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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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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3 15:2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卷二十二 蠱

 

蠱毒在上,則服升麻吐之;

 

在腹,服鬱金下之。

 

或合升麻、鬱金服之,不吐即下。

 

李侍郎燾初為雷郡推官,鞠獄得此方,活人甚多。

 

(《范石湖集》。)

 

新州郡境有藥,人呼為吉財,解諸毒及蠱,神用無比。

 

昔人有嘗至雷州,途中遇毒,而貌頗異,自謂即斃,得吉財數寸飲之,一吐而愈。

 

俗云:昔有遇毒者,其奴吉財得是藥,因以奴名名之。

 

實草根也,類芍藥。

 

凡人遇毒,夜中潛取二三寸,或銼或磨,少加甘草,詰旦煎飲之,得吐即愈。

 

俗傳將服是藥,不欲顯言,故曰潛取。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7%B ... 1%9E%E6%A1%88/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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