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適政策綱領】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的會員國大會認為,各國在進行氣候調適時需要一個規劃準則,因此,聯合國發展規劃署與全球環境基金(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me-GlobalEnvironmentFacility)提出了「氣候變遷調政策略綱領」(AdaptationPolicyFrameworksforClimateChange,APF),協助各國將氣候變遷的調適納入更廣的國家發展政策制定中。
APF包含了下列四個原則:一、將短期氣候變異與極端現象的調適,作為減少長期氣候變遷脆弱度的基礎。
二、在國家發展的脈絡中,評估調適政策與方法。
三、社會的不同層級均應有氣候變遷的調適。
四、調適的策略、過程與執行,皆同等重要。
APF可分為五個步驟:界定與設計調適專案、評估現況脆弱度、評估未來的氣候風險、擬訂調適策略以及持續調適程序。
這五個步驟之執行過程,都需要有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並評估與增強調適能力。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在2010年推動「臺灣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綱領計畫」,分成災害、水資源、維生基礎設施、能源供給與產業、海岸、農業生產與生物多樣性、健康、土地使用等領域,並由各部會進一步根據綱領計畫所訂定之策略,建立氣候變遷調適措施與行動方案,是為我國政府第一次提出跨部會之整合性的氣候變遷對策。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