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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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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8 16:07: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卷一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方〕太陽者。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榮衛。所以為受病之始也。


難經曰。浮。脈在肉上行也。


滑氏曰。


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之診也。


項。頸後也。


強痛者。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爭擾也。


惡寒者。該風而言也。


風寒初襲表。而鬱於表。故不勝復被風寒外迕。而畏惡之。及其過表而入裡。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


此揭太陽之總病。乃三篇之大綱。以下凡首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


〔程〕凡云太陽病。便知為皮膚受邪。病在腠理榮衛之間。而未涉乎腑臟也。


太陽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使後人一遇卒病。不問何氣之交。而但兼此脈此證。便可作太陽病處治。亦必兼此脈此證。方可作太陽病處治。雖病已多日。不問其過經已未。而尚見此脈此證。仍可作太陽病處治。〔柯〕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證。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證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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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08:3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方云。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


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為言。外也。


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


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後人不察。以經絡之一線而訟。豈不太謬。此說出於痙書。以其論太陽之大綱。故附於此。


柯氏凡例云。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當作六句讀。言脈氣來尺寸俱浮。頭與項強而痛。若脈浮兩字連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疏略無味。則字字讀斷。大義先明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脈緩者。作其脈緩。無名字。)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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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09:3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方〕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是也。


後皆仿此。發熱。風邪乾於肌膚。而鬱蒸也。


汗出。腠理疏。玄府開。而不固也。


此以風邪鬱衛。故衛逆而主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中。當也。


凡首稱太陽中風者。則又皆指此而言也。


〔喻〕中字。與傷字無別。即謂傷風亦可。〔汪〕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


緩是中風脈。〔錢〕緩者。緊之對稱。非遲脈之謂也。


風為陽邪。非勁急之性。故其脈緩也。


案中風。又稱傷風。活人書。傷風之候。頭痛發熱。脈緩汗出惡風。三因方。敘傷風論。寒泣血。無汗惡寒。風散氣。有汗惡風。為不同。本事方。今傷風。古謂之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逆。成本作 。為。


作曰。玉函。脈上。有其字。無者名二字。)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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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0:0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方〕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以其著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鬱而與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者。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


未發熱者。始初之時。鬱而未爭也。


必。定然之詞。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


〔錢〕體痛者。寒傷營分也。


營者。血中精專之氣也。


血在脈中。隨營氣而流貫滋養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於血脈之分。營氣澀而不快於流行。故身體骨節皆痛也。


〔鑒〕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


寒性勁急。故脈陰陽俱緊也。


此承首條。言太陽病。又兼此脈此證者。名曰傷寒。以為傷寒病之提綱。後凡稱傷寒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喻〕仲景恐見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認為直中陰經之證。蚤於辨證之先。揭此一語。慮何周耶。(一語。乃或未發熱四字也。)


〔柯〕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


〔魏〕傷寒中風。同一浮脈。


而彼為浮緩。此為浮緊。陽邪舒散。故緩。陰邪勁急。故緊。同為在表之浮。而一緩一緊。風寒迥異矣。


案驗之病者。有其未發熱。則脈沉緊。而其已發熱。則浮緊者。診視之際。宜仔細辨認也。


張介賓脈神草有說。當考。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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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0:2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明理論云。惡風。則比之惡寒而輕也。


惡寒者。嗇嗇然憎寒也。


雖不當風。而自然寒矣。


惡風者。謂常居密室之中。幃帳之內。則舒緩而無所畏也。


一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此為惡風者也。


案風寒二證。譬如人之呵與吹。呵之風屬陽。吹之寒屬陰。陽主泄。陰主閉。故人之感邪氣。其表虛泄而汗出者。名為中風。其表實閉而無汗者。名為傷寒。其實受邪之風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虛表實。無汗有汗。而立其目。以為處療之方耳。故不曰此傷寒也。


此中風也。


而下名為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無下若字。為傳也。


作乃為傳。)


〔錢〕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


因太陽主表。總統營衛。故先受邪也。


然寒傷營之證。其脈陰陽俱緊。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至傳入他經矣。


倘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也。


況吐則邪入犯胃。乃納入之機。若口燥而煩熱。脈數急者。為邪氣已郁為熱。其氣正盛。勢未欲解。故為傳經之候也。


〔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


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


案燥煩。即躁煩之訛。以為口燥煩熱者。誤矣。


諸注並以煩躁為解。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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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3:5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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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云。數急。對靜而言。柯云。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然。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鑒〕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


