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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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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6: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七章-第一節-附注-24


宗主附注本章所錄爻象動乎內一句。


應在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句下。


並由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句。


下接吉凶見乎外三句。


宣聖對於新撰講義。


既正其章節。


復示其義旨。


絕非後儒所能及。


故其所言。


皆一貫而下。


自相串繫。


無或有絲毫牽強之處。


蓋因當日繫辭本如是。


而後人因兵火凌亂。


遂至於紊其序耳。


茲則於四千年後。


更復舊觀。


雖聖師之力。


亦諸人誠心所致。


本章專言象中之彖爻各旨。


自第一章後。


一步一步遞推而出。


先言易之大體。


次言易之作用。


再次言易之二儀。


再次言乾坤性能。


再次言聖人體乾坤之德。


再次言鬼神之所以然。


再次言易數之所呈。


再次言易象。


即本章所講是已。


天地之間。


萬物萬類。


皆由太極之純一處。


化生為有。


有之後則其數乃彰。


彰而後有其形象焉。


天地人物。


莫不盡然。


易者將以想像天地人物之真際。


而為之判斷是非吉凶。


故首重數而復重象也。


象之中含有數。


數之中含有象。


二者未易分別。


但就彖爻之所形。


可以謂之象也。


其彖爻所形。


則非能盡圖畫而出也。


只不過在[陽爻圖][陽爻圖]?剛柔之間而已。


彖爻之象。


非可以立其形狀於前。


不過就其卦之大小陰陽。


及其爻之動靜上下。


而察之耳。


比數者皆必賴乎辭也。


故彖爻雖為卦之象。


而實則皆藉辭以傳者也。


故象與數。


數與辭。


渾然相一而莫可辨認。


聖人教人於莫可辨認之中。


而辨認之。


此本章各節所講者也。


宣聖示之已明。


無煩岩再為多口。


但對於人所易惑者。


加以提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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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6: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七章-第一節-附注-25


宣聖講義。


對於人所共知之字句。


不多云及。


惟對於人難明白之字句。


詳為講明。


如本節存乎介。


存乎悔。


與玩其辭。


觀其變各句。


皆精為詮釋。


今猶恐人之不明。


更注解之。


介者如今人所謂媒介者之意。


媒介者處於男女之間。


將男女雙方之意。


互相通達。


為之成就焉。


今易所謂存乎介者。


即吾心中善惡二念。


互相萌動。


而有不安之狀。


此時即速藉此中立之介。


而為之調和使適中。


則善自為立。


而惡自從之。


惡不奪善矣。


惡不奪善。


則有吉無凶。


故曰存乎介也。


此介字即俗人所謂介意之介字。


因人皆有天良。


一經惡事惡念相感動時。


則其天良之心必一動。


故人遇事有介意之作用。


必須利用此作用。


以自為修復及應事之道。


故曰存乎也。


每字乃聖功最大關鍵。


無論何等聖賢。


皆由此悔字中來。


人苟能悔。


則德性日修。


物欲日消。


而一切咎厲不幸之事件。


自然消滅於無有。


極其所至。


陰消而陽長。


可以希聖而希天也。


是悔字之大功用也。


而占卜易卦。


尤重乎悔。


悔則無咎責之事。


其所關於萬民行為者更鉅。


蓋人無事則不占。


占則必有事。


聖人教人以悔。


救卻天下多少不祥之事。


弭卻天下多少禍亂之運。


以此知其關係之大且遠矣。


至於聖人靜與卦爻之靜象相合。


所謂居則觀其象。


君子動則與變出之爻象。


相後先而左右之。


宣聖已言之甚明。


無須更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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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7: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八章-第一節-26


第八章第一節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


象其物宜。


是故謂之象。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


而觀其會通。


以行其典禮。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是故謂之爻。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


