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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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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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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0:48:30 | 只看該作者

諸病有聲


鼓之如鼓。皆屬於熱。腹脹大而鼓之有聲如鼓者。熱氣甚則然也。

經所謂熱勝則腫。此之類也。


是以熱氣內郁。不散而聚。所以叩之如鼓也。諸腹脹大。皆為裡證。何以明之。


仲景曰。少陰病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所謂土堅勝水則干。急與大承氣湯下之。


以救腎水。故知無寒。其熱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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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0:49:02 | 只看該作者

諸病腫


疼酸驚駭。皆屬於火。腫熱勝。內則陽氣滯故也。


疼酸由火實制金。不能平木。則木王而為酸。酸者肝之味也。


故經所謂二陽一陰發病。主驚駭。


王注曰。肝主驚。然肝主之。原其本也。


自心火甚則善驚。所以驚則心動而不寧也。

故火衰水準。治之本也。


諸轉反戾。水液混濁。皆屬於熱。熱氣燥爍於筋。故筋轉而痛。應風屬於肝也。


甚則吐不止。熱之氣加之以泄。濕勝也。若三氣雜。乃為霍亂。


故仲景曰。嘔吐而利。名為霍亂。故有干霍亂。有濕霍亂。得其吐利。


邪氣得出。名濕霍亂也。十存八九。若不得吐利。揮霍撩亂。邪無由出。名曰干霍亂。十無一生。二者皆以冒暑中熱。飲食不節。寒熱氣不調。清濁相干。陰陽乖隔。則為此病。若妄言寒者。大誤矣。


故熱則小便渾而不清。寒則潔而不濁。故井水煎湯沸。則自然混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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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0:49:26 | 只看該作者

諸病水液


澄徹清冷。皆屬於寒。水液為病寒也。

故水清淨。其氣寒冷。水穀不化而吐利。其色白而腥穢。


傳化失常。食已不飢。雖有邪熱不殺穀而不飢者。無倦而常好動。其便色黃而酸。

王注曰。寒者上下所出。即吐出溺出也。


又法曰。小寒之氣。溫以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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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0:49:49 | 只看該作者

諸嘔吐酸


暴注下迫。皆屬於熱。流而不腐。動而不蠹。


故吐嘔吐酸者。胃膈熱甚。則鬱滯於氣。物不化而為酸也。

酸者肝木之味。或言吐酸為寒者誤也。


暴注者。是注泄也。

乃腸胃熱而傳化失常。經所謂清氣在下。


則生飧泄。下迫者。後重裡急。窘迫急痛也。

火性急速。而能造物故也。俗云虛坐弩責而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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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0:50:22 | 只看該作者

諸澀枯涸干勁皴揭


皆屬於燥。澀枯者。水液氣衰少。血不榮於皮肉。氣不通利。故皮膚皴揭而澀也。


及甚則麻痹不仁。涸干者。水少火多。系辭云。燥萬物者。莫乎火。故火極熱甚。水液干而不潤於身。皮膚乃啟裂。手足有如斧傷而深三二分者。冬月甚而夏月衰。


故法曰。寒能收斂。收斂則燥澀皴揭。熱能縱緩。縱緩則滋榮潤澤。皆屬燥金之化也。


王注曰。物之生滑利。物之死枯澀。其為治也。


宜開通道路。養陰退陽。涼藥調之。榮血通流。麻木不仁澀涸干勁皴揭。皆得其所。慎毋服烏附之藥。經所謂金木水火土營運之數。寒暑燥濕火風臨御之化。不失其道。則民病可調。

凡受諸病者。皆歸於五行六氣勝復盛衰之道矣。


王注曰。人生有形。


不能無患。既有其患。亦常有逃生化出陰陽者也。

故曰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


無者求之。盛者責之。


虛者責之。必先五勝。疏其血氣。令得調達。而致和平。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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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0:50:57 | 只看該作者

氣宜論第八


論曰。治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主。五臟所宜。五行之營運數。六氣之臨御化。然後明陰陽三才之數。故數之可數者。人中之陰陽也。


