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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楊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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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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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3:16 | 只看該作者

論衡●論死

 

1論死:世謂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

 

試以物類驗之,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

 

何以驗之?

 

驗之以物。

 

2論死:人、物也,物、亦物也。

 

物死不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鬼?

 

世能別人物不能為鬼,則為鬼不為鬼尚難分明。

 

如不能別,則亦無以知其能為鬼也。

 

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

 

能為精氣者,血脈也。

 

人死血脈竭,竭而精氣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為鬼?

 

人無耳目,則無所知,故聾盲之人,比於草木。

 

夫精氣去人,豈徒與無耳目同哉?

 

朽則消亡,荒忽不見,故謂之鬼神。

 

人見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

 

何則?

 

鬼神、荒忽不見之名也。

 

人死精神升天,骸骨歸土,故謂之鬼。

 

鬼者、歸也,神者、荒忽無形者也。

 

或說:鬼神、陰陽之名也。

 

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

 

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

 

神者、伸也,申復無已,終而復始。

 

人用神氣生,其死復歸神氣。

 

陰陽稱鬼神,人死亦稱鬼神。

 

氣之生人,猶水之為冰也。

 

水凝為冰,氣凝為人;

 

冰釋為水,人死復神。

 

其名為神也,猶冰釋更名水也。

 

人見名異,則謂有知,能為形而害人,無據以論之也。

 

3論死:人見鬼若生人之形。

 

以其見若生人之形,故知非死人之精也。

 

何以效之?

 

以囊橐盈粟米。

 

米在囊中,若粟在橐中,滿盈堅彊,立樹可見,人瞻望之,則知其為粟米囊橐。

 

何則?

 

囊橐之形,若其容可察也。

 

如囊穿米出,橐敗粟棄,則囊橐委辟,人瞻望之,弗復見矣。

 

人之精神,藏於形體之內,猶粟米在囊橐之中也。

 

死而形體朽、精氣散,猶囊橐穿敗、粟米棄出也。

 

粟米棄出,囊橐無復有形,精氣散亡,何能復有體,而人得見之乎!

 

禽獸之死也,其肉盡索,皮毛尚在,制以為裘,人望見之,似禽獸之形。

 

故世有衣狗裘為狗盜者,人不覺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

 

今人死,皮毛朽敗,雖精氣尚在,神安能復假此形而以行見乎?

 

夫死人不能假生人之形以見,猶生人不能假死人之魂以亡矣。

 

六畜能變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氣尚在也。

 

如死,其形腐朽,雖虎兕勇悍,不能復化。

 

魯公牛哀病化為虎,亦以未死也。

 

世有以生形轉為生類者矣,未有以死身化為生象者也。

 

4論死:天地開闢,人皇以來,隨壽而死,若中年夭亡,以億萬數。

 

計今人之數,不若死者多。

 

如人死輒為鬼,則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

 

人且死見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見一兩人也。

 

人之兵死也,世言其血為燐。

 

血者、生時之精氣也。

 

人夜行見燐,不象人形,渾沌積聚,若火光之狀。

 

燐、死人之血也,其形不類生人之血也。

 

其形不類生人之形,精氣去人,何故象人之體?

 

人見鬼也,皆象死人之形,則可疑死人為鬼,或反象生人之形。

 

病者見鬼,云甲來,甲時不死,氣象甲形。

 

如死人為鬼,病者何故見生人之體乎?

 

5論死: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滅火復燃;

 

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復見。

 

能使滅灰更為燃火,吾乃頗疑死人能復為形。

 

案火滅不能復燃以況之,死人不能復為鬼,明矣。

 

夫為鬼者,人謂死人之精神。

 

如審鬼者、死人之精神,則人見之,宜徒見裸袒之形,無為見衣帶被服也。

 

何則?

 

衣服無精神,人死,與形體俱朽,何以得貫穿之乎?

 

精神本以血氣為主,血氣常附形體。

 

形體雖朽,精神尚在,能為鬼可也。

 

今衣服、絲絮布帛也,生時血氣不附著,而亦自無血氣,敗朽遂已,與形體等,安能自若為衣服之形?

 

由此言之,見鬼衣服象之,則形體亦象之矣。

 

象之,則知非死人之精神也。

 

6論死:夫死人不能為鬼,則亦無所知矣。

 

何以驗之?

 

以未生之時無所知也。

 

人未生,在元氣之中;

 

既死,復歸元氣。

 

元氣荒忽,人氣在其中。

 

人未生無所知,其死歸無知之本,何能有知乎?

 

人之所以聰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氣也;

 

五常之氣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

 

五藏不傷,則人智惠;

 

五藏有病,則人荒忽,荒忽則愚癡矣。

 

人死,五藏腐朽,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所用藏智者已敗矣,所用為智者已去矣。

 

形須氣而成,氣須形而知。

 

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

 

7論死:人之死也,其猶夢也。

 

夢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

 

人殄不悟則死矣。

 

案人殄復悟,死從來者,與夢相似,然則夢、殄、死,一實也。

 

人夢不能知覺時所作,猶死不能識生時所為矣。

 

人言談有所作於臥人之旁,臥人不能知,猶對死人之棺為善惡之事,死人不能復知也。

 

夫臥、精氣尚在,形體尚全,猶無所知,況死人精神消亡、形體朽敗乎?

 

8論死:人為人所敺傷,詣吏告苦以語人,有知之故也。

 

或為人所殺,則不知何人殺也?

 

或家不知其尸所在?

 

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殺己也,當能言於吏旁,告以賊主名;

 

若能歸語其家,告以尸之所在。

 

今則不能,無知之效也。

 

世間死者今生人殄,而用其言,及巫叩元絃,下死人魂,因巫口談,皆誇誕之言也。

 

如不誇誕,物之精神為之象也。

 

或曰:不能言也。

 

夫不能言,則亦不能知矣。

 

知用氣,言亦用氣焉。

 

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則惽亂,精神擾也。

 

夫死、病之甚者也。

 

病、死之微,猶惽亂,況其甚乎!

 

精神擾,自無所知,況其散也!

 

9論死:人之死,猶火之滅也。

 

火滅而燿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實。

 

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

 

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

 

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

 

隆冬之月,寒氣用事,水凝為冰。

 

踰春氣溫,冰釋為水。

 

人生於天地之間,其猶冰也。

 

陰陽之氣,凝而為人,年終壽盡,死還為氣。

 

夫春水不能復為冰,死魂安能復為形?

 

10論死:妬夫媢妻,同室而處,淫亂失行,忿怒鬭訟。

 

夫死,妻更嫁;

 

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驗之,宜大忿怒。

 

今夫妻死者,寂莫無聲,更嫁娶者,平忽無禍,無知之驗也。

 

孔子葬母於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

 

孔子聞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

 

遂不復修。

 

使死有知,必恚人不脩也。

 

孔子知之,宜輒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聖人明審,曉其無知也。

 

11論死:枯骨在野,時鳴呼有聲,若夜聞哭聲,謂之死人之音,非也。

 

何以驗之?

 

生人所以言語吁呼者,氣括口喉之中,動搖其舌,張歙其口,故能成言。

 

譬猶吹簫笙,簫笙折破,氣越不括,手無所弄,則不成音。

 

夫簫笙之管,猶人之口喉也;

 

手弄其孔,猶人之動舌也。

 

人死口喉腐敗,舌不復動,何能成言?

 

然而枯骨時呻鳴者,人骨自有能呻鳴者焉。

 

或以為秋也,是與夜鬼哭無以異也。

 

秋氣為呻鳴之變,自有所為,依倚死骨之側,人則謂之骨尚有知,呻鳴於野。

 

草澤暴體以千萬數,呻鳴之聲,宜步屬焉。

 

12論死: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復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復使之言。

 

猶物生以青為氣,或予之也;

 

物死青者去,或奪之也。

 

予之物青,奪之青去,去後不能復予之青,物亦不能復自青。

 

聲色俱通,並稟於天。

 

青青之色,猶梟梟之聲也,死物之色不能復青,獨為死人之聲能復自言,惑也。

 

13論死:人之所以能言語者,以有氣力也;

 

氣力之盛,以能飲食也。

 

飲食損減,則氣力衰,衰則聲音嘶。

 

困不能食,則口不能復言。

 

夫死,困之甚,何能復言?

 

或曰:「死人歆肴食氣,故能言。」

 

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

 

使生人不飲食,而徒以口歆肴食之氣,不過三日,則餓死矣。

 

或曰:「死人之精,神於生人之精,故能歆氣為音。」

 

夫生人之精在於身中,死則在於身外。

 

死之與生何以殊?

 

身中身外何以異?

 

取水實於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異於盎中之水乎?

 

地水不異於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於身中之精?

 

14論死: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語言,則不能害人矣。

 

何以驗之?

 

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力,用力須䈥骨而彊,彊則能害人。

 

忿怒之人,呴呼於人之旁,口氣喘射人之面,雖勇如賁、育,氣不害人。

 

使舒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

 

夫死,骨朽䈥力絕,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吁之時無嗣助也。

 

何以能害人也?

 

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堅利之故也。

 

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復持刃;

 

爪牙隳落,不能復囓噬,安能害人?

 

兒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氣適凝成,未能堅彊也。

 

由此言之,精氣不能堅彊,審矣。

 

氣為形體,形體微弱,猶未能害人,況死,氣去精神絕,微弱猶未能害人?

 

寒骨謂能害人者邪?

 

死人之氣不去邪?

 

何能害人?

 

15論死:鷄卵之未字也,澒溶於鷇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

 

良雌傴伏,體方就成;

 

就成之後,能啄蹶之。

 

夫人之死,猶澒溶之時,澒溶之氣安能害人?

 

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飲食也,飲食飽足則彊壯勇猛,彊壯勇猛則能害人矣。

 

人病不能飲食,則身嬴弱,嬴弱困甚,故至於死。

 

病困之時,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盜其物,不能禁奪,羸弱困劣之故也。

 

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有雞犬之畜,為人所盜竊,雖怯無勢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極,至相賊滅。

 

敗亂之時,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

 

身貴於雞犬,己死重於見盜,忿怒於雞犬,無怨於食己,不能害人之驗也。

 

蟬之未蛻也,為復育;

 

已蛻也,去復育之體,更為蟬之形。

 

使死人精神去形體,若蟬之去復育乎?

 

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復育者。

 

夫蟬不能害復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

 

夢者之義疑。

 

惑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為吉凶之象。」

 

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

 

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將復然。

 

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為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驗。

 

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

 

夢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為害?

 

火熾而釜沸,沸止而氣歇,以火為主也。

 

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

 

不怒,不能害人。

 

火猛竈中,釜湧氣蒸;

 

精怒胸中,力盛身熱。

 

今人之將死,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

 

當死之時,精神不怒;

 

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

 

16論死:物與人通,人有癡狂之病。

 

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

 

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

 

已死,形體壞爛,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

 

夫人之精神,猶物之精神也。

 

物生,精神為病;

 

其死,精神消亡。

 

人與物同,死而精神亦滅,安能為害禍?

 

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於人也。

 

17論死:水火燒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

 

金傷人,木敺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

 

使人死,精神為五行之物乎?

 

害人;

 

不為乎?

 

不能害人。

 

不為物,則為氣矣。

 

氣之害人者,太陽之氣為毒者也。

 

使人死,其氣為毒乎?

 

害人;

 

不為乎?

 

不能害人。

 

夫論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則夫所見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為,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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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3: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1 00:14 編輯

論衡●死偽

 

1死偽:《傳》曰:「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宣王將田於囿,杜伯起於道左,執彤弓而射宣王,宣王伏韔而死。趙簡公殺其臣莊子義而不辜,簡公將入於桓門,莊子義起於道左,執彤杖而捶之,斃於車下。」

 

二者、死人為鬼之驗,鬼之有知、能害人之效也。

 

無之,奈何?

 

2死偽:曰:人生萬物之中,物死不能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鬼?

 

如以人貴能為鬼,則死者皆當為鬼,杜伯、莊子義何獨為鬼也?

 

如以被非辜者能為鬼,世間臣子被非辜者多矣,比干、子胥之輩不為鬼。

 

夫杜伯、莊子義無道,忿恨報殺其君,罪莫大於弒君,則夫死為鬼之尊者,當復誅之,非杜伯、莊子義所敢為也。

 

凡人相傷,憎其生,惡見其身,故殺而亡之。

 

見殺之家,詣吏訟其仇,仇人亦惡見之。

 

生死異路,人鬼殊處。

 

如杜伯、莊子義怨宣王、簡公,不宜殺也,當復為鬼,與己合會。

 

人君之威,固嚴人臣,營衛卒使固多眾,兩臣殺二君,二君之死,亦當報之,非有知之深計,憎惡之所為也。

 

如兩臣神,宜知二君死當報己;

 

如不知也,則亦不神。

 

不神胡能害人?

 

世多似是而非,虛偽類真,故杜伯、莊子義之語,往往而存。

 

3死偽: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

 

秋,其僕狐突適下國,遇太子。

 

太子趨登僕車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

 

狐突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

 

太子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

 

許之,遂不見。

 

及期,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復與申生相見。

 

申生告之曰:「帝許罰有罪矣!斃之於韓。」

 

其後四年,惠公與秦穆公戰於韓地,為穆公所獲,竟如其言。

 

非神而何?

 

4死偽:曰:此亦杜伯、莊子義之類。

 

何以明之?

 

夫改葬、私怨也,上帝、公神也。

 

以私怨爭於公神,何肯聽之?

 

帝許以晉畀秦,狐突以為不可,申生從狐突之言,是則上帝許申生非也。

 

神為上帝,不若狐突,必非上帝,明矣。

 

且臣不敢求私於君者,君尊臣卑,不敢以非干也。

 

申生比於上帝,豈徒臣之與君哉?

 

恨惠公之改葬,干上帝之尊命,非所得為也。

 

驪姬譖殺其身,惠公改葬其尸。

 

改葬之惡微於殺人,惠公之罪輕於驪姬。

 

請罰惠公,不請殺驪姬,是則申生憎改葬,不怨見殺也。

 

秦始皇用李斯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

 

博士之怨,不下申生;

 

坑儒之惡,痛於改葬。

 

然則秦之死儒,不請於帝,見形為鬼,諸生會告以始皇無道,李斯無狀。

 

5死偽: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請命,設三壇同一墠,植璧秉圭,乃告于太王、王季、文王。

 

史乃策祝,辭曰:「予仁若考,多才多藝,能事鬼神。

 

乃元孫某,不若旦多才多藝,不能事鬼神。」

 

鬼神者、謂三王也。

 

即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神,周公、聖人也,聖人之言審,則得幽冥之實,得幽冥之實,則三王為鬼神,明矣。

 

6死偽:曰:實人能神乎?

 

不能神也?

 

如神,宜知三王之心,不宜徒審其為鬼也。

 

周公請命,史策告祝,祝畢辭已,不知三王所以與不,乃卜三龜,三龜皆吉,然後乃喜。

 

能知三王有知為鬼,不能知三王許己與不,須卜三龜,乃知其實。

 

定其為鬼,須有所問,然后知之。

 

死人有知無知,與其許人不許人,一實也。

 

能知三王之必許己,則其謂三王為鬼,可信也;

 

如不能知,謂三王為鬼,猶世俗之人也;

 

與世俗同知,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

 

且周公之請命,用何得之?

 

以至誠得之乎?

 

以辭正得之也?

 

如以至誠,則其請之說,精誠致鬼,不顧辭之是非也。

 

董仲舒請雨之法,設土龍以感氣。

 

夫土龍非實,不能致雨,仲舒用之致精誠,不顧物之偽真也。

 

然則周公之請命,猶仲舒之請雨也;

 

三王之非鬼,猶聚土之非龍也。

 

7死偽:晉荀偃伐齊,不卒事而還。

 

癉疽,生瘍於頭,及著雍之地,病,目出,卒而視,不可唅。

 

范宣子浣而撫之,曰:「事吳敢不如事主。」

 

猶視。

 

宣子睹其不瞑,以為恨其子吳也。

 

人情所恨,莫不恨子,故言吳以撫之。

 

「猶視」者、不得所恨也。

 

欒懷子曰:「其為未卒事於齊故也乎?」

 

乃復撫之,曰:「主苟死,所不嗣事于齊者,有如河!」

 

乃瞑受唅。

 

伐齊不卒,荀偃所恨也,懷子得之,故目瞑受唅;

 

宣子失之,目張口噤。

 

8死偽:曰:荀偃之病卒,苦目出,目出則口噤,口噤則不可唅。

 

新死氣盛,本病苦目出,宣子撫之早,故目不瞑、口不闓。

 

少久氣衰,懷子撫之,故目瞑口受唅。

 

此自荀偃之病,非死精神見恨於口目也。

 

凡人之死,皆有所恨。

 

志士則恨義事未立,學士則恨問多不及,農夫則恨耕未畜穀,商人則恨貨財未殖,仕者則恨官位未極,勇者則恨材未優。

 

天下各有所欲乎,然而各有所恨,必有目不瞑者為有所恨,夫天下之人死皆不瞑也,且死者精魂消索,不復聞人之言。

 

不能聞人之言,是謂死也,離形更自為鬼,立於人傍,雖人之言,已與形絕,安能復入身中,瞑目闓口乎?

 

能入身中以尸示恨,則能不免,與形相守。

 

案世人論死,謂其精神有若,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使尸若生人者,誤矣。

 

9死偽:楚成王廢太子商臣,欲立王子職。

 

商臣聞之,以宮甲圍王。

 

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

 

王縊而死。

 

謚之曰「靈」,不瞑;

 

曰「成」,乃瞑。

 

夫為「靈」不瞑,為「成」乃瞑,成王有知之效也。

 

謚之曰「靈」,心恨,故目不瞑;

 

更謚曰「成」,心喜乃瞑。

 

精神聞人之議,見人變易其謚,故喜目瞑。

 

本不病目,人不撫慰,目自翕張,非神而何?

 

10死偽:曰:此復荀偃類也。

 

雖不病目,亦不空張。

 

成王於時縊死,氣尚盛,新絕,目尚開,因謚曰「靈」。

 

少久氣衰,目適欲瞑,連更曰「成」。

 

目之視瞑,與謚之為「靈」,偶應也。

 

時人見其應「成」乃瞑,則謂成王之魂有所知,則宜終不瞑也。

 

何則?

 

太子殺己,大惡也;

 

加謚為「靈」,小過也。

 

不為大惡懷忿,反為小過有恨,非有神之效,見示告人之驗也。

 

夫惡謚非「靈」則「厲」也,紀於竹帛,為「靈」、「厲」者多矣,其尸未歛之時,未皆不瞑也。

 

豈世之死君不惡,而獨成王憎之哉?

 

何其為「靈」者眾、不瞑者寡也?

 

11死偽:鄭伯有貪愎而多欲,子晳好在人上,二子不相得。

 

子晳攻伯有,伯有出奔。

 

駟帶率國人以伐之,伯有死。

 

其後九年,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

 

則皆走,不知所往。

 

後歲,人或夢見伯有介而行,曰:「壬子,余將殺帶也。

 

明年壬寅,余又將殺叚也。」

 

及壬子之日,駟帶卒,國人益懼。

 

後至壬寅日,公孫叚又卒,國人愈懼。

 

子產為之立後以撫之,乃止矣。

 

伯有見夢曰:「壬子、余將殺帶,壬寅、又將殺叚。」

 

及至壬子日,駟帶卒,至壬寅,公孫叚死。

 

其後子產適晉,趙景子問曰:「伯有猶能為鬼乎?」

 

子產曰:能。

 

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

 

用物精多,則魂魄彊,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

 

疋夫疋婦彊死,其魂魄猶能憑依人以為淫厲,況伯有、我先君穆公之冑,子良之孫,子耳之子,弊邑之卿,從政三世矣。

 

鄭雖無腆,抑諺曰:『蕞爾小國。』而三世執其政柄,其用物弘矣,取精多矣。

 

其族又大,所憑厚矣。

 

而彊死,能為鬼,不亦宜乎?

 

伯有殺駟帶、公孫叚不失日期,神審之驗也。

 

子產立其後而止,知鬼神之操也。

 

知其操,則知其實矣。

 

實有不空,故對問不疑。

 

子產、智人也,知物審矣。

 

如死者無知,何以能殺帶與叚?

 

如不能為鬼,子產何以不疑?

 

12死偽:曰:與伯有為怨者,子晳也。

 

子晳攻之,伯有犇,駟帶乃率國人遂伐伯有。

 

公孫叚隨駟帶,不造本辯,其惡微小。

 

殺駟帶不報子晳,公孫叚惡微,與帶俱死,是則伯有之魂無知,為鬼報仇,輕重失宜也。

 

且子產言曰:「彊死者能為鬼。」

 

何謂彊死?

 

謂伯有命未當死而人殺之邪?

 

將謂伯有無罪而人冤之也?

 

如謂命未當死而人殺之,未當死而死者多;

 

如謂無罪人冤之,被冤者亦非一。

 

伯有彊死能為鬼,比干、子胥不為鬼。

 

春秋之時,弒君三十六。

 

君為所弒,可謂彊死矣。

 

典長一國,用物之精可謂多矣。

 

繼體有土,非直三世也。

 

貴為人君,非與卿位同也。

 

始封之祖,必有穆公、子良之類也。

 

以至尊之國君,受亂臣之弒禍,其魂魄為鬼,必明於伯有;

 

報仇殺讎,禍繁於帶、叚。

 

三十六君無為鬼者,三十六臣無見報者,如以伯有無道,其神有知,世間無道莫如桀、紂,桀、紂誅死,魄不能為鬼。

 

然則子產之說,因成事者也,見伯有彊死,則謂彊死之人能為鬼。

 

如有不彊死為鬼者,則將云不彊死之人能為鬼。

 

子晳在鄭,與伯有何異?

 

死與伯有何殊?

 

俱以無道為國所殺,伯有能為鬼,子晳不能。

 

彊死之說,通於伯有,塞於子晳。

 

然則伯有之說、杜伯之語也,杜伯未可然,伯有亦未可是也。

 

13死偽:秦桓公伐晉,次于輔氏。

 

晉侯治兵于稷以略翟土,立黎侯而還。

 

及,魏顆敗秦師于輔氏,獲杜回。

 

杜回、秦之力人也。

 

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

 

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妾。」

 

病困,則更曰:「必以是為殉。」

 

及武子卒,顆不殉妾。

 

人或難之,顆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

 

及輔氏之役,魏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

 

杜回躓而顛,故獲之。

 

夜,夢見老父曰:「余是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是以報汝。」

 

夫嬖妾之父知魏顆之德,故見體為鬼,結草助戰,神曉有知之效驗也。

 

14死偽:曰:夫婦人之父能知魏顆之德,為鬼見形以助其戰,必能報其生時所善,殺其生時所惡矣。

 

凡人交遊,必有厚薄,厚薄當報,猶婦人之當謝也。

 

今不能報其生時所厚,獨能報其死後所善,非有知之驗,能為鬼之效也。

 

張良行泗水上,老父授書;

 

光武困厄河北,老人教誨,命貴時吉,當遇福喜之應驗也。

 

魏顆當獲杜回,戰當有功,故老人妖象結草於路人者也。

 

15死偽:王季葬於滑山之尾,欒水擊其墓,見棺之前和。

 

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見群臣百姓也夫!故使欒水見之。」

 

於是也而為之張朝,而百姓皆見之。

 

三日而後更葬。

 

文王、聖人也,知道事之實。

 

見王季棺見,知其精神欲見百姓,故出而見之。

 

16死偽:曰:古今帝王死,葬諸地中,有以千萬數,無欲復出見百姓者,王季何為獨然?

 

河、泗之濱,立家非一,水湍崩壞,棺椁露見,不可勝數,皆欲復見百姓者乎?

 

欒水擊滑山之尾,猶河、泗之流湍濱圻也。

 

文王見棺和露,惻然悲恨,當先君欲復出乎?

 

慈孝者之心,幸冀之意,賢聖惻怛,不暇思論,推生況死,故復改葬。

 

世俗信賢聖之言,則謂王季欲見百姓者也。

 

17死偽:齊景公將伐宋,師過太山,公夢二丈人立而怒甚盛。

 

公告晏子,晏子曰:「是宋之先,湯與伊尹也。」

 

公疑以為泰山神。

 

晏子曰:「公疑之,則嬰請言湯、伊尹之狀。湯晳以長,頤以髯,銳上而豐下,据身而揚聲。」

 

公曰:「然!是已!」

 

「伊尹黑而短,蓬而髯,豐上而銳下,僂身而下聲。」

 

公曰:「然!是已!今奈何?」

 

晏子曰:「夫湯、太甲、武丁、祖己,天下之盛君也,不宜無後。唯宋耳,而公伐之,故湯、伊尹怒。請散師和於宋。」

 

公不用,終伐宋,軍果敗。

 

夫湯、伊尹有知,惡景公之伐宋,故見夢盛怒以禁止之。

 

景公不止。

 

軍果不吉。

 

18死偽:曰:夫景公亦曾夢見彗星,其時彗星不出,果不吉。

 

曰夫,然而夢見之者,見彗星其實非。

 

夢見湯、伊尹,實亦非也。

 

或時景公軍敗不吉之象也。

 

晏子信夢,明言湯、伊尹之形,景公順晏子之言,然而是之。

 

秦并天下,絕伊尹之後,遂至於今湯、伊尹不祀,何以不怒乎?