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擬之而後言。


議之而後動。


擬議以成其變化。


子曰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然則聖人之意。


其不可見乎。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設卦以盡情偽。


繫辭焉以盡其言。


變而通之以盡利。


鼓之舞之以盡神。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


形而下者謂之器。


化而裁之謂之變。


推而行之謂之通。


舉而措之天下之民。


謂之事業。


是故夫象。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頤。


而擬諸其形容。


象其物宜。


是故謂之象。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


而觀其會通。


以行其典禮。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是故謂之爻。


極天下之賾者。


存乎卦。


鼓天下之動者。


存乎辭。


化而裁之。


存乎變。


推而行之。


存乎通。


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


默而成之。


不言而信。


存乎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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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7: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八章-第一節-27


謹按第八章。


係今本上篇第八章前三節。


下接上篇第十二章。


第二四五六之四節為文。


宣聖講義易之為道。


自數成象。


自象成卦。


自卦成變。


而爻位存乎其中。


言辭寓乎其內。


一切運氣動向。


行為功效。


皆在焉。


聖人之初為易也。


以一數生二。


二而啟四。


四而倍八。


八與八乘而為全卦。


卦各有其三才。


因而重之。


故爻生焉。


爻又有變。


而萬物萬事。


乃取則焉。


萬物萬事有則。


而天下之至賾者。


乃不復賾。


而可以易知矣。


故數生而象即可以賅之。


即[陽爻圖][陰爻圖]之所賅也。


故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


而擬諸其形容也。


各爻有各爻之象。


各卦有各卦之象。


其爻之象。


象其小者也。


其卦之象。


象其大者也。


各以其象。


象天下萬物萬事。


而自能賅括之。


此先天後天之妙。


本至神至奇。


而不可思議。


有如此也。


故曰象其物宜。


是故謂之象也。


凡有象者。


非常然也。


是必有其變焉。


常者象之一現。


變者象之再現。


再現而天地人之妙用乃見矣。


是以爻與爻交而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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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8: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八章-第一節-28


卦與卦交而變生。


物與物交而態見。


事與事交而會生。


人與人交而物乃大變矣。


古今來多少治亂興亡。


皆由於是。


禮樂政治。


皆出於是。


吉凶成敗。


皆定於是。


於是可以教天下而措諸大道。


是以謂之道。


謂之教也。


故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


而觀其會通。


以行其典禮。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是故謂之爻。


言皆由爻生也。


卦由爻生。


爻由象見。


象不可盡示。


而爻不可盡明。


於是乎又有辭以明之。


故易復歸重於辭也。


曰繫辭焉。


曰不可惡也。


不可亂也。


皆十分鄭重而敬慎其事者也。


良以辭之立也。


將以教天下之人。


不獨以斷一時之吉凶。


將以奠萬世之運。


不獨以成一時之治亂也。


故其關係至重至大至遠。


而不可不敬以持之。


必也於未立辭之先。


自洗其心而滌其慮。


極靜至平。


無纖塵染於其間。


無點物擾於其際。


而以神明遇之。


則先天之機以出。


而後立言焉。


則所言者不但可以為常。


亦可以為變。


不但可以為政。


亦可以為教。


故曰言天下之至賾。


而不可惡也。


言天下之至動。


而不可亂也。


擬之而後言。


議之而後動。


擬議以成其變化。


所議所擬之謂者。


即含有作易繫辭時所言。


宜先擬先議。


而後看其爻之爻辭。


動變爻之變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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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8: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八章-第一節-29