然所合數之可得者也。


夫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故天地陰陽者。不以數推。以象之謂也。


經曰。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


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昂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婁胃。所謂戊己分者。奎壁角軫。
 

則天地之門戶也。


是以將前三數與天象俱明。始終之六氣所司之高下。在泉淺深之勝復。左右之間同與不同。


三紀太過不及之理。故可分天地之化產。民病之氣宜矣。


經所謂太陽司天之政。故歲宜苦以燥之溫之。陽明司天之政。故宜以辛苦。汗之清之散之。


又宜以咸。少陽司天之政。故歲宜以咸宜辛宜酸。滲之泄之漬之發之。


觀氣寒溫。以調其過。太陰司天之政。故宜以苦燥之溫之。


甚者發之泄之。


不發不泄。則濕氣外溢。肉潰皮拆而水血交流。少陰司天之政。故歲宜咸以之。


而調其上。甚則以苦發之。以酸收之。


而安其下。甚則以苦泄之。厥陰司天之政。故歲宜辛以調上。以咸調下必折其郁氣。先資其化源。是以迎而奪之。


王氣之法也。


故云六氣有餘。用熱遠熱。用溫遠溫。用寒遠寒。用涼遠涼。食宜同法。此其道也。


故王注曰。夏寒甚。則可以熱犯熱。寒不甚。則不可犯也。


若有表證。若有裡證。故法云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使寒熱內賊。其病益甚。


故無者生之。有者甚之。


所以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


其寒至。則堅痞腹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昏郁。注下螈。腫脹吐嘔。鼽血衄血。頭痛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泄。淋閉之病生矣。


王注曰。食已不肌。吐利腥穢。亦寒之疾也。暴喑冒。目不認人。躁擾狂越。譫語罵詈驚癇。亦熱之病也。


故經所謂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也。


倘不知斯。寒熱內賊。失氣之宜。因不知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朮不通經。為粗工之戒。是以六氣上司九宮。中司九元。下司九宣。三數俱明。


各分主客。勝復淫治。克伐主病。歲物氣味之濃薄。


故經所謂氣味有濃薄。性用有躁靜。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淺深。故少陽在泉。寒毒不生。太陽在泉。熱毒不生。故其氣專。其味正。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太陰在泉。


燥毒不生。此所謂天化地產。故天地氣合。六節分而萬物化生矣。


經所謂謹候氣宜。無失病機。病機者。寒暑燥濕風。金木水火土。萬病悉自此而生矣。


故謹察病機之本。得治之要者。乃能愈疾。亦常有不明六氣五行之所宜。


氣味濃薄之所用。人身為病之所由。而能必獲其效者。鮮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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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2:44 | 只看該作者

本草論第九


論曰。流變在乎病。主治在乎物。制用在乎人。三者並明。則可以語七方十劑。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
 

是十劑也。大小緩急奇偶復。是七方也。


是以制方之體。欲成七方十劑之用者。必本於氣味生成而成方焉。


其寒熱溫涼四氣者生乎天。酸苦辛鹹甘淡六味者成乎地。氣味生成。而陰陽造化之機存焉。


是以一物之中。 氣味兼有。一藥之內。理性不無。故有形者為之味。無形者謂之氣。若有形以無形之治。喘急昏迷乃生。無形以有形之治。開腸洞泄乃起。


經所謂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王注曰。味有質。故下流於便瀉之竅。氣無形。
 

故上出於呼吸之門。故陽為氣。陰為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精食氣。形食味。


王注曰。氣化則精生。味和則形長。是以有生之大形。精為本。故地產養形。形不足者。溫之以氣。天產養精。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形精交養。充實不虧。雖有苛疾。弗能為害。


故溫之以氣者。是溫之以肺。補之以味者。是補之以腎。是以人為萬物之靈。備萬物之養。


飲和食德。以化津液。以淫筋脈。以行榮衛。故經所謂陰之所生。本在五味。氣味合而服之。


以補精益氣。所以為全生之術。故五穀五畜五菜五果。甘苦酸辛鹹。此為補養之要也。何則穀入於口。而聚於胃。胃為水穀之海。喜穀而惡藥。藥之所入。不若穀氣之先達。


故治病之法。必以穀氣為先。是以聖人論真邪之氣者。謂汗生於穀。不歸於藥石。辨死生之候者。謂安穀則生。過期不惟數於五臟。先明胃氣為本。以此知五味能養形也。


雖毒藥攻邪。如國之用兵。蓋出於不得已也。


是以聖人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故辛散酸收甘緩苦堅咸。隨五臟之病證。施藥性之品味。然後分奇偶大小緩急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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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3:25 | 只看該作者

