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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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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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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50:4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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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

 

(弊,僕也。

 

僕而田止。

 

鄭司農云:「弊田,謂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

 

虞中,謂虞人釐所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其中,致禽而珥焉。

 

獸人主令田眾得禽者,置虞人所立虞旗之中,當以給四時社廟之祭。

 

故曰『春獻禽以祭社,夏獻禽以享禴,秋獻禽以祀祊,冬獻禽以享烝』。

 

又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公之謂輸之於虞中。

 

珥焉者,取左耳以致功,若斬首折馘。

 

故《春秋傳》曰『以數軍實』。」

 

 

○弊,如字,徐蒲計反。

 

注,之樹反。

 

僕,普蔔反,一音芳豆反,又音赴。

 

釐,音來,本亦作萊。

 

植,直吏反。

 

又時力反,徐音栽。

 

珥,徐如誌反。

 

享,許丈反,劉音向,後皆放此。

 

禴,由若反。

 

祊,音方。

 

折,之舌反。

 

馘,古獲反。

 

數,色主反,一音所。)

 

疏「及弊」至「虞中」

 

○釋曰:「及弊田」者,弊,僕也,謂田止。

 

「令禽注於虞中」者,田止,虞人致旌旗於田處之中央。

 

注,猶聚也。

 

獸人則令所田之眾,大獸公之,小禽私之者,輸之,聚於旌旗之所,故言注於虞中。

 

○注 「弊僕」至「軍實」

 

○釋曰:鄭司農云:「弊田,謂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並《大司馬職》文。

 

引之者,證弊田為田止之事。

 

云「虞中謂虞人釐所田之野」已下,《地官•山虞職》文。

 

言虞人萊所田之野者,謂於教戰之所芟治草萊。

 

云「及弊田,植虞旗於其中」者,熊虎為旗。

 

山多虎,故用熊虎。

 

及弊田田止,虞人植虞旗於中。

 

引之者,證經虞中之事。

 

云「致禽而珥焉」者,謂田眾大獸公之者,各割取左耳,以擬交功。

 

云「春獻禽以祭社」至「小禽私之」,亦《司馬職》文。

 

言春獻禽以祭社者,鄭彼注「春土方施生」。

 

云「夏獻禽以享禴」者,夏陰氣始起,鄭云「象神之在內」。

 

云「秋獻禽以祀祊」者,鄭註: 「祊當為方,謂祭四方之神。」

 

云「冬獻禽以享蒸」者,冬陽氣始起,亦象神之在內。

 

此祭並非四時常祭,以田獵得禽牲,因享祭之耳。

 

云「大獸公之」者,謂已孕曰獸,輸之於公。

 

「小禽私之」者,未孕曰禽,謂田眾得之以自入。

 

云「若斬首折馘」者,田獵象戰伐,田獵之時,取禽左耳以效功;

 

若征伐之時,於陳斬首折取左耳,謂之馘,亦以擬效功,故云若斬首折馘。

 

又引《春秋傳》曰者,案襄二十四年「楚薳啟彊如齊聘。

 

齊侯祭社,蒐軍實,使客觀之」。

 

注云:「蒐,數軍實兵甲器械,與隱公傳三年而治兵數軍實一也。」

 

引之者,證斬首折馘為軍實。

 

若然,注傳兵甲器械與斬首折馘不同者,兵甲器械自為軍實,至於斬首折馘亦是軍實,仍於生執囚俘亦為軍實,是以僖公三十三年晉舍秦囚,先軫曰「墮軍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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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51: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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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

 

(共其完者。)

 

凡獸入於臘人,(當乾之。)

 

疏「凡祭」至「臘人」

 

○釋曰:凡此所共者,於《庖人》云「凡其死生鮮薧之物,以共王之膳」。

 

○注「共其完者」

 

○釋曰:知其完全者,下經云「凡獸入於臘人」,是其不完者,故知此是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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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皮毛筋角入於玉府。

 

(給作器物。○筋,音斤。)

 

疏「皮毛」至「王府」

 

○釋曰:獸人所得禽獸,其中皮毛筋角,擇取堪作器物者,送入於玉府,擬給百工飾作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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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52:0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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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疏「凡田」至「政令」

 

