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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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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老中醫經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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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5:09 | 只看該作者

4對溫病辨證論治的形成,有很大的啟發作用


後世醫家在《傷寒論》的基礎上,經千餘年的發展,至明清時代形成了溫病學。


袁氏認為,《傷寒論》六經辨證論治理論體系啟迪了《溫病學》的發展,溫病本身就屬於廣義傷寒之範疇,《傷寒論》中對溫病是有論述的,如原文第6條的風溫為病,梔子豉湯證,白虎、白虎加參湯證,黃芩湯證,大柴胡湯證,黃連阿膠湯證,竹葉石膏湯證,火邪傷陰證等等,不過是詳於寒,略於溫而已。


隨著臨床實踐的發展,至清代1000餘年之久,形成了溫病學說的衛氣營血辨證與三焦辨證,就理論體系而言,受《傷寒論》的影響較大,如傷寒病邪由表入裡,由太陽而陽明,而少陽,而三陰,而溫病則由衛及氣,及營及血,由上焦而中焦,而下焦,均為邪氣漸次深入;


寒邪傷陽,溫邪傷陰,由淺入深的辨證論治方法則一,但在溫病的性質上、辨證診斷上,如溫病之不惡寒,口渴脈數,診法上的察舌驗齒,斑疹、白疒立口、溫邪致病的不同證候,兼證,治法上的辛涼解表、清氣、涼血、開竅、熄風、芳化、利濕、滋陰清熱等等方面都大大擴展、補充和豐富了《傷寒論》治療溫病的內容。


所以說《傷寒論》對《溫病學》的形成與發展起了承先啟後的重要作用,二者是為統一體,又有寒溫的不同側重。


袁氏明傷寒與溫病之真諦,這一觀點是客觀的、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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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5:19 | 只看該作者

(三)究六經識本質


袁氏認為《傷寒論》以六經為多種外感疾病辨證論治的綱領,它是指導辨證論治的理論核心,六經的學說來源於《素問》、《靈樞》,淵源已久,對六經的涵義與解釋,並不完全一致的。


故對《傷寒論》六經辨證的「六經」的涵義有著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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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5:29 | 只看該作者

1六經的來源


袁氏指出仲景《傷寒雜病論》說「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


張仲景繼承了古代《內經》的理論以及當代和自己的臨證實踐而加以創造性的發展,寫出理論聯繫實際的六經辨證論治的宏篇巨著,對中醫學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他認為以「六經」為辨證論治的綱領,並非是沒有根據的憑空創造,而是源於《內經》。


《內經》談到三陽三陰六經的地方很多,其理論是互相滲透,互相聯繫的,不能孤立地絕對地看這個問題。


如《素問?陰陽離合論篇第六》就談到了三陰三陽之離合,這是三陽三陰開、合、樞理論的根據,並非不牽涉經脈,而且多論述足經,此原文之義,十分明顯,不能舍去經脈不談,僅就三陽三陰的開、合、樞立論,當結合起來分析才能全面。


柯韻伯的《傷寒論翼》,認為六經「是分六區地面,所賅甚廣,雖以脈為經絡,而不專在經絡上立說。


太陽為開,是三陽之藩籬,主表,外邪從陽經傳入,必先見太陽證狀,而後傳陽明或少陽。


陽明以胃家實為提綱,屬三陽之裡實證,故陽明為合。


少陽為陽樞,故以口苦咽乾目眩為提綱,三陰皆主裡,但外者為陽,內者為陰,三陰以少陰為樞,故直中之邪,從陰經傳入,多先見少陰證狀,然後傳及太陰厥陰,故三陰乙太陰為開,厥陰為合。


其他《內經》談到三陽三陰和經絡學說的章節還多,不一一列舉。


這就足以說明仲景六經辨證的六經是淵源於《內經》理論的。


《傷寒論》六經辨證最明顯的來源是《素問?熱論》的六經分證,不過已經有進一步的充實發展和提高,二者在內容上已大不相同。


《素問?熱論》中的六經分證,比較簡略,日傳一經,只論述六經的實證、熱證,未論及六經的虛證、寒證,變化僅僅提及兩感,治療方法僅簡單提及汗、下兩法,很不全面,很不具體。


