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體育●游泳池建築】 游泳池建築,不外兩種方式,一是由地面向下掘成適當深度;
二是不掘深度即在地面建造池底,因為池底深入地下排水較為困難,故一般游泳池的建築多採第二種方式。
比賽用游泳池,應以南北向為池之長軸,出發臺設於面背太陽的方向。
按規定室內游泳池長二十五公尺,寬十二至十八公尺,室外游泳池長五十公尺,寬十八至二十五公尺。
游泳池水深不影響泳速,對比賽來說愈深愈好,但過深則建築費較昂,而且換水也不經濟,準此,池端水深應為一三○至一八○公尺,中央水深在一八○公尺以上。
游泳池四周築成四十公分寬的邊緣,池邊高出水面三十至四十公分,池之兩端設出發臺,臺為二十公分見方,臺面平整而略向前傾斜。
自池邊外緣至觀眾席應有一至一六○公尺之空地,起點處應有五公尺之空地,另一端應有二公尺之空地,凡此均應較游泳池邊低下一公尺。
游泳池壁間應設溢水溝,溝寬六至十公分,深在八公分以上,溝口水面距池上緣為三十公分,溝內略成半圓形。
游泳池扶梯裝置於池之四角及池側中央部位,扶梯應凹入池壁,以免妨礙泳者。
水道線位於池底水道之中央,距池端二公尺處水道線末端應作一橫斷線,然後再自池壁向上延伸至水面下四十公分處為止,並在水面下六十公分處設置一條橫長五十公分,寬二十五公分的水道目標線。
此外,如張掛水道浮繩的環及背泳者起泳的把手等均應安為設置。
(王玉玨)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54 |