○釋曰:謂田獵取獸禽者,所有政令,獸人掌之,以其知田獵之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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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QPXJ]人掌以時[QPXJ]為梁。

 

(《月令》季冬命漁師為梁。

 

鄭司農云:「梁,水偃也。

 

偃水為關空,以笱承其空。

 

《詩》曰:敝笱在梁。」

 

 

○偃,於建反,徐本作匽,一返反。

 

空,戚音孔,下同。)

 

疏「[QPXJ]人」至「為梁」

 

○釋曰:言以時[QPXJ]為梁」者,謂一歲三時取魚,皆為梁,以時取之,故云以時漁為梁。

 

○注「月令」至「在梁」

 

○釋曰:案《月令》季冬云「命漁師始魚,天子親往」,此注云「季冬命漁師為梁」,文句不同者,鄭以此經有梁字,故於《月令》以義取之,非是《月令》正文。

 

鄭司農「梁,水偃也。

 

偃水為關空,以笱承其空」者,謂偃水兩畔,中央通水為關孔。

 

笱者,葦簿。

 

以簿承其關孔。

 

魚過者,以簿承取之。

 

故《詩》云「敝笱在梁」。

 

彼《齊詩》云:「弊敗之笱,在於魚梁。

 

其魚唯唯,過者無製。」

 

彼喻文薑與襄公淫通,來往不製。

 

又《魚麗》詩云:「魚麗於罶,鱨鯊。」

 

注云:「罶,曲梁。

 

寡婦之笱。」

 

笱即曲簿也。

 

引之者,證梁以笱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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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春獻王鮪。

 

(王鮪,鮪之大者。

 

《月令》季春「薦鮪於寢廟。」

 

○鮪,位軌反。)

 

疏「春獻王鮪」

 

○釋曰:謂季春三月,春鮪新來。

 

言「王鮪」,鮪之大者。

 

云「獻」者,獻於廟之寢,故鄭注引《月令》云「薦鮪於寢廟」。

 

取魚之法,歲有五。

 

案《月令》孟春云「獺祭魚」,此時得取矣,一也。

 

季春云「薦鮪於寢廟」,即此所引者,二也。

 

又案《鱉人》云「秋獻龜魚」,三也。

 

《王製》云「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與《孝經緯•援神契》云「陰用事,木葉落,獺祭魚」同時,是十月取魚,四也。

 

獺則春冬二時祭魚也。

 

案《潛》詩云「季冬薦魚」,與《月令》季冬漁人始魚同,五也。

 

是一歲三時五取魚,唯夏不取。

 

案《魯語》云「宣公夏濫於泗淵」,以其非時,裏革諫之,乃止。

 

 (鮮,生也。薧,乾也。○薧,本又作槁,苦老反。)

 

疏「辨魚」至「膳羞」

 

○釋曰:此所共者,共於膳夫以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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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薧。

 

凡[QPXJ]者,掌其政令。

 

凡[QPXJ]征,入於玉府。」

 

(鄭司農云:「漁征,漁者之租稅,漁人主收之,入於玉府。」)

 

疏 「凡祭」至「玉府」

 

○釋曰:云「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薧」者,此所共者,共內外饔,以其膳夫即不掌祭祀之事。

 

云「凡[QPXJ]者,掌其政令」者,凡取魚者所有政令,皆漁人掌之,以其知取之時節及處所。

 

云「凡漁征,入於玉府」者,言漁征者,謂近川澤之民,於十月獺祭魚之時,其民亦得取魚、水族之類。

 

其中須骨之事堪飾器物者,所有徵稅,漁人主收之,送入於玉府,以當邦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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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鱉人掌取互物,(鄭司農云:「互物謂有甲胡龜鱉之屬。」

 

○互,戶故反,幹云:「對也。」莫幹反。)

 

疏注「鄭司」至「之屬」

 

○釋曰:此文與下為目,所取之物者,即下經所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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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

 

(蜃,大蛤。

 

鄭司農云:「簎謂以扠刺泥中搏取之。

 

貍物,龜鱉之屬,自貍藏伏於泥中者。」

 

玄謂貍物,亦謂鱴刀含漿之屬。

 

○ 簎,戚敕角反,劉倉伯反,徐倉格反,沈槍昔反,簎,《莊子》云「冬則擉鱉於江。」

 

