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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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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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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7: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一節-附注-4


宗主附注此節乃係承前節。


直推乾坤之性與能而言者。


宣聖所講已甚明白。


本無待於注解。


惟對於詳細義旨。


及現時學說。


宣聖未言。


吾今為之說明也。


前章節所講。


已啟乾坤之義。


故本章節即接續研論之。


舊本此文本在第一章下。


因宣聖此次新修。


特提出而改置此當然之地位。


因上文言乾坤。


乾坤究為如何。


固非推其性能而詳言之不可。


故恰用此一節繫辭也。


此節繫辭開首。


即言乾道與坤道之所成。


繼言二卦之性與行。


所謂天人交關處之大作用。


二卦所為。


本二卦之性。


乾道剛而所成者世間之男也。


坤道柔而所成者世間之女也。


而二卦之所以能行其道。


而有所成於造化者。


則因乾之易知。


坤之簡能。


二大作用而已。


此二大作用。


則本於太極中。


唯一之玄性。


仍不外前文所講之仁與用字來源。


亦即所謂神與知也。


所謂知者。


始於太極天一之水。


所謂神者。


出于甲乙之木。


此水與木互相為用。


而仁與義見焉。


所謂四德本於二儀。


二儀本於太極是也。


而在乾與坤時。


此等水木之來源。


已自具於個中矣。


惟其為先天太乙之自然作用。


故乾之知也極其易。


惟其易。


故於世間一切之知識學理。


皆易知之。


此繫辭所謂易則易知也。


坤之性本先天太乙木三所生之火二。


其為道至柔至順。


故於世間一切之物。


無不生育。


無不因隨。


常以萬物自然之道以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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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7: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一節-附注-5


故其用極簡。


推而衍之。


則天下莫不作而成焉。


故繫辭曰坤以簡能也。


易知則天下人自然親近之。


故有親也。


簡能則天下事自然而舉行。


故常有其功效。


故有功也。


有親族。


有親情。


遠近如一。


世界將為之同化。


將來永無兵戈。


豈非可久之道乎。


故曰有親則可久也。


其為德為能。


感化天下。


而事業?於四海。


四海之內。


外人與事無不協和而茂盛。


豈非可大之事乎。


故曰有功則可大也。


此二大作用。


即乾與坤之特性及特能也。


宣聖雖講。


未便細碎言之。


茲為曉明。


世人不得不加詳細耳。


有乾之能而由其道。


賢人之德也。


有坤之能而由其道。


賢人之業也。


二賢人則夫子自度之辭。


實則至此已為聖人之功用。


豈但賢而已乎。


又本節易字簡字。


含有政治上之秘訣。


而該一部周官運用之法。


不可不知也。


天下至大。


民物至廣。


事類至繁。


官職至夥。


固不容以容易簡便而行之也。


然而苟一有所矯揉造作。


即立刻生弊而害乎民與國。


此新莽與宋王安石以周官亂天下也。


其亂天下也。


豈周官之罪乎。


不識聖人體天立極設官授職之本心。


與當日天然條理之所在。


又不知敬天禮地。


對於知之性與能之用。


所謂易與簡者一概茫然。


而但以私意改?周官。


故致大亂耳。


今後若有聖賢者作。


能體先天太乙自然之性能。


而行乾之易。


坤之簡。


雖統理全世界可也。


而何至於有絲毫紊亂哉。


此聖天所以不可思議者。


今人動言大同思想。


而無大同能力。


因其不知此道故也。


宣聖特命岩將此注明。


不但解經。


且為現今人道之梯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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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8: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二節-6


第二節夫乾。


其靜也專。


其動也直。


是以大生焉。


夫坤。


其靜也翕。


其動也闢。


是以廣生焉。


廣大配天地。


變通配四時。


陰陽之義。


配日月。


易簡之善。


配至德。


子曰易其至矣乎。


夫易。


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


崇效天。


卑法地。


天地設位。


而易行乎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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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8: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二節-7


