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汗】
頭汗
(附手足汗 盜汗)
凡陽明病一身自汗出者。謂之熱越。此熱從外達也。
若熱不得越而從上達。則有頭汗證。從傍達則有手足汗證。而其證皆屬陽而不屬陰。仲景云。陰不得有汗。故以是列陽明證也。
頭為諸陽之會。邪鬱於裡。不得外越。熱蒸於陽。則頭汗自出。凡見此證者。
多發黃。經云。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身必發黃。又云。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此以熱鬱在裡。不得外越故也。
然其間有郁之淺者。如經云。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此可用吐法以宣其熱也。
有郁之深者。如經云。傷寒熱結在裡。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
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此可用下法以泄其熱也。
此皆陽明病。其邪不能外出於陽明之表。而鬱在陽明之裡也。
其有不屬陽明而屬少陽者。經云。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裡也。
脈沉亦在裡也。
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
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
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
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又云。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
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小柴胡本少陽之劑。所以兩和表裡。今裡證已具。而猶持於半表。故尚見頭汗證也。
更有邪熱陷裡而成頭汗證者。經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
刺期門。隨其實而泄之。 然汗出而愈。蓋熱入血室而肝藏實。故當刺肝之期門以泄其實。血液為汗。熱邪並汗而出。則血自止矣。
然此猶入裡之淺者也。
更有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此則津液垂涸之證。惟小便利者。則一線真陰未涸。可以亟救其真陰。故雖種種危證悉具。而仲景曰。小便利者。其人可治也。
又有真陽上脫而頭汗者。經云。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生。有汗者死。又云。濕家下之其人額上汗出。微喘者死。此絕證不可治也。
手足汗乃專屬陽明證。經云。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
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蓋陽明屬胃。胃主四肢。此由熱聚於胃也。
然又有不屬熱而屬寒者。經云。陽明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熱聚於胃者。可下。寒聚於胃者。不可下。此又不可不辨也。
更有盜汗者。乃半表半裡證。邪氣侵行於裡。外連於表。睡則衛氣行於裡。乘表中陽氣不致。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覺則氣散於表而汗止矣。
故經云。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
又陽明病當作裡實而脈浮者。云必盜汗。又三陽合病。目合則汗。凡若此者。皆當清裡和表為治。蓋傷寒盜汗。與雜病之盜汗不同。雜病盜汗可用補法。傷寒盜汗則惟有和表而已。無補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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