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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合真邪論篇 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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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7 21:31: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離合真邪論篇   第二十七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①


】: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名經合,第二卷重出,名真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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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25 11:15:06 | 只看該作者

001文


黃帝問曰:『余聞九鍼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


經言氣之盛衰,左右傾移,以上調下,以左調右,有餘不足,補瀉于榮輸,余知之矣。


此皆榮衛之傾移,虛實之所生,非邪氣從外入于經也。


余願聞邪氣之在經也,其病人何如?


取之奈何?』

 

岐伯對曰:『夫聖人之起度數,必應于天地,故天有宿度,地有經水,人有經脈①。


天地溫和,則經水安靜;天寒地凍,則經水凝泣;天暑地熱,則經水沸溢;卒風暴起,則經水波湧而隴起②。



】: 


①宿,謂二十八宿。


度,謂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


經水者,謂海水,瀆水,渭水,湖水,沔水,汝水,江水,淮水,漯水,河水,漳水,濟水也。


以其內合經脈,故名之經水焉。


經脈者,謂手足三陰三陽之脈,所以言者,以內外參合,人氣應通,故言之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


足陽明外合于海水,內屬于胃;

   

足太陽外合于瀆水,內屬膀胱;

   

足少陽外合于渭水,內屬于膽;

   

足太陰外合于湖水,內屬于脾;

   

足厥陰外合于沔水,內屬于肝;

   

足少陰外合于汝水,內屬于腎;

   

手陽明外合于江水,內屬于大腸;

   

手太陽外合于淮水,內屬于小腸;

   

手少陽外合于漯水,內屬于三焦;

   

手太陰外合于河水,內屬于肺;

   

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內屬于心包;

   

手少陰外合于濟水,內屬于心。」』 

  

②人經脈亦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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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5-5-25 11:16:25 | 只看該作者

002文


夫邪之入于脈也,寒則血凝泣,暑則氣淖澤,虛邪因而入客,亦如經水之得風也。


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其行于脈中,循循然①。


其至寸口中手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其行無常處②。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③。


從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早遏其路④。


吸則內鍼,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鍼,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鍼,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曰瀉⑤。』



】: 

  

①循循然,順動貌,言隨順經脈之動息,因循呼吸之往來,但形狀或異耳。


循循,一為輴輴。


→【輴﹝車盾﹞:音,ㄔㄨㄣ。意:古代行泥濘道路的一種交通工具。。】 

  

②大,謂大常平之形診。


小者,非細小之謂也,以其比大,則謂之小,若無大以比,則自是平常之經氣爾。


然邪氣者,因其陰氣則入陰經,因其陽氣則入陽脈,故其行無常處也。 

  

③以隨經脈之流運也。 

  

④逢,謂逢遇。


遏,謂遏絕。


三部之中,九候之位,卒然逢遇,當按而止之,即而瀉之。


逕路既絕,則大邪之氣無能為也。


所謂瀉者,如下文云:。 

  

⑤按經之旨,先補真氣乃瀉其邪也。


何以言之,下文補法,呼盡內鍼,靜以久留,此段瀉法,吸則內鍼,又靜以久留,然呼盡則次其吸,吸至則不兼呼,內鍼之候既同,久留之理復一,則先補之義,昭然可知。


《鍼經》云:『瀉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出鍼,疾氣得泄。


補曰隨之。


隨之,意若忘之,若行若悔,如蚊虻止,如留如還。』

  

則補之必久留也。


所以先補者,真氣不足,鍼乃瀉之,則經脈不滿,邪氣無所排遣,故先補真氣,令足後乃瀉出其邪矣。


引,謂引出去,謂離穴,候呼而引至其門,呼盡而乃離穴戶,則經氣審以平定,邪氣無所勾留,故大邪之氣,隨鍼而出也。


呼,謂氣出。


吸,謂氣入。


轉,謂轉動也。


大氣,謂大邪之氣,錯亂陰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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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5-5-25 11:18:59 | 只看該作者

003文

 

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

 

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怒之,抓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①。


呼盡內鍼,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②。


如待所貴,不知日暮③。


其氣以至,適而自護④。


候吸引鍼,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⑤。』



】: 

  

①捫循,謂手摸。


切,謂指按也。


捫而循之,欲氣舒緩;


切而散之,使經脈宣散;


推而按之,排蹙其皮也;


彈而怒之,使脈氣䐜滿也;


抓而下之,置鍼準也;


通而取之,以常法也;


