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言證不言病】
傷寒言證不言病
夫傷寒言證不言病者,厥有旨哉!
證之一字,有明證、見證、對證之義存焉。
如婦以證奸,贓以證盜,刃以證殺,不容辭而無所逃其情矣。
且人之心、肝、脾、肺、腎在人身中,藏而不見者。
若夫口、鼻、舌、耳、目則露而共見者也,五臟受病,人焉能知之?
蓋有諸中,必形諸外。
肝有病則目不能視,心有病則舌不能言,脾有病則口不知味,肺有病則鼻不聞香,腎有病則耳不聽聲,以此言之,則證亦親切矣。
況風寒之中人,受之必有經絡部分,一或傷之,本經之證見矣。
更能以脈參之,庶無差忒矣。
吾故曰傷寒言證耳。
如太陽傷寒,為表之表,其經行身之後,從頭下至足,則頭項痛,腰脊強之證見於項背也。
惡寒證亦在表。
蓋傷寒惡寒,傷風惡風。
太陽為寒水之經,凡見惡寒便為在表,最為的當。
傳至陽明之經,則不惡寒,便不宜發表。
如有一毫頭痛惡寒,尚在太陽,便是表證未罷,不可攻裡。
故戒曰:發表不開,不可攻裡。
此事不明,殺人至速。
又曰:凡嘔者,不可下。
經曰: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攻之為逆。
心下硬者,不可下。
切宜仔細。
陽明經為表之裡,其經行身之前,夾鼻絡於目,故目痛,鼻干不眠。
少陽經行身之側,為半表半裡,始於目銳 ,循脅絡於耳,交於膻中兩乳正中,故胸脅痛而耳聾。
此三經病之易見,蓋如此便當診脈以參之。
若太陽經則有二證,一為傷寒,一為傷風。
脈浮緊,惡寒無汗,為傷寒。
脈浮為在表,緊為有寒。
表受寒邪而未入裡,宜麻黃湯辛甘溫之劑以發之。
(冬用正藥,三時用羌活湯。)
此皆有惡寒頭痛,為在太陽之表,尚未傳入裡,通宜發而散之。
若在陽明則脈微洪而長,按之皮膚之下,肌肉之間,此非表非裡而為在經。
或渴,用葛根湯以解肌。
少陽經則脈弦數,不浮不沉,在乎半表半裡之間,宜小柴胡湯以和之。
(有加減法。)
此二經者,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也。
中之下即肌肉之下,筋骨之間也。
脈按之沉數有力,則為熱入陽明之本,宜大柴胡湯、三承氣湯,看燥結微甚而下之。
前之所云惡寒頭痛俱通治。
脈不浮而沉實有力,此為表證罷而裡證具,宜泄去其胃中實熱而愈矣。
若老弱產虛,或帶表證必須下者,皆用大柴胡湯。
脈若沉遲,微弱無力,則又為陰證也,宜溫而不宜下也,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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