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歷史文物●禮服】 一、中華民國國民禮服民國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國民政府以第二六四號訓令公布服制條例,內分禮服、制服兩章及附則。
禮服部分明定男子禮服及女子禮服兩項。
男子禮服(如圖1)有褂、袍、帽、鞋。
褂式齊領對襟,長及腹,袖長至手脈,左右及後下端開衩,色黑,鈕扣五。
袍式(含單、裌、棉)齊領,前襟右掩,長至踝上二寸,袖長與褂齊,左右下端開衩,鈕扣六。
帽有兩式:冬帽,凹頂軟胎,下沿略為橢圓,色黑。
夏帽,平頂硬胎,下沿略為橢圓,色白。
袍、褂及冬帽的品質,皆絲、、棉、毛織品任用。
夏帽品質用草帽緶。
見圖1(男子禮服--褂、袍、冬帽、夏帽)女子禮服兩式:一、袍服:齊領,前襟右掩,長至膝與踝之中點,與褲下端齊;
袖長過肘與手脈之中點;
色藍,質用絲、、棉、毛不限;
鞋,色黑,用絲、棉、毛或皮革。
二、裙裝:衣齊領,前襟右掩,長過腰,袖長過肘與手脈之中點,左右下端開枚,色籃(如圖2);
裙長及踝,色黑,質用絲、棉、毛織任便;
鞋,色黑,質同於衣,或用皮革。
見圖2(女子禮服--袍服、裙裝上衣)上述男女禮服,皆參採當時社會一般通行的禮服所定,此等褂、袍、衣、裙諸式,實又淵源於清代官民通用的常服,並非創制,蓋所謂「因俗制禮」,具有可行性。
男帽兩式,則仿自當時來自西方的禮俗。
二、國際男士禮服凡重要典禮或正式宴會,男士例著國際禮服,女士則多著本國禮服。
外交界活動,通常請帖上印著燕尾服(Cutaway)或MorningCoat,這是日間禮服,穿著時間至下午五時為限;
如印著白領結(WhiteTie),就須著晚大禮服;
黑領結(Texado),則著晚禮服;
如僅印禮服(Formal),可隨意。
夏季可著白色與腰齊之短上衣,俗稱猴兒裝(MonkeyJack);
如註明戎裝或勳綬字樣時,軍職即須披掛,文職則綬帶輝煌。
所有禮服除猴裝外,均用黑色呢料,上裝有單、雙襟之別,純白色無領襯衫,亦有軟硬之差,其他配備如硬領另裝。
背心有用單排扣或雙排扣,鈕扣多少不一,有僅縫鈕孔另裝鈕扣,有專為裝飾,如背心第六鈕例不須扣。
領帶式樣、顏色隨服裝而異。
白天著黑色紋皮鞋、黑絲襪,黑捲沿帽;
晚上則著漆皮鞋,襪同,戴黑緞高柱平天寇。
三、婦女禮服現社會婦女參加典禮或正式宴會,服飾比較具彈性,僅有禮、便之別,不似男士服飾之嚴格。
著禮服符合下列原則即可:(一)選擇應特別講究質料,其顏色花式可視活動性質、季節、時間而適應;
喜慶例不著黑裝。
(二)旗袍以長可遮履為禮,短則尚便。
(三)配備:1.織錦或貂背披肩。
2.鑲嵌刺繡小型手袋。
3.佩戴飾物。
4.尼龍或絲質手套。
5.細高跟鞋,色與裳調和。
6.鮮花束。
(王宇清、高梓)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