奇偶者


七方四制之法。四制者。大小緩急也。所謂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


故大小者。君一臣二。


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君二臣三。奇之制也。


君二臣六。偶之制也。


又曰。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所以七方者。四制之法。奇偶四制。何以明之。


假令小承氣調胃承氣為奇之小方也。


大承氣抵當湯為奇之大方也。


所謂因其攻下而為之用者如此。桂枝麻黃為偶之小方。葛根青龍為偶之大方。所為因其發而用之者如此。經所謂近者奇之。


遠者偶之。


身之表者為遠。身之裡者為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


故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故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為味不純粹者也。


故味所濃。則泄之以下。味所薄。則通氣者也。


王注曰。味濃則泄。薄則通。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


故附子乾薑味甘溫大熱。為純陽之藥。為氣濃者也。


丁香木香味辛溫平薄。為陽之陰。氣不純粹者也。


故氣所濃則發熱。氣所薄則發泄。


經曰。 氣薄則發泄。濃則發熱。


王注曰。陰氣潤下。故味薄則發泄。陽氣炎上。故氣濃則發熱。味薄為陰少。故通泄。


氣薄為陽少。故汗出。是以論氣味之薄濃。合奇偶之大小。故腎肝位遠。數多則其氣緩。不能速達於下。必大劑而數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不能發散於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氣易散。


可以補上也。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乃五臟生成之常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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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3:51 | 只看該作者

奇之不去則偶之


是謂重方也。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王注曰。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


令聲氣應合。復令寒熱參合。使其終異始同。燥潤而敗。堅剛必折。柔脆自消爾。故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可也。


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而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者。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人尿。


注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加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可去格拒之寒也。


經所謂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


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此之謂也。若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


王注曰。 假命病在腎。而心之氣味飼而冷。是仍急過之。


不飼以氣味。腎藥凌心。心腹益衰。與上下遠近例同。是以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無犯。


故經所謂誅罰無過。命曰大惑。此之謂也。有中外不相及。則治其主病。皆論標本。不令妄攻也。


故從所來者為本。其所受者為標。是以內者內調。外者外治。內者調之。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調。經所謂上淫於下。所勝平之。


外淫於內。所勝治之。此之謂也。


若從內之外。盛於外。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王注曰。皆謂先除其根底。後削其枝條也。


是故病發有餘。本而標之。


後治其本。故仲景曰。傷寒醫下之。


續得下利清穀。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裡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故裡不足。必先救之。


清便自調。知裡氣已調。然後急與桂枝湯以救表。是謂病發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此以寒為本也。


故知標本者。萬舉萬全。不知標本。是謂妄行。此之謂也。


雖本草曰。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應天。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應人。下藥一百二十種為使應地。若治病者。特謂此三品之說末也。經所謂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小大為制也。


故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謂也。


王注曰。但能破積愈疾。解急脫死。則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為是。後毒乃非。有毒為是。無毒為非。必量病輕重大小制之者也。


帝曰。三品何謂。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是以聖人有毒無毒。服自有約。故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王注曰。法謂前四約也。


余病不盡。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約而止。必無過也。是以上古聖人。謂重身之毒。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故藥之性味。本以藥治疾。誠能處以中庸。以疾適當。且如半而止之。


亦何疑於攻治哉。


此之謂也。


故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何先何後。愿聞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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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4:18 | 只看該作者

夫病生之類


其有四焉。


一者始因氣動而內有所成。為積聚 瘕瘤氣癭起結核癲癇之類是也。


二者不因氣動而外有所成者。謂癰腫瘡瘍痂疥疽痔掉螈浮腫目赤瘭胗腫痛癢之類是也。


三者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內。留飲 食飢飽勞損宿食霍亂悲恐喜怒想慕憂結之類是也。


