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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四角號碼檢字法】
民國十五年,王雲五發明,十七年作第二次改訂。
此法有別於傳統之韻編、部首、筆畫和分類等法,其特點為將漢字轉換為阿拉伯數字,按數碼排檢。
要點有:一、筆畫分為十種,各以阿拉伯數字代表之。
0的筆形為┴,稱頭;
1的筆形有一∕?
稱橫;
2的筆形有|,稱垂;
3的筆形有、,稱點;
4的筆形有+×,稱叉;
5的筆形為才,稱插;
6的筆形為口,稱方;
7的筆形有?
厂?
稱角;
8的筆形有八人?
稱八;
9的筆形有小小?
稱小。
其中1、2、3的三筆為單筆,餘為複筆,複筆不得拆開計數,如┴作0,不作3。
二、每字按楷書依左上、右上、左下、右下順序取其四角為號,如端為0212。
三、字之上部或下部僅有一筆形時,無論在何地位,均作左角,其右角為0,如宣為3010。
四、由「口、門、鬥」所成之字,其下角取內部之筆,但上下左右有他筆時,不在此例,如因作6043。
四角同碼時,以右下角上方最貼近而露鋒芒之一筆為附角,如該筆已用過,則附角作0,如元之附角為1,仁之附角為0。
附角仍同時,以各字所含橫筆數定先後,如市、帝兩字附角均作7,則以橫筆數區別之。
為便記憶,胡適曾為此法編一歌訣如下:「一橫二垂三點捺,點下帶橫變零頭;叉四插五方塊六,七角八八小是九」。
(鄭恆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