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中醫處方「註腳」談醫藥結合所謂「註腳」】
就是在處方中某種藥物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加以注解,稱為「註腳」。
是醫師根據藥物質地或治療需要,以簡明字樣,對中藥調劑人員的提示,以期達到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克病治疾的目的。
關於註腳問題,歷代醫家都很重視,如東漢張仲景所著的《傷寒論》,不僅選方用藥嚴謹,而且在註腳上也是非常認真的。
全書載方113首,共選用了84味藥物,在各方中交叉使用,其中有註腳的藥物共36味,反復應用為315品次。
但大多數屬於炮製方面要求的。
如甘草炙,桂枝去皮,附子炮、去皮,破八片,大黃酒洗,杏仁去皮尖,芫花熬等。
到了唐代,炮製方面的註腳有所改變,如《備急千金要方》中指出:「諸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節度皆註腳之。
今方則不然,於此篇具條之……。
又說:「凡用麥蘖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
這樣由在藥名下註腳改為在藥名上前冠。
如由甘草炙,變為「炙甘草」,其他炮製藥物也均逐漸改寫。
如炮附子、炒山楂、焦梔子、醋柴胡、鹽黃柏、酒黃芩、煅牡蠣等,形式雖變,含義則同。
這一改變也標誌著中藥炮製由單純的「註腳」,而上升到規範化階段了。
雖然常規的炮製藥物,在處方中大都改寫,但隨著祖國醫藥事業的發展,歷代醫家不斷總結用藥經驗,所以當前在處方用藥時,「註腳」問題仍然存在,而且內容更加豐富了。
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1)臨時炮製:是指用量極少的炮製加工藥品,一般藥廠不生產,中藥店和醫院中藥房又不準備,多在調劑時臨時加工炮製。
如「瓜蔞元明粉拌」、「熟地黃砂仁拌」、「當歸乳香面拌炒」、「生石膏糖拌炒」、「土炒於朮」、「蒲黃炒阿膠」、「蜜炙升麻」、「金銀花炭」等。
這些藥品一定要根據醫師用藥意圖,應炒則炒,應炙則炙,以符合醫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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