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脅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方〕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玉函。無者字。)


〔鑒〕發熱不渴惡寒者。太陽證也。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證也。


今太陽病始得之。不俟寒邪變熱。


轉屬陽明。而即熱渴不惡寒者。知非太陽傷寒。乃太陽溫病也。


由於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傷於寒。內陰已虧。外陽被郁。周身經絡。早成溫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從內應。感寒邪者。則名曰溫病。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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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5:1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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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


不惡寒者。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非一朝一夕矣。


蓋自冬不藏精。而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病未發。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 。所云至春發為溫病者。蓋從其胚胎受之也。


此證初治。可用辛涼治標。一經汗下後。芩連梔膏。只增其熱。王冰云。寒之不寒。


責其無水。須大劑六味地黃湯。重加生地麥冬。救腎水為主。若乾嘔煩逆者。加山楂貝母。折其沖勢。金水兩虧者。宜二地二冬加人參。為固本湯。滋水之上源。若見斑衄等證。此為上竭。宜四物湯。倍生地赤芍。加山楂丹皮。復營分之虧。以生陰氣。煎法俱用童便。或加金汁和服。蓋病源得之冬不藏精。故滋陰可以退火。而涼血即能清熱。余以此活人多矣。


因附識於此。〔錢〕其見證之初。以大青龍湯之涼解。為治溫之首劑。而作一大柱石也。


然無汗者宜之耳。其有發熱而渴。不惡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則有桂枝二越婢一湯之法也。


其無表證。但熱渴而不惡寒者。為已入陽明。又有白虎湯可用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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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6: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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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活人書。溫病渴而不惡寒者。主以竹葉石膏湯。蓋其方。清涼潤補相兼也。


又案錢氏主用石膏。程氏專用地黃。不知孰是。嘗驗溫病。亦未能無虛實之分。虛者宜從程法。實者當依錢法。學人要須參諸脈證。匆令誤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張卿子本無鼻字。玉函。被下者。作下之。無火者之者。及色字。 。作掣縱。下有發作字。若以火熏之。作復以火熏之。)


〔成〕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非傷寒。為風溫也。


風傷於上。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衛受邪也。


衛者。氣也。


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衛受風溫。而氣昏也。


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溫外甚。而氣擁不利也。


若被下者。則傷臟氣。太陽。膀胱經也。


內經曰。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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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8:4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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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脈。起自內 。內經曰。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以絕。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液。損臟氣。風溫外勝。經曰。欲絕也。


為難治。若被火者。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風。如驚癇。而時 也。


〔方〕灼熱。謂熱轉加甚也。


風溫。謂觸犯於溫。而有風也。


〔程〕冬時傷腎。則寒水被虧。是溫病源頭。誤治溫病。而辛溫發散。是風溫源頭。風溫。即溫病之壞病。非溫病外又有風溫也。


一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


再逆者。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


溫乃陽盛陰虛之病。一逆已令陰竭。況再逆乎。甚矣。


溫熱病不同於風寒治也。


〔錢〕陰陽脈俱浮。則以寸口為陽。尺中為陰。即關前為陽。關後為陰之法也。


陽脈浮。則風邪傷衛。毛孔不閉。故汗自出。陰脈浮。則熱傷陰分。溫邪熏灼。鬱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


其語言難出者。非舌強失音喑啞之病。乃神昏不語也。


溫病得火。內外充斥。浸淫於臟腑肌肉筋骨之間。所以時時 也。


 者。筋骨 動。十指抽掣。臂 堅勁。轉側而不自知也。


案諸家以溫病風溫為二證。特程注以風溫為溫病之壞證。今考宋版。及玉函。溫病風溫。連接為一條。


且據若發汗已之若字。則程注為得矣。


龐安時總病論云。病患素傷於風。又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


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則譫語內煩。


擾不得臥。善驚。目光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耳。風溫之為病。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則小便難。發汗則譫語。加溫針則耳聾難言。但吐下之。則遺尿。宜葳蕤湯。案諸家以風溫為別證。 出於斯。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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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9:0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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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云。小便不利四字。當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則既云不利。又曰失溲。悖矣。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熱下並有而字。無熱。作不熱。六七上。並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陽為熱也。


