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合病並病論】
傷寒合病並病論
趙嗣真曰:愚嘗疑合病、並病之難明也久矣,因始釋之。
合病者,二陽經或三陽經同受病,病之不傳者也。
並病者,一陽經先病,又過一經,病之傳者也。
且如太陽陽明並病一證,若並而未盡,是傳未過,尚有表證,仲景所謂太陽證不罷,面色赤,陽氣怫鬱在表,不得發越,煩躁短氣是也,猶當汗之,麻黃桂枝各半湯。
若並之已盡,是為傳過,仲景所謂太陽證罷,潮熱,手足汗出,大便硬而譫語者是也,法當下之,以承氣湯。
是知傳則入腑,不傳則不入腑。
所以仲景論太陽陽明合病,只出三證如前,於太陽陽明並病,則言其有傳變如此也。
又三陽互相合病,皆自下利,仲景太陽陽明合病,則主於葛根湯;太陽少陽合病,主以黃芩湯;少陽陽明合病,主以承氣湯。
至於太陽少陽並病,其證頭項強痛,目眩,如結胸,心下痞硬,當刺大椎、肺俞、肝俞,不可汗下。
太陽陽明並病,已見上論。
但三陽合病,仲景無背強惡寒語句。
雖別有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乃屬太陽證而非三陽合病也。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病例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5%AD%E6%9B%B8/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4810&pid=689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