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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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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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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1: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4


凡解之用。


必因于被困之情。


將其害務志。


適于所嫉之志。


令其難得紆。


如解倒懸。


如放囚禁。


以安其形。


緩其心。


不復有憂危之念。


隼雖禽而為人所惡。


比諸盜寇。


必亟去之。


上爻與六三應。


三有致寇之辭。


以在坎險也。


此有逐惡之用。


以本震動也。


而不外達于解而已。


高墉明所憑藉非易取。


而竟獲之。


亦可見去惡不擇難易也。


況禽鳥當棲山林。


乃處于城墉之上。


是其惡已著。


其罪莫赦。


與彖辭赦宥之情相反。


則以上爻極必變也。


凡事理之悖。


時地之乖。


亦與隼集高墉相同。


皆不能逭其惡。


故解卦為求復正。


而藉奮迅之威。


以致解放之效。


如天雷雨而草木甲坼。


彖辭固已言之矣。


寬以濟猛。


則先眾赦宥之行。


威以明恩。


則終待射獲之利。


二者相反相成也。


大哉解乎。


不可泥于仁。


而姑息養患。


不可騖于勇。


而輕躁寡恩。


仁者必勇。


勇者必仁。


仁勇均全。


則解之道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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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2: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5


象曰。


公用射隼。


以解悖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解悖有二義。


因其悖而解之。


一也。


以其有悖于解。


二也。


射隼正以隼之行有悖。


故去之耳。


悖于道者。


即悖于解。


道指仁勇。


如行惡而怙其勢。


貪得而陵于眾者。


皆高墉之隼。


不得不射獲之。


爻辭雖似仍在爭持拘禁之中。


有違于解。


而不知正以其悖于解。


不得不假武力以解之。


此釋文揭明解悖之旨。


免後人疑解卦不當用武。


赦宥之後。


不當殺傷。


而謂爻辭有誤也。


宗主附注解上爻已達解之終極。


處必變之地。


為必解之時。


又符七日來復之數。


九陰值日之辰。


是亦運數所會也。


九二九四已言之矣。


六三六五重申其旨。


皆以解之義。


必自維繫之時。


所謂田獲狐矢。


墉射隼鳥。


仍不外于難解中求解。


水雷屯六三。


即鹿入林。


幾不如舍。


正相印證。


謂欲解者。


必先聚其力。


欲屯者。


必先事于仁。


惟貪害義。


惟利賈禍。


屯以舍鹿。


而膏澤下于民。


解以獲狐。


而負乘召其寇。


言外之旨。


易教所先。


如以君子之維。


而成小人之退。


與高墉射隼。


以解事理之悖。


足見解之為用。


非僅弛其囚。


赦其罪已也。


而爻象固明言赦宥之重大。


為不赦不宥。


何解何緩。


解之赦。


與屯之舍。


亦一義也。


雖悖于勢者。


不知解之可貴。


而達于道者。


必明維之有功。


此安貞必本夫時。


而動用必順夫震。


震之大。


如天之雷。


而人事以田獵擬之。


震之寬。


如天之雨。


而人事以赦宥擬之。


一殺一生。


生以制殺。


一威一德。


德以明威。


此解之上爻。


仍以射獲為解悖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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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3: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6