陰為寒也。


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


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


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


陰病六日愈者。水數足也。


〔程〕經雖有六。陰陽定之矣。


陰陽之理雖深。寒熱見之矣。


在發熱惡寒者。陽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裡無寒。是從三陽經為來路也。


在無熱惡寒者。


陰邪獨治之病。寒入裡而表無熱。是從三陰臟為來路也。


同一證。而所發之源自異。七與六。不過奇偶二字解。


特舉之為例。以配定陰陽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陽數陰數之數字上。〔張〕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大端。言陽經受病。則惡寒發熱。陰經受病。則無熱惡寒。尚論。以風傷衛氣為陽。寒傷營血為陰。亦屬偏見。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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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9: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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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此一節提摯綱領。統論陰陽。當冠於六經之首。自叔和無己諸家。錯簡於太陽脈證之後。致喻氏以未熱注無熱。悖於立言之旨矣。


蓋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難知。發則可辨。因發知受有陰經陽經之不同。故分發熱無熱之各異。以定陽奇陰耦之愈期也。


發於陽者。邪入陽經而發也。


發於陰者。


邪入陰經而發也。


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陰陽更勝之變也。


案玉函經。及周氏錢氏張氏柯氏注本。以此條冠太陽篇首。又案以陰陽為營衛之說。 見方氏注。後喻氏魏氏程氏及金鑒。皆從其說。周氏錢氏。駁正細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云。王叔和曰。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可攻其外。


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溫裡宜四逆。龐安時總病論亦同。葉文齡醫學統旨云。愚謂發於陽而發熱者。頭必疼。發於陰而發熱者。頭不疼。


黃炫活人大全云。或問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且如傷寒。或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二說皆曰惡寒。如何辨之。曰。傷寒或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頭痛項強。脈浮緊。此在陽。可發汗。若陰證。則無頭疼。無項強。但惡寒而倦。脈沉細。此在陰。可溫裡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玉函。


千金翼。無以行二字。盡。作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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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19: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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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


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


行。亦傳也。


經盡。謂傳遍也。


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


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


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


〔周〕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陽。至七日則正氣復。而邪氣退也。


所謂經盡。


蓋六日之間。營衛流行。復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經耳。豈誠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六日間。六經證見。至七日乃又顯太陽經證也耶。針足陽明者。謂太陽將傳陽明。


故於趺陽脈穴針之。以泄其邪。則邪散而自愈矣。


〔柯〕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


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


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


發於陽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


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為並病也。


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並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案成氏喻氏程氏錢氏及金鑒。並以六日傳六經之說為注解。皆不可從。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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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0: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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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盡。無上字。)


〔成〕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


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丑。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丑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


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


陰三經解時。從亥至卯。以陰道常乏也。


內經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方〕風家。謂中風之病也。


表。外證也。


解。罷也。


了了。猶惺惺也。


言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已除。餘邪未盡。猶未復初也。


十二日。經盡之時也。


言至此時。則餘邪當悉去。而初當復也。


蓋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反擾之意。〔柯〕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


〔鑒〕不了了者。不清楚也。


〔吳〕經中凡勿藥。而俟其自愈之條甚多。今人凡有診視。無不與藥。致自愈之證。反多不愈矣。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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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0:3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總病論。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謂之瘥。或謂之了。


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


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成本。得衣間。有近字。)


〔成〕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


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


〔程〕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沉陰內錮。而陽外浮。此曰表熱裡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陽邪內菀。而陰外凝。此曰表寒裡熱。寒熱之在皮膚者。屬標屬假。寒熱之在骨髓者。屬本屬真。本真不可得而見。


而標假易惑。故直從欲不欲處斷之。情則無假也。


不言表裡。言皮膚骨髓者。極其淺深。分言之也。


〔汪〕或云。此條非仲景論。系叔和所增入者。詳其文義。與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陽盛則斃云云同。


構此危疑之辭。以驚惑人耳。例宜從刪。


案柯氏亦刪此條。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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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0:5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陰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陰濡弱。千金。嗇嗇。作澀澀。翕翕。作吸吸。)


〔方〕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猶上條掇首條所揭。而以太陽病為首稱。同一意也。


陽浮而陰弱。乃言脈狀。以釋緩之義也。


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


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言外為陽。衛亦陽也。


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衛本行脈外。又得陽邪。


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郁。而即自蒸熱。故曰陽浮者。熱自發也。


內為陰。榮亦陰也。


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足。不足則弱。然榮本行脈內。又無所助。而但自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