謹按第四章第二節。


係今本第六章第二三節。


下接第七章前七句為文。


宣聖講義乾與坤二大儀物。


既經前文推言。


而其性能之動靜。


究如何乎。


是所亟宜講論者也。


故本節特為申之。


舊本錯在六章。


茲為更正。


夫乾本性根於太極之中樞。


太極之中樞為何。


蓋即先天之氣所初凝者。


其為氣也。


至純至正。


而又最一。


即後世所謂太乙真神之所在。


乾惟稟有此種性氣。


故於靜而不動之本體上。


見其為專一之態焉。


為專一之用焉。


為專一之能焉。


故曰乾為天也。


乾於天之清靜無變化時。


其為○。


常常為此專一之表示。


若其有動而變化也。


則行乎中正之直道。


而無邪曲之途。


所以然者。


乾德秉乎至剛。


為先天氣包中真氣所貫注。


故剛健推進。


無止無息。


故曰天行建君子以自強不息。


天兆乎乾。


乾則乎聖。


天人一貫。


凡希聖而志欲安天下者。


其動靜當如是也。


坤亦根於太極之本體。


惟乾所根於太極者。


為奇為一。


坤所根於太極者。


為耦為兩。


為奇為一者。


其性健。


其行直。


為耦為兩者。


其性柔。


其行和。


所以不相同也。


不相同之中。


則有相同之功用。


功用何在。


為太極之本量。


乾有太極之性行。


亦有太極之度量。


故其靜也專。


其動也直。


而於是大生焉。


大者無所不至。


太極之本量也。


坤亦然。


坤本太極之性能。


其靜也翕。


其動也闢。


而於是廣生焉。


廣者無所不容。


亦為太極之本量也。


坤之翕字。


正對乾之專字。


坤之闢字。


正對乾之直字。


翕者對專。


其意為兩。


而有互合之旨。


闢對直。


其意為兩。


而有互開之旨。


皆由奇成耦所得之性行也。


坤是以次於乾耳。


人但知乾德之靜。


而多昧於坤德之動。


蓋因知地靜而未知其動故也。


坤有靜。


復有動。


其靜也翕合造化大氣。


其動也開闢造化萬有。


天地間一切有生無生。


有知無知。


皆由此出。


故於是而廣生焉。


廣者對大而言。


乾天至大。


無所不覆。


坤地至廣。


無所不載。


所以稱廣也。


群類萬彙。


無不由生。


所以成其為廣也。


故坤地能配乾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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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9: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二節-附注-8


由是言之。


則知易所謂乾坤二物之所謂廣大者。


實配造化中之天地。


乾坤所有之性氣。


實配造化之陰陽。


而陰陽之見。


則專於日月。


此等性能。


變化不窮。


則實配造化之四時焉。


此天地日月。


陰陽四時之所以成為人世也。


古聖人特以易太極及二儀(二儀即乾坤)測之。


而無不燦然明備。


一切文化禮教政治。


皆由此立。


故易之道。


為世界無上之至道也。


故當日記丘之成言於講乾坤靜動。


乾坤易簡之後。


而為辭曰。


易其至矣乎。


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所以能崇德者。


以乾坤之易簡。


配造化聖人之至德故也。


知此崇德而以禮讓出之。


則人事無不得其宜。


天下平矣。


崇德之崇。


效乎乾天也。


卑禮之卑。


效乎坤地也。


天地立其位。


而世道與人類。


亦無不立其位矣。


故曰天地設位。


而易行乎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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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39: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9


宗主附注本節宣聖講已甚明。


但對於乾坤後天之理。


未曾詳言。


以前於講乾卦時。


多已告知。


故不再贅。


茲惟示其要旨而已。


要旨所在。


乾之靜也。


其為專之理如何。


乾之動也。


其為直之理如何。


其專也。


其直也。


何以大生焉。


坤之靜也。


其為翕也如何。


及其動也。


其為闢也如何。


翕也闢也。


何以廣生焉。


此等要旨。


宣聖業已講明。


無可再注。


但宣聖講時。


詳於專與直。


而少略於翕與闢。


以乾之靜動明。


則坤之靜動可知也。


以乾之專。


知坤之翕。


以乾之直。


知坤之闢故也。


即所謂奇與耦之分別。


陰與陽之關係所在耳。


茲恐世人不明。


特為再注。


坤之靜時。


將太極中陰儀往內吸聚。


即由乾之[乾爻圖]而納坤之[陰爻圖]也。


故名之曰翕。


翕者兩以合一。


如世間所用風箱之意。


蓋翕字上?合。


下?羽也。


有乾天之剛氣。


即必承以坤地之柔性。


氣與性相際而風生。


所以有翕之作用也。


此在坤靜時之狀態也。


若到動時。


則於前之所謂翕者。


發其兩性之內吸。


而呈為兩性之外張。


於是前之聚者。


今乃大開。


是以用闢字也。


此則經文中所含。


而諸儒未嘗明言者。


且推此理則今日一切科學所由發軔。


所謂力學電學光學。


莫不由此。


吾國學者。


誠能由此推闡而發明之。


不難造出種種新器新機。


以利民便國也。


此則宜為注明。


使今人注意。


今人但知求新知識於異國。


而不知反求於吾古聖經。


何其捨近而務遠。


不亦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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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0: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10