宗主疏述易以象為本。


而人道以天道為師。


解合震坎。


四陰二陽。


陽得時而志升騰。


不復受陰之拘囚。


以坎之中。


成震之初。


二者相應。


如磁吸鍼。


其力甚猛。


其行甚疾。


有如雷電之出于水而發于天也。


故有赦宥之義。


為遂其升騰之志。


推其發揚之情。


拘縶者釋之。


幽囚者脫之。


使得奮厲自新。


以合夫天道好生之德。


與噬嗑之利用獄正相反。


蓋解以震出于坎。


而噬嗑則為電隨于雷。


離火而在震上也。


震動雖勇。


而其發也。


電火一瞥。


無可作為。


二者成附和之情。


難獨施其用。


故義取食與合。


而利用獄。


以明利害倚伏。


福禍因緣。


而有拘繫之形。


桎梏之象。


以象言之。


一陽在初。


兩陰分列中上。


其勢不振。


其情多虞。


故利用獄。


與解乃大異。


然解之赦宥。


非廢法也。


而噬嗑之用獄。


亦非徒重刑也。


皆有關輕重之旨。


以解象陽得勢。


而志脫于陰之?縻。


而噬嗑則陽過時。


而易受陰之籠絡。


如人之情志。


有重義而輕物欲者。


有徇欲而累身心者。


解以義勇為尚。


則忘事之艱難。


噬嗑以食慾為先。


則忽于行之戾法。


此其結果。


一則逃于險而達自由。


一則就于惡而趨囹圄。


非在上者固為之也。


故解之赦宥。


以恩濟威。


以緩易急而已。


非棄刑也。


義取于解而已。


解之使舒和耳。


故曰爭則為訟。


和則為解。


不外寬以濟猛。


仁以行義之旨。


震仁也。


坎則近于義。


而赦宥之政。


亦有法則焉。


按之周官有三赦之教。


宥過無大。


罪疑唯輕。


皆本解卦象辭而定其教。


故刑獄之地。


繪解廌。


解猶解也。


史稱解廌性直。


見不直者則觸之。


上治之世。


刑法得中。


則出。


可見解之赦宥。


乃期以和致中而已。


非枉法以示恩。


徇私以長惡。


必權其輕重。


量其情事。


而赦宥之。


以體夫天時之令。


而協夫中和之德。


夫子講義已揭其旨。


讀者勿誤以象辭為廢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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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4: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7


自家人至解四卦為一大往來。


即六子交錯之象。


與上經屯蒙相類。


而此四卦。


則皆繫于坎離兩卦。


如家人睽。


為巽兌與離交錯。


蹇解則震艮與坎交錯。


故家人睽為二女相交。


蹇解為二男相錯。


在後天巽與兌。


震與艮。


乃一陰一陽。


以其變也。


觀文王八卦方位相生圖序自明。


故家人為正。


睽則變。


解為正。


蹇則變。


合之則家人對解。


而睽對蹇。


此按八宮卦序可見者。


家人為巽宮二世。


解為震宮二世。


睽為艮宮四世。


蹇為兌宮四世。


先天卦位原相對也。


故此四卦皆坎離主其體。


震艮巽兌推其用。


坎離之合為既未濟而四卦中互。


非既濟即未濟。


由中互辨之。


可知某卦之本乎離。


某卦之本乎坎。


而其用則某卦之同于既濟。


某卦之同于未濟。


以卦例貴在得正與得中。


得正者。


內外正位皆正。


如家人蹇是也。


為其內同于坤。


有六二正位。


外同于乾。


有九五正位。


如咸是其明例。


而得中者。


則以中爻為主。


九三六四。


陰陽相協。


亦如家人蹇。


剛位而爻亦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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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5: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8


柔位而爻亦柔。


上下相和。


內外無舛。


謂之中和。


而既濟是其明例。


凡卦之合此正與中者。


其用必大。


其德必明。


其數必吉。


否則與之反。


故失正者為失位。


失中者為失德。


如睽與解。


不得其正。


又乖乎中。


遂無可守。


不可為。


而卦用則重在變。


以變則復于中正矣。


解之彖辭所謂得中有功。


即以解之善動。


動則變。


變則通。


故名解。


解猶改也。


為其變易原象。


改正其行。


由蹇之難。


而進于家人之正。


由睽之戾。


而達于來復之和。


此則人道之機。


不必限于天數也。


而天亦予以時焉。


如春日之溫。


百物爭育。


而必得天之雷雨。


始能暢達其生。


但雷雨之沛。


必有時也。


非時而至。


則反成?。


時至不來。


尤難為用。


時與?。


乃需與不需。


多與寡之間。


而見其得中與否耳。


大畜時也。


無妄?也。


二者之差。


實相倚伏。


如時而見。


乃成其化育。


非時而來。


乃生其?害。


此天道雖若無心。


而人道必有準則。


故解者時之解。


而在人之應。


人應天時。


?難自解。


人戾天命。


?害益增。


此解之象辭。


特以赦過宥罪。


明人之順應天時。


必先自解。


而後能體承天道。


以達于生成化育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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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6: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9