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為瘴氣賊魅蟲蛇蠱毒蜚尸鬼擊沖薄墮墜風寒暑濕斫射剌割捶朴之類是也。


如此四類者。


有獨治內而可愈。大小承氣陷胸抵當湯三花神藏用之類是也。


有兼治內而愈者。大小柴胡通聖洗心涼膈黃連解毒之類是也。


有獨治外而愈者。善應膏拔毒散點眼藥生肌之類是也。有兼治外而愈者。撥雲散苦參散千金內托散之類是也。有先治內後治外而愈者。瘭胗丹毒瘡瘍癰疽斑疹之類。悉因三焦相火。熱甚於內。必先疏啟其中。涼苦寒之劑。蕩滌臟腑。或以砭射敷掃塗抹於外者是也。


有先治其外後治其內而愈者。傷寒刺割破傷。皆因風寒之邪。從外之內。先以發散其外。發之不已。量其淺深峻泄之。


有齊毒而攻擊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堅積滿脹之類是也。


復有無毒而調引者。痰滯氣痞。胃虛脾弱。氣不往來。以通經利其氣之藥之類是也。


方法所施。或勝或復。


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


溫者清之。


散者收之。


抑者折之。


燥者潤之。


急者緩之。


剛者之。


衰者補之。


強者瀉之。


堅者削之。


留者攻之。


客者除之。


勞者溫之。


溫養也。


結者散之。


燥者濡之。


損者溫之。


溫補也。


逸者行之。


勞者動之。


驚者平之。


平常也。


常見常聞。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針劫其下。開之發之。適可為故。各安其氣。


必清必淨。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


是以聖人法無定體。體變布施。藥不執方。合宜而用。故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諸寒而熱者。取之以陰。熱之寒者。取之以陽。所謂求其屬也。


王注曰。謂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熱寒而隨生寒熱。病之新者也。


謂其益火之原。以消陰翳。用水之主。以制陽光。故曰求其屬也。


夫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若強腎之陰。熱之猶可。此論五味所歸五臟寒熱溫涼之主也。


嗚呼。聖人之道久塞。而後之人獨不能之也。


王注曰。言少可以貫多。舉淺可以料深。何法之明也如此。故非聖人之道。孰能至於是耶。是以治病之本。須明氣味之濃薄。七方十劑之法也。


方有七。劑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方不對病。


非方也。劑不蠲疾。非劑也。


今列而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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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4:46 | 只看該作者

七方者


大小緩急奇偶復。


大方之說有二。一則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類是也。


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宜分兩多。而頓服之是也。


小方之說有二。一則病無兼證。邪氣專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


二則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微。而頻頻少服之。亦為小方之治也。


緩方之說有五。有甘以緩之為緩方者。為糖蜜甘草之類。取其戀膈也。


有丸以緩之為緩方者。蓋丸之比湯散。藥力宣行遲故也。


有品味群眾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


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性無毒。則攻自緩也。有氣味薄而緩方者。藥氣味薄。則常補於上。比至其下。藥力既已衰。為補上治上之法也。


急方之說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


如腹心暴痛。前後閉塞之類是也。


有急風蕩滌之急方者。謂中風不省口噤是也。


取湯劑蕩滌。取其易散而施攻速者是也。有藥有毒之急方者。


如上涌下泄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


有氣味濃之急方者。


藥之氣味濃者。


直趣於下而力不衰也。


謂補下治下之法也。


奇方之說有二。有古之單行之奇方者。為獨一物是也。


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數合於陽也。


故宜下不宜汗也。


偶方之說有二。有兩味相配而為偶方者。


蓋兩味相合者是也。


有病遠而宜用偶方者。


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數合於陰也。


故宜汗不宜下也。
 

復方之說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為復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之類是也。


有分兩勻同之復方者。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是也。


又曰重復之復。二三方相合而用也。


反復之復。謂奇之不去則偶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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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5:11 | 只看該作者

