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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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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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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1:30:0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集傳纂例 卷六


○賦稅例第二十一

宣十五年:秋,初稅畝。

 

(《公羊》云,譏履畝而稅之也。)

 

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公羊》云,唯工人解作甲;使丘作甲,非也。)

 

哀十二年:春,用田賦。

 

(以田多少出軍賦也。)

 

趙子曰:賦稅者,國之所以治亂也,故誌之。

 

(統綸書賦稅之意。)

 

民,國之本也,取之甚,則流亡,國必危矣,故君子慎之。

 

(有國者慎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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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1:30:5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集傳纂例 卷六


○興作例第二十二

△城及築(台囿五,城邑二十四)隱七年:夏,城中丘。

 

九年:夏,城郎。

 

桓五年:夏,城祝丘。

 

十六年:冬,城向。

 

莊元年: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二十八年:冬,築眉?。

 

二十九年:冬,城諸及防。

 

三十一年:春,築台於郎。

 

夏,築台於薛。

 

冬,築台於秦。

 

三十二年:春,城小穀。

 

(在它國例。)

 

僖二年:春,城楚丘。

 

(在它國例。)

 

文七年:春,遂城郚。

 

十二年:冬,季孫行父城諸及鄆。

 

宣八年:冬,城平陽。

 

成四年:冬,城鄆。

 

九年:冬,城中城。

 

十八年:秋,築鹿囿。

 

襄七年:夏,城費。

 

十三年:冬,城防。

 

十五年:夏,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

 

昭九年:冬,築郎囿。

 

定六年:冬,城中城。

 

十三年:夏,築蛇淵囿。

 

十四年:城莒父及霄。

 

十五年:冬,城漆。

 

哀三年:夏,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

 

(有晉難也。)

 

四年:夏,城西郛。

 

五年:春,城毗。

 

六年:春,城邾瑕。

 

△雜興作(七)莊九年:冬,浚洙。

 

二十九年:春,新延廄。

 

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左氏》云不時,《穀梁》云譏加其度。)

 

文十六年:秋,毀泉台。

 

(《公羊》云,先祖為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

 

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十二年:夏,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義見下文。)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公羊》云夫子之謀,又云墮,正也。)

 

啖子曰:凡土功,皆當以農隙之時。

 

若有難,亦有非時。

 

城者,非得禮也。

 

《穀梁》云:凡城之誌,皆譏也。

 

此說非也。

 

凡城,國之急也,但問時與不時,不應一切是譏。

 

浚洙作兩觀延廄之類,皆當從土功之時。

 

王姬之館,以非常,不論不時也。

 

新作南門,《左氏》云不時也,凡啟塞從時。

 

謂作門戶為啟,當用春分以後;

 

城郭為塞,當用秋分以後;

 

順天時以開閉也。

 

延廄(莊二十九年春),又曰不時也,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謂春分、秋分。)

 

亦言馬春分入廄,秋分入牧,縱馬合依時出入,新廄何妨用農隙之時。

 

既非開閉之物,又何象乎?

 

故皆不用此義。

 

墮費及郈,毀泉台,亦以非常書。

 

毀,全除之也。

 

墮,但損之,令不周爾。

 

城與築義,見凡例篇。

 

△城他國莊三十二年:春,城小穀。

 

(《左氏》云,為管仲城之,不係齊,非為齊也。

 

說具本傳注中。)

 

僖元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來告故書。)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穀梁》云,楚丘,衛邑也;

 

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前年會鹹之諸侯,不列序,前日也。

 

緣陵,杞邑也;

 

不言杞,與楚丘同。)

 

襄二年:冬,遂城虎牢。

 

襄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

 

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

 

啖子曰:凡興作必書,重民力也。

 

(動眾則皆書之。)

 

觀其時,而是非昭矣。

 

(書秋夏,則知非時;

 

書春冬,則知得時。)

 

凡外興作,《春秋》不書;

 

關於魯及來告,故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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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1:31:31 | 只看該作者

春秋集傳纂例 卷六


○改革例第二十三

隱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

 

(義見郊廟例。)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

 

(義見郊廟例。)

 

宣十五年:秋,初稅畝。

 

(義見賦稅例。)

 

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義見賦稅例。)

 

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

 

(義見郊廟例。)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義見軍旅例。)

 

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義見軍旅例。)

 

定元年:秋,立煬宮。

 

(義見郊廟例。)

 

八年:冬,從祀先公。

 

(義見郊廟例。)

 

哀十二年:春,用田賦。

 

(義見賦稅例。)

 

趙子曰:凡變常之事皆書。

 

《公》《穀》皆云用者不宜用也,用田賦是也;

 

作者不宜作也,作三軍是也,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煬宮是也。

 

凡改舊而遂以為常者,則曰初稅畝及六羽是也。

 

言自此始,而常行也。

 

躋僖公、作三軍,不言初者,暫作暫用,非常行也。

 

又云:法者,以保邦也,中才守之,久而有敝,況淫君邪臣,從而壞之哉?

 

故革而上者比於治,革而下者比於亂。

 

(謂從逾製。)

 

察其所革,而興亡兆矣。

 

(此統論《春秋》中凡改革事悉書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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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1:32:05 | 只看該作者

春秋集傳纂例 卷六


○慶瑞例第二十四

桓三年:冬,有年。

 

(《公羊》云僅有年。)

 

宣十六年:冬,大有年。

 

(《公羊》云豐年也。)

 

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趙子曰:符祥者,天地所以人也,是以誌之。

 

(統綸書符瑞之意。

 

國有政理,則神祇之以祥驗也。

 

至如獲麟,則孔子之應祥,非為魯也。)

 

凡豐年,告於宗廟,勤民而敬先也。

 

(見其告廟,則表其憂念人庶、尊敬祖考之心。)

 

故書之,記是以著非也。

 

(告廟為是,故書之,則知不書為不告,非也。)

 

《公羊》云喜有年。

 

按,合禮,故書,以表他年之不書為怠慢。

 

此存禮以示後世,豈獨為喜哉!

 

二百四十二年,唯兩度書之,足知他年不告廟耳,不應豐年如此之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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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1:33:01 | 只看該作者

春秋集傳纂例 卷六


○災異例第二十五

△日食(三十六)隱三年: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莊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二十六年:冬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文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宣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成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昭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定五年: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地震文九年:九月,癸酉,地震。

 

襄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

 

昭十九年:五月,己卯,地震。

 

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地震。

 

哀三年:四月,甲午,地震。

 

△震電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山崩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成五年:夏,梁山崩。

 

△星異莊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啖子曰:為奔流者眾,如雨之多。

 

《詩》曰眾多如雨,傳曰謀臣如雨,皆言多也。)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

 

(又,十四年,有星孛入於北鬥。)

 

哀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昆(星)孛於東方。

 

十四年:冬,有星孛。

 

(案,此條《左氏》錄魯史之文,陸氏列入之,誤。)

 

△火災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禦廩災。

 

莊二十年:夏,齊大災。

 

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宣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趙子曰:以樂器之所藏,見周之所司無人焉,示譏焉耳。)

 

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襄九年:春,宋災。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

 

昭九年:夏四月,陳災。

 

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

 

△大水桓元年:秋,大水。

 

十三年:夏,大水。

 

莊七年:秋,大水。

 

十一年:秋,宋大水。

 

二十四年:秋,大水。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宣十年:秋,大水。

 

成五年:秋,大水。

 

襄二十四年:秋,大水。

 

△大雨雹僖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昭三年:冬,大雨雹。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

 

△大雨雪隱九年:三月,庚辰,大雨雪。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

 

僖十年:冬,大雨雪。

 

△無冰桓十四:年,春無冰。

 

成元年:二月,無冰。

 

襄二十八年:春,無冰。

 

△雨木冰成十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不雨莊三十一年:冬,不雨。

 

(趙子曰:凡經時不雨,告廟則書。)

 

僖二年:冬十月,不雨。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

 

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十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大旱僖二十一年:夏,大旱。

 

宣七年:秋,大旱。

 

△螽桓五年:秋,螽。

 

(杜預曰:蚣蝑之屬。

 

按,《爾雅》,蚣蝑乃斯螽,俗呼蹐,未知是何物。)

 

僖十五年:八月,螽。

 

文三年:秋,雨螽於宋。

 

(趙子曰:自空而下,又多,有似雨耳。

 

有雨毛、雨血、雨土,皆此類。

 

《穀梁》義非。)

 

八年:冬,螽。

 

宣六年:八月,螽。

 

十三年:秋,螽。

 

十五年:秋,螽。

 

襄七年:八月,螽。

 

哀十二年:十二月,螽。

 

十三年:九月,螽。

 

十二月,螽。

 

△螟隱五年:九月,螟。

 

八年:九月,螟。

 

莊六年:秋,螟。

 

△饑宣十年:冬,饑。

 

十五年:冬,饑。

 

襄二十四年:冬,大饑。

 

△麋莊十七年:冬,多麋。

 

△蝝宣十五年:冬,蝝生。

 

△蜚莊二十九年:秋,有蜚。

 

△蜮莊十八年:秋,有蜮。

 

△隕石(蠲〈抃〉退飛)僖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

 

是月,六蠲()退飛過宋都。

 

△鴝鵒昭二十五年:夏,有鴝鵒來巢。

 

△霜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李梅實。

 

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

 

△無麥(無麥禾)莊七年:秋,無麥苗。

 

二十八年:冬,大無麥禾。

 

已上陸淳辭亡。

 

(案,陸淳字誤,當作啖趙。它篇多言啖趙之辭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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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1:34:27 | 只看該作者

春秋集傳纂例 卷七


○殺例第二十六

弒君隱四年:春,戊申,衛州籲弒其君完。

 

(《公羊》以國氏,當國也。

 

義見本傳。)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

 

莊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

 

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

 

僖十年:春,晉裏克弒其君卓。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

 

十四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商人,昭公之弟,舍之叔父,為命卿。)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

 

冬十月,莒弒其君庶其。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當稱人以弒,文脫耳。)

 

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十年:五月,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

 

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

 

二十九年:夏,閽弒吳子餘祭。

 

(《公》《穀》皆云譏近刑人也。)

 

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

 

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

 

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

 

定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六年:秋七月,齊陳乞弒其君荼。

 

啖子曰:凡魯君見弒,止皆書薨,不可斥言也。

 

他國公子篡,大夫弒,必書名,誌罪也。

 

(若州籲、宋督之類,非君無道也。)

 

稱國以弒,自大臣也。

 

(晉弒其君州蒲之類凡四,莒、吳、薛也。)

 

不書大夫,君無道也。

 

(言舉國皆欲殺之也。)

 

稱人以弒,目賤人也,(宋人弒其君杵臼之類,是也。)

 

亦惡其君也。

 

(君不善,國人皆欲殺之。)

 

稱盜以弒,非君之惡也。

 

(盜殺蔡侯申之類,賤人為逆,非君之惡也。)

 

以目罪也,人之賤之也。

 

(案,句有誤。

 

據外殺大夫公子篇,云稱盜者,目罪人之賤者也。)

 

不書其名,罪已彰矣。

 

(經書盜,足以見罪,若云蔡盜殺其君,則不成文。)

 

據此,君有道,則大臣稱名,卑者稱盜;

 

君無道,則大臣稱國,卑者稱人。

 

其理例昭然,不足疑也。

 

三傳之義例,皆不安矣。

 

△殺未逾年君莊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僖九年:冬,晉裏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稱公子,命卿也。)

 

趙子曰:魯君未逾年而見殺,亦但書卒,不可斥言也。

 

他國未逾年見殺者,二。

 

晉奚齊以本不正,故曰君之子,明國人意不以為嗣,獨君意立之,明裏克雖有罪,而合晉人之心也。

 

齊舍雖未逾年而為亂,故夫子原情,特以成君書之。

 

《穀梁》曰成舍之為君,所以重商人之弒。

 

此說是也。

 

齊人取子糾殺之,雖未嗣位,而以未逾年稱之,以其正,故特書以罪國人殺正而立不正也。

 

(小白不正。)

 

△殺篡弒賊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

 

桓六年:秋,蔡人殺陳佗。

 

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僖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昭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趙子曰:凡作亂自立為君而國人殺之者,皆稱人以殺,言眾所共棄,不君之也,且明無所累也。

 

《公羊》《穀梁》皆云稱人以殺,殺有罪也。

 

此說是也。

 

楚公子比稱公子者,棄疾假立為君,國人心亦未服;

 

比雖立,亦未如君;

 

故以兩下相殺之辭言之也。

 

衛公子瑕,即元咺所立,瑕立而自秉國權,瑕亦未如君也,故以君殺大夫之辭言之,而反在元咺之下,以咺罪重於瑕也。

 

(僖二十八年衛侯殺叔武,晉人執之歸於京師,元咺立公子瑕;

 

三十年衛侯歸,殺元咺及公子瑕。)

 

△殺大夫公子趙子曰:凡殺卿,皆書。

 

雖未命,亦書之,大之也。

 

殺公子公孫,雖非卿,亦書,重親也。

 

或曰誌其罪也。

 

(或死者之罪,或殺者之罪。)

 

△內殺公子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成十六年:乙酉,刺公子偃。

 

啖子曰:內殺大夫謂之刺。

 

(周禮有三刺之法。)

 

避惡名也。

 

唯有二人皆非卿而特書,明其是公子也。

 

偃則直書刺者,有罪當殺也。

 

買則上言晉人伐衛,下言買不卒戍,明不勝而還,非其罪也,不斥言無罪,申臣禮也。

 

《穀梁傳》誤矣。

 

△外殺大夫公子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

 

十年:夏,晉殺其大夫裏克。

 

十一年:春,晉殺其大夫瑽鄭父。

 

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

 

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文六年: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九年:春,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三月,晉人殺其大夫士縠。

 

及箕鄭父。

 

十年:夏,楚殺其大夫宜申。

 

宣九年:冬,陳殺其大夫泄冶。

 

十三年: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十五年:夏,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成八年:夏,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

 

十六年:夏,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十七年:冬,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犨、郤至。

 

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齊殺其大夫國佐。

 

襄二年:冬,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五年:秋,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十年:冬,盜殺鄭公子、公子發、公孫輒。

 

(凡盜殺,不言大夫,不可言也。

 

義見於本傳。)

 

十九年:秋,齊殺其大夫高厚。

 

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二十年:秋,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二十二年:冬,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三年:夏,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冬,晉人殺欒盈。

 

(出奔而還,非大夫也。)

 

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二十七年:夏,衛殺其大夫甯喜。

 

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佞夫。

 

秋,鄭人殺良霄。

 

(義同欒盈。)

 

昭二年: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五年:春,楚殺其大夫屈申。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十二年:夏,楚殺其大夫成熊。

 

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縶。

 

二十七年:夏,楚殺其大夫郤宛。

 

哀二年: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四年: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十三年:冬,盜殺陳夏區夫。

 

啖子曰:凡他國殺大夫公子,目君者,惡其君也。

 

(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宋公殺其世子痤、天王殺其弟佞夫,直是君自殺之,非國也。)

 

稱人者,討罪之辭也。

 

(衛人殺州籲之類,言國人皆欲殺之也。)

 

稱國以殺者,罪累上也。

 

(宋殺其大夫司馬之類,是也。)

 

但稱大夫者,無罪而死也。

 

(曹殺其大夫之類也。)

 

兩下相殺稱名,目罪人之貴者也。

 

(王劄子殺召伯、毛伯,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之類,是也。)

 

稱盜者,目罪人之賤者也。

 

(盜殺衛侯之兄縶之類。)

 

出奔而複入見殺,不言大夫者,言已絕也。

 

(欒盈、良霄之類。)

 

凡君命之大夫,奔叛執殺皆書之,紀邦政也。

 

又,齊高厚、楚郤宛、莒意恢等,據《左氏傳》事跡,並是兩下相殺,而經以國討為文者,蓋殺者承君之命,故經書國以累上,傳憑雜記之事,意在專歸罪於殺者,故遺君命耳,且當憑經以為正也。

 

△諸殺大夫不書名莊二十六年:夏,曹殺其大夫。

 

僖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

 

文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

 

(《左氏》云昭公將去群公子;

 

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於公宮。

 

六卿和公室,昭公即位而葬,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

 

八年:冬,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左氏》云,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

 

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

 

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

 

啖子曰:稱國者,明死者全無罪,累君益深也。

 

死者又無名節,故不紀官與字也。

 

稱人者,明死者無罪,又非君意而殺之者眾,不可書名,特加人字以別之。

 

若守節以死,特書官以美之。

 

△諸大夫國君被弒而見殺者三(忠義見殺,故不入常例,特略之。)

 

桓二年:春,王正月,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莊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僖十年:春,晉裏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趙子曰:皆忠義見殺,與君而死,故言及以連之,美其能死節也。

 

孔父之節最高,故又特書字以嘉之。

 

(《公羊》曰孔父正色於朝,則人莫敢致難於其君。)

 

△殺他國君桓六年:秋,蔡人殺陳佗。

 

(佗雖逾年,本篡弒之賊,故不成之為君,與無知同。)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

 

(《公羊》曰:戕,殘賊也,謂加刳剔支解,異於常殺也。)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兩罪之,故兩書名也。)

 

十六年:春,楚子誘戎蠻子,殺之。

 

啖子曰:凡殺他國君卿,亂辭也。

 

(死者殺者,皆有罪也。)

 

稱人以殺,殺者無罪,死者無道也。

 

兩書名,俱罪之也。

 

(楚子虔誘蔡般殺之,是也。)

 

楚子誘戎蠻子殺之,不名,莫得而知也。

 

(地遠,故不知名也。)

 

故楚子不名,均其辭,言罪之均也。

 

(為不知蠻子名,故楚子亦不書名,令其罪惡均也。)

 

△殺他國大夫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為弒靈公,楚入陳殺之也。)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襄二十五年與崔杼同弒莊公,奔吳,故殺之。)

 

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

 

(幹徵師告楚以偃師被殺,楚人殺之。)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奐。

 