解卦象辭。


稱雷雨作解。


而不稱雷水。


以坎水之用。


重在上蒸為雲雨也。


同一卦也。


在屯則稱雲雷。


在解則稱雷雨。


即可見卦以象物。


因時地而異其類。


由動靜而異其名。


同一坎也。


或日雨。


或曰水。


或曰雲。


同一離也。


或曰火。


或曰日。


或曰明。


或曰電。


皆由其時地。


辨其功用。


而定其名。


故在噬嗑曰火雷。


在明夷曰明地。


各不同稱。


屯象曰雲雷屯。


君子以經綸。


解象曰。


雷雨作解。


君子以赦過宥罪。


由此可見時地功用之所繫焉。


屯以坎在震上。


故為雲雷。


以雲之升于空。


猶未成雨。


且或為雨。


或為雪雹。


或竟不雨而為陰霾。


或轉為風所揚而散。


或留為日所映而成霞。


皆此雲也。


其變化未明。


功用未定。


君子象之。


乃重夫經綸。


經綸者。


謀猷之時。


計畫之際。


將動而猶此。


有用而未舒。


正如雲在天。


為雨為霞。


將聚將散。


待天之命。


因時制宜之象。


而屯卦之所用也。


解則坎在震下。


雷已鳴矣。


雲已降為雨矣。


水性流下不可復留于空矣。


雷聲既散。


電光一瞥。


陽德既舒。


雨澤乃沛。


此天命已下。


功用已明。


時勢已昭。


恩澤已著之象。


則君子因之。


當廣好生之德。


順承化育之機。


發揚仁慈之心。


成全生化之用。


此以赦過宥罪為尚。


而圖達乾大生之功。


本震振動之義。


明坎涵潤之行。


正如農夫乘時雨之降。


勤稼穡之功。


依發生之機為耘植之備。


生而勿殺。


予而必奪。


合乎太和。


保其生息之意。


故有過者赦。


有罪者宥。


不復用刑。


不加誅戮。


以遂天地生機。


而宏人道本旨。


此解與屯。


為始終之事。


初成之行。


屯主其始。


故難。


解主其終。


故緩。


屯丁其初。


故重經綸。


解丁其成。


故重赦宥。


而卦則易其上下。


殊其升降。


莫不繫于坎。


坎水升則為雲。


降則為雨。


上則蒸為氣。


下則復為水。


此屯解異用。


即以坎之易位為辨。


震則未嘗異也。


然震雷也。


含而未發。


則在雲氣之中。


動而宣揚。


則促雨澤之沛。


是亦有動靜之別。


行藏之分。


在屯則靜而藏。


在解則動而行。


一上一下。


亦自不同。


故屯為難進。


以其猶未至動作之時。


而解為緩和。


則已至升騰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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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8: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41


故解之道。


以陽得脫于陰為本。


而九四獨力未必遽及此。


仍有賴九二在內之陽。


得正位。


含潛德。


成坤安貞之吉。


有順承乾之心。


以後天坎代坤也。


震又以坤之初合乾者。


坤主其內。


乾主其外。


外內協和。


蹇難自解。


故六五爻曰。


君子維有解吉。


指君子之能協和也。


先維後解。


維而解者君子。


孚而退者小人。


小人指陰爻。


明六五之陰。


因九四九二之協。


而不得不退讓也。


故震以一陽而長三男。


為兩陰皆退讓。


不與較也。


至上六極地必變。


不較者志也。


相爭者勢也。


故雖不敵九四一陽。


而仍有悖于解之道。


乃成高墉射隼之象。


言非其所居。


為眾所惡。


乃召公之射。


公者爵名。


亦為大眾所尊者。


凡不屬私者曰公。


公猶一國之主。


大眾之雄。


其行光明。


其號正大。


故稱公焉。


公之射。


猶眾之射。


公能代率群眾也。


隼雖鷙鳥。


而為義眾所惡。


墉雖崇高。


而非隼巢之宜。


此射而獲之。


無不利也。


釋文更申之以解悖。


為隼有悖于解。


天道欲成解之功。


必去其悖解之物。


故射獲而利及于解。


隼失其地。


而貪于高墉。


是自召其禍。


與負乘致寇正相應。


皆情欲為之害也。


坎以險地。


而六三行險僥倖。


震之升陽。


而上六非位失時。


主賓不同。


其召禍者無異。


此爻辭明示物欲之悖道。


其終不免于咎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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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0: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43


