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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罵夫外遇 人妻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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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6 22:43: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貼文罵夫外遇 人妻判拘役

 

更新日期:2011/08/14 15:51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4日電)新北市范姓女子不滿丈夫犯「七年之癢」,與已婚的前女友有染,在網路貼文辱罵丈夫「忙著追女友、騙上床」等。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范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據板橋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37歲范女在民國97年、與盧姓丈夫結婚7年時,發現丈夫與陳姓前女友常以簡訊、MSN聯絡,私下常出遊,懷疑兩人舊情復燃。


判決書指出,范女在98年6月起,在部落格上po文吐怨氣,指「我的丈夫這輩子非常忙碌,忙著花言巧語追女友、騙上床」、「7年婚姻,暴力及精神虐待接踵而來」,並諷陳女「宅媽不專心帶女,與別人老公發生不倫」,丈夫認為名譽受損,對范女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檢方偵辦時,范女坦承撰寫上述內容,但否認涉及誹謗,指丈夫曾對她家暴、與陳女發生不倫戀均屬事實,並出示驗傷診斷書證明所言非假。


盧男則坦承婚後有和陳女往來,檢方調閱兩人在MSN的對話內容,見盧男用詞曖昧,包括「來跟我一起睡呀」、「你當我『外婆』好了」等親暱字句,認為范女懷疑盧男外遇,並非全然無據,另據驗傷單、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單,認定范女稱丈夫家暴,並非憑空捏造。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范女對婚姻喪失信任,撰文抒發內心感受,主觀上未故意誹謗盧男,但考量文章部分指涉確有不當,依公然侮辱罪將范女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後,審酌范女以不雅字眼公然侮辱盧男,未能尊重他人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范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00814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4/5/2wu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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