(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楚入陳,執陳招放之於越。孔奐,招黨,故殺之也。)

 

趙子曰:三者皆宜見討,唯幹徵師無罪,故稱陳行人以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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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七


○執放例第二十七

△執諸侯僖五年:冬,晉人執虞公。

 

(天子三公,故不書名。)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六月,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

 

(取其血與之盟。)

 

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

 

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不稱晉人執者,承上晉侯入曹文,故不可重言晉人也。)

 

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以其殺叔武元咺訴之。

 

受臣之訴,以執其君,不可以訓,故不得稱侯。)

 

成九年:秋,晉人執鄭伯。

 

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

 

(以其篡立,故《公羊》云稱侯以執,伯討也。)

 

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

 

十九年:晉人執邾子。

 

昭四年:楚人執徐子。

 

哀四年:春,宋人執小邾子。

 

夏,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

 

啖子曰:春秋時以強暴弱,故執諸侯皆稱人,亂辭也。

 

(以私相執,不歸京師。)

 

唯言晉侯執曹伯。

 

(義見微旨。)

 

趙子曰:被執,失地則名,不然則否。

 

(滕嬰齊、戎蠻赤失地。)

 

凡執,不言釋;

 

唯言釋宋公,為公往會而見釋,嘉我公之救患也。

 

△執外大夫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

 

(《左氏》曰:宋誘而執之,使立厲公;

 

以其受脅廢立,故不稱行人也。)

 

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不知以何罪執也。)

 

僖四年:春,齊人執陳袁濤塗。

 

(《左氏》云齊桓伐楚,還說令循海而歸,故見執也。)

 

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單伯。

 

(《公》《穀》皆云道淫故也。)

 

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

 

(《左氏》云僑如譖之也。)

 

襄十一年:秋,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鄭人使告服於晉故也。)

 

十八年: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責其伐曹也,為使而見執,故稱行人。)

 

二十六年:秋,晉人執衛甯喜。

 

(弒其君剽故也。)

 

昭四年:楚子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

 

(告楚以世子被殺故,立君之事。)

 

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以其伐邾故也。)

 

二十三年:春,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

 

(責伐邾也。

 

伐邾非其罪,且是使人,故稱行人。)

 

定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

 

(《左氏》云會城成周,仲幾不受功故也。)

 

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左氏》云使於晉,趙簡子逆而飲之酒;

 

範獻子譖之云,未致命而飲酒,故執之。)

 

七年:秋,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

 

(衛欲叛晉,而齊人執之。)

 

啖子曰:凡稱行人而執,以其事執也。

 

(言為使事。)

 

不稱行人而執,以己執也。

 

(言其使有罪也。)

 

《穀梁》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

 

稱行人以執,怨接於上。

 

此說皆通也。

 

△執內女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子叔姬。

 

(與單伯同罪也。)

 

趙子曰:內女見執,依內大夫例書之。

 

《左氏》言是齊侯舍之母。

 

《春秋》例別無書執本國人者,故知《左氏》誤。

 

此乃魯女嫁齊,齊以非禮,不肯受而執之耳。

 

《公》《穀》之義為,是也。

 

(義見本傳。)

 

△放宣元年:夏,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

 

昭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

 

哀三年:秋,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啖子曰:放者,宥之以遠,謂君以禮命,命令去也。

 

依殺例言之,則稱國者,罪累上也;

 

稱人者,宜放也。

 

△天王居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

 

(襄王也。

 

不書入,見內之不臣也。)

 

昭二十二年:夏,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

 

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

 

(景王。)

 

啖子曰:天子以天下為家,故不言出。

 

襄王獨書出者,自絕天位,雖居於鄭,猶若出在四海之外。

 

然王者至尊,故不曰奔,雖在外皆曰居。

 

諸侯奔,在竟內,亦曰居,皆言猶居其地,但不得其所耳。

 

(公居於鄆之類,是也。)

 

△公及夫人孫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

 

閔二年: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

 

(哀薑也。)

 

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次於陽州。

 

啖子曰:凡公及夫人出,謂之孫,不可斥言奔。

 

《公羊》曰內諱奔,謂之孫。

 

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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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七


○奔逃例第二十八

△諸侯奔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

 

(失國而云大去,所以護紀而惡齊也。)

 

僖二十八年:夏,衛侯出奔楚。

 

(令叔武攝位而去,故不名也。)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襄十四年: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

 

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

 

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

 

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來奔。

 

啖子曰:凡人君奔,例書名者,罪其失地,言非複諸侯也。

 

或曰:臣出其君,非至公,而其罪不彰,無乃掩奸乎?

 

答曰:出君之罪,史氏知之也。

 

《春秋》舉王綱,正君則,而治道興矣;

 

不善之積,莫非己招也。

 

△未逾年諸侯奔桓十一年:秋,鄭忽出奔衛。

 

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

 

昭元年:秋,莒展輿出奔吳。

 

趙子曰:未逾年之君出奔,但書名不書爵,言不能嗣先君也。

 

鄭忽、曹羈,是也。

 

莒展輿雖逾年,猶不書爵,其罪大也。

 

△王子王臣奔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

 

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啖子曰:天子公卿奔者,不言出,天下皆周土也。

 

唯周公自絕於王,故書出,罪之也。

 

《左氏》云凡自周無出,周公自出故也。

 

《穀梁》云周有入無出。

 

皆是也。

 

王子朝,書尹氏以者,能製之也。

 

△內大夫奔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

 

文八年:十月,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複,丙戌,奔莒。

 

(複者,事未畢。)

 

宣十八年:十月,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還者,事畢也。)

 

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

 

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蒨出奔齊。

 

△外大夫奔莊十二年: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僖二十八年:六月,衛元咺出奔晉。

 

文六年:冬,晉狐射姑出奔狄。

 

七年:夏,晉先蔑奔秦。

 

(不言出奔,言不返命也。)

 

八年,冬,宋司城來奔。

 

(《左氏》云非其身之罪,為官故也。)

 

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

 

(《左氏》云不義宋公,而出稱字,美之也。)

 

宣十年:四月,齊崔氏出奔衛。

 

(《公羊》云稱崔氏,譏世卿也。)

 

成七年:冬,衛孫林父出奔晉。

 

十五年:秋,宋華元出奔晉。

 

宋魚石出奔楚。

 

十七年:秋,齊高無咎出奔莒。

 

襄六年:夏,宋華弱來奔。

 

十七年:秋,宋華臣出奔陳。

 

二十年秋: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穀梁》云書弟,罪其兄也。)

 

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

 

二十三年:夏,邾畀我來奔。

 

二十四年:冬,陳鍼宜咎出奔楚。

 

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

 

冬,齊慶封來奔。

 

二十九年:九月,齊高止出奔北燕。

 

三十年:七月,鄭良霄出奔許。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晉。

 

冬,楚公子比出奔晉。

 

六年:夏,宋華合比出奔衛。

 

八年:夏,陳公子留出奔鄭。

 

十年:夏,齊欒施來奔。

 

十五年:夏,蔡朝吳出奔鄭。

 

二十年: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

 

(據鄸以叛,今出奔。)

 

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

 

二十二年:春,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裏出奔楚。

 

(前年自陳入南裏以叛,今複出奔,故須言南裏,以符前事。)

 

二十七年:邾快來奔。

 

定四年:冬,楚囊瓦出奔鄭。

 

十年:秋,宋樂大心出奔曹。

 

宋公子地出奔陳。

 

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區,出奔陳。

 

(暨者以彼及此也,蓋區首謀出奔,辰從之。)

 

十四年:春,衛趙陽出奔宋。

 

夏,衛北宮結來奔。

 

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衛公、孟區出奔鄭。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哀四年:二月,蔡公孫辰出奔吳。

 

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十一年:夏,陳轅頗出奔鄭。

 

冬十一月,衛世叔齊出奔宋。

 

啖子曰:內外大夫奔,卿則書,君之股肱也,治亂所寄,故重而書之。

 

凡奔,皆惡也。

 

有非惡者,則異其文,宋司城是也。

 

有美者,又褒之,宋子哀是也。

 

不是從國都而出奔,皆書所自。

 

兩下相逐,不書,責政於邦也。

 

來奔,不言出,異於外也。

 

稱弟者,罪其兄也。

 

非兄之罪,則曰公子。

 

惡甚曰某,鄭段是也。

 

△逃(三)莊十七年:秋,鄭詹自齊逃來。

 

僖五年:八月,諸侯盟於首戴,鄭伯逃歸,不盟。

 

(時齊桓大會以尊王室,鄭伯不當逃歸也。)

 

襄七年: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陳侯逃歸。

 

(二慶告陳侯曰:楚人執公子黃矣,君若不來,群臣不忍社稷,懼有二圖遂來歸也。)

 

趙子曰:凡言逃者,皆謂義當留而竊去也。

 

故《穀梁》云,逃義曰逃,君臣同辭;

 

逃者,匹夫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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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七


○諸叛例第二十九

莊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稱季,順兄之命也。

 

不書名,言季非叛也。

 

不書弟,言兄無惡也。

 

書入,以罪齊也。)

 

成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複入於彭城。

 

(十五年奔楚,至此時入。

 

《左氏》云以惡入曰複入。

 

不稱所自,以伐為重;

 

不稱納,非複臣也;

 

不稱叛,不止乎叛也,言其誌在滅本國也。)

 

襄二十一年:春,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

 

(以地來奔,即叛也。)

 

二十三年:夏,晉欒盈複入於晉,入於曲沃。

 

(二十一年奔楚,不稱所自,潛至也;

 

不稱叛,本非叛也。)

 

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

 

三十年:秋,鄭良霄自許入於鄭。

 

(不言叛,與欒盈義同,但不據邑也。

 

不書複入,誌在複仇,非謀害國,不爾即經闕文也。)

 

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義同庶其。)

 

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叛。

 

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濫來奔。

 

(義同庶其。)

 

定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區、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

 

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趙子曰:凡據土背君曰叛,叛者皆書,不必命卿也。

 

以地來者而不言叛,從可知也。

 

又凡叛,而書所自,非君無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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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七


○至歸入納例第三十

△公至自會僖十五年:九月,公至自會。

 

十七年:九月,公至自會。

 

文十四年:七月,公至自會。

 

宣八年:春,公至自會。

 

十七年:秋,公至自會。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七年:秋,公至自會。

 

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十五年:三月,公至自會。

 

十六年:秋,公至自會。

 

冬,公至自會。

 

十七年:秋,公至自會。

 

襄三年:秋,公至自會。

 

五年:秋,公至自會。

 

十年:夏,公至自會。

 

十一年:秋,公至自會。

 

十六年:夏,公至自會。

 

二十年:秋,公至自會。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冬,公至自會。

 

二十四年:冬,公至自會。

 

二十五年:八月,公至自會。

 

昭十三年:八月,公至自會。

 

二十六年:公至自會。

 

定四年:七月,公至自會。

 

十四年:五月,公至自會。

 

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

 

△公至自某國某地桓二年:冬,公至自唐。

 

莊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

 

夏,公至自齊。

 

二十四年:秋,公至自齊。

 

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至自齊。

 

文四年:春,公至自晉。

 

十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十七年:秋,公至自穀。

 

宣四年:秋,公至自齊。

 

五年:夏,公至自齊。

 

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齊。

 

十年:春,公至自齊。

 

五月,公至自齊。

 

成三年:夏,公至自晉。

 

四年:秋,公至自晉。

 

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十八年:夏,公至自晉。

 

襄三年:四月,公至自晉。

 

五年:春,公至自晉。

 

八年:夏,公至自晉。

 

十三年:春,公至自晉。

 

二十一年:夏,公至自晉。

 

二十九年:五月,公至自楚。

 

昭五年:七月,公至自晉。

 

七年:九月,公至自楚。

 

十六年:夏,公至自晉。

 

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鄆。

 

二十七年:春,公至自齊居於鄆。

 

冬,公至自齊居於鄆。

 

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鄆。

 

定八年:夏,公至自瓦。

 

十年:夏,公至自夾穀。

 

十二年:十一月,公至自黃。

 

△公至自侵伐圍救定六年:二月,公至自侵鄭。

 

八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侵齊。

 

三月,公至自侵齊。

 

(已上至自侵。)

 

桓十六年:七月,公至自伐鄭。

 

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

 

二十六年:夏,公至自伐戎。

 

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

 

宣七年:秋,公至自伐萊。

 

成三年:二月,公至自伐鄭。

 

十三年:七月,公至自伐秦。

 

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鄭。

 

襄十年:冬,公至自伐鄭。

 

十一年:七月,公至自伐鄭。

 

十九年:春,公至自伐齊。

 

哀十年:五月,公至自伐齊。

 

(已上至自伐。)

 

僖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圍許。

 

定十二年:十二月,公至自圍成。

 

(已上至自圍。)

 

襄五年:十二月,公至自救陳。

 

△致前事僖六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伐鄭。

 

襄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公至自會。

 

△致後事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

 

蔡潰,遂伐楚,次於陘。

 

八月,公至自伐楚。

 

襄十一年:七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

 

公至自會。

 

△雜致成七年:秋,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

 

八月,公至自會。

 

十六年:秋,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

 

十二月,公至自會。

 

定四年:春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

 

秋七月,公至自會。

 

(已上不以本事致,而以會致。)

 

襄十八年: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

 

十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伐齊。

 

(亦不以本事致。)

 

桓十八年:夏,公之喪至自齊。

 

啖子曰:凡公行,總一百七十有六。

 

書至者,八十有二;

 

不書至者,九十有四。

 

此因時君告廟不告廟也。

 

《左氏傳》桓二年公至自唐,曰告於廟也。

 

此說是。

 

告廟則書之於策,故夫子隨其所致而書,以示功過,且誌其去國遠邇遲速也。

 

其有一出而涉兩事者,則或致前事,(若僖六年伐鄭救許,書至自伐鄭之類。)

 

或致後事。

 

(若僖四年侵蔡伐楚,至自伐楚之類。)

 

蓋夫子擇其重者誌之也。

 

又有不致本事者,蓋本事非功也。

 

十二公獨隱公不告,蓋謙讓不以人君之禮自處也。

 

其餘不告,或恥也,或怠也。

 

△歸桓十一年:九月,突歸於鄭。

 

莊二十四年:冬,赤歸於曹。

 

僖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

 

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

 

陳侯吳歸於陳。

 

定十三年:冬,晉趙鞅歸於晉。

 

哀八年:夏,歸邾子益於邾。

 

十年:衛公孟區,自齊歸於衛。

 

桓十七年: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此已下皆自某歸。)

 

成十四年: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

 

十五年:八月,宋華元自晉歸於宋。

 

十六年:秋,曹伯歸自京師。

 

襄二十三年:夏,陳侯之弟黃自楚歸於陳。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

 

△複歸(來歸逃歸附)桓十五年:五月,鄭世子忽複歸於鄭。

 

僖二十八年:六月,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

 

冬,衛元咺自晉複歸於衛。

 

曹伯襄複歸於曹。

 

襄二十六年:二月,甲午,衛侯衎複歸於衛。

 

閔元年:八月,季子來歸。

 

僖五年:八月,鄭伯逃歸不盟。

 

襄七年:十二月,陳侯逃歸。

 

△入隱八年:庚寅,我入邴。

 

桓十五年:夏,許叔入於許。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

 

二十四年:秋,夫人薑氏入。

 

襄二十五年:秋,衛侯入於夷儀。

 

三十年:秋,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

 

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

 

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

 

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

 

定十一年:秋,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

 

哀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

 

△複入(入某以叛,見叛例。)

 

成十八年:夏,宋魚石複入,於彭城。

 

襄二十三年:夏晉欒盈複入於晉,入於曲沃。

 

△納莊九年:夏,公伐齊,納子糾。

 

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

 

宣十一年:冬,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昭十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

 

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已上啖趙之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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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八


○姓氏名字爵諡義例第三十一

△姓氏陸淳曰:古者,一字不成文辭,皆以氏字配之。

 

薑氏子氏,以氏配姓也。

 

季氏臧氏,以氏配族也。

 

哭於賜氏,以氏配名也。

 

仲氏吹篪,及不念伯氏之言,以氏配字也。

 

滅赤狄潞氏,以氏配國也。

 

母氏聖善,以氏配親也。

 

然則通而言之,皆得言氏;

 

別而言之,單言氏者,皆謂族也。

 

姓則百代不易,謂唯天子乃得特賜姓,故曰因生以賜姓。

 

舜賜禹姓曰姒,伯夷曰薑;

 

武王賜胡公姓曰媯,是也。

 

又曰:胙之以土而命之氏,舜賜禹曰夏,伯夷曰呂,是也。

 

又公子之子,例以諡配氏。

 

(僖伯、文伯、宣叔、襄仲之類,是也。)

 

而後代子孫,因以其字為氏,示所出不亂,所謂別子為祖也。

 

自餘則或以官以邑為其氏族,以自分別。

 

凡此皆如近代之論房也。

 

又,古者男子皆以氏配名,(華元、士燮、高固之類,是也。)

 

不言其姓;

 

婦人乃稱姓。

 

(薑氏、姬氏子是之類。)

 

禮曰男子稱名,婦人稱姓,是也。

 

公子公孫以子孫為氏,明與君一體,以異於眾臣也。

 

不以國為氏者,異於君也。

 

曾孫以下,去君稍疏,則可書其氏矣。

 

晉之荀氏,經常稱荀氏,《左氏》分為中行氏、智氏。

 

魯之仲孫氏,傳則謂之孟氏,蓋當時或私自稱氏。

 

(於仲孫氏之中,又自分為小氏,以自相別也。)

 

傳從而書之,經則必從其正。

 

諸氏之中又為諸氏者,如晉之魏氏,分為呂氏、廚氏;

 

魯之季氏,分為公鉏氏;

 

皆就中自分別,如今同房之中又論房也。

 

△名字子生三月,父名之。

 

二十而冠,敬其名而立其字。

 

(以五十更有伯仲之字,故為二十冠而字也。)

 

五十乃為大夫,則又敬其字,而呼伯仲之字。

 

凡稱其字者,必加子字於上;

 

子美稱也,且以便於言也,子突、子哀是也。

 

宋孔父以子是其姓,不可言子孔,故改曰孔父;

 

父美稱也,加之者亦以便於言也。

 

古者或有名父者,如荀林父、胥甲父之類,而無以子字為名者,以子者配其字之美辭,故避之;

 

父則本非配字之言,故可為名,但夫子時書之耳。

 

又家父者,天子大夫家氏也,當是無兄弟者,無伯仲可稱,故但以父配氏而已。

 

(按,《儀禮》二十而冠,便加伯仲之字,伯某甫、伯魚、伯牛之類也。

 

年至五十,乃為大夫,即又加敬,但呼其伯仲;

 

孔伯、冉伯而不言魚、牛也。

 

禮謂五十以伯仲是也。

 

亦有但以子連字,不言伯仲者,子貢、子路是也。

 

此即與啖說不同。

 

然而據《儀禮》,即似有憑也。

 

《儀禮》云庶子長者曰孟。

 

據孟與伯俱是最長之稱,嫡庶既分,須別立字,而《左氏傳》諸國大夫亦有非庶而稱孟,不知何故也?)