《傷寒論》的六經辨證則概括了臟腑經絡氣血的生理功能和病理變化,對邪正消長所出現證候有了分析、綜合,對虛實的變化、寒熱的趨向、表理之出入,雖然仍以三陽證三陰證概括之,但已形成理法方藥比較完整的六經辨證論治體系,使診斷有依據,辨證有綱領,論治有準則。


同時,奠定了八綱辨證的基礎。


《傷寒論》的六經辨證三陽三陰次序的排列,與《素問?熱論》雖然相同,但日傳一經之說,從傳變條文如第4條:「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


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第5條:「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271條:「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270條:「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從以上各條來看,則否定了以日遞傳之論,更加重視以辨證為依據。


熱論的六經形證,大部分和《傷寒論》六經主證大致接近。


袁氏從學術淵源上既看到《素問?熱論》中六經分證的特點,又看到《傷寒論》六經辨證與之相似和不同之處,二者的主要症狀是比較接近,可以看出《傷寒論》的六經辨證是來源《素問?熱論》的六經分證。


但張仲景已進一步發展了這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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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5:39 | 只看該作者

2歷代醫家對《傷寒論》六經的認識


歷代醫家對《傷寒論》進行注釋者不下數百家,近年來散見各種書刊的討論文章不少,對於《傷寒論》六經的討論也不少,認識各有不同,難求劃一,但各有發揮,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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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5:50 | 只看該作者

(1)六經與經絡


臟腑經絡學說是中醫學重要基本理論之一,它已影響和滲透到整個中醫學當中,《傷寒論》的六經證候雖不局限於經絡,然從六經的病證來看,同臟腑經絡有著密切的聯繫。


從經絡病理反應來看:足太陽經受邪,則見頭項強,腰脊痛等證。


足陽明經起於鼻樑凹陷處兩側,絡於目,並從缺盆下行經胸腹,行於人體之前面。


故陽明經受邪,則見目痛、鼻乾、腹滿疼痛等證。


足少陽經起於目外眥,上抵頭角,下耳後,入耳中,並從缺盆下行胸脅,行於人體側面。


故少陽經受邪,可見耳聾目赤、胸脅苦滿等證。


三陰病屬裡證,其經絡所反應的證候,雖然不象三陽經那樣顯著,但其出現的某些證候,亦有反映,如太陰病的腹滿痛;


少陰病的咽痛咽乾;


厥陰病的頭頂痛等,可以說明都和三陰經絡循行部位有關。


從《傷寒論》的原條文中與經絡有明顯關係的也不少,如24條:「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142條:「太陽與少陰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其他條文還有,在此不一一列舉,都是按有關的經絡循行以針刺進行治療的。


尤其明顯的124條的蓄血證,直接提出「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指的就是足太陽經脈發病,未愈而循足太陽經入裡,傳及膀胱本腑,經腑的關係十分清楚,但不少情況僅據經絡來解釋則難於闡明其生理病理變化。


但六經與經絡仍然是有一定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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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6:04 | 只看該作者

(2)六經與臟腑


袁氏認為,六經與臟腑經絡關係十分密切,臟腑經絡又有表裡關係,十二經根源於臟腑,各絡於肢節,運行於全身,它是人體不可分割的整體。


六經證候的產生,是臟腑經絡病理變化的反映,所以六經辨證不能脫離這些有機聯繫。


在疾病的進展中,各經病變常會累及所係的臟腑,而出現臟腑的證候,如膀胱為太陽之腑,太陽經病不解,傳入於腑,影響膀胱氣化功能,以致水氣內停,可見小便不利,小腹裡急,渴欲飲水等證。


胃與大腸為陽明之腑,胃腸燥熱,腑氣不通,就會出現腹滿疼痛,拒按,便秘等證。


但為少陽之腑,膽熱上逆,則有口苦、咽乾、目眩等證。


又如太陰病脾陽不振,寒濕不化,則有腹滿而吐,腹痛自利等證。


少陰病心腎虛衰,氣血不足,則有脈微細,但欲寐等證。


厥陰病寒熱錯雜,肝氣上逆,則有氣上撞心等證。


這些都是臟腑機能的病變,也說明六經與臟腑是分不開的。


從生理上來看,臟腑之間,通過互相絡屬形成其表裡協調關係。


在整個六經辨證論治的過程中,從上面所述,在病理的關係上也是密切的。


如太陽病可以循經入腑,亦可因心腎虛衰或治療失當而轉成心腎陽虛的病證,如64條:「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此為太陽病過汗,損傷心陽的證治,由太陽而累及少陰心。