第三節乾坤其易之縕邪。


乾坤成列。


而易立乎其中矣。


乾坤毀。


則無以見易。


易不可見。


則天地或幾乎息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


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


陰陽合德。


而剛柔有體。


以體天地之撰。


以通神明之德。


是故闔戶謂之坤。


闢戶謂之乾。


一闔一闢謂之變。


往來不窮謂之通。


見乃謂之象。


形乃謂之器。


制而用之謂之法。


利用出入。


民咸用之。


謂之神。


謹按第四章第三節。


係今本上篇第十二章第三節。


下接下篇第六章第一節。


下接上篇第十一章第四節。


(乾坤或幾乎息矣句之乾坤二字。


改天地二字。


)宣聖講義本節推言前節乾坤在造化人事上之較深理論及較大作用。


前節但言乾坤易簡之功。


而其所以能運用此易簡者。


未即言之。


故本節承上推言其所以然。


舊本散在各章中。


今更正之。


乾坤所以能有如彼之功用者。


如太極之本體。


恰恰縕其妙用於先天未發之前。


所謂縕者。


人所不能見之太極中心也。


亦即太極之最純而最一者也。


故於此節辭中。


首曰乾坤其易之縕邪。


易者即代造化而言。


實則即為無形之太極也。


乾坤未發現時。


為太極造化之縕。


已發現者則為乾為坤。


而列於八卦之首二卦。


故曰乾坤成列。


而易立乎其中矣。


乾坤者。


蓋領起造化人物。


而為其後天之主者也。


若乾坤不能存在。


而有毀壞之時。


則其影響。


直感於造化機運。


則天地將從此而息止。


不復能生育人類萬物矣。


故曰乾坤毀。


則無以見易。


易不可見。


則天地或幾乎息矣。


所謂易不可見者。


在卜謂卦象。


在世謂氣運。


不但指卦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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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0: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11


後儒因後又有乾坤幾乎息句。


故訓前之乾坤。


為卦中之象。


後之乾坤。


為造化之運。


皆因天地二字之錯簡致然耳。


茲已示明。


可以曉然矣。


此一小段。


重在一縕字。


所以極端形容乾坤易簡之性能。


由何而發現者。


惟其所以然。


無可以言。


而以一縕字示之。


使後世學者。


得於個中推闡造化人事之內部作用故也。


此縕字即明。


然後再示乾坤既發成列後之大功用。


其關於造化人事者為如何。


而為文曰乾坤其易之門邪。


即指乾坤由太極中心蘊藏之中。


一旦發現。


見於卦象及運象時。


其為作用。


譬如人世之門戶。


太極無乾坤。


則八卦無由開出。


天地無乾坤。


則人類萬物亦無由生發。


是乾坤實為易造化之鎖鑰。


故曰其為易之門乎。


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


因前雖言乾坤易簡之性能。


而未言其性氣。


至此乃申言其性氣焉。


謂乾之為氣也陽。


凡一切卦一切事物之屬於乾者。


皆陽物也。


坤之為氣也陰。


凡一切卦一切事物之屬於坤者。


皆陰物也。


陰氣與陽氣。


合其感應。


而通其德能時。


則世間一切卦象物事之或剛或柔。


皆有其相當之體。


而無有所失。


既無所失。


則上天下地。


一切構造及建設。


皆得其宜矣。


而上帝神明。


亦皆安樂。


而常與人類息息相通。


天下真太平矣。


故曰陰陽合德。


而剛柔有體。


以體天地之撰。


以通神明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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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1: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四章-第三節-12


