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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政治●暴君政體】
暴君政體(Tyranny),乃國家的一種政治形態,於近代並無明確的意義,僅視為是一濫用壓迫權力的政體,其君主握有統治權,並不受法律、公益與道德的拘束。
此詞於西元前七世紀即為希臘城市之學者所提出,至柏拉圖(Plato)與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始正式沿用。
柏拉圖在共和國書中,依統治者之人數和有無法律拘束為標準,畫分政體為六-君主、貴族、民主、暴君、寡頭、暴民等政體。
其中前三者因受法律拘束,視為良政體,後三者不受法律拘束,為惡政體。
暴君政體也者,即統治者為一人,且不受法律拘束,是最惡的政體,為害人民最甚。
亞里士多德承柏拉圖之說,亦分政體為六,但其畫分原則,是以其政治是否為公益之目的為準。
以公益為目的者乃純正的政體,否則將為腐化之政體。
暴君政體因君主政體腐化而來,專以君主一人之利益為目的。
易言之,仁君與暴君之間,僅為一紙之隔,捨去公益與道德,君主政體即變為最惡的暴君政體。
暴君政體歷經近千年之肆虐,至十六世紀末,已有暴君放伐論(Monarchomachos)攻訐之,近二百年來已為人民所唾棄,唯自由之民主政體始能接受,故政體論已不為學者所重視。
暴君也者,一變而為抵制過分中央集權的辭彙,且昔日暴君政體所遺留之政治神話亦成空言。
(林忠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