又如69條「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此為汗下後,陰陽俱虛,累及少陰腎的證治。


又如太陰陽明脾胃的表裡關係,不論是生理或病理都是很密切的。


說明臟腑經絡的互相絡屬及其表裡關係在病理方面的反映,是我們研究《傷寒論》六經的一個特別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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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6:22 | 只看該作者

(3)六經與氣化


袁氏認為氣化學說來源於《內經》,尤其是《六微旨大論》的「本標中氣」古人引用來解釋《傷寒論》的六經,也是闡述六經生理病理變化的一方面。


氣化是指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的變化,屬於五運六氣的範圍,是說明四時氣候的變化的。


因人與天地相應,故引用來說明臟腑功能的變化。


如《素問?天元紀大論篇》僅有「寒暑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


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並未言及人之六經,到後世有的注家,應用「本標中氣」來解釋《傷寒論》的六經,就是所說的六經氣化學說。


當然《內經》早就把六氣配合臟腑來闡述病因病機,也就是六經氣化學說的依據。


根據《六微旨大論》說:「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


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


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


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


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


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所謂本也。


本之下,中之見也。


見之下,氣之標也。


本標不同,氣應異象。


陳修園稱為「上中下本標中氣圖」,在其下注云:「六經之氣以風寒熱濕火燥為本,三陰三陽為標,本標之中見者為中氣。


中氣如少陽厥陰為表裡,陽明太陰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


表裡相通,則彼此互為中氣。


義出六微旨大論。


明之張景岳則早已將「本標中氣圖」推衍為「臟腑應天本標中氣圖」以臟腑為本居裡,十二經為標居表,表裡相絡者為中氣居中,因十二經及臟腑是互相絡屬,互為表裡的,如足太陽膀胱經絡於腎,足少陰腎經絡於膀胱,其他仿此。


並根據《素問?至真要大論》「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


作為六經臟腑經絡病機變化和治療原則的總概括。


袁氏認為,如果單以氣化學說來解釋六經,也是不全面的,必須結合臟腑經絡,還要結合六經證候分類等才能比較全面地來解釋六經。


《傷寒論講義》(重訂本)在「六經與臟腑經絡的關係」中說「六經就聯繫著整個五臟六腑,它們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相互關係。


氣化,又是臟腑經絡生理或病理的現象。


也就是說,氣化離開了臟腑經絡,就失去了物質基礎;


臟腑經絡離開了氣化就反映不出其功能活動。


因此臟腑、經絡、氣化三者之間,是息息相關的,不能孤立或片面地強調一面來解釋六經的實質,而是必須聯繫起來認識的。


袁氏的這種看法是符合中醫理論的和比較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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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6:38 | 只看該作者

除了上述用臟腑、經絡、氣化來解釋


《傷寒論》的六經外,還有以部位、階段、證候群等來解釋的。


所謂部位是以皮膚、肌肉軀殼、臟腑來區分,如明之方中行說:「風寒之著人,必以皮膚當之,皮膚在軀殼之外,故曰表,表合太陽足膀胱經;


陽明者,風寒之邪過皮膚而又進,接皮膚者肌肉也,肌肉居五合之中,為軀殼之正,內與陽明足胃經合也;