故曰擬之而後言。


議之而後動也。


然聖人於千秋之前。


已自得見其先天之大道。


太極真神。


其靈至誠至全。


而尚由擬議中出。


則知聖人之敬慎不苟為如何。


而聖人之體靜與一亦明矣。


顧此二句。


亦含有占卜者之對於卦爻辭及變動時。


自身所處之地位如何。


應如何行動而言。


意即指占得某卦時。


某爻為自身。


某爻有變動。


變出為何爻。


為何性。


何方向。


何吉凶。


自身即擬此等卦爻之象。


而後敢對人發言也。


再觀此等爻卦變出之時位。


而後敢依之行動。


否則決不敢輕於發言。


輕於行動。


蓋一有所輕言輕動。


即惹是非而成凶咎也。


故曰擬之而後言。


議之而後動也。


知此道則知聖人之立象與立言之大旨及苦心矣。


然世間事務太繁且賾。


世人每苦常言之不足以盡也。


故又作為問答之辭。


而有下數節之文。


蓋不探夫先天後天之真際。


則雖有象與辭。


未足以賅天下之萬事萬物也。


苟探先天後天之源本。


則上自天。


下至地。


中而人。


外而物。


莫不俱賅於個中矣。


故曰形而上者謂之道。


形而下者謂之器。


道者即象辭之發揚乎乾坤之體者也。


器者即象效發揚乎乾坤之用者也。


凡屬其體者。


即人即物。


而各主於天。


凡屬於用者。


即物即人。


而皆主乎地。


在天者常行其化於地。


道之見端也。


在地者常行其功於天。


器之見端也。


道與器合。


而後利乃生焉。


貞乃成焉。


故天地之道。


貴乎利貞。


而賴乎道與器之經緯。


此世諦也。


在此道與器制制作用之際。


聖人依先後天自然之法。


而體夫太一之至神。


故能恰當其妙。


而無過不及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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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8: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八章-第一節-附注-30


所以能舉天下之精粗而一貫之。


物有物之利。


事有事之貞。


人參其間。


運而用之。


莫不盡善。


以至於國家人民。


皆有其業。


而無復一夫之失所矣。


故曰化而裁之謂之變。


推而行之謂之通。


舉而措之天下之民。


謂之事業。


此下即接是故夫象。


聖人一段。


雖與前文重複。


然係以之起結段。


故不能無。


然知前文之旨。


即知此旨矣。


所以必有此文者。


往復叮嚀之辭也。


且此文稍有不同者。


即發明前文鼓之舞之以盡神之意。


所以能鼓之舞之者。


以存乎其人故也。


存乎其人。


正即中庸所謂地道敏樹為政在人之旨。


人存則政舉。


人亡則政息之意也。


易之廣大精微。


尤且非其人不能體而明之。


非其人不能體而行之。


蓋易道苟明。


而天下之邪慝俱息矣。


易道苟行。


則天下之大業皆舉。


而世界太平無事。


人民各安其所。


豈非至大至精之事。


倘非其人。


失其宜。


安能明之行之哉。


故曰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


所以貴乎人者。


以有德行修道。


使道與器(即哲學與科學)一致而運用之。


以廣庇天下生靈。


故曰默而成之。


不言而信。


存乎德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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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9: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八章-第一節-附注-31