 

△爵諡古者無諡,周始有之。

 

武王追王三代,而王季獨無諡。

 

蓋初製之時加諡者,如殷祖之號,有大功大德乃加之,故三祖之中無諡者,一並諸侯。

 

若公卿大夫有大功大德及大惡者,乃特賜諡,不盡有諡也。

 

故《史記》《世本》厲王以前,諸侯有諡者少,其後乃皆有諡,蓋後代僭差,遂以為常。

 

如祖宗之號,本以尊有功德,而漢以來一切加之,亦皆臣子之心,願尊其君父之所致也。

 

楚之大夫,有土者皆僭封公,(蔡公、申公之類是也。)

 

僭用諸侯禮也。

 

秦之大夫,多僭為子,僭畿內諸侯禮也。

 

(此並不見於經,出於傳。)

 

諸侯皆當依爵,而時多僭諡為公。

 

(春秋時,為蔡一處稱侯,餘皆稱公,僭也。)

 

天子大夫亦有僭諡為公者。

 

(劉文公之類也。)

 

諸侯之大夫,皆以伯仲配諡,而時或僭為子,(範文子、季武子之類是也。)

 

以其采地,欲自同於畿內諸侯也。

 

侯伯子男之臣,皆得稱其君曰公,其子孫亦曰公子,而諡不得云公者,諡是王所賜也。

 

大夫之臣,得稱其主曰子,而諡不得稱子者,諡是君所賜也。

 

婦當從夫諡,後代訛謬無別,有諡非正也。

 

若公之夫人稱小君,言位比君而小耳。

 

大夫之妻曰內子,亦比於夫人,尊之曰子而在內耳。

 

《左氏傳》所序,當時人或言本爵,或言公,吳楚則或言王,皆隨本國他國之史文也。

 

楚國史則曰王,他國之史則曰子。

 

其言人臣,或稱爵位,或言名氏,或言其官,亦或從其家傳,或從其國史,或從當時雜記,故不一也。

 

一行之內,則有數名,故知博採諸記,錯綜而為之也。

 

經書名氏,傳言爵位及自諡等,經無名而傳有之,今並存其文,以示當時人解釋,其違經者則削之。

 

舊解《春秋》經傳人名,皆原其譜牒,今以非褒貶之意,故不複具言,唯魯之世卿,則獨於注中言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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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八


○名位例第三十二

王者無上,故加天字,言如天也。

 

而有不書天者三,(桓公弒隱,而王不討之,至莊元年,反令榮叔來錫命,故不言天,一也。

 

文公以僖公妾母成風,用夫人禮,而王不責,反令榮叔歸含且賵,故去天字,二也。

 

又使召伯來會成風葬,亦去天字,三也。

 

成風並見文五年春經。)

 

蓋言不能法天者也。

 

(並各於本年有傳。)

 

又有書天子者一,(成八年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或依策命之文以懲失禮,或傳寫誤也。

 

天子無上,無以褒之,故褒子突,(莊六年王人子突救衛,時魯伐衛納朔,不正也。)

 

則王美可見也。

 

天子自絕於天下而奔者曰出,(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義已見奔例。)

 

言自棄天下,如在四海之外然。

 

△諸侯諸侯唯宋稱公,餘稱侯伯子男四等,各隨本爵書之,唯葬時稱公,見其非王諡也。

 

(義見隱五年。)

 

時吳楚雖僭稱王,經但依其本爵書之。

 

(不可依其僭偽之號。)

 

諸侯位尊,無以褒之,但托辭以見美而已。

 

紀侯不言奔而言大去,即其類也。

 

(《左氏》曰齊欲滅紀,紀侯以國與紀季,令其事齊,以存宗社,而身去之。

 

義見莊四年。)

 

諸侯失地則書名。

 

(襄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之類,是也。)

 

諸侯滅同姓,(僖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之類。)

 

及誘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之類,是也。)

 

亦書名。

 

其惡大,當絕之,不以為人君也。

 

國滅而不能死,又不奔他國者,(定四年蔡公孫姓滅沈,以沈子嘉歸之類,是也。)

 

亦如之,責其不求興複也。

 

諸侯有夷狄之行者,則以狄書之。

 

(君臣同辭,但舉名而已。)

 

晉人敗秦師於甗,(《左氏》云秦人因戍鄭而謀襲晉,晉人敗之於甗。

 

義見僖三十二年。)

 

鄭伐許,(在成三年,傳無事跡。)

 

晉伐鮮虞(在昭十二年,《左氏》云晉荀、吳偽會齊師,假道於鮮虞,遂滅肥。

 

冬,晉伐鮮虞,因肥也。)

 

之類是也。

 

荊人來聘,(在莊二十三年。)

 

楚人圍宋,(在僖二十七年,時晉文新霸,諸侯從楚子圍宋,故《公羊》曰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亦同。

 

(在僖二十一年,楚人即楚子也。)

 

諸侯純用夷禮者,以國稱之,荊、吳、徐、越之類是也。

 

諸侯殺其臣,皆書國而已,(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類是也。)

 

不書其爵,言以國法誅之也。

 

若殺臣之全無罪者,則稱爵以罪之。

 

(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之類是也。)

 

魯侯爵而曰公,臣子之敬辭也,非與僭用其禮同也。

 

又曰:滕、薛、杞,初皆書侯,莊公之後,滕則稱子。

 

(桓公二年稱子,時為在喪,非正名也。)

 

薛、杞則自莊公之後,或稱侯,或稱伯,或稱子者,義具微旨,本非夷狄,又非附庸,故不書人也。

 

(言本中國諸侯,非夷狄,所以議之也。)

 

附庸之君,例書名,介葛盧(僖二十九年來朝)、?黎來(莊五年來朝),是附庸之君也。

 

雜用夷禮者,以人稱之,邾人、牟人、葛人來朝(在桓十五年)是也。

 

邾儀父,亦名也,三傳謂之字,誤矣。

 

(說見辨疑。)

 

畿內諸侯在天子公卿例中也。

 

△未逾年君諸侯未逾年,則稱子,(僖二十五年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之類是也。)

 

言未成君也。

 

未葬又加名,(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是也。

 

未葬,故書名。)

 

對屍柩前,父前子名之禮也。

 

出外則亦不名,非對屍柩故也。

 

王猛據例當書曰子,恐似群王子,故特曰王子,明正也,又書名,異成君也。

 

(義見昭二十二年。)

 

未逾年君出奔,不曰子,但名而已,言不能嗣先君也。

 

鄭忽(桓十二年奔衛)、曹羈(莊二十四年奔衛)是也。

 

陳佗(桓六年蔡人殺之也)、齊無知(莊九年齊人殺之也)、莒展輿(昭元年奔吳),雖逾年,猶不書爵,以其不正,不許其有爵也。

 

(以其本不正故也。)

 

鄭忽複歸,猶書曰世子者,明其正也。

 

(在桓十五年。)

 

齊侯舍未逾年而書爵,重商人之罪也。

 

(義見文十四年。)

 

△太子稱太子者,皆父已命之,上告於王,《周禮》所謂誓於天子者也。

 

衛太子蒯聵,父已命之,後雖廢立,猶謂之太子。

 

(哀二年晉趙鞅納衛太子蒯聵於戚。)

 

陳禦寇,父命之,故傳稱太子;

 

未誓於王,故經書公子。

 

(義見莊二十二年。)

 

蔡侯般見殺,喪未歸,太子有未嗣位,故猶稱太子。

 

(昭十一年夏四月楚子虔誘蔡般殺之,冬楚師滅蔡,執太子有以歸,用之。)

 

其弒逆者,則不必待王命,以重其罪。

 

(如未逾年稱君之義,楚世子商臣弒其君是也。

 

義見文元年。)

 

△夷狄夷狄之君臣,皆書其國而已,若狄、荊、吳、徐、越之類是也。

 

朝聘列會,例加人字,不可言荊來聘,不可連言吳曾?,人故也。

 

但君臣同辭,異於中國耳。

 

夷狄之君,不能自通者,但貶稱戎狄而已。

 

閔僖之時,狄頻伐中國,或列於盟會,皆但書狄。

 

魯敗長狄,亦但書狄,皆謂不審其名號。

 

隱桓之時,戎或盟會,亦但書戎。

 

莊僖之後,或稱北戎、山戎、陸渾戎;

 

宣公之後,自稱白狄、赤狄及淮夷,皆謂以名通也。

 

(初但是狄,爾後乃稍知其名。)

 

又有戎蠻子赤及赤狄潞子,皆戎有爵者也。

 

潞(赤狄)蠻(戎蠻)甲氏留籲(赤狄也,宣十六年晉滅之。)

 

有國號,仍標戎字者,以別中國也。

 

荊吳越之輩,全同夷俗,故依夷狄書之,不標戎狄之字,明其本非夷狄也。

 

楚人初同夷俗,則書曰荊,以州言之,如曰荊州之夷;

 

其後自通,又不同夷,則遂同中國之例。

 

吳唯黃池之盟(在哀十三年),以爭長降號(已前多稱王),故稱爵。

 

柏舉之戰以蔡人,以之舉重也,(定四年蔡侯以吳子戰於柏舉)故書爵。

 

使劄來聘(在襄二十九年),以合禮,故稱爵。

 

(善其能聘中國也。)

 

餘則皆依夷狄例。

 

鮮虞(昭十二年晉伐鮮虞),蓋赤狄也;

 

越曰於越者,乃越中之別也。

 

如群舒,蓋亦夷類,舒鳩、舒庸,亦舒中之別也。

 

△後夫人王姬內女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

 

凡稱婦者,有姑之辭也。

 

《公羊》曰在塗曰婦,殊失之矣。

 

凡婦人,皆以字配姓,伯姬、仲子、季薑之類是也。

 

以諡言之,亦以諡配姓,穆薑、定薑、共姬之類是也。

 

女者,未嫁之稱,至夫之國,乃曰夫人。

 

(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之類,是也。)

 

王後雖在父母國,亦曰王後。

 

(桓八年祭公來逆王後於紀之類,是也。)

 

天下皆王土故也。

 

凡取必親迎,至夫國始當成禮。

 

文公成禮於齊,故不得言逆女,而曰逆婦。

 

齊高固、莒慶成禮於魯,故曰逆叔姬,見其不言女,則知失禮也。

 

(其義皆見婚姻例中。)

 

諸侯之妾母,雖臣下尊之,然不得稱夫人以體先君,自成風之後,乃皆僭矣。

 

春秋時有子叔姬者三。

 

(文十二年子叔姬卒,文十五年齊人來歸子叔姬,宣五年高固來逆子叔姬。)

 

《公羊》《穀梁》皆云同母姊妹,非也。

 

據稱子,直謂時君之子,以別先君之子耳。

 

乃云姊妹,有何理哉?

 

難者或云,若是文公女,不應有兩叔姬。

 

按伯仲之外,餘稱叔,管叔、蔡叔等,即其類也。

 

△天子之公卿大夫三公稱公。

 

曾為三公而有土為畿內諸侯者,亦曰公。

 

皆以其地配公字言之。

 

祭公(桓八年來逆王後於紀)、周公(僖九年會於葵丘者也),皆見為三公。

 

(以其皆用王事也。)

 

州公(桓五年如曹)、郭公(莊二十四年,經闕),或曾為三公也,或見為三公未可定也。

 

天子卿大夫有封為畿內諸侯者,皆曰子。

 

殷製已然,箕子、微子是也。

 

周亦因之,故王臣稱子者,皆畿內諸侯也,溫子、劉子、單子、尹子是也。

 

有采地不封為國者,不得謂之子。

 

采,采也,采其租稅而已,不臣其人也。

 

其封土有宗廟社稷,專其人民,如在天子畿內,若諸侯國內之附庸。

 

然天子有六卿,塚宰無所不統,故為塚宰者,皆加宰字。

 

宰渠伯糾(桓四年來聘)是也。

 

兼為三公,則曰公。

 

(宰周公是也。)

 

不兼三公者,但書氏字而已。

 

(宰渠伯糾是也。)

 

天子大夫皆稱氏,稱字。

 

字謂伯仲叔季也。

 

諸侯不敢名也,召伯、毛伯、榮叔兄弟無伯仲可言,但謂之叔。

 

叔,美稱也,足以當字。

 

(其例已見諸侯例中,此但字耳。)

 

天子大夫,唯渠伯糾一人兼書名,以譏其不達禮也。

 

(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子突書字以褒之,渠伯兼名以貶之,義可知也。

 

又曰:王子王孫,有大故,亦書之。

 

王子劄殺召伯、毛伯是也。

 

(經書王劄子,誤也。)

 

△諸侯之卿大夫士魯、宋、齊、晉、衛、蔡、陳、鄭八國之卿,自齊桓霸後,無不稱族,餘國則否。

 

《公羊》《穀梁》言曹、莒無大夫者,無命大夫也。

 

舊說或謂無君命,若無君命,何以得為大夫乎?

 

禮,諸侯之卿,皆命於天子。

 

(《王製》云,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

 

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

 

此蓋見《春秋》經不書卿名,所以爾。

 

不知自是小國不請命,亦推尋事理,啖說為近正也。)

 

平王東徙,諸侯之卿無複請命,故隱桓及莊公之初,少有書族者。

 

蓋齊桓既霸,列會頗多,凡列班位,未命者在已命者之下,故此諸國皆請書族。

 

自餘小國,不能自通於王室,亦少能爭長,故皆不請王命。

 

終於春秋,秦雖大國,少列盟會,故不請命。

 

楚既僭號,固當不請,及公子嬰齊入會中國,(成二年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不可以未命而長諸國,故請王命焉。

 

所以自嬰齊之後,楚卿亦書族。

 

有王命者,則通於諸國。

 

故書族書名,未王命者但曰某人,言但某國之人耳,同於眾大夫及庶士也。

 

如此書者,所以重王命、尊周室也。

 

諸國之卿,本當三人,時多僭越,其數頗多,皆非禮而請也。

 

魯卿雖未命者書其名,詳內事也,無駭、翬、柔、溺是也。

 

(多是隱公時。

 

隱公謙居攝,故不爵命大夫也。)

 

他國非命卿不書,既無王命,不通於他國也。

 

來魯及事連魯者,皆書其名,詳內事也;

 

紀履緰(隱二年來逆女)、鄭宛(隱八年來歸邴)、莒挐(僖元年季友獲之)、楚宜申(僖二十一年來獻捷)、莒慶(僖二十五年盟於洮)、秦術(文十二年來聘)、吳劄(襄二十九年來聘)之類,是也。

 

諸國大夫,王賜之畿內邑,為號令歸國者,皆書族書字,同於王大夫,敬之也。

 

鄭祭仲(桓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單伯(莊元年單伯逆王姬)、陳女叔(莊二十五年來聘),是也。

 

《左氏》謂單伯是周大夫。

 

若然,何得會鄄之時不列序,而言單伯會齊侯乎?

 

(莊十四年單伯會齊侯於鄄。)

 

又自齊來魯,何為書至乎?

 

(文十四年齊人執單伯,十五年單伯至自齊。)

 

女叔則《左氏》曰嘉之,故不名。

 

(莊二十五年來聘,《左氏》釋之云爾。)

 

結好者多矣,何獨嘉女叔乎?

 

《公羊》云,書曰祭仲,賢也。

 

(不知天王賜之邑號,故見書字,乃云賢也。)

 

以廢君為賢,害教之甚也。

 

(義見桓十一年。)

 

內外命卿,沒之後,既不稱名,當稱諡及字,原仲(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夷伯(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廟)是也。

 

凡天子之三公稱公,(宰周公、祭公、虞公之類也,此《公》《穀》之義。)

 

其大夫氏字之,尊王官也。

 

(尊王官異於列國,故不書其名,凡伯南、季尹子、單子之類也。)

 

士曰人,示等差也。

 

(天子之士,比列國下大夫,故但稱人,以示等差也。)

 

來則名之,詳內以異外也。

 

(來謂來魯也,則書氏與名,以詳內外之別,石尚、叔服是也。)

 

列國命卿,皆名之,(三傳義皆同。)

 

降王室也。

 

(降,謂不書字也。

 

列國之上大夫謂之卿,《左氏》以命於天子稱為卿,《公羊》《穀梁》皆謂之大夫,言上大夫也。)

 

君命之卿,(謂不請命於天子者。)

 

會伐稱人,所以昭軌度、別貴賤也。

 

(會伐,謂征伐及盟會也,謂不敢自同於王命之卿。

 

時天子微弱,諸侯陵僭,雖合命於天子者,亦不請命,故夫子皆但書曰某人,以示法度,且以譏諸侯之自專也。)

 

來則名之執(齊人執鄭詹之類)、殺(楚殺其大夫得臣之類),亦書之,紀刑辟(紀其刑辟之是非也),懲亂政也(言皆因亂所生也)。

 

不稱氏,以別乎王命者也。

 

(雖得稱名而不書。)

 

外來稱人,皆下大夫也。

 

(外來謂鄭人來渝平、齊人來歸衛寶之類,是也。)

 

其或異此,例之變也。

 

(內大夫稱字以示褒,稱盜以誌惡也。)

 

內外大夫名位,差品既多,諸家既不總論而各釋之,或有未悟,今故總而序之。

 

又曰:凡諸侯子弟,稱公子以氏者,有二種:曾受王命為卿者,以公子為氏,公子慶父之類是也;

 

自此之外,則被殺者,非卿亦書公子,重骨肉也,(不言公子,無以知其骨肉相害也。)

 

故不言大夫,而直稱公子,陳人殺公子禦寇是也。

 

其不稱公子,而以國帶名,謂之國氏,亦有二種:其君自命為卿,稱國以氏,莒慶之類是也;

 

其篡弒及為國人所立,則雖非君命之卿,亦以國氏,(若不言國,則不知何國之人也。)

 

齊無知(弒其君諸兒)、衛晉(衛人立晉眾也)、鄭突(突歸於鄭也)、曹赤(赤歸於曹也)之類是也。

 

《公羊》所謂國氏者,是也。

 

或問曰:列國之卿、唯《左氏》稱卿,《公》《穀》但云大夫,何也?