 

19死偽:鄭子產聘於晉。

 

晉侯有疾,韓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寢疾,於今三月矣,並走群望,有加而無瘳。

 

今夢黃熊入於寢門,其何厲鬼也?」

 

對曰:「以君之明,子為大政,其何厲之有?昔堯殛鯀于羽山,其神為黃熊,以入于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乎?」

 

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

 

黃熊、鯀之精神,晉侯不祀,故入寢門。

 

晉知而祀之,故疾有間。

 

非死人有知之驗乎?

 

20死偽::夫鯀殛於羽山,人知也;

 

神為黃熊,入于羽淵,人何以得知之?

 

使若魯公牛哀病化為虎,在,故可實也。

 

今鯀遠殛於羽山,人不與之處,何能知之?

 

且文曰:「其神為熊。」

 

是死也。

 

死而魂神為黃熊,非人所得知也。

 

人死世謂鬼,鬼象生人之形,見之與人無異,然猶非死人之神,況熊、非人之形,不與人相似乎!

 

審鯀死,其神為黃熊,則熊之死,其神亦或時為人,人夢見之,何以知非死禽獸之神也?

 

信黃熊謂之鯀神,又信所見之鬼以為死人精也,此人物之精未可定,黃熊為鯀之神未可審也。

 

且夢、象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熊羆之占,自有所為。

 

使鯀死,其神審為黃熊,夢見黃熊,必鯀之神乎?

 

諸侯祭山川,設晉侯夢見山川,何復不以祀山川,山川自見乎?

 

人病,多或夢見先祖死人來立其側,可復謂先祖死人求食,故來見形乎?

 

人夢所見,更為他占,未必以所見為實也。

 

何以驗之?

 

夢見生人,明日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

 

夫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則知鯀之黃熊不入寢門。

 

不入,則鯀不求食。

 

不求食,則晉侯之疾非廢夏郊之禍。

 

非廢夏郊之禍,則晉侯有間,非祀夏郊之福也。

 

無福之實,則無有知之驗矣。

 

亦猶淮南王劉安坐謀反而死,世傳以為仙而升天。

 

本傳之虛,子產聞之,亦不能實。

 

偶晉侯之疾適當自衰,子產遭言黃熊之占,則信黃熊鯀之神矣。

 

21死偽:高皇帝以趙王如意為似我而欲立之,呂后恚恨,後酖殺趙王。

 

其後,呂后出,見蒼犬,噬其左腋。

 

怪而卜之,趙王如意為祟,遂病腋傷,不愈而死。

 

蓋以如意精神為蒼犬,見變以報其仇也。

 

22死偽: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戰,負者被創,仆地而死。

 

目見彼之中己,死後其神尚不能報。

 

呂后酖如意時,身不自往,使人飲之,不知其為酖毒,憤不知殺己者為誰,安能為祟以報呂后?

 

使死人有知,恨者莫過高祖。

 

高祖愛如意,而呂后殺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呂后之死,宜不旋日。

 

豈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

 

將死後憎如意、善呂后之殺也?

 

23死偽:丞相武安侯田蚡與故大將軍灌夫杯酒之恨,事至上聞。

 

灌夫繫獄,竇嬰救之,勢不能免。

 

灌夫坐法,竇嬰亦死。

 

其後,田蚡病甚,號曰:「諾諾!」

 

使人視之,見灌夫、竇嬰俱坐其側,蚡病不衰,遂至死。

 

24死偽:曰:相殺不一人也,殺者後病,不見所殺,田蚡見所殺。

 

田蚡獨然者,心負憤恨,病亂妄見也。

 

或時見他鬼,而占鬼之人,聞其往時與夫、嬰爭,欲見神審之名,見其狂「諾諾」,則言夫、嬰坐其側矣。

 

25死偽: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燒其尸,亡去歸葬。

 

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

 

神,故能亡去。

 

26死偽:曰:尹齊亡,神也,有所應。

 

秦時三山亡,周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

 

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懼怨家怨己,云自去。

 

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

 

今死,血脈斷絕,足不能復動,何用亡去?

 

吳烹伍子胥,漢葅彭越。

 

燒、葅,一僇也;

 

胥、越,一勇也。

 

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葅,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27死偽:亡新改葬元帝傅后,發其棺,取玉柙印璽,送定陶,以民禮葬之。

 

發棺時,臭憧于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

 

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人。

 

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中傷人。

 

28死偽:曰:臭聞於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未為怪也。

 

火出於藏中者,怪也,非丁后之神也。

 

何以驗之?

 

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財物也?

 

歲凶之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死人必有知,人奪其衣物,倮其尸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

 

此尚微賤,未足以言。

 

秦始皇葬於驪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不能出臭、為火,以殺一人。

 

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傅婦人,安能為怪?

 

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丁、傅之神,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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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3: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1 00:17 編輯

論衡●紀妖

 

1紀妖:衛靈公將之晉,至濮水之上,夜聞鼓新聲者,說之,使人問之,左右皆報弗聞,召師涓而告之,曰:「有鼓新聲者,使人問左右,盡報弗聞,其狀似鬼,子為我聽而寫之。」

 

師涓曰:「諾。」

 

因靜坐撫琴而寫之。

 

明日報曰:「臣得之矣!然而未習,請更宿而習之。」

 

靈公曰:「諾。」

 

因復宿。

 

明日已習,遂去之晉。

 

晉平公觴之施夷之臺。

 

酒酣,靈公起曰:「有新聲,願請奏以示公。」

 

公曰:「善。」

 

乃召師涓,令坐師曠之旁,援琴鼓之。

 

未終,曠撫而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不可遂也。」

 

平公曰:「此何道出?」

 

師曠曰:「此師延所作淫聲,與紂為靡靡之樂也。

 

武王誅紂,懸之白旄,師延東走,至濮水而自投,故聞此聲者,必於濮水之上。

 

先聞此聲者,其國削,不可遂也。」

 

平公曰:「寡人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

 

師涓鼓究之。

 

2紀妖:平公曰:「此所謂何聲也?」

 

師曠曰:「此所謂清商。」

 

公曰:「清商固最悲乎?」

 

師曠曰:「不如清徵。」

 

公曰:「清徵可得聞乎?」

 

師曠曰:「不可。

 

古之得聽清徵者,皆有德義之君也。

 

今吾君德薄,不足以聽之。」

 

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願試聽之。」

 

師曠不得已,援琴鼓之。

 

一奏,有玄鶴二八從南方來,集於郭門之上危;

 

再奏而列;

 

三奏,延頸而鳴。

 

舒翼而舞。

 

音中宮商之聲,聲徹于天。

 

平公大悅,坐者皆喜。

 

平公提觴而起,為師曠壽,反坐而問曰:「樂莫悲于清徵乎?」

 

師曠曰:「不如清角。」

 

平公曰:「清角可得聞乎?」

 

師曠曰:不可。

 

昔者黃帝合鬼神於西大山之上,駕象輿,六玄龍,畢方並轄,蚩尤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後,蟲虵伏地,白雲覆上,大合鬼神,乃作為清角。

 

今主君德薄,不足以聽之。

 

聽之,將恐有敗。

 

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願遂聽之。」

 

師曠不得已而鼓之。

 

一奏之,有雲從西北起;

 

再奏之,風至,大雨隨之,裂帷幕,破俎豆,墮廊瓦。

 

坐者散走。

 

平公恐懼,伏于廊室。

 

晉國大旱,赤地三年。

 

平公之身遂癃病。

 

何謂也?

 

3紀妖:曰:是非衛靈公國且削,則晉平公且病,若國且旱亡妖也。

 

師曠曰:「先聞此聲者國削。」

 

二國先聞之矣。

 

4紀妖:何知新聲非師延所鼓也?

 

曰:師延自投濮水,形體腐於水中,精氣消於泥塗,安能復鼓琴?

 

屈原自沉於江,屈原善著文,師延善鼓琴,如師延能鼓琴,則屈原能復書矣。

 

楊子雲弔屈原,屈原何不報?

 

屈原生時,文無不作,不能報子雲者,死為泥塗,手既朽,無用書也。

 

屈原手朽無用書,則師延指敗無用鼓琴矣。

 

孔子當泗水而葬,泗水卻流,世謂孔子神而能卻泗水。

 

孔子好教授,猶師延之好鼓琴也,師延能鼓琴於濮水之中,孔子何為不能教授於泗水之側乎?

 

5紀妖:趙簡子病,五日不知人。

 

大夫皆懼,於是召進扁鵲。

 

扁鵲入,視病,出,董安于問扁鵲。

 

扁鵲曰:「血脈治也,而怪。

 

昔秦繆公嘗如此矣,七日悟。

 

悟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我之帝所甚樂。

 

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

 

帝告我:「晉國且大亂,五世不安。其復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

 

公孫支書而藏之,于篋於是。

 

晉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襄公敗秦師於崤而歸縱淫,此之所謂。

 

今主君之病與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間,間必有言也。

 

6紀妖:居二日半,簡子悟,告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游于鈞天,靡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

 

有一熊欲授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

 

有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

 

帝甚喜,賜我一笥,皆有副。

 

吾見兒在帝側。

 

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襄,十世而亡。嬴姓將大敗周人於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今余將思虞舜之勳,適余將以其冑女孟姚配而十世之孫。』董安于受言,而書藏之。

 

以扁鵲言告簡子。

 

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

 

7紀妖: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辟之不去。

 

從者將拘之。

 

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

 

從者以聞。

 

簡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見子遊也。」

 

當道者曰:「屏左右,願有謁。」

 

簡子屏人。

 

當道者曰:「日者主君之病,臣在帝側。」

 

簡子曰:「然,有之。子見我何為?」

 

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與羆,皆死。」

 

簡子曰:「是,何也?」

 

當道者曰:「晉國且有大難,主君首之。帝令主君滅二卿,夫罷羆、皆其祖也。」

 

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

 

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剋二國於翟,皆子姓也。」

 

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以賜之』。夫兒何說以賜翟犬?」

 

當道者曰:「兒、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且必有代。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而胡服,并二國翟。」

 

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

 

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

 

遂不見。

 

是何謂也?

 

8紀妖:曰:是皆妖也。

 

其占皆如當道者言所見於帝前之事。

 

所見當道之人、妖人也。

 

9紀妖:其後晉二卿范氏、中行氏作亂,簡子攻之,中行昭子、范文子敗,出犇齊。

 

10紀妖:始,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莫吉。

 

至翟婦之子無恤,以為貴。

 

簡子與語,賢之。

 

簡子募諸子曰:「吾藏寶符於常山之上,先得者賞。」諸子皆上山,無所得。無恤還,曰:「已得符矣!」

 

簡子問之。

 

無恤曰:「從常山上臨代,代可取也。」

 

簡子以為賢,乃廢太子而立之。

 

簡子死,無恤代,是為襄子。

 

襄子既立,誘殺代王而并其地。

 

又并知氏之地。

 

後取空同戎。

 

自簡子後,十世至武靈王,吳慶入其母姓羸子孟姚。

 

其後,武靈王遂取中山,并胡地。

 

武靈王之十九年,更為胡服,國人化之。

 

皆如其言,無不然者。

 

蓋妖祥見於兆,審矣,皆非實事。

 

吉凶之漸,若天告之。

 

11紀妖:何以知天不實告之也?

 

以當道之人在帝側也。

 

夫在天帝之側,皆貴神也,致帝之命,是天使者也。

 

人君之使,車騎備具,天帝之使,單身當道,非其狀也。

 

天官百二十,與地之王者無以異也。

 

地之王者,官屬備具,法象天官,稟取制度。

 

天地之官同,則其使者亦宜鈞。

 

官同人異者,未可然也。

 

12紀妖:何以知簡子所見帝非實帝也?

 

以夢占知之。

 

樓臺山陵、官位之象也,人夢上樓臺,升山陵,輒得官位。

 

實樓臺山陵非官位也,則知簡子所夢見帝者非天帝也。

 

人臣夢見人君,人君必不見,又必不賜。

 

以人臣夢占之,知帝賜二笥、翟犬者,非天帝也。

 

非天帝,則其言與百鬼游于鈞天,非天也。

 

魯叔孫穆子夢天壓己者,審然,是天下至地也。

 

不至地,則有樓臺之抗,不得及己。

 

及己,則樓臺宜壞。

 

樓臺不壞,是天不至地。

 

不至地,則不得壓己。

 

不得壓己,則壓己者,非天也,則天之象也。

 

叔孫穆子所夢壓己之天非天,則知趙簡子所游之天非天也。

 

13紀妖:或曰:「人亦有直夢。見甲,明日則見甲矣;夢見君,明日則見君矣。」

 

曰:然。

 

人有直夢,直夢皆象也,其象直耳。

 

何以明之?

 

直夢者,夢見甲,夢見君,明日見甲與君,此直也。

 

如問甲與君,甲與君則不見也。

 

甲與君不見,所夢見甲與君者,象類之也。

 

乃甲與君象類之,則知簡子所見帝者,象類帝也。

 

且人之夢也,占者謂之魂行。

 

夢見帝,是魂之上天也。

 

上天猶上山也。

 

夢上山,足登山,手引木,然後能升。

 

升天無所緣,何能得上?

 

天之去人,以萬里數。

 

人之行,日百里,魂與體形俱,尚不能疾,況魂獨行,安能速乎?

 

使魂行與形體等,則簡子之上下天,宜數歲乃悟。

 

七日輒覺,期何疾也?

 

夫魂者、精氣也,精氣之行與雲煙等,案雲煙之行不能疾。

 

使魂行若蜚鳥乎?

 

行不能疾。

 

人或夢蜚者,用魂蜚也,其蜚不能疾於鳥。

 

天地之氣,尤疾速者、飃風也。

 

飃風之發,不能終一日。

 

使魂行若飃風乎?

 

則其速不過一日之行,亦不能至天。

 

人夢上天,一臥之頃也,其覺,或尚在天上,未終下也。

 

若人夢行至雒陽,覺,因從雒陽悟矣。

 

魂神蜚馳何疾也!

 

疾則必非其狀,必非其狀則其上天非實事也,非實事則為妖祥矣。

 

夫當道之人,簡子病,見於帝側,後見當道象人而言,與相見帝側之時無以異也。

 

由此言之,臥夢為陰候,覺為陽占,審矣。

 

14紀妖:趙襄子既立,知伯益驕,請地韓、魏,韓、魏予之;

 

請地於趙,趙不予。

 

知伯益怒,遂率韓、魏攻趙襄子。

 

襄子懼,乃犇保晉陽。

 

15紀妖:原過從,後,至於託平驛,見三人,自帶以上可見,自帶以下不可見。

 

予原過竹二節,莫通。

 

曰:「為我以是遺趙無恤。」

 

既至,以告襄子。

 

襄子齊三日,親自割竹,有赤書曰:「趙無恤、余霍大山陽侯天子。

 

三月丙戍,余將使汝滅知氏,汝亦祀我百邑,余將賜汝林胡之地。」

 

襄子再拜,受神之命。

 

是何謂也?

 

16紀妖:曰:是蓋襄子且勝之祥也。

 

三國攻晉陽歲餘,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板。

 

襄子懼,使相張孟談私於韓、魏,韓、魏與合謀,竟以三月丙戍之日,大滅知氏,共分其地。

 

蓋妖祥之氣象人之形,稱霍大山之神,猶夏庭之妖象龍,稱褒之二君;

 

趙簡子之祥象人,稱帝之使也。

 

17紀妖:何以知非霍大山之神也?

 

曰:大山、地之體,猶人有骨節,骨節安得神?

 

如大山有神,宜象大山之形。

 

何則?

 

人謂鬼者、死人之精,其象如生人之形。

 

今大山廣長不與人同,而其精神不異於人。

 

不異於人,則鬼之類人。

 

鬼之類人,則妖祥之氣也。

 

18紀妖:秦始皇帝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星墜下,至地為石。

 

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

 

始皇聞之,令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家人誅之,因燔其石。

 

妖,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野,或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我遺鎬池君。」

 

因言曰:「今年祖龍死。」

 

使者問之,因忽不見,置其璧去。

 

使者奉璧具以言聞。

 

始皇帝默然良久,曰:「山鬼不過知一歲事。」

 

乃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

 

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

 

明三十七年,夢與海神戰,如人狀。

 

是何謂也?

 

19紀妖:曰:皆始皇且死之妖也。

 

始皇夢與海神戰,恚怒入海,候神射大魚,自琅邪至勞、成山不見。

 

至之罘山,還見巨魚,射殺一魚,遂旁海西至平原津而病,到沙丘而崩。

 

當星墜之時,熒惑為妖,故石旁家人刻書其石,若或為之,文曰「始皇死」,或教之也。

 

猶世間童謠,非童所為,氣導之也。

 

20紀妖:凡妖之發,或象人為鬼,或為人象鬼而使,其實一也。

 

晉公子重耳失國,乏食於道,從耕者乞飯。

 

耕者奉塊土以賜公子,公子怒。

 

咎犯曰:「此吉祥,天賜土地也。」

 

其後公子得國復土,如咎犯之言。

 

齊田單保即墨之城,欲詐燕軍,云:「天神下助我。」

 

有一人前曰:「我可以為神乎?」

 

田單卻走再拜事之,竟以神下之言聞於燕軍。

 

燕軍信其有神,又見牛若五采之文,遂信畏懼,軍破兵北。

 

田單卒勝,復獲侵地。

 

此人象鬼之妖也。

 

使者過華陰,人持璧遮道,委璧而去,妖鬼象人之形也。

 

夫沉璧於江,欲求福也。

 

今還璧,示不受物,福不可得也。

 

璧者象前所沉之璧,其實非也。

 

何以明之?

 

以鬼象人而見,非實人也。

 

人見鬼象生存之人,定問生存之人,不與己相見,妖氣象類人也。

 

妖氣象人之形,則其所齎持之物,非真物矣。

 

「祖龍死」、謂始皇也。

 

祖、人之本,龍、人君之象也。

 

人、物類,則其言禍亦放矣。

 

21紀妖:漢高皇帝以秦始皇崩之歲,為泗上亭長,送徒至驪山。

 

徒多道亡,因縱所將徒,遂行不還。

 

被酒,夜經澤中,令一人居前。

 

前者還報曰:「前有大虵當道,願還。」

 

高祖醉,曰:「壯士行,何畏!」

 

乃前,拔劍擊斬虵,虵遂分兩,徑開。

 

行數里,醉,因臥。

 

高祖後人至虵所,有一老嫗夜哭之。

 

人曰:「嫗何為哭?」

 

嫗曰:「人殺吾子。」

 

人曰:「嫗子為何見殺?」

 

嫗曰:「吾子、白帝子,化為虵,當徑。

 

今者,赤帝子斬之,故哭。」

 

人以嫗為妖言,因欲笞之。

 

嫗因忽不見。

 

何謂也?

 

22紀妖:曰:是高祖初起威勝之祥也。

 

何以明之?

 

以嫗忽然不見也。

 

不見,非人,非人則鬼妖矣。

 

夫以嫗非人,則知所斬之虵非虵也。

 

云白帝子,何故為虵夜而當道?

 

謂虵、白帝子,高祖、赤帝子,白帝子為虵,赤帝子為人。

 

五帝皆天之神也,子或為虵,或為人。

 

人與虵異物,而其為帝同神,非天道也。

 

且虵為白帝子,則嫗為白帝后乎?

 

帝者之后,前後宜備;

 

帝者之子,官屬宜盛。

 

今一虵死於徑,一嫗哭於道,云白帝子,非實,明矣。

 

夫非實則象,象則妖也,妖則所見之物皆非物也,非物則氣也。

 

高祖所殺之虵非虵也,則夫鄭厲公將入鄭之時,邑中之虵與邑外之虵鬭者非虵也,厲公將入鄭,妖氣象虵而鬭也。

 

鄭國鬭虵非虵,則知夏庭二龍為龍象,為龍象,則知鄭子產之時龍戰非龍也。

 

天道難知,使非,妖也;

 

使是,亦妖也。

 

23紀妖:留侯張良椎秦始皇,誤中副車。

 

始皇大怒,索求張良。

 

張良變姓名,亡匿下邳。

 

常閑從容步游下邳泗上,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墮其履泗下,顧謂張良:「孺子下取履!」

 

良愕然,欲敺之,以其老,為彊忍,下取履,因跪進履。

 

父以足受履,笑去。

 

良大驚。

 

父去里所,復還,曰:「孺子可教矣。

 

後五日平明,與我期此。」

 

良怪之,因跪曰:「諾。」

 

五日平明,良往。

 

父已先在,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

 

去。

 

「後五日早會。」

 

五日,鷄鳴復往。

 

父又已先在,復怒曰:「後,何也?」

 

去。

 

「後五日復早來。」

 

五日,良夜未半往。

 

有頃,父來,喜曰:「當如是矣!」

 

出一篇書,曰:「讀是則為帝者師。

 

後十。

 

三年,子見我,濟北穀成山下黃石即我也。」

 

遂去,無他言,弗復見。

 

旦日視其書,乃《太公兵法》也。

 

良因異之,習讀之。

 

是何謂也?

 

24紀妖:曰:是高祖將起,張良為輔之祥也。

 

良居下邳,任俠。

 

十年陳涉等起,沛公略地下邳,良從,遂為師將,封為留侯。

 

後十三年後高祖過濟北,界得穀成山下黃石,取而葆祠之。

 

及留侯死,并葬黃石。

 

蓋吉凶之象,神矣;

 

天地之化,巧矣。

 

使老父象黃石,黃石象老父,何其神邪!

 

25紀妖:問曰:「黃石審老父,老父審黃石耶?」

 

曰:石不能為老父,老父不能為黃石。

 

妖祥之氣,見故驗也。

 

何以明之?

 

晉平公之時,石言魏榆。

 

平公問於師曠曰:「石何故言?」

 

對曰:「石不能言,或憑依也。

 

不然,民聽偏也。」

 

夫石不能人言,則亦不能人形矣。

 

石言,與始皇時石墜車郡,民刻之,無異也。

 

刻為文,言為辭,辭之與文,一實也。

 

民刻文,氣發言,民之與氣,一性也。

 

夫石不能自刻,則亦不能言;

 

不能言,則亦不能為人矣。

 

26紀妖:《太公兵法》、氣象之也。

 

何以知非實也?

 

以老父非人,知書亦非太公之書也。

 

氣象生人之形,則亦能象太公之書。

 

問曰:「氣無刀筆,何以為文?」

 

曰:魯惠公夫人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掌,曰「為魯夫人」。

 

晉唐叔虞文在其手,曰「虞」。

 

魯成季友文在其手,曰「友」。

 

三文之書,性自然;

 

老父之書,氣自成也。

 

性自然,氣自成,與夫童謠口自言,無以異也。

 

當童之謠也,不知所受,口自言之。

 

口自言,文自成,或為之也。

 

推此以省太公釣得巨魚,刳魚得書,云「呂尚封齊」,及武王得白魚,喉下文曰「以予發」,蓋不虛矣。

 

因此復原《河圖》、《洛書》言興衰存亡、帝王際會,審有其文矣。

 

皆妖祥之氣、吉凶之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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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訂鬼

 

1訂鬼: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

 

致之何由?

 

由於疾病。

 

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

 

2訂鬼:凡人不病則不畏懼。

 

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

 

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

 

何以效之?

 

《傳》曰:「伯樂學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

 

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見異物也。

 

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

 

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

 

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箠杖敺擊之,若見鬼把椎鎖繩纆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

 

初疾畏驚,見鬼之來;

 

疾困恐死,見鬼之怒;

 

身自疾痛,見鬼之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

 

夫精念存想,或泄於目,或泄於口,或泄於耳。

 

泄於目,目見其形;

 

泄於耳,耳聞其聲;

 

泄於口,口言其事。

 

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

 

獨臥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哭矣。

 

覺見臥聞,俱用精神;

 

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3訂鬼:一曰:人之見鬼,目光與臥亂也。

 

人之晝也,氣倦精盡,夜則欲臥,臥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見人物之象矣。

 

人病亦氣倦精盡,目雖不臥,光已亂於臥也,故亦見人物象。

 

病者之見也,若臥若否,與夢相似。

 

當其見也,其人能自知覺與夢,故其見物不能知其鬼與人,精盡氣倦之效也。

 

何以驗之?