乾坤對於造化人事。


其蘊也如彼。


其開也如此。


則乾坤之體用。


殆可見矣。


乾坤之功用。


雖如此其大且廣。


然而不可以遠求而不近體也。


知其遠而不知其近。


則雖有卦象。


雖當事權。


無以用之。


於是體察乾坤由動蕩而發出時。


所有之作用。


處處密切。


無一些漏卻。


正如人處於屋中。


乾坤是屋之門戶。


人若不開此門。


何以生活。


人若不闔此門。


何以休息。


所以片時離不得開闔之用也。


闔戶時。


即是坤。


開戶時。


即是乾。


一闔一闢。


正為一晝夜。


當天時人事一度更易之際。


所謂變也。


既開矣。


則可以往。


既來矣。


則可以闔。


由此或往或來。


欲來欲往。


自由行動。


各隨其便。


而適其宜。


使民物皆得其宜。


世諦莫不順遂。


是以謂之通也。


見此等或常或變。


得宜得通者。


謂之象。


即卦與運所現者也。


形諸事物。


有一定之制作利用。


而使民皆得用。


是以謂之器也。


民皆用之。


日在其中。


而不知其所以然。


是以謂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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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1: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五章-第一節-13


宗主附注此節聖講極明。


無可再注。


但在末段之尾。


形乃謂之器。


制而用之謂之法。


利用出入。


民用咸用之謂之神。


宣聖但言其概略未深明其內容者。


以其關於現世科學。


及一切藝術。


不願多言。


恐人習巧習詐。


以害人道故也。


然若深研此數語。


即一制字。


一出一入字。


可以知物理上各種原則。


不必再學他人矣。


此等處。


我古聖總以巧詐易啟殺傷滅絕之道。


故往往密之而不肯明告也。


此則今日學者所宜深察而反求之也。


第五章第一節易與天地準。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仰以觀於天文。


俯以察於地理。


是故知幽明之故。


原始反終。


故知生死之說。


精氣為物。


遊魂為變。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


故不違。


知周乎萬物。


而道濟天下。


故不過。


旁行而不流。


樂知天命。


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


故能愛。


範圍天地之化。


而不過。


曲成物物而不遺。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天地設位。


聖人成能。


人謀鬼謀。


百姓與能。


八卦以象告。


爻彖以情言。


剛柔雜居。


而吉凶可見矣。


謹按第五章。


係本今第四章。


下接下篇第十二章第三節為文。


宣聖講義乾坤既明。


而造化與易之關係。


顯然可知。


其種種作用。


關於天者。


莫不關於人。


抑亦關於人者。


莫不關於天。


關於人者。


人之性行德能。


足以體乾坤而參天地者也。


關於天者。


其運會變化。


鬼神施為。


足以主持乾坤者。


也自古聖人。


先明人事。


而後明神事。


以神事者人事之反。


而天道之所行運者也。


伏羲文王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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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1: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五章-第一節-14


本經之要。


在明占以為人事之趨避。


故先明人事。


而後明天道。


先示易卦乾坤。


而後示易之所關於鬼神。


易含具萬有。


以乾坤縕之門之。


而於是能與天地之道及其量劑相準齊。


惟其相準齊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而涵蓄大化也。


彌者漫而滿之謂。


綸者貫而經之謂。


謂天地之間。


徹上徹下。


四方內外。


無不皆至也。


聖人特以此仰觀于天文。


俯察于地理。


於是乎能知幽明鬼神之故。


而明死生之說。


所以然者。


實由乾坤陰陽之表現而知之。


蓋乾之表現在天。


天之一切日星雲物。


或明或暗。


有晴有陰。


坤之表現在地。


地之所有一切山嶽河渠。


高陵深谷。


其所會通。


或晝或夜。


有光有彩。


此皆天文地理之自然情狀。


而聖人乃能觀察之。


更反求於天地人原始之所由。


而推之於其終。


復由終而測其所由始。


而於是知幽明與生死之說矣。


以原始反終。


而知幽明死生之理更由精氣為物。


遊魂為變。


而知鬼神之情狀。


於是聖人體易之道。


其德性行能。


與天地相似。


故能不違乎一切。


其知識度量。


能周?於萬物。


而無少遺。


故其為道能濟天下。


而不有所過。


旁行四達。


而不有所畸流也。


樂乎天理之當然。


而深知天命之所在。


故不有所憂患。


安土者安己以安百姓。


敦仁者敦己以敦民德也。


故能全其愛理。


愛理全則天地之心完滿無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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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2: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五章-第一節-附注-15


故能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曲成萬物而不遺。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神。


