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罷工】 罷工(Strike)一詞,源出英語ToStrieWork,指工人停工。
西元十九世紀中葉後,通行於英國,被人譏為「英國病」(TheEnglishDisease),而後蔓延於其他各國。
美國政府的罷工統計,將工人的罷工及僱主的關廠,一併計入罷工數字,因二者的結果,均為停工,且二者同為促使集體談判(CollectiveBargaining)進行與團體協約(CollectiveAgreement)締結成功的最重要武器。
罷工通稱同盟罷工,由工會領導單一的或同地的企業內被僱勞工,以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的維持改善,以及經濟利益的獲得為目的,而聯合一起停止工作的行為。
現代各國立法上,大多承認工會及其勞工有此罷工的權利,並公認為合法的手段,惟在立法上亦予以相當限制,並竭力使其儘量避免,既已發生後,則又竭力求迅速解決。
罷工的種類繁多,大體上可分三類:一、依目的分經濟性罷工興政治性罷工;
二、依工會批准與否分正式罷工與非正式罷工,又稱違規罷工或非法罷工;
三、依範圍分同業罷工、同情罷工、附帶罷工,以及總罷工等。
歐美各國工會於罷工期間給其會員的生活補助費,稱罷工津貼(StrikeBenefit),係向其會員預徵一筆相當的儲備金,又稱自基金(DefendFund)。
(陳國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