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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經濟●經費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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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0 07:24: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經濟●經費分類

 

經費可藉政府功能之不同分類之,以公共部門在經濟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言,政府有三個主要功能:配置功能、分配功能,及穩定功能,每一功能之發揮均需公共支出(即經費)之運用。

 

配置功能主要是為了提供公共財或社會財,這種財貨或勞務,往往無法經由市場的價格機能(即民間部門)而提供,因為一方面可能無利可圖或無力提供,另一方面可能具有所謂的不可分割性,即一經提供,人人可享受,再方面可能過於浪費,於是由政府統籌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財政收支畫分法中所列舉之支出分類而言,經費支出以發揮政府配置功能為主者約有下列幾種:政權行使、國務、行政、立法、司法、民政、財務、外交及國防等。

 

政府對所得或財富重分配功能之發揮亦需要經費支出,從學理分析上而言,此功能之發揮並非如配置功能一樣,公共部門要直接從民間部門取得資源,而是將民間部門內之資源分配(多以所得測量之),作一比較合乎大多數人以為合理的調整,亦即邁向均富的目標。

 

經費支出以分配功能為主者,約有下列數項:社會福利及救濟、移殖、邊疆、債務,以及公務員退休及撫卹等。

 

穩定功能主要是為了維持資源(包括勞動)之充分就業,促進經濟成長,以及提供一個安定的經濟環境(包括幣值的穩定),與此功能發揮有關之支出有下列幾項:行政支出之一部分(如財政部金融司之支出)、教育、文化、經濟建設、交通、衛生、考試、監察、損失賠償、國營事業基金等。

 

以上將經費支出以政府的功能分類之,事實上,各類之分界線並非明確,此處之所以如此分類,主要在於說明公共支出並非沒有根據,而是為了完成某項任務。

 

然而,某一項特殊之支出,往往並非只限於完成某一特殊之功能,例如國防及司法支出,固以發揮政府之配置功能為主,但亦與穩定功能有密切關係,因政治環境穩定有助於經濟穩定,此外,教育及經建支出,亦具有提供公共財及重分配之性質。

 

由於這個考慮,一般所謂經費分類,多以傳統的政府部會之費用為標準,這種分類之優點是比較明確,而且比較容易以統計資料,說明各項目之相對重要性。

 

中華民國政府所發表的統計資料,通常將經費分為七個項目:一、一般政務及國防(包括司法及警政);

 

二、教育、科學及文化;

 

三、經濟建設及交通;

 

四、國營事業基金;

 

五、社會福利及救濟;

 

六、債務;

 

七、雜項。

 

以民國六十九會計年度各級政府經費總額新臺幣三千四百六十二億元而言,以上列之次序,各項經費之數額及其占總額之百分比如下:一、一千三百五十億元(百分之三十九);

 

二、五百三十六億元(百分之一五.五);

 

三、五百七十九億元(百分之一六.七);

 

四、五百一十一億元(百分之一四.八);

 

五、三百八十二億元(百分之十一);

 

六、六十九億元(百分之二);

 

七、三十四億元(百分之一)。

 

(孫立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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