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汗自出也。


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嗇嗇。言惡寒由於內氣餒不足以耽當其滲逼。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水卒然淅瀝其身。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所以經皆互文。而互言之也。


翕翕發熱。乃形容熱候之輕微。翕。火炙也。


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50681&pid=711237&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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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1:0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鼻鳴者。氣息不利也。


乾嘔者氣逆不順也。


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


主。主當也。


言以是為主當。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執之意也。


〔程〕陰陽。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觀傷寒條。只曰脈陰陽俱緊。並不著浮字可見。唯陽浮同於傷寒。故發熱同於傷寒。唯陰弱異於傷寒。故汗自出異於傷寒。虛實之辨在此。熱自表發。故浮以候之。


汗自裡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與異之源頭。而歷歷諸證。自可不爽。〔柯〕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喻〕


風寒互言。後人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簡率易。誤人多矣。


翕翕發熱。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乾熱不同。


方氏或問云。嗇。慳吝也。


惡寒者。辟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惡也。


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


惡風者。辟如裸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於身。


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


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間靜坐臥則不惡。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


顧氏溯源集云。翕翕者。熱在表也。


如鳥翼之附外也。


(方言。翕。炙也。


又曰。翕。熾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50681&pid=711238&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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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1:3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傷寒選錄云。張氏曰。對病施治。乃依方療疾也。


事理平正。無曲折可否之責。止對證而用藥。即無疑難。


故曰主之。假如此條。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當然。其他雖間有病證冗雜者。而理終歸一途。別無差失相反。


方內凡言主之。理同一體也。


黃炫活人大全云。或問。經言用藥。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又有言宜某湯。及某湯主之。凡此數節。


旨意不同。敢問。曰。傷寒論中。一字不苟。觀是書片言只字之間。當求古人之用意處。輕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後始可言醫矣。


所問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者。此設法御病也。


又言宜某湯者。此臨證審決也。


言某湯主之者。乃對病施藥也。


此三者。即方法之條目也。


桂枝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 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餘。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50681&pid=711239&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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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1:4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成本。無三味二字。離。作漓。小促下 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匱下利篇。流離。作淋漓。全書。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當字。玉函。亦有當字。周。


作。無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當 時觀之。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復作服之。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解。外台。作若病重者。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 時不解。


病證不變者。當更服之。○王云。小促。宋版作少從容。案現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50681&pid=711240&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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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2:5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鑒〕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


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酸寒。酸能收斂。寒走陰營。


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營中有調衛之功。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以桂芍之相須。薑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裡。氣衛血營。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


而精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以助藥力。蓋穀氣內充。不但易為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


又妙在溫覆令一時許。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


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


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利營衛之第一方也。


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也。


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營表虛寒。


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裡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 。名黃 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


若一服汗出病瘥。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


停後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


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依前法也。


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


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


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


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依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50681&pid=711241&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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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主| 發表於 2014-3-18 16:23:1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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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


似字當細玩。不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方〕


微火者。取和緩不猛。而無沸溢之患也。


滓。澱 也。


古人藥大劑。釜鐺中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滓。 。大飲也。


 。和潤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為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


不可。禁止之詞也。


如水流漓。言過當也。


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


〔錫〕汗。乃中焦水穀之津。故 粥以助藥力。穀精足而津液通矣。


禁生冷等物者。恐中氣虛。生冷之物。能傷胃氣也。


玉函方藥炮制云。生薑。皆薄切之。大棗擘去核。桂削去皮。用裡黑潤有味者。為佳。陶隱居云。凡用桂心厚朴杜仲秦皮木蘭之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處。取裡有味者秤之。總病論云。桂。刮去粗皮。直格云。削去皺皮。官桂是也。


元戎云。去浮皮。○案方氏云。桂去皮而用枝。張志聰謂用梢尖嫩枝。內外如一。而去皮骨。錢潢金鑒。刪去皮二字。並失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云。 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


吳遵程方注云。 咀。謂碎之如大豆。其顆粒可以咀嚼。又吹去細末。煎取清汁也。


後世制為飲片。煎之濃濃而不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嚴經。五種辛菜注。五辛者。謂大蒜。 蔥。慈蔥。蘭蔥。興渠。本草綱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昌胤達生錄。蒜。蔥。薤。韭。薑。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C%AF%E7%BE%A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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