 

答曰:大夫於王者,但稱大夫,所謂上大夫也;

 

(如今九命卿,但稱卿,即大夫也。)

 

國人加稱之,即曰卿。

 

(亦猶侯伯之國,呼其君亦曰公,此加稱耳,非正名也。)

 

其下大夫,不在於經,《左氏》亦呼為大夫,(亦如今呼少卿,亦隻言卿,不言少卿也。)

 

則《左氏》據時世所稱言之,《公》《穀》依正名言之,義可知也。

 

△兄弟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左氏》曰:段不弟,故不言弟。

 

《公》《穀》意同。)

 

段是弟,以無弟心,故不言弟。

 

兄亦如之,衛州籲、楚公子比之類,皆是也。

 

(並不言兄。)

 

舉此一例以明之,他可知也。

 

(並無骨肉之心,故不言兄弟也。)

 

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桓三年: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將國命者,大夫之事,不以私見使,故譏之也。)

 

十四年: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褒之,特書也。)

 

成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師師侵鄭。

 

(義同齊年之聘。)

 

襄二十年:秋,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穀梁》稱弟,罪其兄不能相容。)

 

二十三年:夏,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

 

(重諸侯之弟,故書歸;

 

秦鍼不書歸,不告也。)

 

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義同陳光。)

 

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佞夫。

 

(《穀梁》云譏天王也。)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晉。

 

(義同陳光。)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昭元年虢之會,招稱公子而云陳侯之弟者,罪其殺兄之子,骨肉相害,罪重於凡人也。

 

齊商人殺舍,舍亦兄之子,而不言弟者,齊昭公已卒,則商人無兄,且殺君之罪,重於兄子,故從重者書之也。)

 

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縶。

 

(《穀梁》云目衛侯。

 

衛侯累也。)

 

定十年: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區出奔陳。

 

(義同陳光。)

 

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區、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

 

(弟而叛兄,兩罪之也。)

 

十四年:秋,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義同陳光。)

 

《穀梁》云,天子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何者?

 

君臣重於兄弟也。

 

凡書兄弟,皆有義也。

 

鄭段不弟,故不言弟。

 

(義見隱元年。)

 

公子偃蓋同此義。

 

《左氏》及《公羊》皆曰,凡稱弟,皆毋弟也。

 

蓋見諸侯之弟,或稱弟,或不稱弟,不能通其義,而曲為此說。

 

且聖人之教雖及其兄弟之子,猶引而進之,安有異母即見疏外乎?

 

非敦睦之道也。

 

《穀梁》之說是也。

 

(《穀梁傳》云,國君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言書兄弟,皆有義也。)

 

然猶曰殺太子母弟,目君亦非也。

 

(見晉侯殺其太子申生、天王殺其弟佞夫,妄為此說也。)

 

或問曰:君殺弟,及弟奔,則書曰弟;

 

若殺若逐公子公孫,雖不為卿,亦書曰公子公孫,罪君虐其骨肉也,(義在殺及奔例。)

 

而君之兄弟及公子公孫殺君,何不重其罪,而依眾臣例書之乎?

 

答曰:君殺臣逐臣,義有輕重,故可分別之。

 

弒君,至逆,罪無加矣,如加兄弟之罪為重,則眾臣弒君未為極重歟?

 

太子輕於君,故於陳招書弟以明其重也。

 

人倫大紀,君臣父子,其次則兄弟,故諸侯兄弟來接於我及在國,有大故則書之,以示勸戒。

 

△人三傳皆稱卿有罪者,貶之曰人。

 

夫人,有善,則欲人知之;

 

有惡,則欲人掩之。

 

若有惡,貶書曰某人,適足以成奸人之計;

 

且未命者,猶特書以懲惡,豈既命者反隱其名乎?

 

凡稱人為惡者,唯楚子稱人以圍宋,既在諸侯之上,明貶之同夷狄也。

 

所以然者,罪諸國從夷狄也。

 

(義見僖二十七年。)

 

其餘則宜申獻捷,(在僖二十一年。)

 

並朝聘之禮用夷禮者,曰人。

 

(牟人、葛人之類也。)

 

執諸侯及執他國大夫,皆覽文可知其貶,故可行也,餘則不用此例矣。

 

經中一字遍施於諸例,而義不同者,唯人字耳。

 

其通凡成例者,義各見本例。

 

其不可推以成例,而又不可別加褒貶者,亦用人字以示義。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之類是也。

 

此所謂即文見義者也,今略之於後。

 

凡朝稱人,夷狄之君也。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是也。

 

凡聘稱人,夷狄之臣也。

 

荊人來聘,是也。

 

凡列國使來稱人,下大夫也。

 

齊人來歸衛寶、鄭人來渝平之類,是也。

 

凡他國盟會稱人,皆不命卿也。

 

王人,則士也。

 

凡公及他國大夫盟,非大夫之過,皆稱人。

 

及宋人盟於宿之類,是也。

 

凡他國用兵稱人,皆不命卿也。

 

宣公已前,稱人者多,遠事難詳,從舊史也。

 

王人,則士也。

 

凡執諸侯、執大夫皆稱人,亂常也。

 

(唯成十五年執曹伯歸於京師,書晉侯。)

 

凡弒君稱人,目賤人也。

 

凡弒大夫稱人,殺有罪也。

 

凡殺弒君之賊皆稱人,討有罪也。

 

凡殺他國君卿稱人,皆亂辭也。

 

(死者雖有罪,殺君亦非治,故曰亂辭也。)

 

凡放大夫稱人,放有罪也,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是也。

 

右並通凡成例,義各見本部。

 

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楚子伐宋,故稱人,狄之也。)

 

二十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穀梁》云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

 

(以其不肯,故人之也。)

 

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稱人以平,賤二國也。)

 

襄三十年:冬,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

 

(《左氏》曰:卿不書,不信也。)

 

右並不可推以成例,但用人字以示貶。

 

△氏卿大夫稱氏者,唯尹氏,(隱三年尹氏卒,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昭二十六年尹氏以王子朝奔楚。)

 

武氏,(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

 

崔氏,(宣十年崔氏出奔衛。)

 

皆譏世卿也。

 

言氏,則世卿之意可見也。

 

時世卿既多,不可勝譏,因尹氏私赴不以名,因齊人崔氏出奔,因武氏以子代父,故特書之。

 

及尹氏立王子朝,並以子朝奔楚,皆以世卿亂王室,故從而書之。

 

譏此數者,足以見世卿之惡也。

 

△盜襄十年:冬,盜殺鄭公子、公子發、公孫輒。

 

昭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縶。

 

定八年:冬,盜竊寶玉大弓。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十三年:冬,盜殺夏區夫。

 

夫殺君及竊國之重寶,事合書名,而其人微名,不合見經,故經稱之曰盜。

 

《公》《穀》之說非也,已見殺例中。

 

《左氏》云齊豹為衛司寇,作而不義,其書為盜。

 

(齊豹殺衛侯之兄縶。)

 

此蓋《左氏》不達《春秋》非上卿不書名,妄云爾。

 

據上大夫殺君例書名,齊豹若信是上大夫而書盜,是乃殺君之兄,罪大於殺君也。

 

△論特書命卿已上,有善有惡皆備書之,足以彰示後代。

 

未命之卿及眾大夫已下,若一例書人,何以懲勸?

 

故有特書之義,叛逆者,雖非命卿亦書。

 

衛州籲,(弒其君完,義見隱四年。)

 

宋督,(弒其君與夷,義見桓二年。)

 

齊無知,(弒其君諸兒,義見莊八年。)

 

宋萬,(弒其君捷,義見莊十二年。)

 

邾庶其,(襄二十一年以漆閭丘來奔。)

 

莒牟夷,(昭五年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黑肱(昭二十一年以濫來奔)之類,是也。

 

卿者,君之股肱,若奔及見殺,亦國之大故,雖未命亦書之。

 

楚得臣,(僖二十八年殺之。)

 

宋萬,(莊十二年奔陳。)

 

宋子哀,(文十四年來奔。)

 

宋山,(成十五年殺之。)

 

邾畀我,(襄二十三年奔陳。)

 

邾快(昭二十七年來奔)之類,是也。

 

子哀之奔,合義,(《左氏》成十五年傳:不義宋公而求奔。)

 

故書字以褒之。

 

宋司城之歸不書,亦疑是未命,特書之也。

 

(文公八年來奔,而無歸處。)

 

凡殺公子公孫,雖不為卿,亦特書之。

 

陳禦寇,(莊二十二年殺之。)

 

公子偃,(成十五年刺之。)

 

莒意恢,(昭十四年殺之。)

 

宋地(定十年奔陳)之類,是也。

 

其自以為君而來爭國者,則不論命與不命,皆但名而已,不言公子公孫,言非複人臣也,所謂當國者也,齊小白(莊九年)、陽生(哀六年),邾捷菑(文十四年),莒去疾(昭元年)之類,是也。

 

楚比稱公子者,初歸之誌,未爭國也。

 

(昭十三年。)

 

齊糾書子,明正也。

 

(莊九年。)

 

外大夫特為魯事,雖不來魯,亦書其名,莒慶之盟是也。

 

(僖二十五年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

 

莒挐,則我獲之而書也。

 

(僖元年公子友敗莒師於酈,獲莒挐。)

 

楚屈完來附中國,功美尤高,故同既命之例,特進之也。

 

(義見僖四年。)

 

魯公子結,(莊十九年及齊侯、宋公盟。)

 

能安國家,美之也,特書公子結以明之。

 

諸侯兄弟以國連字者,有蔡叔,(桓十二年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

 

許叔,(因鄭亂而複,見桓十五年。)

 

蔡季、紀季,(蔡叔無子,蔡人召之自陳歸,見桓十七年;

 

紀季以酅入齊,見莊三年。)

 

皆國而字之,言與君一體也。

 

魯宣公弟,叔(義見宣十七年)、季友(義見僖十六年)最賢,故於其卒字之,以示惜而褒之也。

 

非命卿,特書之也。

 

△都論褒異春秋時為惡者多,貶者則眾,其理易見。

 

其見褒者,前已論訖,今又總而序之,樂道人之善也。

 

夫諸侯,去國之美者,莫過於紀侯。

 

(以國與季而去,義見莊四年。)

 

複歸之正者,莫過於鄭忽;

 

(本太子也,身雖蒙恥而位居正,義見桓十五年。)

 

爭國不克而死者,莫過於子糾;

 

(糾當立,齊人殺之,義見莊九年。)

 

王師之正者,莫過於子突。

 

(救衛也,義見莊六年。)

 

諸侯兄弟,外附之美者,莫過於紀季;

 

(義見莊三年。)

 

入繼之美者,莫過於蔡季;

 

(次當立,蔡人召之,義見桓十七年。)

 

興複之美者,莫過於許叔。

 

(因鄭伯亂而能複國,義見桓十五年。)

 

魯公子兄弟之忠賢者,莫過於季友,(立僖公、定社稷也,義見閔二年。)

 

其合義者,莫過於叔。

 

(不食宣公之祿,義見宣十七年。)

 

卿大夫,死節之美者,莫過於孔父;

 

(正色立於朝,則人莫敢致難於其君者,義見桓二年。)

 

奔亡之美者,莫過於子哀;

 

(不義宋公而來奔,義見文公十四年。)

 

歸正之大者,莫過於屈完;

 

(服齊桓也,義見僖四年。)

 

守職不失者,莫過於司城司馬;

 

(義見文公八年。)

 

存鄰國之美者,莫過於高子,(閔元年來盟。)

 

仲孫。

 

(閔元年來省難。)

 

故皆褒而進之。

 

如曰不然,請聞其論蔡叔,(桓十年盟於折,傳不詳其事跡。)

 

不見事跡,蓋亦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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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八


○雜字例第三十三

《春秋》之文至簡,故字皆有義,但見其文,則知其義。

 

必須解釋,但相承曲說,遂令迷其指歸,何者?

 

夫子製作,本教中人,故簡易其文,昭著其義。

 

若能以質直見之,則可不俟傳注而自通矣。

 

故言滅國,則知滅者之罪;

 

見諸侯生名,則知非複人君;

 

見言歸,則正。

 

此類皆文勢常理,何必立異乎?

 

又上言伐衛,次言王人救衛,下言衛侯朔入於衛,則知逆王命。

 

(義見莊六年。)

 

又上言成宋亂,下言納鼎,則知貪賂縱罪。

 

(義見桓二年。)

 

見正月烝、五月烝,則知黷祀。

 

(義見桓八年。)

 

凡此類,則上下相應,而見其理。

 

並一事再見卒名,(公子遂如齊逆女,遂以夫人至自齊之類也。)

 

前目後凡,(謂前列序,後但言諸侯也。)

 

皆存簡易之道,諸事各從本篇論之,而文義或有未盡者,今皆序之。

 

△以用立吉不肯《公羊》《穀梁》皆云,以者不宜以也,用者不宜用也,立者不宜立也,吉者不可以吉也,不肯者可以肯也。

 

如此類甚多,謂若宜以、宜用、宜立、宜吉、宜不肯,則不書也。

 

以者,行其意也,皆謂能製之也。

 

劉單以王猛,(義見昭二十二年。)

 

尹氏以王子朝,(義見昭二十六年。)

 

遂僑如以夫人,(至自齊也,義見婚姻例中。)

 

及以他國之師,(義見用兵例中。)

 

皆不宜以者也。

 

用者,用鄫子(十九年邾子用之)、蔡太子(昭十一年楚滅蔡,執蔡太子有以歸,用之),用牲用幣,(已見郊社例中。)

 

用致夫人,(見廟例中。)

 

用郊,(見郊例中。)

 

亦皆不宜用也。

 

立者,立武宮(在成六年)、煬宮(在定元年),立晉(在隱四年),立王子朝(在昭二十三年),皆不宜立也。

 

立晉,得變之正,故不言石碏,以許之也。

 

△還、複《公羊》云,還,善辭也;

 

比複為善也。

 

《穀梁》云,還者,事未畢;

 

複者,事畢。

 

文正倒也,當為還者事畢,複者事未畢。

 

師還,(在莊八年。)

 

公還自晉,(文十三年。)

 

歸父還自晉,(在宣十八年。)

 

士抃聞齊侯卒乃還,(襄十九年。)

 

皆不當更往,又並合禮,故曰還,事畢也,善辭也。

 

公如晉,至河,乃複;

 

(昭二十三年,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複之類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複;

 

(在文八年,從莒女也。)

 

仲遂至黃,乃複;

 

(在宣八年,有疾而複。)

 

皆事未畢而複也。

 

故知《穀梁》之說例,倒也。

 

△求、告、乞求者,得未得未可知也(求賻求車之類)。

 

乞者亦然,而又重辭,乞盟、乞師、皆可重,故特曰乞,重辭是也。

 

告糴不言,乞者,以用財置之彼此之利,不比乞師、乞盟也。

 

△獻、錫、畀、假獻,獻上也。

 

(獻捷之類。)

 

錫,錫下也。

 

(來錫公命之類。)

 

畀,與也,(僖二十八年執曹伯畀宋人。)

 

謂非上非下者也。

 

三者據尊卑言之。

 

(三者,謂獻、錫、畀也。)

 

假,借也,(鄭伯以璧假許田。)

 

謂易田,遜辭也。

 

△得、獲、克用力禽之曰獲。

 

獲人,(獲華元之類也。)

 

獲獸。

 

(獲麟是也。)

 

非用力禽之曰得。

 

得寶玉是也。

 

(在定九年。)

 

克段於鄢,(在隱元年。)

 

能破之也;

 

不克納,(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於邾,不克納。)

 

不克葬,(宣八年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

 

皆謂不成納、不成葬也。

 

《左氏》曰:得雋曰克。

 

《春秋》意在辨邪正、豈論雋哉!

 

△辭之、乃、而之類,皆辭。

 

(俗謂之語助也。)

 

《穀梁》云:之於,緩辭也。

 

之口,緩辭也,乃,亡乎人之辭也。

 

而,緩辭也。

 

《穀梁》迂僻之甚。

 

目之,但以便聲而言,何有緩辭乎?

 

執衛侯歸之於京師,(義見僖二十八年。)

 

亦從強說。

 

至於郊牛之口,日有食之,殺之用之之類,豈得稱緩辭乎?

