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鄰里】 鄰里(Neighbourhood),是人類居文明過程中,一種居住意識的自然外顯行為。
它是居民的居住所在,也是以團體活動為基礎的一種社會組織。
依據社會學家的說法,現代都市為一細胞所組合,而鄰里即為各個細胞,每個細胞自構成一整體,有其內部結構及循環機能。
都市學者亦認為鄰里是人類為崇高目的而營共同生活之最基本細胞單元。
事實上,不論在東西方,這種合於人性的社會組織,皆存在了很長遠的時間。
中國古代之社會組織,五家為鄰,五鄰為里。
文獻通考上所記載的「經土設井」之制:「立步制畝,井開四道,鑿井其中,而分八家。」
其立制本意早寓社會結構於物質結構中。
以井之組織細胞為鄰里單位計畫。
而「一則不洩地氣,二則無廢一家,三則同風格,四則齊巧拙,五則通貨財,六則存亡更守,七則出入相同,八則嫁娶相謀,九則有無相貸,十則疾病相救」。
此十功能是鄰里功能的最佳寫照,而且與今日提倡鄰里單元計畫之精神相吻合。
唐代長安、洛陽等之街坊格局,即是將中國固有之宗法制度與人類本存的鄰里意識相結合的一種都市設計。
綜言之,鄰里之功能在使各個家庭間能互相團結、守望相助,鄰里內的居民有親密的往來,有一致的利害關係,並有歸屬感,使其感覺其居住地與其他地區有所不同。
鄰里為居住發展的最基本單位及最小的社區組織單位。
近代鄰里觀念之應用於都市設計,導源於西元一八九八年英國霍華德(EbenzerHoward)的田園市(GardenCity)構想。
霍華德將鄰里稱之為華特(Ward),每一華特容納五千人左右,面積約一百六十英畝,以華特為構成都市的基本單元。
一九二九年,美國培雷(ClarenceArthurPerry)正式將鄰里之構想加以具體而系統化的說明,並影響了後世人類聚落設計的組織形態。
培雷在「紐約市及其周圍之地方計畫」中,說明鄰里單元應具備下列六項基本原則:一、規模大小:整個鄰里應容納維持一所小學之人口為原則,其面積依人口密度而不同。
二、界限:周圍以幹線道路為界限,過境交通應使之避免穿越區內。
三、空地:應有適當公園及運動遊憩用地。
四、公共設施:學校及其他公共設施之供應半徑能有效供應整個鄰里,其位置在中心或其他適當地點。
五、地區性商店:商店中心配合人口,以設置一處以上為原則,地點宜在鄰里周圍之道路交叉口或與相鄰接之鄰里商店中心靠近。
六、內部道路系統:內部道路採囊底式(Cul-De-Sac)或環路設計,使區內交通順暢,並阻止穿越性交通進入,保持住宅區的安全、寧靜,保全鄰里的氣氛。
鄰里思想在一九三二年由美國史丹恩(ClarenceStein)在新澤西州雷特朋(Radburn)地方的鄰里規畫中發揮盡致。
雷特朋以三個鄰里組成,每一鄰里設一小學,人口在七千五百人至一萬人左右,學校的服務半徑為半英哩,且各有鄰里商業中心。
文教中心設於三個鄰里的中心地帶,服務半徑為一英哩,並與中央遊憩地相連。
鄰里在都市,是一種居民實行自助興互助的社會性團體,而不是政治或行政上的設置,因而其組織宜有彈性,以由居民直接並自動參加為原則。
鄰里的主要涵義乃在強調實質結構與社會結構的合一,並使都市循有機的細胞型成長,並保持鄰里氣氛與鄰里意識。
現今,鄰里不但是都市規畫及發展上,一個重要的計畫觀念;
而且在實質上也是規畫公認的合理計畫單元。
(游顯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