宗主附注解之互卦。


中互既濟。


外互復。


此二者有主客之分。


內外之異。


不獨變象也。


果由二至五倒數之。


則見外互之象。


此在坎中變也。


原解卦坎在下。


外互反居上。


是坎險之用。


仍有如蹇。


而震承之。


得以陽勝陰。


故與蹇別。


按解六爻。


以動為用。


以器為使。


此君子為主。


小人為配。


象在三上兩爻。


繫卦傳中夫子以明釋之。


三爻以負且乘。


為小人乘君子之器。


上慢下暴。


乃召寇戎。


上爻以射隼為君子藏器在身。


待時而動。


動而不括。


乃出而有獲。


此二爻皆明指器之所重。


得失所分。


三爻自暴其器。


乘車于道。


是失之由來。


上爻藏器不露。


射而弗及弓矢。


此得之由來。


可見器之為用在善藏。


而其得在及時。


時至而發。


發而無阻。


故曰動而不括。


括與坤括囊之括一義。


言其本直方大之德。


無退無隱。


進而無阻。


行而無私。


非如三爻之負乘。


徒貪于物。


而忘其害也。


三之與上。


一公一私。


一正一邪。


其究也。


一得一失。


一利一害。


兩兩對照。


殊可深思。


故夫子于傳中獨揭出之詳釋其義。


學者當留意焉。


宏教附注天道原如輪。


輾轉不少息。


數理順乎氣。


消長有其跡。


聖人因圖書畫卦。


名曰易。


乾坤發其端。


坎離束其腋。


分合見震艮。


增減有損益。


巽兌不尋常。


泰否卦眾一。


剝復見其機。


咸恆著其臆。


家人睽相違。


既未濟相襲。


大過與中孚。


乃是人情式。


謙豫及蹇解。


如足又如翼。


屯蒙亦何知。


鼎革最多厄。


不若履同人。


大有遠相接。


臨覯若旁觀。


姤萃猶親歷。


知行蠱無妄。


得失明渙節。


及此諸象中。


推移未嘗歇。


晉明相出入。


需訟更生滅。


師比有恩仇。


升困為默陟。


漸歸豐旅間。


陰陽爭未戢。


噬嗑賁所關。


大小畜之戈。


物欲本無窮。


人情不能抑。


如此轉相交。


具見神之力。


此言世間得失消長。


莫不如易卦之相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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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0: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4


宏教附註解已講畢。


以下即損卦。


山澤損乃吉卦。


非損之吉。


乃知損之吉。


滿招損。


謙受益。


知損而行損。


自無滿招損之虞。


老氏曰。


為道日損。


為學日益。


損者減也。


減與加對。


欲減則不悖于道。


損之又損。


真理獨存。


滅之又滅。


天性乃著。


故行世貴謙。


為道貴損。


謙與損內功外學之本。


學者勿以其損而視為不吉。


觀全卦彖辭即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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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1: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40


解之為解。


正以震為主用。


震因自坤出。


五行為木。


而必得水以溉之。


方暢其生。


水在木下。


則得其濡潤之力。


其發育速。


故解不似屯之難生也。


解之時用。


以和為貴。


和而後生成之功見。


化育之德明。


此天道也。


人亦當則之。


故由小言。


則赦宥之事。


由大言。


則和平之圖。


在內則泯爭訟之端。


在外則消刀兵之劫。


刑者秋令。


兵事亦然。


解則春令也。


此生殺之所異。


爭訟與和睦之所分。


赦宥者亦猶無敢折獄之意。


皆與天水訟相反。


讀者當細玩味之。


解之六爻。


以震在坎上。


陽自陰出為解。


即因坎中一陽。


被陷正兩陰之內。


因得震之力。


由九二出而與九四相協。


即被陷者得超脫之象。


且以九四一陽。


得時升騰直上。


兩陰不能阻之。


假震動之力。


成解脫之功。


然震本以一陽在下。


志雖堅。


心甚苦。


乘時得位。


以臨兩陰。


並非輕易得出。


必經與六五上六之爭戰。


方能矗立上行。


六于上六。


坤之本爻。


九四乾之本爻。


坤上六龍戰于野。


乾九四或躍在淵。


合而為震動之用。


即淵野起伏之戰。


為陽陰爭競之時。


兩陰欲抑一陽。


而陽不甘。


一陽欲扶兩陰。


兩陰難屈。


故相持既久。


奮起而爭。


爭而後脫陰之羈絆。


此解之所由稱也。


在九二之時。


陽方被困。


得九四之應。


陽始昂頭。


以其由內出外也。


且因兩陽之協。


變坎為離。


以成光明之象。


此解卦大用。


實由九四致之。


九四既握其要。


六五上六無力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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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2: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6