宗主附注此章承上專言象。


而象之分別。


則為卦與爻也。


象之簡略者為形。


其詳盡者為義。


形分上下。


而義有精粗。


形上者道之謂。


形下者器之謂。


義精者卦之爻。


義粗者卦之表。


故就器而但觀其表。


則惟有見其為繁賾。


而可惡厭之事。


幾於不可究詰。


然象之存也。


聖人已自寓其至玄至妙之理於其中矣。


誠以天地間一切造化。


非可以口舌紙筆盡其能事。


所謂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也。


聖人是以立象以盡意。


凡人言語之不能盡傳者。


而以此象示之也。


更推象以設卦。


而意乃大明焉。


情與偽乃大見焉。


猶有所未知。


更於每卦每爻之下。


而繫以辭焉。


盡其義旨之所在。


或常或變。


變而又生一卦一爻。


則必有其會通之處。


心焉知之。


神焉明之。


於自然而然之中。


恰得其妙。


故不覺鼓之舞之。


而天地造化神妙之道乃成於是中。


故惟此數者。


可以盡乎言與意及象與形也。


盡乎此數者。


則造化無不盡。


故曰以盡利以盡神也。


顧此象非空洞無?之象。


乃自河圖洛書中。


確鑿有據有形有數之象也。


此象初分為陰陽剛柔。


繼分為上下燥濕虛實奇耦也。


故自[陽爻圖][陰爻圖]之象。


而生造化一切性相。


乃有此水火山澤雷風之象與物焉。


凡此六者。


與天地合撰。


乃為八卦。


故天下無論數萬與萬。


至繁至賾之數運事情。


總不能出乎此八者之外。


亦猶百物之不能外乎五行也。


五行寓於八卦。


八卦行其五行。


而造化人事。


於此形成。


於此推遷焉。


故聖人立象設卦而分爻焉。


自章首言有以見天下之至賾。


而擬諸其形容。


象其物宜言其大象。


意指天地水火山澤雷風而言。


即以卦論也。


繼言有以見天下之至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指八卦之三百八十四爻而言。


凡後之各卦各爻變化及訓辭皆在焉。


故於本章繫辭中。


先示其要旨。


下章即言占卦之法。


與察卦之方。


二章明而後舉出六十四卦之最著者。


以示人。


使萬古知訓誥深心之所在也。


此宣聖繫易之本心。


原文為後人所亂。


今更正如初。


而使岩注之如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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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49: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九章-第一節-32


第九章第一節易有聖人之道四焉。


以言者尚其辭。


以動者尚其變。


以制器者尚其象。


以卜筮者尚其占。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


將有行也。


問焉而以言。


其受命也如嚮。


無有遠近幽深。


遂知來物。


非天下之至精。


其孰能與於此。


參伍以變。


錯綜其數。


通其變。


遂成天地之文。


極其數。


遂定天下之象。


非天下之至變。


其孰能與於此。


易無思也。


無為也。


寂然不動。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非天下之至神。


其孰能與於此。


夫易。


聖人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惟深也。


故能通天下之志。


唯幾也。


故能成天下之務。


唯神也。


故不疾而速。


不行而至。


子曰。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


此之謂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


為道也屢遷。


變動不居。


周流六虛。


上下無常。


剛柔相易。


不可為典要。


唯變所適。


其出入以度。


外內使知懼。


又明於憂患與故。


無有師保。


如臨父母。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


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


道不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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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0: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九章-第一節-33


謹按第九章係今本上篇第十章下接下篇第八章為文宣聖講義本章仍承前二章言象與占。


而漸示其占卜之用。


故開始即言易占四要。


四要者辭變象占也。


此四要明。


則於易卦之所含具者。


可以隨時遂機。


而知其妙秘。


此所以先示四要耳。


所謂以所謂尚者。


言以易道而尚其卦爻之所具者也。


自上古至中古。


聖人既體天地人物自然之造化。


立此易卦。


故凡遇事而欲以有為有行之時。


敬問於神。


而神即藉此卦占以告。


言其受命也。


如耳提面對也。


故於所問之事。


無不恰合如之嚮之應。


不論遠近之地。


不論幽深之境。


皆能燭照分明。


遂知未來之事與物。


自非天下至精。


其孰能與於此。


參伍綜錯。


皆易卦爻互相糾合之稱。


後人已明不贅。


其參伍綜錯之數。


既已生出。


則象之變化。


亦自繁賾離合。


極天下之至奇與至宜。


聖人能通而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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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0: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九章-第一節-34