 

故皆不足從也。

 

若言乃難於而,(宣八年葬敬嬴,則云日中而葬定;

 

十五年葬定公,則云日下昃乃克葬也。)

 

則是也。

 

又曰:既者,盡而有繼之辭。

 

(日有食之既之類,是也。)

 

且者,兼之之辭。

 

(歸含且賵,是也。)

 

此說並通,故用之也。

 

△出、來、歸、入、納、取凡出者,自國而出;

 

來者,自外而來。

 

此並據事實書之,其邪正各隨事之是非,不以此二字為褒貶也。

 

唯天子及周大夫出,即以書出為貶,王者無外故也。

 

(此以出為貶也。)

 

唯內女不當歸寧,(禮,父母沒,不合更歸寧。)

 

則書來以示貶。

 

男女之禮,合禮者不書故也。

 

(常事既不書,書即為貶,故知來者不當來也,義見婚姻例。)

 

歸字,其義亦非一。

 

諸侯及大夫反國者。

 

有歸與複歸之義。

 

(見歸入例。)

 

內女嫁於外,亦曰歸。

 

(三傳並云婦人謂嫁曰歸。)

 

外將物與我,亦曰歸。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齊人來歸衛寶之類,曰歸者,來致辭也。)

 

我將物與外,亦曰歸。

 

(歸粟於蔡是也。)

 

諸侯用兵,破敵國,將其君同還,亦曰歸。

 

(莊十年荊敗蔡於莘,以蔡侯獻武歸。)

 

除諸侯歸入之外,諸事各以本事為邪正,(義各見本例。)

 

不以歸字為褒貶也。

 

入字亦有數。

 

諸侯反國,有入與複入之義。

 

(見歸入例。)

 

用兵入敵國,亦曰入。

 

(見用兵例。)

 

故入者,多非善也。

 

庚寅我入邴,(隱八年。)

 

亦不可入也。

 

紀季以酅入於齊,(莊三年。)

 

既不可言叛,故言入亦明非正,所以罪齊也,而書季以明季之無罪。

 

天王入於成周,記其自外而入,不同諸侯之貶。

 

(義見歸入例中。)

 

取字,已見用兵例。

 

自此之外,有取郜大鼎於宋,(桓二年。)

 

齊人取子糾殺之,(莊九年。)

 

亦並不當取也。

 

以前字並為交互涉嫌,故分析之。

 

其他不足疑者,不複論也。

 

初者,遂以為常也。

 

初獻六羽、初稅畝之類是也。

 

作者,皆不宜作也。

 

新作南門、作僖公主是也。

 

致者,不宜致也。

 

用致夫人、如宋致女是也。

 

常事曰視,視朔是也。

 

非常曰觀,觀魚觀社是也。

 

如此之類,並更無交互,所以不複悉舉之也。

 

凡以者,不宜以也;

 

用者,不宜用也;

 

立者,不宜立也。

 

略舉數字,觸類皆然,此並為《春秋》省文,以一字為褒貶,合禮者則常事不書。

 

故凡此等,皆以示譏耳。

 

此止施於《春秋》義例之內,不可遍求之於五經也。

 

學者宜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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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八


○諱義例第三十四

啖子曰:《公羊》云《春秋》為賢者諱,為尊者諱。

 

《穀梁》云為尊者諱恥,為親者諱疾,為賢者諱過。

 

舊說隱諱也,乃隱其惡耳。

 

若隱其惡,何名為直筆乎?

 

蓋諱避之也,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

 

猶魯諱具敖,以鄉名山,非謂隱諱言魯無此山也,但諱為避,則近《春秋》之義也。

 

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喪恥辱,則正言之,至於所尊所敬,則婉順言之。

 

此蓋是人情常理,《春秋》諱避之道亦爾。

 

公夫人見殺及魯師敗不書,不可斥言也。

 

公則以不地見殺,夫人則以齊人以屍歸見殺。

 

師敗則書戰而已,舉例而見意。

 

凡惡事必須書者,則避辭言之,猶公夫人奔則曰孫,殺大夫曰刺之類,是也。

 

趙子曰:凡君之過惡,以諱為示譏,見其避諱,亦足以知其不當為也。

 

(桓公元年璧假許田之類,是也。)

 

為尊者諱,不書王師戰,(但言敗績於某而已。)

 

不言天王奔及出;

 

(但書居而已。)

 

凡伯不言執,(義見隱七年。)

 

及不書魯君弒;

 

(但書公薨。)

 

君敗臣師則曰克,(鄭伯克段於鄢之類,是也。)

 

魯君殺大夫則曰刺;

 

(刺公子偃之類。)

 

公與王人盟則不言公;

 

(及蘇子盟於女栗之類,是也。)

 

但存其禮而已。

 

為親者諱,謂魯與二國伉敵,而有屈辱之時,則避其辭,不書魯師敗;

 

(但書戰而已。)

 

入邾則先言公伐邾,下但言入邾;

 

(義見哀七年。)

 

但遜其辭而不隱其實。

 

又《穀梁》云為尊者諱恥,為親者諱疾。

 

觀經意,為尊者親者之諱,亦隨事有宜,不可定言為尊者諱恥,則親者之恥不諱乎?

 

至於為賢者諱過,則都妄也。

 

《公羊》亦多言為賢者諱。

 

考其義理,一無通者。

 

又《公羊》曰外大惡書,小惡不書;

 

內大惡不書,小惡書;

 

殊非也。

 

立教之體,事無巨細,皆論其可否,何得論其小大乎?

 

且外事於例合書即書,小小侵伐等及大夫出奔已來悉書之,何名小惡不書乎?

 

內惡如弒君等,但隱避其文,以示臣禮,然而不地不葬,以見事實。

 

至於諸惡,無不書者,何言大惡不書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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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九


○日月為例義第三十五

啖子曰:《公》《穀》多以日月為例,或以書日為美,或以為惡。

 

夫美惡在於事跡,見其文,足以知其褒貶,日月之例,複何為哉?

 

假如書曰春正月叛逆,與言甲子之日叛逆,又何差異乎?

 

故知皆穿鑿妄說也。

 

假如用之,則踳駁至甚,無一事得通,明非《春秋》之意,審矣。

 

《左氏》唯卿卒以日月為例,亦自相乖戾。

 

(《左氏》諸事,皆不以日月為例,何獨於卿卒皆生此文?

 

故知妄耳。)

 

杜元凱曰:凡朝聘會遇、侵伐用兵、執殺士功之屬,例不書日;

 

盟戰敗入滅崩薨卒葬弒君日食之屬,例多書日,自文公以前書日者,凡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書日者四百三十二,年數略同而日數加倍,故知久遠遺落,不與近同。

 

予竊謂《公羊》所謂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亦久遠多遺落也。

 

凡例當書而不書者,皆舊史之文,明非褒貶所要也;

 

例當書日而不書者,蓋為遺闕;

 

其例不當書日而書者,皆有意也。

 

義各見本傳。

 

杜元凱云,經首不書王者,為王室不班曆,故不書王也。

 

檢尋二百四十二年,除桓公之外,應年首之事,未有事在書時之例而書王者,亦未有事在書日月之例而不言者,則知自緣史體成文,不關曆也。

 

△即位凡公即位,皆不記日,以其必是朔日故也。

 

唯定公以昭公之喪六月乃至,故書日以明其既殯而即位,且誌非常也。

 

△郊廟凡郊及廟祭,皆記日,敬大事也。

 

其或不日者,(唯僖八年七月禘於太廟,不日。)

 

闕文也。

 

其泛序郊廟,即不日,非祭事故也。

 

(謂卜郊及丹楹等。)

 

其雩祀,為記旱之所在,而非正祭,故月而不日。

 

其社祭自有定日。

 

其他所載者,皆雜事爾,故亦不日。

 

(雜事謂鼓用牲等也。)

 

△婚姻凡婚姻禮,初往納幣及逆女,不知定成否,故依聘例書時。

 

凡逆夫人至國,禮既定成,故至時書月。

 

唯莊公逆文薑,以取仇女之故,特變文書入,而又書日,以示急切。

 

凡他國以婚事至納,例皆書月,重婚禮也。

 

凡內女歸外,永離本國,故亦書月。

 

外女歸外者,情不比內,但書其時。

 

凡內女自夫家來者,但書時,不比嫁時也。

 

凡內女被出,即書月,事切於常也。

 

夫人被出,亦如之。

 

△崩薨卒葬凡崩薨卒葬,例書日,重喪事也。

 

雖未逾年之君,卒亦書日,葬書月,以紀得禮失禮也。

 

△朝聘如凡諸侯來朝,常事也,但紀其時。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使鄫子來朝,以事異,特書月也。)

 

凡諸侯以喪事來,即書月。

 

(奔喪會葬是也。)

 

凡他國使使來聘,亦常事也,故但書時;

 

雜事來者,亦書時。

 

其有事大者,乃書月耳。

 

(天王錫命是也。)

 

凡公如京師及如他國,合書月,或不書者,因舊史也。

 

故夫子存其書月者,以示義也。

 

凡內大夫如外,常事但書時,會葬者即書月,為葬生文也。

 

(文六年公子遂如晉葬襄公是也。

 

他皆放此。)

 

凡盟,結二國之好,國之大事,故例皆書日。

 

內盟有不書者,闕文。

 

外盟多不書者,或告辭略闕文也。

 

其來盟及蒞盟不書日者,來盟者不以至日,蒞盟者但紀其去盟時,所以不日也。

 

凡平者,皆書月,事輕於盟也。

 

凡公會諸侯,皆書月,重公也。

 

凡外諸侯會,皆但書時。

 

凡內大夫會外大夫,亦不書月。

 

凡公與諸侯遇,理合書月;

 

不書者,因舊史也。

 

△用兵凡諸侯相侵伐,例但書時,輕於入滅等故也。

 

凡內侵伐,當書月。

 

經中書月者少,因舊史也。

 

故夫子存其書月者,以示義也。

 

凡內被侵伐,當書月。

 

經中書月者少,不書者多,意與上同。

 

凡內與外共侵伐,義亦同上。

 

凡圍襲追等用日月,與侵伐並同。

 

凡內與外取國邑,悉書月,重於侵伐也。

 

凡內外救皆書月,竊記其善也。

 

(案,竊字疑誤。)

 

凡內外次,例但書時。

 

凡遷皆書月,重於侵伐也。

 

降(齊人降鄣),克(鄭伯克段)並同此例。

 

凡棄師(鄭棄其師),殲(齊人殲於遂),亡(梁亡),皆積久自致,非一日之事,故不書日。

 

凡內兵入他國,例合書日;

 

不書日者,史闕文也。

 

凡戰及敗及滅及焚(焚鹹丘是),皆書日,事重故也。

 

△軍旅凡軍旅雜事,唯大閱及治兵,是一日之事,故書日,其餘但記非常及改作,故隨事輕重,或月或時,以明變常之始耳,故皆不書其日。

 

△蒐狩凡蒐狩之禮,四時有常,變者則書,紀其失也,故但著其時。

 

桓四年,公狩於郎,為公非禮之行,故書月也。

 

△賦稅凡賦稅,但記變常之時,故不必標其日月。

 

△興作凡興作,皆合於農隙,故但紀其時,是非著矣。

 

僖二年正月城楚丘,內為外城,故特書月。

 

△改革凡改革,但紀其初,故唯書月,不必言日。

 

唯躋僖公書日者,為上言祭故也。

 

(大事祭也。)

 

△慶瑞凡有年,冬收後則知之,故但紀時耳。

 

西狩獲麟,依狩例書也。

 

△災異凡日食,皆書朔及日。

 

其不書日,皆史闕文也。

 

其不書朔者,則或非朔日。

 

(例見隱三年。)

 

凡星變及隕者,有定日,有書其月者;

 

或彌月或累月,故不可書日也。

 

凡山崩地震,皆一日之事,故書日。

 

凡內災,皆書日,內事自詳也。

 

凡外災,或書月,或書時,莫能定知也。

 

故外事皆略也。

 

昭十八年夏四月壬午,宋、衛、陳、鄭災,皆書日者,以四國同日有災,天下所異,故可得而書也。

 

凡水旱,皆書時者,為其久乃成災,故不可書日月也。

 

凡不雨,皆書月。

 

既不成災,但記其若幹月不雨耳。

 

凡雨雪雹不逾時,但以為災故書,即不書日月也。

 

隱九年三月(今之正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書日者,言震後複雪,舉其異,且與震相近也。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今之八月),記非時也,故書月;

 

昭三年冬大雨雹,亦記非時也。

 

凡冰霜,皆記異。

 

無冰記時者,彌時無之;

 

記月者,其月無之。

 

冬霜不殺草,彌冬不寒也;

 

十月隕霜,記其早也。

 

(今之八月。)

 

凡螽災,多書時,明累月有之,不在一月也;

 

其書月者,即當月有之,不連月也;

 

其書時者,即連月有之也。

 

其記蟲及禽獸以異書者,但記其異,故不假日月也。

 

凡歲饑,年終之事,故不係於日月也,皆以冬後書之。

 

△殺凡弒君,皆書日,大其事也。

 

殺他國君亦然。

 

凡外殺公子大夫,皆但書時,降於君也。

 

內刺公子大夫,即書日,比之卒也。

 

△執凡執諸侯,皆書月。

 

凡諸侯執他國大夫,皆書時;

 

若執魯大夫,即書月。

 

(異於外也。)

 

△放奔叛凡天王出,魯公大夫出孫,皆書月而不書日者,出與至彼不同日,故不書日也。

 

凡諸侯出奔,皆書月;

 

大夫奔及逃叛,則但書時;

 

內大夫奔,即書月。

 

△歸入納至凡天王歸入,例書月。

 

(此魯不定知王室事,故書月;

 

王史當書日也。)

 

諸侯歸入納亦然。

 

大夫歸入,但書時。

 

凡公自外還至國,皆書月;

 

內大夫至,但書時,不可比君也。

 

△序例凡合書日,而或不書者,蓋告辭不具,或舊史脫闕。

 

不合書日,而或書者,因舊史,誤不削耳。

 

(內大夫奔有書日是。)

 

凡合書月,而不書者,其故有三焉:一則隱公時不書正月,以明讓德,故隱公時悉無正月;

 

二則為同月,上文已有事也;

 

(如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公命,合書月,為同月,上文云冬十月陳侯林卒,不可更言十月也。

 

他皆放此。)

 

三則舊史闕文也。

 

(舊史脫不書月,故因不書。)

 

凡不合書月,而書月其故亦有三焉:一則同月下文有大事,須書月,故上文亦書之。

 

(如隱元年冬十二月祭伯來,不合書月,下文公子益師卒,故須書之。

 

他皆放此。)

 

二則同時上文有大事書月矣,若下文不書月,則亦同月,故以別之;

 

(意與上同。)

 

三則舊史存之,誤不削耳。

 

凡用日月,史體當耳,非褒貶之意,故經文粗成大體,亦不知精加考核,理可知也。

 

又僖十六年傳曰:凡日事而遇晦朔則書,(言事合書月者,又值晦朔,則書晦朔也。)

 

正曆數也。

 

(言因記晦朔以為推曆之證驗也。)

 

謂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僖十六年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成十六年甲午晦戰於鄢陵,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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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九


○脫繆略第三十六

隱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桓元年:春,王正月,(誤加王字,義見本傳。)

 

二年:春,王正月。

 

(義同元年。)

 

四年無秋冬。

 

五年: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甲戌下脫也。)

 

七年無秋冬。

 

十年:春,王正月。

 

(義同元年。)

 

十二年:冬,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丙戌,衛侯晉卒。

 

(多丙戌。)

 

十四年: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八年:春,王正月。

 

(義同元年。)

 

莊十八年:王三月,日有食之。

 

二十二年:夏五月。

 

(以五月首時。)

 

二十四年:冬,郭公。

 

僖十二年: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宣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重言,宋衍文。)

 

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十七年:夏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襄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昭十年無冬字。

 

定六年:夏,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費。

 

(仲孫名何忌。

 

無何字,闕文也。)

 

十四年無冬。

 

啖子曰:夏五之下,必知脫月字。

 

(在桓十四年。)

 

郭公之下,必知有字。

 

(在莊二十四年。)

 

四時不具者,亦必知是脫。

 

(此類多,不複舉也。)

 

其餘不可得而詳也。

 

《左氏傳》事跡倒錯者甚多。

 

文十二年傳言杞伯請無絕婚,當在成八年也。

 

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傳曰不殯於廟,無櫬不虞,宜在定十五年姒氏卒下。

 

吳侵陳,傳云延州來、季子帥師,(計此時季子縱存,亦近百歲矣,故知誤也。)

 

此傳當在前數十年。

 

如此類甚多,不可備舉,皆由作傳之人,采舊說既多,故不免有所交錯。

 

《公羊》例不言會,當在公經下,而誤在會下。

 

(已見會例中。)

 

《穀梁》虞山林藪澤之利,當在築鹿囿之下,而誤在築微下。

 

此例亦甚多,皆由傳文本別為卷,後人散配經文,不免至差舛也。

 

並略舉例爾,其類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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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九


○三傳經文差繆略第三十七

趙子曰:三傳經不同者,或以音相近而致誤,?蔑潛岑之類是也。

 

有字義同而文異者,帥率剋之類是也。

 

有穿鑿而改易者,裂繻君氏之類是也。

 

有字體相似而致誤者,括結嘉喜之類是也。

 

有義類致誤者,及會侵伐之類是也。

 

有端然而誤者,衛俘弋氏之類是也。

 

又有誤脫者,其類非一,今編之如後。

 

隱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

 

(?,《左氏》作蔑邾,《公羊》皆作邾婁,齊人語。)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克,《公羊》作剋。)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公羊》作岑)夏無駭帥師入極(駭,《穀梁》作侅;

 

帥,《公羊》作率。)

 

秋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履緰,《左氏》作裂繻,誤也。)

 

冬,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伯,《左氏》作帛,非也。)

 

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尹,《左氏》作君,誤也。)

 

冬,葬宋穆公。

 

(《公》《穀》作繆。)

 

四年:春,戊申,衛州籲殺其君完。

 

(州籲,《穀梁》作祝籲;

 

殺君,《公羊》皆作弒君。)

 

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觀,《左氏》作矢。)

 

秋,衛師入郕。

 

(《公羊》作盛。)

 

六年:春,鄭人來渝平。

 

(渝,《公》《穀》皆作輸,非也。)

 

八年:春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

 

(邴,《左氏》作祊。)

 

秋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

 

(包,《左氏》作浮。)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駭,《公》《穀》作侅。)

 

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防。

 

(防,《公羊》作邴。)

 

十年:秋,宋人、蔡人、衛人伐戴。

 

(戴,《公羊》《穀梁》作載。)

 

十一年:夏五月,公會鄭伯於時來。

 

(《左氏》無五月字;

 

時來,《公羊》作祁黎。)

 

桓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

 

(杞,《公》《穀》作紀;

 

《左氏》有事跡,故從之。)

 

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仍,《穀梁》作任。)

 

螽。

 

(螽,《公羊》作螽。)

 

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成,《穀梁》作成?。)

 

十一年:秋,公會宋公於夫鍾。

 

(鍾,《公羊》作童。)

 

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

 

(杞,《公》《穀》作紀;

 

曲池,《公羊》作敺蛇。)

 

秋,公會宋公於虛。

 

(虛,《公羊》作郯。)

 

十四年:夏五月,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語,《穀梁》作禦。)

 

十五年:夏,公會齊侯於蒿。

 

(蒿,《公羊》作鄗,《左氏》作艾。

 

啖子云:若是艾,不應誤為蒿;

 

若從蒿而誤,則得為高?,不得為艾也;

 

未知孰是?)