損卦象。


艮一陽二陰。


陽在上。


兌一陰二陽。


陽在下。


合之三陰在中。


而初上皆陽。


始末同剛。


與大過首末皆柔。


為棟撓者。


相反。


可見損益非過也。


而近于中孚。


故有致中和之功。


中藏坤卦為安貞之象。


有可守之資。


而九二六五。


互失其位。


亦為蹇卦。


有乘于德。


所幸者。


中互地雷復。


與解卦外互正同。


此損有來復之象。


亦如解之占吉。


而在內。


猶多生成之功。


外互天風姤。


與澤天夬顛倒易位。


姤則易合。


夬則慮缺。


此外互之變。


視賓主而異者也。


全體六爻。


陰居陽內。


靜順以安。


卦雖名損。


用實多益。


以其善順承乾志。


而不違安貞之道也。


上下正位雖乖。


兩剛柔可協。


陽以俯陰。


剛以就柔。


故終相調。


而要在知損自損耳。


兌本澤悅之情。


艮有知止之智。


山崇于上。


澤潤于下。


雖非相濟。


而不相害。


以非如未濟之火水背馳也。


兌澤亦水也。


水在山上。


如蹇之難。


水在山下。


如蒙之昧。


皆相失。


而損以山下有澤。


成憑山臨水之象。


其艱危可知。


苟非自損。


則亦猶蒙昧之時。


多昏暗之虞。


惟中互之復。


實能振陽和之德。


而卒獲元吉之孚也。


兌艮本少女少男。


相悅慕之情。


而非咸男下于女之象。


情雖易感。


行實難同。


此所以名損。


謂不感而減。


雖與咸有關。


而其用卻異。


此損卦之義。


在于自知其短。


而時以省節為要。


水澤為節。


山澤為損。


損與節。


情相通。


而用相違。


水與山之不同也。


而坎與坤亦有異。


損本坤以守。


故事事以謙讓為貴。


損謙相通。


而行有殊。


謙者志在自卑。


如彬彬有禮之君子。


損則情貴自約。


猶憂心之臣民。


以地山謙。


坤在艮上。


而損則坤藏艮中也。


明此則明損之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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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3: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7


損卦之名。


與益相反。


而實同。


蓋全卦六爻。


三陰三陽原如泰卦。


坤在乾上。


損下卦之乾。


以益上卦之坤。


乾易為兌。


坤易為艮。


艮之一陽。


乾爻也。


兌之一陰。


坤爻也。


由下卦言。


謂之損。


若由上卦言。


則亦可謂之益。


損下而益上耳。


然何以名損。


不以艮為主。


以兌為重。


故自下損以益上。


即曰損。


若自上損以益下。


即曰益。


以卦皆自下上。


下為本初二三爻是也。


而以爻言。


陽為先。


陽減則為損。


不以坤之一爻。


益兌為益也。


益卦之名。


亦以陽言。


下原坤卦。


而損上之乾以成巽。


益下之坤以成震。


此自上而下。


仍以陽為主也。


由下而升。


升至于上則窮。


窮亦損之因。


由上而下。


下而至于初。


是復本始也。


復始亦益之因。


二氣周流。


終必有始。


此天道也。


冬盡復為春。


春歲之始。


日晦復為朔。


朔月之始。


道以始為重。


氣之始。


則數日益。


物以窮為終。


氣之終。


則數日損。


故損益皆就陽氣言。


而卦用亦自陽爻見之。


損益皆以乾包坤。


而損卦下多陽。


益則上多陽。


卦多陽者反為陰。


以少則尊貴也。


故傳曰。


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


故震坎艮。


陽卦也。


而二陰一陽。


巽離兌。


陰卦也。


而二陽一陰。


以得乾坤之氣。


有先後厚薄之殊。


其功用。


有盈虛消息之異也。


陽以自下上為順。


陰以自上下為宜。


故艮之一陽。


在卦則達極位。


以更無可升也。


兌之一陰在上。


而反得勢。


以其利于降也。


此六爻之分陰陽。


當視位之上下。


位兼時言。


位得者時亦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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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4: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8