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則推而按之者也,謂蹙按穴外之皮,令當應鍼之處,鍼已放去,則不破之皮,蓋其所刺之門,門不開則神氣內守,故云以閉其神也。

  

《調經論》曰:『外引其皮,令當其門戶,又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此之謂也。

  

《新校正》云:『按王引調經論文,今詳非本論之文,傍見《甲乙經‧鍼道篇》,又曰已下,乃當篇之文也。』


→【䐜﹝月真﹞:音ㄔㄣ。】 

  

②呼盡內鍼,亦同吸也。言必以氣至而為去鍼之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鍼也。


《鍼經》曰:『剌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剌之氣至,去之勿復鍼。』此之謂也。


無問息數,以為遲速之約,要當以氣至而鍼去,不當以鍼下氣未至而鍼出,乃更為也。 

  

③諭人事于候氣也。

 

暮,晚也。 


④適,調適也。


護,慎守也,言氣已平調則當慎守,勿令改變,使疾更生也。

  

《鍼經》曰:『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此其義也。


所謂慎守,當如下說。

  

《新校正》云:『詳王引《鍼經》之言,乃《素問‧寶命全形論》文,兼見于《鍼解論》耳。』 


⑤正言也,外門已閉,神氣復存,候吸引鍼,大氣不泄補之為義,斷可知焉。


然此大氣,謂大經之氣,流行榮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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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25 11:20:56 | 只看該作者

004文


帝曰:『候氣奈何①?』 


岐伯曰:『夫邪去絡入于經也,舍于血脈之中②。


其寒溫未相得,如湧波之起也。


時來時去,故不常在③。


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衝而瀉之④。」



】: 

  

①謂候可取之氣也。 

  

②《繆剌論》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絡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經脈。』故云去絡入于經也。 

  

③以周遊于十六丈二尺經脈之分,故不常在所候之處。 

  

④衝,謂應水刻數之平氣也。

  

《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然氣在太陽,則太陽獨盛;氣在少陽,則少陽獨盛。夫見獨盛者,便謂邪來,以鍼瀉之,則反傷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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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25 11:21:48 | 只看該作者

005文

 

真氣者,經氣也。


經氣太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①。


故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②。」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不可掛以發者,待邪之至時而發鍼瀉矣③。


若先若後者,血氣已盡,其病不可下④。


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取如扣椎。」


故曰:「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不發。」此之謂也⑤。』



】: 

  

①經氣應刻,乃謂為邪,工若瀉之,則深誤也。


故曰:『其來不可逢。』 

  

②不悟其邪,反誅無罪,則真氣泄脫,邪氣復侵,經氣大虛,故病彌蓄積。 

  

③已隨經脈之流去,不可復追召使還。 

  

④言輕微而有,尚且知之,況若湧波不知其至也。 

  

⑤言不可取而取,失時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血氣已虛,「盡」字當作「虛」字,此字之誤也。 

  

⑥機者,動之微,言貴知其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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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文

 

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①。


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處也。


推之則前,引之則止②,逆而剌之,溫血也③。


剌出其血,其病立已。』



】: 

  

①視有血者乃取之。 

  

②言邪之新客,未有定居,推鍼補之,則隨補而前進,若引鍼致之,則隨引而留止也。


若不出盛血而反溫之,則邪氣內勝,反增其害。 

  

③盛者,瀉之;虛者,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則其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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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5-5-25 11:24:08 | 只看該作者

007文

 

帝曰:『善。


然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

 

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①。


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藏以期之②。


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分。


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調之中府,以定三部。


故曰:『剌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雖有大過且至,工不能禁也。』


誅罰無過,命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


用實為虛,以邪為真,用鍼無義,反為氣賊,奪人正氣,以從為逆,榮衞散亂,真氣已失,邪獨內著,絕人長命,予人天殃。


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久長③。


因不知合之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④。


邪之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⑤。』



】: 

  

①氣之在陰,則候其氣之在于陰分而剌之;氣之在陽,則候其氣之在于陽分而剌之,是謂逢時。

  

《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也。積刻不已,氣亦隨在,周而復始。』故審其病藏以期其氣而剌之。 

  

②禁,謂禁止也。


然候邪之處尚未能知,豈復能禁止其邪氣耶! 

  

③識非精辨,學未該明,且亂大經,又為氣賊,動為殘害,安可久平。 

  

④非惟昧三部九候之為弊,若不知四時五行之氣序,亦足以殞絕其生靈也。 

  

⑤再言之者,其法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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