 

冬十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

 

(袲,《公羊》作侈。)

 

十七年:二月,丙午,公及邾儀父盟於進趡。

 

(及,《左氏》作會,或作及,故知誤也。)

 

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

 

(《左氏》《公羊》無夏字;

 

《穀梁》奚作郎。)

 

莊元年:夏,單伯逆王姬。

 

(逆,《左氏》作送,誤也。

 

單伯,魯大夫也,義具名位例,故知言送誤也。)

 

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薑氏會齊侯於禚。

 

(禚,《公羊》作郜。)

 

三年:冬,公次於郎。

 

(郎,《左氏》作滑。)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薑氏饗齊侯於祝丘。

 

(饗,《左氏》作享。)

 

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郜,《左氏》作禚。)

 

五年:秋,?黎來來朝。

 

(?,《公羊》作倪。)

 

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

 

(寶,《左氏》作俘,誤也。)

 

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

 

(夜,《穀梁》作昔,非也。)

 

夜中星隕如雨。

 

(隕,《公羊》作霣。)

 

八年:春,甲午,治兵。

 

(治,《公羊》作祠,非也。

 

《周禮》有治兵禮也。)

 

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蔇。

 

(蔇,《公羊》作暨。)

 

夏,公伐齊納糾。

 

(糾,《左氏》作子糾。)

 

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

 

(十月,《公羊》作十有一月。)

 

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

 

(捷,《公羊》作接。)

 

十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齊侯,《穀梁》作齊人。)

 

十六年: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公羊》作公會,《左氏》無曹伯字。)

 

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詹,《公羊》作瞻。)

 

夏,齊人殲於遂。

 

(殲,《公羊》作瀸。)

 

十八年:秋,有甗。

 

(,作蜮,三傳皆然。)

 

二十年:冬,齊人伐戎。

 

(戎,《穀梁》作我。)

 

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

 

(羈,《公羊》作羈。)

 

二十六年: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左氏》無公字。)

 

二十八年:秋,荊伐鄭,會齊人、宋人救鄭。

 

(《公羊》作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

 

冬築微。

 

(微,《左氏》作眉?。)

 

臧孫辰告糴於齊。

 

(辰,《穀梁》作臣。)

 

三十年:秋七月,齊人降彰。

 

(彰,《左氏》作障。)

 

閔元年:秋,公及齊侯盟於洛姑。

 

(洛,《左氏》作落。)

 

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

 

(丑,《公羊》作酉。)

 

僖元年:夏六月,邢遷於夷儀。

 

(夷儀,《公》《穀》皆作陳儀。)

 

秋,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

 

(檉,《公羊》作朾。)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

 

(《公羊》作朾。)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麗,獲莒挐。

 

(麗,《左氏》作酈,《公羊》作犁。)

 

二年:夏,虞師晉師滅下陽。

 

(下,《公》《穀》作夏。

 

據上陽、下陽,俱虢邑都,故《左氏》為是也。)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

 

(貫,《公羊》作貫澤。)

 

四年:春,許男新臣卒。

 

(新,《公羊》作辛。)

 

齊人執陳袁濤塗。

 

(袁,《左氏》作轅。)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公孫茲,《公羊》作慈。)

 

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

 

(戴,《左氏》作止。)

 

七年: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盟於寧母。

 

(《左氏》陳世子款下,又有鄭世子華,誤加之也。

 

寧,《左氏》作甯。)

 

曹伯般卒。

 

(般,《左氏》《穀梁》作班。)

 

九年:秋,晉侯佹諸卒。

 

(佹,《公羊》作詭。)

 

十年:春,晉裏克殺其君卓。

 

(卓,《公羊》作卓子。)

 

冬,大雨雪。

 

(雪,《公羊》作雹。)

 

十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鄭父。

 

(丕,《公羊》作邳。)

 

十二年: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

 

(杵,《公羊》作處。)

 

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

 

(鄫,《穀梁》作繒。)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鹿《公羊》作鹿。

 

○案,此條經文鹿字誤。

 

今本三家經文俱作鹿,據陸氏別白言之,知公羊與二家不同。

 

《說文》麓字下引《春秋傳》曰沙麓崩。

 

許書敘稱《春秋左氏》是古經,《左氏》作麓也。

 

《漢書•五行誌》引《穀梁傳》亦作麓。

 

是《左》《穀》皆作麓,獨《公羊》作鹿耳。)

 

十五年:春,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

 

(《左氏》陳侯下又有衛侯,《公羊》亦有衛侯,而在陳侯之上。)

 

十六年:春,王正月,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

 

(是,《公羊》作提,誤也鶂,《左氏》《公羊》作鷁。)

 

十七年:秋,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

 

(《公羊》《左氏》或作弁。)

 

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人,盟於曹南。

 

(宋人,《左氏》《穀梁》並作宋公,誤也。)

 

二十年:夏,郜子來朝。

 

(郜,《穀梁》作邾。)

 

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雩。

 

(雩,《左氏》作盂,《公羊》作霍,《穀梁》或作宇。)

 

二十二年:春,取須句。

 

(《公羊》作須朐。)

 

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棨。

 

(《穀梁》作閔。)

 

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皞。

 

(速,公羊作?。)

 

公追齊師至巂,弗及。

 

(巂,《公羊》《左氏》或作酅。)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

 

(夔,《公羊》作隗。)

 

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

 

(《左氏》晉侯下有齊侯。)

 

二十九年: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

 

(會,《公羊》作公會。)

 

三十二年:夏四月,己丑,鄭伯捷卒。

 

(捷,《公羊》皆作接。)

 

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取訾婁。

 

(《公羊》邾作邾婁,訾婁作叢,《穀梁》作訾樓。)

 

文元年,春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公羊》有朔字。)

 

二年: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

 

(《左》作隴。)

 

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

 

(椒,《穀梁》作萩。)

 

宣元年:秋,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

 

(棐,《公羊》作斐。)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崇,《公羊》作柳。)

 

二年:秋九月,己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皋,《公羊》作?。)

 

三年:春,楚子伐陸渾之戎。

 

(陸渾,《公羊》作賁渾。)

 

五年: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左氏》無子字。)

 

八年:夏,夫人嬴氏薨。

 

(《公》《穀》並作熊氏,義見下。)

 

楚人滅舒蓼。

 

(蓼,《穀梁》作?。)

 

葬我小君敬嬴。

 

(《公》《穀》作頃熊。

 

趙子云:頃是惡諡,宣公追尊其母,不應加惡諡也。)

 

十年:秋,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繹,《公羊》作繹。)

 

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

 

(辰,《穀梁》作夷。)

 

十三年:春,齊師伐莒。

 

(莒,《公羊》作衛。)

 

十五年:秋,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無,《公羊》作牟。)

 

饑。

 

(《公羊》無此經。)

 

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火,《公》《穀》作災;

 

榭,《公羊》作謝。)

 

十八年:秋,楚子旅卒。

 

(旅,《穀梁》作呂。)

 

冬,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檉,《左氏》作笙。)

 

成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貿,《左氏》作茅。)

 

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師戰於鞍;

 

齊師敗績。

 

(手,《左氏》作首。)

 

秋七月,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

 

(袁,《穀梁》作爰。)

 

冬,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許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左氏》無許人,《公羊》無齊人。)

 

三年:秋,晉郤克、衛孫良夫伐牆咎如。

 

(牆,《公羊》作將。)

 

四年:春,鄭伯堅卒。

 

(堅,《公羊》作姬。

 

○案,姬當作糸臣。

 

今《公羊•釋文》作?;

 

《玉篇》引成公四年鄭伯糸臣卒,云糸臣,古堅字;

 

段玉裁曰:糸臣為糸臣之訛;

 

是也。)

 

五年: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穀。

 

(首,《公羊》作秀。)

 

六年:冬,晉欒書帥師救鄭。

 

(救,《公羊》作侵。)

 

七年: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

 

(《左氏》晉侯下有齊侯。)

 

吳入州來。

 

(《公》《穀》皆作州萊。)

 

十二年: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

 

(瑣,《公羊》作沙。)

 

十六年:秋,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

 

(苕,《公羊》作招。)

 

十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

 

(括,《公羊》作結)秋,晉侯使荀掞來乞師。

 

(,《公羊》作嬰。)

 

冬,公孫嬰齊卒於貍脤。

 

(脤,《公羊》作軫,《穀梁》作蜃。)

 

十八年:冬,晉侯使士魴來乞師。

 

(魴,《公羊》作彭。)

 

襄元年:夏,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杞人、邾人,次於鄫。

 

(鄫,《公》《穀》皆作合。

 

○案,此鄫當作鄶。

 

段玉裁曰:蓋本作會,會合音義皆通。)

 

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姒氏,《公羊》作弋氏。)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姒,《公羊》作弋。)

 

五年:夏,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

 

(稻,《左氏》作道。)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案,此下當有曹伯,今三家經同。)

 

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左氏》無莒、邾、滕、薛四國。)

 

六年:夏,宋華弱來奔。

 

(弱,《公羊》作溺。)

 

七年:冬,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

 

丙戌,卒於操。

 

(原,《左氏》作頑,操作鄵。)

 

八年:夏,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

 

(燮,《穀梁》作濕。)

 

十年:夏,遂滅偪陽。

 

(偪,《穀梁》作傅。)

 

冬,盜殺鄭公子騑。

 

(燮,《公》《穀》作斐。

 

據字子駟,宜為燮也。)

 

十一年: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

 

(京,《左氏》作亳。)

 

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圍邰。

 

(邰,《左氏》皆作台。

 

○案,《左氏》下當有《公羊》字。)

 

十三年:夏,取邿。

 

(邿,《公羊》作詩。)

 

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抃、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

 

(蠆,《公羊》作囆。)

 

夏,衛侯衎出奔齊。

 

(《左氏》無衎字。)

 

十五年:夏,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成,《公羊》作成?。)

 

十六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成,《公羊》作成?。)

 

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閒卒。

 

(閒,《左氏》作巠。)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桃,《公羊》作洮。)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左氏》無齊字。)

 

十八年:秋,齊侯伐我北鄙。

 

(侯,《公羊》作師,《左氏》或作師。)

 

十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柯。

 

(柯,《公羊》作阿。)

 

秋,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嘉,《公羊》作喜。)

 

二十三年:夏,邾畀我來奔。

 

(畀,《公羊》作鼻。)

 

秋,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俞。

 

(《左氏》作榆,《穀梁》作渝。)

 

二十五年: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

 

(夏,《公羊》作囆。)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

 

(謁,《左氏》作遏。)

 

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

 

(奐,《公羊》作瑗。)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鱄,《穀梁》作專。)

 

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

 

(儀,《公羊》作齊;

 

《左氏》無邾人。)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

 

(罷,《公羊》作頗。)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左氏》災下又有宋字,衍文也。)

 

秋,葬宋共姬。

 

(《穀梁》葬字下無宋字。)

 

昭元年:春,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戍、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於漷。

 

(漷,《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國弱,《公羊》作國酌,並聲亂;

 

齊惡,《公羊》作石惡,誤也。)

 

夏,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太原。

 

(原,《左氏》經作鹵,傳作原;

 

二傳經作原,傳作鹵,與《左氏》正相反。

 

未知孰是?)

 

莒展出奔吳。

 

(展,《左氏》作展輿。)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卷卒。

 

(卷,《左氏》作麇。)

 

四年:春,大雨雹。

 

(《穀梁》或作雪。)

 

秋,遂滅厲。

 

(厲,《左氏》作賴。)

 

五年:秋,叔弓帥師敗莒師於濆泉。

 

(濆,《左氏》作蚡;

 

《穀梁》作賁。)

 

七年:叔孫婼如齊蒞盟。

 

(婼,《公羊》皆作舍。)

 

九年:夏四月,陳災。

 

(災,《公》《穀》皆作火,誤也。)

 

十年:夏,齊欒施來奔。

 

(齊,《公羊》作晉。)

 

秋,季孫意如、叔弓、仲孫婼帥師伐莒。

 

(意如,《公羊》皆作隱如。)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

 

(《公羊》作戍。)

 

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二月,《公羊》作正月。)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虔,《穀梁》作乾。)

 

仲孫婼會邾子,盟於祲祥。

 

(祲祥,《公羊》作侵羊。)

 

秋,季孫意如會晉韓起、齊國弱、宋華亥、衛北宮佗、鄭罕虎、曹人、杞人於厥蒨。

 

(厥,《公羊》作屈銀。)

 

冬十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有,《穀梁》作友。)

 

十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

 

(北燕伯,《左氏》作北燕伯款。)

 

夏,楚殺其大夫成熊。

 

(熊,《穀梁》作虎,《公羊》作然。)

 

十三年:秋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

 

(甲戌,《穀梁》作庚戌。)

 

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末卒。

 

(末,《公羊》作昧。)

 

夏,蔡朝吳出奔鄭。

 

(《公羊》朝作昭,又無出字。)

 

十六年:春,楚子誘戎蠻子,殺之。

 

(蠻,《公羊》作曼。)

 

秋八月,己亥,晉侯夷卒。

 

(亥,《公羊》作丑。)

 

冬十月,葬晉昭公。

 

(十月,《公羊》作十一月。)

 

二十年:夏,曹公孫會自摐出奔宋。

 

(瑽,《穀梁》作夢。)

 

秋,盜殺衛侯之兄縶。

 

(縶,《公》《穀》作輒。

 

按,衛侯之孫名輒,故宜為縶。)

 

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

 

(寧,《公羊》作甯。)

 

二十一年:秋,叔輒卒。

 

(輒,《公羊》作痤。)

 

冬,蔡侯朱出奔楚。

 

(朱,《穀梁》作東。)

 

二十二年:春,大蒐於昌間。

 

(間,《公羊》作奸。)

 

二十三年:秋,鬍子髡、沈子盈滅。

 

(盈,《左氏》作逞,《公羊》作楹。)

 

冬,公如晉,至河,有疾,乃複。

 

(《公》《穀》河字下更有公字。)

 

二十四年:秋,杞伯鬱釐卒。

 

(鬱,《公羊》作鬱。)

 

二十五年: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遊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黃父。

 

(倪,《左氏》作詣;

 

大心,《公羊》作世心。)

 

有?鵒來巢。

 

(?,《公羊》作鸛。)

 

秋九月,乙亥,公孫於齊,(乙亥,《左氏》《公羊》作己亥。)

 

次於陽州。

 

(陽,《公羊》作楊。)

 

二十六年:夏,公圍成。

 

(成,《公羊》作成?。)

 

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羽奔楚。

 

(羽,《公羊》作禹。)

 

三十一年:春,季孫意如會晉荀櫟於適曆。

 

(櫟,《左氏》作躒。)

 

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

 

(世叔,《穀梁》作大叔。)

 

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叔。

 

(叔,《公羊》作菽。)

 

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

 

(姓,《公羊》作歸姓。)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

 

(皋鼬,《公羊》作浩由。)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

 

(柏舉,《公羊》作伯莒。)

 

庚辰,吳入楚。

 

(《左氏》作郢,誤也。)

 

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三,《公羊》作正。)

 

七年:秋,齊侯、衛侯盟於沙。

 

(沙,《公羊》作沙澤。)

 

八年:秋,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公羊》作趙鞅。)

 

九年: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

 

(蠆,《公羊》作囆。)

 

十年:夏,公會齊侯於頰穀。

 

(頰,《左氏》作夾。)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郈,《公羊》作費,誤也。)

 

宋公子地出奔陳。

 

(公子地,《公羊》皆作公子池。)

 

冬,齊侯、衛侯、鄭遊速會於安甫。

 

(安甫,《公羊》作鞍父。)

 

十二年: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於黃。

 

(齊,《公羊》作晉。)

 

十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

 

(葭,《公羊》作瑕,《穀梁》無衛侯。)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公羊》荀寅下又有及字。)

 

十四年:春,衛趙陽出奔宋。

 

(衛,《公羊》作晉。)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公孫、《公羊》作公子,牂作槍。)

 

五月,於越敗吳於俊李。

 

(摐,《公羊》作醉。)

 

公會齊侯、衛侯於牽。

 

(《公羊》作堅。)

 

十五年:夏,齊侯次於渠蒢。

 

(渠,《左氏》作蘧。)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姒,《穀梁》作弋。)

 

秋,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

 

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昃,《穀梁》作稷。)

 

秋,葬定姒。

 

(《穀梁》作弋。)

 

哀元年:夏四月,辛巳,郊,鼷鼠食郊牛。

 

(《穀梁》牛下有角字。)

 

二年: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戰於鐵,鄭師敗績。

 

(鐵,《公羊》或作栗,或作秩。)

 

三年:夏,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

 

(啟,《公羊》作開。)

 

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

 

(亳,《公羊》作蒲。)

 

五年:春城毗(毗,《公羊》作比。)

 

六年:春,城邾瑕。

 

(瑕,《公羊》作葭。)

