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陳誠】 陳誠(西元一八九六~一九六五年),字辭修,浙江青田人。
民前十五年一月四日,生於該縣高市。
父諱希文,母洪氏。
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一日,與譚延闓三女譚祥女士結婚,育女幸、平,子履安、履慶、履碚、履潔,均已嫁娶。
民國二年,考取麗水浙江省立第十一中學。
七年,畢業於省立杭州體育專科學校,考進保定軍官學校第八期砲科。
九年七月,直皖戰起,在粵軍第一師第三團服務,並加入中國國民黨。
十年保定軍校復課,即返校繼續學業。
十一年畢業,分發充見習官。
十二年任建國粵軍中尉副官。
升上尉連長,參加西北江諸戰役,討馮寶初於肇慶,負重傷。
傷癒,升少校連長。
十三年,任黃埔軍校上尉特別官佐。
十四年任國民革命軍砲兵營第一連上尉連長;
三月,參加東征棉湖之役,以僅存之砲彈,三發三中,敵人潰退,時蔣公任總司令,在前線督戰,見其英勇果敢,自此加以青睞;
二次東征,砲毀惠州城,克之,升少校營長。
十五年任黃埔軍校特別科大隊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中校參謀、第一補充師第三團團長,隨師北伐。
補充師旋改編為第二十一師,任第六十三團上校團長。
十六年升第二十一師少將副師長、師長,年僅三十歲;
八月攻占龍潭以南之外圍據點,孫傳芳軍慘敗,革命軍得以在南京奠都;
十月改任軍委會軍政廳副廳長;
十二月,升代廳長。
十七年三月,兼軍委會軍事教育處處長;
四月,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警備司令。
十八年調第十一師師長,兼討逆軍第二軍副軍長,參與中原討逆之戰。
襲擊張維璽部於襄陽,使之潰不成軍。
十九年破唐生智軍於確山,收復馬牧集,克復歸德。
討逆戰事結束,奉派赴日,任觀操武官。
回國後任第十八軍軍長,年三十三歲。
二十年入贛剿匪;
任剿匪追擊軍第二路指揮官。
二十一年三月,解贛州之圍,殲彭匪德懷兩師之眾。
任撫河方面進剿軍前敵總指揮。
二十二年任贛粵閩邊區剿匪軍中路軍總指揮。
任北路剿匪軍軍官訓練團團長、贛粵閩湘鄂北路第三路總指揮;
攻克匪據點得勝關,敉平閩變。
二十三年二月,進行第五次圍剿,任北路剿匪軍前敵總指揮,兼第三路總指揮,採碉堡政策,封鎖匪區,占領一處,建築公路,使匪不易流竄;
四月,克復「蘇區」門戶廣昌。
當時若非政治矛盾,共匪決無二萬五千里逃跑之機會;
五月,兼任廬山軍官訓練團主任,嗣改任副團長,擴大訓練全國軍官以為抗日之準備。
二十四年升陸軍中將,任峨嵋訓練團教育長,訓練川滇黔三省軍政教育各界幹部;
任軍委會委員長宜昌行轅參謀長,督飭部隊圍剿蕭克、賀龍股匪於湘西。
二十五年調任剿匪軍第一路總指揮,赴晉協助閻錫山剿匪。
任陝晉綏寧四省邊區剿匪總指揮,清剿殘匪。
兩廣事變,奉召南旋,率先占領衡陽,策動粵軍反正。
奉命往南寧,曉諭李白通電和平,陳氏任軍委會委員長廣州行轅參謀長,加陸軍上將銜,辦理兩廣善後事宜;
十一月,任軍委會委員長武漢行轅副主任兼參謀長,與山西當局策畫進剿王英等匪,收復百靈廟;
十二月,任軍政部常務次長;
同月,西安事變,陳氏被困,二十五日始脫險離陝。
二十六年一月,任第四集團軍總司令,坐鎮潼關;
六月,兼任廬山軍官訓練團教育長,調訓全國黨政軍教幹部七千餘人,統一意志,奠定抗戰基礎;
八月,任第三戰區前敵總指揮,參加松滬作戰,阻敵於羅店。
十一月,任第三戰區前敵總司令,旋升第七戰區副司令長官。
二十七年一月,任武漢衛戍總司令;
二月,兼軍委會政治部部長;