能通則成天地之文。


能極則定天下之象。


聖人如此而占者。


亦宜體此也。


蓋自河圖洛書而來。


伏羲文周所著卦爻之數。


莫有備其變化如此者。


易之數象。


於是為至妙而至神矣。


非天下之至變者。


其孰能與於此。


此等處精處變之道。


惟賴於龜蓍之示。


然龜蓍雖神物。


而非人主之於下。


神主之於上。


不能示其精與變也。


故尤須重乎人也。


知易之道重乎人與神。


則知占易之道矣。


故於繫辭示象數後。


特示此占易之道。


曰易無思也。


無為也。


此二無字。


即言人心當體太極之前。


一無所有之景象。


而毫不沾?。


方能自得心體之本來真如。


此真如亦即太一。


真神所在者也。


後人所謂無極而太極之無極是也。


然無須再於無下加極字。


使人迷離。


蓋太極至無之處。


即是至一至神??主宰。


何以言無極乎。


惟太上言無為。


則深合太極之原理。


此處言無思無為。


正是太上無為清淨妙境。


能自清淨無思無慮。


便能真靜。


靜定相連。


所謂能安能慮能得者。


故太上亦曰無為而無不為。


易之卦爻未現之前。


占者誠能如此無思無為。


則能感動神明。


於卦爻現出時。


呈必合之數與象。


恰與當時環境事實相呼應。


而告之以行事之準則。


故曰寂然不動。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此寂然不動者。


乃先天之原體。


後天之根萌。


人與神相通之中樞。


不過藉龜蓍而得知其數與象耳。


非專指龜蓍之能也。


後儒注解。


將寂然不動。


專就龜蓍而言。


未免太偏。


不可盡從。


龜蓍雖有靈。


非人與神不能感也。


故下句感而遂通。


乃明指人神及事實而言。


豈專言無知之龜蓍乎。


後儒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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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1: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九章-第一節-35


知此則知易卜乃極深研幾之事。


惟其為深也。


故能通達天下萬民。


萬物之心志。


而無所隔閡。


如鏡之鑑形。


惟其為幾也。


故能成就天下之事物事業。


而無有不周且至。


如經之緯。


如機之杼焉。


此所以極其彌綸天地之能事。


而盡其變化。


變化至極端時。


則神生焉。


惟其為神也。


故不疾而速。


不行而至。


為最秘妙不可測識。


此其所以亙古及今。


而常主乎天地造化者也。


然至常者無常。


至久者不久。


蓋易重推遷。


不重故常也。


易有聖人之道者。


以其天地造化有如此之四要。


無常無久而能變能通也。


故曰易之為書也不可遠。


為道也屢遷。


變動不居。


周流六虛。


上下無常。


剛柔相易。


不可為典要。


惟變所適。


其為道然也。


惟其變化不居。


故聖人教人於卦爻出入變成之象及辭。


必先觀察之。


以自度料如何。


而恒存恐懼之心。


惟恐有咎厲凶險。


而兢兢業業。


自修厥德。


自備厥事。


無纖微之失德與失備也。


故曰使知懼。


又明於憂患與故。


無有師保。


如臨父母也。


此等皆存於易之卦爻辭中。


而示其方法。


無纖微之不備。


即前四要之事。


所謂辭變象占者。


故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


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


道不虛行。


前言不可為典要者。


言不可視為常典而拘泥之也。


此言既有典常者。


言卦爻辭所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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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1: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九章-第一節-附注-36