少陽者,邪過皮膚而又進,則又到軀殼之內,臟腑之外,所謂半表半裡者,少陽足膽經之合也。


有的將病位與證候性質結合起來認識,如日人喜多村說:「本論所謂三陰三陽,所以標病位也。


陽剛陰柔,陽動陰靜,陽熱陰寒,陽實陰虛,是即常理。


凡病屬陽、屬熱、屬實者謂之三陽,屬陰、屬寒、屬虛者謂之三陰。


細而析之,則邪在表而熱實者太陽也,邪在半表半裡而熱實者少陽也。


邪入胃而熱實者陽明也。


又邪在表而虛寒者少陰也,邪在半表半裡而虛寒者厥陰者也。


邪入胃而熱實者陽明也。


按這樣區分表、半表半裡、裡三部,結合八綱來分析,是比較有見地的。


但它是簡單的概括,若單純用它來解釋《傷寒論》的六經,脫離開臟腑、經絡、氣化等中醫的基本理論,是只能代表一個側面,而不能全面認識六經的實質。


如用表、中、裡來分三陽還好理解,到了三陰,就難說明問題了。


關於以階段來解釋的,則以近賢為多,如胡友梅曰:「傷寒的六經,係病程劃分的標。


按病症發生,其過程普遍分為潛伏、前驅、增進、極進、稽留、減退、恢復各期。


傷寒論之六經,當即六個時期。


前三期叫太陽、陽明、少陽,與前驅、增進、極進期為近;


後三期叫做太陰、少陰、厥陰,與極進、稽留、減退稍同。


又歐陽氏曰:「傷寒論以各種證狀之發展情況,與表現不同,從其中找出一定規律以辨別疾病類型,亦可稱之為六個階段。


太陽主表,代表一切熱性病之初期,即疾病前驅階段;


少陽主半表半裡,代表體力與病邪作鬥爭發生之寒熱往來證狀,即疾病進行階段;


陽明主裡,代表腸胃燥結,引起高熱自汗等證,即疾病進行另一階段;


由於疾病繼續進行,機體病理調節功能不足,逐漸轉入衰退階段,太陰代表消化機能衰弱,少陰代表心臟與全身機能衰弱,厥陰代表機體抵抗力與疾病作最後掙扎,發生寒熱錯雜等證。


袁氏認為這種按病程來劃分階段,也涉及表、中、裡之部位及臟腑、病情等,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解釋,但如果把六經的先後次序,固定為疾病發展的六個階段,那就與臨床實際不符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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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6:51 | 只看該作者

因傷寒論六經病變不是銜接的


其傳變程式本無一定規律,不但有傳有不傳,即使是傳變,也非必然按照六經的順序,從太陽而至厥陰的。


因此傷寒六經不能固定為六個先後順序的階段。


近代醫家提出以「證候群」來解釋,認為《傷寒論》六經為六個證候群。


袁氏認為,這在古人早有以方類證,以證係方的論述,如柯韻伯、徐靈胎都是著名的注家,如桂枝湯證、麻黃湯證、蓄水證、蓄血證、痞證、白虎湯證等等,是以辨證論治為主。


「證」即證候,是綜合了診斷資料反映疾病在某種情況邪正鬥爭在某一階段上的證候性質,它已概括了臟腑、經絡、病因病機、病位、階段、證候群等的基本理論。


如傷寒(表實)、中風(表虛)、寒證、熱證等等,證候群的解釋能夠比較具體地指導臨證實踐,是比較合理的,應同臟腑、經絡、氣化等理論結合起來,則更為全面。


上述觀點,不論從經絡、臟腑、氣化、階段、證候群等方面來探討六經的實質,從各個方面提出了豐富而有益的見解,都是對我們研究《傷寒論》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和線索,雖然對六經的實質認識問題,議論紛紜,見解不一,但各有所據,各有發揮,對研究六經的實質也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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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7:03 | 只看該作者

袁氏認為


《傷寒論》既是一部闡述多種外感疾病的專著,重點在於六經辨證,而證候、方藥及其辨證就應為研究的重心,因為證候的產生是臟腑經絡氣化病理變化的臨床反映,所以分辨六經的證候性質及其變化就十分重要。


以六經證候分類為主,結合臟腑經絡氣化等理論聯繫起來分析和認識六經,這樣既概括生理功能,又能概括病理變化,從辨證論治的角度出發,才是比較好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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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7:14 | 只看該作者

(四)重辨證明論治


袁氏認為,辨證論治乃《傷寒論》全書之精髓。


論中「觀其脈證,知犯何逆,以法治之」的辨證思想對中醫各科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傷寒論》辨證論治的內容也極為廣泛,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法法方方,無處不在進行辨證與論治,對其深入研究探討是極為重要的,要更好地運用仲景的辯證法思想於實踐中,在如下幾個方面當側重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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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7:30 | 只看該作者