十劑者


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宣者。宣散也。


鬱而不散為壅。必宣劑以散之。如痞滿不通之類是也。


本草曰。宣可去壅。必宣劑以散之。


如薑橘之屬。攻其裡則宣者上也。泄者下也。


涌劑則瓜蒂梔豉之類是也。


發汗通表亦同。通。留而不行為滯。必通劑以行之。


如水病痰癖之類也。


本草曰。通可去滯。通草防己之屬。攻其內則通者行也。


甘遂滑石茯苓芫花大戟牽牛木通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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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5:39 | 只看該作者


不足為弱。必補劑以扶之。如氣形羸弱之類是也。


本草曰。補可去弱。人參羊肉之屬。攻其裡則補養也。


經所謂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

故形不足。溫之以氣。精不足。補之以味。是以膏粱理疾。藥石蠲疾。五穀五畜。能補善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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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6:02 | 只看該作者


有餘為閉。必泄劑以逐之。

如腹脹脾約之類是也。


本草曰。瀉可去閉。即葶藶大黃之屬。經所謂濁氣在上。則生 脹。故氣不施化而鬱閉不通。所以葶藶大黃味苦大寒。專能瀉熱去濕下氣。


仲景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難。其脾為約。

故約束津液不得四布。苦寒之劑。通塞潤燥而能泄胃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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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6:33 | 只看該作者

 

實則氣壅。欲其揚也。

如汗不發而腠密。邪勝而中蘊。必輕劑以揚之。


本草曰。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

經所謂邪在皮者。汗而發之。

其實者。散而泄之。

王注曰。
陽實則發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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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6:51 | 只看該作者


怯則氣浮。欲其鎮也。

如喪神守而驚悸。氣上厥以顛疾。必重劑以鎮之。


本草曰。重可去怯。即磁石鐵粉之屬。

經所謂厥成為癲疾。故驚乃平之。


所以鎮涎也。


故使其物體之重則下涎而用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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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7:11 | 只看該作者


滑則氣脫。欲其收斂也。

如開腸洞泄。便溺遺失。必澀劑以收之。


本草曰。澀可去脫。則牡蠣龍骨之屬。

如寧神寧聖散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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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7:35 | 只看該作者


澀則氣著。欲其利也。


如便難內閉。必滑劑以利之。

本草曰。滑可去著。即冬葵榆皮之屬。滑能養竅。


故潤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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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7:54 | 只看該作者


濕淫氣勝。腫滿脾濕。必燥劑以除之。


本草曰。燥可去濕。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屬。所謂濕甚於上。


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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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09:18:22 | 只看該作者


津耗為枯。五臟痿弱。榮衛涸流。必濕劑以潤之。


本草曰。濕可去枯。即紫石英之屬。故痿弱者用之。


王注曰。心熱盛則火獨光。火獨光則內炎上。腎之脈常下行。今火盛而上炎用事。故腎脈亦隨火炎爍而逆上行也。


陰氣厥逆。火復內燔。陰上隔陽。下不守位。心氣通脈。故生脈痿。腎氣主足故膝腕樞紐如折去。而不相提挈。脛筋縱緩。而不能任用於地也。可下數百行而愈。


故此十劑七方者。乃太古先師。設繩墨而取曲直。何叔世方士。出規矩以為方圓。


王注曰。嗚呼。人之死者。但曰命。不謂方士愚昧而殺之邪。是以物各有性。以謂物之性有盡也。制而用之。將使之無盡。物之用有窮也。變而通之。


將使之無窮。夫惟性無盡用無窮。故施於品劑。以佐使斯人。其功用亦不可一而足也。


於是有因其性而為用者。有因其所勝為制者。有氣同則相求者。有氣相克則相制者。有氣有餘而補不足者。有氣相感則以意使者。有質同而性異者。有名異而實同者。


故蛇之性上竄而引藥。蟬之性脫而退翳。虻飲血而用以治血。鼠善穿而用以治漏。所謂因其性而為用者如此。弩牙速產。以機發而不括也。


杵糠下噎。以杵築下也。


所謂因其用而為使者如此。萍不沉水。可以勝酒。


獨活不搖風。可以治風。所謂因其所勝而為之用制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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