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子屬齊地,得子上高峰,官必分發於齊,倘齊地人,得子上高峰者,能不分發本省!
餘曰:京內何部設職,本於五行。
金司刑、木司禮、水司工、火司兵、土司吏戶,而地理即以五行斷之。
京外何郡得權,本於挨星之九星所帶分野而斷者,非十二國分野定論,然出挨星之九星所帶分野,亦有得本省之星者,能不分發本省,氣之造化令人莫知。
或葬後,使人出籍,待生其人而分發焉。
或他省人葬之,在本省未落籍,生人在本省分發,或發武職學博之列,亦可分發本省。
或又問曰:分發之說實有驗歟?
予曰:昔廖瑀為樂平許學士下祖地,時寶文方幼,有知其他日為虔州太守,後言果驗,太守有祭廖瑀之文。
吳景巒金鉗記,有官職在梁州之語,此皆出於明師可考者。
或又問曰:有驗慕宅,能探泉源溪水,可分有地無地,及地之大小,文武科貴財祿,已葬未葬,此何說也?
餘曰:水是山家血脈之精,探者,探其精也,其法有二,一看其氣,一嘗其味,餘不敢筆洩,學者須得明師口授。
昔樂平洪士良,同師吳景鸞尋地官坑嶺下,良渴索泉,探謂師曰:此結有貴地,師隨探之,不但貴尤有翰墨香,必生大賢,同至山巔得其穴,後報朱氏,果出文公。
或又問曰:有驗墓宅,一山數十墳,同此一土一向,可分各墳盛衰。
此又何說也?
餘曰:曾不聞楊公有:請驗一家舊日墳,十墳埋下九墳貧,若有一墳能發福,去水來山盡合情之語。此得地理之真傳者,方有此神。
或又問曰:上卷自序中,所闢浮砂斷等類,均是數術邪說,理固然矣。
何以有靈,有靈斯亦有理?
餘曰:凡數術邪說未嘗無理,不過左道耳。
均可以一時論小小禍福,而於丁秀財官大本,均無與焉,若誤聽之必受其害。
或又問曰:上卷自序中,所闢俗稱徽法蔣法,三合三元,諸家理氣。
未必諸家理氣無一真的者,況皆出明師之名,豈盡偽託明師之名乎?
餘曰:自古明師之傳,只有一理一法,何得雜出諸家,自相矛盾,是皆偽託明師之名明矣。
其中有可酌用者,三合之法,從坐上起長生,輪得生養旺三方水,宜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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