艮兌一男一女。


而女在下。


為陽與陰違。


非地天交泰。


乾能下于坤也。


若咸則兌在艮上。


男俯就女。


故為人道之始。


損則反是。


一降一升。


相去日遠。


如有天水違行而成訟。


損雖不爭。


而難親近。


傳稱訟不親也。


而損則為失。


失者相失。


如人同行。


中途相失也。


男女之情。


恆相愛悅。


今乃相失。


是悖情也。


然人情不可縱。


約情以明性。


乃為道之基。


損之用雖戾于情。


有益于道。


老氏所謂為道日損。


此之謂也。


損全卦六爻。


三至五為坤。


故內外正位不當。


九二六五。


互失其位。


而中爻三四皆柔。


有安貞之德。


無利濟之功。


以其不如既濟。


九三六四之協調也。


然自二至五。


互地雷復。


實為損卦大用所在。


以陽德來復。


如冬至之生機中育也。


外互天風姤。


則與復相對。


而成陰陽消長之樞機。


順坤之貞。


孚乾之健。


則備元亨利貞之德。


彖辭所講元吉者也。


傳以解必有失。


故受之以損。


此周易序卦之義。


亦因氣數推移。


事物合應。


而見其時有必至。


事有必然者也。


以解之用。


本震動之志。


有解放之情。


其勢易張。


其氣易散。


故繼之以損。


損失也。


震之用既盡。


艮之德可師。


以蹇下為艮。


至解則易以震。


而移于上。


損又以艮易震。


而居兌之上。


合三卦觀之。


則可見艮止與震動。


其用相反。


其數相承。


原自然而然者也。


兌本悅澤之情。


有潤濡之德。


其志在行。


其道在順。


與艮止亦相反相協也。


反者各異其趣。


協者互劑其偏。


由上下卦言。


實相匹配。


所少在升降相戾。


行止難同。


故不如咸之易感也。


總之。


三陰三陽之卦。


情匹德齊。


易近中和。


而無大過。


知損而善用之。


則其所損。


正其所益。


上下雖別。


好惡可通。


損中有利。


道之大則。


故損宜自己始。


損己以益眾。


損一以利群。


是損而為益矣。


明乎上下之分。


擇于多寡之情。


均平之功。


調劑之道。


皆于損中見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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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4: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9


宗主附注損卦以艮合兌。


與咸卦同體。


而易其上下。


咸為相感。


是和也。


損為相讓。


是減也。


在算術上。


相加為和。


相較為減。


二卦即一加一減之象。


加求其多。


減求其少。


在數如是。


事物亦然。


如人男女之間。


夫婦之道。


一配一偶。


家道乃和。


若野合之交。


姘居之偶。


男女既雜。


夫婦各乖。


必至失其常經。


犯于過惡。


故在咸為人倫之始。


在損為家道之乖。


損爻辭所謂三人行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明契合之道。


必孚于平均之情。


寡者益之。


多者減之。


使底于平。


方見其和。


此損卦之象。


仍取少男少女之合。


而著其悖道違理。


與咸有殊。


陽以就陰。


陰以從陽。


此咸之大用。


損則反是。


為其上者愈上。


卑者愈卑。


上高而在上。


澤窪而在下。


兩難相協。


遂失其平均。


此卦名損。


謂宜減也。


按諸字象。


損與捐相類。


所差在一與八。


比喻財物之積散。


為損益之根源。


損則不損。


損則非捐。


捐施之財。


非損失也。


若吝于捐。


必終受其損。


故有財物者。


務勉為捐。


勿令成損。


捐則德日益而利亦加。


損則物日減而害亦至。


此損與益相反相成之道。


今因損卦之義。


特揭捐施之要。


以勗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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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5: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0