法則典常也。


人自修其德行。


無思無為。


寂然不動。


而得先天之本。


如後天之象數。


以明天下之事。


而通天下之志。


遂以成天下之務。


故人能與神相通。


以主乎造化。


是以天地之間。


惟人為貴。


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也。


宗主附注易有聖人之道四種。


此四者即卦之數與象及其變化法則辭意也。


所謂以言者尚其辭。


其辭指卦之卦辭彖辭爻辭也。


以言二字。


指占卜之人。


欲於言語時。


則取其辭也。


以動者尚其變。


其變指卦爻之變。


乃所變出之卦爻而言。


以動二字。


亦謂卜筮之人。


有所舉動時。


則取其變化而行之也。


以制品者尚其象。


其象指卦爻之數與象也。


以制器三字。


亦謂占卜之人。


言其人欲有所制作器物時。


則取卦爻之象。


而仿效為之。


以利天下也。


以卜筮者尚其占。


其占指卦爻之占也。


以卜筮者。


明指卜者而言。


與前正同。


其語氣言卜者取易卦爻所占得之兆。


以自度而以之行事也。


此四者非聖人莫知。


亦非聖人莫能推而行之盡致也。


故曰有聖人之道焉。


然凡人若果體驗聖人所以以之尚之之道。


而敬慎自修。


清靜自持。


常使己心無思無為。


廓然而虛。


謐然而密。


公然而無所偏倚。


則人之本心自亦寂然不動。


上與神接。


下與蓍龜相通。


而能知來察往。


與聖人無少殊異。


此則古聖教人及孔子繫辭之本心也。


故本章開首即言此。


一則承前章無思無為感而遂通之旨。


一則啟後各章古聖制作及各卦爻之解釋也。


有此先提之柱語。


則前後一切自明矣。


惟制器一項。


為今世科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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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2: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十章-第一節-37


宣聖未肯明言。


命岩注及。


蓋此器字即承前形下謂器之器字而來。


器者物用之成為器械者也。


在未成器械之前。


其原理無從知曉。


吾國古聖。


如後文所謂宓義軒轅諸聖帝。


觀天之象。


察地之理。


參合圖書之秘。


由易而見卦。


由卦而見爻。


由卦爻而生變。


由變化而呈象占焉。


於是乎由易象占之中。


發明一切物理之原則原理。


而依之以制作器械。


及一切機化之物。


此吾國科學初發軔時之最要典型也。


今日西人無識者。


動言中國無發明家。


豈知世界文化與科學之導源。


完全由於我中國古聖。


若無此等發明。


則彼地亦絕無由發見今日聲光電化之進步。


雖至今猶為蠻荒時代可也。


然則世界文明之淵源。


不自吾中國易道而來。


由何來乎。


此等要旨。


近世青年。


絕對不知。


故不得不為之注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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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2: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十章-第一節-38


第十章第一節易之為書也。


廣大悉備。


有天道焉。


有人道焉。


有地道焉。


兼三才而兩之。


故六。


六者非他也。


三才之道也。


道有變動。


故曰爻。


爻有等。


故曰物。


物相雜。


故曰文。


文不當。


故吉凶生焉。


易之為書也。


原始要終。


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


唯其時物也。


其初難知。


其上易知。


本末也。


初辭擬之。


卒成之終。


若夫雜物撰德。


辨是與非。


則非其中爻不備。


噫。


亦要存亡吉凶。


則居可知矣。


知者觀其彖辭。


則思過半矣。


二與四。


同功而異位。


其善不同。


二多譽。


四多懼。


近也。


柔之為道。


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


其用柔中也。


三與五。


同功而異位。


三多凶。


五多功。


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


其剛勝邪。


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


其故何也。


陽卦奇。


陰卦耦。


其德行何也。


陽一君而二民。


君子之道也。


陰二君而一民。


小人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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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3: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十章-第一節-39


