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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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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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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29: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

 

(作,讀如「作止爵」之作。

 

諸侯來至,王使公卿有事焉,則作大夫使之介也。

 

有爵者,命士以上。

 

不使賤者。

 

○介,劉古拜反,注及下同。)

 

疏「會同」至「爵者」

 

○釋曰:作,使也。

 

有會同朝覲,王使公卿有事於會同,則射人使大夫為上介。

 

使凡有爵者,命士以上為眾介也。

 

○注「作讀」至「賤者」

 

○釋曰:鄭讀「作」如「作止爵」之作者,讀從《特牲》、《少牢》「三獻作止爵」。

 

按彼主人主婦二獻屍訖,賓長為三獻屍,爵止。

 

鄭注云:「欲神惠之均於室中。」

 

使主人主婦致爵訖,三獻則賓長也。

 

賓長作起前所所止之爵,使屍飲之。

 

讀從者,取動作使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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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0: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

 

(倅車,戎車之副。

 

○倅,七內反,劉倉愛反。)

 

疏注「倅車戎車之副」

 

○釋曰:大師,謂王出征伐,王乘戎路,副車十二乘皆從王行,則使有爵者命士已上乘之。

 

知「倅車,戎車之副」者,《戎僕》云:「掌王倅車之政」,鄭云:「倅,車之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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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1: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有大賓客,則作卿大夫從,(作者,選使從王見諸侯。

 

○從,才用反,注同。)

 

疏注「作者」至「諸侯」

 

○釋曰:大賓客,不言會同,則是秋冬覲遇,並春夏受享在廟之時,從王見諸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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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1: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戒大史及大夫介。

 

(戒,戒其當行者。

 

《覲禮》曰:「諸公奉篋服,加命書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麵,大史氏右。」)

 

疏注「戒戒」至「氏右」

 

○釋曰:此謂王有命,使三公命諸侯及衣服就館賜之時,則射人戒大史及大夫,與諸公為介。

 

注引《覲禮》者,證王使諸公就館賜侯氏之法。

 

云「大史氏右」者,謂於西階東麵之時,大史在公之右,命侯氏也。

 

是以《公羊傳》曰:「命者何?

 

加我服。

 

錫者何?

 

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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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2: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大喪,與僕人遷屍,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

 

(僕人,大僕也。

 

僕人與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

 

王崩,小斂、大斂,遷屍於室堂,朝之象也。

 

《檀弓》曰:「扶君,蔔人師扶右,射人扶左。

 

君薨,以是舉。」

 

苛謂詰問之。

 

○比,毗誌反。

 

苛,音何,又呼何反。

 

朝,直遙反,下皆同。)

 

疏「大喪」至「罰之」

 

○釋曰:作大夫掌事者,謂王喪宜各有職掌。

 

比其廬者,謂若宮正所云親者貴者居廬,當比其本服親疏及貴賤。

 

○注「僕人」至「問之」

 

○釋曰:知「僕人,大僕也」者,見大僕掌內朝,射人掌正朝,掌事是同,《周禮》又更無僕人職,故知是大僕。

 

是以鄭云僕人與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

 

云「王崩,小斂、大斂,遷屍於室堂」者,始死於北牖下,遷屍於南牖下。

 

又云「小斂於戶內」,是遷屍於室。

 

小斂訖,遷屍於戶外。

 

又遷屍大斂,大斂於阼階。

 

大斂訖,又遷屍於西階以入棺,是遷屍於堂也。

 

云「朝之象也」者,君所在,臣朝之,故云朝之象也。

 

引《檀弓》者,證射人與僕人,君之疾薨,皆是二人之事。

 

彼鄭云「蔔當為僕」,即僕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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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3: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

 

(猛獸,虎豹熊羆之屬。

 

擾,馴也。

 

教習使之馴服。

 

王者之教,無不服。

 

○擾,而小反,劉音饒。

 

羆,彼皮反。

 

馴,似遵反,一音胥。)

 

疏注「猛獸」至「不服」

 

○釋曰:猛獸云「之屬」者,兼有豺狼貔貅之等,故云之屬。

 

教馴之,象天下皆服。

 

王者之教,無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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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4: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凡祭祀,共猛獸。

(謂中膳羞者。

 

獸人冬獻狼。

 

《春秋傳》曰「熊蹯不熟」。

 

○蹯,音煩,掌也。)

 

疏注「謂中」至「不熟」

 

○釋曰:上云「養猛獸」,則猛獸皆養之。

 

此言祭祀所共,據堪食者,故鄭云謂中膳羞。

 

中膳羞唯有熊狼,故引《獻人》與《春秋》為證。

 