 

以狂者見鬼也。

 

狂癡獨語,不與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亂也。

 

夫病且死之時,亦與狂等。

 

臥、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獨見人物之象焉。

 

4訂鬼:一曰:鬼者、人所見得病之氣也。

 

氣不和者中人,中人為鬼,其氣象人形而見。

 

故病篤者氣盛,氣盛則象人而至,至則病者見其象矣。

 

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見鬼則見山林之精。

 

人或病越地者,病見越人坐其側。

 

由此言之,灌夫、竇嬰之徒,或時氣之形象也。

 

凡天地之間,氣皆純於天,天文垂象於上,其氣降而生物。

 

氣和者養生,不和者傷害。

 

本有象於天,則其降下,有形於地矣。

 

故鬼之見也,象氣為之也。

 

眾星之體,為人與鳥獸,故其病人則見人與鳥獸之形。

 

5訂鬼:一曰:鬼者、老物精也。

 

夫物之老者,其精為人;

 

亦有未老,性能變化,象人之形。

 

人之受氣,有與物同精者,則其物與之交。

 

及病,精氣衰劣也,則來犯陵之矣。

 

何以效之?

 

成事:俗間與物交者,見鬼之來也。

 

夫病者所見之鬼,與彼病物何以異?

 

人病見鬼來,象其墓中死人來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

 

及見他鬼,非是所素知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為之也。

 

6訂鬼:一曰:鬼者、本生於人。

 

時不成人,變化而去。

 

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

 

與人相觸犯者病,病人命當死,死者不離人。

 

何以明之?

 

《禮》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虐鬼;

 

一居若水,是為魍魎鬼;

 

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善驚人小兒。」

 

前顓頊之世,生子必多,若顓頊之鬼神以百數也。

 

諸鬼神有形體法,能立樹與人相見者,皆生於善人,得善人之氣,故能似類善人之形,能與善人相害。

 

陰陽浮游之類,若雲煙之氣,不能為也。

 

7訂鬼:一曰:鬼者、甲乙之神也。

 

甲乙者、天之別氣也,其形象人。

 

人病且死,甲乙之神至矣。

 

假令甲乙之日病,則死見庚辛之神矣。

 

何則?

 

甲乙鬼,庚辛報甲乙,故病人且死,殺鬼之至者,庚辛之神也。

 

何以效之?

 

以甲乙日病者,其死生之期,常在庚辛之日。

 

此非論者所以為實也。

 

天道難知,鬼神闇昧,故具載列,令世察之也。

 

8訂鬼:一曰:鬼者、物也,與人無異。

 

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則,凶惡之類也,故人病且死者乃見之。

 

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鳥獸,及其生凶物,亦有似人象鳥獸者。

 

故凶禍之家,或見蜚尸,或見走凶,或見人形,三者皆鬼也。

 

或謂之鬼,或謂之凶,或謂之魅,或謂之魑,皆生存實有,非虛無象類之也。

 

何以明之?

 

成事:俗間家人且凶,見流光集其室,或見其形若鳥之狀,時流人堂室,察其不謂若鳥獸矣。

 

夫物有形則能食,能食則便利。

 

便利有驗,則形體有實矣。

 

《左氏春秋》曰:「投之四裔,以禦魑魅。」

 

《山海經》曰:「北方有鬼國。」

 

說螭者謂之龍物也,而魅與龍相連,魅則龍之類矣。

 

又言「國」、人物之黨也。

 

《山海經》又曰:「滄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間東北曰鬼門,萬鬼所出入也。

 

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鬱壘,主閱領萬鬼。

 

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

 

於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懸葦索以禦。」

 

凶魅有形,故執以食虎。

 

案可食之物,無空虛者。

 

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不常見,無以異也。

 

9訂鬼:一曰:人且吉凶,妖祥先見。

 

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怪之中。

 

故妖怪之動,象人之形,或象人之聲為應,故其妖動不離人形。

 

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

 

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

 

象人之形,諸所見鬼是也;

 

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

 

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凶自從口出,若童之謠矣。

 

童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

 

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世稱紂之時,夜郊鬼哭,及倉頡作書,鬼夜哭。

 

氣能象人聲而哭,則亦能象人形而見,則人以為鬼矣。

 

10訂鬼:鬼之見也,人之妖也。

 

天地之間,禍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漸不卒然,有象不猥來。

 

天地之道,人將亡,凶亦出;

 

國將亡,妖亦見。

 

猶人且吉,吉祥至;

 

國且昌,昌瑞到矣。

 

故夫瑞應妖祥,其實一也。

 

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謂鬼猶神而能害人,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氣之變也。

 

國將亡,妖見,其亡非妖也。

 

人將死,鬼來,其死非鬼也。

 

亡國者、兵也,殺人者、病也。

 

何以明之?

 

齊襄公將為賊所殺,游于姑棼,遂田于貝丘,見大豕。

 

從者曰:「公子彭生也。」

 

公怒曰:「彭生敢見!」

 

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

 

公懼,墜于車,傷足,喪履,而為賊殺之。

 

夫殺襄公者,賊也。

 

先見大豕於路,則襄公且死之妖也。

 

人謂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狀也。

 

世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而獨謂鬼能殺人,一惑也。

 

11訂鬼:天地之氣為妖者,太陽之氣也。

 

妖與毒同,氣中傷人者謂之毒,氣變化者謂之妖。

 

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有所見也。

 

熒惑火星,火有毒熒,故當熒惑守宿,國有禍敗。

 

火氣恍惚,故妖象存亡。

 

龍、陽物也,故時變化。

 

鬼、陽氣也,時藏時見。

 

陽氣赤,故世人盡見鬼,其色純朱。

 

蜚凶、陽也,陽、火也,故蜚凶之類為火光。

 

火熱焦物,故止集樹木,枝葉枯死。

 

《鴻範》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火同氣,故童謠、詩歌為妖言。

 

言出文成,故世有文書之怪。

 

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於小童。

 

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

 

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食陰勝,攻社之陰也。

 

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

 

天旱陽勝,故愁陽之黨。

 

巫為陽黨,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

 

巫含陽氣,以故陽地之民多為巫。

 

巫黨於鬼,故巫者為鬼巫。

 

鬼巫比於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凶。

 

吉凶能處,吉凶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見於巫。

 

巫含陽,能見為妖也。

 

申生為妖,則知杜伯、莊子義、厲鬼之徒皆妖也。

 

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

 

妖象人之形,其毒象人之兵。

 

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朱彤也。

 

毒象人之兵,則其中人,人輒死也。

 

中人微者即為腓,病者不即時死。

 

何則?

 

腓者、毒氣所加也。

 

12訂鬼:妖或施其毒,不見其體;

 

或見其形,不施其毒;

 

或出其聲,不成其言;

 

或明其言,不知其音。

 

若夫申生,見其體、成其言者也;

 

杜伯之屬,見其體、施其毒者也;

 

詩妖、童謠、石言之屬,明其言者也;

 

濮水琴聲,紂郊鬼哭,出其聲者也。

 

妖之見出也,或且凶而豫見,或凶至而因出。

 

因出,則妖與毒俱行;

 

豫見,妖出不能毒。

 

申生之見,豫見之妖也;

 

杜伯、莊子義、厲鬼至,因出之妖也。

 

周宣王、燕簡公、宋夜姑時當死,故妖見毒因擊。

 

晉惠公身當獲,命未死,故妖直見而毒不射。

 

然則杜伯、莊子義、厲鬼之見,周宣王、燕簡、夜姑且死之妖也。

 

申生之出,晉惠公且見獲之妖也。

 

伯有之夢,駟帶、公孫叚且卒之妖也。

 

老父結草,魏顆且勝之祥,亦或時杜回見獲之妖也。

 

蒼犬噬呂后,呂后且死,妖象犬形也。

 

,武安且卒,妖象竇嬰、灌夫之面也。

 

13訂鬼:故凡世間所謂妖祥、所謂鬼神者,皆太陽之氣為之也。

 

太陽之氣、天氣也。

 

天能生人之體,故能象人之容。

 

夫人所以生者,陰、陽氣也。

 

陰氣主為骨肉,陽氣主為精神。

 

人之生也,陰、陽氣具,故骨肉堅,精氣盛。

 

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

 

骨肉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

 

太陽之氣,盛而無陰,故徒能為象,不能為形。

 

無骨肉,有精氣,故一見恍惚,輒復滅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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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言毒

 

1言毒:或問曰:天地之間,萬物之性,含血之蟲,有蝮、虵、蜂、蠆,咸懷毒螫,犯中人身,謂護疾痛,當時不救,流徧一身。

 

草木之中,有巴豆、野葛,食之湊懣,頗多殺人。

 

不知此物稟何氣於天?

 

萬物之生,皆稟元氣,元氣之中,有毒螫乎?

 

2言毒: 曰:夫毒、太陽之熱氣也,中人人毒。

 

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

 

不堪任,則謂之毒矣。

 

太陽火氣,常為毒螫,氣熱也。

 

太陽之地,人民促急,促急之人,口舌為毒。

 

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與人談言,口唾射人,則人脤胎,腫而為創。

 

南郡極熱之地,其人祝樹樹枯,唾鳥鳥墜。

 

巫咸能以祝延人之疾、愈人之禍者,生於江南,含烈氣也。

 

3言毒: 夫毒、陽氣也,故其中人,若火灼人。

 

或為蝮所中,割肉置地焦沸,火氣之驗也。

 

四方極皆為維邊,唯東南隅有溫烈氣。

 

溫烈氣發,常以春夏。

 

春夏陽起。

 

東南隅、陽位也。

 

他物之氣入人鼻目,不能疾痛。

 

火煙入鼻鼻疾,入目目痛,火氣有烈也。

 

物為靡屑者多,唯一火最烈,火氣所燥也。

 

食甘旨之食,無傷於人。

 

食蜜少多,則令人毒。

 

蜜為蜂液,蜂則陽物也。

 

4言毒: 人行無所觸犯,體無故痛,痛處若箠杖之跡。

 

人腓,腓謂鬼敺之。

 

鬼者、太陽之妖也,微者、疾謂之邊,其治用蜜與丹。

 

蜜、丹陽物,以類治之也。

 

夫治風用風,治熱用熱,治邊用蜜、丹,則知邊者、陽氣所為,流毒所加也。

 

天地之間,毒氣流行,人當其衝,則面腫疾,世人謂之火流所刺也。

 

5言毒: 人見鬼者,言其色赤,太陽妖氣,自如其色也。

 

鬼為烈毒,犯人輒死,故杜伯射周宣立崩。

 

鬼所齎物,陽火之類,杜伯弓矢,其色皆赤。

 

南道名毒曰短狐。

 

杜伯之象,執弓而射。

 

陽氣因而激,激而射,故其中人象弓矢之形。

 

火困而氣熱,血毒盛,故食走馬之肝殺人,氣困為熱也。

 

盛夏暴行,暑暍而死,熱極為毒也。

 

人疾行汗出,對鑪汗出,嚮日亦汗出,疾溫病者亦汗出,四者異事而皆汗出,困同熱等,火日之變也。

 

6開字典顯示相似段落 言毒: 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

 

毒螫渥者,在蟲則為蝮、蛇、蜂、蠆,在草則為巴豆、冶葛,在魚則為鮭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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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薄葬

 

1薄葬:聖賢之業,皆以薄葬省用為務。

 

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論不明,墨家議之非故也。

 

墨家之議右鬼,以為人死輒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類以為效驗。

 

儒家不從,以為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然而賻祭備物者,示不負死以觀生也。

 

陸賈依儒家而說,故其立語,不肯明處。

 

劉子政舉薄葬之奏,務欲省用,不能極論。

 

是以世俗內持狐疑之議,外聞杜伯之類,又見病且終者,墓中死人來與相見,故遂信是,謂死如生。

 

閔死獨葬,魂孤無副,丘墓閉藏,穀物乏匱,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

 

積浸流至,或破家盡業,以充死棺;

 

殺人以殉葬,以快生意。

 

非知其內無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

 

2薄葬:以為死人有知,與生人無以異,孔子非之,而亦無以定實然。

 

而陸賈之論,兩無所處。

 

劉子政奏,亦不能明儒家無知之驗、墨家有知之故。

 

事莫明於有效,論莫定於有證。

 

空言虛語,雖得道心,人猶不信。

 

是以世俗輕愚信禍福者,畏死不懼義,重死不顧生,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終。

 

辯士文人有效驗,若墨家之以杜伯為據,則死無知之實可明,薄葬省財之教可立也。

 

3薄葬:今墨家非儒,儒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業難齊同,故二家爭論。

 

世無祭祀復生之人,故死生之義未有所定。

 

實者死人闇昧,與人殊途,其實荒忽,難得深知。

 

有知無知之情不可定,為鬼之實不可是。

 

通人知士雖博覽古今,窺涉百家,條入葉貫,不能審知。

 

唯聖心賢意,方比物類,為能實之。

 

4薄葬:夫論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聞見於外,不詮訂於內,是用耳目論,不以心意議也。

 

夫以耳目論,則以虛象為言,虛象效,則以實事為非。

 

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開心意。

 

墨議不以心而原物,苟信聞見,則雖效驗章明,猶為失實。

 

失實之議難以教,雖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喪物索用,無益於世,此蓋墨術所以不傳也。

 

5薄葬:魯人將以璵璠歛,孔子聞之,徑庭麗級而諫。

 

夫徑庭麗級,非禮也,孔子為救患也。

 

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貪。

 

璵璠、寶物也,魯人用歛,姦人僴之,欲心生矣。

 

姦人欲生,不畏罪法。

 

不畏罪法,則丘墓抽矣。

 

孔子睹微見著,故徑庭麗級,以救患直諫。

 

夫不明死人無知之義,而著丘墓必抽之諫,雖盡比干之執人,人必不聽。

 

何則?

 

諸侯財多不憂貧,威彊不懼抽。

 

死人之議,狐疑未定;

 

孝子之計,從其重者。

 

如明死人無知,厚葬無益,論定議立,較著可聞,則璵璠之禮不行,徑庭之諫不發矣。

 

今不明其說而彊其諫,此蓋孔子所以不能立其教。

 

6薄葬: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實,其意不分別者,亦陸賈之語指也。

 

夫言死無知,則臣子倍其君父。

 

故曰:「喪祭禮廢,則臣子恩泊;

 

臣子恩泊,則倍死亡先;

 

倍死亡先,則不孝獄多。」

 

聖人懼開不孝之源,故不明死無知之實。

 

異道不相連,事生厚,化自生,雖事死泊,何損於化?

 

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

 

如無所知,倍之何損?

 

明其無知,未必有倍死之害;

 

不明無知,成事已有賊生之費。

 

7薄葬:孝子之養親病也,未死之時,求卜迎醫,冀禍消、藥有益也。

 

既死之後,雖審如巫咸,良如扁鵲,終不復生。

 

何則?

 

知死氣絕,終無補益。

 

治死無益,厚葬何差乎?

 

倍死恐傷化,絕卜拒醫,獨不傷義乎?

 

親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

 

其死也,葬之黃泉之下。

 

黃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絕異處,不可同也。

 

如當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於宅,與生同也。

 

不明無知,為人倍其親,獨明葬黃泉,不為離其先乎?

 

親在獄中,罪疑未定,孝子馳走,以救其難。

 

如罪定法立,終無門戶,雖曾子、子騫,坐泣而已。

 

何則?

 

計動無益,空為煩也。

 

今死親之魂,定無所知,與拘親之罪決不可救何以異?

 

不明無知,恐人倍其先,獨明罪定,不為忽其親乎?

 

聖人立義,有益於化,雖小弗除;

 

無補於政,雖大弗與。

 

今厚死人,何益於恩?

 

倍之弗事,何損於義?

 

8薄葬:孔子又謂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

 

俑則偶人,象類生人,故魯用偶人葬,孔子嘆。

 

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嘆以痛之。

 

即如生當備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後用生殉,用明器,獨不為後用善器葬乎?

 

絕用人之源,不防喪物之路,重人不愛用,痛人不憂國,傳議之所失也。

 

9薄葬: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則水泄絕。

 

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則水為患害。

 

論死不悉,則奢禮不絕,不絕則喪物索用。

 

用索物喪,民貧耗之至,危亡之道也。

 

蘇秦為燕,使齊國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財物,蘇秦身弗以勸勉之。

 

財盡民貪,國空兵弱,燕軍卒至,無以自衛,國破城亡,主出民散。

 

今不明死之無知,使民自竭以厚葬親,與蘇秦奸計同一敗。

 

10薄葬:墨家之議,自違其術,其薄葬而又右鬼。

 

右鬼引效,以杜伯為驗。

 

杜伯死人,如謂杜伯為鬼,則夫死者審有知。

 

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

 

情欲厚而惡薄,以薄受死者之責,雖右鬼,其何益哉?

 

如以鬼非死人,則其信杜伯非也;

 

如以鬼是死人,則其薄葬非也。

 

術用乖錯,首尾相違,故以為非。

 

非與是不明,皆不可行。

 

11薄葬:夫如是,世俗之人,可一詳覽。

 

詳覽如斯,可一薄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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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四諱

 

1四諱:俗有大諱四:2四諱:一曰諱西益宅。

 

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

 

相懼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

 

3四諱:防禁所從來者遠矣。

 

《傳》曰:「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以為不祥。

 

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數諫而弗聽,以問其傅宰質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為不祥,何如?

 

』宰質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與焉。

 

』哀公大說。

 

有頃,復問曰:『何謂三不祥?

 

』對曰:『不行禮義,一不祥也;

 

嗜欲無止,二不祥也;

 

不聽規諫,三不祥也。

 

』哀公繆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

 

令史與宰質睢止其益宅,徒為煩擾,則西益宅祥與不祥,未可知也。

 

令史質睢以為西益宅審不祥,則史與質睢與今俗人等也。」

 

4四諱: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謂之凶,益西面獨謂不祥,何哉?

 

西益宅,何傷於地體?

 

何害於宅神?

 

西益不祥,損之能善乎?

 

西益不祥,東益能吉乎?

 

夫不祥必有祥者,猶不吉必有吉矣。

 

宅有形體,神有吉凶,動德致福,犯刑起禍。

 

今言西益宅謂之不祥,何益而祥者?

 

且惡人西益宅者誰也?

 

如地惡之,益東家之西,損西家之東,何傷於地?

 

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猶人也,人之處宅,欲得廣大,何故惡之?

 

而以宅神惡煩擾,則四而益宅,皆當不祥。

 

諸工技之家,說吉凶之占,皆有事狀。

 

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歲月,祭祀言觸血忌,喪葬言犯剛柔,皆有鬼神凶惡之禁。

 

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禍。

 

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謂之不祥?

 

不祥之禍,何以為敗?

 

5四諱:實說其義,「不祥」者、義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

 

夫西方、長老之地,尊者之位也。

 

尊長在西,卑幼在東。

 

尊長、主也,卑幼、助也。

 

主少而助多,尊無二上,卑有百下也。

 

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於義不善,故謂不祥。

 

不祥者、不宜也。

 

於義不宜,未有凶也。

 

何以明之?

 

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飲食,宅、人所居處。

 

三者於人,吉凶宜等。

 

西益宅不祥,西益墓與田,不言不祥。

 

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

 

田、非人所處,不設尊卑。

 

宅者、長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諱?

 

義詳於宅,略於墓與田也。

 

6四諱:二曰諱被刑為徒不上丘墓。

 

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

 

問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諱;

 

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

 

連相放效,至或于被刑,父母死,不送葬;

 

若至墓側,不敢臨葬;

 

甚失至於不行弔傷,見佗人之柩。

 

7四諱:夫徒、善人也,被刑謂之徒。

 

丘墓之上,二親也,死亡謂之先。

 

宅與墓何別?

 

親與先何異?

 

如以徒被刑,先人責之,則不宜入宅與親相見;

 

如徒不得與死人相見,則親死在堂,不得哭柩;

 

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則徒不得上山陵。

 

世俗禁之,執據何義?

 

8四諱: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凶惡之忌也。

 

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

 

故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開予足!

 

開予手!

 

而今而後,吾知免夫。

 

小子!」

 

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傷之禍也。

 

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弗敢毀傷。」

 

孝者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髮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

 

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

 

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

 

一義也。

 

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

 

祭祀之禮,齊戒潔清,重之至也。

 

今已被刑,刑殘之人,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讓自賤之意也。

 

緣先祖之意,見子孫被刑,惻怛憯傷,恐其臨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

 

二義也。

 

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吳采藥,斷髮文身,以隨吳俗。

 

太王薨。

 

太伯還,王季辟主。

 

太伯再讓,王季不聽。

 

三讓,曰:「吾之吳、越,吳、越之俗,斷髮文身。

 

吾刑餘之人,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

 

王季知不可,權而受之。

 

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為主之義也。

 

是謂祭祀不可,非謂柩當葬、身不送也。

 

9四諱:葬死人,先祖痛;

 

見刑人,先祖哀。

 

權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屍,使先祖有知,痛屍哀形,何愧之有?

 

如使無知,丘墓、田野也,何慚之有?

 

慚愧先者,謂身體刑殘,與人異也。

 

古者用刑,形毀不全,乃不可耳。

 

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鉗之法也。

 

若完城旦以下,施刑綵衣系躬,冠帶與俗人殊,何為不可?

 

世俗信而謂之皆凶,其失至於不弔鄉黨屍,不升佗人之丘,惑也。

 

10四諱:三曰諱婦人乳子,以為不吉。

 

將舉吉事,入山林,遠行,度川澤者,皆不與之交通。

 

乳子之家,亦忌惡之,丘墓廬道畔,踰月乃入,惡之甚也。

 

暫卒見若為不吉,極原其事,何以為惡?

 

11四諱:夫婦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氣而出。

 

元氣、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惡之?

 

人、物也,子、亦物也。

 

子生與萬物之生何以異?

 

諱人之生謂之惡,萬物之生又惡之乎?

 

生與胞俱出,如以胞為不吉,人之有胞,猶木實之有扶也。

 

包裏兒身,因與俱出,若鳥卵之有殼,何妨謂之惡?

 

如惡以為不吉,則諸生物有扶殼者,宜皆惡之。

 

萬物廣多,難以驗事。

 

人生何以異於六畜?

 

皆含血氣懷子,子生與人無異,獨惡人而不憎畜,豈以人體大,氣血盛乎?

 

則夫牛馬體大於人。

 

凡可惡之事,無與鈞等,獨有一物,不見比類,乃可疑也。

 

今六畜與人無異,其乳皆同一狀。

 

六畜與人無異,諱人不諱六畜,不曉其故也。

 

世能別人之產與六畜之乳,吾將聽其諱;

 

如不能別,則吾謂世俗所諱妄矣。

 

12四諱:且凡人所惡,莫有腐臭。

 

腐臭之氣,敗傷人心,故鼻聞臭,口食腐,心損口惡,霍亂嘔吐。

 

夫更衣之室,可謂臭矣;

 

鮑魚之肉,可謂腐矣。

 

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為忌;

 

肴食腐魚之肉,不以為諱。

 

意不存以為惡,故不計其可與不也。

 

凡可憎惡者,若濺墨漆,附著人身。

 

今目見鼻聞,一過則已,忽亡輒去,何故惡之?

 

出見負豕於塗,腐澌於溝,不以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

 

今婦人乳子,自在其身,齋戒之人,何故忌之?

 

13四諱: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無惡也。

 

至於犬乳,置之宅外,此復惑也。

 

江北諱犬不諱人,江南諱人不諱犬,謠俗防惡,各不同也。

 

夫人與犬何以異?

 

房室、宅外何以殊?

 

或惡或不惡,或諱或不諱,世俗防禁,竟無經也。

 

14四諱: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紀為一月。

 

猶八日,月中分謂之弦;

 

十五日,日月相望謂之望;

 

三十日,日月合宿謂之晦。

 

晦與弦望一實也,非月晦日月光氣與月朔異也,何故踰月謂之吉乎?

 

如實凶,踰月未可謂吉;

 

如實吉,雖未踰月,猶為可也。

 

15四諱:實說,諱忌產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潔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

 

夫自潔清則意精,意精則行清,行清而貞廉之節立矣。

 

16四諱: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

 

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

 

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

 

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殺父與母?

 

人之含氣,在腹腸之內,其生,十月而產,共一元氣也。

 

正與二月何殊?

 

五與六月何異?

 

而謂之凶也?

 

世傳此言久,拘數之人,莫敢犯之;

 

弘識大材,實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後見之。

 

昔齊相田嬰賤妾有子,名之曰文。

 

文以五月生。

 

嬰告其母:「勿舉也。」

 

其母竊舉生之。

 

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嬰。

 

嬰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

 

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

 

嬰曰:「五月子者,長至戶,將不利其父母。」

 

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

 

將受命於戶邪?」

 

嬰嘿然。

 

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憂焉?

