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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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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9 09:2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傷寒總論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蓋陰陽互為其根,陽中無陰,謂之孤陽,陰中無陽,便是死陰,若是直中之陰,無一陽之生氣,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內經曰,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而愈期不合者,皆治者不如法耳。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上文論日期,合陰陽之數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


陰盛極而陽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之相生,正陰陽之相得,即陰陽之自和也。


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解,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8%87%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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