1六經與辨證


袁氏認為《傷寒論》的六經,是外感疾病表現的六種不同證候類型,以「六經」命其名,每一經的病證既可以獨立存在,又相互有著密切的生理病理聯繫,是各經的臟腑經絡氣血在病邪作用下邪正鬥爭、陰陽消長的病理變化反映於臨床上的表現,各經有其特定的病因、病位、病機、病性、證候特點、治療法則及代表方藥、兼變演化及加減化裁,形成了理法方藥一整套比較完整的辨證論治體系,所以說,六經是外感疾病辨證的綱領,論治的準則。


《傷寒論》的六經,各有提綱一條,此為後人所提,非仲景所論,但六經的提綱對每一經的主要證候、病機、治則、禁例等起到高度概括的作用,它不可能包羅每一經病證的全部內容,但對每一經的辨證論治起到提綱挈領、執簡馭繁之作用,正如柯韻伯曰:「仲景作論大法,六經各主病機一條,提揭一經綱領,必擇本經至當之脈症而表彰之。


由此可見提綱之意義所在。


如原文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是從脈證上概括了太陽病的主要證候表現,但細為分析,則示病因為感受風寒之邪,病位在一身之表,邪正鬥爭於表,營衛失調,故現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之表證表脈,且正邪鬥爭,發熱自寓其中。


提綱雖未涉及治法,但《傷寒論》的治法方藥是法以證立,方隨法定,證治是高度統一的,故辛溫解表的大法自寓其中。


至於中風、傷寒、兼證、變證,則逐層伸入,條文闡述了更為具體的內容。


又如:「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作為陽明病的提綱,高度概括了陽明病之病機為胃腸燥熱實,但細為分析,病因為燥熱之邪,病位在胃腸,證候為經熱證,還是腑實證,則應進一步據證而辨,清、下二法也自寓其中,發汗、利小便自當為其禁。


其他經提綱亦可類推。


由此可見,各經提綱對該經病證具有綱領性意義,高度提示了該經理法方藥一整套的辨證論治內涵,此為無字中讀出有字之意也。


《傷寒論》每章以「辨××病脈證並治」命名,足見仲景對辨證論治的重視。


各經病證有其一定規律,在辨證中袁氏總結應重視七要:一要明確主證;


二要辨明病因;


三要確定病位;


四要明析病機;


五要判斷屬性;


六要明兼變;


七要明其病勢(邪正消長)。


判明這些情況,才能做到辨證準確,才有助於立法處方。


在論治中應注意治療原則的確定;


扶正祛邪的選擇;


標本緩急的分析;


定法活法的運用,才能正確選方,靈活加減。


袁氏的這些觀點是臨證運用《傷寒論》集數十年的經驗之談,於臨床是有很大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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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7:52 | 只看該作者