 

如受命於戶,即高其戶,誰能至者?」

 

嬰善其言,曰:「子休矣!」

 

其後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日進,名聞諸侯。

 

文長過戶而嬰不死。

 

以田文之說言之,以田嬰不死效之,世俗所諱,虛妄之言也。

 

夫田嬰、俗父,而田文、雅子也。

 

嬰信忌不實義,文信命不辟諱,雅俗異材,舉措殊操,故嬰名闇而不明,文聲馳而不滅。

 

17四諱: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

 

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

 

傳相放傚,莫謂不然。

 

有空諱之言,無實凶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18四諱:夫忌諱非一,必託之神怪,若設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

 

忌諱之語,四方不同,略舉通語,令世觀覽。

 

若夫曲俗微小之諱,眾多非一,咸勸人為善,使人重慎,無鬼神之害、凶醜之禍。

 

世諱作豆醬惡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踰至春也。

 

諱厲刀井上,恐刀墮井中也;

 

或說以為「刑」之字,井與刀也,厲刀井上,井、刀相見,恐被刑也。

 

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墮擊人首也。

 

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

 

或說惡其反而承塵溜也。

 

毋偃寢,為其象屍也。

 

毋以箸相受,為其不固也。

 

毋相代掃,為脩冢之人,冀人來代己也。

 

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為善。

 

《禮》曰:「毋搏飯,毋流歠。」

 

禮義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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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時


1時: 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假令太歲在子,歲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矣。

 

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

 

假令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


歲、月食東家,東家懸炭。

 

設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

 

連相倣效,皆謂之然。

 

如考實之,虛妄迷也。

 

2時: 何以明之?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

 

人民無狀,加罪行罰,非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也。

 

移徙不避歲、月,歲、月惡其不避己之衝位,怒之也。

 

今起功之家,亦動地體,無狀之過,與移徙等。

 

起功之家,當為歲、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豈歲、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鬼神罪過人,猶縣官謫罰民也。

 

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辟,未有以無過受罪。

 

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

 

今巳、酉之家,無過於月、歲,子、家起宅,空為見食,此則歲、冤無罪也。

 

且夫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不須興功起事,空居無為,猶被其害。

 

今歲、月所食,待子、宅有為,巳、酉乃凶。

 

太歲歲、月之神,用罰為害,動靜殊致,非天從歲、月神意之道也。

 

3時: 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

 

在天邊際,立於子位。

 

起室者在中國一州之內,假令楊州在東南,使如鄒衍之言,天下為一州,又在東南,歲食於酉,食西羗之地,東南之地安得凶禍?假令歲在人民之間,西宅為酉地,則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審誰也?如審歲、月,歲、月,天之從神,飲食與天同。

 

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為牲。

 

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天地之間,百神所食,聖人謂當與人等。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眾物,無用人者。

 

物食人者,虎與狼也。

 

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倉卒之世,穀食乏匱,人民饑餓,自相啖食。

 

豈其啖食死者,其精為歲、月之神哉? 4時: 歲、月有神,日亦有神,歲食、月食,日何不食?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時為歲,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增積相倍之數,分餘終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如歲月終竟者宜有神,則四時有神,統、元有神。

 

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與歲、月終竟何異?歲、月有神,魄與弦、復有神也?一日之中,分為十二時,平旦寅,日出卯也。

 

十二月建寅、卯,則十二月時所加寅、卯也。

 

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獨食,豈日加無神,月建獨有哉?何故月建獨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無神,用時決事,非也;


如加時有神,獨不食,非也。

 

5時: 神之口腹,與人等也。

 

人饑則食,飽則止,不為起功乃一食也。

 

歲、月之神,起功乃食,一歲之中,興功者希,歲、月之神饑乎?倉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廢,興功者絕,歲、月之神餓乎?且田與宅俱人所治,興功用力,勞佚鈞等。

 

宅掘土而立木,田鑿溝而起堤,堤與木俱立,掘與鑿俱為。

 

起宅,歲、月食,治田,獨不食,豈起宅時歲,月饑,治田時飽乎?何事鈞作同,飲食不等也? 6時: 說歲、月食之家,必銓功之小大,立遠近之步數。

 

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內; 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

 

功有小大,禍有近遠。

 

蒙恬為秦築長城,極天下之半,則其為禍宜以萬數。

 

案長城之造,秦民不多死。

 

周公作雒,興功至大,當時歲、月宜多食。

 

聖人知其審食,宜徙所食地,置於吉祥之位。

 

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經傳之文,賢聖宜有刺譏。

 

今聞築雒之民,四方和會,功成事畢,不聞多死。

 

說歲、月之家,殆虛非實也。

 

7時: 且歲、月審食,猶人口腹之饑必食也;


且為己、酉地有厭勝之故,畏一金刃,懼一死炭,豈閉口不敢食哉?如實畏懼,宜如其數。

 

五行相勝,物氣鈞適。

 

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


河決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勝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當也。

 

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勝多,小不厭大。

 

使三軍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氣,匹夫必死。

 

金性勝木,然而木勝金負者,木多而金寡也。

 

積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爍之,金必不消。

 

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鈞也。

 

五尺童子與孟賁爭,童子不勝。

 

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

 

狼眾食人,人眾食狼。

 

敵力角氣,能以小勝大者希;


爭彊量功,能以寡勝眾者鮮。

 

天道人物不能以小勝大者,少不能服多。

 

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厭除凶咎,卻歲之殃,如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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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5:00 | 只看該作者

論衡●譏日

 

1譏日:世俗既信歲時,而又信日。

 

舉事若病、死、災、患,大則謂之犯觸歲、月,小則謂之不避日禁。

 

歲、月之傳既用,日禁之書亦行。

 

世俗之人,委心信之;

 

辯論之士,亦不能定。

 

是以世人舉事,不考於心而合於日,不參於義而致於時。

 

時日之書,眾多非一,略舉較著,明其是非,使信天時之人,將一疑而倍之。

 

夫禍福隨盛衰而至,代謝而然。

 

舉事曰凶,人畏凶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驗。

 

禍福自至,則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懼。

 

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連年不悟也。

 

2譏日:葬歷曰:「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剛柔,月之奇耦。」

 

日吉無害,剛柔相得,奇耦相應,乃為吉良。

 

不合此歷,轉為凶惡。

 

3譏日:夫葬、藏棺也,歛、藏尸也。

 

初死藏尸於棺,少久藏棺於墓。

 

墓與棺何別?

 

歛與葬何異?

 

歛於棺不避凶,葬於墓獨求吉。

 

如以墓為重,夫墓、土也,棺、木也,五行之性,木、土釣也。

 

治木以贏尸,穿土以埋棺,治與穿同事,尸與棺一實也。

 

如以穿土賊地之體,鑿溝耕園,亦宜擇日。

 

世人能異其事,吾將聽其禁;

 

不能異其事,吾不從其諱。

 

4譏日:日之不害,又求日之剛柔,剛柔既合,又索月之奇耦。

 

夫日之剛柔、月之奇耦,合於葬歷,驗之於吉,無不相得。

 

何以明之?

 

春秋之時,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以千百數,案其葬日,未必合於歷。

 

又曰:「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

 

假令魯小君以剛日死,至葬日己丑,剛柔等矣。

 

剛柔合、善日也。

 

不克葬者、避雨也。

 

如善日,不當以雨之故,廢而不用也。

 

何則?

 

雨不便事耳,不用剛柔,重凶不吉,欲便事而犯凶,非魯人之意,臣子重慎之義也。

 

今廢剛柔,待庚寅日中,以暘為吉也。

 

《禮》:「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卿、大夫、士三月。」

 

假令天子正月崩,七月葬;

 

二月崩,八月葬。

 

諸侯、卿、大夫、士皆然。

 

如驗之葬歷,則天子、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

 

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

 

春秋之時,可謂衰矣!

 

隱、哀之間,不肖甚矣!

 

然而葬埋之日,不見所諱,無忌之故也。

 

周文之世,法度備具,孔子意密,《春秋》義纖,如廢吉得凶,妄舉觸禍,宜有微文小義,貶譏之辭。

 

今不見其義,無葬歷法也。

 

5譏日:祭祀之歷,亦有吉凶。

 

假令血忌、月殺之日固凶,以殺牲設祭,必有患禍。

 

6譏日:夫祭者、供食鬼也;

 

鬼者、死人之精也。

 

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嘗見鬼之飲食也。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見生人有飲食,死為鬼當能復飲食,感物思親,故祭祀也。

 

及他神百鬼之祠,雖非死人,其事之禮,亦與死人同。

 

蓋以不見其形,但以生人之禮准況之也。

 

生人飲食無日,鬼神何故有日?

 

如鬼神審有知,與人無異,則祭不宜擇日。

 

如無知也,不能飲食,雖擇日避忌,其何補益?

 

7譏日:實者,百祀無鬼,死人無知。

 

百祀報功,示不忘德;

 

死如事生,示不背亡。

 

祭之無福,不祭無禍。

 

祭與不祭,尚無禍福,況日之吉凶,何能損益?

 

8譏日:如以殺牲見血,辟血忌、月殺,則生人食六畜,亦宜辟之。

 

海內屠肆,六畜死者日數千頭,不擇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

 

天下死罪,各月斷囚,亦數千人,其刑於市,不擇吉日,受禍者、未必獄吏也。

 

肉盡殺牲,獄具斷囚。

 

囚斷牲殺,創血之實,何以異於祭祀之牲?

 

獨為祭祀設歷,不為屠工、獄吏立見,世俗用意不實類也。

 

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諱,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9譏日:沐書曰:「子日沐,令人愛之;

 

卯日沐,令人白頭。」

 

10譏日:夫人之所愛憎,在容貌之好醜;

 

頭髮白黑,在年歲之稚老。

 

使醜如嫫母,以子日沐,能得愛乎?

 

使十五女子,以卯日沐,能白髮乎?

 

且沐者,去首垢也。

 

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其實等也。

 

洗、盥、浴不擇日,而沐獨有日。

 

如以首為最尊,尊則浴亦治面,面亦首也。

 

如以髮為最尊,則櫛亦宜擇日。

 

櫛用木,沐用水,水與木俱五行也。

 

用木不避忌,用水獨擇日。

 

如以水尊於木,則諸用水者宜皆擇日。

 

且水不若火尊,如必以尊卑,則用火者宜皆擇日。

 

11譏日:且使子沐人愛之,卯沐其首白者,誰也?

 

夫子之性、水也,卯、木也。

 

水不可愛,木色不白。

 

子之禽、鼠,卯之獸、兔也。

 

鼠不可愛,兔毛不白。

 

以子日沐,誰使可愛?

 

卯日沐,誰使凝白者?

 

夫如是,沐之日無吉凶,為沐立日歷者,不可用也。

 

12譏日:裁衣有書,書有吉凶。

 

凶日製衣則有禍,吉日則有福。

 

13譏日:夫衣與食俱輔人體,食輔其內,衣衛其外。

 

飲食不擇日,製衣避忌日,豈以衣為於其身重哉?

 

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

 

衣服、貨也。

 

如以加之於形為尊重,在身之物,莫大於冠。

 

造冠無禁,裁衣有忌,是於尊者略,卑者詳也。

 

且夫沐去頭垢,冠為首飾,浴除身垢,衣衛體寒。

 

沐有忌,冠無諱,浴無吉凶,衣有利害。

 

俱為一體,共為一身,或善或惡,所諱不均,俗人淺知,不能實也。

 

且衣服不如車馬。

 

九錫之禮,一曰車馬,二曰衣服。

 

作車不求良辰,裁衣獨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輕重之實也。

 

14譏日:工伎之書,起宅蓋屋必擇日。

 

15譏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體,何害於歲、月而必擇之?

 

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惡之,則夫裝車、治舩、著蓋,施帽亦當擇日。

 

如以動地穿土神惡之,則夫鑿溝耕園,亦宜擇日。

 

夫動土擾地神,地神能原人無有惡意,但欲居身自安,則神之聖心必不忿怒。

 

不忿怒,雖不擇日,猶無禍也。

 

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苟惡人動擾之,則雖擇日,何益哉?

 

王法禁殺傷人,殺傷人皆伏其罪,雖擇日犯法,終不免辠。

 

如不禁也,雖妄殺傷,終不入法。

 

縣官之法,猶鬼神之制也;

 

穿鑿之過,猶殺傷之罪也。

 

人殺傷,不在擇日,繕治室宅,何故有忌?

 

16譏日:又學書諱丙日,云倉頡以丙日死也。

 

禮不以子、卯舉樂,殷、夏以子、卯日亡也。

 

如以丙日書,子、卯日舉樂,未必有禍,重先王之亡日,悽愴感動,不忍以舉事也。

 

忌日之法,蓋丙與子、卯之類也,殆有所諱,未必有凶禍也。

 

堪輿曆,曆上諸神非一,聖人不言,諸子不傳,殆無其實。

 

天道難知,假令有之,諸神用事之日也,忌之何福?

 

不諱何禍?

 

王者以甲子之日舉事,民亦用之,王者聞之,不刑法也。

 

夫王者不怒民不與己相避,天神何為獨當責之?

 

王法舉事,以人事之可否,不問日之吉凶。

 

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春秋》祭祀,不言卜日。

 

《禮》曰:「內事以柔日,外事以剛日。」

 

剛柔以慎內外,不論吉凶以為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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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5: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1 07:29 編輯

論衡●卜筮


1卜筮:俗信卜筮,謂卜者問天,筮者問地,蓍神龜靈,兆數報應,故捨人議而就卜筮,違可否而信吉凶。

 

其意謂天地審告報,蓍龜真神靈也。

 

如實論之,卜筮不問天地,蓍龜未必神靈。

 

有神靈,問天地,俗儒所言也。

 

2卜筮:何以明之?

 

子路問孔子曰:「豬肩羊膊,可以得兆;雚葦藁芼,可以得數,何必以蓍龜?」

 

孔子曰:「不然。蓋取其名也。夫蓍之為言『耆』也,龜之為言『舊』也,明狐疑之事,當問耆舊也。」由此言之,蓍不神,龜不靈,蓋取其名,未必有實也。無其實,則知其無神靈;

 

無神靈,則知不問天地也。

 

3卜筮:且天地口耳何在而得問之?

 

天與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

 

相問,不自對見其人,親問其意,意不可知。

 

欲問天,天高,耳與人相遠。

 

如天無耳,非形體也。

 

非形體,則氣也。

 

氣若雲霧,何能告人。

 

蓍以問地,地有形體,與人無異。

 

問人,不近耳,則人不聞;

 

人不聞,則口不告人。

 

夫言問天,則天為氣,不能為兆;

 

問地,則地耳遠,不聞人言。

 

信謂天地告報人者,何據見哉?

 

4卜筮:人在天地之間,猶蟣虱之著人身也。

 

如蟣虱欲知人意,鳴人耳傍,人猶不聞。

 

何則?

 

小大不均,音語不通也。

 

今以微小之人,問巨大天地,安能通其聲音?

 

天地安能知其旨意?

 

或曰:人懷天地之氣。

 

天地之氣,在形體之中,神明是矣。

 

人將卜筮,告令蓍龜,則神以耳聞口言。

 

若己思念,神明從胸腹之中聞知其旨。

 

故鑽龜揲蓍,兆見數著。

 

夫人用神思慮,思慮不決,故問蓍龜。

 

蓍龜兆數,與意相應,則是神可謂明告之矣。

 

時或意以為可,兆數不吉;

 

或兆數則吉,意以為凶。

 

夫思慮者、己之神也,為兆數者、亦己之神也。

 

一身之神,在胸中為思慮,在胸外為兆數,猶人入戶而坐,出門而行也。

 

行坐不異意,出入不易情。

 

如神明為兆數,不宜與思慮異。

 

5卜筮:天地有體,故能搖動。

 

搖動有、生之類也。

 

生、則與人同矣。

 

問生人者,須以生人,乃能相報。

 

如使死人問生人,則必不能相荅。

 

今天地生而蓍龜死,以死問生,安能得報?

 

枯龜之骨,死蓍之莖,問生之天地,世人謂之天地報應,誤矣。

 

6卜筮:如蓍龜為若版牘,兆數為若書字,象類人君出教令乎?

 

則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

 

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

 

天不言,則亦不聽人之言。

 

天道稱自然無為,今人問天地,天地報應,是自然之有為以應人也。

 

案《易》之文,觀揲蓍之法,二分以象天地,四揲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月。

 

以象類相法,以立卦數耳。

 

豈云天地合報人哉?

 

7卜筮:人道、相問則對,不問不應。

 

無求,空扣人之門;

 

無問,虛辨人之前,則主人笑而不應,或怒而不對。

 

試使卜筮之人,空鑽龜而卜,虛揲蓍而筮,戲弄天地,亦得兆數,天地妄應乎?

 

又試使人罵天而卜,敺地而筮,無道至甚,亦得兆數。

 

苟謂兆數、天地之神,何不滅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亂其數,使之身體疾痛,血氣湊踊?

 

而猶為之見兆出數,何天地之不憚勞、用心不惡也?

 

由此言之,卜筮不問天地,兆數非天地之報,明矣。

 

8卜筮:然則卜筮亦必有吉凶。

 

論者或謂隨人善惡之行也,猶瑞應應善而至,災異隨惡而到。

 

治之善惡,善惡所致也,疑非天地故應之也。

 

吉人鑽龜,輒從善兆;

 

凶人揲蓍,輒得逆數。

 

何以明之?

 

紂、至惡之君也,當時災異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龜,罔敢知吉。」

 

賢者不舉,大龜不兆,災變亟至,周武受命。

 

高祖龍興,天人並佑,奇怪既多,豐、沛子弟,卜之又吉。

 

故吉人之體,所致無不良;

 

凶人之起,所招無不醜。

 

衛石駘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曰:「沐浴佩玉則兆。」

 

五人皆沐浴佩玉。

 

石祁子曰:「焉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

 

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

 

衛人卜以龜為有知也。

 

龜非有知,石祁子自知也。

 

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

 

使時不卜,謀之於眾,亦猶稱善。

 

何則?

 

人心神意同吉凶也。

 

9卜筮: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實也。

 

10卜筮:夫鑽龜揲蓍自有兆數,兆數之見,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適與相逢。

 

吉人與善兆合,凶人與惡數遇,猶吉人行道逢吉事,顧睨見祥物,非吉事祥物為吉人瑞應也。

 

凶人遭遇凶惡於道,亦如之。

 

夫見善惡,非天應荅,適與善惡相逢遇也。

 

鑽龜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凶之類也。

 

何以明之?

 

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龜。

 

公曰:「乃逢是吉。」

 

魯卿莊叔生子穆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

 

夫卜曰「逢」,筮曰「遇」,實遭遇所得,非善惡所致也。

 

善則逢吉,惡則遇凶,天道自然,非為人也。

 

推此以論,人君治有吉凶之應,亦猶此也。

 

君德遭賢,時適當平,嘉物奇瑞偶至。

 

不肖之君,亦反此焉。

 

11卜筮: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實誠者寡。

 

論者或謂蓍龜可以參事,不可純用。

 

夫鑽龜揲蓍,兆數輒見。

 

見無常占,占者生意。

 

吉兆而占謂之凶,凶數而占謂之吉,吉凶不效,則謂卜筮不可信。

 

周武王伐紂,卜筮之,逆,占曰:「大凶。」

 

太公推蓍蹈龜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

 

夫卜筮兆數,非吉凶誤也,占之不審吉凶,吉凶變亂,變亂,故太公黜之。

 

夫蓍筮龜卜,猶聖王治世;

 

卜筮兆數,猶王治瑞應。

 

瑞應無常,兆數詭異。

 

詭異則占者惑,無常則議者疑。

 

疑則謂平未治,惑則謂吉不良。

 

何以明之?

 

夫吉兆數,吉人可遭也;

 

治遇符瑞、聖德之驗也。

 

周王伐紂,遇烏魚之瑞,其卜曷為逢不吉之兆?

 

使武王不當起,出不宜逢瑞;

 

使武王命當興,卜不宜得凶。

 

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凶占,謂之凶者,失其實也。

 

魯將伐越,筮之,得「鼎折足」。

 

子貢占之以為凶。

 

何則?

 

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謂之凶。

 

孔子占之以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謂之吉。」

 

魯伐越,果克之。

 

夫子貢占鼎折足以為凶,猶周之占卜者謂之逆矣。

 

逆中必有吉,猶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

 

周多子貢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詭論之材,故覩非常之兆,不能審也。

 

世因武王卜,無非而得凶,故謂卜筮不可純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專。

 

12卜筮:著書記者,採掇行事,若韓非《飾邪》之篇,明已效之驗,毀卜訾筮,非世信用。

 

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誤也。

 

《洪範》稽疑,卜筮之變,必問天子卿士,或時審是。

 

夫不能審占,兆數不驗,則謂卜筮不可信用。

 

13卜筮:晉文公與楚子戰,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腦。

 

占曰:「凶。」

 

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盬君之腦者,柔之也。」

 

以戰果勝,如咎犯占。

 

夫占夢與占龜同。

 

晉占夢者不見象指,猶周占龜者不見兆者為也。

 

象無不然,兆無不審,人之知闇,論之失實也。

 

《傳》或言「武王伐紂,卜之而龜。 」占者曰:「凶。 」太公曰:「龜」占者曰:「凶。 」太公曰:「龜。 」占者曰:「凶。」太公曰:「龜以祭則凶,以戰則勝。」武王從之,卒克紂焉。

 

審若此《傳》,亦復孔子論卦、咎犯占夢之類也。

 

蓋兆數無不然,而吉凶失實者,占不巧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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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辨祟

 

1辨祟:世俗信禍祟,以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懽笑,皆有所犯。

 

起功、移徙、祭祀、喪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月,觸鬼逢神,忌時相害。

 

故發病生禍,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殫家滅門,皆不重慎,犯觸忌諱之所致也。

 

如實論之,乃妄言也。

 

2辨祟:凡人在世,不能不作事,作事之後,不能不有吉凶。

 

見吉則指以為前時擇日之福,見凶則刺以為往者觸忌之禍。

 

多或擇日而得禍,觸忌而獲福。

 

工伎射事者欲遂其術,見禍忌而不言,聞福匿而不達,積禍以驚不慎,列福以勉畏時。

 

故世人無愚智、賢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懼信向,不敢抵犯。

 

歸之久遠,莫能分明,以為天地之書、賢聖之術也。

 

人君惜其官,人民愛其身,相隨信之,不復狐疑。

 

故人君興事,工伎滿閤;

 

人民有為,觸傷問時。

 

奸書偽文,由此滋生。

 

巧惠生意,作知求利,驚惑愚暗,漁富偷貧,愈非古法度聖人之至意也。

 

聖人舉事,先定於義,義已定立,決以卜筮,示不專己,明與鬼神同意共指,欲令眾下信用不疑。

 

故《書》列七卜,《易》載八卦,從之未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

 

然而禍福之至,時也;

 

死生之到,命也。

 

人命懸於天,吉凶存於時。

 

命窮操行善,天不能續;

 

命長操行惡,天不能奪。

 

天、百神主也。

 

道德仁義,天之道也;

 

戰栗恐懼,天之心也。

 

廢道滅德,賤天之道;

 

嶮隘恣睢,悖天之意。

 

世間不行道德,莫過桀、紂;

 

妄行不軌,莫過幽、厲,桀、紂不早死,幽、厲不夭折。

 

由此言之,逢福獲喜,不在擇日避時;

 

涉患麗禍,不在觸歲犯月,明矣。

 

3辨祟: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苟有時日,誠有禍祟,聖人何惜不言?

 

何畏不說?

 

案古圖籍,仕者安危,千君萬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祿降升,各有差品。

 

家人治產,貧富息耗,壽命長短,各有遠近。

 

非高大尊貴舉事以吉日,下小卑賤以凶時也。

 

以此論之,則亦知禍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觸犯凶忌也。

 

然則人之生也,精氣育也;

 

人之死者,命窮絕也。

 

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

 

其死,獨何為謂之犯凶觸忌?

 

以孔子證之,以死生論之,則亦知夫百禍千凶,非動作之所致也。

 

孔子聖人、知府也,死生、大事也,大事、道效也。

 

孔子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眾文微言不能奪,俗人愚夫不能易,明矣。

 

4辨祟:人之於世,禍福有命;

 

人之操行,亦自致之。

 

其安居無為,禍福自至,命也;

 

其作事起功,吉凶至身,人也。

 

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風濕與飲食者。

 

當風臥濕,握錢問祟;

 

飽飯饜食,齋精解禍,而病不治,謂祟不得;

 

命自絕,謂筮不審,俗人之知也。

 

5辨祟:夫倮蟲三百六十,人為之長。

 

人、物也,萬物之中有知慧者也。

 

其受命於天,稟氣於元,與物無異。

 

鳥有巢棲,獸有窟穴,蟲魚介鱗,各有區處,猶人之有室宅樓臺也。

 

能行之物,死傷病困,小大相害。

 

或人捕取,以給口腹,非作窠穿穴有所觸,東西行徙有所犯也。

 

人有死生,物亦有終始;

 

人有起居,物亦有動作。

 

血脈、首足、耳目、鼻口與人不別,惟好惡與人不同,故人不能曉其音,不見其指耳!

 

及其游於黨類,接於同品,其知去就,與人無異。

 

共天同地,並仰日月,而鬼神之禍,獨加於人,不加於物,未曉其故也。

 

天地之性、人為貴,豈天禍為貴者作,不為賤者設哉?