 

秋,齊陳乞殺其君荼。

 

(荼,《公羊》作舍,誤也。)

 

八年:夏,齊人取讙及闡。

 

(闡,《公羊》作僤。)

 

十年:夏,薛伯夷卒。

 

(夷,《公羊》作寅。)

 

十二年: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

 

(鄖,《公羊》作運。)

 

十三年:夏,許男成卒。

 

(成,《公羊》作戌。)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公羊》無曼字,脫也。)

 

冬,盜殺陳夏區夫。

 

(區,《公羊》作區。)

 

以前凡二百四十處。

 

(案,今以上文計之,凡二百三十七處,闕三處。)

 

趙子曰:凡三傳經文不同,考校義理,必知其誤者,則從理正而定之。

 

若俱無別義,則從多。

 

書之內有事跡,如三傳並不同,(桓十五年盟於蒿之類。)

 

亦考其有理者為定。

 

如悉無別義,從《左氏》為定。

 

為《左氏》多說事跡,恐或在《公》《穀》前也。

 

今按所有義可推者,並見於本經注云。

 

△〔續添〕三傳經文差繆補闕隱九年:春三月,庚辰,挾卒。

 

(挾,《公羊》《穀梁》作俠。)

 

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

 

(《左氏》《穀梁》衛人在蔡人之下。)

 

莊八年:夏,師及齊師圍成?。

 

(郕,《公羊》作成。)

 

十五年:秋,宋人、齊人、邾人伐?。

 

(?,《公羊》作兒。)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眚,《公羊》作省。)

 

二十六年:春,公伐戎。

 

(《公羊》無春字。)

 

三十年:夏,次於成。

 

(《公羊》《穀梁》作師次於成。)

 

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

 

(《公羊》《穀梁》作乙未。)

 

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

 

(《穀梁》作公子季友。)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

 

(《公羊》於陳世子款下有鄭世子華。)

 

九年: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

 

(禦,《公羊》《穀梁》作禦。)

 

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

 

(《公羊》宋公下有會字。)

 

二十三年: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

 

(茲,《公羊》作慈。)

 

文元年:冬十月,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頵,《公》《穀》作髡。)

 

三年:冬,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公》《穀》無以字。)

 

六年:冬,晉孤射姑出奔狄。

 

(《穀梁》作夜姑。)

 

七年:夏,晉先蔑奔秦。

 

(蔑,《公羊》作昧。)

 

十年:冬,楚子、蔡侯次於厥貉。

 

(《公羊》作屈貉。)

 

十一年:春,楚子伐麇。

 

(麇,《公羊》作圈。)

 

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郕,《公羊》作盛。)

 

秋,秦伯使術來聘。

 

(《公羊》云使遂。)

 

冬,城諸及鄆。

 

(鄆,《公羊》作運。)

 

十三年:秋七月,大室屋壞。

 

(《公羊》作世室。)

 

冬十二月,公還自晉。

 

(《公》《穀》無公字。)

 

十六年:夏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

 

(郪,《公羊》作犀,《穀梁》作師。)

 

十七年: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薑。

 

(聲,《公羊》作聖。)

 

宣十一年:冬,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寧,《公羊》作甯。)

 

成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

 

(賜,《公羊》作錫。)

 

十一年:春,晉侯使郤犨來聘;

 

己丑,及郤犨盟。

 

(犨,《公羊》作州。)

 

襄元年: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厥,《公羊》作屈。)

 

九年:春,宋災。

 

(災,《公羊》作火。)

 

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

 

(環,《公羊》作瑗。)

 

二十年:秋,陳侯之弟黃出奔楚。

 

(黃,《公羊》《穀梁》作光。)

 

二十二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

 

(《公》《穀》於薛伯上有滕子。)

 

三十年:夏五月,天王殺其弟佞夫。

 

(佞,《公羊》作年。)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原,《公羊》作泉。)

 

十二年:冬十月,公子蒨出奔齊。

 

(,《公羊》作整。)

 

二十年:冬,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

 

(寧,《公羊》作甯,後皆同)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叛。

 

(叛,《公羊》作畔。)

 

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

 

(父,《穀梁》作甫。)

 

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濫來奔。

 

(肱,《公羊》作弓。)

 

定三年: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

 

(拔,《公羊》作枝。)

 

十年:夏,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

 

(鄆,《公羊》作運,《穀梁》有之字。)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區出奔陳。

 

(《公羊》《穀梁》暨字下有宋字。)

 

十五年:鄭罕達帥師伐宋。

 

(罕,《公羊》作軒。)

 

哀五年: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

 

(杵,《公羊》作處。)

 

十一年:夏,陳轅頗出奔鄭。

 

(轅,《公羊》作袁。)

 

右四十六處,前例闕,今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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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十


○魯大夫譜第三十八

△公子子般(莊公子)子惡(文公子)子視(子惡弟)公子偃(宣公子)公子鉏(宣公子)公衡(衡父,成公子)子野(襄公子)公衍(昭公子)公為(公叔務人也昭公子)公果(昭公子)公賁(昭公子)公子荊(哀公子) △公女紀伯姬紀叔姬(並惠公女)杞伯姬(莊公女)宋蕩伯姬鄫季姬子叔姬郯伯姬宋伯姬共姬(宣公女)杞叔姬(宣公女)叔姬(宣公女) △臧氏臧僖伯(公子區,字子臧,孝公子)臧哀伯(臧孫達也)臧文仲(臧孫辰,哀伯孫)臧宣叔(臧孫許,文仲子)臧武仲(臧孫紇,宣叔子)定伯(為宣叔子)臧昭伯(臧為子)臧會(頃伯宣叔孫)臧賓如(臧會子)臧宣叔妻(鑄女及其侄)臧疇(臧宣叔子)臧賈(臧宣叔子)臧石(賓如之子) △眾氏公子益師眾父(孝公子,眾父字也)眾仲(孝公子○案,杜云眾仲,眾父子。)

 

△仲孫氏慶父(桓公子,共仲也)公孫敖(穆伯,慶父之子也)難(惠叔敖之子)穀(文伯亦敖之子)孟獻子(穀之子仲孫蔑,即孟孫也)孟孺子速(獻子之子莊子)孺子秩(莊子之子)仲孫羯(秩之弟孝伯也)孟僖子(仲孫婼,即孟僖子也)南宮敬叔(說,婼之子)何忌懿子(說之弟也)孺子泄(懿子之子武伯)戴己聲己己氏(以上公孫敖妻)泉丘人其僚(以上皆孟僖子妻) △子服氏懿伯(子服仲孫也,仲孫蔑子)孟椒(子服惠伯,子服椒)子服招伯(惠伯子,子服回)子服景伯(子服何)△叔孫氏公子牙(慶父同母弟,即僖叔也)公孫茲(牙之子叔孫戴伯也)公孫得臣(牙之孫莊叔也)叔孫僑如(得臣之子叔孫宣伯)叔孫豹(僑如之弟穆叔也,亦云穆子)叔孫昭子(豹之庶子婼也)叔孫成子(昭子之子叔孫不敢)叔孫武叔(成子之子叔孫州仇)叔孫舒(武叔之子文子也)國薑(叔孫豹妻,生孟丙及仲壬)庚宗婦人(叔孫豹外妻,生豎牛)孟丙(叔孫豹子)仲壬(丙之弟)豎牛(叔孫豹子) △叔仲氏叔仲惠伯(叔牙孫叔仲,彭生也)叔仲昭伯(惠伯孫叔仲帶,即叔仲父)叔仲穆子(帶之子叔仲小也,即叔仲子也)叔仲誌(定伯,帶之孫也) △季孫氏公子友(季友,成季,季子,公子季友,桓公子)季孫行父(季文子,公子友之孫)季孫宿(行父之子武子也)悼子(紇,宿之子)平子(意如,悼子之子)桓子(斯,平子之子)康子(肥,桓子之子)惠伯(鞅○杜氏《釋例》無惠伯,有公甫,在公之前,注云季孫紇之子。)

 

公之(季孫紇之子)季魴侯(意如子)季寤(子言,意如子)小邾夫人(生宋元夫人,季孫宿女)平子妻(宋元夫人曹氏女)秦耑?之妻(秦姬,季孫宿女)陰忌老(季孫宿女)季公亥(季孫宿子公若也)季公鳥(季孫宿子)季姒(公鳥之妻,齊鮑文子之女)南孺子(南氏,季桓子妻,生男)季姬(季孫斯女) △公鉏氏公彌(季孫宿子公鉏也)公鉏極(彌之曾孫)公甫氏公甫靖(穆伯,季孫紇子)公甫文伯(桓子從父昆弟公子歜○案,公子歜,杜氏作公父歜,是也。)

 

△東門氏公子遂(東門襄仲,仲遂,東門遂,莊公子)公孫歸父(子家歸父)仲嬰齊(襄仲子)△叔氏叔(惠伯文公子)公孫嬰齊(之子,子叔聲伯,亦曰子叔嬰齊)叔老齊子(嬰齊之子)叔弓(老之子,子叔子也)叔輒(子叔伯張,弓之子)叔鞅(穆伯,弓之子)叔詣(叔輒之子○案,杜譜及昭二十九年《集解》云叔鞅子)叔還成子(叔弓曾孫○案,杜《集解》云叔詣曾孫,《世本》云叔弓生定伯閱,閱生敬叔,敬叔生還;

 

杜譜亦云成子,叔弓曾孫。

 

知《集解》誤也。)

 

叔青(僖仲)聲伯之母(叔之妻) △榮氏榮成伯(榮鴐鵝,叔曾孫)△展氏司空無駭(公子展之孫)夷伯(展氏伯父○《釋例》作桓父。

 

案,杜注震夷伯之廟,云夷伯,展氏之祖父。

 

《通誌•氏族略》公子展之子曰公孫夷伯,孫曰展無駭。

 

據此,夷伯當為展氏祖父,作桓作伯,皆字誤耳。)

 

展禽(食邑柳下,諡曰惠)展喜 △郈氏郈成叔(厚孫也,孝公八世孫)郈昭伯(郈孫)△施氏施孝叔(惠公五世孫)施氏婦(孝叔妻,齊管於奚女)△子家氏子家文伯(歸父子家,莊公曾孫)子家懿伯(子家子,子家羈)△南氏南遺南蒯(遺之子)△孔氏鄒人紇(叔梁紇,孔父嘉元孫)孔丘(仲尼,孔子,尼父)△秦氏秦堇父秦不茲(堇父之子)△苫氏苫夷(即苫越)陽州(越之子)△雜人費伯(庈父)公子豫翬(羽父,公子翬)挾(未賜族)申繻公子達(案,杜譜無此。

 

臧哀伯也,已見前,不當更列雜人中。)

 

柔(未賜族)溺(疾其專命故去氏也)秦子梁子曹劌公子偃公右歂孫生公子結禦孫圉人犖鍼巫氏(鍼季)公傅卜齮公子魚(奚斯)巫?公子買(子叢)夏父弗忌侯叔夏綿房甥公冶富父終甥公冉務人太史克禽鄭(管於奚之子)匡句須鮑國(本齊臣)師己匠慶狄虒彌臧堅秦周禦叔申豐閔子馬(閔馬父)豐點孟公綽梓慎展莊叔展瑕展玉父顏莊叔公巫召伯仲鄫鼓父黨叔曾夭梁其?曾阜萊書杜泄謝息公子憖(子仲)冶區夫司鐸射慮癸司徒老祈申須琴張公思展申夜姑雍人檀秦遄寺人僚柤鬷戾左師展郈魴假女賈公孫朝泄聲子(野泄)冉豎林雍顏鳴仲梁懷公山不狃(子泄)公何藐顏高公斂處父(公斂陽)顏息叔孫輒(子張○案,此與下孟之側,皆公族,不應入雜人。

 

輒,州仇子也。

 

杜譜已誤,陸氏未及考正。)

 

茲無還林楚公若藐(公若)公南侯犯駟赤仲由(季路)申句須子貢(衛賜)樂頎富父槐正常共劉公賓庚公甲叔子析朱鉏微虎顏羽(子羽)有若(有子)冉求(冉子)邴泄筦周父樊遲(須)孟之側林不狃嬖童汪錡弦多(本齊臣,施父也)太史固釁夏公孫有山(公孫有陘氏)高柴(季羔,本衛臣)鉏商公孫宿(公孫成也)郭重陽虎陽越(陽虎從弟)冉會冉猛(冉會弟)澹臺子羽卜楚丘之父施父公期(案,公期,孟氏支子,亦當在前。

 

此亦承杜譜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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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十


○國名譜第三十九

周,姬姓,黃帝之苗裔,後稷之後也。

 

後稷封於邰。

 

及夏之衰,後稷之子不邰失其官,竄於西戎。

 

至大王,為狄所逼,去邠居岐。

 

文王受命,武王克殷,而王有天下。

 

至幽王,為犬戎所殺。

 

平王遷都王城,今河南縣是也。

 

平王四十九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敬王又遷成周,今洛陽是也。

 

敬王三十九年,獲麟之歲也。

 

四十二年而敬王崩。

 

平王桓王莊王僖王惠王襄王頃王匡王定王簡王靈王景王敬王悼王△諸侯有譜係者二十三國魯國,姬姓侯爵,文王子周公旦之後也。

 

周公股肱周室,成王封其子伯禽於曲阜,為魯侯,今魯國是也。

 

隱公是惠公之子,伯禽七世孫也。

 

哀公以下,九世二百一十七年,而楚滅之。

 

晉,姬姓侯爵,武王子唐叔虞之後也。

 

成王滅唐而封之,今太原晉陽是也。

 

燮父改唐為晉。

 

燮父孫成侯徙都曲沃,今河東聞喜縣是也。

 

穆侯徙都絳。

 

鄂侯二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定公三十一年,獲麟之歲也。

 

自定公以下六世,而韓、趙、魏滅之。

 

衛,姬姓侯爵,文王子康叔封之後也。

 

周公既誅祿父,殺管蔡,以其地封康叔,為衛侯,居殷墟,今朝歌縣是也。

 

狄滅衛,文公居楚丘。

 

成公徙居帝丘,今東郡濮陽是也。

 

桓公十三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公輒十二年,獲麟之歲也。

 

自公輒已下,十一世二百五十八年,而秦滅之。

 

鄭,姬姓伯爵,周厲王子、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後也。

 

宣王封友於鄭,今京兆鄭縣是也。

 

及幽王無道,友徙其人於虢。

 

鄶滅虢,鄶之君分其地,遂國焉,今河南新鄭縣是也。

 

莊公二十二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聲公二十年,獲麟之歲也。

 

聲公三十七年卒。

 

自聲公已下,五世九十一年,而韓滅之。

 

蔡,姬姓,文王子叔度之後。

 

武王封之於汝南上蔡,為蔡侯,作亂見誅。

 

子蔡仲,成王複封之於蔡。

 

至平侯卒,徙封新蔡。

 

昭侯徙九江下蔡。

 

宣侯二十八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昭侯子成侯十年,獲麟之歲也。

 

自成侯以下,三世,而楚滅之。

 

滕,姬姓侯爵,文王子叔繡之後也。

 

武王封之,居滕,今沛郡公丘縣是也。

 

自叔繡至宣公十七世,乃見《春秋》。

 

隱公以下,後春秋七世,而齊滅之。

 

曹,姬姓伯爵,文王子叔振鐸之後也。

 

武王封之於陶丘,今濟陰定陶縣是也。

 

桓公二十五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伯陽立十五年,魯哀公之八年,而宋滅之。

 

北燕,姬姓伯爵,召公奭之後也。

 

周武王封之於燕,居漁陽薊縣,其國僻小,不通諸夏。

 

自召公至簡公款二十九世,始見《春秋》。

 

簡公子獻公十二年,獲麟之歲也。

 

獻公以下七世,始大稱王,十三世二百四十年,而秦滅之。

 

吳,姬姓子爵,周大王之子泰伯、仲雍之後也。

 

武王克殷,而封其曾孫周章於吳,為子,至壽夢而稱王。

 

壽夢元年,魯成公之六年也。

 

夫差十五年,獲麟之歲也,二十三年而越滅之。

 

虞,姬姓公爵,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孫,以為虞仲之後,處中國為西虞。

 

(案,杜譜作西吳,是也。)

 

後世謂之虞公,在河東太陽縣也。

 

僖公五年,晉滅之。

 

隨,姬姓侯爵,不知始封。

 

僖二十年經,書楚人伐隨。

 

自是以後,遂為楚之私屬,不與諸侯會同。

 

至定四年,吳人入楚,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複楚國;

 

楚人德之,列於諸侯。

 

哀元年,隨侯見經。

 

其後不知為誰所滅。

 

齊,薑姓侯爵,太公望之後也。

 

其先四嶽,佐禹有功,或封於呂,故太公曰呂望也。

 

太公股肱周室,成王封之於營丘,今臨淄是也。

 

僖公九年,魯隱公之元年。

 

簡公四年,獲麟之歲也。

 

後田氏奪齊,太公之後遂滅矣。

 

宋,子姓公爵。

 

其先契,佐唐虞為司徒,封於商。

 

成湯受命,王有天下。

 

及紂為無道,周武王伐紂,而封其子武庚以紹殷後。

 

武庚作亂,更封紂兄帝乙之元子微子啟為宋公,今梁國睢陽縣是也。

 

穆公七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景公三十六年,獲麟之歲也。

 

後六世,齊、魏、楚滅之。

 

陳,媯姓侯爵,虞舜之後也。

 

當周之興,有虞遏父者。

 

為周陶正。

 

武王賴其利器用,以為先聖之後,以元妃之女太姬配遏父之子滿,封於陳,賜姓曰媯,號胡公。

 

桓公二十三年,魯隱公之元年。

 

湣公二十二年,(案,杜譜湣作緡。)

 

獲麟之歲也,二十四年楚滅之。

 

杞,姒姓公爵,夏禹之後也。

 

武王克殷,求禹後,得東樓公而封之於杞,今陳留雍丘是也。

 

九代,及成公,遷緣陵。

 