又曰損咸易其上下。


咸為相感。


感必以情。


損為相減。


減必以物。


此其異在內外出納之間而已。


咸則有如益。


而損則有如恆。


恆以震巽合成。


與益易其上下。


亦如咸損。


有常變默陟之殊。


恆為常。


益則變。


恆為退。


益則進。


故恆近損。


益則類咸。


其為二氣調和。


兩情均適。


各如其志。


以盡其用也。


在易八卦。


先天對位。


而合成者。


除泰否為大父大母之交合外。


其餘則咸恆損益既未濟而已。


此八卦。


皆三陰三陽。


而泰否為未錯綜。


餘六卦則皆已交雜。


損與咸為艮兌之錯。


益與恆為震巽之交。


既未濟則坎離之合也。


然既未濟。


以坎離後天代乾坤。


故相往來。


而殿全易。


若咸恆損益四卦。


則四子之往復。


極二氣之推移。


故四卦別置。


而咸與恆往來。


損與益往來。


不似泰否既未濟之逕相調協也。


由此觀之。


咸之與損。


恆之與益。


雖同體而異用。


四卦錯別。


適見剛柔之分合。


陰陽之盈虛。


自有其道。


而非盡取對位為往來也。


損益在蹇解之次。


正與咸恆在遯壯之前。


兩兩對照。


由三陰三陽。


變而四陽二陰。


復由四陰二陽。


變而三陰三陽。


合成一大循環。


以象天下人物事理之闔闢推遷。


而明天地間氣數消息。


此不獨周易卦序之妙。


實即合先後天卦用之例者也。


讀者須注意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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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6: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1


宗主疏述解之與損。


雖非往來。


損卦三陰三陽。


原與益往來。


與咸恆為同體卦。


解蹇皆為四陰二陽卦。


與屯蒙為同體。


此四卦。


實有相聯通處。


以周易六十四卦。


上經除乾坤為大父大母外。


而六子交錯之卦。


實以屯蒙為首。


下經則咸恆為首。


蹇解之于屯蒙。


猶損益之與咸恆。


原同體而易其上下。


故蹇解屯蒙為同類。


損益咸恆亦為同類。


皆六子交錯最初之卦。


如艮震與坎。


為蹇解之別。


艮兌與震巽。


為損益之殊。


二者有關。


則艮與震是也。


坎離為後天主。


而屯蒙不及離。


以天一生水。


先有坎也。


此義詳上經坎卦。


坎以一陽陷二陰中。


在先天為中男。


在後天為北方之主。


以陽統陰。


周易定例。


而首中和。


儒宗至教。


故上經自坎始。


艮震為長男少男。


先天皆陽。


其匹則巽兌也。


故下經以艮兌震巽始。


亦以陽統陰。


而見其協和之情也。


損益亦然。


易上下之位。


咸恆乃成損益。


自咸恆至損益為一大往來。


以四子交錯至此。


已極其循環之用。


往後之途也。


觀于蹇解之往來。


足明屯蒙之初合。


觀于損益之代謝。


足證咸恆之交孚。


此四卦乃上下經之樞紐。


亦六子交錯之準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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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6: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2


故全易除乾坤外。


實以此數卦。


示六十四推移之源。


而著天下事物錯綜之本者也。


解之與蹇。


已詳其義。


而損益即將講及由四陰二陽。


變而為三陰三陽。


于解損交替間。


亦可見其道焉。


蹇以艮合坎。


而艮在下。


損則以艮合兌。


而艮在上。


解以震合坎。


而震在上。


益則以震合巽。


而震在下。


是其同而異也。


艮震為之主。


坎與兌巽為之客。


則在下者得其道。


在上者得其時。


時為後天一切之樞機。


故言體重下卦。


言用重上卦。


以偕時為易教本旨。


時者天也。


偕時者人也。


人道莫大于損益。


莫先于咸恆。


以其情志。


發于本能。


推其功用。


致于和平。


咸恆肇其端。


損益昭其成也。


故損為上行。


益為下行。


在上經謙卦。


已著其義。


曰裒多益寡。


稱物平施。


此損益之大用也。


天道下濟而光明。


地道卑而上行。


上下得中。


乃見均平。


此損益之道。


能致天下于泰平也。


泰否固三陰三陽卦。


而未交錯。


故名天道。


損益則已交矣。


交必有行。


人道尚焉。


此人道治平。


必自損益始。


損而益之。


益而損之。


則夫子所謂均無貧。


和無寡。


安無傾者也。


天下尚有不治者哉。


損益卦皆吉。


以其有平均之用。


齊一之功。


雖上下有殊。


而和平則一。


書曰滿招損。


謙受益。


時乃天道。


可以證二卦之義。


以滿者必損。


虛者能益。


損其滿而益其虛。


此消息盈虛之道。


截長補短之功。


以致于平。


以致于平。


以化于同。


此泰平之所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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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7: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3


