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血則赤,傷氣則白,氣血俱傷則赤白相雜。
蓋血屬陰,陰傷則受熱居多。
然又有陽氣傷,不能統陰血而痢赤,又不得不從事於辛溫。
故治血痢,猶當以色之顯晦,驗其虛實寒熱。
故凡積之瘀晦不鮮,清稀不稠,皆虛寒之候,即陽不統陰之血,急投人參、薑、艾,或可保全。
倘不審而誤服芩、連,乃速其斃也。
惟積之稠黏、紫赤而光澤者,合用苦燥以堅腸胃之滑脫。
又必當佐以調氣之藥,則陰邪解釋,非若白痢之不可雜以芩、連、芍藥等味,引領滯穢襲傷陰血也。
氣屬陽,陽傷則受冷居多,即有火注下迫,皆陽氣鬱遏,本寒標熱之症,不可純歸於熱,但當驗其積之稠黏如糊,色白如脂,方可暫與清熱治標,若汁沫如水,色晦如塵,急須溫理其氣,即有熱症,皆假象無疑,其虛實寒熱既分。
而又有三禁、三善、五審之不可不知也。
一禁,滌蕩腸胃,恐陽氣下陷,胎氣愈墜;
二禁,滲利膀胱,恐陰津脫亡,胎失榮養;
三禁,□澀滯氣,恐濁氣愈滯後重轉加。
故善治妊娠之痢,惟以調氣為先,即已敗積沫,隨氣而下,未傷津液,統之而安。
夫調氣有三善,一使胃氣有常,水穀輸運;
二使腹滿腹痛,後重漸除;
三使濁氣開發,不致侵犯胎元。
所謂五審者,一審飲食之進與不進。
夫痢乃腸胃受病,若痢勢雖甚,飲食無妨者,易治。
故痢以噤口為最劇,在初起濁邪全盛之時,不足為慮,但要清理積滯,飲食自進矣。
若七日以後,尚不能食,脈反數盛,此必初時失於清理之故,急需調氣理中,則積沫漸下,飲食漸進矣。
或初時能食,至一旬一氣後,反不能食,脈息不振,此必滌蕩太過,胃氣受傷所致。
亦有過用芩、連、檳、朴,苦寒破氣,而致呃逆嘔噦者,胃氣大敗,最危之兆,惟峻與溫補,庶可挽回。
若脈見數疾無倫,或翕翕虛大,或歇止不前,或弦細搏指者,皆胃氣告匱,百不一生矣。二審溲之通與不通。
下痢清濁不分,若痢雖頻,而水道順利者,胎必無虞。
若月數將滿,胎壓尿胞,每多溲便頻數,轉胞脹悶之患,切禁利水傷津,急與開提自通。
但須察其脈,無過壯過硬之形,便宜補中益氣,稍加澤瀉、車前,以升清降濁投之,無不輒應,非特妊娠為然,即平人久痢,津液大傷,而溲澀不通者,亦宜此治法也。
三審腹之痛與不痛。
下痢腹痛,必然之理。
然間有濁濕下趨,而無郁沸之火者,則不痛也,但此多見於肥白人之白痢。
若血痢,與瘦人多火者,罕見也,治宜調氣運積,不用清火明矣。
原其腹痛有寒熱之分,痛有止歇,痛則奔迫下墜。至圊不及者,火也;
痛自下而攻擊於上者,火也;
痛而脹滿,不勝摩按,熱飲愈甚者,火也,實也。
痛無止歇,常時痛而無絞刺者,寒也;
痛自上而奔注於下者,寒也;
痛而不滿,時喜溫手摩按,飲熱漸緩,欲至圊而可忍須臾者,虛也,寒也。
大約初痢脹痛為熱為實,久痢痛為虛為寒,即初因火注切痛,痢久傷氣,亦必變為虛寒也。
故久痢腹痛之脈,無論大小遲數,但以按之漸漸小者,並屬虛寒,急需溫補。
慎勿利氣,惟急痛、脈實、久按不衰者,可稍用炮黑薑、連和之。
四審後之重與不重。下痢後重,濁氣壅滯也。
夫開通壅滯,必以調氣為本,在妊娠猶為切要,調氣則後重自除,而胎息自安。
但初痢後重,首宜開發其滯;
若久痢後重,又當升舉其陽。
陽氣升則胃氣運,胃氣運則周身中外之氣,皆調達而無壅滯之患矣。
故治孕婦之後重,無問胎之大小,但脈見有餘,則宜調氣;
脈見不足,便與升提。
雖血痢亦宜陽藥,一切滋膩血藥,總無干預,以氣有統血之功,則血無妄行之慮也。
五審身之熱與不熱,下痢為裡氣受病,若見身熱,表裡俱困,元神將何所恃而得祛邪之力哉。
惟人迎之脈浮數,可先用和營透表之法,分解其勢,然後徐行清理。
若初痢不發熱,數日半月後發熱,脈來漸小,或虛大少力者,此正陰內亡,虛陽發露於外。
在平人,或可用辛溫暖補飲之,以歸其源。若妊娠則桂、附又難輕用,惟藉參、朮、薑、萸、膠、艾之屬,非大劑濃煎峻投,難望其轉日回天之 也。
考之《醫通》云:常用厚朴去乾薑湯,治妊娠能食、腹脹後重、積穢稠黏之白痢;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治妊娠腹脹後重、赤白相兼之痢;
黃芩芍藥湯,送香連丸,治妊娠能食後重、積穢稠黏之血痢;
連理湯合《千金》三物膠艾湯,治妊娠少腹疼痛,瘀晦不鮮,或間有鮮血之痢;
駐車丸治妊娠發熱後重,陰虛畏食之血痢;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治妊娠熱毒內攻,噤口不食,腹脹後重,膿血稠黏之痢;
《千金》膠艾榴皮湯,即三物膠艾湯,治妊娠膿血清稀,胎動不安,久泄不止之痢;
補中益氣湯,治妊娠先瘧後痢,及瘧痢齊作,元氣下陷,胎氣下墜,小便頻數,或轉胞不得溺之痢。
以上諸方,並加砂仁以調其氣,烏梅以調其血,未嘗不隨手輒效也。
予每用一味阿膠飲,或阿膠黃連飲,均治孕婦之痢,甚妥獲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