六月,兼湖北省政府主席、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幹事會書記長、中央訓練團教育長、第九戰區司令長官,集黨政軍於一身,負保衛大武漢之重責,艱苦備嘗。
二十八年,升陸軍二級上將,專任第六戰區司令長官及湖北省政府主席,拱衛陪都重慶之門戶,重新部署軍事並手訂新湖北建設計畫大綱:辦理土地陳報,扶植地方自治,實行計畫教育,嚴禁煙毒,懲辦土劣,推行戰時民生主義經濟政策,征購實物,物物交換,憑證分配等措施,次第實施以安定民生;
並設立購糧委員會等機構移湘北之粟,救鄂西之災。
翌年,頒布湖北省減租實施辦法,分區實施二五減租。
三十一年二月,兼任遠征軍司令長官,潼關告急,調第一戰區司令長官;
十一月,任軍政部部長。
三十四年一月,兼軍政都後方勤務總司令。
提出整軍綱要,呈准施行,裁撤軍事機構千餘、員兵八十餘萬,消除浪費,減輕國庫負擔。
三十五年,任參謀總長並兼海軍總司令。
三十六年,晉升陸軍一級上將,共匪擴大叛亂,東北局勢逆轉,岌岌可危,蔣公派其前往挽救,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八月,兼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主任及東北行轅政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揮東北剿匪事宜,嗣以胃潰瘍病重辭卻,赴滬接受切除手術。
三十七年秋,來臺休養。
三十八年一月,臨危受命,抱病就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警備總司令,訂頒台灣省出入境管理辦法,整編大陸撤退來臺之軍隊,推行役政,訓練幹部,以增強軍隊組織與戰力;
推行三七五減租;
實施戶口總檢查;
肅清匪諜;
簡化行政機構;
發行新臺幣,穩定我國金融;
設立台灣省自治研究委員會,積極從事實施地方自治之準備工作。
八月,兼東南軍政長官。
是年,先後指揮所屬金門與登步尚待整編之部隊,與匪奮戰,終獲大捷,重振民心士氣。
三十九年三月,任行憲後第五任行政院院長;
四月,開始分期分區推行地方自治;
五月,厲行精兵政策,建立軍費核實制度。
四十年,採行經濟金融緊急措施,禁止金鈔買賣,改訂外匯管理辦法,減租工作完成,核定施行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擴大放領範圍,遍及全省。
四十一年,訂定四年經濟建設計畫。
四十二年,指定臺灣省為耕者有其田施行區域,完成地籍總歸戶,臺灣全省征收放領耕地,初步完成。
四十三年三月,當選為第二任副總統,辭行政院院長職,兼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籌策中興。
四十四年二月,兼革命實踐研究院主任,增訂參觀、檢討及院外輔導等項目,親臨參與;
七月,兼任行政院石門水庫建設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四十六年十月,任中國國民黨副總裁。
四十七年七月,兼行憲後第七任行政院院長。
四十九年一月,訂十九點經濟發展計畫;
三月,當選第三任副總統;
七月,改進外匯貿易管理,達成單一匯率,完成第二期四年經濟建設計畫。
五十年六月,主持陽明山會談,邀集海內外賢達,商討復國大計,促進團結,共赴國難;
七月二十九日,代表總統蔣公赴美訪問,加強中美友誼。
五十二年三月,訪問越南及菲律賓,敦睦邦交;
十一月二十二日,連任中國國民黨副總裁;
十二月十五日,辭行政院院長兼職。
五十四年三月五日,以肝癌逝世,享年六十八。
鞠躬盡瘁,國人悼之,咸感其德,尊稱陳誠伯。
見附圖1。
(郭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