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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淡水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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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23:48: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淡水廳志》

 

清領時期(1871年)台灣淡水廳地方史志,陳培桂纂輯。

 

陳培桂,字香根,廣東省高要縣附城人。

 

同治8年(1869)秋,署淡水廳同知,同治9年開局纂輯完成《淡水廳志》。

 

淡水廳治屬地,原屬諸羅縣管轄;

 

雍正元年(1723)起,分割虎尾溪以北新設彰化縣,同時置淡水廳負責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

 

雍正9年(1731),續分割大甲溪以北之形名錢穀,專歸淡水廳同知管理,並令廳治移竹塹,惟卻遲至乾隆21年始正式遷駐竹塹城。

 

光緒元年(1875),臺北府成立,原淡水廳轄境內分設新竹縣、淡水縣暨基隆廳,至此淡水廳之行政建置正式結束,前後計152年。

 

淡水廳之修志,最早始於道光13、14年(1833-1834)間,為纂修福建通志之需,同知李嗣鄴特命竹塹進士鄭用錫設局采訪,纂輯完成《廳志》二卷,惟當時並未刊行,故只留下抄稿,或稱《淡水志初稿》,亦稱《志略》,世稱為《鄭稿》。

 

同治6年(1867),淡水同知嚴金清有鑒於淡水廳設治百四十餘年卻無志書,乃聘金門擧人林豪纂修廳志,是年孟冬完稿,共得十五卷;

 

然此志稿,卻因嚴金清之去任而未能刊行,一般通稱《淡水續志稿》,亦簡稱《嚴志》或《嚴志稿》。

 

同治8年(1869)秋,陳培桂抵任,深感淡水廳修志之必要,又覺《鄭稿》、《嚴志稿》不夠周備,遂於同治9年正月重新開局采訪,並延請侯官擧人楊浚代為草創,而楊浚除參據《鄭稿》、《嚴志稿》外,並積極從事資料蒐集與實地勘查,而於同治9年5月始修,同治10年5月正式梓版刊行。

 

楊浚所纂輯之廳志稿後經黎兆棠與陳培桂的釐訂,刊本《淡水廳志》已非楊浚纂輯時之原貌,自然亦與林豪所修《淡水續志稿》差距甚遠,早已非楊浚《淡水廳志》稿本原貌。

 

對照於刊本之十六卷及其分目,則知刊本與稿本於體例編排上已大異其趣。

 

目前陳培桂《淡水廳志》原刻本於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藏有四部,一部為原臺灣總督府藏書,保存最為完整;

 

另一部為石井光次郎所寄贈者,字體最為明晰。

 

新竹市文化局文獻室亦藏有原刻本一部。

 

至於排印本,最早則為大正11年(1922)鈴村讓輯印之「臺灣全誌本」;

 

民國45年,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方志彙刊」據此重新排印;

 

民國52年再度重排,編定為「臺灣文獻叢刊」第172種,並附錄林豪所撰之《淡水廳志訂謬》一卷;

 

其後則是民國57年國防研究院出版,由黃得時校訂之「臺灣方志彙編本」。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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