 

何其性類同而禍患別也?

 

「刑不上大夫」,聖王於貴者闊也。

 

聖王刑賤不罰貴,鬼神禍貴不殃賤,非《易》所謂「大人與鬼神合其吉凶」也。

 

6辨祟:我有所犯,抵觸縣官,羅麗刑法,不曰過所致,而曰家有負。

 

居處不慎,飲食過節,不曰失調和,而曰徙觸時。

 

死者累屬,葬棺至十,不曰氣相汙,而曰葬日凶。

 

有事歸之有犯,無為歸之所居。

 

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禱先祖,寢禍遺殃。

 

疾病不請醫,更患不修行,動歸於禍,名曰犯觸。

 

用知淺略,原事不實,俗人之材也。

 

7辨祟:猶繫罪司空作徒,未必到吏日惡,繫役時凶也。

 

使殺人者求吉日出詣吏,剬罪,推善時入獄繫,寧能令事解、赦令至哉?

 

人不觸禍不被罪,不被罪不入獄。

 

一旦令至,解械徑出,未必有解除其凶者也。

 

天下千獄,獄中萬囚,其舉事未必觸忌諱也。

 

居位食祿,專城長邑,以千萬數,其遷徙日未必逢吉時也。

 

歷陽之都,一夕沉而為湖,其民未必皆犯歲、月也。

 

高祖始起,豐、沛俱復,其民未必皆慎時日也。

 

項羽攻襄安,襄安無噍類,未必不禱賽也。

 

趙軍為秦所坑於長平之下,四十萬眾同時俱死,其出家時,未必不擇時也。

 

辰日不哭,哭有重喪。

 

戊、己死者,復尸有隨。

 

一家滅門,先死之日,未必辰與戊、己也。

 

血忌不殺牲,屠肆不多禍;

 

上朔不會眾,沽舍不觸殃。

 

塗上之暴尸,未必出以往亡;

 

室中之殯柩,未必還以歸忌。

 

由此言之,諸占射禍祟者,皆不可信用;

 

信用之者,皆不可是。

 

8辨祟:夫使食口十人,居一宅之中,不動钁錘,不更居處,祠祀嫁娶,皆擇吉日,從春至冬,不犯忌諱,則夫十人比至百年,能不死乎?

 

占射事者必將復曰:「宅有盛衰,若歲破、直符,不知避也。」

 

夫如是,令數問工伎之家,宅盛即留,衰則避之,及歲破、直符,輒舉家移,比至百年,能不死乎?

 

占射事者必將復曰:「移徙觸時,往來不吉。」

 

夫如是,復令輒問工伎之家,可徙則往,可還則來,比至百年,能不死乎?

 

占射事者必將復曰:「泊命壽極。」

 

夫如是,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觸歲、月之所致,無負凶忌之所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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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0 23:52 編輯

論衡●難歲

 

1難歲:俗人險心,好信禁忌,知者亦疑,莫能實定。

 

是以儒雅服從,工伎得勝。

 

吉凶之書,伐經典之義;

 

工伎之說,凌儒雅之論。

 

今略實論,令親覽,揔核是非,使世一悟。

 

2難歲:《移徙法》曰:「徙抵太歲,凶;負太歲,亦凶。」

 

抵太歲名曰歲下,負太歲名曰歲破,故皆凶也。

 

假令太歲在甲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

 

其移東西,若徙四維,相之如者,皆吉。

 

何者?

 

不與太歲相觸,亦不抵太歲之衝也。

 

3難歲:實問:避太歲者,何意也?

 

令太歲惡人徙乎?

 

則徙者皆有禍;

 

令太歲不禁人徙,惡人抵觸之乎?

 

則道上之人,南北行者皆有殃。

 

太歲之意,猶長吏之心也。

 

長吏在塗,人行觸車馬,干其吏從,長吏怒之,豈獨抱器載物,去宅徙居觸犯之者,而乃責之哉?

 

昔文帝出,過霸陵橋,有一人行逢車駕,逃於橋下,以為文帝之車已過,疾走而出,驚乘輿馬。

 

文帝怒,以屬廷尉張釋之。

 

釋之當論。

 

使太歲之神行若文帝出乎?

 

則人犯之者,必有如橋下走出之人矣。

 

方今行道路者,暴溺仆死,何以知非觸遇太歲之出也?

 

為移徙者,又不能處。

 

不能處,則犯與不犯未可知。

 

未可知,則其行與不行未可審也。

 

4難歲:且太歲之神審行乎?

 

則宜有曲折,不宜直南北也。

 

長吏出舍,行有曲折。

 

如天神直道不曲折乎?

 

則從東西、四維徙者,猶干之也。

 

若長吏之南北行,人從東如西,四維相之如,猶抵觸之。

 

如不正南北,南北之徙又何犯?

 

如太歲不動行乎?

 

則宜有宮室營堡,不與人相見,人安得而觸之?

 

如太歲無體,與長吏異,若煙雲虹蜺,直經天地,極子午南北陳乎?

 

則東西徙,若四維徙者,亦干之。

 

譬若今時人行觸繁霧蜮氣,無從橫負鄉皆中傷焉。

 

如審如氣,人當見之,雖不移徙,亦皆中傷。

 

5難歲:且太歲、天別神也,與青龍無異。

 

龍之體不過數千丈,如令神者宜長大,饒之數萬丈,令體掩北方,當言太歲在北方,不當言「在子」。

 

其東有丑,其西有亥,明不專掩北方,極東西之廣,明矣。

 

令正言在子位,觸土之中直子午者不得南北徙耳,東邊直丑、巳之地,西邊直亥、未之民,何為不得南北徙?

 

丑與亥地之民,使太歲左右通,得南北徙及東西徙。

 

可則?

 

丑在子東,亥在子西,丑、亥之民東西徙,觸歲之位;

 

巳、未之民東西徙,忌歲所破。

 

6難歲:儒者論天下九州,以為東西南北,盡地廣長,九州之內五千里,竟三河土中。

 

周公卜宅,經曰:「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

 

雒則土之中也。

 

鄒衍論之,以為九州之內五千里,竟合為一州,在東東位,名曰赤縣州。

 

自有九州者九焉,九九八十一,凡八十一州。

 

此言殆虛。

 

地形難審,假令有之,亦一難也。

 

使天下九州,如儒者之議,直雒邑以南,對三河以北,豫州、荊州、冀州之部有太歲耳。

 

雍、梁之間,青、兗、徐、楊之地,安得有太歲?

 

使如鄒衍之論,則天下九州在東南位,不直子、午,安得有太歲?

 

7難歲:如太歲不在天地極,分散在民間,則一家之宅,輒有太歲,雖不南北徙,猶抵觸之。

 

假令從東里徙西里,西里有太歲;

 

從東宅徙西宅,西宅有太歲。

 

或在人之東西,或在人之南北,猶行途上,東西南北皆逢觸人。

 

太歲位數千萬億,天下之民徙者皆凶,為移徙者何以審之?

 

如審立於天地之際,猶王者之位在土中也。

 

東方之民,張弓西射,人不謂之射王者,以不能至王者之都,自止射其處也。

 

今徙豈能北至太歲位哉?

 

自止徙百步之內,何為謂之傷太歲乎?

 

8難歲:且移徙之家禁南北徙者,以為歲在子位,子者破午,南北徙者,抵觸其衝,故謂之凶。

 

夫破者、須有以椎破之也。

 

如審有所用,則不徙之民,皆被破害;

 

如無所用,何能破之?

 

夫雷、天氣也,盛夏擊折,折木破山,時暴殺人。

 

使太歲所破,若迅雷也,則聲音宜疾,死者宜暴;

 

如不若雷,亦無能破。

 

如謂衝抵為破,衝抵安能相破?

 

東西相與為衝,而南北相與為抵。

 

如必以衝抵為凶,則東西常凶,而南北常惡也。

 

如以太歲神,其衝獨凶,神莫過於天地,天地相與為衝,則天地之間無生人也。

 

或上十二神,登明、從魁之輩,工伎家謂之皆天神也,常立子、丑之位,俱有衝抵之氣,神雖不若太歲,宜有微敗。

 

移徙者雖避太歲之凶,獨觸十二神之害,為移徙時者,何以不禁?

 

9難歲:冬氣寒、水也,水位在北方。

 

夏氣熱、火也,火位在南方。

 

案秋冬寒、春夏熱者,天下普然,非獨南北之方水火衝也。

 

今太歲位在子耳,天下皆為太歲,非獨子、午衝也。

 

審以所立者為主,則午可為大夏,子可為大冬。

 

冬夏南北徙者,可復凶乎?

 

10難歲:立春,艮王、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

 

王之衝死,相之衝囚,王、相衝位,有死、囚之氣。

 

乾坤六子,天下正道,伏羲、文王象以治世。

 

文為經所載,道為聖所信,明審於太歲矣。

 

人或以立春東北徙,抵艮之下,不被凶害。

 

太歲立於子,彼東北徙,坤卦近於午,猶艮以坤,徙觸子位,何故獨凶?

 

正月建於寅,破於申,從寅、申徙,相之如者,無有凶害。

 

太歲不指午,而空曰歲破;

 

午實無凶禍,而虛禁南北,豈不妄哉?

 

11難歲:十二月為一歲,四時節竟,陰陽氣終,竟復為一歲,日、月積聚之名耳,何故有神而謂之立於子位乎?

 

積分為日,累日為月,連月為時,紀時為歲。

 

歲則日、月、時之類也。

 

歲而有神,日、月、時亦復有神乎?

 

千五百三十九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

 

歲猶統、元也。

 

歲有神,統、元復有神乎?

 

論之以為無。

 

假令有之,何故害人?

 

神莫過於天地,天地不害人。

 

人謂百神,百神不害人。

 

太歲之氣、天地之氣也,何憎於人,觸而為害?

 

12難歲:且文曰:「甲子不徙。」

 

言甲與子殊位,太歲立子不居甲,為移徙者,運之而復居甲。

 

為之而復居甲,為移徙時者,亦宜復禁東西徙。

 

甲與子鈞,其凶宜同。

 

不禁甲,而獨忌子,為移徙時者,竟妄不可用也。

 

人居不能不移徙,移徙不能不觸歲,不觸歲不能不得時死。

 

工伎之人見今人之死,則歸禍於往時之徙。

 

俗心險危,死者不絕,故太歲之言傳世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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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詰術

 

1詰術:圖宅術曰:宅有八術,以六甲之名,數而第之,第定名立,宮商殊別。

 

宅有五音,姓有五聲。

 

宅不宜其姓,姓與宅相賊,則疾病死亡,犯罪遇禍。

 

2詰術:詰曰:夫人之在天地之間也,萬物之貴者耳。

 

其有宅也,猶鳥之有巢,獸之有穴也。

 

謂宅有甲乙,巢穴復有甲乙乎?

 

甲乙之神,獨在民家,不在鳥獸何?

 

夫人之有宅,猶有田也,以田飲食,以宅居處。

 

人民所重,莫食最急,先田後宅,田重於宅也。

 

田間阡陌,可以制八術,比土為田,可以數甲乙。

 

甲乙之術,獨施於宅,不設於田,何也?

 

府廷之內,吏舍比屬,吏舍之形制,何殊於宅?

 

吏之居處,何異於民?

 

不以甲乙第舍,獨以甲乙數宅,何也?

 

民間之宅,與鄉、亭比屋相屬,接界相連。

 

不并數鄉、亭,獨第民家。

 

甲乙之神,何以獨立於民家也?

 

數宅之術行市亭,數巷街以第甲乙。

 

入市門曲折,亦有巷街。

 

人晝夜居家,朝夕坐市,其實一也。

 

市肆戶何以不第甲乙?

 

州、郡列居,縣、邑雜處,與街巷民家何以異?

 

州郡縣邑,何以不數甲乙也?

 

3詰術:天地開闢有甲乙邪?

 

後王乃有甲乙?

 

如天地開闢本有甲乙,則上古之時,巢居穴處,無屋宅之居,街巷之制,甲乙之神皆何在?

 

4詰術:數宅既以甲乙,五行之家數日,亦當以甲乙。

 

甲乙有支干,支干有加時。

 

支干加時,專比者吉,相賊者凶。

 

當其不舉也,未必加憂支辱也。

 

事理有曲直,罪法有輕重,上官平心,原其獄狀,未有支干吉凶之驗,而有事理曲直之效,為支干者,何以對此?

 

武王以甲子日戰勝,紂以甲子日戰負,二家俱期,兩軍相當,旗幟相望,俱用一日,或存或亡。

 

且甲與子專比。

 

昧爽時加寅,寅與甲乙不相賊,武王終以破紂,何也?

 

5詰術:日、火也,在天為日,在地為火。

 

何以驗之?

 

陽燧鄉日,火從天來。

 

由此言之,火、日氣也。

 

日有甲乙,火無甲乙何?

 

日十而辰十二,日辰相配,故甲與子連。

 

所謂日十者,何等也?

 

端端之日有十邪?

 

而將一有十名也?

 

如端端之日有十,甲乙是其名,何以不從言甲乙,必言子丑何?

 

日廷圖甲乙有位,子丑亦有處,各有部署,列布五方,若王者營衛,常居不動。

 

今端端之日中行,旦出東方,夕入西方,行而不已,與日廷異,何謂甲乙為日之名乎?

 

術家更說,日甲乙者,自天地神也,日更用事,自用甲乙勝負為吉凶,非端端之日名也。

 

夫如是,於五行之象,徒當用甲乙決吉凶而已,何為言加時乎?

 

案加時者、端端之日加也。

 

端端之日安得勝負?

 

6詰術:五音之家,用口調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

 

口有張歙,聲有外內,以定五音宮商之實。

 

7詰術:夫人之有姓者,用稟於天。

 

天得五行之氣為姓邪?

 

以口張歙、聲外內為姓也?

 

如以本所稟於天者為姓,若五穀萬物稟氣矣,何故用張口歙、聲內外定正之乎?

 

古者因生以賜姓,因其所生賜之姓也。

 

若夏吞薏苡而生,則姓苡氏;

 

商吞燕子而生,則姓為子氏,周履大人跡,則姬氏。

 

其立名也,以信、以義、以像、以假、以類。

 

以生名為信,若魯公子友生,文在其手曰「友」也。

 

8詰術:以德名為義,若文王為昌,武王為發也。

 

以類名為像,若孔子名丘也。

 

取於物為假,若宋公名杵臼也。

 

取於父為類,有似類於父也。

 

其立字也,展名取同義,名賜字子貢,名予字子我。

 

其立姓則以本所生,置名則以信、義、像、假、類,字則展名取同義,不用口張歙、外內。

 

調宮商之義為五音術,何據見而用?

 

9詰術:古者有本姓,有氏姓。

 

陶氏、田氏,事之氏姓也;

 

上官氏、司馬氏,吏之氏姓也;

 

孟氏、仲氏,王父字之氏姓也。

 

氏姓有三:事乎!

 

吏乎!

 

王父字乎!

 

以本姓則用所生,以氏姓則用事、吏,王父字,用口張歙調姓之義何居?

 

10詰術:匈奴之俗,有名無姓、字,無與相調諧,自以壽命終,禍福何在?

 

《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不知者、不知本姓也。

 

夫妾必有父母家姓,然而必卜之者,父母姓轉易失實,《禮》重取同姓,故必卜之。

 

姓徒用口調諧姓族,則《禮》買妾何故卜之?

 

11詰術:圖宅術曰:「商家門不宜南向,徵家門不宜北向。」

 

則商金,南方火也;

 

徵火,北方水也。

 

水勝火,火賊金,五行之氣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門有宜嚮。

 

嚮得其宜,富貴吉昌;

 

嚮失其宜,貧賤衰耗。

 

12詰術:夫門之與堂何以異?

 

五姓之門,各有五姓之堂,所向無宜何?

 

門之掩地,不如堂廡,朝夕所處,於堂不於門。

 

圖吉凶者,宜皆以堂。

 

如門人所出入,則戶亦宜然。

 

孔子曰:「誰能出不由戶?」

 

言戶不言門。

 

五祀之祭,門與戶均。

 

如當以門正所嚮,則戶何以不當與門相應乎?

 

且今府廷之內,吏舍連屬,門嚮有南北;

 

長吏舍傳,閭居有東西。

 

長吏之姓,必有宮、商;

 

諸吏之舍,必有徵、羽。

 

安官遷徙,未必角姓門南嚮也;

 

失位貶黜,未必商姓門北出也。

 

或安官遷徙,或失位貶黜何?

 

13詰術:姓有五音,人之質性亦有五行。

 

五音之家,商家不宜南嚮門,則人稟金之性者,可復不宜南嚮坐、南行步乎?

 

一曰:五音之門,有五行之人。

 

假令商姓口食五人,五人中各有五色,木人青,火人赤,水人黑,金人白,土人黃。

 

五色之人,俱出南嚮之門,或凶或吉,壽命或短或長。

 

凶而短者,未必色白;

 

吉而長者,未必色黃也。

 

五行之家,何以為決?

 

14詰術:南嚮之門,賊商姓家,其實如何?

 

南方、火也,使火氣之禍,若火延燔,徑從南方來乎?

 

則雖為北嚮門,猶之凶也。

 

火氣之禍,若夏日之熱,四方洽浹乎?

 

則天地之間,皆得其氣,南嚮門家,何以獨凶?

 

南方火者,火位南方。

 

一曰:其氣布在四方,非必南方獨有火,四方無有也,猶水位在北方,四方猶有水也。

 

火滿天下,水辨四方,火或在人之南,或在人之北。

 

謂火常在南方,是則東方可無金、西方可無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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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解除

 

1解除:世信祭祀,謂祭祀必有福;

 

又然解除,謂解除必去凶。

 

2解除:解除初禮,先設祭祀。

 

比夫祭祀,若生人相賓客矣。

 

先為賓客設膳,食已,驅以刃杖。

 

鬼神如有知,必恚止戰,不肯徑去;

 

若懷恨,反而為禍。

 

如無所知,不能為凶,解之無益,不解無損。

 

且人謂鬼神何如狀哉?

 

如謂鬼有形象,形象生人,生人懷恨,必將害人。

 

如無形象,與煙雲同,驅逐雲煙,亦不能除。

 

形既不可知,心亦不可圖。

 

鬼神集止人宅,欲何求乎?

 

如勢欲殺人,當驅逐之時,避人隱匿;

 

驅逐之止,則復還立故處。

 

如不欲殺人,寄託人家,雖不驅逐,亦不為害。

 

3解除:貴人之出也,萬民並觀,填街滿巷,爭進在前。

 

士卒驅之,則走而卻;

 

士卒還去,即復其處;

 

士卒立守,終日不離,僅能禁止。

 

何則?

 

欲在於觀,不為壹驅還也。

 

使鬼神與生人同,有欲於宅中,猶萬民有欲於觀也,士卒驅逐,不久立守,則觀者不卻也。

 

然則驅逐鬼者,不極一歲,鬼神不去。

 

今驅逐之,終食之間,則舍之矣;

 

舍之,鬼復還來,何以禁之?

 

暴穀於庭,雞雀啄之,主人驅彈則走,縱之則來,不終日立守,雞雀不禁。

 

使鬼神乎?

 

不為驅逐去止。

 

使鬼不神乎?

 

與雞雀等,不常驅逐,不能禁也。

 

4解除:虎狼入都,弓弩巡之,雖殺虎狼,不能除虎狼所為來之患。

 

盜賊攻城,官軍擊之,雖卻盜賊,不能滅盜賊所為之禍。

 

虎狼之來,應政失也;

 

盜賊之至,起世亂也;

 

然則鬼神之集,為命絕也。

 

殺虎狼,卻盜賊,不能使政得世治;

 

然則盛解除,驅鬼神,不能使凶去而命延。

 

5解除:病人困篤,見鬼之至,性猛剛者,挺劍操杖,與鬼戰鬭。

 

戰鬭壹再,錯指受服,知不服,必不終也。

 

夫解除所驅逐鬼,與病人所見鬼無以殊也;

 

其驅逐之,與戰鬭無以異也。

 

病人戰鬭,鬼猶不去;

 

宅主解除,鬼神必不離。

 

由此言之,解除宅者,何益於事?

 

信其凶去,不可用也。

 

6解除:且夫所除,宅中客鬼也。

 

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龍、白虎列十二位。

 

龍、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飛尸流凶,安敢妄集,猶主人猛勇,姦客不敢闚也。

 

有十二神舍之,宅主驅逐,名為去十二神之客,恨十二神之意,安能得吉?

 

如無十二神,則亦無飛尸流凶。

 

無神無凶,解除何補?

 

驅逐何去?

 

7解除:解逐之法,緣古逐疫之禮也。

 

昔顓頊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為虐鬼,一居若水為魍魎,一居歐隅之間,主疫病人。

 

故歲終事畢,驅逐疫鬼,因以送陳、迎新、內吉也。

 

世相倣效,故有解除。

 

夫逐疫之法,亦禮之失也。

 

行堯、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災消滅,雖不逐疫,疫鬼不往;

 

行桀、紂之行,海內擾亂,百禍並起,雖日逐疫,疫鬼猶來。

 

衰世好信鬼,愚人好求福。

 

周之季世,信鬼脩祀,以求福助。

 

愚主心惑,不顧自行,功猶不立,治猶不定。

 

故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

 

國期有遠近,人命有長短。

 

如祭祀可以得福,解除可以去凶,則王者可竭天下之財,以興延期之祀;

 

富家翁嫗,可求解除之福,以取踰世之壽。

 

案天下人民,夭壽貴賤,皆有祿命;

 

操行吉凶,皆有衰盛。

 

祭祀不為福,福不由祭祀,世信鬼神,故好祭祀。

 

祭祀無鬼神,故通人不務焉。

 

祭祀、厚事鬼神之道也,猶無吉福之驗,況盛力用威,驅逐鬼神,其何利哉?

 

8解除:祭祀之禮,解除之法,眾多非一,且以一事效其非也。

 

夫小祀足以況大祭,一鬼足以卜百神。

 

9解除:世間繕治宅舍,鑿地掘土,功成作畢,解謝土神,名曰「解土」。

 

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

 

已祭之後,心快意喜,謂鬼神解謝,殃禍除去。

 

如討論之,乃虛妄也。

 

何以驗之?

 

10解除:夫土地猶人之體也,普天之下,皆為一體,頭足相去,以萬里數。

 

人民居土上,猶蚤虱著人身也。

 

蚤蝨食人,賊人肌膚,猶人鑿地,賊地之體也。

 

蚤蝨內知,有欲解人之心,相與聚會,解謝於所食之肉旁,人能知之乎?

 

夫人不能知蚤蝨之音,猶地不能曉人民之言也。

 

胡、越之人,耳口相類,心意相似,對口交耳而談,尚不相解,況人不與地相似,地之耳口與人相達乎!

 

今所解者地乎?

 

則地之耳遠,不能聞也。

 

所解一宅之土,則一宅之土,猶人一分之肉也,安能曉之?

 

如所解宅神乎?

 

則此名曰「解宅」,不名曰「解土」。

 

11解除:禮、入宗廟,無所主意,斬尺二寸之木,名之曰主,主心事之,不為人像。

 

今解土之祭,為土偶人,像鬼之形,何能解乎?

 

神、荒忽無形,出入無門,故謂之神。

 

今作形像,與禮相違,失神之實,故知其非。

 

象似布藉,不設鬼形。

 

解土之禮,立土偶人,如祭山可為石形,祭門戶可作木人乎?

 

12解除:晉中行寅將亡,召其太祝,欲加罪焉,曰:「子為我祀,犧牲不肥澤也?

 

且齊戒不敬也?

 

使吾國亡,何也?」

 

祝簡對曰:「昔日,吾先君中行密子有車十乘,不憂其薄也,憂德義之不足也。

 

今主君有革車百乘,不憂義之薄也,唯患車之不足也。

 

夫舩車飭則賦歛厚,賦歛厚則民謗詛。

 

君苟以祀為有益於國乎?

 

詛亦將為亡矣!

 

一人祝之,一國詛之,一祝不勝萬詛,國亡,不亦宜乎?

 

祝其何罪?」

 

中行子乃慚。

 

今世信祭祀,中行子之類也。

 

不脩其行而豐其祝,不敬其上而畏其鬼;

 

身死禍至,歸之於祟,謂祟未得;

 

得祟脩祀,禍繁不止,歸之於祭,謂祭未敬。

 

夫論解除,解除無益;

 

論祭祀,祭祀無補;

 

論巫祝,巫祝無力。

 

竟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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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祀義

 

1祀義:世信祭祀,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

 

是以病作卜祟,祟得脩祀,祀畢意解,意解病已,執意以為祭祀之助,勉奉不絕。

 

謂死人有知,鬼神飲食,猶相賓客,賓客悅喜,報主人恩矣。

 

其脩祭祀,是也;

 

信其事之,非也。

 

2祀義:實者、祭祀之意,主人自盡恩懃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

 

何以明之?