所以然者。


皆體易乾坤之性行德能而成也。


故於是見神之無方。


而易之無體也。


既明乎乾坤之妙用。


能如此彌綸天地而與之準。


則知天地設位之所以。


亦知聖人成能之所以。


發明神鬼之真理及情狀。


乃可以主乎占卜之中樞矣。


所以人謀鬼謀而無不合德。


足以參天兩地而成乎人。


一貫幽明而濟乎世。


於是易之八卦所有形象。


能於自然而然之中告示於人。


爻文能於自然而然之中言語於人。


是八卦以象告而實以神告也。


三百八十四爻以情言。


而實以神言也。


但神特借卦爻以示於人耳。


卦爻之兆。


則由陰陽剛柔。


陰陽剛柔之所以能見。


則由於數。


數之起。


則由於後天與先天相連繫之蓍與象也。


明蓍之數而知其象。


則吉凶可見。


而趨避明矣。


故下章專言象與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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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2: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16


宗主附注本章專言神之體用。


及其見於世諦間之一切功果。


神者天之主。


即說卦中所謂妙萬物而為神者也。


此即最高主宰。


以及陽陰各司。


如五方上帝。


五嶽嶽帝。


四瀆水主。


文昌司命各神皆是。


鬼則為人間精氣所化生者。


左傳所稱其取精多用物弘。


故其魂魄強。


故能為厲。


子產蓋深明此等學理。


故能言之鑿鑿。


取精多者。


其所食息自養者饒足也。


大凡極奢極味。


而盡天下之美物者。


攝其精英。


故其氣質常強勝。


用宏者所居使然。


譬以諸侯大夫之自奉。


種種頤養。


有其偉大之養成而不自知。


即孟子所謂其居使之然。


有此二者。


則於此後魂魄凝聚而不易散。


其強死者尤甚。


古今來厲鬼皆屬此種。


為天神之次位。


常供其役於諸神。


而為卜筮之主從焉。


故易繫辭特明之。


舊本錯在諸章。


今宣聖更正其文。


集合於此章中。


至於卜筮既成。


則人之心意先有所主謀。


祝告之於神鬼。


而鬼神(姚疏先言神鬼。


人祝時祝神而鬼傳之也。


後言鬼神。


神有命而鬼示之也)示其吉凶當然之效果於人所問之中。


似若鬼神亦預其謀也。


故曰人謀鬼謀。


但言鬼不言神者。


因卑以及尊也。


且鬼謀乃實有其事。


如左傳所載曹社鬼謀呈矣。


卜筮既定。


人事既立。


聖人之德能顯然。


則天下百姓。


皆與聖人之能而歸從之。


是易以乾坤陰陽闢闔造化。


而示其象於卦。


示其言於爻。


示其剛柔作用於數。


而一主之以鬼神。


行之以聖人也。


行之聖人。


故能趨吉避凶。


而有大畀於斯世矣。


此本章之要旨。


宣聖未盡言者。


岩略示如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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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3: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17


第六章第一節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


凡天地之數。


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數五十。


其用四十有九。


分而為二以象兩。


掛一以象三。


揲之以四。


以象四時。


歸奇于扐。


以象閏。


五歲再閏。


故再扐而後掛。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二篇之策。


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


十有八變而成卦。


八卦而小成。


引而伸之。


觸類而長之。


天下之能事畢矣。


夫易廣矣大矣。


以言乎遠則不禦。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是以明於天之道。


而察於民之故。


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聖人以此齋戒。


以神明其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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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3: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18


