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誠求心法】
信乎,醫無定體,藥不執方也。
余治王店鎮寒宗一舍侄,年七歲,平時嗜酒少食,蓋嗜酒則真陰消耗,少食則元氣空虛,是以一遇痘瘡發熱,神昏不蘇者竟日,醒則口不能言,目不能見,醫用疏表攻托,痘不甚起,而驚厥益甚。
乃延余視,以其脈六部洪數而豁大無倫,身熱如火,手心如烙。
余曰:此真陰虧極,不能斂陽,神無所依,浮越散亂,再為疏解,愈耗其陰,再為攻托,愈亂其神,不能言者,心不能為用也。
目不見者,陰不能歸明於目也。
五心如烙者,臟腑燥槁已極也。
欲望其機竅滑潤流通,氣成其形,血華其色,排列累累於肌肉之間,焉可得乎?
況驚厥一次,則神氣散亂一番,愈厥愈散,未傷性命於痘瘡,先完神氣於驚厥矣。
必須求源茲本,以為不治之治,乃以熟地一兩、生地六錢、麥冬二錢、五味子六分、肉桂去皮一錢二分,煎與溫服,或以五味子酸斂為疑,余曰:單使之則得為專酸斂之能,今內有肉桂大力君主之藥,一斂而辛散之勢愈烈,正欲籍其斂納,以收浮散之元陽,隨肉桂之辛溫,導入坎宮之命穴,真火即歸於中,陰翳之毒自顯於外,神自清而言自明,不待言也。
乃服之,一一果驗而愈。
復治王相國之令侄孫女,而患痘亦發驚厥數次,目盲神昏,而痘難出,身發微熱,六脈沉微,重按則空,此正氣虛極。
小能任其毒火之攻衝,愈厥愈虛,而出愈難。
愈難愈厥,而氣愈虛。
前之脈洪數豁大者,則責之真陰不足,不能斂陽,而陽無所依,散亂於內,焉能逐毒也。
茲之六脈沉微,而無根者,乃責之真陽正氣空虛,元力載毒出表也。
乃以炒黃白朮三錢酒炒當歸身一錢二分茯苓一錢五分炙甘草四分肉桂去皮六分煨薑膠棗為引,煎服一劑而痘出,二劑而神清,三劑而目明,痘瘡光彩而飲食精神俱倍長矣。
二者之驚厥目盲同也。
脈之洪數沉微有異,則藥之救陰救陽乃迥別矣。
故痘初發熱稍輕,至三四日痘尚不出,不可概為毒輕痘少,若神清能食,見點光圓紅潤,朝暮易眼者,此真毒輕痘少也。
若身熱雖清,至三四日倦怠不食,痘白無光,不宜起發者,此血氣虛弱不能送毒外出也。
急用溫中益氣,鼓舞營衛以托之,甚者連服三四劑,始能中氣旺而運毒以出,其痘必多者也。
如不知此,輕視忽略,五六日後毒瓦斯內攻,莫救矣。
若見其口乾舌燥,解毒清涼,益增冰伏內攻之禍,故古人熱輕而痘輕之說,可盡信乎?
及六日之前勿用溫補之說,可盡拘乎?
故切須分其虛實寒熱,實熱者宜發其壅滯,以逐毒,虛寒者補助其血氣以送毒,且痘之始終有險,救不測者二,一曰毒甚,一曰體虛,未出之時,三五日而速斃者,皆因毒盛也治者能順其勢以導之出,勿用寒涼解毒以阻遏之。
則雖盛未必斃也。
及落痂之時,或因一藥一食之誤,而即斃者,皆因體虛也。
治者能察其虛實補養之,更防其虛而勿清解之。
則雖虛亦未必斃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