 

今所祭者報功,則緣生人為恩義耳,何歆享之有?

 

今所祭死人,死人無知,不能飲食。

 

何以審其不能歆享飲食也?

 

夫天者、體也,與地同。

 

天有列宿,地有宅舍,宅舍附地之體,列宿著天之形。

 

形體具,則有口乃能食。

 

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盡。

 

如無口,則無體,無體則氣也,若雲霧耳,亦無能食。

 

如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以人之精神,何宜飲食?

 

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飽足;

 

多者三四斗。

 

天地之廣大以萬里數,圜丘之上,一蠒栗牛,粢飴大羹,不過數斛,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飽?

 

天地用心,猶人用意也,人食不飽足,則怨主人,不報以德矣。

 

必謂天地審能飽食,則夫古之郊者負天地。

 

3祀義:山、猶人之有骨節也,水、猶人之有血脈也。

 

故人食腸滿,則骨節與血脈因以盛矣。

 

今祭天地,則山川隨天地而飽。

 

今別祭山川,以為異神,是人食已,更食骨節與血脈也。

 

社稷,報生穀、物之功。

 

萬民生於天地,猶毫毛生於體也。

 

祭天地,則社稷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

 

必以為有神,是人之膚肉當復食也。

 

五祀初本在地,門、戶用木與土,土木生於地,井、竈、室中霤皆屬於地,祭地,五祀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

 

必以為有神,是食已當復食形體也。

 

風伯、雨師、雷公,是群神也。

 

風猶人之有吹喣也,雨猶人之有精液也,雷猶人之有腹鳴也。

 

三者附於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別祭。

 

必以為有神,則人吹喣、精液、腹鳴當復食也。

 

日、月猶人之有目,星辰猶人之有髮。

 

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

 

必以為有神,則人之食已,復食目與髮也。

 

4祀義:宗廟、己之先也。

 

生存之時,謹敬供養,死不敢不信,故脩祭祀,緣先事死,示不忘先。

 

五帝三王郊宗黃帝、帝嚳之屬,報功堅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審能歆享之也。

 

夫不能歆享,則不能神;

 

不能神,則不能為福,亦不能為禍。

 

禍福之起,由於喜怒;

 

喜怒之發,由於腹腸。

 

有腹腸者輒能飲食,不能飲食則無腹腸,無腹腸則無用喜怒,無用喜怒則無用為禍福矣。

 

5祀義:或曰:「歆氣,不能食也。」

 

夫歆之與飲食,一實也。

 

用口食之,用口歆之。

 

無腹腸則無口,無口,無用食,則亦無用歆矣。

 

何以驗其不能歆也?

 

以人祭祀有過,不能即時犯也。

 

夫歆不用口則用鼻矣。

 

口鼻能歆之,則目能見之,目能見之,則手能擊之。

 

今手不能擊,則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6祀義:或難曰:「宋公鮑之身有疾。

 

祝曰夜姑,掌將事於厲者。

 

厲鬼杖楫而與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

 

何而芻犧之不肥碩也?

 

何以珪璧之不中度量也?

 

而罪歟?

 

其鮑之罪歟?

 

』夜姑順色而對曰:『鮑身尚幼,在襁褓,不預知焉。

 

審是掌之。

 

』厲鬼舉楫而掊之,斃於壇下。

 

此非能言用手之驗乎?」

 

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厲鬼擊之也,時命當死也。

 

妖象厲鬼,象鬼之形則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則象鬼而擊矣。

 

何以明之?

 

夫鬼者、神也,神則先知,先知則宜自見粢盛之不膏、珪璧之失度、犧牲之臞小,則因以責讓夜姑,以楫擊之而已,無為先問。

 

先問,不知之效也;

 

不知,不神之驗也;

 

不知不神,則不能見體出言,以楫擊人也。

 

夜姑、義臣也,引罪自予已,故鬼擊之。

 

如無義而歸之鮑身,則厲鬼將復以楫掊鮑之身矣。

 

且祭祀不備,神怒見體,以殺掌祀。

 

如禮備神喜,肯見體以食賜主祭乎?

 

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

 

人不為怒者身存,不為喜者身亡,厲鬼之怒,見體而罰。

 

宋國之祀,必時中禮,夫神何不見體以賞之乎?

 

夫怒喜不與人同,則其賞罰不與人等;

 

賞罰不與人等,則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7祀義:且夫歆者、內氣也,言者、出氣也。

 

能歆則能言,猶能吸則能呼矣。

 

如鬼神能歆,則宜言於祭祀之上。

 

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

 

凡能歆者,口鼻通也。

 

使鼻鼽不通,口鉗不開,則不能歆矣。

 

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

 

二也。

 

《禮》曰:「人死也,斯惡之矣。」

 

與人異類,故惡之也。

 

為尸不動,朽敗滅亡,其身不與生人同,則知不與生人通矣。

 

身不同,知不通,其飲食不與人鈞矣。

 

胡、越異類,飲食殊味。

 

死之與生,非直胡之與越也。

 

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

 

當人之臥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

 

覺乃知之,知乃能食之。

 

夫死、長臥不覺者也,安能知食?

 

不能歆之,四也。

 

8祀義:或難曰:「『祭則鬼享之』,何謂也?」

 

曰:言其脩具謹潔,粢牲肥香,人臨見之,意飲食之。

 

推己意以況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

 

9祀義:難曰:「《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

 

』夫言東鄰不若西鄰,言東鄰牲大福少,西鄰祭少福多也。

 

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

 

曰:此亦謂脩具謹潔與不謹潔也。

 

紂殺牛祭,不致其禮;

 

文王礿祭,竭盡其敬。

 

夫禮不至,則人非之;

 

禮敬盡,則人是之。

 

是之,則舉事多助;

 

非之,則言行見畔。

 

見畔,若祭不見享之禍;

 

多助,若祭見歆之福,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

 

何以明之?

 

苟鬼神,不當須人而食;

 

須人而食,是不能神也。

 

信鬼神歆祭祀,祭祀為禍福,謂鬼神居處何如狀哉?

 

自有儲偫邪?

 

將以人食為饑飽也?

 

如自有儲偫,儲偫必與人異,不當食人之物;

 

如無儲偫,則人朝夕祭乃可耳。

 

壹祭壹否,則神壹饑壹飽;

 

壹饑壹飽;

 

則神壹怒壹喜矣。

 

10祀義:且病人見鬼,及臥夢與死人相見,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

 

緣有飲食,則宜有衣服,故復以繒製衣,以象生儀。

 

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饗之。

 

其製衣也,廣縱不過一尺若五六寸。

 

以所見長大之神,貫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於人乎?

 

以所見之鬼為審死人乎?

 

則其製衣宜若生人之服。

 

如以所製之衣審鬼衣之乎?

 

則所見之鬼宜如偶人之狀。

 

夫如是也,世所見鬼,非死人之神;

 

或所衣之神,非所見之鬼也。

 

鬼神未定,厚禮事之,安得福祐而堅信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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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祭意

 

1祭意:樹:王者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

 

宗廟、社稷之祀,自天子達於庶人。

 

《尚書》曰:「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群臣。」

 

《禮》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

 

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燔柴於大壇,祭天也;

 

瘞埋於大折,祭地也,用騂犢。

 

埋少牢於大昭,祭時也;

 

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

 

有天下者祭百神。

 

諸侯、在其地則祭,亡其地則不祭。

 

此皆法度之祀,禮之常制也。

 

2祭意: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山川以下,報功之義也。

 

緣生人有功得賞,鬼神有功亦祀之。

 

山出雲雨潤萬物。

 

六宗居六合之間,助天地變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

 

社稷、報生萬物之功,社報萬物,稷報五穀。

 

五祀,報門、戶、井、竈、室中霤之功,門、戶、人所出入,井、竈、人所飲食,中霤、人所託處,五者功鈞,故俱祀之。

 

3祭意:周棄曰:「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大木反。

 

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脩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

 

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

 

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

 

后土為社。

 

稷、田正也。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

 

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禮》曰:「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

 

《傳》或曰:「炎帝作火,死而為竈。禹勞力天下水,死而為社。」

 

《禮》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中心愛之,故飲食之。

 

愛鬼神者祭祀之。

 

4祭意:自禹興脩社,稷祀后稷,其後絕廢。

 

高皇帝四年,詔天下祭靈星;

 

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5祭意:靈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禮舊名曰雩。

 

雩之禮,為民祈穀雨、祈穀實也。

 

春求,實,一歲再祀,蓋重穀也。

 

春以二月,秋以八月。

 

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暮春、四月也。

 

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

 

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龍見而雩。」

 

龍星見時,歲已啟蟄,:「而雩。」

 

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脩靈星之祀,到今不絕。

 

名變於舊,故世人不識;

 

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

 

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

 

歲星、東方也,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

 

四時皆有力於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審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

 

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

 

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

 

龍星二月見,則雩祈穀雨;

 

龍星八月將入,則秋雩祈穀實。

 

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

 

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實曰「靈星」。

 

靈星者、神也,神者、謂龍星也。

 

6祭意:群神謂風伯、雨師、雷公之屬。

 

風以搖之,雨以潤之,雷以動之,四時生成,寒暑變化。

 

日月星辰,人所瞻仰。

 

水旱、人所忌惡,四方、氣所由來。

 

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

 

此鬼神之功也。

 

7祭意: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曰脩先。

 

報功以勉力,脩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

 

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民事而野死,鯀勤洪水而殛死,禹能脩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

 

顓頊能脩之;

 

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凡此功烈,施布於民,民賴其力,故祭報之。

 

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可背,故脩祭祀,示如生存。

 

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人有賞功供養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

 

8祭意:孔子之畜狗死,使子戇埋之,曰:「吾聞之也,弊帷不棄,為埋馬也;

 

弊蓋不棄,為埋狗也。

 

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與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過徐,徐君好其劍,季子以當使於上國,未之許與。

 

季子使還,徐君已死,季子解劍帶其冢樹。

 

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誰為乎?」

 

季子曰:「前已心許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負吾心乎?」

 

遂帶劍於冢樹而去。

 

祀為報功者,其用意猶孔子之埋畜狗也;

 

祭為不背先者,其恩猶季之帶劍於冢樹也。

 

9祭意:聖人知其若此,祭猶齋戒畏敬,若有鬼神,脩興弗絕,若有禍福。

 

重恩尊功,慇懃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何以明之?

 

以飲食祭地也。

 

人將飲食,謙退,示當有所先。

 

孔子曰:「雖䟽食菜羹,瓜祭必齋如也。」

 

《禮》曰:「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後飲食之。」

 

祭、猶禮之諸祀也。

 

飲食亦可毋祭,禮之諸神,亦可毋祀也。

 

祭、祀之實,一也,用物之費,同也。

 

知祭地無神,猶謂諸祀有鬼,不知類也。

 

10祭意:《經》《傳》所載,賢者所紀,尚無鬼神,況不著篇籍!

 

世間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為禍福矣。

 

好道學仙者,絕穀不食,與人異食,欲為清潔也。

 

鬼神清潔於仙人,如何與人同食乎?

 

論之以為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

 

假使有之,與人異食。

 

異食則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則無求於人,無求於人則不能為人禍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與不得。

 

得則喜,不得則怒。

 

喜則施恩而為福,怒則發怒而為禍。

 

鬼神無喜怒,則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脩,其何禍福於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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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實知

 

1實知:儒者論聖人,以為前知千歲,後知萬世,有獨見之明,獨聽之聰,事來則名,不學自知,不問自曉,故稱聖,則神矣。

 

若蓍、龜之知吉凶,蓍草稱神,龜稱靈矣。

 

賢者才下不能及,智劣不能料,故謂之賢。

 

夫名異則實殊,質同則稱鈞,以聖名論之,知聖人卓絕,與賢殊也。

 

2實知:孔子將死,遺讖書,曰:「不知何一男子,自謂秦始皇,上我之堂,踞我之床,顛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

 

其後,秦王兼吞天下,號始皇,巡狩至魯,觀孔子宅,乃至沙丘,道病而崩。

 

又曰:「董仲舒、亂我書。」

 

其後,江都相董仲舒,論思《春秋》,造著《傳記》。

 

又書曰:「亡秦者、胡也。」

 

其後二世胡亥,竟亡天下。

 

用三者論之,聖人後知萬世之效也。

 

孔子生不知其父,若母匿之,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也。

 

不案《圖》、《書》,不聞人言,吹律精思,自知其世,聖人前知千歲之驗也。

 

3實知:曰:此皆虛也。

 

4實知:案神怪之言,皆在讖記,所表皆效《圖》、《書》。

 

「亡秦者胡」,《河圖》之文也。

 

孔子條暢增益,以表神怪;

 

或後人詐記,以明效驗。

 

高皇帝封吳王,送之,拊其背曰:「漢後五十年,東南有反者,豈汝邪?」

 

到景帝時,濞與七國通謀反漢。

 

建此言者,或時觀氣見象,處其有反,不知主名;

 

高祖見濞之勇,則謂之是。

 

原此以論,孔子見始皇、仲舒,或時但言「將有觀我之宅」、「亂我之書」者,後人見始皇入其宅,仲舒讀其書,則增益其辭,著其主名。

 

如孔子神而空見始皇、仲舒,則其自為殷後子氏之世,亦當默而知之,無為吹律以自定也。

 

孔子不吹律,不能立其姓;

 

及其見始皇,睹仲舒,亦復以吹律之類矣。

 

案始皇本事,始皇不至魯,安得上孔子之堂,踞孔子之床,顛倒孔子之衣裳乎?

 

始皇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出游,至雲夢,望祀虞舜於九嶷。

 

浮江下,觀藉柯,度梅渚,過丹陽,至錢唐,臨浙江,濤惡,乃西百二十里從陜中度。

 

上會稽,祭大禹,立石刊頌,望于南海。

 

還過,從江乘。

 

旁海上,北至琅邪。

 

自琅邪北至勞成山,因至之罘,遂並海西。

 

至平原津而病。

 

崩於沙丘平臺。

 

既不至魯,讖記何見而云始皇至魯?

 

至魯未可知,其言孔子曰「不知何一男子」之言,亦未可用。

 

「不知何一男子」之言不可用,則言「董仲舒、亂我書」,亦復不可信也。

 

行事,文記譎常人言耳,非天地之書,則皆緣前因古,有所據狀;

 

如無聞見,則無所狀。

 

凡聖人見禍福也,亦揆端推類,原始見終,從閭巷論朝堂,由昭昭察冥冥。

 

讖書祕文,遠見未然,空虛闇昧,豫睹未有,達聞暫見,卓譎怪神,若非庸口所能言。

 

5實知:放象事類以見禍,推原往驗以處來事,者亦能,非獨聖也。

 

周公治魯,太公知其後世當有削弱之患;

 

太公治齊,周公睹其後世當有劫弒之禍。

 

見法術之極,睹禍亂之前矣。

 

紂作象箸而箕子譏,魯以偶人葬而孔子嘆,緣象箸見龍干之患,偶人睹殉葬之禍也。

 

太公、周公,俱見未然;

 

箕子、孔子,並睹未有,所由見方來者,賢聖同也。

 

魯侯老,太子弱,次室之女,倚柱而嘯,由老弱之徵,見敗亂之兆也。

 

婦人之知,尚能推類以見方來,況聖人君子、才高智明者乎?

 

秦始皇十年,嚴襄王母夏太后夢。

 

孝文王后曰華陽后,與文王葬壽陵,夏太后嚴襄王葬於范陵,故夏太后別葬杜陵,曰:「東望吾子,西望吾夫,後百年,旁當有萬家邑。」

 

其後皆如其言。

 

必以推類見方來為聖,次室、夏太后聖也。

 

秦昭王十年,樗里子卒,葬于渭南章臺之東,曰:「後百年,當有天子宮挾我墓。」

 

至漢興,長樂宮在其東,未央宮在其西,武庫正值其墓,竟如其言。

 

先知之效,見方來之驗也。

 

如以此效聖,樗里子、聖人也;

 

如非聖人,先知、見方來,不足以明聖。

 

然則樗里子見天子宮挾其墓也,亦猶辛有知伊川之當戎。

 

昔辛有過伊川,見被髮而祭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

 

其後百年,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焉,竟如。

 

辛有之知當戎,見被髮之兆也;

 

樗里子之見天子挾其墓,亦見博平之墓也。

 

韓信葬其母,亦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

 

其後竟有萬家處其墓旁。

 

故樗里子之見博平王有宮臺之兆,猶韓信之睹高敞萬家之臺也。

 

先知之見方來之事,無達視洞聽之聰明,皆案兆察跡,推原事類。

 

春秋之時,卿、大夫相與會遇,見動作之變,聽言談之詭,善則明吉祥之福,惡則處凶妖之禍。

 

明福處禍,遠圖未然,無神怪之知,皆由兆類。

 

以今論之,故夫可知之事者,思慮所能見也;

 

不可知之事,不學不問不能知也。

 

不學自知,不問自曉,古今行事,未之有也。

 

夫可知之事,惟精思之,雖大無難;

 

不可知之事,厲心學問,雖小無易。

 

故智能之士,不學不成,不問不知。

 

6實知:難曰:「夫項託年七歲教孔子。

 

案七歲未入小學,而教孔子,性自知也。

 

孔子曰:『生而知之,上也;學而知之,其次也。』夫言生而知之,不言學問,謂若項託之類也。

 

王莽之時,勃海尹方年二十一,無所師友,性智開敏,明達六藝。

 

魏都牧淳于倉奏:『方不學,得文能讀誦,論義引五經文,文說議事,厭合人之心。』帝徵方,使射蜚蟲,筴射無非知者,天下謂之聖人。

 

夫無所師友,明達六藝,本不學書,得文能讀,此聖人也。

 

不學自能,無師自達,非神如何?」

 

曰:雖無師友,亦已有所問受矣;

 

不學書,已弄筆墨矣。

 

兒始生產,耳目始開,雖有聖性,安能有知?

 

項託七歲,其三四歲時,而受納人言矣。

 

尹方年二十一,其十四五時,多聞見矣。

 

性敏才茂,獨思無所據,不睹兆象,不見類驗,卻念百世之後,有馬生牛,牛生驢,桃生李,李生梅,聖人能知之乎?

 

臣弒君,子弒父,仁如顏淵,孝如曾參,勇如賁、育,辯如賜、予,聖人能見之乎?

 

孔子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又曰:「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

 

論損益,言「可知」;

 

稱後生,言「焉知」。

 

後生難處,損益易明也。

 

此尚為遠,非所聽察也。

 

使一人立於牆東,令之出聲,使聖人聽之牆西,能知其黑白、短長、鄉里、姓字、所自從出乎?

 

溝有流壍,澤有枯骨,髮首陋亡,肌肉腐絕,使人詢之,能知其農商、老少、若所犯而坐死乎?

 

非聖人無知,其知無以知也。

 

知無以知,非問不能知也。

 

不能知,則賢聖所共病也。

 

7實知:難曰:「詹何坐,弟子侍,有牛鳴於門外。弟子曰:『是黑牛也,而白蹄。』詹何曰:『然,是黑牛也,而白其蹄。』使人視之,果黑牛而以布裹其蹄。詹何、賢者也,尚能聽聲而知其色,以聖人之智,反不能知乎?」

 

曰:能知黑牛白其蹄,能知此牛誰之牛乎?

 

白其蹄者以何事乎?

 

夫術數直見一端,不能盡其實。

 

雖審一事,曲辯問之,輒不能盡知。

 

何則?

 

不目見口問,不能盡知也。

 

魯僖公二十九年,介葛盧來朝,舍于昌衍之上,聞牛鳴,曰:「是牛生三犧,皆已用矣。」

 

或問:「何以知之?」

 

曰:「其音云。」

 

人問牛主,竟如其言。

 

此復用術數,非知所能見也。

 

廣漢楊翁仲聽鳥獸之音,乘蹇馬之野,田間有放眇馬,相去,鳴聲相聞。

 

翁仲謂其御曰:「彼放馬知此馬而目眇。」

 

其御曰:「何以知之?」

 

曰:「罵此轅中馬蹇,此馬亦罵之眇。」

 

其御不信,往視之,目竟眇焉。

 

翁仲之知馬聲,猶詹何、介葛盧之聽牛鳴也,據術任數,相合其意,不達視、聽、遙見、流目以察之也。

 

夫聽聲有術,則察色有數矣。

 

推用術數,若先聞見,眾人不知,則謂神聖。

 

若孔子之見獸,名曰狌狌;

 

太史公之見張良,似婦人之形矣。

 

案孔子未嘗見狌狌,至輒能名之;

 

太史公與張良異世,而目見其形。

 

使眾人聞此言,則謂神而先知。

 

然而孔子名狌狌,聞昭人之歌;

 

太史公之見張良,觀宣室之畫也。

 

陰見默識,用思深祕。

 

眾人闊略,寡所意識,見賢聖之名物,則謂之神。

 

推此以論,詹何見黑牛白蹄,猶此類也。

 

彼不以術數,則先時聞見於外矣。

 

方今占射事之工,據正術數,術數不中,集以人事。

 

人事於術數而用之者,與神無異。

 

詹何之徒、方今占射事者之類也。

 

如以詹何之徒,性能知之,不用術數,是則巢居者先知風,穴處者先知雨。

 

智明早成,項託、尹方其是也。

 

8實知:難曰:「黃帝生而神靈,弱而能言。帝嚳生而自言其名。未有聞見於外,生輒能言,稱其名,非神靈之效,生知之驗乎?」

 

曰:黃帝生而言,然而母懷之二十月生,計其月數,亦已二歲在母身中矣。

 

帝嚳能自言其名,然不能言他人之名,雖有一能,未能徧通。

 

所謂神而生知者,豈謂生而能言其名乎?

 

乃謂不受而能知之,未得能見之也。

 

黃帝、帝嚳雖有神靈之驗,亦皆早成之才也。

 

人才早成,亦有晚就。

 

雖未就師,家問室學。

 

人見其幼成早就,稱之過度。

 

云項託七歲,是必十歲;

 

云教孔子,是必孔子問之;

 

云黃帝、帝嚳生而能言,是亦數月;

 

云尹方年二十一,是亦且三十;

 

云無所師友,有不學書,是亦遊學家習。

 

世俗褒稱過實,毀敗踰惡。

 

世俗傳顏淵年十八歲升太山,望見吳昌門外有繫白馬。

 

定考實顏淵年三十不升太山,不望吳昌門。

 

項託之稱,尹方之譽,顏淵之類也。

 

9實知:人才有高下,知物由學。

 

學之乃知,不問不識。

 

子貢曰:「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

 

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乎學。」

 

五帝、三王,皆有所師。

 

曰:「是欲為人法也。」

 

曰:精思亦可為人法,何必以學者?

 

事難空知,賢聖之才能立也。

 

所謂「神」者,不學而知;

 

所謂「聖」者,須學以聖。

 

以聖人學,知其非聖。

 

天地之間,含血之類,無性知者。

 

狌狌知往,鳱鵲知來,稟天之性,自然者也。

 

如以聖人為若狌狌乎?

 

則夫狌狌之類,鳥獸也。

 

僮謠不學而知,可謂神而先知矣。

 

如以聖人為若僮謠乎?

 

則夫僮謠者、妖也。

 

世間聖神,以為巫與?

 

鬼神用巫之口告人。

 

如以聖人為若巫乎?

 

則夫為巫者、亦妖也。

 

與妖同氣,則與聖異類矣。

 

巫與聖異,則聖不能神矣。

 

不能神,則賢之黨也。

 

同黨,則所知者無以異也。

 

及其有異,以入道也,聖人疾,賢者遟;

 

賢者才多,聖人智多。

 

所知同業,多少異量;

 

所道一途,步騶相過。

 

10實知:事有難知易曉,賢聖所共關思也。

 

若夫文質之復,三教之重,正朔相緣,損益相因,賢聖所共知也。

 

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今之聲色、後世之聲色也。

 

鳥獸草木,人民好惡,以今而見古,以此而知來,千歲之前,萬世之後,無以異也。

 

追觀上古,探察來世,文質之類,水火之輩,賢聖共之;

 

見兆聞象,圖畫禍福,賢聖共之;

 

見怪名物,無所疑惑,賢聖共之。

 

事可知者,賢聖所共知也;

 

不可知者,聖人亦不能知也。

 

何以明之?

 

使聖空坐先知雨也,性能一事知遠道,孔竅不普,未足以論也。

 

所論先知性達者,盡知萬物之性,畢睹千道之要也。

 

如知一不通二,達左不見右,偏駮不純,踦校不具,非所謂聖也。

 

如必謂之聖,是明聖人無以奇也。

 

詹何之徒聖,孔子之黨亦稱聖,是聖無以異於賢,賢無以乏於聖也。

 

賢聖皆能,何以稱聖奇於賢乎?

 

如俱任用術數,賢何以不及聖?