擉,音叉角反,義與此同,今從彼讀。

 

蜃,上軫反,幹云:「魷類。」

 

貍,莫皆反。

 

扠,音叉。)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此其出在淺處可得之時。

 

魚亦謂自貍藏。)

 

疏「以時」至「龜魚」

 

○釋曰:言以時者,即下經春獻鱉蜃共然。

 

簎魚鱉據所取,下經據所獻,其時一也。

 

○注 「蜃大」至「之屬」

 

○釋曰:「蜃,大蛤」者,即《月令》云「雉入大水化為蜃」者是也。

 

對雀入大水化為蛤為小蛤。

 

「鄭司農云,簎謂以扠刺泥中搏取之」者,司農意以簎為刺。

 

此經魚鱉龜蜃皆在泥中水中,故以扠刺取之。

 

「貍物,龜鱉」之屬者,案經龜鱉自顯,別言貍物。

 

司農貍物中更言龜鱉者,但經惑所言貍物者,總龜鱉之等,故司農重以龜鱉為貍物。

 

「玄謂貍物亦謂鱴刀含漿之屬」者,案《爾雅》:「{列魚},鱴刀也。

 

蜯,含漿」,觀此,鄭意鱴刀為一物,蜯為含漿,亦一物。

 

孫氏注《爾雅》,刀魚與鱴別,非鄭意。

 

○注「此其」至「貍藏」

 

○釋曰:鄭云「魚亦謂自貍藏」者,若不自貍藏,則在上,漁人取之矣。

 

故知此魚與龜鱉是自貍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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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

 

(蠃,螔蝓。

 

鄭司農云:「蠯,蛤也。」

 

杜子春云「蠯,蜯也。

 

蚳,蛾子。

 

《國語》曰『蟲舍蚳蝝』。」

 

○蠯,薄佳反,徐又父幸反。

 

蠃,即戈反。

 

蚳,直其反,徐長犁反,蚍蜉子。

 

螔,音夷,又音移。

 

蝓,音由,又音榆。

 

蜯,字又作蚌,蒲項反,又蒲杏反。

 

蛾,宜綺反。

 

舍,音捨。

 

蝝,悅全反,《字林》允絹反。)

 

疏「祭祀」至「醢人」

 

○釋曰:案《醢人》有蠯醢、蠃、蚳醢,故以此三者授醢人。

 

○注 「蠃螔」至「蚳蝝」

 

○釋曰:「蠃,螔蝓」者,一物兩名。

 

司農云「蠯,蛤也」者,杜子春云「蠯,蜯也」者,蜯即蛤也,亦一物。

 

云「蚳,蛾子」者,謂蟻之子取白者以為醢。

 

「《國語》曰蟲舍蚳蝝」者,此亦是裏革諫宣公之言,謂夏蟲內捨去蚳蝝。

 

蚳,此經蚳也。

 

蝝,謂蝗也。

 

與蚳別,連引之也。

 

掌凡邦之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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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臘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

 

(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若今涼州烏翅矣。

 

薄折曰脯,棰之而施薑桂曰鍛脩。

 

臘,小物全乾。

 

○肆,敕力反。

 

棰,之{蕊木}反。)

 

疏「臘人」至「之事」

 

○釋曰:云「掌乾肉」已下文者,並是獸人所法,《獸人》云「凡獸入於臘人」。

 

○注 「大物」至「全乾」

 

○釋曰:云「若今涼州烏翅」者,解肉乾之狀也。

 

云「小物全乾」者,案《特牲》云:「陳鼎於門外,棜在其南,南順,實獸於上。」

 

又云: 「宗人舉獸尾,告備。」

 

是其全者。

 

士用兔,是其小物全乾。

 

《少牢》用麋,不云舉獸尾,則未全。

 

若然,則天子諸侯之所用雖無文,其獸必大,亦不必全。

 

今云全者,據有全者耳。

 

趙商問:「臘人掌凡乾肉而有膴胖何?」

 

鄭答:「雖鮮,亦屬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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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

 

(脯非豆實,豆當為羞,聲之誤也。

 

鄭司農云:「膴,膺肉。」

 

鄭大夫云:「胖讀為判。」

 

杜子春讀胖為版,又云:「膴胖皆謂夾脊肉。」

 