謹按第六章。


係今本上篇第九章。


第一二三四節。


乃第五節前六句。


下接第六章第一節。


下接上篇第十一章第三節為文。


宣聖講義本章於示明天地鬼神之後。


再詳示易之數理。


緊承上章而言也。


開始即明告天地之數。


猶是望承乾坤性能作用。


而推其數運也。


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之文是也。


然此等非無據而然也。


全根據於河圖洛書而來。


知河圖洛書。


即知此矣。


後儒講之最詳且備。


丘不更置辭矣。


今但示人所未易明者。


如河圖洛書。


皆以五為中心。


而河圖之中有十數。


蓋先天而預為後天之數。


備數而更為全數之用也。


東方之三與八。


西方之九與四。


北方之一與六。


南方之七與二。


再合洛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前後之數。


而成為天地之全。


分言之。


則天為奇地為耦。


由奇交耦。


由耦承奇。


而造化人類及萬物。


皆由此生。


惟以中心之五數合乘其中心之十數。


而為五十為大衍之數也。


故揲蓍以大衍數為準。


其揲之之法。


後儒及卜者言之尤詳。


不更論。


但論其關於神明者。


關於德行者。


蓋蓍草雖為神物。


具無上靈性。


能知往來。


然上必賴乎鬼神。


下必依乎人心。


若人心不動。


鬼神不應。


而蓍雖靈。


亦不能自告其任何吉凶也。


故易之道。


雖云天道。


尤重人事焉。


人之德行。


苟不敦篤。


而放辟邪侈。


則厥心不誠。


厥心不誠。


則雖卜而蓍不告也。


非蓍不告。


乃神不告耳。


故知蓍雖具有天地之全數。


尤必賴人心中之全數。


以先成之也。


人心中之全數為何。


即聖人之德是也。


聖人之德。


由九以合六。


由三以成五。


而適得乎天地之中。


故本章結於神明之德。


蓋明天道。


而察於民之故。


所以能興神物以前民用也。


此後人所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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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3: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附注-19


宗主附注此章專言天地氣數。


為揲蓍成卦之原理。


及一切天道人事數理之準則。


含其一切哲學科學之原則及方式。


今人但知求歐西算數公式諸學。


而不知其大源實自吾中國之圖書中也。


河圖詳示此基數。


所謂東方有三八。


南方有二七。


西方有四九。


北方有一六。


中央有五五而十之備數成焉。


由先天太一而生二。


由二而生三。


自三加一而為四。


自三加二而成五。


自五加一而為六。


自五加二而成七。


自五加三而為八。


自五加四而成九。


此數之所以備也。


太一生化先有此數。


而後乃有氣與象焉。


故左傳曰。


物生而後有數。


數而後有滋。


滋而後有象。


萬物人類。


皆同此運。


不過生化之道。


有順有逆。


天道左行。


北方之一與六合。


而水生焉。


所謂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是也。


西方四與九合。


而金生焉。


所謂天九生金。


而地四成之是也。


南方二與七合。


而火生焉。


所謂天七生火。


而地二成之。


亦曰地二生火。


而天七成之。


東方三與八合。


而木生焉。


所謂天三生木。


而地八成之是也。


中央五與十合而土生焉。


所謂天五生土。


而地十成之是也。


其順行也。


則自北方之一。


與西方之九相合。


自北方之六。


與西方之四相合。


而成備數焉。


備數者。


即左傳所謂盈數也。


蓋數不盈滿。


則不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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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4: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六章-第一節-附注-20


故其數之合者。


必取盈備之數焉。


再自南方之二。


合東方之八。


自南方之七。


合東方之三。


而亦成備數焉。


此順行之道也。


自有而歸於無。


自生而入於死之途也。


若夫逆道則右旋。


所謂地道右行也。


自坎之方。


而生震之方。


自震之方。


而生離之方。


自離之方。


而生坤之方。


自坤之方。


而生兌之方。


自兌之方。


而生乾之方。


自乾之方。


而復入於坎焉。


其間以北東方之艮。


為其發收之機關。


以東南方之巽。


為其推揚之樞紐焉。


故自東方木運之三數。


與南方火運之七數相合。


而有火木之同德焉。


自東方木運之八數。


與南方火運之二數相合。


而有木火之相生焉。


自西方金運之四數。


與北方水運之六數相合。


而水金相合之德生焉。


自西方金運之九數。


與北方水運之一數相合。


而金水相生之義乃生焉。


萬物人類。


皆由此推遷而來。


故此道為逆道。


由死而生之途也。


人之生也。


順其所欲。


則就死路。


而日入於乾坤之中。


若自修行。


則就生路。


而日反於離震之鄉。


一西一東。


一北一南。


人自擇之而已。


又天道地道人道。


皆以五為其中心樞紐。


而永無變改也。


蓋太極之中心所在。


亦即太一神主之所獨運其樞者也。


故自古以來。


有此五氣。


即有五行。


有此五行。


即有五常。


有此五常。


即有五倫。


有此五倫。


即有五教。


以至於今雖全世界之廣大。


萬教並立。


然終不能出乎道儒佛耶回之外者也。


正以此也。


汝人世但明其一。


而遺其餘。


故知神教。


而即不知人事。


已知人事。


又即迷於神教矣。


如哲理而忘科學。


知科學而忘哲理。


得其全者。


舉世無有一二人焉。


此世所以大亂而不止也。


噫。


聖人傳經。


蓋深有望於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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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5: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七章-第一節-21