 

11實知:實者、聖賢不能知性,須任耳目以定情實。

 

其任耳目也,可知之事,思之輒決;

 

不可知之事,待問乃解。

 

天下之事,世間之物,可思而,愚夫能開精;

 

不可思而知,上聖不能省。

 

孔子曰:「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

 

天下事有不可知,猶結有不可解也。

 

見說善解結,結無有不可解。

 

結有不可解,見說不能解也。

 

非見說不能解也,結有不可解;

 

及其解之,用不能也。

 

聖人知事,事無不可知。

 

事有不可知,聖人不能知。

 

非聖人不能知,事有不可知;

 

及其知之,用不知也。

 

故夫難知之事,學問所能及也;

 

不可知之事,問之學之,不能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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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7:0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0 23:59 編輯

論衡●知實

 

1知實:凡論事者,違實不引效驗,則雖甘義繁說,眾不見信。

 

論聖人不能神而先知,先知之間,不能獨見,非徒空說虛言,直以才智准況之工也,事有證驗,以效實然。

 

何以明之?

 

2知實:孔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有諸?」

 

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后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后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后取,人不厭其取。」

 

孔子曰:「豈其然乎?豈其然乎?」

 

天下之人有如伯夷之廉,不取一芥於人,未有不言、不笑者也。

 

孔子既不能如心揣度,以決然否,心怪不信,又不能達視遙見,以審其實,問公明賈乃知其情。

 

孔子不能先知,一也。

 

3知實:陳子禽問子貢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聞其政。求之與?抑與之與?」

 

子貢曰:「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

 

溫、良、恭、儉、讓,尊行也。

 

有尊行於人,人親附之。

 

人親附之,則人告語之矣。

 

然則孔子聞政以人言,不神而自知之也。

 

齊景公問子貢曰:「夫子賢乎?」

 

子貢對曰:「夫子乃聖,豈徒賢哉!」

 

景公不知孔子聖,子貢正其名;

 

子禽亦不知孔子所以聞政,子貢定其實。

 

對景公云:「夫子聖,豈徒賢哉!」

 

則其對子禽,亦當云:「神而自知之,不聞人言。」

 

以子貢對子禽言之,聖人不能先知,二也。

 

4知實:顏淵炊飯,塵落甑中,欲置之則不清,投地則棄飯,掇而食之。

 

孔子望見,以為竊食。

 

聖人不能先知,三也。

 

5知實:塗有狂夫,投刃而候;

 

澤有猛虎,厲牙而望。

 

知見之者,不敢前進。

 

如不知見,則遭狂夫之刃,犯猛虎之牙矣。

 

匡人之圍孔子,孔子如審先知,當早易道以違其害。

 

不知而觸之,故遇其患。

 

以孔子圍言之,聖人不能先知,四也。

 

6知實:子畏於匡,顏淵後。

 

孔子曰:「吾以汝為死矣。」

 

如孔子先知,當知顏淵必不觸害,匡人必不加悖。

 

見顏淵之來,乃知不死;

 

未來之時,謂以為死。

 

聖人不能先知,五也。

 

7知實:「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饋孔子豚。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諸塗。」

 

孔子不欲見,既往,候時其亡,是勢必不欲見也。

 

反,遇於路。

 

以孔子遇陽虎言之,聖人不能先知,六也。

 

8知實:「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

 

如孔子知津,不當更問。

 

論者曰:「欲觀隱者之操。」

 

則孔子先知,當自知之,無為觀也。

 

如不知而問之,是不能先知,七也。

 

9知實:孔子母死,「不知其父墓,殯於五甫之衢。人見之者,以為葬也。」

 

蓋以無所合葬,殯之謹,故人以為葬也。

 

鄰人鄒曼甫之母告之,然后得合葬於防。

 

有塋自在防,殯於衢路,聖人不能先知,八也。

 

10知實:「既得合葬。」

 

「孔子反。門人後,雨甚,至。孔子問曰:『何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應。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脩墓。』」如孔子先知,當先知防墓崩,比門人至,宜流涕以俟之。

 

人至乃知之,聖人不能先知,九也。

 

11知實:子入太廟,每事問。

 

不知故問,為人法也。

 

孔子未嘗入廟,廟中禮器,眾多非一,孔子雖聖,何能知之?

 

:「以嘗見,實已知,而復問,為人法?」

 

孔子曰:「疑思問。」

 

疑乃當問邪?

 

實已知,當復問,為人法,孔子知五經,門人從之學,當復行問,以為人法,何故專口授弟子乎?

 

不以已知五經復問為人法,獨以已知太廟復問為人法,聖人用心,何其不一也?

 

以孔子入太廟言之,聖人不能先知,十也。

 

12知實:主人請賓飲食,若呼賓頓若舍。

 

賓如聞其家有輕子洎孫,必教親徹饌退膳,不得飲食;

 

閉館關舍,不得頓。

 

賓之執計,則必不往。

 

何則?

 

知請呼無喜,空行勞辱也。

 

如往無喜,勞辱復還,不知其家,不曉其實。

 

人實難知,吉凶難圖。

 

如孔子先知,宜知諸侯惑於讒臣,必不能用,空勞辱己,聘召之到,宜寢不往。

 

君子不為無益之事,不履辱身之行。

 

無為周流應聘,以取削跡之辱,空說非主,以犯絕糧之厄。

 

由此言之,近不能知。

 

論者曰:「孔子自知不用,聖思閔道不行,民在塗炭之中,庶幾欲佐諸侯,行道濟民,故應聘周流,不避患恥。為道不為己,故逢患而不惡;為民不為名,故蒙謗而不避。」

 

曰:此非實也。

 

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是謂孔子自知時也。

 

何以自知?

 

魯、衛,天下最賢之國也,魯、衛不能用己,則天下莫能用己也,故退作《春秋》,刪定《詩》、《書》。

 

以自衛反魯言之,知行應聘時,未自知也。

 

何則?

 

無兆象效驗,聖人無以定也。

 

魯、衛不能用,自知極也;

 

魯人獲麟,自知絕也。

 

道極命絕,兆象著明,心懷望沮,退而幽思。

 

夫周流不休,猶病未死,禱卜使痊也,死兆未見,冀得活也。

 

然則應聘未見絕證,冀得用也。

 

死兆見舍,卜還毉絕,攬筆定書。

 

以應聘周流言之,聖人不能先知,十一也。

 

13知實:孔子曰:「游者可為綸,走者可為矰。

 

至於龍,吾不知其乘雲風上升!

 

今日見老子,其猶龍邪!」

 

聖人知物知事。

 

老子與龍,人、物也;

 

所從上下,事也,何故不知?

 

如老子神,龍亦神,聖人亦神,神者同道,精氣交連,何故不知?

 

以孔子不知龍與老子言之,聖人不能先知,十二也。

 

14知實:孔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

 

虞舜、大聖,隱藏骨肉之過,宜愈子騫。

 

瞽叟與象,使舜治廩、浚井,意欲殺舜。

 

當見殺己之情,早諫豫止;

 

既無如何,宜避不行,若病不為。

 

何故使父與弟得成殺己之惡,使人聞非父弟,萬世不滅?

 

以虞舜不豫見,聖人不能先知,十三也。

 

15知實:武王不豫,周公請命。

 

壇墠既設,筴祝已畢,不知天之許己與不?

 

乃卜三龜。

 

三龜皆吉。

 

如聖人先知,周公當知天已許之,無為頓復卜三龜知。

 

聖人不以獨見立法,則更請命,祕藏不見。

 

天意難知,故卜而合兆,兆決心定,乃以從事。

 

聖人不能先知,十四也。

 

16知實:晏子聘於魯,堂上不趨,晏子趨;

 

授玉不跪,晏子跪。

 

門人怪而問於孔子。

 

孔子不知,問於晏子。

 

晏子解之,孔子乃曉。

 

聖人不能先知,十五也。

 

17知實:陳賈問於孟子曰:「周公何人也?」

 

曰:「聖人。」

 

「使管叔監殷,管叔畔也。二者有諸?」

 

曰:「然。」

 

「周公知其畔而使?

 

不知而使之與?」

 

曰:「不知也。」

 

「然則聖人且有過與?」

 

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過也,不亦宜乎?」

 

孟子、實事之人也,言周公之聖,處其下,不能知管叔之畔。

 

聖人不能先知,十六也。

 

18知實:孔子曰:「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

 

罪子貢善居積,意貴賤之期,數得其時,故貨殖多,富比陶朱。

 

然則聖人先知也,子貢億數中之類也。

 

聖人據象兆,原物類,意而得之;

 

其見變名物,博學而識之。

 

巧商而善意,廣見而多記,由微見較,若揆之今睹千載,所謂智如淵海。

 

孔子見竅睹微,思慮洞達,材智兼倍,彊力不倦,超踰倫等耳!

 

目非有達視之明,知人所不知之狀也。

 

使聖人達視遠見,洞聽潛聞,與天地談,與鬼神言,知天上地下之事,乃可謂神而先知,與人卓異。

 

今耳目聞見,與人無別;

 

遭事睹物,與人無異,差賢一等爾,何以謂神而卓絕?

 

19知實:夫聖猶賢也,人之殊者謂之聖,則聖賢差小大之稱,非絕殊之名也。

 

何以明之?

 

20知實: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謀未發而聞於國。

 

桓公怪之,問管仲曰:「與仲甫謀伐莒,未發,聞於國,其故何也?」

 

管仲曰:「國必有聖人也。」

 

少頃,當東郭牙至,管仲曰:「此必是已。」

 

乃令賓延而上之,分級而立。

 

管曰:「子邪言伐莒?」

 

對曰:「然。」

 

管仲曰:「我不伐莒,子何故言伐莒?」

 

對曰:「臣聞君子善謀,小人善意,臣竊意之。」

 

管仲曰:「我不言伐莒,子何以意之?」

 

對曰:「臣聞君子有三色:驩然喜樂者,鍾鼓之色;愁然清淨者,衰絰之色;怫然充滿,手足者,兵革之色。君口垂不噞,所言莒也;君舉臂而指,所當又莒也。臣竊虞國小諸侯不服者,其唯莒乎!臣故言之。」

 

夫管仲、上智之人也,其別物審事矣。

 

云「國必有聖人」者,至誠謂國必有也。

 

東郭牙至,云:「此必是已。」

 

謂東郭牙聖也。

 

如賢與聖絕輩,管仲知時無十二聖之黨,當云「國必有賢者」,無為言「聖」也。

 

謀未發而聞於國,管仲謂「國必有聖人」,是謂聖人先知也。

 

及見東郭牙,云「此必是已」,謂賢者聖也。

 

東郭牙知之審,是與聖人同也。

 

21知實:客有見淳于髡於梁惠王者,再見之,終無言也。

 

惠王怪之,以讓客曰:「子之稱淳于生,言管、晏不及。及見寡人,寡人未有得也。寡人未足為言邪?」

 

客謂髡。

 

曰:「固也!吾前見王志在遠,後見王志在音,吾是以默然。」

 

客具報。

 

王大駭,曰:「嗟乎!淳于生誠聖人也?前淳于生之來,人有獻龍馬者,寡人未及視,會生至。後來,人有獻謳者,未及試,亦會生至。寡人雖屏左右,私心在彼。」

 

夫髡之見惠王在遠與音也,雖湯、禹之察,不能過也。

 

志在胸臆之中,藏匿不見,髡能知之。

 

以髡等為聖,則髡、聖人也;

 

如以髡等非聖,則聖人之知,何以過髡之知惠王也?

 

觀色以窺心,皆有因緣以准的之。

 

22知實:楚靈王會諸侯。

 

鄭子產曰:「魯、邾、宋、衛不來。」

 

及諸侯會,四國果不至。

 

趙堯為符璽御史,趙人方與公謂御史大夫周昌曰:「君之史趙堯且代君位。」

 

其後堯果為御史大夫。

 

然則四國不至,子產原其理也;

 

趙堯之為御史大夫,方與公睹其狀也。

 

原理睹狀,處著方來,有以審之也。

 

魯人公孫臣,孝文皇帝時,上書言漢土德,其符黃龍當見。

 

後黃龍見成紀。

 

然則公孫臣知黃龍將出,案律歷以處之也。

 

23知實:賢聖之知事宜驗矣。

 

賢聖之才,皆能先知。

 

其先知也,任術用數,或善商而巧意,非聖人空知。

 

神怪與聖賢,殊道異路也。

 

聖賢知不踰,故用思相出入;

 

遭事無神怪,故名號相貿易。

 

故夫賢聖者,道德智能之號;

 

神者、眇茫恍惚無形之實。

 

實異,質不得同;

 

實鈞,效不得殊。

 

聖神號不等,故謂聖者不神,神者不聖。

 

東郭牙善意,以知國情;

 

子貢善意,以得貨利。

 

聖人之先知,子貢、東郭牙之徒也。

 

與子貢、東郭同,則子貢、東郭之徒亦聖也。

 

夫如是,聖賢之實同而名號殊,未必才相懸絕、智相兼倍也。

 

24知實:太宰問於子貢曰:「夫子聖者歟?何其多能也?」

 

子貢曰:「故天縱之將聖,又多能也。」

 

將者、且也。

 

不言已聖,言「且聖」者,以為孔子聖未就也。

 

夫聖若為賢矣,治行厲操,操行未立,則謂「且賢」。

 

今言「且聖」,聖可為之故也。

 

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

 

從知天命至耳順,學就知明,成聖之驗也。

 

未五十、六十之時,未能知天命、至耳順也,則謂之「且」矣。

 

當子貢荅太宰時,殆三十、四十之時也。

 

25知實:魏昭王問於田詘曰:「寡人在東宮之時,聞先生之議曰:『為聖易。』有之乎?」

 

田詘對曰:「臣之所學也。」

 

昭王曰:「然則先生聖乎?」

 

田詘曰:「未有功而知其聖者,堯之知舜也。

 

待其有功而後知其聖者,市人之知舜也。

 

今詘未有功,而王問詘曰:『若聖乎?』敢問王亦其堯乎?」

 

夫聖可學為,故田詘謂之易。

 

如卓與人殊,稟天性而自然,焉可學?

 

而為之安能成?

 

田詘之言「為易聖」,未必能成;

 

田詘之言為易,未必能是。

 

言「臣之所學」,蓋其實也。

 

賢可學,為勞佚殊,故賢聖之號,仁智共之。

 

子貢問於孔子:「夫子聖矣乎?」

 

孔子曰:「聖則吾不能,我學不饜,而教不倦。」

 

子貢曰:「『學不饜』者、智也,『教不倦』者、仁也。仁且智,夫子既聖矣。」

 

由此言之,仁智之人,可謂聖矣。

 

孟子曰:「子夏、子游、子張得聖人之一體,冉牛、閔子騫、顏淵具體而微。」

 

六子在其世,皆有聖人之才,或頗有而不具,或備有而不明,然皆稱聖人,聖人可勉成也。

 

孟子又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進,亂亦進,伊尹也。可以仕則仕,可以已則已,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孔子也。皆古之聖人也。」

 

又曰:「聖人、百世之師也,伯夷、柳下惠是也。故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聞柳下惠之風者,薄夫敦,鄙夫寬。奮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聞之者,莫不興起,非聖而若是乎?而況親炙之乎?」

 

夫伊尹、伯夷、柳下惠不及孔子,而孟子皆曰「聖人」者,賢聖同類,可以共一稱也。

 

宰予曰:「以予觀夫子,賢於堯、舜遠矣。」

 

孔子聖,宜言「聖於堯、舜」,而言「賢」者,聖賢相出入,故其名稱相貿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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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7: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1 00:10 編輯

論衡●定賢

 

1定賢:聖人難知,賢者比於聖人為易知。

 

世人且不能知賢,安能知聖乎?

 

世人雖言知賢,此言妄也。

 

知賢何用?

 

知之如何?

 

2定賢:以仕宦得高官身富貴為賢乎?

 

則富貴者、天命也。

 

命富貴不為賢,命貧賤不為不肖。

 

必以富貴效賢不肖,是則仕宦以才不以命也。

 

3定賢:以事君調合寡過為賢乎?

 

夫順阿之臣、佞倖之徒是也。

 

准主而說,適時而行,無廷逆之郄,則無斥退之患。

 

或骨體嫺麗,面色稱媚,上不憎而善生,恩澤洋溢過度,未可謂賢。

 

4定賢:以朝庭選舉皆歸善為賢乎?

 

則夫著見而人所知者舉多,幽隱人所不識者薦少,虞舜是也。

 

堯求,則咨於鯀、共工,則嶽已不得。

 

由此言之,選舉多少,未可以知實。

 

或德高而舉之少,或才下而薦之多。

 

明君求善察惡於多少之間,時得善惡之實矣。

 

且廣交多徒,求索眾心者,人愛而稱之;

 

清直不容鄉黨,志潔不交非徒,失眾心者,人憎而毀之。

 

故名多生於知謝,毀多失於眾意。

 

齊威王以毀封即墨大夫,以譽烹阿大夫。

 

即墨有功而無譽,阿無效而有名也。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

 

孔子曰:「未可也。」

 

「鄉人皆惡之,何如?」

 

曰:「未可也。不若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夫如是,稱譽多而小大皆言善者,非賢也。

 

善人稱之,惡人毀之,毀譽者半,乃可有賢。

 

以善人所稱,惡人所毀,可以知賢乎?

 

夫如是,孔子之言可以知賢,不知譽此人也者,賢?

 

毀此人者,惡也?

 

或時稱者惡而毀者善也?

 

人眩惑無別也。

 

5定賢:以人眾所歸附、賓客雲合者為賢乎?

 

則夫人眾所附歸者,或亦廣交多徒之人也,眾愛而稱之,則蟻附而歸之矣。

 

或尊貴而為利,或好士下客,折節俟賢。

 

信陵、孟嘗、平原、春申,食客數千,稱為賢君。

 

大將軍衛青及霍去病,門無一客,稱為名將。

 

故賓客之會,在好下之君、利害之賢。

 

或不好士,不能為輕重,則眾不歸而士不附也。

 

6定賢:以居位治人,得民心歌詠之為賢乎?

 

則夫得民心者,與彼得士意者,無以異也。

 

為虛恩拊循其民,民之欲得,即喜樂矣。

 

何以效之?

 

齊田成子、越王句踐是也。

 

成子欲專齊政,以大斗貸、小斗收而民悅;

 

句踐欲雪會稽之恥,拊循其民,弔死問病而民喜。

 

二者皆自有所欲為於他,而偽誘屬其民,誠心不加,而民亦說。

 

孟嘗君夜出秦關,雞未鳴而關不闓,下坐賤客,鼓臂為雞鳴,而雞皆和之,關即闓,而孟嘗得出。

 

又雞可以姦聲感,則人亦可以偽恩動也;

 

人可以偽恩動,則天亦可巧詐應也。

 

動致天氣,宜以精神,而人用陽燧取火於天,消鍊五石,五月盛夏,鑄以為器,乃能得火。

 

今又但取刀、劍、恆銅鉤之屬,切磨以嚮日,亦得火焉。

 

夫陽燧、刀、劍、鉤能取火於日,恆非賢聖亦能動氣於天。

 

若董仲舒信土龍之能致雲雨,蓋亦有以也。

 

夫如是,應天之治,尚未可謂賢,況徒得人心即謂之賢,如何?

 

7定賢:以居職有成功見效為賢乎?

 

夫居職何以為功效?

 

以人民附之,則人民可以偽恩說也。

 

陰陽和、百姓安者,時也。

 

時和,不肖遭其安;

 

不和,雖聖逢其危。

 

如以陰陽和而效賢不肖,則堯以洪水得黜,湯以大旱為殿下矣。

 

如功效謂事也,身為之者,功著可見;

 

以道為計者,效沒不章。

 

鼓無當於五音,五音非鼓不和;

 

師無當於五服,五服非師不親;

 

水無當於五采,五采非水不章。

 

道為功本,功為道效,據功謂之賢,是則道人之不肖也。

 

高祖得天下,賞群臣之功,蕭何為賞首。

 

何則?

 

高祖論功,比獵者之縱狗也,狗身獲禽,功歸於人。

 

群臣手戰,其猶狗也;

 

蕭何持重,其猶人也。

 

必據成功謂之賢,是則蕭何無功。

 

功賞不可以效賢,一也。

 

8定賢:夫聖賢之治世也有術,得其術則功成,失其術則事廢。

 

譬猶醫之治病也,有方,篤劇猶治;

 

無方,毚微不愈。

 

夫方猶術,病猶亂,醫猶吏,藥猶教也。

 

方施而藥行,術設而教從,教從而亂止,藥行而病愈。

 

治病之醫,未必惠於不為醫者。

 

然而治國之吏,未必賢於不能治國者,偶得其方,遭曉其術也。

 

治國須術以立功,亦有時當自亂,雖用術,功終不立者;

 

亦有時當自安,雖無術,功猶成者。

 

故夫治國之人,或得時而功成,或失時而無效。

 

術人能因時以立功,不能逆時以致安。

 

良醫能治未當死之人命,如命窮壽盡,方用無驗矣。

 

故時當亂也,堯、舜用術,不能立功;

 

命當死矣,扁鵲行方,不能愈病。

 

射御巧技,百工之人,皆以法術,然后功成事立,效驗可見。

 

觀治國、百工之類也,功立、猶事成也。

 

謂有功者賢,是謂百工皆賢人也。

 

趙人吾丘壽王,武帝時待詔,上使從董仲舒受《春秋》,高才,通明於事,後為東郡都尉。

 

上以壽王之賢,不置太守。

 

時軍發,民騷動,歲惡,盜賊不息。

 

上賜壽王書曰:「子在朕前時,輻湊並至,以為天下少雙,海內寡二,至連十餘城之勢,任四千石之重,而盜賊浮舩行攻取於庫兵,甚不稱在前時,何也?」

 

壽王謝言難禁。

 

復召為光祿大夫,常居左右,論事說議,無不是者,才高智深,通明多見,然其為東郡都尉,歲惡,盜賊不息,人民騷動,不能禁止。

 

不知壽王不得治東郡之術邪?

 

亡將東郡適當復亂,而壽王之治偶逢其時也?

 

夫以壽王之賢,治東郡不能立功,必以功觀賢,則壽王棄而不選也。

 

恐必世多如壽王之類,而論者以無功不察其賢。

 

燕有谷,氣寒,不生五穀。

 

鄒衍吹律致氣,既寒更為溫,燕以種黍,黍生豐熟,到今名之曰黍谷。

 

夫和陰陽,當以道德至誠。

 

然而鄒衍吹律,寒谷更溫,黍穀育生。

 

推此以況諸有成功之類,有若鄒衍吹律之法。

 

故得其術也,不肖無不能;

 

失其數也,賢聖有不治。

 

此功不可以效賢,二也。

 

9定賢:人之舉事,或意至而功不成,事不立而勢貫山,荊軻、醫夏無且是矣。

 

荊軻入秦之計,本欲劫秦王生致於燕,邂逅不偶,為秦所擒。

 

當荊軻之逐秦王,秦王環柱而走,醫夏無且以藥囊提荊軻。

 

既而天下名軻為烈士,秦王賜無且金二百鎰。

 

夫為秦所擒,生致之功不立。

 

藥囊提刺客,益於救主,然猶稱賞者,意至勢盛也。

 

天下之士不以荊軻功不成不稱其義,秦王不以無且無見效不賞其志。

 

志善不效成功,義至不謀就事。

 

義有餘,效不足;

 

志巨大,而功細小,智者賞之,愚者罰之。

 

必謀功不察志,論陽效不存陰計,是則豫讓拔劍斬襄子之衣,不足識也;

 

伍子胥鞭笞平王尸,不足載也;

 

張良椎始皇,誤中副車,不足記也。

 

三者道地不便,計畫不得,有其勢而無其功,懷其計而不得為其事。

 

是功不可以效賢,三也。

 

10定賢:以孝於父、弟於兄為賢乎?

 

則夫孝弟之人,有父兄者也,父兄不慈,孝弟乃章。

 

舜有瞽瞍,參有曾晳,孝立名成,眾人稱之。

 

如無父兄,父兄慈良,無章顯之效,孝弟之名,無所見矣。

 

忠於君者,亦與此同。

 

龍逢、比干忠著夏、殷,桀、紂惡也;

 

稷、契、皋陶忠闇唐、虞,堯、舜賢也。

 

故螢火之明,掩於日月之光;

 

忠臣之聲,蔽於賢君之名。

 

死君之難,出命捐身,與此同。

 

臣遭其時,死其難,故立其義而獲其名。

 

大賢之涉世也,翔而有集,色斯而舉,亂君之患不累其身,危國之禍不及其家,安得逢其禍而死其患乎?

 

齊詹問於晏子曰:「忠臣之事其君也,若何?」

 

對曰:「有難不死,出亡不送。」

 

詹曰:「列地而予之,踈爵而貴之,君有難不死,出亡不送,可謂忠乎?」

 

對曰:言而見用,臣奚死焉?

 

諫而見從,終身不亡,臣奚送焉?