又云:「禮家以胖為半體。」

 

玄謂《公食大夫禮》曰「庶羞皆有大」,《有司》曰「主人亦一魚,加膴祭於其上」,《內則》曰「麋鹿田豕麕皆有胖」,足相參正也。

 

大者,胾之大臠。

 

膴者魚之反覆。

 

膴又詁曰大,二者同矣,則是膴亦枼肉大臠。

 

胖宜為脯而腥,胖之言片也,析肉意也。

 

禮固有腥腍爓,雖其有為孰之,皆先製乃亨。

 

○豆,音羞。

 

胖,普半反,杜音反。

 

夾,戚古洽反,劉古協反。

 

食,音嗣。

 

麕,京倫反。

 

覆,芳服反。

 

腍,而甚反。

 

爓,徐廉反。

 

亨,普庚反。)

 

疏注 「脯非」至「乃亨」

 

○釋曰:知「脯非豆實」者,案《籩人職》有栗脯,則脯是籩實,故云脯非豆實也。

 

知「豆當為羞」者,案《籩人職》云「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鄭云:「未飲未食曰薦,已飲已食曰羞。」

 

羞薦相對,下既言薦脯,明上當言羞脯也。

 

鄭司農云「膴,膺肉」,鄭大夫「胖讀為判」,杜子春「讀胖為版」,又云「膴胖皆謂夾脊肉」,又云「禮家以胖為半體」者,文無所出,皆非也。

 

「玄謂《公食大夫禮》曰,庶羞皆有大」者,此據肉之所擬祭者也。

 

又引《有司》曰「主人亦一魚,加膴祭於其上」者,此據主人擬祭者也。

 

膴與大亦一也。

 

「《內則》曰,麋鹿田豕麕皆有胖,足相參正」者,引《有司》並《公食大夫》二處,證膴是大臠,引《內則》,明胖與膴不同,故云足相參正。

 

云「大者,胾之大臠」者,重解《公食大夫》。

 

云「膴者,魚之反覆」者,反覆,謂魚生時在腹下,今加之於上。

 

云「膴又詁曰大」者,據《爾雅•釋詁》文。

 

云「二者同矣」者,大共膴同是一,則膴是枼肉大臠,同將祭先也。

 

云「胖宜為脯而腥」,謂肉薄不煮者。

 

云「胖之言片,析肉意」者,此解胖是薄義。

 

云「禮固有腥腍爓,雖其有為孰之」者,祭祀之禮,肫解而腥之,又有體解而爓之,又有薦孰之禮。

 

《禮經》固有此三者,皆當先製為胖。

 

言此者,證胖與膴不同,破諸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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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賓客、喪紀,共其脯臘,凡乾肉之事。

 

疏「賓客」至「之事」

 

○釋曰:此所共者,共內外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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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天官塚宰下(○陸曰:「本亦作天官塚宰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

 

《孟子》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

 

○瞑,眠見反,徐亡於反。

 

眩,玄見反,徐音玄,劉音虎縣反。

 

不瘳,敕留反。)

 

疏「醫師」至「醫事」

 

○釋曰:醫師者,眾醫之長,故掌醫之政令。

 

言「聚毒藥以共醫事」者,謂所有藥物並皆聚之,以供疾醫、瘍醫等,故言以供醫事。

 

○注 「毒藥」至「不瘳」

 

○釋曰:言「毒藥,藥之辛苦」者,細辛,苦參,雖辛苦而無毒,但有毒者多辛苦,故云毒藥藥之辛苦者。

 

又云「藥之物恆多毒」者,藥中有毒者,謂巴豆、狼牙之類是也。

 

藥中有無毒者,謂人參、芎窮之類是也。

 

藥之無毒亦聚之。

 

直言聚毒藥者,以毒為主,故鄭云藥之物恆多毒。

 

又引《孟子》者,案《孟子》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級孟子,而謂之云:「今滕國,絕長補短,將五十裏,可以為善國乎?

