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美的價值】 美的價值,乃審美判斷之目的所在。
審美判斷,則為人的心靈對所對之美的論定。
美的論定又是事物之所以為美者,亦美的價值與審美判斷所指之自然美與藝術美所生的美感,乃生命內外的充實與愉悅。
是以,美學的研究乃在價值的審問,亦美的價值之審問:一在美的性質,一在審美判斷。
美的性質(TheNatureofBeauty),乃被判斷者的一種性質,非純主觀,亦非純客觀,乃主客相融。
純客觀論者,以為美的性質,存在於客觀事物之中,可以離鑑賞之心,獨立存在;
使宇宙內無賞美之人,美之價值,仍然存在。
以故,美乃寄託於客觀事物之中,並不依於鑑賞者之心而存在。
然而,美之觀念,卻因時代、美術品、人、空間而不同。
甚而,美之鑑賞,特別在高等美術之鑑賞,實在需要相當時間之心靈訓練。
純主觀論者,以為美的性質,不存在於客觀事物之本身,而在人心之內。
美與傳統之習慣及心靈之訓練與陶鎔有關,不能離主觀之心而獨立存在。
然而,美在一切人類心靈中,都有其為美的普遍規律,如經由審美訓練、審美判斷亦可漸趨一致。
美,非全在能經驗之人的主觀,亦非全在所經驗之物的客觀;
既非純主觀理智之產品,亦非全客觀事物之價值,而為兩者變化的關係,亦人之主觀與物之客觀的關係。
美,之所以美的本質,乃心靈投射於美的對象之和諧、統一、勻稱之上所引起的快感、美感、神感而為的審美判斷,以對心靈的充實、光輝、大、聖、神所作的欣賞。
美的判斷(TheJudgementofBeauty)-心靈對於審美之判斷的特性有二:一為述判斷,一為賦予判斷。
述判斷,其作用,在解釋事實,無賦加之主觀觀點,否則,為不正確。
故審美判斷可為真;
美之真與真之真究為二種不同之價值。
審美判斷之為真,指真能發見所謂美的特性,此乃就述而言。
賦予判斷,指審美乃為鑑賞之心靈有所賦加,比賦加於美之物的性質為審美判斷的要素;
判一物之為美,已對該物有所賦加。
此乃為審美判斷的觀點所賦予;
故隨判斷之觀點而乃有所賦予。
此為美的賦予判斷的特質,乃就賦予而言。
然而,完全的審美判斷,必兼有此二者。
(張肇祺)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