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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印度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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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2 23:09: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23 09:31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印度哲學

 

印度哲學一詞,就廣義言之,乃泛指在印度(India,Hindu)地區或民族之思想家之思想而言。

 

若就思想史言之,乃是指印度古代吠陀(Veda)神話、梵書(Brhmana)、奧義書(Upaniad),到正統與非正統之部派哲學思想均稱之為印度哲學。

 

從狹義言之,有的佛教學者,僅指古老之婆羅門教(Brhmanism)或現行印度教(Hinduism)之哲學稱之為印度哲學。

 

無論是廣義或狹義之印度哲學,都是受了奧義書以前印度傳統思想之正面或反面的影響。

 

受其反面影響的有物質主義的加爾瓦卡(Crvka)、佛教(Buddhism),及耆那教(Jainism)。

 

受其正面影響的有數論(Sa?khya)、瑜伽(Yoga)、彌曼沙(Mimais)、吠檀多(Vedanta)、正論(Nyya)與勝論(Vaiesika)六派。

 

傳統上,吠陀經、梵書及奧義書都視為天啟;

 

實則,都是祭師們先後集結而成。

 

吠陀經大多是對自然界諸神讚頌而集成之韻文詩,其中心思想在追察宇宙之大原真象,解釋當時之社會生活。

 

梵書大多在說明「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確立了大梵為婆羅門教之中心神格,是為一神學書。

 

奧義書則是以祭師為主之思想家們,對梵書之教條,訴諸理性之批判而產生之哲學思想。

 

在諸奧義書中,大都承認梵(Bahma)為宇宙之大原,梵與宇宙之關係不一不異;

 

因而人與梵也是不一不異而形成梵我(Atmam)同一思想。

 

人具有粗身我與細身我兩大層次,心身所構成者為粗身我,非身心之我即細身我。

 

如「我感到頭痛」一命題,意謂:「我感到我的頭痛。」

 

「我」即是「梵我」,「我的頭痛」即是身心我的頭疼;

 

但細身我之梵我並不痛。

 

由此,可知梵我既內在於粗身之我;

 

又超越於身心之我。

 

雖然梵我同一,但由於眾生之業力不同,故眾生各有不同之資才與遭遇,因而才有眾生相。

 

承受此一傳統思想所產生正、反兩面之九派哲學,除物質主義之加爾瓦卡否認宗教之實踐、道德、業力與解脫觀而外;

 

其他八派均一致承認。

 

故實踐、道德、業力與解脫,可稱為是印度各派哲學之共同性質。

 

加爾瓦卡、耆那教,與佛教都反對吠陀經為天啟,反對有神論,反對階級制度,故稱之為反正統的學派。

 

數論與瑜伽兩派否認有神話,但並不反對吠陀經之權威性;

 

而正論與勝論雖然承認有上帝,但其上帝只是有效因,地位無關重要。

 

所以這四學派稱之為正統派之獨立系統。

 

惟有彌曼沙強調吠陀之儀式,吠檀多強調吠陀之哲學思想。

 

故這兩派稱之為吠陀經之嫡系學派。

 

加爾瓦卡主張一切都是物質要素所構成,沒有精神、靈性之存在,人的所謂靈性、意識都只是物質酵素作用。

 

人具有酵素之意識之所以高無於意識之麵包酵素,乃是由於人之物貿構成要素較為細緻,其成分較為神祕而已。

 

耆那教為多元之實在論者,其中最重要者為靈魂本體。

 

靈魂本體因業力受物質本體所束縛,所以人的知識、道德只是相對地真、相對地善。

 

因此,人應彼此尊重,自我克制:人也因此而自我提升、淨化,以達到靈魂之解脫,稱之為耆那(Jain),意為自由之靈魂。

 

佛陀,簡稱為「佛」。

 

佛陀因悟「四諦」、「十二因緣」、「四法印」(分別參閱以上諸條),而說法傳教,稱之為佛教。

 

佛者,覺也。

 

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之謂。

 

求自覺者,惑有蘊我、假我…諸說,衍為小乘各學派;

 

覺他者,惑有六度萬行之法我、法執…諸說,衍為大乘諸學派;

 

惟有佛陀覺行圓滿,佛性含攝一切,為一真法界,或稱之空,或稱之慧,或稱之本淨,…要之,已不復是佛陀原來素樸之緣起思想。

 

但各部派都是本緣起思想而發展則是一致的。

 

正論與勝論都是實在論者,主張客體世界獨立於一切知識與經驗而自身存在。

 

正論派以勝論派之七大範疇:本質、特質、活動、共相、殊相、先在性、非存在為知識之客體;

 

而勝論派則以正論之邏輯為檢驗知識之方法,故兩派被稱為姐妹學派。

 

兩派都認為神憑眾生之業力及宇宙之本質,創造或破壞此一世界、神只是宇宙之有效因。

 

正論派為邏輯實在論者。

 

別立十六範疇,為其哲學基礎。

 

數論與瑜伽兩派亦稱之為姐妹學派。

 

數論以瑜伽實踐方法為依歸,瑜伽以數論之哲學理論為根據。

 

數論分自我(Purua)、自性(Prakti)為二元論。

 

自我為純靈性,外於因果;

 

自性為物質因。

 

自性反映到自我,宇宙即發生進化,亦如物質反映到人之靈性,人即受到束縛。

 

反之,則是宇宙之解消,人之解脫。

 

瑜伽學派則以瑜伽為方法以達成解脫。

 

彌曼沙學派認為一切均有一「勢力」存在,故咒語、儀式均有一力量在靈魂中,使其能保存到來生或天堂以享善果。

 

吠檀多學派的後期學者對於梵王經(BrahmaSutra)之註釋不同而產生不同之支派,其中以商卡拉(Sakara)之一元論為顯學。

 

其基本學說,認為宇宙現象是變化的非真實,但真實之現象必來自一真實之存在,如水中之假月乃來自天上之真月一樣。

 

故梵顯此一宇宙,亦如月顯現水中月,如人認知水中月為假,則知天上月為真;

 

如人認知現象世界為假,則必認知梵乃宇宙中唯一真實。

 

(李志夫)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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