2六經與八綱


袁氏認為八綱辨證是明清時代才總結出來的辨證綱領,導源於《內經》、《傷寒論》等古典醫著,尤其是《傷寒論》的六經辨證,為八綱辨證奠定了基礎。


但是八綱辨證已經是各種辨證方法的總概括,已上升為辨證的總綱。


各種辨證方法都和它有著密切的關係,在《傷寒論》的六經辨證中,無不貫串著陰陽表裡寒熱虛實八綱的基本內容。


因為六經病證的發生與發展變化,都是在外邪的作用下正邪鬥爭的臨床證候反映,邪正鬥爭的消長盛衰,決定著疾病的發展變化,關係著疾病的證候性質、發展趨向和預後。


陰陽為總綱是區分陰陽兩大證型的綱領,表裡是分析病位的綱領,病位之淺深,病勢的發展趨向,如由表入裡,由裡達表,出表為順,入裡為逆。


表裡也代表治則,如先表後裡,先裡後表,表裡同治的治療原則。


表裡二字的含義,應作具體的分析,在不同之處則有不同的含義。


表裡,有明內外,定順逆,別輕重,查吉凶,論治法的多種含義。


所以理解六經病證的表裡關係,對指導臨證治療有重要的意義。


寒熱是辨別證候性質的綱領,在《傷寒論》的六經辨證裡是非常重要的。


表寒裡熱,表熱裡寒,真假寒熱和寒熱錯雜等等證候表現是比較復雜的,當四診合參,細緻識別,對臨床立法處方用藥具有重要意義。


虛實是辨別邪正盛衰的綱領。


袁氏認為,陰陽兩綱為八綱辨證之綱領,辨虛實則為八綱辨證之關鍵。


是治療時選擇扶正或攻邪或攻補兼施的重要依據。


《傷寒論》對辨邪正虛實和虛實轉化應當特別重視。


袁氏的認識,多方面中肯地闡明了《傷寒論》的六經證治與八綱辨證的密切關係,指出了只有深入理解六經的病理機制,掌握辨證論治的要領和外感疾病的發展變化,才能在六經辨證時正確地應用八綱辨證,才能從復雜的證候中分辨出表裡寒熱虛實陰陽的屬性及其變化,從而決定有效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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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8:03 | 只看該作者

3正氣與邪氣


袁氏認為《傷寒論》對各經病證的辨證論治中無時無刻不在注意著邪正鬥爭的分析,這對我們在臨證時判斷疾病的屬性、確定治療的大法及推測疾病的預後均具有重要意義。


《內經》云:「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此指人體的正氣,乃機體抗禦疾病,修復機體的一種能力。


具體而言,指臟腑功能協和,氣血經脈強盛,陰平陽秘,縱有邪氣所傷,亦不為病。


若正氣內虛,六淫邪氣猖獗,則致發病。


《傷寒論》三陽證是正虛不甚,邪實為主的證候,邪正鬥爭呈亢旺之勢。


如太陽病的麻、桂二方證,葛根湯證,大、小青龍湯證,陽明的白虎、承氣證,少陽之柴胡證等等均為正盛邪實之證,其證候性質屬陽證。


而三陰證,正氣不同程度的虛損,邪氣猶存,正邪鬥爭處於衰減狀態,如太陰的理中湯證,少陰的四逆湯證、真武湯證、附子湯證、黃連阿膠湯證,厥陰的烏梅丸證、吳茱萸湯證等等均為正衰邪留之證,其證候性質屬陰證,所以邪正鬥爭的亢衰與否,可以判斷證候的屬性。


邪正鬥爭的分析,還有助於確定治療的原則。


如正盛邪實之證,治以驅邪為主,如陷胸、承氣之屬,不少方劑均是驅邪扶正的治法。


三陰證,以正虛為主,邪氣尚存,故而治以扶正為主,兼以祛邪之法,理中、四逆等均屬此類。


驅邪為治,亦隨邪氣的性質,所損何臟何腑而採取相應之治法,如太陽傷寒證,則以麻桂開腠發汗,解表散寒。


又如承氣湯證,則以枳朴硝黃,攻瀉燥實;


五苓散的化氣利水;


瓜蒂散之湧吐痰食,都是針對不同的邪氣採取的相應祛邪治法。


邪正鬥爭的分析,還應有動態的觀點,根據體質、治療的不同情況,觀察正邪鬥爭的演變趨勢,從而判斷陰陽消長,預測疾病的轉歸。


如太陰篇274條「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說明脾氣漸復,邪氣已微,病有向愈之勢。


厥陰之厥熱勝復諸條,更是邪正鬥爭變化趨勢判斷預後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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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8:13 | 只看該作者

4六經與傳變


六經證的傳變在《傷寒論》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六經病證既是臟腑經絡病理變化的反映,而臟腑經絡又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某一經的病變常常會涉及到另一經。


如太陽病傳為陽明病或少陽病,變則如太陽病變為少陰病,陽證變為陰證,證候性質已發生變化。


六經病證的傳變與否,要根據脈證的現實表現來判斷,也就是說要「據證而辨」。


歷代醫家對六經有不同的見解和爭議,袁氏認為,《素問?熱論》有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等日傳一經之說,據此認為《傷寒論》六經傳變也是如此,是不符合臨床實際的。


《傷寒論》的六經辨證雖然來源於《素問?熱論》的六經分證,但是已有很大的發展和創新,結合臨證實踐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從4、5兩條說明張仲景具體否定了日傳一經之說,而且清楚的提出是否傳變要據證而辨。


