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文】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幾幾然,目䀮䀮,欲僵僕,刺足太陽郄中出血①。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
上熱,刺足厥陰;
不可以俛仰,刺足少陽;
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刺郄中出血②。
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③。
上熱,刺足太陰④。
中熱而喘,刺足少陰⑤。
大便難,刺足少陰⑥。
少腹滿,刺足厥陰⑦。
引脊內廉,刺足少陰⑧。
如折,不可以俛仰,不可舉,刺足太陽⑨。
【注】: ①郄中,委中。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頭沉沉然」。』 ②此法玄妙,中誥不同,莫可窺測,當用知其應不爾,皆應先去血絡,乃調之也。 ③上寒,陰市主之。
陰市,在膝上同身寸之三寸,伏兔下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不可顧,三里主之。
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胻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④地機主之。
地機,在膝下同身寸之五寸,足太陰之郄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五壯」。』 ⑤湧泉、太鍾悉主之。
湧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捲指宛宛中,足少陰脈之所出,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太鍾,在足跟後街中動脈,足少陰之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刺瘧注太鍾在內踝後街中,水穴論注在內踝後,此注在跟後街中動脈,三注不同,《甲乙經》亦云跟後衝中,當從《甲乙經》為正。』 ⑥湧泉主之。 ⑦太衝主之。在足大趾本節後內間,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脈動應手,足厥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⑧如折,束骨主之。
不可以俛仰,京骨、崑崙悉主之。
不可舉,申脈、僕參悉主之。
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崑崙,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申脈,在外踝下同身寸之五分,容爪甲,陽蹻之所生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僕參,在跟骨下陷者中,足太陽陽蹻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申脈在外踝下陷者中無五分字,刺入「六分」作「三分」,留「十呼」作留「六呼」,氣穴注作「七呼」,僕參留七呼,《甲乙經》作「六呼」。 ⑨復溜主之,取同飛陽,注從腰痛上寒,不可顧,至此件經語,除注并合朱書。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并《太素》「自腰痛上寒」至此并無,乃王氏所添也,今注云:「從腰痛上寒。」至并合朱書十九字,非王冰之語,蓋後人所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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