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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體育●奧林匹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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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0 09:46: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體育●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始於西元一八九四年六月三日,由法國歷史及教育學家古柏丁男爵(BaronPierredeCoubertin)在研究工作中,發覺新潮思想,倘若世界各國能以和平方式,擴展世界性的運動會,對人類和平將獲得極大轉機。

 

乃經二年多的奔走,邀請世界各國熱心體育名流十四人,並得英、美、瑞典等國的贊助,在法國的巴黎蘇班呢(Sordonne)公會堂,舉行第一次近代奧林匹克會議,正式成立委員會,當場決定下列各項::一、該日為近代奧林匹克復活日。

 

二、仿照古代奧運會每四年為一期。

 

三、確定一八九六年為近代第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

 

四、競賽項目定為十五種。

 

在奧委會章程中,規定原始委員,每國一至三人,並以個人為對象,不接受國家推薦,但是委員必須有國籍,其在奧委會之職權,不受國家限制,完全處於超然立場,共同實現崇高的理想。

 

奧委會的章程共二十條,其中包括宗旨、委員會議、會費、會所等,內以會議為主,如召集會議,會議的構成討論信任書,此為該會的原動力量,其目的在於確保奧運如期舉行。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係依據國際奧委會模式,遴選適員組成之,內部結構及工作,概多與國際奧委會類同,其主要任務為:一、按照國際奧委會章程申請入會,獲得會員國的資格,但入會的主要條件,為國內單項協會,須具有國際單項總會的會員達五種以上者,方能申請入會。

 

二、有權被國際奧委會邀請,出席國際奧委會議及其有關奧委會各種性質的會議,至於出席人數之多寡,議案的提供,意見的發表,悉按規定處理之。

 

三、得與各國奧委會聯繫有關事項。

 

四、有權建議某種運動,列為奧運的競賽項目。

 

五、推選體育優秀人員,參加國際奧委會舉辦的夏令營,及其有關集會活動,以增進友誼。

 

六、嚴格管制各單項業餘協會的業餘資格。

 

七、推展國內奧運項目,力求普遍進步,謀取更高、更遠、更強為目的。

 

八、策畫國內運動代表隊選拔、組訓及參加奧運工作。

 

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四十二種單項協會,均仿照國家奧委會的體制及國際各單項總會的模式所組成,唯共匪在國際奧委會及國際各單項總會,隨時隨地施展其陰謀詭計,圖謀不承認我國奧委會及各單項協會的存在,因而國內單項協會退出單項總會者有數種之多,但據目前實際情況,仍有資格為國際奧委會的會員,國家僅添幾許困擾而已。

 

國內奧委會及各單項協會,專司國內及國際間奧運項目的推展,其業務非常繁瑣,奧委會直接受教育部輔導,間接與外交部會商國際奧委會所發生的外交糾紛事項;

 

各單項協會,係受全國體育協進會輔導,鮮與奧委會有密切關係,既乏相關性的聯繫,復無正軌性的隸屬,尚須研究調整,納入完整的體育系統,齊力推展國內外體育,爭取國際地位。

 

(劉北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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