文公居淳。

 

於成公始見《春秋》。

 

湣公六年,獲麟之歲也。

 

後三世,而楚滅之。

 

莒,嬴姓子爵,少昊之後也。

 

周武王封茲輿期於莒,今城陽莒縣是也。

 

自紀公以下,為己姓,不知誰賜之也。

 

十一世茲丕公始見《春秋》。

 

共公以下,微弱,不複見。

 

四世,楚滅之。

 

秦,嬴姓伯爵,隴西山穀之名也。

 

於漢,則隴西郡秦亭秦穀是也。

 

堯時有伯益,佐禹治水有功,帝舜賜其姓曰嬴氏。

 

其後世之孫曰非子,事周孝王,使之養馬於汧渭之間,封之為附庸,邑之於秦穀。

 

非子曾孫秦仲,周宣王又命為大夫,始有車馬禮樂侍禦之好。

 

秦仲之孫襄公,平王之初,興兵討西戎,以救周。

 

平王既東遷,以岐豐之地賜之,始列為諸侯。

 

九世,穆公始見《春秋》。

 

悼公十一年,獲麟之歲也。

 

悼公子厲共公。

 

厲共公三十四年而卒。

 

自厲共公以下,十三世百八十八年,而秦王政立,並天下,始稱帝。

 

至二世,而漢滅之。

 

楚,芊姓子爵,顓頊之後也。

 

其後有鬻熊子,事周文王,早卒。

 

成王封其曾孫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陽,今南郡枝江縣是也。

 

熊達始稱武王。

 

武王十九年,魯隱公之元年也。

 

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

 

昭王徙鄀。

 

惠王八年,獲麟之歲也。

 

惠王五十七年卒。

 

自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年,而秦滅之。

 

越,姒姓。

 

其先,夏後氏少康之庶子也。

 

封於會稽,自號於越。

 

於越者,夷言發聲也。

 

濱在南海,不與中國通。

 

後二十餘世,至允常,魯定公五年,始伐吳。

 

允常卒,子句踐立,是為越王。

 

越王元年,魯定公十四年也。

 

魯哀公二十二年,句踐滅吳,霸中國。

 

春秋後七世,為楚所破,遂微弱矣。

 

邾,曹姓。

 

顓頊之後,有陸終氏,產六子。

 

其弟五子曰安,邾即安之後也。

 

周武王封其苗裔邾挾為附庸,居邾,今魯鄒縣是也。

 

自挾至儀父十二世,始見《春秋》。

 

齊桓公行霸,儀父附從,進爵稱子。

 

文公徙繹。

 

桓公以下,春秋後八世,而楚滅之。

 

許,薑姓男爵,堯四嶽伯夷之後也。

 

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於許,今潁川是也。

 

自文叔至莊公十一世,始見《春秋》。

 

元公子結元年,獲麟之歲也。

 

二十四世,為楚所滅。

 

薛,任姓侯爵,黃帝之苗裔也。

 

奚仲封薛,今魯國薛縣是也。

 

仲虺居薛,為湯左相。

 

武王時,複封其胄為薛侯。

 

齊桓公霸諸侯,黜為伯。

 

至獻公,始與魯同盟。

 

小國無紀,世不可知,亦不知為誰所滅。

 

小邾,曹姓子爵,挾之後也。

 

夷父顏有功於周,其子友別封為附庸,居於?。

 

曾孫黎來,始見《春秋》。

 

數從齊桓公以尊周室,王命以為小邾子。

 

穆公之孫惠公以下,春秋六世,而楚滅之。

 

△春秋時國大數總一百二十四國(案,下文所列,止百二十三國。)

 

正國一百一十五附庸國九姓爵具者四十六國魯(姬姓侯爵)晉(姬姓侯爵)楚(芊姓子爵)齊(薑姓侯爵)秦(嬴姓伯爵)吳(姬姓子爵)越(姒姓子爵)宋(子姓公爵)衛(姬姓侯爵)鄭(姬姓伯爵)陳(媯姓侯爵)蔡(姬姓侯爵)邾(曹姓子爵)曹(姬姓伯爵)許(薑姓男爵)莒(己姓子爵)杞(姒姓公爵)滕(姬姓侯爵)薛(任姓侯爵)小邾(曹姓子爵)息(姬姓侯爵)隨(姬姓侯爵)虞(姬姓侯爵)紀(薑姓侯爵)北燕(姬姓伯爵)巴(姬姓子爵)鄧(曼姓侯爵)郕(姬姓伯爵)徐(嬴姓伯爵○案,據《左傳》稱徐子奔楚,伯字疑誤。)

 

鄫(姒姓子爵)芮(姬姓伯爵)胡(姬姓子爵)南燕(吉姓伯爵)州(薑姓公爵)梁(嬴姓伯爵)荀(姬姓侯爵)賈(姬姓伯爵)凡(姬姓伯爵)祭(姬姓公爵)宿(風姓男爵)鄅(云姓子爵)原(姬姓伯爵)夔(芊姓子爵)舒鳩(偃姓子爵)滑(姬姓伯爵)郯(己姓子爵)有姓無爵者一十八國(案,下文所列,止十七國。)

 

黃(嬴姓)羅(熊姓)邢(姬姓)魏(姬姓)霍(姬姓)郜(姬姓)鄋瞞(隗姓)向(薑姓)偪陽(云姓)韓(姬姓)舒庸(偃姓)焦(姬姓)楊(姬姓)夷(云姓)申(薑姓)密(姬姓)耿(姬姓)有爵無姓者一十七國麇(子爵)萊(子爵)頓(子爵)沈(子爵)穀(伯爵)譚(子爵)舒(子爵)宗(子爵)云?(子爵)白狄(子爵)賴(子爵)肥(子爵)鼓(子爵)戎蠻(子爵)唐(侯爵)潞(子爵)弦(子爵)姓爵俱無者三十三國江鄖權道柏貳軫絞蓼六遂崇戴冀溫厲項英氏介巢庸根牟無終邿姒蓐狄房鮮虞陸渾桐鄀於餘丘附庸國九一國姓爵具須句(風姓子爵)三國有姓無爵顓臾(風姓)任(風姓)葛(嬴姓)五國姓爵俱無蕭牟鄟極鄣四夷國,共四十三夷狄蠻戎,皆氐羌之別種。

 

周衰,交侵雜居中國。

 

自隱二年潛之會,見於《春秋》。

 

桓、莊、僖世頗盛,為中國患。

 

其後種族遂分。

 

大戎(唐叔子孫,別在夷狄者,亦見前爵姓門莊二十八)小戎(居瓜州者)驪戎(西戎之別)犬戎(西戎之在中國者)揚拒泉皋伊洛之戎(揚拒泉皋,皆戎邑,及諸雜戎,居伊水洛水之間)陸渾之戎(入居陸渾者)茅戎(戎之別)徐吾氏(茅戎之別)戎子駒支(即薑戎氏)陰戎(陸渾之別)九州之戎(亦陸渾之別,在晉陰也)狄戎(戎之屬楚者)戎州(戎邑之在衛者)北戎(山戎也)山戎(北狄也)狄(氐羌別種,在北曰狄)東山皋落氏(赤狄別種;

 

皋落,其族氏)廧咎如(赤狄別種)白狄(狄別種,河西郡有白部胡)鄋瞞(長狄國名,防風氏之後)赤狄(唐叔子孫之在狄者)潞氏(赤狄別種)甲氏留籲(二國皆赤狄別種)鐸辰(同上)無終(山戎國名)肅慎(北狄也)鮮虞(白狄別種,在中山)肥(白狄別種,在巨鹿)鼓(同上)東夷(郯莒、徐夷之類)群舒(舒庸、舒鳩之類,皆東夷國)根牟夷虎(蠻之叛楚者)淮夷(魯東夷)三夷(從越之戎)盧戎(南蠻國)山夷(今之溪洞)蠻氏(戎別種)戎蠻(蠻之居中國者)黎(並東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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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卷十


○地名譜第四十

陸淳曰:(案,此篇皆用杜氏《釋例》之文。

 

經師相承,述而不作,古多有之,然不應冠以己名。

 

此三字當為後人妄增。)

 

天有列宿之號,地有山川之名,尚矣,與人倫並。

 

今其文《禹貢》及《山海經》載其大略,而《春秋經》國邑之名又詳。

 

然書契以來,曆代千百餘年,其名號處所,因緣改變,加以四方之語,音聲有楚夏,文字有異同,或一地二名,或二地一名,或得他國田邑以為己屬,既難綜會,又多繆誤疑闕。

 

自《禹貢》之經,猶與地裏相錯,又況傳記雜書而可必處其異同?

 

似是而非,似非而是者甚眾,非精敏兼通,不能淹濟其終始,以獨見於千載之表也。

 

六合之內,山川國邑,道塗關津,《春秋》多見其事。

 

盟會征伐,各有所趣,周流迂直,可得而推,日月遠近,可得而校。

 

凡地名之變易,經傳有起發者。

 

有經書所改之名,則傳以實言之,許遷於夷實城父,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之比,是也。

 

經傳未改之名,傳發所改為文,而稱經以為實者,許遷於析實白羽,公會齊侯於祝丘實夾穀之比,是也。

 

皆謂地理舊名,絕於當時,而史記有遺文者也。

 

若二名當時並存,則通兩文互見,黑壤、犬丘、時來之屬是也。

 

此皆經傳起事之常,猶卿大夫名氏並見,非例也。

 

傳曰閨門之外實薰隧。

 

薰隧之地,在門外,非地名也。

 

其明年,子產殺子析之罪,稱薰隧之盟,是以丘明就於盟薰隧傳發之。

 

學者推求之,其庶乎!

 

疆埸之邑,一彼一此,所屬無常,如陳之焦夷,後為楚邑。

 

莒魯之鄆,亦無一定。

 

故令地名,唯以先者為主。

 

其變改私易,學者可尋而知。

 

世人以河東汾陰為齊所盟葵丘,又謂犨縣魚陵為楚公子黑肱所次魚陂。

 

楚師分涉於彭,為豫章之彭澤。

 

吳人入棘櫟,為河南陽翟。

 

末學之徒,各互所見,若此甚多。

 

古人之教,戒以闕疑,苟不廣見,亦乃不知所疑也。

 

△隱蔑(魯地,元年)鄢(鄭地)宿(風姓國)潛(魯地,二年)極(附庸國)唐(魯地)密(莒地)石門(齊地,三年)牟婁(杞地,四年)清(衛地)濮(陳地,水名)長葛(鄭地)棠(魯地,或曰在宋,五年)艾(齊地,六年)中丘(魯地,七年)楚丘(衛地)垂(衛地,八年)邴(鄭地)瓦屋(周地)浮來(紀地)郎(魯地,九年)防(魯地)菅(宋地,十年)郜防(宋地)時來(魯地,十一年) △桓許田(魯國近許之田也,元年)越(衛地)稷(宋地,二年)郜(姬姓國)鄧(蔡地)嬴(齊地,三年)蒲(衛地)郕(姬姓國)讙(魯地)祝丘(魯地,五年)成(魯地,六年)鹹丘(魯地,七年)桃丘(衛地,十年)惡曹(闕,十一年)折(闕)夫鍾(郕地)闞(魯地)曲池(魯地,十二年)穀丘(宋地)虛(宋地)龜(宋地)武父(鄭地)櫟(鄭地,十五年)袲(宋地)向(魯地,十六年)黃(齊地,十七年)趡(魯地)奚(魯地)濼(水名,在濟南,十八年) △莊邢鄑郚(紀三邑,元年)禚(齊地,二年)滑(鄭地,三年)酅(紀邑)穀(齊地,七年)蔇(魯地,九年)乾時(齊地)洙(魯地)長勺(魯地,十年)乘丘(魯地)莘(虢地)鄑(魯地,十一年)北杏(齊地,十三年)柯(齊地)鄄(衛地,十四年)?(邾地,十五年)幽(宋地,十二年)遂(小國,十七年)濟西(魯地,或曰曹地,十八年)扈(鄭地,二十三年)洮(魯地,二十七年)城濮(衛地)眉?(魯地,二十八年)諸(魯地,二十九年)鄣(紀邑,三十年)魯濟(魯地,水名)薛(魯地,三十一年)秦(魯地)小穀(齊地,三十二年)梁丘(宋地) △閔(總地名二)落姑(齊地,元年)陽(閔二年)△僖夷儀(邢地,元年)檉(宋地)偃(邾地)酈(魯地)楚丘(衛地,二年)江(小國)下陽(虢地)貫(宋地)陽穀(齊地,三年)陘(楚地,四年)召陵(楚地)牟(小國,五年)弦(小國)首止(衛地)新城(鄭地,六年)甯母(魯地,七年)癸丘(宋地,九年)鹹(衛地,十三年)緣陵(杞地,十四年)沙鹿(魯山)牡丘(闕,十五年)匡(衛地)婁林(徐地)韓(國名)淮(水名,十六年)卞(魯地,十七年)甗(齊地,十八年)曹南(曹南鄙,十九年)邢(國名,二十年)鹿上(宋地,二十一年)盂(宋地)薄(宋地)升陘(魯地,二十二年)泓(闕)向(莒地,二十六年)踐土(鄭地,二十八年)溫(國)河陽(晉地)翟泉(周地,二十九年)帝丘(衛地,三十一年)介(小國)甗(晉要地,或曰山名,三十五年)箕(晉地) △文戚(衛地,元年)彭衙(秦地,二年)垂隴(鄭地)令狐(晉地,七年)須句(邾地)郚(魯地)衡雍(八年)暴(鄭地)女栗(闕十年)厥貉(闕)承匡(宋地,十一年)諸(魯地)河曲(晉地,十二年)鄆(魯地)遝(闕,十三年)棐(鄭地)新城(宋地,十四年)郪丘(齊地,十六年) △宣棐林(鄭地,元年)平州(齊地)大棘(宋地,二年)黑壤(晉地,七年)平陽(魯地,八年)攢函(狄地)辰陵(陳地,十一年)邲(鄭地,十二年)清丘(衛地)無婁(杞地,十五年)斷道(晉地,十七年)笙(魯地,十八年) △成赤棘(晉地,元年)新築(衛地,二年)鞍(齊地)袁婁(齊地)汶陽(魯地)蜀(魯地)棘(楚地,三年)鄆(魯地,四年)蟲牢(鄭地,五年)馬陵(衛地,七年)州來(楚地)中城(魯地,九年)瑣澤(鄭地,十二年)交剛(鄭地)鍾離(楚地,十五年)葉(闕)戚(闕)鄢陵(鄭地,十六年)沙隨(宋地)苕丘(晉地)柯陵(鄭地,十七年)貍脤(魯地)彭城(宋地,十八年)虛朾(闕)鹿囿(魯地) △襄鄶(鄭地,元年)虎牢(鄭地,二年)長樗(晉地,三年)雞澤(晉地)善道(闕,五年)(鄭地,七年)費(魯地)鄵(鄭地)邢丘(晉地,八年)戲(鄭地,九年)柤(楚地,十年)蕭魚(鄭地,十一年)亳城北(鄭地)台(魯地,十二年)鄆(莒地)邿(齊地,十三年)遇(魯地,十五年)成郛(魯地)劉(魯地)溴梁(梁地,十六年)成(魯地)桃(魯地,十七年)柯(衛地,十九年)祝柯(齊地)西郛(魯地)武城(魯地)澶淵(衛地,二十年)漆閭丘(邾地,二十一年)曲沃(晉地,二十三年)雍榆(晉地)重丘(齊地,二十五年) △昭漷(邾地,元年)太原(晉地)鄆田(魯地)蚡泉(魯地,五年)紅(魯地,八年)比蒲(魯地,十一年)祲祥(闕)厥蒨(闕)申(薑姓國)乾谿(楚地,十三年)平丘(衛地)長岸(楚地,十七年)白羽(楚地,十八年)鄸(曹地,二十年)昌間(魯地,二十二年)皇(周邑)郊(周地,二十三年)雞父(楚地)狄泉(周地)黃父(二十五年)陽州(齊地)野井(齊地)曲棘(宋地)鄟陵(闕,二十六年)乾侯(晉地,二十九年)適曆(晉地,三十一年)成周(周地,三十二年) △定拔(闕,三年)皋鼬(鄭地,四年)柏舉(楚地)沙(衛地,七年)瓦(衛地,八年)曲濮(衛地)五氏(晉地,九年)夾穀(齊地,十年)鄆讙龜陰(魯地)郈(魯地)費(魯地)安甫(闕)蕭(附庸國,十一年)垂葭(衛地,十三年)晉陽(晉邑)淵囿(魯地)朝歌(晉地)雋李(越地,十四年)牽(衛地)莒父(魯地)霄(魯地)渠蒢(闕,十五年)漆(魯地) △哀漷東(邾地,二年)沂西(邾地)句繹(小邾地)鐵(衛地)州來(楚地)啟陽(晉地,三年)西郛(魯地,四年)毗(魯地,五年)邾瑕(魯地,六年)闡(魯地,八年)雍丘(宋地,九年)艾陵(齊地,十一年)橐皋(楚地,十二年)鄖(衛地)嵒(宋鄭隙地,十三年)黃池(鄭地)啖子曰:天下有道,諸侯各守疆域,非有王事,未嚐敢自出其竟。

 

春秋時,諸侯恣矣!

 

朝聘盟會,侵伐圍襲,遷追奔逃,如入出居之類,未嚐休息也。

 

甚者逾一二年,越數千裏,而不知有社稷人民之守。

 

夫子惡之,固因其所適而紀其地,以示去國之遠邇,行事之當否,且言誌其實也。

 

(不書某地,則事若不實。)

 

然地名雖存,而不係所屬國分,(如河陽屬晉,而不言晉河陽之類。)

 

曆年滋多,學者不知處所,故今總會其名,各從所屬,使學者易曉。

 

其《左氏傳》有非當時地名,經所不載者,此不論焉。

 

其有一地再見者,則於前年題之後,不再敘。

 

其未諭者,則闕焉,以俟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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