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華僑】 華僑,是中華民族向外發展的一個龐大體,形成一股堅強力量,任何世界其他民族均無此類似的特殊集團。
中國人移殖國外,據一般推論,可追溯至商周時代。
自秦漢以來,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種因素,中華兒女移居海外者,不斷增加,謀生創業,血淚交流,艱苦奮鬥,成就非凡。
對於僑居各地,對於中華祖國,均在政治、經濟、文化、祉會各方面,有卓越偉大之貢獻。
華僑一詞,使用於文字者,始見於光緒二十四年(西元一八九八),日本橫濱中國商人,為其子女教育,創設所謂「華僑學校」。
光緒三十三年(一九○七),胡漢民在新加坡主編中興日報創刊詞中,亦已使用。
其最早見於官書者,為宣統元年(一九○九),憲政編查館咨行各省華僑參議員議事辦法文,準備立憲,酌選華僑參議員名額。
嗣後,華僑二字即普遍使用,公秘通行。
華僑定義,從語源看,華為中華的華,僑為僑居或僑居民之僑。
僑居有一時或暫時居留之語意。
因此,文學上的解釋,華僑乃表示中國人暫時居留國外者。
又據另一解釋:僑字,訓客也,寄寓也。
文獻通考田賦考:「自東晉寓居江左,百姓南奔者,並謂之僑人。」
僑字引用,由來已久。
後之流寓於國外者,曰僑民,而冠以中華,則曰中華僑民,簡稱華僑,遂成為旅寓海外中國人之通稱。
一、因此,多年以來,華僑通常以「居住外國的中國人」來說明。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僑居國外之國民為華僑,是從血統觀點而言,屬於廣義的華僑定義。
二、所有移居國外的中國人,其未喪失中國國籍者謂之華僑,純依法律觀點,限於中國國籍,屬於狹義的華僑界說。
三、「移住國外的中國人,而仍與中國保持聯繫者」為華僑,此則著重於僑民與祖國玫治、經濟與社會的關係。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尤其自中國大陸淪陷以來,海外各地華僑情境發生變化,因此有所謂:華僑、華人、華裔,而將原來單純、統一的華僑一詞,分成三項名稱,而給予不同意義,即是說:華僑,是指保有中國國籍的海外中國人,華人,是指取得外國國籍的海外中國人;
華裔,是指華僑與華人在外國所生子女。
實際上,就他們的本質而言,都屬於中國血統(血緣關係),都具有中國人的意識,都與中華祖國在政治、經濟、文化或社會上,保持相當關係。
形成一體,無大分別。
以下華僑定義,似較適切:「凡屬中國血統的男女,具有中國人的意識,定居外國,自謀生活,而仍與中國文化、政治、經濟或社會保持相當關係者,均為華僑。」
我國國籍法,採屬人主義,又承認雙重國籍,雖入外國籍,出生外國,亦仍應稱為華僑。
(丘正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