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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數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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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6 22:10: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數理邏輯

 

數理邏輯(MathematicalLogic),又稱符號邏輯(SymbolicLogic),它是用一套形式化的邏輯語言(例如命題演算系統和述詞演算系統)來處理形式邏輯的學問。

 

此種形式化邏輯語言之採用,旨在避免一般自然語言含混不精確之弊,及其所引起之邏輯上的毛病。

 

而所謂形式邏輯旨在探討命題(Propositions)的結構以及演繹推論,所用的方法是把諸命題的內容拋開,只抽象地考慮它們的邏輯形式。

 

數理邏輯的系統之建立可分兩大部分,一部分是純粹形式的建構,另一部分是語意的解釋。

 

後者可以不必有,不過為了與日常生活相配合,邏輯家們通常都會賦與各種的語意解釋。

 

形式建構的部分必須包含底下六部分:一、一組原始符號(PrimitiveSymbols)。

 

二、一組形構規則(FormationRules),規定一串由原始符號所組成的序列(有限個)是否為一句式(Formula)。

 

三、規定什麼叫做證明(Proof)和定理(Theorems)。

 

四、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某一句式是另一組句式的歸結(Consequence)。

 

亦即要規定何謂有效的推論(ValidInference)。

 

例如,設B是A1,A2…,An這組句式的歸結,則我們說從前提A1,A2…,An到結論B的推論是一有效推論。

 

為了得到上述三和四,我們須借助於底下兩點。

 

五、一組原始句式(primitiveFormulas)或稱之為公設(Axioms)。

 

這是就公設化邏輯系統而言,如是自然演繹(NaturalDeduction)的系統,即無此項需求。

 

六、一組原始的推論規則(PrimitiveRulesofInference)。

 

每一條規則都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句式B是句式A1,A2…,An的直接歸結。

 

據此,所謂證明是指一組句式,它的每一個句式或者就是原始句式,或者是根據某一條原始推論規則,從其前面的句式直接得來的歸結。

 

以上是純粹形式建構所需要的,至於語意的解釋,比如說,有些(或所有)句式意指命題,而定理表示真的命題;

 

至於證明和有效的推論也表現了通常意義的證明和有效的推論等等。

 

因此,同一個形式系統可以有不同的語意解釋。

 

以下我們將據此建立命題演算系統,作為邏輯系統的範例。

 

一、它是將語句連詞「或者」、「而且」、「並非」和「若…則…」形式化的系統。

 

形式化後的符號系統,各人的用法均稍有不同,在此只採用一種以便解說。

 

我們約定以「」、「-」、「」為原始符號。

 

(PQ)意指「P而且Q」,(PQ)意指「P或Q或P與Q兩者」,「-P」意指「並非P」;

 

其餘定義如下:(P→Q)意指「並非P或Q」(-PQ),(PnQ)意指「若P則Q而且若Q則P」〔P→Q〕〔Q→P〕。

 

二、我們的形構規則有四條:(一)凡P、Q、R等命題變元(PropositionalVariables)所組成的基本命題符號皆是句式。

 

(二)若A為句式,則-A為一句式。

 

(三)若A及B皆為句式,則(AB)亦為一句式。

 

(四)若A及B皆是句式,則(AB)也是句式。

 

以上之A、B等為後設變元(Meta-Variables),其餘的條件號「→」以及雙條件號「n」所結合成的式子,將視為原來完全的句式的縮寫。

 

三、我們的原始句式(PrimitiveFormulas)共有七個。

 

設A、B和C代表任意三個句式。

 

則(一)「AA→A」;

 

(二)「A→(B→(AB))」;

 

(三)「A→(AB)」;

 

(四)「(AB)→A」;

 

(五)「(AB)→(BA)」;

 

(六)「(AB)→B」;

 

(七)「(A→B)→〔(CA)→(CB)〕」。

 

我們的原始推論規則為正前律(ModusPonnedoPonens),即:已知A及A→B,我們可導出B。

 

凡能從原始句式,經連續應用原始推演規則而導出來的句式都稱之為定理,換言之:1.凡原始句式皆為定理;

 

2.若A及A→B皆為定理,則B也為定理。

 

吾人稱從前提A1,A2…,An到結論B的推論,為命題演算系統中的一個有效推論,若且唯若當我們把A1,A2…,An加入原始句式之行列時B可變成一個定理。

 

換言之,1.當B為一原始句式或B為A1,A2…,An中的一句式時,從A1,…,An到B的推論為有效推論,2.當從A1,…,An到C→B之推論皆為有效推論時,從A1,…,An到B之推論也為有效推論。

 

最後,為了輔助原始推論規則,通常都增加了一條原始推論規則,稱之為取代規則(RuleofSubstitution),當吾人將任一句式B取代任一句式A中的某一變元的所有出現而得到一新句式C時,取代規則允許我們從A推到C。

 

此時定理的定義維持不變,只是原始推演規則變成兩個;

 

至於有效推論的定義,則要隨著稍作變動。

 

完成上述系統後,我們尚須證明其一致性(Consistency)及完備性(Completeness)。

 

前者指:若任一句式A為該系統之定理,則A之否定式就不是定理;

 

後者是指:若句式A不是該系統之定理,則把它加到原始句武的行列之中時,我們可依上述兩推論規則來證明該系統會導致矛盾,而變成不一致。

 

至於述詞演算系統,則除了以建構外,尚有許多更細膩更複雜的設計和理論。

 

基本上,它所處理的是像(x)(FxGx),($x)(FxGx)之類的語句。

 

前者意謂:任何x,若x具有性質F,則x就具有性質G。

 

後者謂:有一x存在,使得x具有性質F和性質G。

 

我們可藉此類符號工具,來處理一些更精細的邏輯問題,例如,含等同號的演算、確定描述詞(DefiniteDescriptions)之處理、類的代數(AlgebraofClasses)、關係的代數(AlgebraofRelations)、類型論(TheoryofTypes)集合論、遞歸函數論等等。

 

以上這些數理邏輯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萊布尼茲(Leibnitz)、朗伯特(J.H.Lambert)等人。

 

不過,它的真正開端當是西元十九世紀的邏輯代數(AlgebraofLogic),以後經弗銳格(Frege)、皮阿諾(Peano)、羅素(Russell)、希爾伯特(Hilbert)等人的改進,數理邏輯復取得今日的地位。

 

羅素和懷德海(A.Whitehead)的「數學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一書是數理邏輯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黃慶明)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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