 

《書》曰:『藥不瞑眩,厥疾不瘳。』」

注云:「逸《書》也。

 

藥使人瞑眩悶亂,乃得瘳愈,猶人敦德惠乃治也。」

 

引之者,證藥中有毒之意。

 

此是《古文尚書•說命》之篇,高宗語傅說之言也。

 

不引《說命》而引《孟子》者,鄭不見《古文尚書》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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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疕,頭瘍,亦謂禿也。

 

身傷曰瘍。

 

分之者,醫各有能。

 

○疕,戚匹婢反,徐芳鄙反,劉芳指反,一音芳夷反。

 

瘍,音羊,身創也。

 

造,七報反。)

 

疏 「凡邦」至「治之」

 

○釋曰:國中有疾病者,謂若《疾醫》所云者是也。

 

疕瘍者,謂若《瘍醫》所云者是也。

 

云「造焉」者,此二者,皆來造醫師也。

 

云「醫師則使醫分而治之」者,疾病者付疾醫,疕瘍者付瘍醫,故云分而治之。

 

下有食醫、獸醫,亦屬醫師,不來造醫師者,食醫主齊和飲食,不須造醫師;

 

獸醫,畜獸之賤,便造獸醫,故亦不須造醫師。

 

○注「疕頭」至「有能」

 

○釋曰:言「疕,頭瘍」者,案下《瘍醫》腫瘍等不言疕,此特言疕者,腫瘍等可以兼之,故云疕頭瘍,謂頭上有瘡含膿血者。

 

又云「亦謂禿也」者,禿含膿血者,則入疕中;

 

禿而不含膿血者,疕中可以兼之,故云亦謂禿也。

 

云「身傷曰瘍」者,《曲禮》云「身有瘍則浴」是也,即《瘍醫》所云腫瘍已下亦是。

 

云「分之者,醫各有能」者,疾醫知疾不知瘍,瘍醫知瘍不知疾,故云醫各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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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2:3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製其食。

 

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食,祿也。

 

全猶愈也。

 

以失四為下者,五則半矣,或不治自愈。

 

○稽,古兮反,考也,後皆放此。)

 

疏「歲終」至「為下」

 

○釋曰:言「歲終」者,謂至周之歲終。

 

云「則稽其醫事」者,謂疾醫等歲始已來,治病有愈有不愈,並有案記。

 

今歲終總考計之,故言稽其醫事。

 

云「以製其食」,據所治癒不愈之狀而製其食祿,而製五等之差。

 

云「十全為上」者,謂治十還得十,製之上等之食。

 

云「十失一次之」者,謂治十得九,製祿次少於上者。

 

云「十失二次之」者,謂治十得八,製祿次少於九者。

 

「十失三次之」者,謂治十得七,製祿次少於八者。

 

「十失四為下」者,謂治十得六,製祿次於得七者。

 

○注「食祿」至「自愈」

 

○釋曰:「食,祿也」者,食即月俸,故以祿解食。

 

依《序官》,疾醫中士,瘍醫下士。

 

案《禮記•王製》: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祿;

 

中士倍下士,十八人祿。

 

若然,中士祿食有常,今差為五等者,但功適中者守本祿,功高者益之,功下者損之,欲勉勵醫者,故為此五等之差。

 

云「失四為下者,五則半矣,或不治自愈」者,案《漢書•藝文誌》云:《神農黃帝食藥》七卷,云寒溫疾病之淺,深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齊,以通開結。

 

反之於此乃失其宜者,以熱益熱,以寒益寒,積氣內傷,是以獨失,故諺云「有病不治,恆得中醫漢書《藝文誌》。

 

若然,此經失四之類亦是以寒益寒,以熱益熱。

 

言有病不治恆得中醫,故鄭云五則半矣,或不治自愈,釋經所以不言十失五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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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3: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

 

(和,調也。

 

○食,音嗣,下「食齊」同。

 

齊,才細反,下皆同。

 

徐蔣細反。)

 

疏「食醫」至「之齊」

 

○釋曰:言「掌和王之六食」以下者,此等並是膳夫所掌,此食醫調和而已。

 

其六食、六飲等之義,並在《膳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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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3:3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食齊氐春時,(飯宜溫。○氐,音視。)

 

羹齊氐夏時,(羹宜熱。)

 

醬齊氐秋時,(醬宜涼。)

 

飲齊氐冬時。

 

(飲宜寒。)

 

疏 「凡食」至「冬時」

 

○釋曰:言「凡食齊氐春時」者,言「凡者,總與下四時為目,故言凡以該之。

 