按《內則》亦云狼臅膏可食也。

 

《春秋傳》者,宣公二年,晉靈公之時,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趙盾諫之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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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4: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賓客之事則抗皮,(鄭司農云:「謂賓客來朝聘,布皮帛者,服不氏主舉藏之。

 

抗讀為『亢其讎』之亢。」

 

玄謂抗者,若《聘禮》曰「有司二人舉皮以東」。

 

○抗,注亢同,苦浪反,劉公郎反。)

 

疏注「鄭司」至「以東」

 

○釋曰:朝聘布皮帛者,按《聘禮》,行享禮之時,皮帛布於庭,使服不氏舉皮以東,抗即舉也,故引為證也。

 

讀為「亢其讎」之亢者,讀從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戰,子犯云:「背惠食言,以亢其讎。」

 

引之者,取亢舉之義也。

 

後鄭引《聘禮》者,增成先鄭義。

 

二人者,即服不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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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5: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射則讚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讚,佐也。

 

《大射禮》曰:「命量人、巾車張三侯。」

 

杜子春云:「待當為持,書亦或為持。

 

乏讀為匱乏之乏,持獲者所蔽。」

 

玄謂待獲,待射者中舉旌以獲。

 

○巾,如字,劉居令反。

 

中,丁仲反。)

 

疏注「讚佐」至「以獲」

 

○釋曰:引《大射》者,證服不氏佐量人、巾車張侯之事。

 

後鄭云「待獲,待射者中舉旌以獲」者,以獲,則《大射禮》唱獲者居乏中,中則舉旌以宮,下旌以商者是也,故不從子春待為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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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5: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射鳥氏掌射鳥。

 

(鳥謂中膳羞者,鳧、雁、鴇、鴞之屬。

 

○射,食亦反,下「射鳥」同。

 

鳧,音扶。

 

鴇,音保。

 

鴞,於苗反。)

 

疏注「鳥謂」至「之屬」

 

○釋曰:知「中膳羞」者,以上文猛獸有共祭祀,此下文云「祭祀,敺烏鳶」,烏鳶不中膳羞則敺之。

 

此經直云射鳥,明是中膳羞者也。

 

鄭知「鳧雁鴇鴞」者,《內則》云:「舒鳧翠、雁腎、鵠鴞胖。」

 

此等去翠、腎、胖是可膳羞者也。

 

云「之屬」者,兼有雉、鶉、鷃之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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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6: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祭祀,以弓矢敺烏鳶。

 

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

 

(烏鳶,善鈔盜,便汙人。

 

○敺,起俱反。

 

鳶,代專反。

 

鈔,初教反,又初交反。

 

便,婢麵反,劉符絹反。)

 

疏「祭祀」至「如之」

 

○釋曰:賓客、會同敺鳶者,以其會同皆有盟詛之禮,位牲之事,軍旅亦有較牲巡陳之事,故須敺烏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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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7: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並夾取之。

 

(鄭司農云:「王射,則射鳥氏主取其矢。

 

矢在侯高者,矢著侯高,人手不能及,則以並夾取之。

 

並夾,針箭具。

 

夾讀為甲,故《司弓矢職》曰『大射燕射共弓矢並夾』。」

 

 

○夾,音甲。

 

著,直略反。

 

針箭,其炎反,李其嚴反,沈云:「或作鑽。」)

 

疏注「鄭司」至「並夾」

 

○釋曰:射皆三番,第一番雖有六耦,二耦誘射,雖中不獲。

 

第二、第三皆眾耦共射,皆釋獲。

 

有取矢之法,先鄭引《司弓矢職》,直有大射、燕射,不言賓射,亦同大射、燕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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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7: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羅氏掌羅烏鳥。

 

(烏謂卑居,鵲之屬。

 

○卑,音匹,又如字。)

 

疏注「烏謂」至「之屬」

 

○釋曰:鄭知烏卑居者,見《小弁》詩云「弁彼鸒斯,歸飛提提」,注云:「鸒,卑居。

 

卑居,雅烏。」

 

云「鵲」者,即山鵲,卑居之類。

 

云「之屬」者,兼有餘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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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8: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蠟,則作羅襦。

 

(作,猶用也。

 

鄭司農云:「蠟,謂十二月大祭萬物也。

 

《郊特牲》曰:『天子大蠟,謂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

 

襦,細密之羅。

 

襦讀為『繻有衣袽』之繻。」

 

玄謂蠟,建亥之月,此時火伏,蟄者畢矣,豺既祭獸,可以羅網圍取禽也。

 

《王製》曰「豺祭獸,然後田」,又曰「昆蟲已蟄,可以火田」。

 