二卦皆以乾包坤。


坤在中。


而乾居始末。


柔以承乾。


陰以濟陽。


大地同光。


人物胥康。


此兩卦備四德。


而占元吉也。


天之所重。


世之所遵。


無偏無陂。


以和以平。


損益之謂也。


惜乎人不克孚其用耳。


高者下之。


多者寡之。


此損之德。


自下始也。


卑者揚之。


闕者匡之。


此益之用。


自上下也。


而人道持之平焉。


故損者減也。


失也。


傳曰解緩必有失。


故受之以損。


由動而靜。


由險而悅。


此震坎進為艮兌也。


艮止而兌悅之。


上下相調。


行止以協。


此有孚而占元吉。


無咎而可貞。


利有攸往也。


大哉損乎。


知損則得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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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8: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4


宗主疏述損益兩者本非定論。


損中有益。


益中有損。


故兩卦互綜。


即損卦中藏益卦。


益卦中藏損卦也。


雖卦分艮兌震巽四者。


而合之成乾包坤。


三陰三陽。


平均之象。


與泰否同。


惟以上下有一爻之移易。


遂成損與益。


將泰變損。


將否變益。


而後乾坤變為艮兌震巽。


是易卦變易之一例也。


不獨此也。


損中互復。


益中互剝。


一剝一復。


乃陰陽消長之機。


故雜卦傳曰。


損益。


盛衰之始也。


亦即以剝復之象為辨耳。


損而含復。


則損者非損。


益而含剝。


則益者非益。


是表裡不一。


終始不齊。


而互成其用也。


既自平均之泰否。


變為交錯之損益。


更從盈虛之損益。


中含消長之剝復。


其關乎數與理者。


實可深長思也。


故損而有益。


益自損成益。


而有損。


損自益出。


非因果之異。


乃變化之機。


正如一年春夏秋冬。


自成其序。


不得不然。


人以天為準則。


知損之當損。


不可妄布其益。


益之當益。


不可幸圖其損。


猶春日之不能為秋。


夏日之不能當冬也。


人事之得失。


天道之盛衰。


皆應本此二卦證之。


非時為過。


及時為中。


損益以時。


乃孚于道。


此二卦皆明言與時偕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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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19: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55


宗主疏述損卦與人事頗有關。


則以卦分內外。


六四居外卦之始。


為艮卦之初。


艮以止為用。


而得下之兌相濟。


全卦皆以損下益上為旨。


至外卦。


則居受益之地。


有免損之機。


知損者反免損。


此損而益矣。


故六四與六三雖同屬人爻。


而損益有別。


然在損卦。


雖益亦損。


不過所損者。


正所益。


此爻辭以損疾為喻也。


人之所有。


皆不願損。


惟有病者。


則求其損。


損而減其痛苦。


豈非反為益乎。


故損卦至艮。


皆因損成益。


而仍不外以謙退為本之旨。


謙受益。


滿招損。


時乃天道。


書已明言其要。


學易者。


正當取法乎艮止也。


止則善退。


故宜于修道。


而悖于行事。


老氏所謂為道曰損。


即此意也。


修道以靜。


而必先知。


止艮能止。


故能靜。


以二陰在下。


秉坤安貞之德。


靜順之行。


此所以為習道者所重也。


人之陽氣。


務求其潛。


故以地雷復為生機之息。


而道成者。


反以陽之升于上為貴。


故艮卦一陽在巔。


乃示成道之功。


一陽以領兩陰。


如日月中天。


光輝四被。


而眾生皆沾其澤。


全其生。


此艮之大用。


中和位育之至者。


故道功首艮。


而人事亦視艮明其行止。


艮知終始。


天之大義之所寄。


損以艮居外。


亦取其善止而有益于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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