關於用日數代表時間和次序在古書裡也是常見的,故《傷寒論》厥陰篇中厥熱勝復證尚用日數作為時間多少的比例是符合臨床實際情況的。


至於《傷寒論》的條文每有一日、二三日、六七日、八九日、十三日等提法,則是說明疾病的過程,有的人用日傳一經去解釋,實為牽強。


如明代張景岳就說:「傷寒傳變不可以日數為拘,亦不可以次序為拘。


柯韻伯亦說:「舊說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太陽,謂之再經。


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


袁氏指出,臨床上疾病之傳變,既不按六經之排列次序,也不能以日數為拘,如太陽病既可傳陽明,亦可傳少陽,也可傳變於三陰。


故六經傳變應據證而辨,這是必須明確的,亦是十分重要的。


至於「循經傳」、「越經傳」、「表裡傳」的說法,也是說明六經傳變的靈活多變性。


一般來說,疾病之傳變與否,決定於邪正消長力量的對比和治療處理之當否。


如自表而裡,由陽而陰,這是一般邪正盛衰的傳變規律。


若在正復邪衰的情況下,則能由裡傳表,由陰出陽。


「直中」指不經過三陽,直接出現三陰的證候。


宋元後醫書多以為「傳經為熱,直中為寒」,這種說法過於絕對,不可從。


傳變而言,陽證傳陰多為病重,陰證回陽多向愈,這是一般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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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8:23 | 只看該作者

5合病與並病


《傷寒論》中有合病並病之稱。


柯韻伯云:「並病與合病稍異者,合則一時並現,並則以次相乘。


袁氏認為,六經辨證論治雖各經基本上有其主證主方,但相互之間,並不是孤立的,而是統一的,可以出現復雜的證候。


《傷寒論》敍述合病、並病雖僅有十二條,而且僅限於三陽經,但已對合病並病的辨證論治方法提示了證治原則。


論中言合病者有四種證型,共計七條:論太陽陽明合病三條:32條、33條、36條,從這三條太陽陽明合病,以表證為主,治療以解表為先。


32條內迫腸胃,自下利的宜葛根湯。


33條不下利,但嘔,葛根加半夏湯。


36條喘而胸滿,是表證未解而肺氣失宣,故仍用麻黃湯以宣肺達表。


論太陽少陽合病之172條是太陽在表之邪併入少陽,熱迫於裡而下利,重在於裡,故用黃芩湯以直清裡熱,若嘔加半夏生薑以降逆止嘔。


論少陽陽明合病一條,即256條陽明少陽合病,脈滑而數,以裡熱燥實為主,故宜大承氣湯以攻下。


論三陽合病二條:268條、219條,三陽合病,陽明經邪熱熾盛,故獨取陽明,禁用汗下兩法,故用白虎湯以獨清陽明之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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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9:00 | 只看該作者

論並病者分兩類,共計四條


論太陽陽明並病一條,即48條:「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此太陽病併入陽明,而太陽表證仍在的治法,雖未出方,治法已備,宜小發汗以先解太陽之表。


認太陽少陽並病三條:142條、176條、150條。


這三條說明太陽少陽並病,汗、下兩法均不可行,宜用刺法,取穴如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或刺期門。


合病並病,偏於表者從表治,偏於裡者從裡治,汗、下均不宜者,則以針刺以泄其邪。


袁氏認為《傷寒論》論合病、並病只有上述十二條,僅可作為舉例示範以示治療方法,顯然是不夠的。


其實三陽三陰合併病的例子很多,可以推而廣之。


柯韻伯《傷寒論翼?合病啟微第三》曰:「病有定體,故立六經而分司之;


病有變遷,更求合病並病而互參之,此仲景立法之盡善也。


夫陰陽互根,氣雖分而神自合。


三陽之底,便是三陰,三陰之表則是三陽矣。


如太陽病而脈反沉,便合少陰;


少陰病而反發熱,便合太陽。


陽明脈遲,即合太陰;


太陰脈緩,即合陽明。


少陽細小,是合厥陰;