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

 

○襦,女俱反,或音須,注「繻」同。

 

索,色白反。

 

袽,女居反,字又作絮。)

 

疏注「作猶」至「遺教」

 

○釋曰:先鄭所云,其義得矣,後鄭增成之。

 

言「蠟」者,自取當蠟之月,得用細密之罔,羅取禽獸,故後鄭云此時火伏。

 

十月之時,火星已伏在戌,將蟄者畢矣。

 

引《王製》者,證十月蠟祭後得火田,有張羅之事。

 

云「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者,漢之俗間,在上放火,於下張羅丞之,以取禽獸,是《周禮》之遺。

 

教則知周時亦上放火下張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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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8: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春鳥,蟄而始出者,若今南郡黃雀之屬。

 

是時鷹化為鳩。

 

鳩與春鳥變舊為新,宜以養老助生氣。

 

行謂賦賜。

 

○中,音仲。)

 

疏注「春鳥」至「賦賜」

 

○釋曰:此文仲春行羽物,按《司裘職》云:「仲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彼注云:「仲秋鳩化為鷹,仲春鷹化為鳩,順其始殺與其將止,而大班羽物」若然,則一年二時行羽物。

 

但彼注云:「此羽物,小鳥鶉雀之屬,鷹所擊者」,此注云「春鳥若今南郡黃雀之屬」,不同者,各舉一邊,互見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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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9: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掌畜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

 

(阜,猶盛也。

 

蕃,蕃息也。

 

鳥之可養使盛大蕃息者,謂鵝鶩之屬。

 

○蕃,音燔,注同。

 

鵝,五何反。

 

鶩,音木。)

 

疏注「阜猶」至「之屬」

 

○釋曰:云「鳥之可養使盛大蕃息者,謂鵝鶩之屬者,鶩即今之鴨,民間所畜,故云焉。

 

祭祀,共卵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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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39: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其卵可薦之鳥。

 

○卵,劉本作卬,音卵。)

 

疏注「其卵可薦之鳥」

 

○釋曰:還謂上經鵝鴨之屬,其雞亦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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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40: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歲時貢鳥物,(鴞雁之屬,以四時來。)

 

疏注「鴞雁」至「時來」

 

○釋曰:不言鵝鶩雞者,所畜非貢物,故以野鳥為貢者也。

 

共膳獻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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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40:5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雉及鶉鴽之屬。

 

○鶉,音純。

 

鴽,音如。)

 

疏注「雉及鶉鴽之屬」

 

○釋曰:此言堪膳而獻者惟有此等,是以《內則》及《公食大夫》上大夫二十豆,有雉兔鶉鴽。

 

云「之屬」者,更有餘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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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5:38: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雉及鶉鴽之屬。

 

○鶉,音純。

 

鴽,音如。)

 

疏注「雉及鶉鴽之屬」

 

○釋曰:此言堪膳而獻者惟有此等,是以《內則》及《公食大夫》上大夫二十豆,有雉兔鶉鴽。

 

云「之屬」者,更有餘鳥也。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損益,謂用功過黜陟者。

 

縣鄙,鄉遂之屬。

 

故書「版」為「班」,鄭司農云:「班,書或為版。

 

版,名籍。」

 

○版,音板。)

 

疏「司士」至「之數」

 

○釋曰:云「掌群臣之版」者,謂畿內朝廷及鄉遂都鄙群臣名籍。

 

云「以治其政令」者,即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貴賤之等是也。

 

云 「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者,三年黜陟者是也。

 

云「辨其年歲」者,知群臣在任及年齒多少也。

 

云「與其貴賤」者,大夫已上貴士已下賤也。

 

云「周知邦國都家」者,邦國謂周之千七百七十三國也。

 

都家,謂天子畿內三等埰地,大都、小都、家邑是也。

 

先邦國後都家者,尊諸侯故也。

 

亦如《大宰》云「布治於邦國都鄙」,亦先邦國也。

 

縣鄙者,謂去王國百裏外六遂之中也。

 

不言六鄉者,舉遠以包近。

 

云「卿大夫士」者,即謂朝廷及邦國都家縣鄙之臣。

 

數,總言之也。

 

云「士庶子」者,亦如《宮伯》,卿大夫之子,謂適子、庶子其支庶宿衛王宮者也。

 

云「之數」者,邦國已下總結之也。

 

○注「損益」至「名籍」

 

○釋曰:云「損益謂用功過黜陟」者,即三年大比,以功過黜陟者也。

 

云「縣鄙鄉遂之屬」者,縣鄙屬遂,故云之屬。

 

其中兼鄉中之州黨,故鄉遂並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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