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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體育●適應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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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8 08:53: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體育●適應體育

 

適應體育一詞,乃是由英文AdaptiveExercise翻譯而來,與矯治體育(CorrectiveExercise)同屬於專為身體或體能上有某種缺陷的人設計的體育活動,都有改善一般體能狀況,加強肌力與心肺耐力,增進血液循環,維持或增加關節活動,促進反應敏捷,改善平衡與運動功能技巧等諸目的。

 

但是後者所具有的醫療目的較為明顯,與復健醫學中的運動治療(TherapeuticExercise)同樣是在醫療機構中,對病後仍有生理功能衰退或殘障的人實施之。

 

雖然如此,運動治療與矯治體育大致上仍有下列的分別:運動治療主要是實施於疾病仍在進行,或在病後初癒的人。

 

這時實施對象的身體仍然很虛弱,實行運動的安全度很低,必須由物理治療師(PhysicalTherapist)根據醫師的處方來執行。

 

而矯治體育的對象,則已經是較為慢性或病情較為穩定的病人,這時病人的身體對運動的耐受性已經大為提高,可由受過特殊訓練的體育指導師(在美國這種人員又稱為CorrectiveTherapist,在某些醫院,特別是榮民醫院系統,已成為正式編制人員)指導之。

 

而適應體育的對象,則更為晚期,這時病人的病情已完全穩定,病人或者已經離開醫院,嚴格說來,已不能稱為病人,但與正常人相比,仍然有些生理或運動功能的障礙,在體育人員(在工作前亦須接受某種程度的訓練)的指導下,藉特殊設計的體育活動來保持或促進其生理功能。

 

因此,其醫療矯治目的較為淡薄,協助受訓者保持體能以適應其生活為主要目的,故稱為適應體育。

 

或謂這種體育活動,其內容已經刻意修正過,以配合受訓者的特殊體能狀況,故稱適應體育。

 

其實施場所,亦就不限於醫療機構,在任何可實施體育活動的地方均可。

 

指導人員雖可向醫師徵詢受訓者的病史、病情,並接受建議,但在執行體育活動的指導時,已不再需要接受醫師的監督。

 

由以上所述,可知運動治療、矯治體育與適應體育係一系列的體能訓練及活動,雖然層次分明,但實際上其界限有時很難區分,特別是後兩者,有時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常常被人混為一談。

 

(連倚南)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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