厥陰微浮,是合少陽。


雖無合病之名,而有合病之實。


或陽得陰而解,陰得陽而解,或陽入陰而危,陰亡陽而逆,種種脈證,不可枚舉。


學者當於陰陽兩證中,察病勢之合不合,更於三陽三陰中,審其證之並不並。


於是陰病治陽,陽病治陰,扶陽抑陰,瀉陽補陰等法,用之恰當矣。


袁氏甚是推崇此說,認為與人啟發不少,合病並病並非僅限於這十二條,《傷寒論》中合病並病例子不少,它同六經傳變的關係密切。


如168條就是太陽與太陰並病,又如301條之麻黃附子細辛湯證是少陰與太陽同時發病,認為是太少兩感或太少合病均可。


故六經辨證既要分看,又要合看,它是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關於治法,合病當從綜合論治,並病可以分證論治。


認識傳變與合併的變化,因證立法,以法定方,不固執一方一藥,才能符合《傷寒論》辨證論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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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9:11 | 只看該作者

6論治與八法


袁氏認為《傷寒論》以六經辨證為綱領,密切配合八綱辨證,指導著辨證論治,廣泛運用了治療八法。


《傷寒論》對治療八法的運用繼承了《內經》的理論和治則,進一步作了具體的發揮和運用,理論聯繫實際,使理、法、方、藥一線貫穿,因證立法,以法係方,以方帶藥,把六經辨證、八綱辨證與八法的運用密切地配合在一起,很好地發揮了治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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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9#
 樓主| 發表於 2013-9-3 09:59:23 | 只看該作者

(1)汗法


病在表則宜汗,即《內經》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十劑輕可去實之義。


從六經辨證來看,汗法各有輕重緩急之不同。


如太陽傷寒證,宜麻黃湯以發汗解表,太陽中風證,則宜桂枝湯以解肌祛風,二者均為外感風寒,以辛溫解表為主,但有表虛表實之別,麻黃湯重在發汗以解表,桂枝湯則重在調和營衛以解肌。


如屬溫病,在衛汗之可也,用辛涼解表,《傷寒論》太陽篇第6條已提出溫病證候,未提治法,後世溫病的銀翹散、桑菊飲則從此發展而來。


從麻桂二方發展變化出來的汗法,又有大小輕重之差別,如桂二麻一湯太陽發汗之輕劑,桂麻各半湯是太陽之微發汗法,大青龍湯是大劑發汗而兼清熱,桂枝二越婢一湯小發汗而兼清裡熱,麻杏石甘激發以清宣肺熱為主,雖重在清,但麻黃石膏相伍,又是辛涼微汗之法。


由於太陽表證所兼之證不同,亦麻桂二方加減,除上述數法外,如兼水飲則用小青龍湯以發汗,外解風寒,內除水飲以平喘咳。


兼項背強,汁出惡風者為表虛兼太陽經輸不利,用桂枝加葛根湯,無汗惡風,則屬表實兼證,用葛根湯,其他,如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解肌而兼平喘,桂枝新加湯,解肌而兼顧營陰不足,皆在桂枝湯的基礎上進行加減。


又如陽明篇234、235條之表證兼裡實的證候,與桂枝湯或麻黃湯發汗,陽明病禁汗,此因兼證而用汗法,屬權變之法。


少陽屬半表半裡證,忌汗、吐、下,但兼表與柴胡桂枝湯以微發汗。


三陰一般不可發汗,但太陰276條太陰偏表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又如桂枝人參湯證之溫中解表,太少兩感之麻黃附子細辛湯以扶陽溫經發汗,或麻黃附子甘草湯以微發汗,厥陰之當歸四逆湯是養血而兼溫經發汗,均為汗法之變。


袁氏認為,《傷寒論》之汗法,不僅僅用於太陽,而它經之兼表者,根據證候亦可發汗,有專以發汗為主要治法的,有調和營衛以解肌發汗的,有汗而兼清,汗而兼和,汗而兼溫,汗而兼補,汗而兼養血等法,可見辨證及病機分析十分重要,雖方各有經,而用可不拘,此仲景之活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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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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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吐法


痰飲、食積阻於上焦胸膈,宜用吐法,即十劑的宣可決壅。


《內經》說「其高者因而越之」之義,即因勢利導之法。


如,瓜蒂散之湧吐痰實,厥陰355條之痰厥證,亦用瓜蒂散以吐之,均為吐法的運用。


吐法易傷正氣,慎用為妥。


梔子豉湯,臨證運用,並非致吐,不可稱為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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