 

若言不見用,有難而死,是妄死也;

 

諫而不見從,出亡而送,是詐偽也。

 

故忠臣者、能盡善於君,不能與陷於難。

 

案晏子之對,以求賢於世,死君之難、立忠節者不應科矣。

 

是故大賢寡可名之節,小賢多可稱之行。

 

可得箠者小,而可得量者少也。

 

惡至大,箠弗能;

 

數至多,升斛弗能。

 

有小少易名之行,又發於衰亂易見之世,故節行顯而名聲聞也。

 

浮於海者,迷於東西,大也;

 

行於溝,咸識舟楫之跡,小也。

 

小而易見,衰亂亦易察。

 

故世不危亂,奇行不見;

 

主不悖惑,忠節不立。

 

鴻卓之義,發於顛沛之朝;

 

清高之行,顯於衰亂之世。

 

11定賢:以全身免害,不被刑戮,若南容懼《白圭》者為賢乎?

 

則夫免於害者幸,而命祿吉也,非才智所能禁、推行所能卻也。

 

神蛇能斷而復屬,不能使人弗斷;

 

聖賢能困而復通,不能使人弗害。

 

南容能自免於刑戮,公冶以非罪在縲絏,伯玉可懷於無道之國,文王拘羑里,孔子厄陳、蔡,非行所致之難,掩己而至,則有不得自免之患,累己而滯矣。

 

夫不能自免於患者,猶不能延命於世也。

 

命窮,賢不能自續;

 

時厄,聖不能自免。

 

12定賢:以委國去位,棄富貴就貧賤為賢乎?

 

則夫委國者,有所迫也。

 

若伯夷之徒,昆弟相讓以國,恥有分爭之名,及大王亶甫重戰其故民,皆委國及去位者,道不行而志不得也。

 

如道行志得,亦不去位。

 

故委國去位,皆有以也,謂之為賢,無以者,可謂不肖乎?

 

且有國位者,故得委而去之,無國位者何委?

 

夫割財用及讓下受分,與此同實。

 

無財何割?

 

口飢何讓?

 

倉廩實,民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

 

讓生於有餘,爭生於不足。

 

人或割財助用,袁將軍再與兄子分家財,多有以為恩義。

 

崑山之下,以玉為石;

 

彭蠡之濱,以魚食犬豕。

 

使推讓之人,財若崑山之玉,彭蠡之魚,家財再分,不足為也。

 

韓信寄食於南昌亭長,何財之割?

 

顏淵簞食瓢飲,何財之讓?

 

管仲分財取多,無廉讓之節,貧乏不足,志義廢也。

 

13定賢:以避世離俗,清身潔行為賢乎?

 

是則委國去位之類也。

 

富貴、人情所貪,高官大位、人之所欲樂,去之而隱,生不遭遇,志氣不得也。

 

長沮、桀溺避世隱居,伯夷、於陵去貴取賤,非其志也。

 

14定賢:恬憺無欲,志不在於仕,苟欲全身養性為賢乎?

 

是則老聃之徒也。

 

道人與賢殊科者,憂世濟民於難,是以孔子棲棲,墨子遑遑。

 

不進與孔、墨合務,而還與黃、老同操,非賢也。

 

15定賢:以舉義千里,師將朋友無廢禮為賢乎?

 

則夫家富財饒,䈥力勁彊者能堪之。

 

匱乏無以舉禮,羸弱不能奔遠,不能任也。

 

是故百金之家,境外無絕交;

 

千乘之國,同盟無廢贈,財多故也。

 

使穀食如水火,雖貪恡之人,越境而布施矣。

 

故財少則正禮不能舉一,有餘則妄施能於千。

 

家貧無斗筲之儲者,難責以交施矣。

 

舉檐千里之人,材筴越疆之士,手足胼胝,面目驪黑,無傷感不任之疾,筋力皮革必有與人異者矣。

 

推此以況為君要證之吏,身被疾痛而口無一辭者,亦肌肉骨節堅彊之故也。

 

堅彊則能隱事而立義,軟弱則誣時而毀節。

 

豫讓自賊,妻不能識;

 

貫高被箠,身無完肉,實體有不與人同者,則其節行有不與人鈞者矣。

 

16定賢:以經明帶徒聚眾為賢乎?

 

則夫經明、儒者是也。

 

儒者、學之所為也。

 

儒者學;

 

學、儒矣。

 

傳先師之業,習口說以教,無胸中之造,思定然否之論。

 

郵人之過書,門者之傳教也,封完書不遺,教審令不遺誤者,則為善矣。

 

傳者傳學,不妄一言,先師古語,到今具存,雖帶徒百人以上,位博士、文學,郵人、門者之類也。

 

17定賢:以通覽古今,祕隱傳記無所不記為賢乎?

 

是則傳者之次也。

 

才高好事,勤學不舍,若專成之苗裔,有世祖遺文,得成其篇業,觀覽諷誦。

 

若典官文書,若太史公及劉子政之徒,有主領書記之職,則有博覽通達之名矣。

 

18定賢:以權詐卓譎,能將兵御眾為賢乎?

 

是韓信之徒也。

 

戰國獲其功,稱為名將;

 

世平能無所施,還入禍門矣。

 

高鳥死,良弓藏,狡免得,良犬烹。

 

權詐之臣、高鳥之弓、狡免之犬也。

 

安平身無宜,則弓藏而犬烹。

 

安平之主,非棄臣而賤士,世所用助上者,非其宜也。

 

向令韓信用權變之才,為若叔孫通之事,安得謀反誅死之禍哉?

 

有功彊之權,無守平之智,曉將兵之計,不見已定之義,居平安之時,為反逆之謀,此其所以功滅國絕,不得名為賢也。

 

19定賢:辯於口,言甘辭巧為賢乎?

 

則夫子貢之徒是也。

 

子貢之辯勝顏淵,孔子序置於下。

 

實才不能高,口辯機利,人決能稱之。

 

夫自文帝尚多虎圈嗇夫,少上林尉,張釋之稱周勃、張相如,文帝乃悟。

 

夫辯於口、虎圈嗇夫之徒也,難以觀賢。

 

20定賢:以敏於筆,文墨兩集為賢乎?

 

夫筆之與口,一實也。

 

口出以為言,筆書以為文。

 

口辯,才未必高,然則筆敏,知未必多也。

 

且筆用何為敏?

 

以敏於官曹事?

 

事之難者,莫過於獄,獄疑則有請讞。

 

蓋世優者,莫過張湯,張湯文深,在漢之朝,不稱為賢。

 

太史公序累,以湯為酷,酷非賢者之行。

 

魯林中哭婦,虎食其夫,又食其子,不能去者,善政不苛,吏不暴也。

 

夫酷、苛暴之黨也,難以為賢。

 

21定賢:以敏於賦頌,為弘麗之文為賢乎?

 

則夫司馬長卿、楊子雲是也。

 

文麗而務巨,言眇而趨深,然而不能處定是非,辯然否之實。

 

雖文如錦繡,深如河、漢,民不覺知是非之分,無益於彌為崇實之化。

 

22定賢:以清節自守,不降志辱身為賢乎?

 

是則避世離俗,長沮、桀溺之類也。

 

雖不離俗,節與離世者鈞,清其身而不輔其主,守其節而不勞其民。

 

大賢之在世也,時行則行,時止則止,銓可否之宜,以制清濁之行。

 

子貢讓而止善,子路受而觀德。

 

夫讓、廉也;

 

受、則貪也。

 

貪有益,廉有損,推行之節,不得常清眇也。

 

伯夷無可,孔子謂之非。

 

操違於聖,難以為賢矣。

 

或問於孔子曰:「顏淵何人也?」

 

曰:「仁人也,丘不如也。」

 

「子貢何人也?」

 

曰:「辯人也,丘弗如也。」

 

「子路何人也?」

 

曰:「勇人也,丘弗如也。」

 

客曰:「三子者皆賢於夫子,而為夫子服役,何也?」

 

孔子曰:「丘能仁且忍,辯且詘,勇且怯。以三子之能,易丘之道,弗為也。」

 

孔子知所設施之矣。

 

有高才潔行,無知明以設施之,則與愚而無操者同一實也。

 

23定賢:夫如是,皆有非也。

 

無一非者,可以為賢乎?

 

是則鄉原之人也。

 

孟子曰:「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於流俗,合於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說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孔子曰:『鄉原、德之賊也。』」似之而非者,孔子惡之。

 

24定賢:夫如是,何以知實賢?

 

知賢竟何用?

 

25定賢:世人之檢,苟見才高能茂,有成功見效,則謂之賢。

 

若此甚易,知賢何難?

 

《書》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

 

據才高卓異者,則謂之賢耳,何難之有?

 

然而難之,獨有難者之故也。

 

夫虞舜不易知人,而世人自謂能知賢,誤也。

 

然則賢者竟不可知乎?

 

曰:易知也。

 

而稱難者,不見所以知之,則難聖人不易知也;

 

及見所以知之,中才而察之。

 

譬猶工匠之作器也,曉之則無難,不曉則無易。

 

賢者易知於作器。

 

世無別,故真賢集於俗士之間。

 

俗士以辯惠之能,據官爵之尊,望顯盛之寵,遂專為賢之名。

 

賢者還在閭巷之間,貧賤終老,被無驗之謗。

 

若此,何時可知乎?

 

然而必欲知之,觀善心也。

 

26定賢:夫賢者,才能未必高也而心明,智力未必多而舉是。

 

何以觀心?

 

必以言。

 

有善心,則有善言。

 

以言而察行,有善言則有善行矣。

 

言行無非,治家親戚有倫,治國則尊卑有序。

 

無善心者,白黑不分,善惡同倫,政治錯亂,法度失平。

 

故心善,無不善也;

 

心不善,無能善。

 

心善則能辯然否。

 

然否之義定,心善之效明,雖貧賤困窮,功不成而效不立,猶為賢矣。

 

27定賢:故治不謀功,要所用者是;

 

行不責效,期所為者正。

 

正、是審明,則言不須繁,事不須多。

 

故曰:「言不務多,務審所謂;行不務遠,務審所由。」

 

言得道理之心,口雖訥不辯,辯在胸臆之內矣。

 

故人欲心辯,不欲口辯。

 

心辯則言醜而不違,口辯則辭好而無成。

 

孔子稱少正卯之惡曰:「言非而博,順非而澤。」

 

內非而外以才能飾之,眾不能見,則以為賢。

 

夫內非外飾是,世以為賢,則夫內是外無以自表者,眾亦以為不肖矣。

 

28定賢:是非亂而不治,聖人獨知之。

 

人言行多若少正卯之類,賢者獨識之。

 

世有是非錯繆之言,亦有審誤紛亂之事,決錯繆之言,定紛亂之事,唯賢聖之人為能任之。

 

聖心明而不闇,賢心理而不亂。

 

用明察非,非無不見;

 

用理銓疑,疑無不定。

 

與世殊指,雖言正是,眾不曉見。

 

何則?

 

沉溺俗言之日久,不能自還以從實也。

 

是故正是之言,為眾所非,離俗之禮,為世所譏。

 

管子曰:「君子言堂滿堂,言室滿室。」

 

怪此之言,何以得滿?

 

如正是之言出,堂之人皆有正是之知,然后乃滿。

 

如非正是,人之乖刺異,安得為滿?

 

夫歌曲妙者,和者則寡;

 

言得實者,然者則鮮。

 

和歌與聽言,同一實也。

 

曲妙、人不能盡和,言是、人不能皆信。

 

魯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定公順祀,畔者五人。

 

貫於俗者,則謂禮為非。

 

曉禮者寡,則知是者希。

 

君子言之,堂室安能滿?

 

29定賢:夫人不謂之滿,世則不得見口談之實語,筆墨之餘跡,陳在簡筴之上,乃可得知。

 

故孔子不王,作《春秋》以明意。

 

案《春秋》虛文業,以知孔子能王之德。

 

孔子、聖人也。

 

有若孔子之業者,雖非孔子之才,斯亦賢者之實驗也。

 

夫賢與聖同軌而殊名,賢可得定,則聖可得論也。

 

30定賢:問:周道不弊,孔子不作《春秋》。

 

《春秋》之作,起周道弊也。

 

如周道不弊,孔子不作者,未必無孔子之才,無所起也。

 

夫如是,孔子之作《春秋》,未可以觀聖;

 

有若孔子之業者,未可知賢也。

 

曰:周道弊,孔子起而作之,文義褒貶是非,得道理之實,無非僻之誤,以故見孔子之賢,實也。

 

夫無言,則察之以文;

 

無文,則察之以言。

 

設孔子不作,猶有遺言,言必有起,猶文之必有為也。

 

觀文之是非,不顧作之所起,世間為文者眾矣,是非不分,然否不定,桓君山論之,可謂得實矣。

 

論文以察實,則君山、漢之賢人也。

 

陳平未仕,割肉閭里,分均若一,能為丞相之驗也。

 

夫割肉與割文,同一實也。

 

如君山得執漢平,用心與為論不殊指矣。

 

孔子不王,素王之業,在於《春秋》。

 

然則桓君山,素丞相之跡存於《新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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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07:17: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1 00:11 編輯

論衡●正說

 

1正說:儒者說五經,多失其實。

 

前儒不見本末,空生虛說;

 

後儒信前師之言,隨舊述故,滑習辭語,苟名一師之學,趨為師教授,及時蚤仕,汲汲競進,不暇留精用心,考實根核。

 

故虛說傳而不絕,實事沒而不見,五經並失其實。

 

《尚書》、《春秋》事較易,略正題目麤粗之說,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2正說:說《尚書》者,或以為本百兩篇,後遭秦燔《詩》、《書》,遺在者二十九篇。

 

3正說:夫言秦燔《詩》、《書》,是也;

 

言本百兩篇者,妄也。

 

蓋《尚書》本百篇,孔子以授也。

 

遭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濟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

 

孝景皇帝時,始存《尚書》。

 

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鼂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

 

伏生老死,《書》殘不竟。

 

鼂錯傳於倪寬。

 

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

 

宣帝下示博士,然后《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矣。

 

至孝景帝時,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殿,得百篇《尚書》於墻壁中。

 

武帝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遂祕於中,外不得見。

 

至孝成皇帝時,徵為古文《尚書》學。

 

東海張霸案百篇之序,空造百兩之篇,獻之成帝。

 

帝出祕百篇以校之,皆不相應,於是下霸於吏。

 

吏白霸罪當至死。

 

成帝高其才而不誅,亦惜其文而不滅。

 

故百兩之篇傳在世間者,傳見之人則謂《尚書》本有百兩篇矣。

 

4正說:或言秦燔《詩》、《書》者,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

 

5正說:夫《詩經》獨燔其詩。

 

「書」、五經之總名也。

 

《傳》曰:「男子不讀經,則有博戲之心。」

 

子路使子羔為費宰,孔子曰:「賊夫人之子。」

 

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

 

五經總名為書。

 

傳者不知秦燔書所起,故不審燔書之實。

 

秦始皇二十四年,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

 

僕射周青臣進頌秦始皇。

 

齊人淳于越進諫,以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難,無以救也;

 

譏青臣之頌,謂之為諛。

 

秦始皇下其議丞相府,丞相斯以為越言不可用,因此謂諸生之言惑亂黔首,乃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諸《書》百家語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

 

五經皆燔,非獨諸家之書也。

 

傳者信之,見言「詩書」,則獨謂《經》謂之書矣。

 

6正說:傳者或知《尚書》為秦所燔,而謂二十九篇,其遺脫不燒者也。

 

7正說:審若此言,《尚書》二十九篇、火之餘也。

 

七十一篇為炭灰,二十九篇獨遺邪?

 

夫伏生年老,鼂錯從之學時,適得二十餘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獨見,七十一篇遺脫。

 

遺脫者七十一篇,反謂二十九篇遺脫矣。

 

8正說:或說《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

 

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

 

9正說:夫《尚書》滅絕於秦,其見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

 

宣帝之時,得佚《尚書》及《易》、《禮》各一篇,《禮》、《易》篇數亦始足,焉得有法?

 

案百篇之《序》,闕遺者七十一篇,獨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

 

或說曰:「孔子更選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獨有法也。」

 

蓋俗儒之說也,未必傳記之明也。

 

二十九篇殘而不足,有傳之者,因不足之數,立取法之說,失聖人之意,違古今之實。

 

夫經之有篇也,猶有章句;

 

有章句也,猶有文字也。

 

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篇則章句之大者也。

 

謂篇有所法,是謂章句復有所法也。

 

《詩經》舊時亦數千篇,孔子刪去復重,正而存三百篇,猶二十九篇也。

 

謂二十九篇有法,是謂三百五篇復有法也。

 

10正說:或說《春秋》、十二月也。

 

11正說:《春秋》十二公,猶《尚書》之百篇,百篇無所法,十二公安得法?

 

說《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浹,王道備,善善惡惡,撥亂世,反諸正,莫近於《春秋》。」

 

若此者,人道、王道適具足也。

 

三軍六師萬二千人,足以陵敵伐寇,橫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

 

孔子作《春秋》,紀魯十二公,猶三軍之有六師也;

 

士眾萬二千,猶年有二百四十二也。

 

六師萬二千人,足以成軍;

 

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義。

 

說事者好神道恢義,不肖以遭禍,是故經傳篇數,皆有所法。

 

考實根本,論其文義,與彼賢者作書詩,無以異也。

 

故聖人作經,賢者作書,義窮理竟,文辭備足,則為篇矣。

 

其立篇也,種類相從,科條相附。

 

殊種異類,論說不同,更別為篇。

 

意異則文殊,事改則篇更,據事意作,安得法象之義乎?

 

12正說:或說《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壽九十,中壽八十,下壽七十,孔子據中壽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

 

又說為赤制之中數也。

 

又說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浹,王道備。

 

13正說:夫據三世,則浹備之說非;

 

言浹備之說為是,則據三世之論誤。

 

二者相伐,而立其義,聖人之意何定哉?

 

凡紀事言年月日者,詳悉重之也。

 

《洪範》五紀,歲、月、日、星。

 

紀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

 

紀十二公享國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說矣。

 

實孔子紀十二公者,以為十二公事,適足以見王義邪?

 

據三世,三世之數,適得十二公而足也?

 

如據十二公,則二百四十二年不為三世見也;

 

如據三世,取三八之數,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

 

說者又曰:「欲合隱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隱公元年不載於經。」

 

夫《春秋》自據三世之數而作,何用隱公元年之事為始?

 

須隱公元年之事為始,是竟以備足為義,據三世之說不復用矣。

 

說隱公享國五十年,將盡紀元年以來邪?

 

中斷以備三八之數也?

 

如盡紀元年以來,三八之數則中斷;

 

如中斷以備三世之數,則隱公之元不合,何如?

 

且年與月日,小大異耳;

 

其所紀載,同一實也。

 

二百四十二年謂之據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數矣。

 

年據三世,月日多少何據哉?

 

夫《春秋》之有年也,猶《尚書》之有章,章以首義,年以紀事。

 

謂《春秋》之年有據,是謂《尚書》之章亦有據也。

 

14正說:說《易》者皆謂伏羲作八卦,文王演為六十四。

 

15正說:夫聖王起,河出《圖》,洛出《書》。

 

伏羲王,《河圖》從河水中出,《易》卦是也。

 

禹之時,得《洛書》,《書》從洛水中出,《洪範》九章是也。

 

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範》以治洪水。

 

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圖》,夏后因之曰《連山》;

 

烈山氏之王得《河圖》,殷人因之曰歸藏;

 

伏羲氏之王得《河圖》,周人曰《周易》。

 

其經卦,皆六十四。

 

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六爻。

 

世之傳說《易》者,言伏羲作八卦;

 

不實其本,則謂伏羲真作八卦也。

 

伏羲得八卦,非「作」之;

 

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

 

演作之言,生於俗傳。

 

苟信一文,使夫真是幾滅不存。

 

16正說:既不知《易》之為《河圖》,又不知存於俗何家《易》也,或時《連山》、《歸藏》,或時《周易》。

 

案《禮》,夏、殷、周三家相損益之制,較著不同。

 

如以周家在後,論今為《周易》,則《禮》亦宜為《周禮》。

 

六典不與今《禮》相應,今《禮》未必為周,則亦疑今《易》未必為周也。

 

案左丘明之《傳》,引周家以卦,與今《易》相應,殆《周易》也。

 

17正說:說《禮》者,皆知《禮》也。

 

為《禮》何家《禮》也?

 

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

 

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禮。

 

方今周禮邪?

 

夏、殷也?

 

謂之周禮,《周禮》六典,案今《禮經》不見六典。

 

或時殷禮未絕,而六典之《禮》不傳,世因謂此為周禮也?

 

案周官之法,不與今《禮》相應,然則《周禮》六典是也。

 

其不傳,猶古文《尚書》、《春秋左氏》不興矣。

 

18正說:說《論》者,皆知說文解語而已,不知《論語》本幾何篇;

 

但周以八寸為尺,不知《論語》所獨一尺之意。

 

19正說:夫《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勑記之時甚多,數十百篇,以八寸為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

 

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

 

漢興失亡。

 

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

 

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

 

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

 

後更隸寫以傳誦。

 

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荊州剌史,始曰《論語》。

 

今時稱《論語》二十篇,又失齊、魯、河間九篇。

 

本三十篇,分布亡失;

 

或二十一篇。

 

目或多或少,文讚或是或誤。

 

說《論語》者,但知以剝解之問,以纖微之難,不知存問本根篇數章目。

 

溫故知新,可以為師;

 

今不知古,稱師如何?

 

20正說: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

 

若孟子之言,《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乘》、《檮杌》同。

 

孔子因舊故之名,以號《春秋》之經,未必有奇說異意、深美之據也。

 

今俗儒說之:「春者歲之始,秋者其終也。

 

《春秋》之經,可以奉始養終,故號為《春秋》。」

 

《春秋》之經,何以異《尚書》?

 

《尚書》者,以為上古帝王之書,或以為上所為下所書,授事相實而為名,不依違作意以見奇。

 

說《尚書》者得經之實,說《春秋》者失聖之意矣。

 

《春秋左氏傳》:「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

 

謂官失之言,蓋其實也。

 

史官記事,若今時縣官之書矣,其年月尚大難失,日者微小易忘也。

 

蓋紀以善惡為實,不以日月為意。

 

若夫《公羊》、《穀梁》之《傳》,日月不具,輒為意使。

 

失平常之事,有怪異之說;

 

徑直之文,有曲折之義,非孔子之心。

 

夫《春秋》實及言夏,不言者,亦與不書日月,同一實也。

 

21正說:唐、虞、夏、殷、周者,土地之名。

 

堯以唐侯嗣位,舜從虞地得達,禹由夏而起,湯因殷而興,武王階周而伐,皆本所興昌之地,重本不忘始,故以為號,若人之有姓矣。

 

說《尚書》謂之有天下之代號唐、虞、夏、殷、周者,功德之名,盛隆之意也。

 

故唐之為言「蕩蕩」也,虞者、「樂」也,夏者、「大」也,殷者、「中」也,周者、「至」也。

 

堯則蕩蕩民無能名;

 

舜則天下虞樂;

 

禹承二帝之業,使道尚蕩蕩,民無能名;

 

殷則道得中,周武則功德無不至。

 

其立義美也,其褒五家大矣,然而違其正實,失其初意。

 

唐、虞、夏、殷、周,猶秦之為秦,漢之為漢。

 

秦起於秦,漢興於漢中,故曰猶秦、漢。

 

猶王莽從新都侯起,故曰亡「新」。

 

使秦、漢在《經》《傳》之上,說者將復為秦、漢作道德之說矣。

 

22正說:堯老求禪,四嶽舉舜。

 

堯曰:「我其試哉!」

 

說《尚書》曰:「試者、用也,我其用之為天子也。」

 

文為天子也。

 

文又曰:「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

 

觀者、觀爾虞舜於天下,不謂堯自觀之也。

 

若此者,高大堯、舜,以為聖人相見已審,不須觀試,精耀相炤,曠然相信。

 

又曰:「四門穆穆,入于大麓,烈風雷雨不迷。」

 

言「大麓」、三公之位也。

 

居一公之位,大總錄二公之事,眾多並吉,若疾風大雨。

 

夫聖人才高,未必相知也。

 

聖成事,舜難知佞,使皋陶陳知人之法。

 

佞難知,聖亦難別。

 

堯之才,猶舜之知也,舜知佞,堯知聖。

 

堯聞舜賢,四嶽舉之,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故言:「我其試我!」

 

試之於職,妻以二女,觀其夫婦之法,職治脩而不廢,夫道正而不僻。

 

復令人庶之野而觀其聖,逢烈風疾雨,終不迷惑。

 

堯乃知其聖,授以天下。

 

夫文言觀、試,觀試其才也。

 

說家以為譬喻增飾,使事失正是,誠而不存;

 

曲折失意,使偽說傳而不絕。

 

23正說:造說之傳,失之久矣。

 

後生精者,苟欲明經,不原實,而原之者,亦校古隨舊,重是之文,以為說證。

 

經之傳不可從,五經皆多失實之說。

 

《尚書》、《春秋》行事成文,較著可見,故頗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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