謹按第十章。


係今本下篇第十章全文。


並下接第九章全文。


下接第四章全文為文。


宣聖講義本章承前象卦之意。


而詳示其卦之所以成。


及卦中各爻之時位性行。


與變化吉凶。


亦正所以啟後文所言各卦爻者也。


卦本乎易之太極。


太極既現。


天地乃開。


人及萬物生於其中。


芸芸萬象。


莫不包羅。


蠢蠢兆民。


莫不以運。


以易之廣大悉備。


前章中固已言及。


而茲復言之者。


以明易卦之相重。


其中具有天地人三才之道也。


三才立。


而卦之性行功效乃見。


而六爻各效其能。


六爻備。


而三才益明。


變動愈出。


吉凶互見焉。


惟此三才中之六爻。


雖相互雜。


陰陽各殊。


上下不一。


正不正。


不同時。


不時不和。


所以有不易知者繫辭於此。


先示其各卦爻之概。


而言其用焉。


故曰道有變動。


爻有等級。


而物相雜。


文有當有不當也。


苟欲知此理。


非依乎易道原始要終。


以求其性質。


而測其爻位。


不可以卦爻之雜錯往來。


是生時物故也。


凡一卦中之初爻。


不易知曉。


因初爻居於最下之地位。


其所懷抱至為暗昧。


而其行動亦至微么。


故不易知也。


至於一卦之上爻。


則於四五爻既已顯示性能之後。


其或臧或否。


或吉或凶。


可以一望而知。


故曰其初難知。


其上易知。


此二爻初係一卦之本。


上係一卦之末。


故曰本末也。


初不易知。


必須擬之而後能知。


上易知。


故能成之終也。


此等例在六十四卦中最多。


後儒皆知。


無須多言。


卦之成也。


由於爻爻之相與也。


謂之撰。


爻之剛柔不同。


謂之雜物。


爻之中正不同。


謂之撰德。


上下遠近。


動與不動。


而是非生焉。


是非之中也。


乃為聖人之德。


故必取乎卦之內外中位。


苟得乎其中。


而又剛柔適當其陰陽之位。


是謂之正。


中而且正。


吉可知也。


故曰亦要存亡吉凶。


則居可知矣。


知者既察其時位。


又觀其辭意。


明乎卦與彖之辭。


則於是卦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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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3: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十章-第一節-40


凡每卦中。


除初與上之外。


即係二三四五之四爻也。


此四爻各有其性行地位之不同。


今繫辭先特為指出之。


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


同功者。


言二與四皆係陰爻。


異位者。


言二居內卦之中位。


而四則居外卦之下位。


譬之於人。


在內卦中位者。


如在野之賢人。


外卦下位者。


如在朝之近臣。


故其位不同耳。


然二爻各有其特殊之性情習慣焉。


故云其善不同。


言其所為之見善於世者不同也。


所以不同之處。


因凡在二爻者。


每每多有榮譽。


凡在四爻者。


每每多有戒懼故也。


何以二有榮譽。


而四有戒懼也。


因四爻近君。


故必時時自為戒懼。


而後免於罪責。


二則在下卦之中位。


而遠於君。


近於民。


其所有德行。


又皆中正之類。


所有教化。


又皆為寬柔之道。


故常能得民之望。


而有榮譽也。


四則遠於民而近於君。


近君則易致罪過。


遠民則易招責備。


是以不利而必須懼也。


故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其要無咎。


其用柔中也。


無咎者。


二居中而四用懼故也。


三與五爻亦然。


凡三爻五爻。


皆係陽爻。


故曰三與五同功。


但五居上卦之中。


地乃至尊之位。


有當令行權之柄。


三則居下卦之上位。


不中亦不易正。


如民間之官吏。


又如在野將進之豪俊。


其地與君遠。


與民亦不切近。


故曰異位也。


三既不中難正。


而地剛好強。


故曰三多凶也。


五則上居尊位。


得行其權。


欲仁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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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4: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十章-第一節-41