言「食」者,即上六食,則《內則》所云食齊一也。

 

言「飯之齊和。

 

氐,猶比也。

 

四時常溫,比於春時,故鄭云「飯宜溫」。

 

「羹齊氐夏時」者,謂大羹、鉶羹、菜羹,等其所齊和,四時常熱,故云氐夏時,羹宜熱故也。

 

云「醬齊氐秋時」者,案《醢人》、《醯人》唯有醯醢,不言醬,即豆醬也。

 

案《公食大夫》「公親設醬」。

 

醬者,食之主,言醬則該諸豆實。

 

四時皆須涼,故言醬齊氐秋時。

 

又云「飲齊氐冬時」者,謂若《漿人》六飲水漿之等。

 

四時皆須寒,故言飲齊氐冬時,飲宜寒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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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4: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

 

(各尚其時味,而甘以成之,猶水火金木之載於土。

 

《內則》曰:「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荁榆娩槁滫瀡以滑之。」

 

○和,胡臥反。

 

飴,以之反。

 

堇,音謹。

 

荁,音桓。

 

,符云反。

 

娩,音問。

 

槁,苦老反。

 

滫,劉思酒反,徐相幼反。

 

瀡,相蕊反。)

 

疏 「凡和」至「滑甘」

 

○釋曰:言「凡和」者,亦與下四時為目。

 

言「春多酸」者,東方木味酸,屬春,謂和食,酸多於餘味一分,故云春多酸。

 

云「夏多苦」者,南方火味苦,屬夏,夏時調和食,苦亦多於餘味一分,故云夏多苦。

 

「秋多辛」者,西方金味辛,屬秋,秋時調和食,辛亦多於餘味一分,故云秋多辛。

 

冬多鹹」者,北方水味鹹,屬冬,冬時調和食,鹹亦多於餘味一分,故言冬多鹹。

 

「調以滑甘」者,中央土味甘,屬季夏,金木水火,非土不載,於五行土為尊,於五味甘為上,故甘總調四味。

 

「滑」者,通利往來,亦所以調和四味,故云調以滑甘。

 

此五味之言,出《洪範》及《月令》。

 

○注「各尚」至「滑之」

 

○釋曰:言「各尚其時味」者,多一分者也,必多其時味者,所以助時氣也。

 

又引「《內則》曰棗栗飴蜜以甘之」者,證經甘之所用物也。

 

又云「堇荁榆娩槁滫瀡以滑之」者,證經滑之所用之物。

 

鄭君注《內則》:「荁,堇類。

 

榆白曰。

 

娩,新生者。

 

槁,乾也。

 

齊人溲曰盎。

 

秦人滑曰瀡。」

 

謂將此堇已下,和溲以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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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6: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菰。

 

(會,成也,謂其味相成。

 

鄭司農云:「稌,稉也,《爾雅》曰『稌,稻』,菰,彫胡也。」

 

○稌,音杜,又他杜反。

 

菰,音孤。

 

稉,本亦作秔,音庚。

 

彫,劉本作凋,音彫。)

 

疏 「凡會」至「宜菰」

 

○釋曰:「凡會膳食之宜」者,謂會成膳食相宜之法。

 

言「牛宜稌」者,依《本草》、《素問》,牛味甘平,稻味苦而又溫,甘苦相成,故云牛宜稌。

 

「羊宜黍」者,羊味甘熱,黍味苦溫,亦是甘苦相成,故云羊宜黍。

 

「豕宜稷」者,豭豬味酸,牝豬味苦,稷米味甘,亦是甘苦相成,故云豕宜稷。

 

「犬宜粱」者,犬味酸而溫,粱米味甘而微寒,亦是氣味相成,故云犬宜粱。

 

又云「雁宜麥」者,雁味甘平,大麥味酸而溫,小麥味甘微寒,亦是氣味相成,故云雁宜麥。

 

云「魚宜菰」者,魚味寒,魚族甚多,寒熱酸苦兼有,而云宜菰,或同是水物相宜,故云魚宜菰。

 

○注「會成」至「胡也」

 

○釋曰:云「稌,稉也」者,亦方俗異名。

 

云「《爾雅》曰稌,稻也,菰,彫胡也」者,今南方見有菰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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