第七章第一即是故易者象也。


象也者像也。


彖者材也。


爻也者。


效天下之動者也。


爻象動乎內。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吉凶見乎外。


功業見乎變。


聖人之情見乎辭。


聖人設卦觀象。


繫辭焉而明吉凶。


剛柔相推。


而生變化。


彖者言乎象者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無咎者善補過也。


是故吉凶者。


失得之象也。


悔吝者。


憂虞之象也。


變化者。


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


畫夜之象也。


六爻之動。


三極之道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


齊大小者存乎卦。


辨吉凶者存乎辭。


憂悔吝者存乎介。


震無咎者存乎悔。


是故卦有大小。


辭有險易。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


易之序也。


所樂而玩者。


爻之辭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是以自天祐之。


吉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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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5: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七章-第一節-22


謹按第七章。


係今本下篇第三章第一節。


下接下篇第一章第三節後四句。


並將第三章第一節末句。


移至第一章第三節後四句中。


下接上篇第二章第一節。


下接第三章第一節。


下接第二章第二節。


下接第三章第二節。


下接第二章第三節為文。


宣聖講義本章於言數之後。


而專言象及彖爻之義焉。


舊本散在各篇。


茲更正之。


易道乃剖析造化之書。


造化涵具萬有。


豈易剖析。


不得已而因數示其象焉。


象位而萬物之情皆賅於其內。


可以無遺無漏。


其所因者數也。


其所見者彖也。


其所示者爻也。


其所成者卦也。


而象之為象。


乃像似以括之義也。


天地萬物。


胥不外乎其類。


故有像而萬類舉矣。


此開天一畫至周天之數之所者也。


故曰易者象也。


象也者像也。


彖者材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惟其效天下之動。


故能徹內徹外。


自常至變。


有陰有陽。


故曰爻象動乎內。


吉凶見乎外。


功業見乎變。


聖人之情見乎辭也。


聖人因此設卦觀象。


繫辭焉而明吉凶。


剛柔相推。


而所有卦中及當身之變化。


皆由此而生。


小之以謀一己之身家。


大之以謀國社及天下。


莫不皆然也。


蓋重在觀玩彖象爻辭。


以明其得失悔吝與吉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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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6: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七章-第一節-23


彖即示其象之情狀。


爻即示其卦之變動。


吉凶即示其所占之得失。


悔吝即示其人之有否過失及疵累。


無咎即示人能以善道自處。


雖當有咎失之際。


可以無之也。


故謂之善補過也。


然則吉凶者。


得失之象。


悔吝者。


憂虞之象。


變化者。


進退之象。


剛柔者。


畫夜之象。


知此則知六爻之靜與動。


乃天地人三極之道也。


卦爻如是。


天地人亦皆如是。


所謂世諦者。


正須體此以行之。


故列貴賤者。


存乎其所居之位。


(此包括天地人而言)。


齊大小者。


存乎其所占之卦。


辨吉凶者。


存乎其卦爻所具之辭。


若憂其有悔吝。


則當於善惡初萌於心中時。


急自提醒。


勿為所誤。


謂之存乎介也。


若震動於無咎之際。


恐當身有所咎厲時。


則必自以天良之發動。


而生出悔悟之心。


謂之存乎悔也。


是故卦有大小。


辭有險易。


各就其大小險易。


而自體察之。


以為趨避。


顧趨避全視其辭之所之。


故重言之耳。


君子所居而能安者。


以其能明易之位序也。


所樂而觀玩之。


深得天理人心之當然者。


即在體察此卦爻之辭也。


是以君子居則觀其象。


動則觀其變。


而玩其占。


言靜時亦當如卦爻之靜象。


謐謐不動。


巍巍有容。


而能自得。


若於行動之時。


亦當效法卦爻之動爻。


察其變出者。


為陰為陽。


或中不中。


或正不正。


或有咎厲與否。


或有吉凶與否。


而後已身乃始能依其法則方向而動也。


是以謂觀其象。


是以為觀其變也。


二者皆重在玩其占一句。


能如此則天祐之。


吉無不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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