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變蒸(兒科)】
凡視芽兒之病,須審變蒸之期,當此誤投藥石,蒸長生氣全消。
凡三十二日為一變,六十四日為蒸。
三十二日一變者,以人三十二齒相應也。
共有二十八齒者,以不足日變也。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內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則止三百二十數,自生下一日,則主十段,十日即百段,三十二日,則三百二十段為一變,其骨之余氣,自腦分入齦中而為齒,自生下三十二日一變,而生癸腎臟氣,屬足少陰經,主身熱而耳 俱冷,唇起白泡。
六十四日則二變一蒸,而生壬膀胱腑氣,屬足太陽經,主寒熱將發而頻噴嚏, 乳多嗔,上唇微腫,腎與膀胱屬水,水數一,故先變生之。
九十六日則三變,而生丁心臟氣,屬手少陰經,主體熱汗出,恐畏虛驚。
一百二十八日,則四變二蒸,而生丙小腸腑氣,屬手太陽經,主壯熱渾身,心與小腸俱火,火數二,故二蒸成之。
一百六十日則五變,而生乙肝臟氣,屬足厥陰經,主掌骨成而學匍匐。
一百九十二日則六變三蒸,而生甲膽腑氣,屬足少陽經,主情昏神倦,眼閉不開,蓋肝膽屬木,木數三,故三蒸成之。
二百二十四日,則七變而生辛肺臟氣,屬手太陽經,主情思 惶,而愛多哭。
二百五十六日,則八變四蒸,而生庚大腸腑氣,屬手陽明經,主微利腸鳴,而蒸熱,蓋肺與大腸屬金,金數四,故四蒸成之。
二百八十八日,則九變而生已脾臟氣,屬足太陰經,主身熱吐瀉。
三百二十日則十變五蒸,而生戊胃腑氣,屬足陽明經,主不食腹痛,吐乳微汗,蓋土數五,故五蒸成之。
心胞絡為臟,屬手厥陰經,三焦為腑,屬手少陽經,二者,俱無形狀,故不變,而又不蒸。
若至十變五蒸既訖,則共三百二十日矣。
復有三大蒸焉,以六十四日一蒸之數而計之,則又有一百九十二日,與前變蒸之數,共五百一十二日矣。
自後再加一蒸,而至五百七十六日之期,變蒸方定,兒乃成人,方生寸脈,變者,變生五臟而易其情態也。
蒸者,蒸養六腑而長其骨節也。
凡變始得之一日以至七日,上唇中心,必有白珠泡子,形如魚目,目睛微亦,輕則身熱有汗而微驚,耳與尻冷,重則壯熱或汗或不汗,脈亂不食而嘔噦,如身耳尻皆熱者,則又兼犯他證也。
其受兼蒸者,必上唇微腫,如臥蠶類,身休壯熱,頭額顱熱,或乍熱乍涼,唇口鼻干,哽氣吐逆,而脈亂汗出或不汗不食,時驚多啼 乳,自始得之一日,至十三日變蒸既足,方無所苦,其三大蒸者,則必唇口乾燥。
咳嗽喘急,悶亂哽氣腹疼,身體骨節皆痛,或目上視,時多驚悸,然七日之內有病,但數呵其囟門,勿輕服藥。
若有不驚不熱,無他苦者,是受胎壯實而暗變也。
然前之論變蒸者,以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為論,自內而長,自下而上之義也。
復有以東方甲乙木為首之義,則一變肝,二變膽,三變心,四受小腸,五受脾,六變胃,七變肺,八變大腸,九變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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