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
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
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
明日複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複以此決之?
然則若何而可?
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
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
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
互應者,互卦之應也。
變應者,變卦之應也。
此二卦之訣也。
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
至于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
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
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
[互應]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
[變應]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
[方應]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
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
如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
蓋卦宜生體,宜比和;
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
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應]刻應者,即三要炎訣也。
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外應]外應者,外卦之應也。
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
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
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
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
如離為體,宜晴。
坎為體,宜雨。
巽為體,宜風。
震為體,宜雷。
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應]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
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
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
在窯竈爐火之所為離;
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
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
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
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于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
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凶。
此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克比和之理。
如占病症,互變中俱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
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複生理。
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
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
其余占卜,並以類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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