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 夫癆者勞也,非一端可盡,或若心竭其心脾之神志,或酒色竭其肝腎之陰精,或久痢、久瘧、傷寒、傷暑諸證,治之不當,損其氣血,傷其脾胃,五臟干枯而火起,以致發熱,則金受克,大腸先結燥,而水之源先涸矣,宜見脈見症,用藥果當,無不愈者。 若初熱未甚,繼以治法之非,久之即成蒸病。蒸病者,如甑之蒸,熱之極也。
然使初病,元氣尚強,脈氣尚旺,照古方用五蒸東加減二十三蒸之法,亦無不驗。
治蒸法服之,病稍退,又當察症清心,參用癆病治方,不可造次。
蒸或病十日、半月熱極,致骨中血凝,便化為蟲,張仲景立祛血之法,不使凝血化蟲,?蟲丸、百勞丸是也。
倘治之不得其序,不能祛血,血化為蟲,是時病人脈氣尚充,精神尚充,猶可救也。
如聲啞、喉痛、寒熱大作、脈細而數、不思飲食、精神視聽俱不能支,皆屬不治。
又有火鬱、痰凝、氣滯、咳嗽、發熱、氣喘,葛先生保和湯、保真湯次序用之。
火散痰開熱退,總歸八珍湯調理。
又有吐紅、咳嗽,脈雖數,有神,不致於蒸極作蟲者。
脈洪、脈數,虛虛實實,通變在乎心靈矣。
骨蒸由氣虛不能化血,血干則火自沸騰,內如針刺,骨熱煩疼。
或五心俱熱,或兩肋如火,或子午相應。
或晝微惡寒,而夜反大熱。
雖腎經所主,傳變不常。
蒸上則喘咳、痰血、舌黑、耳鳴、目眩等症;
蒸下則見夢遺,淋濁、泄瀉、腰疼、腳疼等症;
蒸中則見腹脹、脅痛、四肢倦怠等症。
不問陰病陽病,日久皆能傳變,男子自腎傳心、肺、肝、脾,女子自心傳肺、肝、脾、腎,五臟復傳六腑而死矣。
有始終只傳一經者,有專著心腎而不傳者,大要以脈為證驗。
凡氣血勞倦不運,則凝滯疏漏,邪氣得以相乘,又飲食勞倦所傷,則上焦不行,下脘不通,熱極蒸胸中,而內熱生矣。
凡頸上有核,腸中有塊,或當臍冰冷,或無力言動,皆痰涎結聚,氣血凝滯之所致,故以開關啟胃為先。
蓋關脈閉則氣血干竭,胃氣弱則藥無由行。
但陽虛不可偏用辛、香、丁、附之類,陰虛不可用苦寒,古方有開關定胃散,今亦難用,竊其意推之。
蟲為氣血凝滯瘀血化成,但平補氣血為主,加以烏梅、青蒿、朱砂之類,而蟲自亡矣。
紫河車丹、紫河車丸、青蒿膏、蛤蚧散選用,惟度其虛實為主。
凡體虛者,宜先用補法,補其元氣,然後用王道之藥,佐之以殺蟲之劑,如化蟲丸,使君子丸之類。
或追蟲後,而繼以溫補亦可,不然則蟲去而元氣亦散。
傳尸之說,不必深泥,歷觀癆瘵,皆因酒色之類,損傷心血,以致虛火妄動。
醫者不分陰陽用藥,病者不思疾由自取,往往歸咎前因,甚者疑及房室、器皿、墳墓及冤業、飛尸,遞相傳疰。
古人云:癆瘵三十六種,惟陰德可以斷之。
不幸患此疾者,或入山林,或居靜室,清心戒欲,專意保養,庶乎病可除根。
不然,即服藥不效。
癆蟲須分五臟,常居肺間,正所謂膏之上,肓之下,針之不得,藥之不行,只宜早灸膏肓、四花為佳。
若蝕肺系,則咯血、吐痰、聲嘶、思食無厭。
病恚至此,未易療治,當參究古法九蟲及一十八種蟲名之異,並紫庭取蟲諸法。
晝熱,行陰二十五度,大抵柴胡飲子;
夜熱,行陰二十五度,四順飲子;
平旦發熱,熱在行陽之分,肺氣主之,故用白虎湯,以瀉氣中之火;
日晡潮熱,熱在行陰之分,腎氣主之,故用地骨皮散,以瀉血中之火。
肝症發熱,肉下骨上,寅卯尤甚,瀉青丸、人中白散;
心症發熱,在血脈,日中則甚,單瀉心湯、導赤散、朱砂安神丸;
脾症發熱,在肌肉,遇夜尤甚,瀉黃散、三白湯;
肺症發熱,在皮毛,日西則甚,瀉白散,甚者涼膈散;
腎證發熱,在骨,亥子尤甚,兩手足心如火,滋腎丸。
尸注一症,予嘗治之,先癸亥夜二更,六神皆聚之時,灸腰眼穴七壯,然後用藥。
倘不,先用藥亦可。
注病亦似勞症,但兩足無力,行則痿疲是也,其治法:
六脈洪數,八物湯;
脾肺不足,補中益氣湯;
睡不穩,歸脾湯;
不思食,六君子湯,隨症推類。
但煎劑中,須加忍冬葉三錢同煎,《本草》以其葉能治尸注也。
凡治勞症,或男或婦,若淫火不退者,雖治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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