輕重之義,是以時之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

 

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王子猛卒何?

 

(據子卒不言名,外未逾年君不當卒。)

 

疏注「據子卒不言名」。

 

○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是也。

 

云外未逾年君不當卒者,正以《春秋》上下無其事故也。

 

而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書者,彼乃見殺,非此之類也。

 

而言外者,正以內之子般、子野之徒,皆書之故也。

 

不與當也。

 

不與當者,不與當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也。

 

(《春秋》篡成者,皆與使當君之父死子繼、兄死弟及者,篡所緣得位成為君辭也。

 

猛未悉得京師,未得成王,又外未逾年君,三者皆不當卒。

 

卒又名者,非與使當成為君也。

 

嫌上入無成周文,非篡辭,故從得位卒,明其為篡也。

 

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從外未逾年君例。)

 

疏注「春秋」至「辭也」。

 

○解云:即「公及齊侯盟於柯」,「齊侯小白卒」之徒是也。

 

○注「猛未」至「當卒」。

 

○解云:猛未悉得京師,即從篡不成,已是不當卒也。

 

假令得作外逾年君,問自不得書其卒,況未成外逾年君,實不得書其卒,言二者不當卒矣。

 

○注「卒又」至「篡」。

 

○解云:既不合卒,今書其名,非欲成其為君,但嫌上經入於王城之時,無成周之文,恐其非篡辭,故從其得位而書其卒,正欲明為篡故也。

 

○注「月者」至「君例」。

 

○解云:絪既不成,理宜略之。

 

而書其月者,《春秋》方書其卒,若得位然,以明其篡事,故曰方以得位明事也。

 

言故從外未逾年君例者,即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何氏云「弒未逾年君,例當月。

 

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今此書月,從未逾年君例矣。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是後晉人圍郊,犯天子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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