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十玄門】 十玄門,即華嚴宗為解說事事無礙、圓融無盡之法界妙境而設。
玄者奧妙也,門即能通之義。
謂玄妙之門,能通蓮華藏世界海。
蓋此十門乃晉雲華智儼尊者所撰,秉承杜順和尚所說之「華嚴一乘十玄門」,此係依華嚴大經一乘圓頓妙義而立。
法藏繼之,而立於別教一乘之圓頓教義,鎔融性相與三性同異論觀點,故有「古十玄」與「新十玄」之分,兩者在十門中有八門大致相同,其餘兩門內容與名詞全然相異。
古十玄的「諸藏純雜具德」,於新十玄變為「廣狹自在無礙門」;
古十玄有「唯心迴轉善成門」,新十玄卻改為「主伴圓明其德門」。
今據澄觀「華嚴疏鈔」詮釋深奧難測、圓融無盡之十玄義理。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同時即無前後,具足為無遺漏,相應即不相違背。
闡明十方三世一切諸法,任舉一法時,頓具一切諸法,同時圓滿相應,成一緣起。
依時間言,三世諸法,相依相資,相續顯現,互攝互收;
依空間言,一切諸法同時同虛,相即相入,無礙自在。
如大海水一滴,具百川味。
如金與諸器,相應成立,世主妙嚴品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
此門又為事事無礙法界的總相;
又復具其後九門,攝盡諸法,無礙無盡。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屬於空間領域。
謂大而無外名廣,小而無內名狹。
然大非定大,置毛端而不窄;
二小非定小,含太虛而有餘。
如於二微塵廣偏法界;
法界萬有,在於一塵。
如一尺之鏡,可見千里之影。
所謂事得理融,自在無礙。
如入法界品摩耶夫人云:「彼妙光明,入我身來。
我身爾時,超出世間,等於虛空,亦不過人身,悉能受容十方菩薩莊嚴宮殿。」
此即顯事事無礙之特相,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大世界作小世界。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
謂以作用立場註明奪事無礙之真理特性,闡述萬物遞互相容之關係。
如一偏於多時,多必容一,多偏於一時,一能容多;
又如一室千燈。
光光互攝,不妨照明,無所障礙。
舍那品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戶亦無餘;
世相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爾然。」
此言一佛土與十方佛土互相容納,而不壞一多之相。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謂以諸法體性,言其融通,相即自在,不相妨礙。
又分同體相即與異體相即兩種。
前者指一或一切,攝一切或一,而不否認別體之存在,如金與金色,舉體相即,不相捨離;
後者指與法體並存,由一容多時,多便就於一,一遍於多時,一便就於多中。
如一月當空,千江印影,對月即為一,對影則為多,一多無礙,相即相容。
十住品云:「一即是多,多即是一」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此即彰顯即同即異、即多即一、即有即無、即始即終之理。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謂依因緣關係註明事物之表裏關係,令一切諸法互攝無礙,如一法攝多法,則一法顯而多法隱;
如多法攝一法,則多法顯而一法隱。
顯中有隱,隱中有顯,名為俱成。
由此隱顯,體無前後,不相妨礙,名為祕密。
宇宙萬法,隱顯互異。
如海與波,波顯則全海為波;
海顯則全波為海。
如秋空片月,晦明相互,體無前後,互攝無礙,俱時成位。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謂一能含多叫相容,一多不雜叫安立。
萬法重重相攝,而達不可再分析叫微細。
諸法各住其位,彼此各不相壞,才能共成一緣起,此為自然宛然,同時齊顯。
如璃瓶盛多芥子,炳然齊現。
古德云:「納須彌於芥子,於微塵見大千。」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焚語因陀羅,華言天珠,天為帝釋天,即指掛在帝釋天宮之珠網,網上有一明珠,珠兩萬像俱現光明,眾珠盡然,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遞互交光,重重無盡。
故此門係以譬喻彰顯法界之無盡緣起,一一法中,一一位中,一一世界,互相交參,重重無盡。
如不思議品云:「諸佛知一切世界,如因陀羅網世界,無有餘。」
(八)託事顯法主解門:謂寄託一事,即顯無盡法門,令人深生信解。
如「一花一世界,一葉一如來」。
又如「人身是個小天地,宇宙是個大天地」。
華嚴疏云:「法雲金色世界即是本性,彌勒樓閣即是法門,勝熱婆羅門火聚刀山節是般若」是也。
故有「擎拳豎臂,觸目皆道」。
又如「一葉隨風忽報秋,紅杏一枝春意鬧」。
都是隨拈一事一物,便具見無量法界。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謂三世各三為別,一念為總,總則相合,故名「十世」。
十世、三世不相雜亂,名為隔法。
三世互在,遞相成立,乃稱異成。
離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說三世。
何等為十?
所謂過去世說過去世,過去世說未來世,過去世說現在世;
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
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世,現在世說平等,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
恰如「一夕之夢,翱翔百年」。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謂如來所說圓教之法,理無孤起,必眷屬隨生。
故十方諸佛及大菩薩,互為主伴,重重交參,同時頓唱圓教法門。
如淨空明月,列星圍繞,淨器百川,近遠炳現,名為主伴圓明,一一法會所說法門,稱性極談,具足眾德,名為其德。
如來現相品云:「如是等佛剎塵數,一一復有佛剎微塵數光明以為眷屬。」
法藏之「華嚴經探玄記」云:「一方為主,十方為伴,餘方亦爾」。
(楊政河)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