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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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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3 15:22: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卷二十二 蠱

 

常撫軍安,己酉歲,秉鉞西臬,讞案有為蠱斃命者,獄已定。

 

因檢卷閱之,緣養蠱婦女,覘富室貿易遠歸,知其必攜財。

 

倩鄰媼詣其家,初作問候狀,後乘機藏蠱於指,彈之立斃。

 

事主疑而執之,送諸官,究得其實。

 

據供,婦女初嫁時,已隨附十九蠱,嫁後與依夫又害六人,後增至二十五蠱矣。

 

其所害六人,施察出確證者三,挖土得尸骸者二,其一即犯事之家。

 

予怪之而未信,次日,提婦女復親鞫之,歷歷不諱。

 

因令呈所養蠱視之,出初一竹筒,空然無所有。

 

女稟法堂聽政之所,邪祟不敢入,必咒祭司戶而後可。

 

如是,則果現,乃蠕蠕赤蠱耳,遂令以足踐踏之泥水。

 

吏曰:卻未滅,令婦女呼之蠱仍在筒中,依然如前數。

 

於是訪所以絕之法,用石函入蠱蟲,封以印紙,投於江,蠱乃滅。

 

蓋蠱之為害甚毒,有謂刺 能捕蠱蟲,使無遺匿。

 

殊不知蠱之為類不一,其最毒者,雖刀斷石碎,火焚土埋,而蠱依然不滅,依附婦女,中人立死,死後財物為蠱搬運,以利養蠱者。

 

每害一人,則增一蠱。

 

或云:其人被害,魄即附而為蠱。

 

(《宦游筆記》。

 

雄按:雖非醫案,足廣見聞。)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7%B ... 1%9E%E6%A1%88/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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