故曰五多功也。


此乃地位有上有下貴賤之關係。


故曰貴賤之等也。


凡居尊位者。


宜於剛斷。


居於下位者。


宜於陽明。


而不陰險。


故曰其柔危。


其剛勝邪。


曰邪者。


不定之稱。


意謂五三二爻。


大略如此。


然而未可概定。


有時五爻之尊位。


亦須用柔。


而三爻亦有時須用恭寬之德。


則視其卦為何卦而定之。


卦若宜。


則五之尊位以柔。


而反能得民及興國焉。


三以柔反能得君而使民信之。


是又例外之事。


故不用也字。


而用邪字也。


此等處最細密。


後儒言之未盡。


而關係於國家人民者又最鉅。


故特加講明之如此。


凡卦中之各爻。


其陰陽剛柔。


亦各不同。


而有其殊異之特點。


大略可以法則定之者。


則凡屬陽卦。


其爻必多陰。


凡屬陰卦。


其爻必多陽。


此何以故。


因陽卦之為數屬於奇。


陰卦之為數屬於耦故也。


屬於奇者其對多陰。


屬於耦者其侶多陽。


以一陰而領眾陽。


故陰卦多陽也。


以一陽領眾陰。


故陽卦多陰也。


雖然故凡屬陽卦。


則陽明之君。


只有一位。


餘之諸陰爻。


皆係臣民。


故曰陽一君而二民。


凡屬陰卦。


陽明之君乃成多數。


而陰性之臣民反為少數。


故曰陰二君而一民。


一君二民。


天地之常道也。


故曰君子之道也。


二君而一民。


天地之大變也。


故曰小人之道也。


哀哉。


後世竟有如此之世。


而不能免於厄運者。


正合陰數之意。


故於此繫辭中。


先示其概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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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4: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十章-第一節-附注-42


宗主附注此章承前各章象卦之旨。


而推言卦中六爻之義。


即將章首所謂天地人三才之在六爻者。


詳為之剖示之。


故言六爻中之初爻上爻為如何。


二爻四爻為如何。


三爻五爻為如何。


其地位性氣之各有不同。


各有例內例外。


聖言已明。


不須再示。


惟末節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之旨。


包羅遠大。


直至現今。


以迄未來。


諸儒多未能明示其故。


茲則特為之注明。


陽一君而二民者。


治世之時也。


陰二君而一民者。


後世亂世之時也。


治世之時。


綱常明備。


上下有等。


君子在位。


小人在野。


故一君二民。


民皆服其君之令。


而教化自行矣。


故曰君子之道也。


自古及今。


夏商周漢唐宋明清。


各正統治世之時也。


反之而當叔季之末代。


道德不明。


綱常已隳。


天下人民。


日習於惡。


梟桀並起。


殺掠淫放之事。


公行而日益熾焉。


則舉世滔滔。


陸沉莫拯。


各是其是。


各非其非。


而無是非焉。


各主其主。


各奴其奴。


而無主奴焉。


天下於是紛然大亂。


則秦末楚漢。


漢末三國。


晉末五胡。


唐末五季。


宋末金元。


明清之末。


流寇髮捻之輩。


皆割據一方。


魚肉人民。


不可嚮邇。


直至今日。


其末流之害。


益為蔓延。


而莫可拯救者。


皆二君一民之所致。


雖欲不稱之為亂世。


豈可得乎。


且今日之事。


譬如兄弟二人。


於室中操戈。


相攻相殺。


無有已時。


而不顧其子焉。


此為子者。


雖號呼啼泣。


曾無肯悔而罷其鬥也。


惟產業貨財之是爭於是此兄弟二人者。


各據其家室之半。


而儼然為二君矣。


其家人雖且無貳。


不能不俯伏於兩者之間。


困苦萬狀。


彼兄第二人。


不但不憐。


且益縱橫。


而魚肉其家人。


此之謂二君一民。


小人之道也。


尚不速自覺悟乎。


恐其家國將有不可終保之一日矣。


鳴呼其神人之所深憫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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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55: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繫辭-講義-第十一章-第一節-43


第十一章第一節夫乾。


確然示人易矣。


夫坤。


隤然示人簡矣。


其稱名也。


雜而不越。


于稽其類。


其衰世之意邪。


夫易。


彰往而察來。


而微顯。


闡幽開明。


而當名辨物。


正言斷辭。


則備矣。


其稱名也小。


其取類也大。


其旨遠。


其辭文。


其言由而中。


其事肆而隱。


因貳以濟民行。


以明失得之報。


謹按第十一章。


係今本下篇第一章第三節首二句。


下接第六章後三節為文。


但六章舊文闡幽開。


開字下。


自三千年前遺落一明字。


茲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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