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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GPS監控外遇妻 捍衛婚姻 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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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7 12:35: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裝GPS監控外遇妻 捍衛婚姻 夫無罪

 

更新日期:2011/08/28 04:21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偷裝GPS追蹤老婆,一旦妻提告,妨害秘密罪官司逃不掉;但若是基於避免妻子出軌,捍衛自己的婚姻,就另當別論!


妻控夫側錄隱私


新竹市蕭姓女子指控丈夫在她車上裝GPS衛星追蹤器,控告丈夫妨害秘密,但蕭女的友人證稱,蕭女曾坦承外遇,法官因而認為,丈夫是為「保全婚姻」才設法蒐證,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非無故侵害隱私,判丈夫無罪。


蕭女向檢警指控,丈夫於98年3月無故在她車輛底盤下,裝設GPS衛星追蹤器,這種器材可透過手機傳輸車輛經緯度位置,搭配電子地圖就能掌握她每天行蹤,側錄她非公開隱私活動,她去保養車輛時赫然發現已遭監控半年,認為隱私被洩而提告。


丈夫則向法官說,98年1月,當時懷孕的妻向他坦承外遇,還堅持離婚並墮胎,他想挽回婚姻卻遭拒,妻還搬回娘家住,他為掌握妻行蹤,保全這段婚姻,才在妻的車上裝GPS追蹤器,期間還多次發現妻與外遇對象親密摟抱、共處一室到天亮。


法官傳喚這對夫妻的共同友人,友人說,蕭女曾坦承外遇,對婚姻絕望,還說她嚮往轟轟烈烈的感情,就算和外遇對象不會被祝福,她也不後悔。


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


法官認為,丈夫確以GPS追蹤器,妨害蕭女對行蹤隱私的期待,但夫妻為達婚姻目的,私人領域自應對他方做某種程度的退讓,丈夫裝GPS追蹤器,並非出於毫無根據的想像,也未做廣泛性蒐證、錄音錄影等,侵害蕭女隱私情況輕微,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故判無罪。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8/78/2xo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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