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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八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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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7 06:35: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八旗制度


清滿族社會組織形式。


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努爾哈赤以滿族原有的“牛錄”為基礎,建成黃、白、紅、藍四族。


四十三年,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為八旗。


每旗(滿語“固山”)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


凡滿族成員分隸各佐領,平時生產,戰時從征。


每佐領領兵三百人,八旗共六萬人。


後佐領數增至四百,旗數不變。


皇太極時,又將降附的蒙古人與漢人編為“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


另有被俘為奴的漢人“包衣”,隸于其主子所屬各旗,天聰九年(1635),初編蒙古八旗時,兵額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人。


崇德七年(1642),初編漢軍八旗時,兵額二萬四千零五十人。


滿族成員(旗人)與旗主有人身依附關係。


旗主為一旗的共主。


入關後,八旗分為京師八旗與駐防八旗,駐防官兵旗籍則仍隸京師。


多爾袞死後被罪,順治收正白旗,以兩黃一白三旗為上三旗,直屬皇帝。


餘各旗為下五旗。


旗人政治地位高於州縣所屬民人,而滿洲、蒙古、漢人亦等級森嚴,漢軍,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滿洲。


八旗原集軍事、行政、生產於一體。


入關後生產職能縮小,中葉後軍事職能亦削弱,漸為管理旗務的組織,清亡,八旗亦隨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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